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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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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材料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

*3年2月29日,国家测绘局以国测国字[*3]1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统一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区测绘局将此活动作为履行测绘质量监督职能、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的一项具体行动列入了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内容。

(一)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

区测绘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开展*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了由黄俊华局长为组长,陈仲怀副局长、周宁邦助理巡视员为副组长,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广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及广西测绘档案资料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召开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年4月11日,我局在南宁市召开*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全区14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以及41个甲、乙级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黄俊华局长在会上传达了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测绘局长会议精神,并对全区测绘质量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质量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贯彻实施新《测绘法》,依法推进测绘质量管理工作;三是要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监督检查工作的完成。

陈仲怀副局长传达了全国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地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和测绘产品质量情况,提出了今后加强我区测绘质量管理和做好今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同时全面部署*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区测绘局测绘质量管理部门加强组织和指导,开展监督检查

为了做好*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了《*3年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评分标准》,为我区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评价依据。还先后下发了7份通知,了解各地级市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行政管理工作,为了使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地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区测绘局组织了三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第一小组负责指导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对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检查和抽查;第二小组负责对甲、乙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检查和抽查;第三小组负责对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产品质量的抽检。

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结束后,第一组工作人员即下到柳州、百色和玉林等市开展指导工作。一是在各市测绘质量工作会议上,就市、县如何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强调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三是对市、县如何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如何评价测绘单位质量体系进行培训;四是对各级测绘单位如何自查进行辅导。

“非典”时期,在无法深入地市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下,我局国土测绘处的同志仍然坚持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催促各测绘单位抓紧做好自查工作。“非典”疫情得到控制后,工作小组马上分头下到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指导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召开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并专门为各地级市测绘单位开办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和产品质量自查的培训班,现场解答各单位提出的各种问题。

4、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按照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实施计划》的安排,各地级市认真制定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贵港市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率先召开了辖区测绘工作会议。到4月30日止,全区14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都召开了本辖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并具体部署辖区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玉林市、贵港市是全区尚未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的两个国土资源局,在各辖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上,两个国土资源局的领导都明确地表示:我们不能因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落实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空缺,我们要自己努力,填补这个空缺,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有人抓,而且要抓到位。

为了能够更充分地了解本辖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管理情况,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部分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在拟抽查的30个单位以外,允许他们根据各自辖区的情况增加抽查一部分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如玉林市增加抽查7个丙级单位和4个丁级单位;百色市增加抽查了1个丙级单位和6个丁级单位;北海市增加抽查了12个丙、丁级单位;柳州市增加抽查了7个丙、丁级单位。还有南宁市、梧州市、来宾市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都增加抽查了丙、丁级测绘单位。在本次质量管理体系的抽查工作中,实际抽查单位数量近80个,约占全区测绘单位的30%,比原计划超出了1倍多,这充分体现了这几个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

但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个别部门和少数单位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的问题。贺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至今仍然没有上交本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崇左市是个最新成立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确定后没有及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本项工作,与上级部门主动联系不够,对辖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桂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在辖区的35个测绘单位中,共有11个测绘单位没有上交自查材料(详见《*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5、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宣传导向

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整个实施阶段过程中,区测绘局和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了联系,及时了解各地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各地级市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区测绘局国土处编写了6期《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简报》,下发到全区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个测绘单位,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给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便其随时了解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国家测绘局的指导。

为了宣传和交流各地级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我局还通过“数字广西”网站,通报各地级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此带动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衡发展。

(二)测绘单位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区和各地级市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后,绝大多数测绘资质持证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测绘质量自查工作,成立测绘质量自查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其运行情况、*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及其产品质量进行自查。例如,广西地图制图院的领导参加全区测绘质量工作会议后,回到单位迅速召开院工作会议,成立院测绘质量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并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由自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到4月底止,就有部分单位上交了《测绘资质持证单位*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从4月下旬至6月中旬,我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整个工作耽误了近2个月。到7月中旬,绝大部分测绘单位上交了自查材料和《测绘资质持证单位*0—*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登记表》。

但是,也有极少数测绘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经过统计核实,全区尚未上交自查材料的单位共17个,这17个单位已在《*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给予署名通报。

通过对上交来的自查材料进行检查和抽查,我们认为绝大部分测绘单位的自查工作是认真的,自查报告材料真实、可靠,能够如实反映本单位测绘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和广西航空遥感测绘院的自查工作都做得很好。但是,也有个别单位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上交的材料过于简单,根据评分标准,被测绘行政主管部评为“不合格”,并在《*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给予署名通报。

二、全区测绘质量综合评价

(一)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抽查情况

根据制定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评分标准,对受检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进行10个要素的抽查。从抽查过程中看,被抽查单位都能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体系自查表”。

甲、乙级测绘单位中绝大多数能够按照所持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建立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所建立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总体来讲,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有效地保证本单位所生产的测绘产品达到产品设计质量指标,满足客户的要求。被抽查的5个甲级测绘单位中有4个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另外1个测绘单位也正在进行ISO-9000贯标认证工作;被抽查的乙级测绘单位中也有通过了ISO9000贯标认证的单位,有些乙级单位也在计划开展ISO-9000贯标认证工作。

在对丙、丁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的抽查中发现,丙、丁级测绘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总体来说不够规范。如建立的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测绘项目实施前没有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或事前指导书,测绘产品生产过程中没有质量检查措施,有的质检人员不到位,有的技术人员素质相对低些。也有个别测绘单位的自查报告材料欠真实。如个别丁级单位在自查材料中填写有兼职质检人员,但兼职的质检人员居然是由普通工人担任;抽查中还发现有个别丁级测绘单位有冒用其它单位技术人员的现象。

(二)测绘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从7月22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广西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抽调5位检验人员对30个受检单位的30个测绘项目进行了抽检,其中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5个、丙、丁级单位20个。

在检验报告中,被抽检的30个测绘项目产品,全部评定为“合格品”。多数产品能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各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书进行测绘,精度达到要求;少数产品虽然未能完全按照部颁标准,但产品质量也能满足用户要求,且产品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中。

从产品整体质量来看,5个甲级单位和3个乙级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好,其主要表现在测量方法先进、成果数学精度良好、图式符号运用正确、资料完整齐全。丙、丁级持证单位生产的产品测量方法正确,测绘精度良好,但与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的项数相比,资料的完整性有所欠缺,且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编写也不完整,多数缺少必要的技术数据。

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抽检结果详见《*3年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三、全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从抽查结果看,我区各测绘单位质量体系绝大多数是比较完善的,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部分非独立建制的测绘单位,由于测绘专业在这些单位中属于辅助专业,忽视了测绘工作的必备条件,给其测绘队伍所配置的测绘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与其所持测绘资质等级不相适应。如没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产品检查只采取小组互查的方式,A组生产的产品由B组的人员进行检查,仅靠小组互查是不符合国家测绘产品检查验收的基本规定的,也难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二是大部分丙、丁级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时,没能做到先设计后生产,测绘项目没有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

三是有部分甲、乙级测绘单位在设计、生产、检查、验收、成果上交等质量管理环节中,缺少书面记录;有大部分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生产、检查、验收均无记录,也没有项目技术设计书或事前作业细则,规范性差。

四是少数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质量管理制度不严,或者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有的有章不循,有的无章可循。

五是部分测绘单位因体制原因,测绘成果自测自用,或部门内部使用,缺乏外部监督,测绘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二)测绘产品质量方面

通过对30个抽检项目的质量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技术设计。部分丙、丁级持证单位生产的产品,由于测量面积较小,普遍存在不重视技术设计的问题。对测绘生产中有关的技术问题未能在技术设计书中予以明确规定,随意性较大;还有些项目没有编写技术设计书,又不能完全按照部颁标准的规范、规程进行测绘,测绘生产不够规范。

二是计算说明不全。部分项目的控制成果的计算无说明,对起始成果的来源、观测数据来源,计算中使用的软件(程序)、数据模型、所需采用的改正系数等未做说明或交代不清,可靠程度难确定。

三是测绘过程不规范。部分项目首级控制点不埋石,有的埋石质量较差;部分地籍测绘项目实地不标界址点,致使地图与实地脱节,无法回放也无从检查;部分地籍测绘项目的面积量算缺少必要的检核和精度评定;丙、丁级单位生产的部分产品,缺少验收环节。

四是资料整理不完整。多数测绘项目的图面质量、整饰质量都比较好,但对相关资料整理却比较马虎,未能按照规范、规程的要求整理各种技术性、说明性文件资料;有些项目上交资料不齐全,缺计算手薄、技术总结、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4年测绘持证单位资质年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对这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整改。

1、个别未上交*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在4月1日前将总结交到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同时要督促检查辖区内未上交自查材料的测绘单位尽快上交。

2、未上交自查材料的测绘单位,在*4年3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交到所在的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评分不合格的测绘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于*4年3月25日前上交到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于4月1日前上交自治区测绘局国土测绘处。

3、通过这次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各测绘单位不论是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还是测绘成果质量,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各测绘单位都能本着对用户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测绘产品质量。

五、*4年全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1、加强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在*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测绘质量监督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2、根据国家测绘局的部署,开展对房产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国家测绘局正在制定全国房产测绘产品监督检查的计划。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区测绘局将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区房产测绘产品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作为今年房产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第3篇

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现决定开展局系统执行公务招待费、通信补贴管理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有关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执行公务招待有关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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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1、执行《关于重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接待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办发[2002]2号)的情况;

2、执行《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的情况;

3、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办法(试行)》(蚌办发[2003]51号)的情况;

4、重点检查招待制度完善情况、招待标准执行情况、招待费在财务上单列情况、定点饭店执行情况、实名登记情况、三单合一情况、定期公布报告情况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执行通信补贴有关规定情况。

1、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厅[2001]37号)的情况;

2、执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补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办发[2001]1号)的情况;

3、执行《关于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享受无线通信补贴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蚌纪发[2002]30号)的情况;

4、重点检查工作人员通信补贴发放情况、特殊岗位通信补贴的设置和发放情况,是否存在公费配备通信工具、公费支付通信费用现象,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执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情况。

主要检查执行《转发关于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通知》(蚌办发[2005]16号)情况、督查情况以及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办法

(一)自查。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同时认真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一并于4月25日前报市局纪检监察室。

(二)重点抽查。市局党组将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以查账为主,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和有关科室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确定专人积极组织好自查和迎查,自查工作要按规定进行,并按时上报自查书面材料和自查表。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第4篇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70分(其中“两个普遍”占40分),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70分)

《2011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表)

(二)共性工作目标(30分)

1、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一定的工会工作经费,确保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未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工会工作的扣5分,未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的扣5分)(10分)

2、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同级政府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有会议纪要。(5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5分)

3、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任免;(2)企业工会主席按规定办法和程序配备;(3)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和企事业工会配备兼职经审干部;(4)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副职级配备。(6分)(每项1.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分)

4、加强工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单位都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情况有记录,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5分)(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5分,有场所但没有开展活动或活动次数未达到2次及以上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做好工会系统“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家困难”及以“学、访、帮、评”为主题的“四万”活动。(4分)(未积极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的扣4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和实施,影响面大,并被上级工会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总结推广的。

2、调查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有重要价值,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上人员作出批示、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良好效应的。

3、编报的重要信息引起市总、县委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

4、其他可以给予加分的内容。

(四)一票否决项目

1、“两个普遍”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程序

(一)报送自查自评材料。

1、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对照本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其中,“两个普遍”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形成专项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分别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和保护保障部。报送材料应将正式报告及电子版、相关图片或实物资料说明同时上报。

2、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二)考评

1、日常检查。县总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初审。由县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评对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和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考评资格。

3、召开汇报会。各申报单位汇报2010年创先争优工作情况,汇报时间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县总工会领导、听取汇报的其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含加分数值),上述三个评分结果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总评分。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全县工会工作创优争先“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等次。

1、达标单位。综合审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后为年度“达标单位”。

2、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6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3、优秀单位。在先进单位中按3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单位自查材料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购〔20*〕364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院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办事机构和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各院校、单位负责人要主抓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并指定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各院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自查自纠结束后,将对20%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请各院校、单位在保证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认真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要通过本次检查,促进依法采购意识,完善制度措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快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三、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