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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由于建筑企业在现场监理方面所花费的成本较低,监理机构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就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节省监理费用。因此,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时候,监理机构派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一般都是机构内部的技术人员,而这些技术人员没有接受过监理工作方面的培养,这就使得技术人员没办法合理有效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而有些监理人员因为没接受过监理流程方面的学习,所以往往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这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目标没办法真正的实现。
1.2现场监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一些监理机构往往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快开始的时候才招聘监理人员,而且是在聘用后就将其直接派往施工现场,并没有对这些监理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方面的审查,以致现场监理的实施效果被严重的降低了。此外,监理机构派往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的任期是从建筑工程开始到竣工为止,这就使得监理机构使用的监理人员往往稳定性不是很强,很容易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没办法真正的落实。而且,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都不是很强,往往是只负责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并没有什么了解。这就使得监理人员没办法在行为和意识上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一定的重视,很容易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2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进行有效强化的方法
2.1开展基础型监管建筑工程的质量往往是从根本上体现建筑的价值,因此,在现场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建筑质量的关键点进行有效地掌控,并全程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性,以便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2.1.1材料监理建筑材料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性资源,但是,最近几年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产生的事故却频繁发生,这使得人们再次对建筑材料的监管等方面给与了更高层次的重视。要想提高对材料的监理,必须要遵照以下几点:①要重视材料的选择,以便建筑材料能够满足建筑施工的要求。有些建筑企业为了获得更好地经济利益,一般都使用质量较差的建筑材料,这很容易使建筑工程出现质量危机,质量差的建筑材料的使用,也会使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因此在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的时候,必须要从源头治理,使用科学技术对其进行检查,以便使建筑工程质量能够符合标准。②对材料的结合点进行控制。选择好要使用的建筑材料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建筑各个部分的结合点进行有效地控制,比如建筑工程用材标准、建筑材料的样式和建筑层次之间的关系等,在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的时候,还要结合不同材料所产生的效果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一定的保证。③对材料进行施工监测。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一般比较长、规模也比较大,且大多是使用混凝土、木材等容易破坏的材料,所以在监理材料的时候,必须要对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进行监管,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2.1.2设备监理建筑设备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硬件支持资源,因此建筑机构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合理管理建筑设备的使用、配置。建筑设备作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硬件资源,在对其进行监理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设备进行合理管理,并控制建筑设备的使用标准,以便使用最为适宜的建筑设备。另外,在对建筑设备进行现场调度时,需要对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位置进行合理安排,以免建筑工程的施工因建筑设备的使用不当而出现延迟现象。而且,还要强化对建筑设备的维护,以免使建筑工程因设备问题而出现中断现象。
2.2加强信息管理合同是联系建筑企业和业主的纽带,其的作用是为了确保两者的经济利益,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的过程中,不但管理施工的各个环节,也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对合同权责进行定位、审核、分析,以便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从而对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保证。
3结束语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程监理;问题及对策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及其现状
作为社会化与专业化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利用自己的管理优势与专业技术公正地管理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投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目标。
监理工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即工程的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现场施工、竣工交验、后期维护等环节。目前部分监理工程师自我定位不清,把自己当做施工项目的质检员,部分业主也存在着这种错误的认识,把监理工作仅仅看作质量检验工作。但是监理工作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质量检验,它应该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验收各项工程控制要素。业主、承包商以及监理工程师自身均要深刻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能够仅把监理工作看作质量检验工作,把监理人员当做质检员,而应该在更全面地落实监理工作。在整个施工监理工作中,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它是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状况 的关键。监理工程师应该高度重视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在该阶段不出现质量问题尤其是重大的质量问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对策
2.1施工安全监理
第一,严格落实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要求建筑企业认真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或者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并确保其严肃执行。同时,为了调动施工企业认真执行积极性,建议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到经济承包当中。
第二,积极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对于新进厂的工人、变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简要概述严禁事项,并以“令”或者“禁令”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在职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例如,可以构建安全教育活动室,它是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1]。
第三,高度重视安全技术监理。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施工方案均要有相应的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均有具有针对性,应该依照不同的工程特点、施工组织、施工方法特别是施工环境等情况来制定和编制。安全技术监理非常重要,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一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为工程概况、安全技术保障、施工方案等,交底签证手续应该严格执行。对于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取证之后才允许上岗施工,施工企业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检查与督促。
第四,注意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志设置。为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必须道路通畅,材料堆放和构件、设备放置合理,不混乱。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安全标语、安全色标,做到安全标志明显醒目[2]。
第五,切实进行生产安全检查。企业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做到自查、互查、抽查、总查。每次检查要有重点,做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保证消除隐患,安全生产[3]。
2.2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监理
作为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控制阶段,现场施工进度监理具有非产大的实际意义。施工进度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对施工项目控制性阶段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同时依据审查中发现的不足对其实施有效地完善,积极落实动态控制原则,通过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地有序落实。对于工期索赔事件进行有效的预防与积极的处理,力求实际施工进度达与计划施工进度的完美匹配。同时,应该分解、细化以及优化控制性进度方案,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定期(月、季、年)施工进度方案强化审查,并对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实施实时跟踪,实现对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除此之外,积极讨论内部业务,建议监理机构定期(如每周一次)举行进度分析会议,分析进度存在的问题、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具体而言:
第一,从组织机构上保证组织我公司具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强、技术过硬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形成技术密集型和高效管理型的项目班子,为如期实现合同工期提供保证[4]。
第二,从资源配置上保证配置高效能、机况好的机械设备及一些备用设备和配件,充足的周转材料和资金保障,同时计划好供应和采购运输方案,保证不出现停工待料,确保工程顺利进行[5]。
第三,从计划上保证按照总工期的要求,制订施工总计划,做到总体安排和见缝插针相结合,每月制定月计划,每周制定周计划,按照计划安排资源、设置作业线,施工中扣紧关键路线的工序持续时间,组织关键路线上重点、难点工序的技术攻关,不断优化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制定相应的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资金供应计划[6]。
2.3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方法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人们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人们的重视。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有众多因素(例如施工人员素质、施工技术水平、原材料质量优劣、施工环境等)可以直接影响建筑项目工程质量的高低。由此可见,做好质量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做好施工质量监管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重视现场施工中的现场旁站与质量巡视工作,做好施工工艺与关键工序的全面监控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作为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旁站可以让监理人员能够更加方便地找出关键施工工序的问题,通过对关键工序上的严格监控和重点把握,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基础施工、混凝土浇注等隐蔽工程一定要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地旁站,同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备案待查,同时通过记录也可以了解施工进展情况。
其次,重视施工中试验阶段、测量阶段以及交工验收阶段的检查与督促工作。在施工现场,要严把材料关、工艺关、工序控制关、自检报验关,利用测量、试验、检测等方式,并结合科学数据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指导。要高度重视技术指导,少做硬性指令,实现监帮结合与监承结合。
最后,重点施工项目建议构建三级质量检查机制,即每个工序间的班组自检、项目组互检与公司组织验收检验。检验中发现问题必须要求班组返工,直至质量合格。
2.4施工信息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监理资料管理提出目标要求,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随时检查,关心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①及时收集,及时整理
监理资料应随着工程实施进展而及时收集、及时整理,杜绝事后突击整理资料的作法。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可以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足的可以及时补上。及时收集、及时整理,资料的连续性、系统性好,差错少,突击整理则连续性、系统性差,差错也多。
②作好承上启下工作
资料管理员一定要遵循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吃透总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对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争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资料员要充分调动监理部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要求都来参与和关心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广大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第一线的人员,所有监理信息都来自他们,所有原数据都来自他们,及时向他们收集信息并及时整理、分析,将结果向他们反馈,对其中需要进一步收集的数据向他们提出要求,确保原始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就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建立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重新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规定了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有效范围,即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由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与分项监管指标共同构成。
非寿险公司的综合性监管指标仅有一个——偿付能力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100%
分项监管指标共有11个,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运用能力、偿付能力与财务状况等方面。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改进方案。保监会针对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分别设计了两套分项监管指标,非寿险公司的分项监管指标见表1。
《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其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该套指标体系自使用以来,引起了不少争议。因为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是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监管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实际验证。
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必须满足一个条件: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应该与真实的偿付能力状况基本一致,即分项监管指标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一致性。如果监管指标不能对偿付能力状况作出有效说明,又如何对未来偿付能力状况作出准确的预测呢?现行的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否能解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本文将建立模型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一共选取了我国21个非寿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逐年计算它们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其中,选取少于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美国联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财险(2003-2005年)、太平洋财险(2003-2005年)、平安财险(2003-2005年)、中华联合(2003-2005年)、美亚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灾(2003-2005年)。选取6年(2000-200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13家,分别为:东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海口、丰泰上海、美亚广州、美亚上海、皇家太阳、永安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大众财险、中国人保、天安财险。以一个年度的统计结果作为一个样本数据,一共统计了100个样本数据。所有数据源自《中国保险年鉴》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统计结果
样本的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对100个样本的统计结果表明,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样本有81个,占样本总数的81%;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有19个,占19%。统计结果初步显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和认可资产负债率这三个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偿付能力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监管指标的有效性,本文将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分析。
(三)实证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问题。对模型的设计如下:
(1)因变量,本文选取偿付能力充足率(Y)作为因变量。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则偿付能力充足,定义其值为“0”;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则偿付能力不足,定义其值为“1”。
(2)自变量,选取《新规定》中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作为自变量。由于数据难以全面取得,只取11个监管指标中的10个作为自变量,舍弃了融资风险率指标。
模型使用的软件工具是SPASS11.5。
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时,对自变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线性程度较大,回归结果也会受到影响。表3是各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部分自变量之间存在着中度相关,如X1与X2、X3与X4等;个别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如X9与X10。进一步检查自变量之间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胀因子,变量之间的容限度都比较大,多数都在0.5左右,最小的为0.128,基本排除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可能。
在排除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归方式)将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回归结果见表4-6。
表5是观测量分类表,分类精度为100%,说明方程的识别率比较高。但是否10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识别率都比较高呢?表6给出的回归系数Wald检验值很小,很难拒绝虚无假设,并不能说明白变量的作用,必须比较包括每个变量的模型与不包括这个变量的模型,用对数似然值的变化进行检验。
为了显示每个自变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检验不包括各个自变量对数似然值的变化情况,使两组自变量依次纳入回归模型。其中,前一组就是原来的10个自变量,采用ENTER方式进入模型;后一组是各个自变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进法)将各个自变量分别带入模型,其目的是将第一组中没有解释作用的自变量剔除。本文一共进行了10次回归,结果显示:在模型嵌套的回归方式中,自变量X1、X4、X5、X6和X8都从最终回归系数表中一一被自动剔除了;而如果将X2、X3、X7、X9和X10这5个自变量剔除,则对数似然值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见表7),说明在这10个自变量中,X2、X3、X7、X9和X10对模型的分类结果具有显着意义,不能被剔除。
三、结论及改进建议
(一)实证结论
1.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费收入增长率对偿付能力状况的解释并不显着,而自留保费的解释作用却比较显着。这可能是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影响了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中,如果剔除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的相关样本,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在整个模型中的解释作用会更好。由于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两家非寿险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目前的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与早期的粗放经营有关,与保费增长无关。而余下的新兴非寿险公司发展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业务增长过快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金额增长和赔付责任加大,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因此,保费收入增长率和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对新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为重要。
2.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对其承保责任的保障程度。无论是根据指标范围的统计分析结果,还是指标的有效性实证结果,均表明该指标具有有效性。该指标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两点:一是毛保费规模率的设置合理,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责任,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国非寿险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大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零。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若本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为999%。因此,大多数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其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都为999%。该指标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实证结果显示指标有效的原因。
3.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指标被证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区分两类样本模型中的贡献并不大。相关性分析表明,该指标与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影响指标在整个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两个自变量之后,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对模型的作用会增加(见表8)。我们不能认为该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没有说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该变量更为有效的指标,因此在回归过程中,更有效的变量将该指标剔除了。
4.实证结果表明,两年综合成本率指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对模型的贡献不大。前文已述,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管理问题,因此这两个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能力较低。
5.实证结果表明应收保费率指标非常特殊。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的样本,该指标值一般都符合保监会的规定;而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该指标值却超过了正常范围。这一统计结果与最初指标设计的意义背道而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新兴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发展的业务扩张阶段,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那些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很高,应收保费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胁不到它们的偿付能力,因此该指标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6.速动比率是衡量非寿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非寿险公司的业务期限较短,该指标对非寿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而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指标在模型中较为重要。认可资产负债率被证明也是有效的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仅仅是相对数与绝对数的差别。保监会对该指标的正常范围设置也十分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凡是该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样本都是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认可资产负债率的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也一致,该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较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寿险市场比较特殊,非寿险公司的地域发展和规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显,因此,理论上有效的监管指标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并不一致。根据实证分析和统计结果,我国地方性外资非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强,指标值的大小变化只会导致它们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变化,并不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的经营已进入一个稳定阶段,它们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经营、固定资产过多导致的认可资产绝对数额小于认可负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认可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认可率这四个指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意义较大。而其他的新兴保险公司正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业务扩张阶段,偿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责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个指标外,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较差,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进建议。
1.删除相关性过高的指标,尽量减小指标之间的自相关影响。应对目前的监管指标进行适当筛选,构建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使分项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状况反应较为敏感。在利用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现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时,要特别注意指标的相关性。如果某年度有4个或4个以上不相关的指标超过正常范围,必须引起更大的重视,因为这种情况要比4个及4个以上相关指标超过正常范围严重得多。
关键词: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空前繁荣,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低估准备金业务集中度较高快速扩张费率竞争等。对比欧美国家保险业发展历程,发现这些问题恰是欧美非寿险公司20世纪90年代破产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能否对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做出准确的识别和预警?因此,研究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美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
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操作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原因,并且常因多种因素同时发生而导致破产。1990年美国Dingell报告及2002年Massey对StHelen’sMissionTransitCasualtyDrakeIndependent等8家公司的调研,分析总结了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有:低估准备金定价不足巨灾快速扩张(常伴随定价不足)再保险不足不可预见的赔案(如“沉石棉”案)欺诈贪污外购和委任的管理投资失败虚假报告等。
1999年,保险评级机构A.M.Best调查了1969-1998年之间640家破产公司的破产原因,其中214家公司不能识别主要破产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准备金低估定价不足是非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主要原因,占破产公司的54%,见表1。
二我国非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非寿险市场和监管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精算规定变革业务结构费率竞争投资环境等。
2005年以前,我国非寿险业务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赔款准备金。宋晓春(2005年)和张伟(2005年)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IBNR准备金提取的财务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财务规定低估了IBNR准备金。2005年,非寿险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准备金,IBNR准备金比例远高于4%。然而,当总公司采用新标准衡量分公司业绩时,遭受到强烈的反对,“赔案报告体系不断现代化,为什么年底IB-NR赔案的报案和处理时间反而延长?”同时,税收部门坚持,“新财务管理办法不曾出台,精算办法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监管会计),税收计算应采取财务标准①(税收会计)”。双方各执一词,很显然,精算办法的实行还需要保险会计分公司精算实力等各个方面的配合支持,否则这种低估准备金的现象短期内仍将持续。
非寿险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人保太平洋和平安财险,2004年的保费增长率分别为12.920.23&.44%。中华联合天安永安等中小型财险公司迅速崛起,尤其是中华联合2004年和2003年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6.22%和263.39%。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三井住友等外资财险也都以超过50%的保费收入增长率迅猛发展。2004年24家财险公司3年业务增长率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同2002年相比,2003年和2004年保费增长率超过80%的公司占比明显上升。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绝大多数财险公司采取“低价格高手续费”策略,新公司小公司甚至通过“恶性价格竞争”的手段,导致保险费率不断下降,手续费率一再攀升,车险业务普遍亏损。
公司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车辆险货运险等少数险种。表2给出2004年人保太保平安等9家公司主要险种的占比及业务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H,H值越大意味着险种集中程度越高。表中数据显示,人保车辆险比重过高,接近70%,H指数偏高,太保平安太平险种集中度相对较低。中华联合天安主要集中于车辆险和企财险,H值最高。以美亚上海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较为分散,H指数均低于0.35。当保险业务过于集中时,风险集中程度较高。
近两年,投资渠道不断放宽,保险公司相继被允许投资股票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多样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然而股市波动剧烈,债市动荡,投资风险也日益凸现。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非寿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恰是20世纪90年代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如果监管无法识别或控制这些风险,我国的非寿险市场也必然会发生破产的现象。
三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缺陷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①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占梦雅(2006)从欧盟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理论根源出发,分析了偿付能力额度公式中计算比率和拐点的设置,并指出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额与自留保费之比普遍低于0.7,从而导致基于近三年平均赔款额的计算公式不起作用,需要重新修改标准。赵宇龙王证(2006)指出欧盟标准中隐含的假设不符合我国实际,并根据2002和2003年偿付能力报告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重新计算临界点和计算比率。
然而,上述修正主要针对模型参数的设定,并不能解决偿付能力额度模式结构上的缺陷。比如监管者根据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比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而实际应用中,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或低估准备金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另外,目前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不曾考虑投资风险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低估准备金影响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在偿付能力额度下,已发生赔款是计算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基础,它的数值基于理赔的估计成本。如果准备金计提规定不完善,将可能导致不同的赔款成本估计,谨慎的保险人倾向于高估准备金,隐藏盈余;面临财务困境的保险人可能倾向于建立较为宽松的规则而低估准备金。低估准备金会增加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而已发生赔款则受评估水平和业务规模变化的双重影响。已发生赔款可表示为:It=PtRt-Rt-1。
其中,It表示已发生赔款,Pt表示当年已付赔款,RtRt-1分别表示年初年末赔款准备金。因此,这里从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年初年末具有一致的低估水平)和评估水平降低(年初正确评估,年末低估)两种情况,对业务规模稳定增长萎缩的具体分析。在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的情况下,业务增长时,低估准备金会导致低估已发生赔款,从而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业务稳定时,低估准备金不影响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业务萎缩时,低估准备金会高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但高估比例受系数23%或26%的影响,远小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被高估的数额。在准备金评估水平降低的情况下,三种业务模式均低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这样一来,公司可通过操纵准备金评估来应对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满足偿付能力比率,监管的预测力大为降低。
(二)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依照第一种方法,偿付能力额度基于保费基础,会产生如下问题:保险人A定价低于预期成本(定价不足),而保险人B采用充足费率,两者法定偿付能力相同。但很显然,保险人A承担的承保风险远远高于保险人B。因此,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虽然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但实际偿付能力可能由于费率不足而进一步恶化。
正如1997年Müller的观点: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以保费和实际赔款为基础,难以应付长尾业务的风险。若保险公司的费率未经过审慎计算,运用保费指数时,必然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虽然这个结果可以被实际赔款指数所修正,但会存在一定时间的延迟。因此,保费指数对长期业务并不合适,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业务。Müller提出完善偿付能力监管需考虑到第三个指数,即赔款准备金指数。不过,欧盟2002年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中未采纳这一做法。
(三)未考虑投资风险
在欧盟实施偿付能力额度之初,投资工具单一,投资环境稳定,完全可以不考虑投资风险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威胁,因此“非寿险第一指令”中未考虑投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盟各国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承保亏损较大,投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常用于弥补承保损失。进入90年代后,资本市场长期疲软,投资环境开始恶化,股票市场大幅滑落严重影响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投资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1997年Müller指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仅考虑承保风险(负债面),未涉及投资风险(资产风险)”,并给出考虑投资风险的方案。很显然,我国监管借鉴欧盟标准,并不适用于投资环境巨大变化的非寿险市场。
(四)完全信赖再保险
欧盟标准下,非寿险保险人可基于再保险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享有50%的最低扣减①。而我国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两种方法均直接采用再保后的净值,给予再保险人完全的信任,即再保完全可以摊回。但随着法定再保比率限制的逐步取消,再保险市场完全放开,国际上自然和人为巨灾事件的接连发生,监管标准仍能不考虑再保险人质量类型,再保风险转移程度(如财务再保险),再保险人的违约风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五)未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均采用总额数据,即对于经营险种分散和业务集中的公司采取同样的风险态度,不考虑险种风险的差异。例如:车辆险与家财险的保费收入蕴涵同样的风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区域性同全国性保险公司相比,面临台风所造成财产损失,对前者可能是毁灭性的灾难,而对后者则可能非常微小。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模型从公司整体损失率出发,对于险种集中或经营范围狭小导致的风险未曾细化,因而很难从结构上进行解决风险集中性问题。
(六)未考虑增长风险
快速成长可能会隐藏财务上的问题,同美国风险基础资本监管模式相比,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并未对成长过快公司的超额成长加以惩罚。成长过快的公司常通过不足费率迅速掠夺市场,导致偿付能力隐患,尽管目前现金流充裕,但一旦赔付规模真实暴露,将引发各种问题,甚者破产。成长惩罚并非限制公司业务增长,而是引导公司稳健的成长,避免快速扩张带来的定价不足,核保理赔IT系统不配备等危及偿付能力的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可看出,偿付能力额度模式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根本不能通过改变计算比率和临界点得以弥补,必须寻求能够综合投资风险再保险风险,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过度扩张风险,并引导公司确保充足准备金和费率,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新型监管模式。
四未来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2001年国际清算银行提出“新巴塞尔协议”之后,世界各组织国家地区纷纷开展对风险的研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探索以风险为基础综合评估公司整体偿付能力的监管框架。继美国率先实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制度以来,加拿大新加坡台湾也纷纷借鉴美国经验,构建并实施RBC体系。德国保险行业协会从1997年起开始研究风险导向型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英国金融管理局除了按照欧盟的最低资本要求外,还要求计算增强资本要求(EnhancedCapitalRequirement,ERC)。欧盟2000年启动的“SolvencyII”项目也是朝此方向对各国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修正。
美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监管模式历经十余年的不断修正及调整,无论从结构涵盖面,还是风险分类因子调整等各个方面来看,都值得作为风险资本方法的范本进行分析和借鉴。它综合考虑了承保投资信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通过集中度调整反映公司业务(或资产)集中性风险,鼓励公司经营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散化。RBC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准备金充足率调整行业准备金不利进展因子,如果公司赔款准备金低估,则历史准备金充足率降低,风险系数提高,同时配套各种完备的准备金规定,限制公司低估准备金;通过公司近三年赔付率调整,限制公司定价不足;对于扩张过快公司的超额增长部分加以准备金和定价成长风险惩罚,引导公司健康稳健的成长。上述诸多优点正逐渐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并受到青睐。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不仅是国际潮流之所趋,更是从监管角度解决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面临问题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Dingell,FailedPromises:InsuranceCompanyInsolvencies,Febru-ary1990.
[2]谢志刚,周晶晗.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张伟.保险公司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的实证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5,(5).
1.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和环保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10年之内我国建筑行业市场发展仍然具有广阔的前景,建筑施工也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建筑施工能否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加综合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这对企业自身来讲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良性发展;对国民经济而言,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建筑施工现场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重要、最核心内容,企业成本管理水平与盈余能力的高低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2.保障国计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施工现场伤亡等恶性安全事故和竣工后的质量问题,这引起了许多财产损失和人员安全的伤亡事件。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和广大民众的财产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而以上问题追本溯源都和建筑施工成本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由于建筑施工成本管理水平低下的原因,导致建筑施工盈利水平不高,于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减少资金投入,在施工过程偷工减料,为以后的生产过程埋下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在某种程度上有赖于建筑施工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3.社会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建筑施工的外部环境,如: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择的思想,加之招投标机制的施行,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影响十分巨大。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不仅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同时还规范了建筑施工承接建设项目的种种行为。在招投标制度和规则下,施工项目的基础定价不是建筑施工的主观加成定价,而是要经过竞争性投标来确定的施工价格,所以建筑施工在投标时不仅要综合分析自己的成本,还要考虑竞争对手的价格。
4.建筑施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需要。建筑施工激烈的竞争将会长期存在,而竞争愈演愈烈,利润越来越薄这也是市场竞争的规律。获取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筑施工要想发展、不断壮大,就必须在成本管理上下功夫。如果企业未能有效建立现场成本管理控制制度和有效的业务流程,不仅企业利润会持续走低,就连盈利能力也会大幅降低,从而引起企业经济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5.战略发展需要。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型建筑建筑施工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由于历史、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真正具有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成本管控机制和科学管理流程的成本管理方法的企业并不多,成本管理仅停留在单一工程项目层面上。所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建筑行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相对成熟的历史时期,战略重点正在转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内部管控,建筑施工凭借科学、规范、系统的内部管控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施工现场成本控制意识
施工现场成本管理控制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管理制度的好坏,还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息息相关。如何规范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现场成本管理控制意识已经发展成为施工单位加强成本控制的当务之急。建筑施工树立成本管理意识时,应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首先,项目经理和企业领导要签订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分工。其次,将责任书进行公示,让广大民众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加强每道工序的检查和考核,落实现场成本管理办法。
(二)加强材料的管理和使用
对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首先在采购前,要做好充分的分析和规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材料采购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等作出严格的计划,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场考察,准确掌握材料的价格和供应情况。然后,提交详尽的购买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由采购人员进行市场采购。采购人员在现场采购时,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将符合要求的钢材、沙石和木材等原材料价格进行统一汇总,并向单位领导汇报采购该种材料的原因,公开和商家商谈,获得公道的价格和公开监督的效果。其次,材料使用时要严格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掌握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规划材料的使用额度,尤其是钢材、水泥和沙石等重要原材料,要严格把关。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领控制度。对材料的入库、出库和材料的使用情况以及废料的回收等进行高度控制。这一环节,可以实行奖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管理使用规则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表现良好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并对消极应对和违法材料管理规定的人员采取惩罚措施。
(三)加强施工设备的使用管理
施工设备使用和管理产生的费用大概占所有成本支出的20%左右。所以,对施工设备进行正确掌握,给出准确的数量和种类申请,显得至关重要。在申领机械设备闲置不用的时间内,可以采用外租和外借的形式,最大程度的发挥设备的经济价值,为企业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四)加强建筑施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