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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8-0078-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8.22
一、“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既有外在动力,又有内生动力,势在必行
金融服务“三农”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长期以来,县域金融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出台了很多鼓励政策和改革措施,均未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实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愿望。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总体要求,随后,农行全面推开了面向“三农”金融服务及“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1]。被外界解读为是响应中央文件的被动行为,通过评估分析,认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主要动因有三:一是国家改革政策的效应。国家出台的财税政策、监管费减免政策、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三农”事业部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提升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在货币政策、金融创新、金融基础服务等方面都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力度,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供了外在动力。二是逐利行为。资金朝着回报率更高的地方流动,是实现资源配置的必由之路。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改革是做了成本利益比较之后的选择,农村市场是有利可图的,关键是设计和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也就是说三农事业部改革,既有本身发展布局的需要,更是看重了农村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以诸城市为例,近年来,社会经济态势良好,“十一五”时期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达到15.6%,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50亿元,财政总收入51.5亿元,全市工业实现销售收入突破1300亿元大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91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9539元,作为全国经济百强县之一,名列第35位①。广阔的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都将吸引着金融资源的集聚,有效地增加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内生动力。三是农行解决了服务下沉问题。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问题,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由于缺乏整体协调,未实现预期目标。加之,上世纪末期,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纷纷从县域以下网点撤出。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县域金融服务中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补。作为长期服务“三农”的农行,具有服务县域专业的独特优势,率先在服务与机制上解决服务下沉问题,较大限度地满足了县域农村经济的需要[3]。
二、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改革架构及变化
为了探索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农业银行对县域“三农”金融服务,在组织架构上建立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的事业部管理体制,“三级督导”在事业部内部实现了纵向的上下级垂直化、专业化管理体制。“一级经营”管理体制,主要是为了提升了信贷支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对人力资源重新配置。改革后,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内设部门由原来的6个缩减到5个,在岗员工由2008年的265人增加到2010年末的273人,其中前台人员217人,中后台人员占比由2008年的24.15%减少到15%,提高了全行直接面向客户的前台营销人员比例,支行的整个管理机制实现了由“管理主导型”向“经营管理型”的转变①。
在服务“三农”的模式上,认真贯彻了“六个单独”的运行机制。试点后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资本对业务发展的刚性约束。在资本管理方面,二级分行对县支行实行经济资本的单独配置,逐笔配置到客户、项目,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资本对业务发展的刚性约束[2]。在核定限额时,加大向县域支行配置力度,2010年,二级分行配置诸城农行经济资本,较2009年增加989万元,占全部县域支行的22.29%,增长2.46%;经济增加值12121万元,比2009年增加了1573万元②。
2.在资金管理方面,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事业部已纳入省分行全额资金管理体系,以省分行为中心,实行收支分离、全额计价、集中调控的管理和统一的资金转移定价。二级分行为出台措施确保县域资金用于县域,对县支行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
3.在信贷资金管理方面,坚持“三农”信贷优先原则,对信贷政策制度、授权等进行了大幅改进,一是对法人信贷,审批额度大幅度提高。法人还旧借新业务由原来的0.5亿元提高到2亿元;小企业由原来的10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个人客户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③。二是贷款规模管理上,对支行实行规模专管,单独配置规模和经济资本,且农户小额贷款不受信贷规模限制。三是适度转授信贷权限。实行管理下沉,向支行派驻了独立审批人和风险经理,实现了县域办理农户贷款网上作业,审批“不过夜”,让“三农”客户贷得快。四是在担保方式上,针对“三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增加了林权抵押、排污权抵押、“龙头公司+农户”、“专业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农户多户联保、农户担保公司、行业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了“三农”客户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4.在会计核算方面,建立了单独的三农事业部(县域)财务核算体系,对事业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对主要涉农产品和客户进行了财务敏感性分析。
5.在拨备与核销方面,改革后,诸城农行三农事业部单独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金和单独核销不良资产,在依靠合理的贷款定价覆盖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审慎认定三农贷款形态,按规定提足三农贷款拨备。
6.在考评激励约束方面,上级行制定了单独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支行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三农业务发展与县域支行领导班子绩效进行挂钩考核办法,构建起专项激励考核体系。
三、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已取得的成效
纵观几年试点历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不仅激励了县支行的经营活力,而且也提高了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也推动了各项业务的长足发展。
1.经营活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三年来,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存款市场占比分别为22.09%、22.48%和22.09%,辖内同业排名保持第二,县域辖内四大行排名稳居第一;贷款市场占比分别为20.1%、22.34%和23.93%,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0年同业排名由2009年的第三提升至第二,四大行排名由第二提升至第一。2010年贷款比为96.93%,分别比2008年和2009年提高18.9和11.83个百分点;增量贷存比为192.01%,分别比2008年和2009年提高140.59和90.6个百分点④。
2.解决了农贷“担保难”难问题,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明显增强。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着眼于支持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采取”三户联保“、“公司+农户”、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有效缓解了“三农”“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92.63%,涉农贷款市场占比2008年至2010年分别为27.09%、29.84%和29.14%,农户贷款余额2010年比2008年和2009年分别增加10.59亿元和4.82亿元⑤。
3.为农民提供了以惠农卡为载体的现代化金融服务。改革三年来,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以惠农卡为载体,以电子渠道等现代化金融手段为平台,将支付结算延伸致到社区,实现了卡到户、机到村、钱到账。三年来,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共发放惠农卡5.67万户,覆盖面占全市农户的21%,通过惠农卡的农户授信户和通过惠农卡的农户贷款户2010年末分别为20246户和11528户,分别是2008年的24.4倍和14.4倍;2010年通过惠农卡的农户贷款余额比2008年、2009年分别增加45860万元和10263万元⑥。
4.实现了“双赢”目标。总的看,诸城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增加了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同时也为自身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呈现可持续发展状态。2010年,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实现营业收入比2008年和2009年分别增长39.22%和16.33%;上缴营业税分别增长21.53%和17.49%;实现拨备后利润分别增加6528.8万元和171万元①。
四、问题与对策
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和省政府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农户贷款存在风险管控压力大,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较往年不降反增等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议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尽快落实对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的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出台针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在贷款利率、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平衡金融机构收益,达到收益覆盖风险。激励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发展,以实现政府政策惠农和银行贷款支农之间的高度契合,以及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运作之间的有机统一。
2.加强农村地区信用机制建设,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议人民银行关注农村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政府、上级行、保险等多方合作,拓宽服务三农业务保障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业银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3.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盈利水平。从账面利差看,农户贷款利差高于县域大客户和其他个贷产品,但农户贷款面广、额小、投入成本较高,且业务风险防控难度较大。因此,试点支行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各项政策,做好三农类产品的收益分析。要加大费用资源的配置力度,对三农金融业务营销专项配置费用,并提高比例。
4.加强农户信贷资产管理,降低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针对2010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不降反增的现状,深刻剖析农业贷款质量下降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符合“三农”服务的制度和服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农业银行总行.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N].金融时报,2011-04-06.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各地、各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也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53号)等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年度考核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政扶持力度,并与其贷款投向、利率执行、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贡献大小等考评情况相挂钩。
(一)实行税费返还补助。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政府有权限减免的,经批准后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期限3年。
(二)实行财政补助激励政策。为体现政府扶持小企业、惠农扶农的政策导向,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较大、经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对主动让利力度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适当的补助激励,按照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12.15%(含)、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于12.15%且低于14.58%(含)两个档次,分别按日均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省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和当地财政实力而定。
(三)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计提拨备和风险补偿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的高风险性和服务农村经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小额贷款公司的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帐准备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范围包括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的创业贷款及5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等3项(不重复计奖),按照贷款日均余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比例视省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和当地财政实力而定。
(四)再担保风险补偿。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我市工业企业贷款再担保合作银行范围,同时将小额贷款公司对种养殖业的贷款也纳入再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一)提前增资扩股。对健康发展、经营半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可达资本金的1倍。要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5%。对于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励经营层适当持股,并不断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扩股由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并向省政府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报批后实施。
(二)降低融资成本。人行、银监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合作。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金融办《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的通知》(浙信联发〔2009〕10号),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产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在市级银行业的业绩考评中,增加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包括利率和额度等)的支持奖励。
(三)扩大融资数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部风险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配套贷款余额不得少于组合贷款余额的20%(含),利率由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自行确定。银行机构的组合贷款资金必须按规定由银行直接发放至客户帐户,不得由小额贷款公司转贷,且执行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银行机构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奖励。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的组合贷款协议,须经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审议核准。
四、调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规定,提高扶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
(一)逐步扩大经营业务范围。坚持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年度考核评价达标、内控制度健全、不良贷款比例当年低于1%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新业务试点,由小额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并向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报批后实施。
(二)适当调整贷款投向比例。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在确保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试点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可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殖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其余部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五、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作为对开拓创新、支持农民创业、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业绩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据;对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
抓紧完成首批1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探索吸收法人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搞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适当增加试点名额。
七、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扶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向相关县(市、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报送月、季度业务报表,年终还要提交经营业绩及融资审计报告。相关县(市、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监测和分析,每半年度牵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一次现场检
查。次年第一季度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兑现上述资助政策的申请进行联合会审,同时参考省、市金融办组织的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结果,报经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给予兑现。通过公示程序无异议的,由相关县(市、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财经》记者 邓妍 特约作者 贺江兵
尽管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新闻发言人2009年12月初称,近期有关农行已选择投资银行开展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工作的消息不实,农行目前也没有确定任何一家投行作为IPO的承销商,不过对承销资格争夺,已悄然升温。
据《财经》记者了解,农行承销进程中,已经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这两家中介机构将分别负责农行上市的法律和财务审计事务。
2009年上半年,业界盛传农行A股上市承销商已进入最后遴选阶段,最后一轮入围的投资银行为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银河证券及国泰君安证券。
但在近期,投行界已逐渐廓清,作为农行财务顾问数年的中金公司与中信证券,最有可能成为农行A股主承销商的主角。
一位国际投行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农行承销资格争夺激烈,各方力量均在博弈,为了平衡利益,很可能会多家机构共同参与,只是角色不同而已。”
此外,据《财经》记者了解,农行H股的保荐人遴选工作尚不明朗,在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上,亦未有最终结果。
最后的博弈
多位投行界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虽然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作为农行承销商资格的希望最大,也不能完全确保主承销商地位,但作为财务顾问进场多时的两家公司,肯定会在承销团中分得一杯羹。
银河证券相关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银河证券虽然之前有意向参与,但最后并没有拿到主承销商资格。至于是否能获得后续的分销商资格,还不太清楚。”
大型商业银行上市,因其承销金额大,赚取的费用高,历来是各家投行机构争夺的重点项目。
国内投行中,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是最早为农行重组做财务顾问的两家投行。
“财务顾问费用低,其实是为了将来更有利地争夺承销商资格”。前述国际投行人士说,“这两家肯定不会被最后排除在承销团之外,只是其中的角色是否重要,仍有待最后揭晓。”
除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内投行最有竞争力的是银河证券。银河证券中的一位关键人士,此前曾在另一家券商拿到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的承销资格中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在A股拥有承销资格的外资背景公司瑞银证券和高盛高华,也是农行承销队伍中,潜在的有力竞争者。
由于农行尚未正式宣布将是先发行A股或H股,还是以“A+H”股的方式同时在上海、香港发行,因此,有关其H股保荐人及承销商的遴选工作一直未予明朗。
不过,一位接近农行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农行高层在内部曾多次表示,将力争以“A+H”股的形式同时在上海、香港两地上市。
多家国际大型投行都一直在争夺这单H股上市项目,业界流传的角逐名单中,包括瑞银、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麦格里银行及野村证券等。
一家美资投行的市场部负责人私下向《财经》记者表示,类似这种大项目运作,他们均会保持较密切的联系。
北京一家券商的投行部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说,由于农行并未公布最终名单,一切均存变数,“毕竟,农行在合约上是甲方,投行是乙方。”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农行上市项目争夺过于激烈,农行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最后可能的承销团成员会有四五家之多。
分食银行上市
对于大型银行上市项目的承销资格争夺,历来十分激烈。从此前已上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行银行(601939.SH/00939.HK)、中国银行、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四家大型银行的承销商名单中,即可见一斑。
工商银行的A股主承销商最多,为四家,分别为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北京一家券商的投行部总经理向《财经》记者透露,工商银行起初仅确定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两家承销商,后期由于利益博弈,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方加入进来。
除工商银行,其余三家大银行均选了三家主承销商。中国银行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建设银行的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交通银行的主承销商为银河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
引人注意的是,惟一“通吃”上述四家大银行主承销商的仅有中信证券一家,若拿下农行IPO项目,意味着中信证券在中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A股主承销商中均占有一席之地。
中金公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同时拿下了其中的两单业务,申银万国、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则各有一单入账。
相比A股承销,H股争夺更为白热化,未有一家海外投行同时拿下三个项目,且多数投行仅在一个项目中出现。
工商银行H股的联席保荐人分别为美林远东公司、中金公司、工商东亚融资公司,中国银行的联席保荐人为中银国际、高盛及瑞银,建设银行的联席保荐人为中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建银国际,交通银行联席保荐人最少,仅高盛、汇丰两家。
在诸多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盛出现在中国大型银行IPO项目名单中次数最多。不仅亮相于联席保荐人中两次,还分别在H股、A股财务顾问中出现,其旗下合资券商高盛高华亦为交通银行的A股财务顾问。
一家欧洲投资银行的中国区主席2009年12月末向《财经》记者预测,2010年上半年的IPO市场将十分活跃,也会有不少融资大单涌现。在他看来,上半年的股票市场,对于融资大单的资金承接能力将没有问题。
东方证券一位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对于农行IPO是两地同时上市,还是先A股后H股,很难评价哪套方案更优。
不过也有分析师向《财经》记者透露,农行如果选择两地上市,至少H股价格能支撑起A股价格。一旦农行上市在市场低谷期出现破发,此时市盈率偏低的H股可能给A股一定的支撑。
特殊的农行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农行在战略投资者的遴选上,亦未有最终结果。
农行董事长项俊波2009年12月9日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曾经透露,农行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各项指标也已达到上市条件,但目前还没有明确时间表。
同时,他透露,该行目前仍在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并会充分汲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的经验,未来将通过招标及对战略投资者在锁定期设定、投入比例上,进行适当控制等措施,与国外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农行将会适当延长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禁售期,并制定更合理的持股比例。
对引进战略投资者,项俊波定下三项标准:潜在投资者首先其盈利水平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能经得起考验;其次是具有良好的服务农村及农业经验,特别是小额信贷方面;在风险控制及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也需具有丰富经验。
让业界关注的是,不少中资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后,比如建行引进美国银行后,美国银行即对建行的风险控制系统进行了改造,农行会否步建行后尘,在风险控制上接受外资银行的全面意见和建议。
农行风险业务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宋先平此前曾向媒体表示,接受外资银行风险控制制度的可能性较小。
他详细分析说,农行十分特殊,“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比,农行承担了支持‘三农’的任务,与纯粹为‘三农’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相比,农行有很多城市金融业务。而像农行这样特殊定位的金融机构国内外并不多见。”
另外,宋先平还表示,外资银行如果有农村金融业务,其“三农”概念与中国的“三农”概念也不同。
他说,现在农行拨备覆盖率已近90%,农行各项硬指标均已达到和超过监管部门对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的普遍要求:资本充足率8%以上、不良贷款率不超过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60%。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原则,确立了农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当时,社会上一种看法是: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是一对天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包括农行内部持这种观点的人士亦不在少数。
2009年10月中旬,农行在甘肃兰州召开了一个由总行行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省级分行行长、副行长等参加的服务“三农”会议。
会上,项俊波作了长篇讲话,对农行支农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支农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农行决定把试点在全国农行铺开。无论是项俊波还是农行行长张云都强调,支农工作好坏,不仅关系农行股改上市的成败,亦是农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自身需要。
如今小额农贷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央行及一系列政策都给予了支持,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利率、供需、制度等方面仍存在需要调整的问题,本文应用案例分析,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
小额农贷
0 前言
自从1999年央行正式出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之后,小额农贷一直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统计数据显示,如今全国所有农信社累计9000多万户农户发放了小额农贷,其金额将近达到9500多亿元,开办了小额农贷业务网点的农信社已占全国农信社总数的90%以上,这十分有效地推进缓解了“三农”发展所需贷款问题,有效地推动调整了农村产业的结构。本文的亮点在于应用案例探讨了小额农贷的成功。
1 我国小额农贷发展的现状分析
1.1小额农贷的额度增加
在一些发达地区,小额农贷的发放额度可以达到15万-35万元,而经济处于发展中较为落后的地区,额度在5万元左右。全国农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广大农民群体发放的小额农贷2002年大约为750亿元,而到了2006年就已经超过1700亿元,2007年则下降为1100多亿元。到2013年,已经超过2000亿。此外,伴随着小额农贷的发展,农户联保贷款也在持续提高,这些贷款发放量的提高都极大推动了“三农”发展。
1.2小额农贷主体拓展
小额农贷的由原本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因小额农贷的迅猛发展,已拓展到全国上下所有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提高面对绝大部分分散农户的服务,呼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到小额农贷业务,时至今日,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一些商业银行都已经参与到小额农贷业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好更有效的服务,也提高了自身的业务发展水平。
1.3人民银行给予资金和财务支持
自小额农贷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为了给予资金支持,通过支农再贷款的方式,以及采取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来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业务。另外,对贷款利率的适当放宽幅度也给予了一定支持。在各部门的引导下,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央行的财务支持下,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农贷在全国各地的农信社都已经普遍推广,农民因缺乏担保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已经得到了缓解,“三农”发展得到了强大推动。
2 曲周县槐桥农村信用社推行小额农贷的成功实践
曲周县槐桥乡位于河北省南部,全乡共28个自然村,6255户,26657口人,55650亩耕地。其经济特点是人多地少、资源匾乏,以种植小麦、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为主,是一个偏远落后的纯农业乡。槐桥农村信用社就是在这一片贫瘩的土地上,一年如一日地书写着小额农贷支持“三农”发展的光辉篇章,立足实际,履行支持“三农”责任。实行信用户“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打好贷款基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信贷扶持,跟进服务,帮助农民解决难题。进一步改进服务,强化小额农贷管理,沟通协调,争取地方党政支持。通过这样的行动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资金问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改善了信用社经营状况,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了“三农”发展后劲,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同时也提升了“信合”形象,把小额农贷发展到空前繁荣的阶段,为民解忧。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槐桥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农户贷款26897万元,覆盖了全乡28个村,惠及4689个农户,覆盖率为750%。截至2009年末,该社小额农户贷款余额4386万元,占全部贷款的650%,与10年前相比增加了3466万元,占新增贷款的67%。2005年以来发放的小额农贷没有出现一笔不良,小额农户贷款收息率为100%。
3 我国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1利率问题
利率问题是影响支撑我国小额农贷的关键问题。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小额农贷是实行低利率政策,是为了照顾农民们的低生活水平。在减少农民的还款压力的同时就压缩了金融机构的利润。再加上金融机构仅靠低利率的收入补贴,使得小额农贷的项目在仅有的低利率收入下是难以维持的。所以这低利率、少补助、无支持的问题阻碍着我国小额信贷项目的长期持久的发展。
3.2供需矛盾问题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对小额农贷表达了需求。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向商业银行转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都撤离了小额农贷业务,这其中也包括了小额农贷的主要支撑银行农业银行,一系列国家政策的下台也难以补救,这使得农信社必须带头领导农村金融的前进。在这样的形势下,以农信社为主要机构的小额农贷融资渠道过于集中,形成单一的体系,这让小额农贷的发放将遭遇堵塞,并且农信社的资金方面也难以满足如今的农业需求。
3.3制度不完善
由于小额农贷的特征,将操作流程过分简化并把各级工作从建档到评估到授信再到放款都由一人一手操办,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贷款农户,忽略防范风险和资金流向的跟踪。此外,“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使得地方政府不断施压于经营小额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以试图缓解“三农”资金问题。这样极具行政性的小额农贷让地方金融机构一再降低盈利性和安全性原则,无形之中增加了经营风险。政府扶持“三农”的宣传做背景,让农户产生错觉:这是国家的“资金扶持”,是一种非偿还性资金,这也将会一直影响小额农贷的推广及发展。
4 相关对策与建议
4.1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要制定较为灵活的利率浮动政策。发放贷款前,必须实施调查农户的需求,以此为标准来确定各项贷款的所在项目以确定额度。农信社在设定贷款期限时,要切实调查好相应农户的资金流向情况及资金回笼周期,落到实处,相互呼应。对于农业经济这以自然经济,在面对灾害等各种情况而不能及时偿还的,要做好工作,可以用重寄资金来作安排等方法。
4.2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积极介入
第一,让邮政储蓄也参与到小额农贷业务中来,增加市场竞争力。第二,可以将商业银行引进来。可以增加更充足的资金,给予更多的农户提供更好服务。第三,适当新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从农村出发,服务对象只能是小商户、农户及小微企业。
银监会于2006年底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初衷,是为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自成立伊始,银监会就要求村镇银行牢固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下沉服务重心,下伸机构网点,缩短与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距离。然而,村镇银行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银行网点少、人手不足、结算不通,缺乏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并在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的夹击之下,市场空间较为狭小。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基于对股东投资报酬的考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急于扩张规模、高速发展、创造收益的现象,直接造成信贷投向偏离“三农”。
为此,如何协调“草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双手互博”困境是当前摆在村镇银行面前普遍的难题。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承担着既要“支小惠农”的社会责任,又要面临求生存、求发展的双重压力。
村镇银行发展困境
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某些政策性业务的职能。但是,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又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村镇银行既然定位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不能不顾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其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当其在面对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弱质经济的农业和农村时,商业性和政策性的矛盾将日益凸显,出现在争取最大化盈利的过程中背离支持“三农”的初衷,服务对象以盈利性较高的城市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而非以农户贷款为主的局面。同时,因设立初期的财务难以支撑各项工资福利、房租水电等经营成本,这些都会使村镇银行日后在盈利与支农的平衡中发生偏离。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着很大的操作难度。
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此外,村镇银行普遍面临资金来源不足、存款结构不够均衡的问题。村镇银行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对其缺乏了解和信任,品牌效应尚未形成,短期内吸储难成为无法回避问题。与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相比,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将其误视为“山寨银行”。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普遍较少,加之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制约其市场的开拓。
政策支持不给力
毫无疑问,尽管国家在政策上给了村镇银行一定空间,但若想其作为金融产业的一个分支发展壮大,还远远不够。首先是支付结算体系不畅的问题。当前,国内在营业村镇银行绝大多数尚未直接加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其支付结算业务往往通过已经接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的主发起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这使得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成本上升,结算时效性和安全性也受到一定影响,且不能直接为客户提供通存通兑等跨行、异地结算服务。支付结算体系不畅已经成为村镇银行拓展业务的瓶颈。其次,村镇银行无法开办银行卡业务。对于村镇银行来说,当前银联的准入门槛偏高,仅入会费就高达300万元,且对村镇银行缺乏差别化的支持政策,致使绝大部分村镇银行的银行卡业务迟迟无法开办。当前,在村镇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还需要存折,与人民银行构建现代支付体系要求格格不入,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留住客户。最后,国家在财政、货币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机制。如税收方面,村镇银行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25%,远高于农信社3%、12.5%的水平。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的多项优惠政策,如支农再贷款、扶贫贴息等,而村镇银行则缺少相关的支持政策。
如何摆脱困境
关于村镇银行如何摆脱目前困境,笔者有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走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是扩大融资渠道,拓展资金来源。这要求村镇银行首先做好大力宣传,其次勇于创新,真正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此外,还应增加营业网点,扩大服务半径。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尽管经过六年的努力,村镇银行的培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仍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各方大力支持。考虑到与城市银行业务相比,农村金融基础弱、风险大、成本高,比较优势小,要充分发挥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内在积极性,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有关部门能够从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大局出发,给村镇银行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允许其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放开“支农支小”贷款规模控制,给予更多支农再贷款支持,给予长期的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为村镇银行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