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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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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工作意见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国税部门主动服务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工作战略,确保国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能作用,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国税管理方式作为推进“两创”战略的重大举措,全力支持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创新,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优惠政策,增强发展后劲,为推进“两创”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并报上级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到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同时为简化企业申报扣除手续,取消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需经有关部门立项的规定,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报扣除实行备案制。

7.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其将折旧年度缩短到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缩短到3年。

9.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态城乡建设,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10.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4.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产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允许税前扣除。

15.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经评审合格免征增值税。

16.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对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森工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7.对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它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000元。

20.企业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发挥税收服务“三农”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22.农资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资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规定的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

2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4.开辟农产品办税绿色通道,推行使用“农民办税方便卡”。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包括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凭《方便卡》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销售发票。

(五)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

27.福利企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

3.5万元)返还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免征增值税。

28.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0.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产品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31.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2.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3.企业利用国家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4.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中标的、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我市企业的机电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5.企业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6.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其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7.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其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8.生产企业与规定的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9.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以及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40.积极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无纸化工作。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积极推进进出口退(免)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申报功能,实现出口退税电子数据远程申报,加快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信息的流转速度,降低企业退税成本,加快退税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

(七)认真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我市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41.鼓励企业将总机构设在*,鼓励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并由总机构统一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规范行政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为推进“两创”战略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持。

(一)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培训力度。

42.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通过建立立体的纳税宣传、咨询服务体系,通过短信、电子信箱、税收宣传刊物、咨询电话等手段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多种形式面向各级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43.管理员送政策上门。各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开展日常税收宣传,对辖区内企业分类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减免税情况,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应告知其适用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充分了解。

44.公开办税、推行阳光税务。大力推进国税部门信息公开,进一步实施“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建设,对各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办税“八公开”制度。

45.规范岗责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服务承诺制、节假日预约办税服务制等各项制度,结合税收征管业务的变化,全面梳理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实现纳税申报征收业务各窗统办。开展“服务之星”评比活动,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46.实施多元化申报,方便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推行统一的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报缴税的目标。

(三)加强自身建设和部门协调,营造透明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4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各环节审核效率。

48.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三贴近、三提升”活动,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税收管理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税务干部作风建设。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1 我国水库征地移民现状

我国水库征地移民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难移民、难实现移民补偿、难实现移民安置、难实现移民新住房审批、难实现新居住地耕地分配等。这些就使得移民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我国著名的移民工程中,山峡百万移民工作更是移民的体现,这是史无前例的。在其移民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移民不愿离开居住已久的故地,念的是一份乡情,更重要的是离开必是与亲人的离分离,所以在移民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愿移民的现象,当然,不愿移民的原因有多种,这里只是其中一个。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移民是具有政策性的移民,因此,多数人是愿意配合移民工作的,但因我国水库建设出现了养殖业大量兴建水库,其一部分水库本身在某些方面就不合法,这就使得移民工作更难顺利开展。

2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一)监督评估的主体内容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移民规模、移民补偿、移民新选居住地、移民后续安置工作、移民经济政策及经济划拨等监督评估工作内容。移民规模是指水库移民时需要转移的移民数量、拆迁的范围、征地面积、建成水库后的容积量等,这是都是决定了移民规模的关键内容。移民补偿是指因拆迁移民、征用了当地的田地等,需要对移民及当地相关单位进行补偿的内容,还包括有关涉及移民的其它补偿内容。移民新选民住地、移民后续安置工作等三项是移民后的后期监督评估工作,这是检查和分析移民工作是否得当的重要内容。移民经济政策及经济划拨则是移民监督和评估的核心内容,这是直接关系到移民补偿的直接问题。

(二)监督评估的相关内容

与水库移民监督评估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指当地政策性的支持力度、当地民众对此移民的情况反映,另外,还涉及到水库建设成后的社会效应,还有的就是对移民工作内容相关性评估等工作。

(三)监督评估的可行性报告及其它

完成监督评估工作后,就必须撰写可以行报告和监督评估总结,使其工作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可追塑性等,为此撰写监督评估的可行性报告是工作完成后的重要内容,也不能忽视。在撰写监督评估的可行性报告时必须重视其可写的内容,其包括监督评估的工作内容,也包括被监督评估的内容。可行性报告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糊乱编造、故意歪曲事实,还有在写作时应当考虑报告的主体及对象。如果报告完成后,有相关的附件资料需要随报告一同呈交的,一般要将附件随同文件提交。如果附件资料可以随时查询,则可以注释说明资料来源出处,或是提供查询的网址及书刊名称等相关信息。

3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的现状

(一)水库移民监督机构设置现状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机构设置一般由水库项目组成立的监督管理成员,或是由国家职能部门派遣人员担任。这些主要看水库修建的单位,如是国家重点工程则由国家职能部门担任内部监督,并派国家监察署监督,如是地方政府及集体单位申请由民众自行出资的则由地方政府派遣工作组和监督管理小组实施监督。但总体来说民间水库修建工作因受土地和当地资源限制,因此,必须受得到国家职能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完成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水库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仍有少部分监督机构和人员视违法乱纪而不顾,从而使监督工作失去意义,另外,一部分水库工程修建不合理,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修建,从而使水库无法储水或是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从而出现豆腐渣工程。这些原因的出现主要在于监督评估机构人员职业道德不堪良好,利益关系严重,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其评估工作与社会效应未挂钩,很多水库靠一纸报告就草草收场,而未听取当地水库使用情况和基层管理者们的要求。

(二)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现状

因我国水库移民监督机构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比如移民搬迁的时间、补偿问题、移民选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库的建设进度,很多工作因移民搬迁不到位,因而水库工程进度缓慢,而又因监督评估人员为了部分人员利益,因此,在评估时,不按评估要求去工作,而是根据实际人员需要去评估,这样不仅评估工作失去意义,也让事实被掩盖,从而使我国的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毫无意义可谈。当然,我国三峡水库移民是成功的,这主要是国家政策性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考虑大局,而在地方相当多的水库移民监督工作在多方面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因此,搞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刻不容缓,我们需要职业道德高于利益的监督评估人员,更需要监督管理机构合理、人员配置到位、作用发挥出来,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监督评估工作。

4 我国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的思考

(一)我国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机构设置的思考

面对上述问题的出现,笔者认为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机构设置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监督评估机构不应由地方政府派遣,应由水库工程上级主管另行调派,以防止裙带关系现象发生,使监督评估作用不能发挥;二是监督评估工作的报告要经受移民户代表至少20人以上同意,并且要当地村衬干部签字有效,同时,当地村民代表看后此报告有无不符合处要提出异议。三是监督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时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工作情况与工程结束后一并向民众公布,并让民众对其工作进行评定。四是本机构设定必须要有当地移民和居民代表人数参与,不得完全是政府指派或地方职能部门指派。

(二)我国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的思考

根据工作内容,笔者认为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的工作内容要分阶段、分工程进度、分专项内容(包括堤坝、水库材料评估与监督、水库用工情况、水库移民情况等),还得分水库完工后半年至3年内的使用情况中,对移民工作的评估。水库移民的后续安置、生活问题及饮水问题、工程进度的问题等这些我们都必须考虑。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内容更重要的是分阶段监督评估而后是综合监督评估,要分段与综合总体完成,并受各级监督与认可才算工作的完成。

(三)我国未来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思路的思考

未来工作思路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监督和评估,不得只是口述报告加签名就行,要做到问题的出现,就必须追究处理的结果,结果是否合理。另外,还要重视民言、民声、民述,让民言成为工程认可的程度,让民声来体现这样工程的功能价值,让民述来讲解这项工程的好坏。因此,未来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客观、真实、及时、适时、可靠地监督反应整个水库移民评估工作。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7日 财税[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加大奖励,鼓励企业多作财税贡献

工业是我镇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税收是我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长久以来,工业企业支撑着我镇的财税,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工业企业发展自身、贡献全镇的激情,鼓励全镇各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争作贡献,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全镇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业主。

(二)奖励办法:对于2014年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的,奖励增长部分的10%;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1%。对于2014年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同比下降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认定:纳税数额和增幅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加大奖励,鼓励税务部门严格征管

加大对国税、地税等税收征管部门的奖励,鼓励加强征管,确保税收应征尽收。

(一)奖励对象:国税六分局、地税五分局

(二)工作目标:国税部门确保完成国税征收138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税部门确保完成地税征收312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三)奖励办法:年中实现双过半的,奖励20000元;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再奖励人民币80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1%加奖。

(三)奖励认定:国税六分局工作成绩认定以财政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地税五分局工作成绩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地税收入扣除地税一分局门临征收部分为准。

三、广泛动员,发动干部职工协税护税

下达任务,严格考核,加大奖励,广泛发动全镇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积极支持和协助征管部门工作,最大程度地防止税源流失,确保应征尽收。

(一)考核对象: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村(居)、各单位、党政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

(二)确定任务:镇三套班子成员、村(居)、各单位协护税任务数(财政一般预算)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内完不成协护税任务的个人和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2、镇财政按工作成绩的10%安排工作经费。

3、完成全年协护税任务的奖励基础奖3000元;每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协税任务的加奖进度奖1000元;实现“双过半”的给予预奖;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励,超额部分结转下年度。奖金的50%奖励协税单位主要负责人。

4、完成协税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负责人)在年终评优评先及提拔晋升中优先考虑。

四、协护税工作有关事项

1、镇成立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协护税工作的领导、协调、考核等。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镇财政所,黄中飞任办公室主任,钱永宝任常务副主任。

2、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有关票据(纳税发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交镇财政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认定成绩。部分无法提供直接证明材料的,必须提前向镇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经领导小组确认后镇协护税办公室予以认定成绩。

3、镇财政按核定的成绩安排工作经费,分阶段兑付。每当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四分之一时,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即可申请领取工作经费。不足全年工作任务四分之一的部分,镇财政不予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协护税名义列支费用。

4、以引进物流公司、广告公司、销售公司、软件公司等形式协税的,镇财政承担前期费用,并按税收贡献折算协税工作成绩。

5、对于今年新招引落户的企业,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营业税和两年内的生产经营税收折算招引单位或个人的协护税工作成绩,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国税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税收收入实现“双过半”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深化“4+2”税源联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分析、计划指导的科学性,千方百计挖潜堵漏增收。

上半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考核收入102.42亿元,同比增长28.53%。

二、税收征管效能提升

在巩固“4+2”税源联动管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部门间管理联动意识,整合了内外联动管理资源,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协作联动、多税种综合控管的联动格局,有效提高了税源控管整体效能。

进一步形成税源管理联动合力。市局出台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源管理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从人员调整、业务部门的整合、联动各环节整合和联动的保障四方面进行了规范。

进一步健全三级税收分析体制。通过健全三级税收分析机制,即健全市、辖市区局(或市区分局)、农村分局(或税源管理科)的三级税收分析机制,实现由上而下指导、监督,由下而上执行、反馈的税收分析层级管理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税收分析在税源联动管理中的首发环节和基础性作用;通过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化税源联动管理,增强税收分析在促查、促评、促管的指导作用。在日前结束的全省税收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我局上半年收入分析报告被评为第一名。

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以税收分析和数据增值应用为抓手,积极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和服务性调研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监控力度和监控能力。特别是在税源管理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完整的风险指标,突出税收风险的控制。

进一步细化纳税评估项目化管理。市局出台了《纳税评估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包括项目化管理目标、项目化管理原则、组织机构、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化管理考核等,促进行业评估规范化,程序化。同时通过深化联动评估机制、借鉴第三方信息、建立统一的纳税评估参数指标分析数据库等措施,纳税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

进一步深化征退联动、查管互动。征退联动方面:我局进一步深化政策、管理、信息三方面联动为内容的征退联动管理模式。围绕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补充意见及细化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征退税衔接;通过对外贸企业的相关调研,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模式;通过完善退税责任区制度、对全市外贸企业建立户管档案、加强对新办外贸企业上门辅导力度,有效防范退税管理风险。查管互动方面:市局召开了由市局各职能处室、征管、稽查部门参加的“查管互动,内外联动”专题联动联席会议,以部门间、上下间整合联动为目的,对查管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剖析。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试行),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的采集、应用、、维护进行了规范,对数据质量考核内容和标准作了明确。并分部门扎口负责各类征管数据的质量监控,形成了数据监控机制。特别是对《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中税源监控、数据审核、考核评价三大模块中的387个指标明确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按月、按季、按年对相关数据质量指标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六月份已对五月份数据质量情况作了首次考评和通报。

二是深化应用系统软件。不断深化、优化应用CTAIS2.0江苏优化版、省局“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及市局自行开发的“数据应用辅助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税收管理员平台”中的“定额管理”模块。特别是2月下旬我局举办了应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为主的操作培训,采用内容讲解和系统演示同步进行的方式,对税收监控决策系统中的业务功能模块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演示,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对系统软件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信息化安全的各项规定,建立了适应我局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通过全面安装VRV桌面管理系统、定期信息安全通报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内外网连接多、隔离操作不规范等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了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税收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为契机,通过梳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召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指标分析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操作,减少了执法过错,降低了执法风险;积极开展案件检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在查处总局督办的“边城税案”中,我局的做法及取得成果均得到了上级国税机关的肯定。

五、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领导班子切实加强。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下发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党组(班子)议事规则,完善了各级民主生活会制度。以迎接省局对市局的巡视考核为契机,对巡视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补充,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工作程序。继续坚持一年一度的中层干部学习工作讲评制。市局领导班子被市委授予“2007年度‘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荣誉称号。

作风建设全面优化。春节刚过,即召开了全系统加强作风建设动员大会,要求全市国税干部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树立形象上有新的突破。一是抓教育,树理念。在全系统开展了“四德五珍惜”的主题教育活动,在统一思想基础上,进一步筑牢了思想廉政防线。二是抓作风,树形象。认真执行省局“六条禁令”和市局“两项规定”,加大了明察暗访的频率和深度以及办理、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考廉日和勤廉双述双评等制度,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三是抓品牌,促服务。今年4月,我局借税宣月契机,在全市正式推出了**国税“服务易佳捷”品牌,并提出了“打造三大平台,优化八项举措”的纳税服务新承诺。日前,“服务易佳捷”品牌被市文明委确定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新成果之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四是抓督查,促长效。建立了察访工作机制,做到“察访、反馈、促改、处理”四落实。

教育培训全员参与。上半年度重点组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全员培训,按照“覆盖全体干部、突出重点岗位、培养骨干队伍”的要求,举办了五期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市区600多名干部参加了培训,各辖市(区)局也组织了全员培训,并建立了网上题库供干部在线学习。同时按照省局要求,部署征收、管理、稽查、所得税、50岁以上干部计算机操作等五个类别的“专业培训、技能练兵、业务达标、能手竞赛”活动。经过广泛动员和精心组织,全系统1277名干部报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