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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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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1篇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含桥梁、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下同)、地铁车站、城市铁路车站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等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具体实施计划,由市规划委员会根据本市社会发展需要制定。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前款规定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设计,必须遵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凡依照本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对不按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审查,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件。

    第八条  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养护,按照城市道路与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养护的分工,分别由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建筑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经营管理者负责。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者应当按照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严禁损害、侵占无障碍设施,严禁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同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设置警示标志和信号设施。

    第十条  对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道路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建设计划,逐步实施。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改建。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有权对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有关管理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必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市或者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一)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不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侵占、挪用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中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对损坏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处理;损坏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对擅自侵占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但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信号设施的,由市政管理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武汉;居住区;室外环境;老龄化;无障碍设施

中图分类号:TU-8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6-0060-03

1 前言

无障碍环境在物质层面上给残疾人、老年人、妇幼群体、伤病患者创建一个平等的生活空间,在精神层面上,无障碍建设水平体现了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的高低程度,是“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人们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弱势群体也开始呼吁提高自己的生活环境质量。这就要求我们规划建设者必须重视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生活需求,让他们也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2 无障碍建设的必要性

世界银行在其2007年度《残疾程度的衡量》报告中指出,残疾人约占全球人数的10%到12%(见图1)。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4.9%逐渐上升到2008年的8.3%。在20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0%,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全世界每月新增65岁以上老人达到200万人。现在全世界老年人、5岁以下儿童的人数占到全世界人口总数的45%以上,再加上残疾人,总共人口数量大约占到了全球人口的50%以上[2]。因此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具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实现社会公平、体现社会和谐、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社会行为。

3 国内外无障碍环境现状

3.1国内外无障碍事业发展情况

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其修改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2001年正式实施。在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3]。总体而言,中国无障碍设施事业起步晚,建设速度快,但是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比,仍然有很长的一段差距。

国际上对于城市公共环境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研究从上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了 [4]。世界上第一个“便利残疾人出入、使用建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标准” 在1961年由美国标准协会制定。此后,英国,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制。1974年联合国提出了“无障碍环境”的概念。

3.2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研究现状

大部分学者对于无障碍的研究都集中在公共环境建设领域,对于居住区室外环境中无障碍设施的研究很少。虽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城市无障碍建设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全国至今没有一个针对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居住区是人们使用时间最长和使用频率最高的地方,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因此,居住区室外环境中无障碍设施的研究应加强。

4 武汉市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与改正意见

4.1武汉市无障碍事业建设现状

据武汉市公安部门统计,截止2009年底,武汉市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21.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6%,人口老龄化形势严重。全市每百名市民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4.58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6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人[5]。2009年残疾人数量达到了43.8万名[6]。

武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较国内其他大城市起步较晚,从1994年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委、市残联关于开展通道与交通障碍试点改造工作的报告》开始。无障碍建设一直是武汉市政府非常关注的一块,并且近年来取得很多不错的成绩。虽然建设步伐一直在加快,但和实际需求情况以及其他一线城市相比,在立法、管理、宣传、具体实施过程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4.2武汉市居住区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状调查

本文借鉴郑灵飞《厦门地区住区环境设施配置标准研究》中对住区室外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分类——无障碍坡道、盲道、无障碍标识和专用厕所[7],据此对武汉市住区室外环境无障碍设施进行调研。笔者根据居住区的修建时期和用途,对武汉市水果湖片区、南湖片区、司门口片区中有代表性的小区和敬老院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

4.2.1水果湖片区

该地区是湖北省政治、经济、科研、文化的中心,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委办局、中央驻汉单位、大型厂矿企业、著名高校学府、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密集于此。在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了大量的单位居住建筑,居民楼以多层为主。该区居民建筑建设时间较早,所以无障碍配套设施建设很不完善,但该地区的居民以中老年人居多,这两者之前形成明显的矛盾。笔者主要调研了该片区中的水生院宿舍、桃山村、张家湾小区。

坡道:许多建筑入口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路缘石,而是设置了台阶,高度虽不高,却不方便轮椅的进出(见图2)。除此之外,很多台阶的坡度都很大(见图3),这不仅给骑轮椅者带来了不便,也给老年等体弱者的出行带来了障碍。有些地方虽然设置了坡道,但没有在旁设置扶手,还有车辆停在出入口处,阻碍了人们的出行。在一些户外活动空间的入口,为了避免机动车的出入,在出入口处设置了障碍物或者栏杆,但这也同时妨碍了轮椅和婴儿车的出入(见图4)。

盲道:该片区地处武汉重要地段,所以各个组团小区干道上的盲道修建完善,值得其他地区借鉴(见图5)。

无障碍标识:无障碍标识缺乏,各种标识的色彩不够鲜明,不能给视力衰弱者带来视觉冲击,标识的高度过高(见图6)。小区内没有为残疾人及体弱者配置专用的厕所。

4.2.2南湖片区

该区在武昌西南方向,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因房地产的开发而逐渐发展起来,因此有大量新建以及在建小区。笔者主要调研了该片区的伟业佳苑、北港佳和云苑、中央SOHO、安宝瑞园和水域天际几个小区。

坡道:这些新建小区大多都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范设计、实施(见图7),在建筑入口都有单独修建无障碍坡道,但是在使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一些建筑入口坡道处,经常能看见很多摩托车、自行车停放于此,影响了坡道的正常的使用(见图8)。

盲道:虽然该片区每个组团内的无障碍设施根据相关规范修建合理,但是组团之间的主要干道上几乎没有盲道,无障碍设施的修建是不健全的,不成系统的。

无障碍标识:以上几个新建小区除水域天际以外都是高层建筑,建筑单元指示标志都在建筑六七楼处,这个高度对于正常人都会感觉过高,不仅不容易被发现,阅读上面的信息更是很费劲,可想而知,对于身高较低的小孩和视力模糊的老年人更是困难重重。专用厕所的情况和水果湖片区一样。

4.2.3司门口敬老院

司门口附近分布了六七个敬老院,针对老年人住区情况的调研,笔者选取了该片区。笔者主要走访了乐颐老年公寓、康乐敬老院和首义路街敬老院。武汉老城区建筑密集,建筑密度很高,以上三个敬老院都在老城区中,房屋都是从居住建筑转变过来,场地非常狭窄,几乎没有活动场地和绿地,室外配套设施非常简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几乎没有。

乐颐老年公寓是一个两层建筑,入口有一个防滑坡道,但是坡道很高、很陡。一楼每个居室的入口处还有一阶台阶,台阶虽高度不高,但是容易被人们忽视,特别是视力较差的老年人。首义路街敬老院也是在一个居民建筑内,入口和街道在同一水平上,体现了无障碍思想,但是入口有防盗铁门玻璃推门两层,不仅给老年人的出去带来不便,还不能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景观环境。乐康敬老院的外部环境和前两者一样,基本没有什么针对老年人的设施,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仅仅是针对一些入口的坡道,但是建筑内楼道和平台的设计都基本没有考虑过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的需求。对老年人的关心体现了整个社会人道主义精神的健全,因此敬老院的设施的亟待改善,环境急需进一步提高。

4.3改进意见

4.3.1加大旧社区无障碍环境的整改力度,提高无障碍设施的水平

旧社区居住的老年人的比例高于新建住区,而为老年人及其他生活不方便者的设施却远远落后于新建住区,因此需要加强整改力度。这是一个公共服务事业,显示了一个地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人们素质的高低。

4.3.2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提高无障碍设施使用的效率

现实情况中无障碍设施很多只是一种摆设,没有建成后期的管理维护,而这部分是不可缺少的,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给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提供一个无障碍的环境。

4.3.3系统化、全面化的设计理念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关键是要做到系统化、整体化,达到建成环境的全面无障碍。明确无障碍设计在居住区室外环境中的作用,逃脱只针对入口坡道等的点状设计,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全面了解设计需求,追求无障碍设计的面状布局,立体使用结构。增加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种类,将无障碍专用车位、无障碍路灯等一整套无障碍设施考虑在内进行实施建设。

4.3.4加大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力度,培养公众对无障碍事业的关怀

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比如报纸、电视、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进行宣传,让人们知道、了解这是残疾人、老年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积极影响以和正面意义。使全体公民对于无障碍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关怀。

5 结语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关注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常常被社会忽视,因此这不仅是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度量尺,更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标高。通过调查武汉市部分地区住区室外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我们可以发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存在许多被人们忽视的问题。住区室外无障碍的建设还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儿童等创建一个和谐、平等、方便、安全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莹.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D]. 山东大学,2011.

[2] 包志.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产生.城市规划通讯,2002(21): p.6.

[3]周文麟. 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1-20.

[4]袁善腊. 武汉市概况[M]. 武汉:武汉年鉴社,2010,39.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在上海、北京等这些特大型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更是有着显著的成效。目前,在城市建设中可以发现盲道和轮椅坡道的建设已经较为常见。而且无障碍设施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建筑物的主通道都修筑了轮椅专用通道。然而,即便我国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无障碍理念建设、设施建设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中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无障碍设施的意识不足

对于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识不足主要是由于城市中的障碍群体仅占到城市人口中很小的一部分。根据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我国的残疾人仅占到总人口的5%,这个比例不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城市建筑的设计到管理的各个部门对于无障碍设施认识的不足,或者将城市无障碍设施视为城市建筑设计的累赘的思想导致了城市建筑物中对于无障碍设施的重视程度不足;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了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认识也十分缺乏,也在无形中导致了大量的无障碍设施被侵占或者作为其他用途。

2.无障碍设施无法全面的障碍人群

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城市中的障碍人群,因此正确的理解“障碍”人群的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而这种障碍的概念只是相对正常人的一种相对的概念,是正常人能够完成而障碍人群无法完成的功能。通常情况下的障碍包括常见的盲人、聋哑、残疾等,因此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往往局限于这些群体。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城市的这些无障碍设施仍然难以满足“障碍”人群的需要。这主要是障碍人群不仅包括盲人、残疾人等这些较为常见的障碍群体,而且还包括城市中的暂时人群。他们可能是受伤人员、老人等,甚至还包括一些由于心理方面存在障碍的群体,他们都需要无障碍设备的帮助才能够正常的完成功能。从这个方面来说,目前城市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只有进一步的扩大,才能更好的适应不同社会障碍人群的需要。

3.我国城市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管理存在着大量问题

根据对目前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在常见的盲道建设中,条形与圆点型都无法正确的给盲人指明道路的方向,而且盲道的功能较为单一,且无法将周边的环境告诉盲人,同时对附近的银行、商店等场所也缺少必要的标识。由于道路开口数量的不断增加,盲道很容易被切断,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盲道导引作用的发挥。另外,我国城市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无障碍设施管理制度的缺失。对于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缺少必要的维护和管理,还存在着无障碍设施被非法占用等现象。

二、进一步发展我国城市建筑中无障碍设施应用的对策

根据对目前我国城市建筑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结合具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要加强高新科技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不断增加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同时可以将卫星的无线定位与导航技术应用于盲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中,通过卫星定位确定盲人的地理位置和寻找合适的出行路线,帮助盲人避开障碍物。

2.要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中更多的注入人文关怀的元素,要真正的让有障碍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从障碍者的角度出发,更多的为障碍者提供便利性。

3.还要加强和谐社会思想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体现

要体现出社会对于障碍者的关注,以更好的降低障碍者的心理压力,使得他们的生活能够平常化,促使障碍者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城市社会生活中。

三、结语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4篇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新建方面,对城市和乡村做了一个区分,一般的城镇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资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逐步达到无障碍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二、无障碍设施改造

明确改造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明确四类改造重点。一是特殊教育、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比如安徽省特殊中专学校,当然这是属于新建的,假如这是一个老学校的话肯定是需要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是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政府职责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老年人也好、残疾人也好,都需要这种公共服务的便利,只有进得去,才能更好享受公共服务。所以我们把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作为一个改造的重点,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都有这个义务,如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三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比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诊所等都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重点改造。四是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都与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都需要重点改造。

推动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目前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的水平进度是很不一样的,机场、航空公司做得相对较好,在列车方面铁道部对车辆的无障碍改造也都有一些要求,相当多的城市轨道交通开始考虑了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城市的公共汽车方面,相对差一些,总的说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改造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一些成本,但我们又不能因为改造有困难就把事情无限期拖下去,因此在条例里面我们又写了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这段话,使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对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在法律责任里面有相应条款,首先有关部门要进行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话由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部分还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二是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地无障碍服务,对残疾人来说这很重要,也很迫切,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维护。

三、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的政务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三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职业资格、任期考试,要给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

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这对于保障聋人的权益尤其重要。

五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去广西和江苏调研发现省一级做到了,市一级没有全做到。这里还有信息量、更新的问题,以后市一级都要做。

六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的设计标准,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七是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这里面的工作量很大,因为范围非常广,例如大型购物商场或者演剧院等都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公共服务场所,这都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的培训。

八是关于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要提供字幕或手语服务。九是电信服务需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四、关于无障碍社区服务

一是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逐步完善无障碍的服务功能,这里面包括社区的坡道、道路、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应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二是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逐步完善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报警、呼救。这对残疾人尤其重要,残疾人遇到这些潜在的危险时,如没有报警措施,将危及残疾人的安全甚至生命。

三是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对于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投入。

四是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这是保障视力残疾人政治权利的具体举措。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家能独立完成得了的事情,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同时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分别是我国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主要部门还有民政、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文化、财政、发改、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全面推进。因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同时各级残联、老龄协会最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多年来各级残疾人组织、老龄部门积极参与了无障碍建设并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各级残联、老龄部门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应进一步切实发挥反映、呼吁、协调、配合、推动等作用。同时,无障碍建设不仅方便残疾人,而且惠及全社会公众。正如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所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关怀,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全社会,是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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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新建方面,对城市和乡村做了一个区分,一般的城镇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资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庄的建设,逐步达到无障碍建设工程建设标准。

二、无障碍设施改造

明确改造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明确四类改造重点。一是特殊教育、康复和社会福利等机构,比如中国盲文图书馆,当然这是属于新建的,假如这是一个老馆的话肯定是需要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是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政府职责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老年人也好、残疾人也好,都需要这种公共服务的便利,只有进得去,才能更好享受公共服务。所以我们把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作为一个改造的重点,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都有这个义务,如行政审批大厅等场所。三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比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所、医院诊所等都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重点改造。四是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这都与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都需要重点改造。

推动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目前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的水平进度是很不一样的,机场、航空公司做得相对较好,在列车方面铁道部对车辆的无障碍改造也都有一些要求,相当多的城市轨道交通开始考虑了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城市的公共汽车方面,相对差一些,总的说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改造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一些成本,但我们又不能因为改造有困难就把事情无限期拖下去,因此在条例里面我们又写了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并确定达标期限。这段话,使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对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对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在法律责任里面有相应条款,首先有关部门要进行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话由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部分还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二是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地无障碍服务,对残疾人来说这很重要,也很迫切,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维护。

三、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的政务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三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职业资格、任期考试,要给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

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这对于保障聋人的权益尤其重要。

五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去广西和江苏调研发现省一级做到了,市一级没有全做到。这里还有信息量、更新的问题,以后市一级都要做。

六是残疾人组织的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的设计标准,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七是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这里面的工作量很大,因为范围非常广,例如大型购物商场或者演剧院等都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公共服务场所,这都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的培训。

无障碍设施建设范文第5篇

1电梯

电梯是我们使用频率最多,而且是最理想的垂直通行工具,尤其对老、弱、病、残等人士在公共空间里上下活动时,可以通过电梯方便地到达每一楼层。在无障碍设计中,对电梯也有特殊要求,包括电梯门的宽度、电梯厢的面积,是否安装扶手、低位选层按钮、试听设备以及无障碍标志等。

2盲道

对于视觉障碍者来说,盲道是仅次于盲杖的辅助行走工具。盲道铺设要求以及铺设方法各不相同,在征集了很多视觉障碍者的意见后,盲道的铺设有了一定改进,如采用更多的黄色盲道地砖铺设等。在视觉有障碍的这部分人群中还有色盲和色弱者,因此在铺设盲道时应充分考虑盲道地砖与周围地面材料的亮度、颜色的搭配和对比。

3扶手

扶手是肢体残障者用来保持身体平衡和辅助自身前进的重要辅助设施。扶手安装的高度、位置以及所选材质都将直接影响到使用者实际使用效果。扶手不仅可以辅助拄拐杖者、乘轮椅者以及盲人的通行,而且还给一些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的行走带来了安全与便利。所以在通道、较陡的台阶、楼梯、走道的两侧等都应安置扶手。同时在扶手的两端应安装盲文标志,以便向视觉障碍者提供所在位置及楼层的信息。

4卫生间

在机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其卫生间区域专门设立无障碍设施,包括方便乘坐轮椅人士开启的门、专用的洁具、与洁具配套的安全扶手等,给残障者、老人或病人提供便利。无障碍卫生间的门宽不低于800mm,便于轮椅出入。卫生间内部空间要大于1500mm×1500mm,便于轮椅转向。配备安全扶手,座便器扶手离地高700mm,间距宽度700~800mm,配备紧急呼叫系统,紧急呼叫系统可选择安装在墙面离地450mm处。

5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