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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是一种较少具有争议的共识性观点。从法律人才培养本身来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广博的人文经济、社会历史乃至哲学基础和自然科学技术基础。素质教育的法学教育观解决法律人才知识结构和通识性基础的塑造问题,从这点上说法律的博雅性与通识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素质教育属性。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来说,法学本科毕业后有相当比例甚至是多数并不直接进入专门的法律职业领域,而从事和法律相关甚至是不直接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领域,通识性知识与思维训练也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无论就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法律职业性人才的需要还是就与法律相关的非法律职业性人才培养来说,法学本科教育的素质教育属性都是必须的。这里的素质教育性质涉及的是法学本科教育中培养法律人的坚实的人文社科、历史哲学乃至自然科学技术等知识与理念,从而树立起博雅性、通识性法律人才的观点,避免单纯的法律匠人式的法学教育[4]。至于其中的法律专业素质不应当是此处强调的法学教育素质教育之内容,法律专业素质培养需要通过其法律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属性来体现。其次,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教育属性是由法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属性所决定的。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本科教育,本科教育的特点在于其专业教育属性,这种专业必然具有学科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单纯的技能培养的职业教育(VocationalEducation)也不同于培养学术研究性的法学科研人才。法学本科学教育目标在于培养法律人才独特的法律思维和处理法律疑难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这种综合的专业思维与专业能力必然建立在对系统化的法学综合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基础上,自我国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法学本科教育在专业教育上的成绩是显著的,法学专业经过上世纪的几次调整整合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些学者在强调当前法学教育存在主要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关系的脱节与混乱时,在突出法学教育职业教育属性特点时,没有注意了法学本科教育不同于其他法律教育的特点即本科教育的专业教育特点,专业教育是法律职业专业技能的基础,没有法学专业教育谈不上法律职业技能,这也是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不同于其他职业教育的重要特点。本科法学教育的专业教育特点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学科教育的系统性和知识性特点。最后,法学本科教育的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属性最终必然要导向法学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特点是由法学教育内在固有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所谓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指的是法学职业教育是法学专业教育基础上的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LawProfessionalEducation,而不是LawVocationalEducation。在这里没有法律专业教育便没有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区别在于其法律职业的专门性,从这点上讲法律教育不应该有技能型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与医学教育有相似共同之处,这是由法官与医生职业的专门性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对法官职业定位上的偏差(定位于公务员)导致对法官专业性乃至整个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认识模糊。只有良好的专业理论教育基础上才能培养法律人真正具有的职业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因为“法学教育的目标不在于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和法条的背诵,也不在于对天文地理的简单通晓。而在于培养法律人才独特的法律思维和处理法律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5]。第二,法学职业教育重点强调的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导向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从高等教育的一般原理来说,专业教育的导向并非都是职业能力培养,换句话说,专业教育并不必然与职业相对应,事实上许多专业并非都有其对应的职业,这也是本科专业教育与单纯技能教育的区别所在,职业技术教育的所谓“专业“一定是也应该是对应具体的职业,其培养重点在于职业的劳动技能。而本科专业首先是建立在特定学科基础上的,并不必然与特定职业对应,当然最终会是职业能力培养与提升的基础。但法律职业共同体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专业性使法学专业教育具有其他非与专业性职业对应的专业教育不同的特点,即法学专业教育必须以法律专业性职业教育为导向。当然,法学职业教育导向并不意味着法律人才仅仅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更不能理解为仅仅面向公检法或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的单一的所谓法律职业,但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的法律人当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当然是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之所在。事实上,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无论区别多大,均强调法律专业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职业教育。总之,法学教育既是通识教育,也是专业教育,更是职业教育,通识教育是前提,专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导向(目标),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制定法学本科教育的国家标准时将法学教育性质表述为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这种表述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性质定位是恰当的准确的。这种性质与定位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既是理论学习,也是实践培养,通过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
二、本科法学专业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
如果说整个法学教育的性质与目标定位为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话,那么本科的法学教育与其他形式的法学教育(如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律专业硕士)之间定位的区别又在哪里。这是思考本科法学教育特性的关键,恰恰在这一问题上法学教育界思考甚少,更是甚少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及其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特性的确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与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应该是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法学教育(包括科学学位的法学硕士、博士与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特殊性之所在。多元化的法律职业教育是本科法学专业职业教育目标之所在。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多元化是相对于对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教育目标的一元化而言的,在当前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与定位的讨论中,许多人把法学本科教育职业教育目标理解成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应当定位于培养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进而认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由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6]。以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基本要求来决定法学本科教育全部的指导思想下,出现了许多法学院本科教学中有意无意地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衡量法学本科教育成绩的现象。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的确不利于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但把本科法学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与所谓的狭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视为一一对应的关系,显然也会损害法学本科教育的高等专业教育的基本属性。如果把法学本科职业教育性质简单地定位于对所谓狭义的法律职业教育共同体的培养,将会使法学本科教育的道路越来越窄。法律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选择决定了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律职业教育的核心,但不是全部。简单地一元化地把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等同于狭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将会把法学本科教育引入另一个歧途。构建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核心的法律人是整个法学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实际上,“法律职业(legalprofessional)泛指以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职业的总称”[7]。事实上不同国家对法律职业和范围界定也各异。广义地说,“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视为法律职业外,还把警察、会证员、法律顾问、立法工作者、法学教师及研究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也纳入法律职业范围之中”[8]。任何一个职业共同体都是有其内核、结构层、表层以及相关联的交叉的领域。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主体当然不可能只面对某个层次某些方面,尽管这些方面是其内核。内核的引导不能取代整个法学教育本身。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多层次化是由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实和现代法学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上看,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如果我们对这种多元化(应该说是多元化不应视为多层次)进行结构分析,这种需求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核心需求,即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是狭义的全部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人员必须接受本科法学教育,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需求的核心地位也都会动摇,国家社会在构建狭义职业共同体时的必要条件须是接受法学本科教育。从这点上说,司法考试必须以法学本科教育为起点,否则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的命题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核心需求地位都难以成立。
二是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普遍需求。在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尤其是作为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特殊使命,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不仅仅是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不仅仅靠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今社会企业法务、政府法务、社会管理法务、行政执法无一能够离开具有法律专门知识和受过良好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从这种意义上说,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广泛,这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法律人的存在才真正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所必需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更取决于社会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遍需求比核心需求对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更具超越性的意义。这种普遍需求客观上也要求本科法律人才培养与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狭义的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而是在核心法律职业能力上的综合性的法律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这也是现代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应然内容。
三是国家社会对特殊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也决定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是多元的。这种以某种特殊专门需求为导向的法律人才需求也是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重要内容。如社会对某些国际化的专门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等。这种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需要法学本科教育除了注意一般的职业法律人才具有的一般性知识能力素质之外,不需具有某些非法律专业的知识能力与素质,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复合性人才培养有许多含义,其中也包含着多专业基础上的法律专业或者说法学专业加其他某些专业,在这里双专业、多专业法学复合人才培养也是法学复合性人才培养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许多专业性高校开展的结合自身学校特色定位来培养合乎自身学校特点的复合法律人才对此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外语院校法律专业强调外语加法律专业,工科院校办知识产权法学等等,均是满足了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培养。其次,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现实来说,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也必须是多层次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主体,专科职业院校法学专业目前生存的空间很小,法律专业硕士教育兴起其规模有扩大之趋势,特别是近年出现的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使法硕这种专业学位的教学也十分复杂,但总体数量与法学本科教育相比还是十分有限,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数量增加使科学学位法学硕士数量也日趋减少。此种情况下,与法律专业硕士不同的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必须重新认真思考,目前全国已有624家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本科专业所在的大学无论从类型、层次、地域上均千差万别,在遵循法学本科普通高等教育规律基础上,其特色与水平的定位必有差异,不同特色水平的高校所办法学本科专业其特色定位、水平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也必有差异,因此在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LawProfessionalEducation)性质定位的基础上必须而且只能坚持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这是从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现实选择。一元化的本科法学职业教育将会使全国六百多所法律院系失去特色,也无法满足国家社会对法学法学本科人才需求的多样化的要求,法学本科教育将会越来越窄,最终脱离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最后,从现代法学本科教育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规律上看,学科交叉与融合也越来越成为现代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特点,这也决定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是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特色构建是所有本科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大问题,高水平也许本身就是特色,但不可能要求六百多所院校都是高水平的,特色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许多单科性或单科性为主的多科性高校办法学本科教育,其特色正是在于结合自身院校的特色学科来定位和构建,这就决定了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学科特点必须与其他优势重点专业学科相交叉相融合。目前许多不同类别高校法学院系组织起来形成不同类别高校法学教育分会在探讨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全国财经院校教育研究会法学教育分会每年讨论同类院校中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问题,构建财经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特色,这样既推动了法学本科教育水平与特色的提升,也推进了此类院校主干学科特色的打造与水平的提升。总之,法学本科专业与其所在学校其他特色优势专业学科的融合与交叉也将是本科法学职业教育多元化的重要推动力。
三、多元化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的实现
从法学本科教育的一般规律与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性出发是探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性质与目标定位的必然思路。循此思路要求我们必须坚持:
一是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教育目标不能改变,多元化必须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多元化,否则本科法学教育失去了导向性目标,没有职业教育(LEP)的专业教育,就像没有专业教育的素质教育不是高等教育一样。二是狭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核心需求,当然是法学教育核心目标,但不是全部。目前首先要做到的是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是通往狭义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和唯一目标。三是建立在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基础上的一定是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和可选择性。不同类型、层次学校法学本科教育可选择不同的职业化教育目标,各学校内部法学本科专业之内其培养目标也是可选择的,多元化的选择使本科法学教育职业化是多元的、多样的,也才能更好地满足国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进而推动法治中国之建设与法学教育之繁荣。对于多元化的本科法学职业教育目标之实现最为重要的是以下几方面:一是关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本科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问题是每个不同类层次、类型高校都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不同层次、类型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层次、类型和服务面向定位与特点,从国家社会对本科法律人才需求出发来构建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以广东财经大学为例。我们在实施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时,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根据我校经管类院校的性质和办学定位,以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为载体,开展司法实务和企业法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工作。(1)卓越司法实务人才培养。司法实务主要以培养满足广东乃至全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实务精英人才为目标,强化法学理论教学改革,由知识单一传授转向知识应用和思维能力训练并重。夯实学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寻找、运用法律的能力、认知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法庭审判的控制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法律实践技能。(2)卓越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结合广东财经大学经管类专业的性质和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根据法学院毕业生的走向和广东律师的业务特点,着力培养企业法务复合型法律人才,即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企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突出训练学生的非诉讼企业法律实务技能,如法律谈判能力,合同的审查能力,法律风险的预测能力等,为广东乃至全国的企业培养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二是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问题。多样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需要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在强调法学本科教育一般规律基础上要体现其各自的特点,这就需要对课程体系进行系统思考。首先,目前确立的14门核心课程是否是从法学的职业教育性质定位来设置的,是否过分地突出了法学专业教育的特点,目前许多法学专业对传统核心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造,突出课程中的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就是试图克服此类课程中职业教育理念缺乏的现象,不仅如此,法学本科专业是否必须不顾其他专业定位整齐划一地进行14门核心课程的教学,相比其他专业如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过多、学分过大也是不争的事实,也为许多特色院校广为诟病,核心课程的几次修改成为各个法学二级学科利益博弈的结果,甚少考虑本科法律人才培养变革现实需要,这的确是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应当反思的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现在许多核心课程的设置并没有按照这种培养思路和教育规律进行设置,而是成为标榜某一分学科或部门法是否重要的标志。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是很少考虑这些核心课程对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有哪些实际作用”[9]。法学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比例过大,再加上必须的通识选修学分的安排,使专业选修学分过少,客观上使法学职业教育目标多元化难以实现。
1.强化辅导员教师身份的需要。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辅导员的双重身份尤其是教师身份并未得到应有的认同和落实。辅导员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根据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担任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教学工作。目前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引进的辅导员大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综合素质较高,经过培训和学习后,基本能胜任学生工作和课程教学工作,但是,各院校对辅导员并未像普通专业教师一样有任课的严格要求,辅导员被置于教学、科研工作之外。很多高校在举办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时,很少考虑辅导员。辅导员长期远离教学科研工作,缺乏身份认同和归属感。各院校有必要统筹安排辅导员教学工作,让辅导员真正进入教学领域,直接体现其教师身份。
2.提高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需要。目前,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令人担忧。按照规定,辅导员选聘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但是,地方院校在辅导员选聘上,因各种原因,注重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却无严格的专业门槛限制。新聘任的辅导员大多仅仅通过短暂的岗前培训后就承担学生工作,不具备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积累和能力。对于绝大部分辅导员来讲,非专业的出身却需面对专业的辅导员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面临重重困难。与重点高校相比,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资金及影响力有限,在岗辅导员不能获得足够的专题培训、日常培训和对外学习考察机会,这使得本就身处困境的辅导员倍感无助,疲于应付各种事务,从而使学生管理工作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因此,让专职辅导员承担学生工作的课程教学,并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可以促进辅导员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科学、全面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两个领域:一是专业教育与科研;二是高校学生上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扮演后一个角色,担负着全面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若辅导员进行课程教学,他们将会比思政专业课教师更注重“教学与学生管理引导紧密结合、理论与行动结合,知行统一、师生心灵沟通”理念的运用。他们在教学方式上,注重教学与工作结合,理论指导工作;在教学途径上,注重教学与管理结合,理论指导行动;在教学互动上,注重心灵与心灵沟通,真诚启迪学生;在教学特点上,注重理论与行为结合,目标知行统一。辅导员进入课堂,有利于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发展动态,更科学、系统地思考“以德为本”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深入课堂,是辅导员深入到学生群体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有助于高校形成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格局。
二、新型辅导员教学机制运行管理
在新型教学理念指导下,高校应建立一种科学的辅导员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辅导员任课制度、统一管理学生工作相关课程、健全辅导员教学培训及考评机制。
1.建立辅导员任课制度。各院校对专职辅导员无严格任课要求,将辅导员置于教学、科研工作以外,这是辅导员教师身份得不到应有尊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杨振斌司长指出:“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应成为集教育、管理、服务和教学科研为一体的教师。”①辅导员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须承担教学工作,尤其是学生工作课程教学。专职辅导员的成长,需要有专业教学的支撑。辅导员长期缺乏专业教育培训和科学研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恐慌”②。专职辅导员担任学生工作课程教学,是对学生工作知识的积极“充电”。高校有必要建立辅导员任课制度,规定专职辅导员必须与专业教师一样有授课任务。辅导员除了讲授教育部所规定的学生工作课程,还可将日常教育管理的内容归纳总结为教案,如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社团指导、基层党建、安全教育等,以讲座或者授课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工作。③辅导员任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搭建辅导员教育教学平台,推动辅导员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辅导员“两条腿走路”提供现实条件。
2.统一管理学生工作相关课程。据调查,目前各院校因各自管理体制及学校发展特点不同,辅导员承担的学生工作相关系列课程教学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招生就业处等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在现实课程设计、安排和管理过程中难免不尽如人意。如课程管理部门在考虑课程安排时,一般优先考虑有教学任务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不够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辅导员。辅导员仅仅是专业教师的补充,更谈不上进行系统的课程设计和培训。有高校认为,专职辅导员就是做学生工作,不能搞教学科研,导致辅导员教学工作无计划、无保障,随意性较强。有学者提出,应将辅导员的教学科研纳入各系、部教研室进行管理,要求它们重视辅导员教学业务水平培训工作。④但一些部门对辅导员并没有人事管理权,对辅导员的“重视”只停留在口头上,很难将其与专业课教师同等对待。因此,各院校有必要统一管理学生工作课程。高校可由学生工作部来统一管理这些课程教学工作。一方面,学生工作部作为辅导员直属管理部门,对他们具有人事管辖权;另一方面,学生工作部的工作职责决定了它必须做好本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有较全面的认识,它能以辅导员为中心,更有效地进行课程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教学培训、任课考评等系列工作。学生工作部应在不影响辅导员工作的情况下,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分工及个人志趣、研究方向,统筹协调各部门,对课程进行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辅导员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学工作的实际效果。
3.健全辅导员教学培训及考评机制。各院校在对辅导员课程进行统一安排的基础上,还需着重做好辅导员教学培训及考评管理工作。辅导员一旦被纳入教学工作,各高校就应将他们与其他专业教师一样同等对待,并建立相应的教学培训及考评机制,实行“教学—考评—使用—待遇”一体化。因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各院校还应尽可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辅导员进行教学培训,是辅导员开展课程教学的基础,因此,各院校学生工作部应认真思考、合理安排辅导员教学培训。以教学目标引导的培训,由传统“要我培训”变成“我要培训”,更具实用性和内推力,成效将更突出。教学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形式政策等。可让辅导员根据各自专长参与不同专题的培训,待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达到一定标准方能上课。二是教学方法培训。由于长期将辅导员置于教学工作以外,辅导员的教学技能不足。高校应聘请优秀教师集中向辅导员讲述教学方式、方法,并为每位辅导员配备一名导师,开展“传、帮、带”工作,试讲合格后方能走上讲台。
建立辅导员教学考评管理机制,是辅导员做好专业教学的重要推动力。为促进辅导员教学工作长效化,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建设考评管理机制。第一,建立课程淘汰机制。辅导员应在一定年限内取得专业资格证,如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等;若未能取得,将取消其讲授相应课程的资格,待取得资格证后再上课,从而实现持证上岗、持证上课的良性循环,真正达到教学工作专业化。第二,由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构成评议小组,在课程结束时对辅导员的教学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将成绩好坏与年度考核挂钩。第三,定期举行辅导员教学评比大赛,比赛成绩的优秀者方有资格评选年度优秀辅导员。科学的教学考评管理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辅导员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学生工作课程的良性运转。
三、总结
【关键词】:说课活动,科学性原则,教材分析,教材内容,基本原则
说课”是一种新兴的教研形式,它是指教师在特定的场合,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面对评委、同行或教研人员系统地口头表述自己对某节课(或某单元)的教学设计及其理论依据,然后由听者评议,说者答辩,达到相互交流、相互切磋,从而使教学设计不断趋于完善的一种教学研究形式。说课是把教师的教案转化为“教学活动”的一种授课前的实践演习;是教师在独立备课基础上,向同行系统的谈自己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然后由同行评议,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一种教研活动。说课是加强课堂教学研讨、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还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说课和其他形式教研活动的开展一样,也应该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
一、科学性原则是说课活动的前提。
科学性原则是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说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保证说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性原则对说课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材分析正确、透彻。说课中,教师不仅要从微观上弄清弄懂各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做到准确无误,更重要的是要从宏观上正确把握本节课教材内容在本学科、本年段的地位、作用以及本课内容的知识结构体系,深刻理解各知识点之间的关系。
2、学情分析客观、准确,符合实际。说课中教师要从学生学习本课的原有基础和现有困难两个方面分层次的、客观、准确的分析学情,为采取相应的教学对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教学目的的确定要符号大纲要求、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教学目的包括本节课的总目标与具体的基础知识目标、发展智能目标和思想教育目标,其确定都要与教材分析和学情分析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要有切实可行的落实途径。
4、教法设计紧扣教学目的、符合课型特点和学科特点、有利于发展学生智能,可行性强。说课中,教师既要说清本节课的总体构想以及依据,又要说清具体的教学设计尤其是关于重点、难点知识的教法设计的构想及其依据,使教法设计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说课活动的灵魂
说课是说者向听者展示其对某节课教学设想的一种方式,是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一种活动。因此在说课活动中,说课人不仅要说清其教学构想,还要说清其构想的理论与实际两个方面的依据,将教育教学理论与课堂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
1、说课要有理论指导。在说课中对教材的分析应以学科基础理论为指导,对学情的分析一概以教育学、心理学理论为指导,对教法的设计应以教学论和学科教学法为指导,力求所说内容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2、教法设计应上升到理论高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往往注意到对教法本身的探索、积累与运用,而忽略了将其总结上升到理论高度并使之系统化、规律化,因而淡化、浅化了教学实践的功能。说课中,教师应尽量把自己的每一个教法设计上升到教育、教学、理论高度并接受其检验。
3、理论与实际要有机统一。在说课中,既要避免空谈理论,脱离实际,“放之四海而皆准”;又要避免只谈做法不谈依据;还要避免为增加理论色彩而张冠李戴,理论与实际不一致不吻合。要做到理论切合实际,实践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
三、实效性原则是说课活动的核心
任何活动的开展,都有其鲜明的目的。说课活动也不例外。说课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说课”这一简易、速成的形式或手段来在短时间内集思广益,检验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从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因此,“实效性”就成了说课活动的核心。为保证每一次说课活动都能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可观实效,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目的明确。大体上,说课可用于检查、研究、评价、示范等几种目的。一般来说,检查性说课主要用于领导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研究性说课主要用于同事之间切磋教法;评价性说课主要用于教学评比、竞赛活动;示范性说课则是为了给教师树立说课的样板,供其学习、参考。在开展说课活动前,首先要明确目的,也就是将要开展的是哪一类型的说课活动,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针对性强大。这主要是针对检查性、研究性两种说课活动而言。检查性说课一般来说主要针对以下问题: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师的教研能力;研究性说课应主要针对承上启下的课节、知识难度较大的课节、结构复杂的课节以及同科教师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课节等。只有加强了说课的针对性,才便于说课人和评说人的准备和对问题的集中研究与解决。
3、准备充分。说课前说课人、评课人都要围绕本次说课活动的目的进行系统的准备,认真钻研大纲和教材,分析学情,做到有的放矢。说课人还要写出条理清楚、有理有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的说课稿。
4、评说准确。评说要科学准确,指导性强。说课人说完之后,参加评说的人员要积极发言,抓住教学理论上的重大问题和教学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重点评说。主持人还应该将已达成的共识和仍存在分歧的问题分别予以归纳总结,以便在教学中贯彻执行或今后继续进行研究。
1.知识传递单向性影响学习兴趣
当前,高师院校本科教学方式在信息传递和知识生成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单向性,缺乏互动性,不利于大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第一,课堂讲授的单向性。目前,本科课堂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讲授式,该教学方式由于发挥了语言讲授的直接性、可控性、系统性、高效性等优点,历来被认为是课堂授课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方式。但是不可否认,讲授式教学具有语言传递单向性的不足,因此往往被理解成“注入式”“灌输式”,进而引起了人们对其越来越多的思考。对于习惯了中学期间师生互动学习、快乐学习的本科生来说,讲授式教学不利于提高他们课堂教学的参与性,影响了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第二,实验指导的单向性。高校的实验课程在教学设置上占有一定的比例和分量。这类课程的特点是时间紧、任务重,其教学方式基本上是以验证性实验为主。这种方式主要是由教师介绍实验原理、器材、步骤、注意事项和验证的原理等,学生则按图索骥地完成操作,实验方法和实验知识的传授亦是单向的。这种被动机械式的操作对大学生来说意义不大,与中学时期的各类兴趣实验相比,大学生对这类实验方式的兴趣显然不大。
2.时空局限性影响有效学习
现代基础教育关注有效教学,即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注重培养中学生从大量信息中获取知识的能力。而当前的高师院校本科教学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课堂内外的有机结合,影响师范生学习的有效性。首先,理论课程教学过分依赖课堂讲解。本科课程理论内容比较系统、深奥,教师通常将有限的时间消耗在系统讲解中,希望给予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这种教学方式由于缺乏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充分讨论,学生也缺乏课前自主查阅和收集学习资料的意识,导致学生获取的信息量和知识量不丰富,学习效率不高。其次,辅导课教学注重集中讲解,缺乏课外交流。对于一些抽象性和逻辑性比较强的专业课来说,教师采取了适当增加辅导课教学的方式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以物理学专业为例,通常须在普通物理学、理论物理学系列专业课程中开设辅导课程,用于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目前,常规的辅导方式仍采取集中讲解式。由于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并且缺乏其他课外交流方式的补充,这种辅导方式常常难以达到全面解惑的目的,影响辅导效果。
3.技能培养单一化束缚创新能力的培养
当代基础教育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参与创新活动,这对本科师范生的技能训练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本科生技能培养方式仍缺乏多样化,束缚了师范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其一,实验技能培养方式单一化。理工类专业比较注重实验教学,并开设了专门的实验系列课程。以物理学师范专业为例,本科生开设的实验课程有普通物理实验、近代物理实验、中学物理实验研究以及与电子电工课程有关的实验等。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来说,实验教学能够更好地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但是,当前高校实验教学中验证性实验还比较普遍,学生缺乏自主设计和自主创新的机会;探究性实验、课外设计、创新开发等实验活动方式较少,束缚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其二,教学技能训练指导方式单一化。随着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教学技能要求的提高,师范生技能训练的指导方式也应该多样化。目前,师范生的教学技能训练途径仍以观摩教学、模拟教学和实习教学为主。在这些技能模拟训练过程中,教师的指导方式主要是点评、分析和纠正。在这种指导方式下,学生对基础教育的观察了解不深入,缺少调研与反思,对基础教育改革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学理念缺乏实际感知,因此难以提高教学创新能力。
二、高师院校本科教学方式转变的思路
1.运用参与式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教师转变教学方式的思路之一是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与学生互动以及学生与学生互动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而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1)对话教学
师生对话是促进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进行思考、分析和表达的直接方式。对话教学近几年在基础教育领域是一个比较热门的研究课题,在高校,该教学方式只在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开始尝试。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在因材施教理念指导下运用谈话技巧和心理探查技术,与学生进行平等对话和沟通,创造和谐的课堂环境。对话教学体现了教师对大学生成长的尊重和关注,能够避免单向讲授式教学容易导致的教师对学生思维和心理的无视现象的发生;同时,学会对话和沟通本身就是师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教学技能,况且当前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尚缺乏该技能的专项训练。对话教学应把握两种双向的互动方式:一是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包括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形式。教师通过对话了解学生的学习经历、知识基础、思维方法等,便于进行因材施教。二是学生提问教师回答,包括一对一和多对一两种形式。学生通过对话获得解决疑惑的思路与技巧。总之,对话式教学既有助于学生以主动参与的方式获取知识和方法,又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心理需要,促进教学相长。对话教学的重要形式是展开师生讨论,即教师在课堂中引领全体学生讨论某个课题。在高校课堂中运用这种教学方式具有一定的基础,是与本科生自学能力提高相适应的。讨论式教学是由教师组织教学材料转变为学生自主生成教学材料的教学。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由听众转变为主讲者,能够突破课堂教学的局限,打破教学常规。这些转变一方面能够避免讲授式教学可能导致的互动性差、学生依赖性强的问题,促进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提高学生学习专业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促使学生学会收集与组织材料、汇报讨论过程和结果。对师范专业学生来说,这种方式有助于训练其开发基础教育课程资源、授课表达和教学研究的能力。就物理学专业来说,教师可就诸如物理思想、物理方法、物理科技与人类文明等思辨性的课题与学生展开讨论。这种方式打破了教师作为知识“垄断者”的中心地位,利用学生已掌握的多样化学习方式,达到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善学生学习状况的目的。
(2)MOOCs式交流
网络信息化学习已经席卷教育界,并将继续深入地影响教育方式的变革,微视频、可汗学院等教学资源将在基础教育中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师范生,他们必须掌握通过网络获取学习资源的技能。近两年,在高等教育中,不断涌现出国际化网络远程教育案例,美国的Coursera、Udacity、edX等公司大规模开发的在线课程——慕课(MOOCs)便是典型代表。这些远程网络课程具有在线学习、线上提问、论坛交流等优势。在专业课程的学习指导与辅导过程中,为了方便学生随时随地地参与学习、增强互动性,采用MOOCs式交流将成为必然趋势。辅导教师可以借鉴远程教育经验,改变交流方式,尝试运用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交流辅导,将线上交流与线下答疑相结合。采用MOOCs交流方式,必须充分发挥两个资源优势。其一是微视频优势,教师将辅导的重要内容录制成简短的视频,每个视频只集中解决一个难点问题,方便学生选择观看。学生选择跟自己疑难问题密切相关的视频进行观看和学习,这样学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就增强了。其二是交流平台优势,教师将大量微视频到平台上,供学生随时下载保存与播放,并在平台上在线讨论和补充讲解微视频内容以外的问题。学生通过交流平台获得大量教师解答的信息,学习效率相应得到提高。
2.运用反思式指导方式深化学生对教育的理解
教师指导师范专业本科生在教育见习观摩、技能训练、教学实习、实践调研等方面进行反思,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符合“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认知规律。这种指导方式有助于师范生将所学的教育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并在实践中深化对基础教育的理解,达到热爱教育、提高和创新教育技能的目的。
(1)实践反思
随着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师范专业加大了见习实践课程的开设规模,学生通常要完成若干个学分的见习任务。见习教学方式一般以观摩中小学课堂教学为主。为了提高观摩效果,教师应促使学生思考基础教育理论如何与中学教学实际相结合,思考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并指导学生撰写观摩反思报告。教师根据观摩课中的某些细节,比如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手段的运用、学生的反应、教学的有效性等提出思考问题,要求见习生围绕这些问题思考分析,撰写反思报告,发表个人见解并反复讨论交流。通过反思式指导,师范生反思所学的基础教育理论问题,寻找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突破口,增强参与基础教育改革的信心。在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方面,采用反思式指导,教师不需要直接指出学生在试讲中存在的问题,更不必直接告诉他们解决的途径。教师根据学生试讲的某些细节提出反思问题,如教学行为引起的效果、教学设计意图与课程目标要求的一致性、演示实验效果不明显的原因、教学重点和难点的把握以及处理依据等,要求学生自己思考并在试讲教案里填写相应的教学反思。这种指导方式有利于促进师范生反思教学技能与基础教育改革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提高和创新教学技能的效果。实习教学将师范生带到了真实的课堂情境,在这种情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其解决是对师范生教学技能的极大挑战。教师对实习的常规指导方式主要是根据师范生的实习教学表现进行指点。但是,直接指出实习生在教学中的不足,会挫伤其积极性,直接给出解决建议,也极易导致其对解决问题的依赖性。改变指导方式,运用反思式指导,就教学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启发实习生去思考改进,则会提高他们的教学信心。依据基础教育改革理念,教师让实习生进行教学反思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环节设计、了解学情、师生互动方式、探究教学、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创新点等问题。通过对教师提出的问题的思考,实习生达到对教学过程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建构,创造性地提高实施新课程教学的执行力。
(2)调研反思
在师范生教育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应只停留于指导实习生的备课与上课层面,否则学生实习几周以后热情就会逐渐消退,除了继续按部就班地训练教学技能之外,他们难以找到进一步提升的突破口。教师将常规指导方式改变为调研反思,会给实习带来新鲜内容,注入深层次的思考,有助于实习生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调研反思即教师指导实习生利用实习期间与中学生广泛接触的机会,就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反思教育中的现实问题与解决思路。教师应对实习生如何观察教育现象、选定调研问题、确定调研方法、分析调研材料和数据、归纳调研结果、思考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指导。这种指导方式具有三个比较显著的优势。一是,有针对性地提升师范生的教学能力。通过调研反思,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设计和教学训练,提升了实习生的教学能力。二是,实习生能够获得第一手教育实践资料,丰富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感知。基础教育改革遇到很多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超出了师范生在理论课堂中的学习范围和深度。调研反思则能够使实习生进一步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创新性。三是,生成师范生教育研究能力。基础教育改革要求未来教师应该成为研究型教师,具备教育研究能力,而教育实习期间经过教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反思,这种研究能力才会逐步生成。
3.运用活动式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虽然在大学生中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较多,但是有些活动项目不是以专业学习为目的的,与专业教学联系不密切。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师范生更乐于将专业学习与科学活动相结合。以科学活动的形式开展专业教学,组织师范生参与创新活动,减少课堂讲授与灌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想象力与创造力,是提高其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
(1)探究活动
探究教学是近几年在中学课堂上比较热门的教学方式,在大学实验课程教学中也应充分开展探究活动,让学生亲身经历发现问题、猜想与假设、制订实验方案、实验与收集数据、分析与论证、反思与评估、交流与合作等过程。这种探究活动,就是要学生经历科学发现的基本过程,体验科学发现的实质和魅力,培养科学探究的能力。例如,“扭摆法测定刚体的转动惯量”在大学物理实验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实验,常规教学主要是要求学生按照实验教材完成不同形状刚体转动惯量的测量以及验证转动惯量的平行轴定理。按照这种教学方式,学生只是被动地完成操作、测量和处理数据、验证已经学习过的物理量和物理规律而已。将该实验教学方式转变为探究实验教学,首先提出问题“影响刚体转动惯量的因素有哪些?”接着列举学生对刚体的形状、转动轴的位置的猜想;再由学生参考相关资料进行实验设计、测量数据、分析论证;最后计算出各种形状刚体的转动惯量并总结出平行轴定理。这种探究实验活动有助于提高师范生对实验的参与性,增强其对科学研究过程的体验性,提升其实验创新能力。
(2)设计活动
提高学生的实验创新能力是大学实验教学的重要任务,而实验设计能力无疑是实验创新能力的核心要素。提高实验设计能力的重要方式是采用设计型实验活动,活动步骤包括提前布置实验选题、学生个人或小组查阅文献、设计并提交实验方案、现场实验操作、完成实验报告等。此类设计活动不受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形式比较灵活,是学生在中学阶段和大学阶段都比较喜欢的实验方式。设计型实验活动能充分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其从事科学实验的设计能力,使其在选择实验方法、实验仪器、测量方法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此类活动,一方面,学生学会根据实验条件选择合适的实验方法。例如,对于“测量重力加速度”的设计课题,学生可以选择单摆法、复摆法、自由落体法和气垫导轨法等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优点和缺点,学生应学会综合比较与分析选择。另一方面,学生参与实验设计活动能够训练其对实验仪器各项性能、误差影响、精度要求和性价比等方面的分析能力,还能够提高其对选择直接测量与间接测量、动态测量与静态测量、绝对测量与相对测量、补偿测量与转换测量等方法的判断能力。
(3)科技创新活动
本报讯(记者余媛媛)“不是说今年的毕业生本科论文不写了的嘛,咋个现在还要写哦?”这两天,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大四学生李灵(化名)有点困惑——进入11月份了,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纷纷开题,要求同学们尽快选定导师、确定论文方向……
10月中旬,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签署了一份名为《四川大学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意见》,《意见》说,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实行“多样化”,学生可以写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也可是反映学生能力的设计、调研报告、竞赛成果等等。意见说,具体实施由各个学院自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表示,今年是本科论文多样化的第一年,拥有调研报告、竞赛成果、参加科研训练的同学毕竟很少,大部分同学还是要完成毕业流程的“硬杠杠”——写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