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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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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意见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宗旨,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构建规范、集约、高效的税收社会化征管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部门管理资源,集中管理,统一征管模式,成立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机构,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实现个体税收征管效能最大化。

三、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

(二)集约高效的原则。

充分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资源,依托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和优化个体税收管理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管理质效。

(三)优化服务的原则。

创新管理模式,保障纳税人权益,方便纳税,提高服务质效。

(四)积极稳妥原则。

先试点,后推开,边探索,边规范,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完善征管的体制和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工作范围

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范围包括所有个体工商户(含有证和无证)、发票代开业务(不含单位纳税人)和临时户,即固定个体工商户、临时个体经营户、流动个体经营户、私有经济等个体零散经营活动。征收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一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税征管范围

五、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调整充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财税局。指定城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具体负责个体委托代征的开展落实工作。

(二)人员配置。根据综合治税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实际,按程序调入或招用相关人员。

六、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职责权限

1、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个体税源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相关职能业务处理需要的业务流程,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5、协同税务部门研究解决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6、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款结报及税源调查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民主评税及定额公示、日常催报催缴、送达税务文书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开展为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工作;

7、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

8、协调税务部门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负责涉税信息的汇集、梳理及传递工作,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及时传递税务机关处理;

10、及时取得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保证综合治税工作的正常运转;

1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按照税务部门对实际业务工作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2、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县国税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收入划分及经费保障

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征收收入按照行政区划、投资主体、项目单位及现行财政体制,确定收入级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其征收经费按照财行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入库收入为准,按税款属性分别确定计提比例(1-5%),由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费。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调整充实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经济开发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2、组建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地点由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自行确定,县国税局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进驻合署办公。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财税局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两名。其它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内个体工商数量及征管业务量,通过公开招聘解决,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制度完善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建章立制,调查摸底、核定纳税定额等工作

1、确定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标准,、

2、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了解掌握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情况。5月10-日前完成。

3、成立税费定额核定小组,同时设立调查摸底小组,小组成员从县国税、经济开发区抽调,具体负责税费定额核定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4、开展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及税费定额核定工作,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区域内定额核的申报受理、实地调查等,采集纳税人的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费用项目、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设备情况、摊位门面、开票情况等数据,初步审核后上报,定额核定小组负责设定出科学合理的参数、系数,并将调查摸底小组采集上报的数据录入个体定额核定软件,计算核定定额,将核定的定额审核报批;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上报定额进行审批,确定税费定额(个体工商户税费定额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年)。6月1日前完成。

5、定额公示、下达、公布。定额核定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公示,并对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若发现定额与实际经营情况差距较大的,安排人员重新进行调查,重新核定定额,公示完成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国税局名义下达,公布税费定额。6月15日前完成。

6、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县国税局为税收征管的法定机构和主体,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为个体税收受托代征单位。县国税局要与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同时,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人员监制、颁发协税护税工作证件。6月20日前完成7、建立内部制度,将主要制度公开,确定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及职责分工。6月30日前完成。8、进一步组织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年7月1日起)

自年7月1日起,在经济开发区内对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进行试运行,并逐步规范完善管理机制。

九、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顺利运行。定期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税的措施、办法和对策,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质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个体工商户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氛围。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法宣传 部门配合 纳税人的权利 考核机制

税法宣传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剖析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助于完善税法宣传机制,从而有利于增强税法遵从度并提高税收征收率。税法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知识,及时掌握税法动态,提高社会的纳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行税法宣传月以来,我国的税法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纳税意识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月饼税”和“加名税”等问题的出现表面上反映了税法宣传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深入,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所谓的“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实质上却凸显了纳税人对我国税法仍有不准确的理解,税法宣传中仍存在大量问题,税法宣传机制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我国税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法宣传主要由税务机关单独组织进行,时间过于集中,形式过于单一。良好的税法宣传工作能有效的提高社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水平,为税法征收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减少相关的税法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然而,由于我国各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坚持相互独立原则,认为税法宣传是税收部门的工作,加上纳税意识淡薄,都对征税有抵触情绪,其他部门对税法宣传工作也没有做到积极主动的配合。同时,因为能力有限,税法宣传的意识也比较淡薄,各地税务机关都集中在税法宣传月“大显身手”,走进电视做讲话,走上大街发传单,到处悬挂横幅。还有些地方办书画展、捐书活动或者税法宣传运动会。这些活动仅仅宣传了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活动,只是一时调动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积极性,纳税人只是稍微听听讲话,大概浏览下宣传页,甚至就不看宣传的内容,税法宣传的知识不能有效传递给纳税人。这样集中的枯燥的税法宣传活动只是一场小“雷阵雨”,不能有效地提高税法宣传质量,达不到税法宣传的目的。

2.税法宣传内容过于说教,只强调纳税人的义务,没有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无论是领导的电视讲话,还是街头的彩色宣传页,其内容多是生硬的税法条款和纳税义务,没有讲到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诸如接受公共服务、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复议和提讼权等应有的权利。再如,今年税法宣传月的标语口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虽然提及“民”,但是没有体现税收“民”的真正好处;“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句口号只能体现税收的作用,没有让纳税人具体体会到税收与自己的生活怎样相关;“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联系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则更是强调纳税的义务,税法的强制性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些口号没有一条能有效地突出“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中“民生”的含义。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单纯地向纳税人讲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忽略纳税人享有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应有的一系列权利。其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三性”的宣传时,过于强调税收“三性”的字面意思,没有对纳税人准确地解释“无偿性”其实是不直接偿还性,最终税收还是“用之于民”的;“固定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缴纳特定的税种和税额,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只能征收固定的税种和固定税率的税额,不得多征税,保障纳税人拥有对多缴税款申请退还等权利。如此过于说教,过于强调税务机关权利的宣传,不仅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可能使税务机关降低自身的服务意识,践踏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甚至增加纳税人的抵触情绪。

3.税法宣传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不能监督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目前我国只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建立了基于媒体信息的舆情监督机制,整体而言舆情监测层次不全、涵盖面窄。而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法宣传的评估主要局限于机关内部的总结评估,纳税人参与较少,评估多以人力物力投入水平为标准,忽视宣传的效率。同时,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造成了部分税务机关应付了事的态度,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只是片面考虑自己想宣传什么,能宣传什么,举行一些老样式的活动,“大撒网”式地“公布”一些税法的规定、违法的处罚等生硬的条款,没有切实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更没有对宣传的内容进行回访,造成宣传的效率低下,纳税人也不能真切感受税法宣传的内容和自身业务活动的息息相关。这样的税法宣传在纳税人看来也只是税务机关的鼓励纳税人缴税的流于形式的宣传,不能从中了解到多少相关的税法规章和税法的最新动态,降低纳税人对税法宣传活动的兴趣。

二、我国税法宣传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7日 财税[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加大奖励,鼓励企业多作财税贡献

工业是我镇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税收是我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长久以来,工业企业支撑着我镇的财税,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工业企业发展自身、贡献全镇的激情,鼓励全镇各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争作贡献,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全镇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业主。

(二)奖励办法:对于2014年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的,奖励增长部分的10%;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1%。对于2014年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同比下降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认定:纳税数额和增幅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加大奖励,鼓励税务部门严格征管

加大对国税、地税等税收征管部门的奖励,鼓励加强征管,确保税收应征尽收。

(一)奖励对象:国税六分局、地税五分局

(二)工作目标:国税部门确保完成国税征收138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税部门确保完成地税征收312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三)奖励办法:年中实现双过半的,奖励20000元;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再奖励人民币80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1%加奖。

(三)奖励认定:国税六分局工作成绩认定以财政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地税五分局工作成绩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地税收入扣除地税一分局门临征收部分为准。

三、广泛动员,发动干部职工协税护税

下达任务,严格考核,加大奖励,广泛发动全镇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积极支持和协助征管部门工作,最大程度地防止税源流失,确保应征尽收。

(一)考核对象: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村(居)、各单位、党政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

(二)确定任务:镇三套班子成员、村(居)、各单位协护税任务数(财政一般预算)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内完不成协护税任务的个人和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2、镇财政按工作成绩的10%安排工作经费。

3、完成全年协护税任务的奖励基础奖3000元;每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协税任务的加奖进度奖1000元;实现“双过半”的给予预奖;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励,超额部分结转下年度。奖金的50%奖励协税单位主要负责人。

4、完成协税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负责人)在年终评优评先及提拔晋升中优先考虑。

四、协护税工作有关事项

1、镇成立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协护税工作的领导、协调、考核等。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镇财政所,黄中飞任办公室主任,钱永宝任常务副主任。

2、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有关票据(纳税发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交镇财政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认定成绩。部分无法提供直接证明材料的,必须提前向镇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经领导小组确认后镇协护税办公室予以认定成绩。

3、镇财政按核定的成绩安排工作经费,分阶段兑付。每当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四分之一时,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即可申请领取工作经费。不足全年工作任务四分之一的部分,镇财政不予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协护税名义列支费用。

4、以引进物流公司、广告公司、销售公司、软件公司等形式协税的,镇财政承担前期费用,并按税收贡献折算协税工作成绩。

5、对于今年新招引落户的企业,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营业税和两年内的生产经营税收折算招引单位或个人的协护税工作成绩,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深化“4+2”税源联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分析、计划指导的科学性,千方百计挖潜堵漏增收。

上半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考核收入102.42亿元,同比增长28.53%。

二、税收征管效能提升

在巩固“4+2”税源联动管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部门间管理联动意识,整合了内外联动管理资源,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协作联动、多税种综合控管的联动格局,有效提高了税源控管整体效能。

进一步形成税源管理联动合力。市局出台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从人员调整、业务部门的整合、联动各环节整合和联动的保障四方面进行了规范。

进一步健全三级税收分析体制。通过健全三级税收分析机制,即健全市、辖市区局(或市区分局)、农村分局(或税源管理科)的三级税收分析机制,实现由上而下指导、监督,由下而上执行、反馈的税收分析层级管理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税收分析在税源联动管理中的首发环节和基础性作用;通过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化税源联动管理,增强税收分析在促查、促评、促管的指导作用。在日前结束的全省税收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我局上半年收入分析报告被评为第一名。

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以税收分析和数据增值应用为抓手,积极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和服务性调研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监控力度和监控能力。特别是在税源管理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完整的风险指标,突出税收风险的控制。

进一步细化纳税评估项目化管理。市局出台了《纳税评估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包括项目化管理目标、项目化管理原则、组织机构、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化管理考核等,促进行业评估规范化,程序化。同时通过深化联动评估机制、借鉴第三方信息、建立统一的纳税评估参数指标分析数据库等措施,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一步深化征退联动、查管互动。征退联动方面:我局进一步深化政策、管理、信息三方面联动为内容的征退联动管理模式。围绕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补充意见及细化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征退税衔接;通过对外贸企业的相关调研,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模式;通过完善退税责任区制度、对全市外贸企业建立户管档案、加强对新办外贸企业上门辅导力度,有效防范退税管理风险。查管互动方面:市局召开了由市局各职能处室、征管、稽查部门参加的“查管互动,内外联动”专题联动联席会议,以部门间、上下间整合联动为目的,对查管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剖析。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试行),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的采集、应用、、维护进行了规范,对数据质量考核内容和标准作了明确。并分部门扎口负责各类征管数据的质量监控,形成了数据监控机制。特别是对《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中税源监控、数据审核、考核评价三大模块中的387个指标明确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按月、按季、按年对相关数据质量指标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六月份已对五月份数据质量情况作了首次考评和通报。

二是深化应用系统软件。不断深化、优化应用CTAIS2.0江苏优化版、省局“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及市局自行开发的“数据应用辅助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税收管理员平台”中的“定额管理”模块。特别是2月下旬我局举办了应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为主的操作培训,采用内容讲解和系统演示同步进行的方式,对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中的业务功能模块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演示,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对系统软件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信息化安全的各项规定,建立了适应我局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通过全面安装VRV桌面管理系统、定期信息安全通报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内外网连接多、隔离操作不规范等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了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税收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为契机,通过梳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召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指标分析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操作,减少了执法过错,降低了执法风险;积极开展案件检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在查处总局督办的“边城税案”中,我局的做法及取得成果均得到了上级国税机关的肯定。

五、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领导班子切实加强。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下发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党组(班子)议事规则,完善了各级民主生活会制度。以迎接省局对市局的巡视考核为契机,对巡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补充,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工作程序。继续坚持一年一度的中层干部学习工作讲评制。市局领导班子被市委授予“2007年度‘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荣誉称号。

作风建设全面优化。春节刚过,即召开了全系统加强作风建设动员大会,要求全市国税干部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树立形象上有新的突破。一是抓教育,树理念。在全系统开展了“四德五珍惜”的主题教育活动,在统一思想基础上,进一步筑牢了思想廉政防线。二是抓作风,树形象。认真执行省局“六条禁令”和市局“两项规定”,加大了明察暗访的频率和深度以及办理、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考廉日和勤廉双述双评等制度,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三是抓品牌,促服务。今年4月,我局借税宣月契机,在全市正式推出了**国税“服务易佳捷”品牌,并提出了“打造三大平台,优化八项举措”的纳税服务新承诺。日前,“服务易佳捷”品牌被市文明委确定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新成果之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四是抓督查,促长效。建立了察访工作机制,做到“察访、反馈、促改、处理”四落实。

教育培训全员参与。上半年度重点组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全员培训,按照“覆盖全体干部、突出重点岗位、培养骨干队伍”的要求,举办了五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市区600多名干部参加了培训,各辖市(区)局也组织了全员培训,并建立了网上题库供干部在线学习。同时按照省局要求,部署征收、管理、稽查、所得税、50岁以上干部计算机操作等五个类别的“专业培训、技能练兵、业务达标、能手竞赛”活动。经过广泛动员和精心组织,全系统1277名干部报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