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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05年1月1日,其开发完成的一幢房产账面价值1500万元,甲公司将该房产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租金总额360万元。当时的市场价格为2500万元。租期届满,甲企业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假定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不考虑房产残值、营业税金及附加)。(注: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一、转为出租开发产品核算
1.出租期间会计利润
租金收入:360万元;
摊销成本:1500÷20×3=225万元;
会计利润:360-225=135万元。
2.出租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出租的开发产品未转作固定资产核算,其摊销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出租期间已摊销的折旧2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36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118.8万元(360×33%)。
3.租期届满时出售
甲企业出售该房产时结转销售收入3000万元,账面成本余值为1275万元(1500-225),会计利润为1725万元(3000-1275),已摊销折旧225万元此时可作为计税成本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应交所得税为495万元。
从上可看出,开发企业从出租至出售应交所得税总计为613.8万元(118.8+495)。
二、转作固定资产核算
1.出租期间会计利润
同上。
2.出租期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
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应以当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因此出租期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2500-1500)。因开发产品已转为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其计税成本为2500万元,增加的计税成本1000万元中属于出租期间的折旧费用150万元(1000÷20×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35+1000-150=985万元;
应交所得税:985×33%=325.05万元。
3.租期届满时出售
甲企业出售该房产时结转销售收入3000万元,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1275万元(1500-225),因此,会计利润为1725万元。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时增加的计税成本余值850万元(1000-150)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1725-850=875万元,应交所得税为875×33%=288.75万元。
从上可看出,开发企业从出租至出售应交所得税总计也为613.8万元(325.05+288.75)。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费用;递延进项税额;递延销项税额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及其类型
(一)增值税会计的含义
增值税会计是在遵守现行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用财务会计的方法对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相关使用人提供增值税核算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值税会计的类型
增值税税务会计模式与各国的增值税法立法背景、立法程序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息息相关,目前全球增值税会计会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和财税混合模式。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采取的是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体系
(一)会计目标
增值税会计是对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的目标相协调,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策有用观”更加侧重于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会计对象及要素
增值税会计要对经济事项从开始到价值的形成以及税款的缴纳这一系列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所以,增值税款的形成及缴纳过程中的资金及资金运动就是增值税会计的核算对象。
(三)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采取财税合一的核算模式,具体核算原则为:以税法为准绳,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时,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并在借方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在贷方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分别核算。
三、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问题
1.相关资产的成本计量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会计处理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买价计入了相关资产的成本,而随买价一起支付的进项税额则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导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上记载的购买资产的成本并不是其支付的全部价款,从而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2.同类资产成本不可比性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购进相关资产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两种情形不同,其资产账面价值就会不同,因此导致即使是同一企业,其同类资产的购置成本也可能不同,因而缺乏可比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不同的计税方式下的会计计量结果会导致不同增值税纳税人的相关资产的成本缺乏可比性。
(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配比的原则,而目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销项税额基本上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当期的销售额或者视同销售的金额为依据计算确认,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则是依据企业的购货成本而不是企业当期实际消耗成本,因而可能会导致企业当期确认的销项税额与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并非因销售而实际应当承担的税负,也违背了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
(三)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没有作为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在我国,由于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存在,因此企业增值税税负无法像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一样反映到利润表中,因而利润表中的利润是排除了增值税税负影响后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四、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
(一)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
为使纳税人资产的购置符合历史成本的原则,企业在购进资产的环节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都可以做如下会计处理:按价税合计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若企业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且属于法定扣税范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该科目。该科目借方则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视同销售货物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二)增设“增值税费用”科目
为体现增值税税负,需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该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本期确认的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该账户为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讲其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体现会计意义上的增值税费用。
(三)对期末纳税差异的调整
本着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完整性原则,增值税会计核算需要记录税法与会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当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需要借记“递延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经济业务时,期末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借记“递延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发生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的经济业务时,借记“增值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披露
基于以上分析,在目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下,由于无法准确测算出企业的增值税负,所以会计系统无法对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依据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以实现财税分离,那么对增值税明晰的披露就有了可能,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我国需要对现行增值税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制定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标准和增值税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增值税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作者单位: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恒泰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昌荣.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03
[2]申志伟.建立我国增值税会计的研究.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07
[3]章振东.增值税会计的现状及转型对财务的影响.财政研究,2012,03
[4]周志彬,杨忠真.我国增值税会计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2,02
关键词: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税务师方向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27日
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而税务师是当前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但在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存在着核心能力不突出、操作技能差、应用能力低等现实问题,因此构建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指标体系,依托金融特色,精心设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路径显得尤为迫切。
一、专业核心能力的界定
核心能力是指学生的主要能力,即是学生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强项,是其他专业很难达到或者无法具备的一种能力。专业能力是学生所应具备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就财政学专业而言,理论研究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掌握基本财税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跟踪前沿,能初步具备一定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该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的能力。应用实践能力主要是指学生在掌握财税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实验、模拟等方式,具备在与财税相关的行业和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技能。借用核心能力和专业能力两个概念,我们认为专业核心能力是专业领域赖以生存的知识和技能的集合,是学生掌握的不易被模仿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应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财税数据统计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税收能力、税收筹划能力、理财规划能力等综合能力。金融类院校的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应凸显“金融+”的特色,所以专业核心能力还应包括银行业务处理能力。
二、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指标体系的构建
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能力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拓展能力三个方面,具体指标体系的内容如下:专业基础能力是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该能力是通过学校学科基础课和学科选修课来实现的;专业核心能力是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是适应岗位需求的、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结合,专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是通过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实验课的学习来实现的;专业拓展能力是学生综合能力的体现,除专业核心能力外,还应具备专业方面的素质能力、实践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该能力是通过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财经公文写作和社交礼仪等课程实现的。(表1、图1)
三、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现状
以河北金融学院为例,财政学专业已经向社会输送三届毕业生,从就业反馈来看,本专业就业主要面向金融行业、会计行业和财税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但是提出的期望是专业能力培养需更加注重实训能力。综合毕业生和在校学生的状况,财政学专业能力的培养显现出以下问题:
(一)专业基础知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财务会计等课程)学习效果较差,知识掌握不系统、不扎实。而这些基础知识恰恰是后续课程的坚实基础,基础知识的不牢固直接导致了专业核心能力的不突出。
(二)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不够突出。呈现出“几多几少”的状态,即课程门数多、课程时数少,课堂教学时数多、实践课时数少,教材中理论内容多、案例或仿真教学少。
(三)专业技能较低,实践教学软件匮乏。目前,学校财政税务方面的教学软件购置多年,过于陈旧,许多功能没有更新,尤其是“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值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也较以前有很大变动,这些紧密和实际相关的实务操作在目前的条件下学生无法完成,导致所学知识技能与现实脱节。
(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任重道远。虽然河北金融学院现有财政税务相关专业已经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但是实践基地的利用率较低,校内教师与实践基地的指导老师之间沟通较少,由于受校内课程和师资数量的约束挂职锻炼的机会渺茫。平时安排实践基地的专业实习由于受校内课程的安排所限只能在暑期完成,而暑期阶段实践基地的业务量较少,需要的实习学生数量有限,这与学生迫切需要实习的需求又有很大的矛盾。
四、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CTA)核心能力培养路径
(一)依托金融特色,构建专业核心能力与课程模块结构图。金融类院校财政学专业核心能力的构建需体现“金融+”的特点,既需要体现学生掌控国家税收政策、制度以及分析政企税务发展战略和较强的实际操作的能力,又需要体现金融特色,面向金融类企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主要为“五个面向”――面向金融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需要、面向社会中介机构与事业单位、面向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面向国家其他经济和行政管理部门、面向科研院校的需要。同时本着造就“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型复合人才”的专业发展理念,立足于培养“精财税、通金融、晓法律、懂财务”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财税专业人才。
本专业学生要求掌握以下五项核心技能:财税基础理论与方法应用技能、公共事务管理技能、企业涉税服务与税务风险控制技能、国际涉税管理及跨国税务处理技能、高水平涉税鉴证业务处理技能。
具体能力要求及专业核心能力、工作岗位和对应的课程模块参见下图。(图2)
(二)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技术路径
1、突出金融特色,科学厘定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关系。立足于培养“精财税、通金融、晓法律、懂财务”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财税专业人才。
2、以“四大能力要素”为核心,合理平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能力培养与综合素质提升的关系。
3、构建适应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课程体系。其核心课程群主要包括教育部规定的财政学专业核心课程税收学、税收管理、政府预算、税务稽查、税收筹划、国际税收、中国财政史,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CTA职业资格考试要求,整合现有教学资源,设置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税务实务(以上课程为税务师资格认证必考内容)等课程。选修课以拓宽专业知识领域为目标,设置时增加选修课门数和学分占比,使学生掌握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合同法、审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开拓专业视野,为学生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4、构建适应税务师职业能力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性”的实践课程,重点培育学生职业基本技能;事务所与学校协同发展,践行“合作、包容、互鉴、共赢”的丝路精神,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毕业实习,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设置灵活的毕业论文形式,培养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能力;事务所与学校共同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优秀职业品质;积极开展以税务师职业核心价值观为主的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能力;依托现有优质教学资源,建立涉税综合实验中心。
(三)财政学专业(税务师方向)核心能力培养制度路径(以河北金融学院为例)
我是XX夜大20XX届的财税专业学生,我怀着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参加了夜大学习,现已修完全部课程,就要毕业了。三年夜大学习,使我获益良多。学校严格的管理,严明的纪律,良好的校风,为我们营造了优良的学习氛围。在学校的严格要求和辅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刻苦学习,遵守校规,依时上课,按时完成课外作业;通过了全部课程考试,完成毕业论文,修完学分。经过夜大学习,使我增长了知识,增强了工作能力,提高了思想文化素质。
夜大业余学习条件艰苦,面对诸多困难,我都一一克服了:一是年龄偏大,记忆力和智力减退。我就用比别人多几倍的努力,多几倍的时间去学习;二是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时做好工作,学习时努力学习,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三是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家庭的关系。我积极争取家人的支持、帮助和配合,家人的支持和鼓励,成为我完成学业的巨大动力。
经过了三年的夜大学习,大大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在学期间,我们学习了政治理论课程,对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有了更深刻理解,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辅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们系统地学习了《财政学》、《国家税收》、《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十多门专业课程,使我的专业基础更加扎实,对今后工作有极大的帮助作用。业余学习条件虽然艰苦,但也有它有利的一面,它为我们提供了边学习边实践的机会。在学习中,我注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经常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
毕业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去,争取做一名既有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称职的国家公务员。
关键词:课程 改革 能力培养
一、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现象,激发学习兴趣
针对学生对该门课程学习兴趣不高的现状,教师可通过有意识的引导,引领学生感知经济现象,消除陌生感,增加感性认识,建立经济学思维,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拓展视野,逐步激发学习兴趣。同时,教师在讲解理论知识时,可以从学生身边能感知的经济现象入手,通过实例循序渐进启发学生对经济现象进行思考,这种方法可以使他们对学习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使他们认识到专业知识与他们的实际生活存在着密切联系,从而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学习该门课程的重要性,提升他们的学习热情。
二、深入行业挂职锻炼,增强实践教学技能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财经教育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还有一定的适应期。在适应期间,略加实践,就能上岗工作。但9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职业竞争加剧,财经类毕业生的适应期缩短,甚至没有适应期,用人单位一般要求毕业生一上岗就能熟练地工作。这对财经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
《财政与金融》学科尽管较多的是讲述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但也涉及一些实务操作性的内容。如各种税收的计征与缴纳,票据贴现利息及贴现额的计算,银行存贷款利息计算的单利法与复利法,支票、银行汇票等金融工具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等。为适应上述挑战,本学科教师应在教学管理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下,积极深入税务、银行等实际工作部门,掌握相关业务操作程序和技巧,提高自身实践操作能力。同时,还应关注当前的各项政策及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了解最新经济动态。一方面可提高教学综合技能,另一方面也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科实用性,达到真正的教学目的。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财政金融理论中一些抽象的理论可以采用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把实际生活中的具体的实例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过学生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们知道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是有区别的。比如,两者的不同特点之一:在既定的名义税率下,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附近,若按全额累进税率计征,就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应税所得额的增长这种不合理现象,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则不会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如果单从理论上这样讲述,学生不易搞清楚到底有什么区别。相反,如果结合下面的实例来讲解,则效果会明显的改变。现假定名义税率为:第一级,应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者,税率为10%;第二级,应税所得额在1000元—3500元者,税率为20%┈。假设纳税人张正取得的应税所得为1000元,李多取得的应税所得为1001元,若按全额累进税率计征,则张正应纳所得税额为100元(即1000元×10%),李多应纳所得税额为200.20元(即1001元×20%),即李多比张正的所得额仅仅多1元,而应纳税额则要比张正多100.20元,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若要按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则张正应纳所得税额为100元(即1000元×10%),李多应纳所得税额为元100.20元(即1000元×10%+1元×20%),即李多比张正的所得额多1元,应纳税额比张正多0.20元。很明显,通过这个实例,就会使学者很容易搞清楚上述区别,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引导学生把握规律性,培养学生观察思考能力
如前所述,《财政与金融》学科,专业术语较多,往往还涉及一些复杂难记的计算公式。如果学生不能很好地记忆这些概念和公式,就会有碍于认识、分析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不能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所以,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去找出规律,避免死记硬背,而转为识记、巧记。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增强记忆,而且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能力,这也正是素质教育所要求的。例如,在笔者所见到的很多教材中,都将大额可转让存单CD转让价格的计算公式(在固定利率条件下)列为如下形式:
S=[P(360+R1N1)/(R2N3+360)]-PR1N2/360
式中,S表示转让价格;P表示本金;R1表示存单原定利率;R2表示存单转让时的市场率;N1表示存单原定期限;N2表示存单转让日至到期日的天数;N3表示存单发行日至转让日的天数。
显然,要想根据所给资料正确计算CD转让价格,必须要记住上述公式及公式中的每个字母所代表的内容。但是,如果只是一味的去死记上述内容,确实有些困难。而且,往往记忆也不牢固,更为不利的是,这样去记忆较多类似的公式,可能会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影响其学习兴趣。相反,如果教师能将上面的公式及每个字母的含义灵活地变通一下,作用和效果则绝不一样。我们可将上述公式变换得下式:
S=P[(360+R1N1)/(360+R2N3)-R1N2/360]
其中,括弧内每个字母的下标有点儿线性代数中行列式的味道,而每个字母所代表的含义也可用下列图示将其形象化:
我们通过观察想象会发现N1、N2、N3很有趣,就像是“华尔兹”中的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而P和R1对应于CD的发行日,S和R2则对应于CD的转让日,由此可直观地体现它们各自的内涵。这样讲解就会变得生动形象,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激发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学习兴趣。从而使学生在轻松、愉快中掌握知识。
五、配合教学方法的运用,采用适当的考核方法
财政金融课程教学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考核目的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考核要求,又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考核方法上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的闭卷考试的形式,可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如开卷、闭卷、主题演讲、撰写论文等,对于基本理论和概念等客观部分采用闭卷形式,主观论述可采用撰写论文和答辩等形式,评定成绩还应结合学生日常学习表现,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习过程评价,强化综合实践能力考核,构建“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宗旨”的考核与评价新模式。
参考文献:
[1]李航:关于《财政与金融》课程有效教学的思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