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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1】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______,性别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经办人:
20___年___月___日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2】兹我辖区居民XXX(身份证:0000000000000)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XX(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
说明:如果申请人再婚,必须备注“再婚前生育一(男/女)孩,由谁抚养。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3】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4】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昆山计划生育证明模板【5】兹有我单位***同志,女,****年**月**日出生,*族,**(农业或非农)户口,家住****,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现有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和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住宅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及入住人员的户口登记管理。
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许可、合同登记、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
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六条 住宅出租屋实行《房屋租赁许可证》、《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合同书》制度。 住宅出租屋业主或管理单位出租房屋,应按规定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同公安机关签订《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然后到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合同书》。
第七条 不符合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条件,但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房屋业主或管理人将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将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送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租赁双方必须按前条第三款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严格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机关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下达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的房屋;
(三)无任何产权证明材料的房屋。
对前款房屋,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清理、拆除。有人员居住其中的,由公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有非法租赁行为的,由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出租人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住宅出租屋承租人为暂住人员的,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出租人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时应将其副本送交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第十条 住宅出租屋业主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人均三平方米;
(二)在承租人入住后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助入住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三)发现入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住宅出租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指定人履行管理职责,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住宅出租屋业主不得向下列人员提供住所:
(一)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引领的。
第十二条 出租屋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供有效证件;
(二)及时申办户口登记;
(三)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出租屋的租赁行为是否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出租屋入住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未办理户口登记以及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通报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居所证明。申请人以出租屋为居所的,应当提供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
公安机关在检查出租屋时,发现有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经济组织以租赁房屋为营业地址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房屋业主或管理单位以房屋为资本承包给他人经营,凡不以业主名义经营的,视为房屋租赁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纳入租赁管理。
第十七条 工商业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宿舍部分按住宅出租屋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三个月后,房屋业主或管理单位出租房屋仍不按规定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除依法处罚并责令其补办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按指导租金标准追收管理费。
第十九条 房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将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副本送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人同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应于十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一条 出租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依职权分工没收出租人非法所得,分别处当事人五百元以上、非法出租租金总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有关部门对建筑物及入住人员依法处理。
二十二条 市、区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政府办公用房的单位将其使用的政府办公用房出租的,没收全部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已出租的房屋交市、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关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宅出租屋出租人对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予制止又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可提请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中止其租赁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出租屋业主或其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承租人拒绝、逃避、抗拒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的合法检查、管理行为的,管理机关除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妨碍公务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协助其他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实施之前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是一个难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深圳城镇低保最新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1深圳城镇低保申请流程提出申请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街道办事处审查
1.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委托核对机构进行核对。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委托核对机构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工作,并在收到核对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4.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材料。
5.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形成或者收到调查评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社区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公示中应当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无关的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
1.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发送至街道办事处,并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信息通过有关公开栏、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保障待遇额度等内容,但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信息。
公示后有异议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2021深圳城镇低保申请条件1、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1深圳城镇低保申请材料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5、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6、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关键词】 五项服务; 社区; 综合干预; 宫内节育器; 不良反应; 效果
宫内节育器(IUD)是一种相对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可逆、深受群众欢迎、使用人群最多的节育措施[1],而放置宫内节育器出现的不良反应也给群众带来了不少烦恼和痛苦,成为影响放置宫内节育器有效率、续用率的突出问题。本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社区开展的“五项服务”干预模式,为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提供参考。现将效果予以初步评价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 象采用流行病学问卷调查方法,随机抽样调查深圳市龙岗区3个街道中2008年1月1日以前放置宫内节育器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2001例,进行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情况及相关知识的基线调查;以实施干预服务后并在2008年1月至12月之间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为调查对象,并随机抽样调查2000例进行比较。
1.2 方 法
1.2.1 服务与干预 2008~2009年在试点街道、社区开展宫内节育器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利用广播、电视、不定期讲座、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的咨询等方式,使群众了解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增加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通过培训提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使其能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掌握宫内节育器放置时间,使术前准备规范化、手术操作标准化,以提高技术服务质量;通过个性化对象指导服务,指导群众了解放置宫内节育器的适应症、禁忌症,掌握放置的最佳时间,作好术前的准备工作,消除群众对宫内节育器引起的不良反应产生的恐惧心理,根据“避孕方法选用的医学标准”及受术者年龄、产次及子宫情况指导选择适当的IUD品种,提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通过系统化的随访服务,规范随访服务内容,从询问的一般情况到B超检查最后给出处理意见以及随访服务的频度,对已婚育龄群众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实施监测,并规范监测模式,实行宫内节育器避孕节育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自愿报告,由专业医生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1.2.2 效果评估 包括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定量调查指采取随机整群抽样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及回顾性调查。定性调查(在2009年底进行):①专题小组座谈:每个试点街道抽一个社区,一个社区抽25个育龄妇女作为一个小组集体座谈。回顾推广社区开展不良反应“五项服务”干预模式后,群众对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的认知情况;②个人访谈:抽取5名计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5名社区计生专干和5名群众进行访谈。
1.3 统计等处理调查问卷经现场核对、初审、复审、编码、数据录入,经过情况复核后,采用SPSSL.OLQ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一般情况调查对象年龄为20~48岁,平均30.85岁;上环年龄从18.37~42.45岁,平均为26.33岁;生育一个孩子的1718人,占调查人数的85.9%;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为963人,占调查人数的48.15%;深圳户籍人口457人,外地人口1543人;调查人员中工人978为大多数,占总人数的48.9%。将本次调查人群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情况与基线调查进行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
2.2 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比较
干预前与干预后主要的不良反应仍是月经异常、腰腹疼痛、白带增多、环下移、带器妊娠为主,因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人数由原来的300人减少到205人,取出率由干预前的14.99%减少到10.25%(P
2.3 “五项服务”服务情况
2.3.1 宣传服务 在调查人员中听说过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的人,由原来的1784人占89.2%增加到1921人占96.05%;有关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知识的来源主要通过计划生育部门的宣传及讲座,由原来的1035人占51.7%增加到1683人占84.15%;能正确说出3种以上不良反应的群众,由原来的1356人增加到1712人;群众的知晓率由原来的67.8%增加到85.6%。
2.3.2 随访服务 干预后在调查人员中,知道放置宫内节育器需随访服务的1980人,占总人数的99.0%;能做到按规定1、3、6、12个月以及以后每年随访1次的人数由原来的1378人增加到1773人。随访率由原来的68.9%增加到88.7%。
2.3.3 培训服务 在调查人员中参加宫内节育器的相关知识培训的育龄群众由82人增加到1425人,由原来的4.1%增加到 71.25%。在干预的街道、社区服务人员接受宫内节育器的相关知识培训达100%。
2.3.4 指导服务 调查人员中在上环时接受过医务人员讲解有关宫内节育器的相关知识的,由原来的1776人占88.8%增加到1935人占96.8%;知道自己上的是什么种类宫内节育器的,由原来的1806人占90.3%增加到1992人占99.6%。
2.3.5 监测服务 实行宫内节育器避孕节育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自愿报告,干预街道对出现不良反应取器的群众100%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2],并规范数据收集和管理,及时做出相关原因的分析处理。
3 讨论
宫内节育器(IUD)作为用于避孕(干扰受孕或阻断妊娠过程)以达到控制生育目的的一类特殊药具,长期地广泛地应用于健康育龄人群,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是人们始终关注的重大生殖健康问题。常见IUD失败原因与社会人口学特征、IUD的种类、使用者的特征及服务质量有关[3]。笔者认为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改进服务质量最为关键。
“五项服务”社区干预模式对IUD不良反应进行综合防治干预,使群众对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知识的知晓率由干预前的67.8%提高到85.6%。通过进行广泛、深人的健康教育,提高人群对不良反应的预防意识,使他们熟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内容,了解宫内节育器的种类、型号、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避孕效果,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提高使用者的满意度,有利于IUD的长期安全使用。
“五项服务”社区干预模式对IUD不良反应进行综合防治干预,干预前后宫内节育器主要的不良反应仍是月经异常、腰腹疼痛、白带增多、环下移、带器妊娠,因症取出率由干预前的14.99%减少到10.25%。干预后月经异常、腰腹疼痛、白带增多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了明显的差异(P0.05,具体情况见表1),在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上也由原来的多数发生在一年以内转变为发生在一年以上(具体情况见表1)。从上面可以看出,通过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改进服务质量能有效的减少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的发生,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置器水平不是一件在短时间能完成的事情,还需长期建立健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技术监督,规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各种工作程序,在医疗实践中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减少由置器人员带来的不良反应。
“五项服务”社区干预模式对IUD不良反应进行综合防治干预,实行定期随访服务,使随访率由原来的68.9%提高到88.7%%。服务人员可根据育龄群众的个人需要和健康状况帮助他们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并实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数据收集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利用监测结果和数据指导群众安全使用避孕方法。
通过本项目活动,我们得到了以下3点有益的启示:(1)“五项服务”模式的本质是社区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改变群众认知水平,提高自我保健意识;(2)采用“五项服务”模式对社区进行综合干预有良好效果,证明了该模式在社区的实行是有效的、可行的;(3)“五项服务”模式对建立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有重大意义,将满足人民的需求,全面提高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水平,能促进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实实在在进入基层并指导基层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非常必要,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瑛,李少丽.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指南[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97-114.
2 李瑛,李少丽.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指南[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34-35.
批量劳务安置协议
乙方:为了满足深圳,东莞等地区众多的用工需求,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安排乙方组织的务工人员就业,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为了乙方务工人员提供的就业企业必须在深圳,东莞及其周边地区。
二:乙方带领务工人员到本所前三天必须通知甲方,便于甲方提前做好安置准备,以提前安置效率。
三:乙方出发前将务工人员的情况(人数,性别,年齿,学历,身高)通报或传真至甲方,普工类人员年龄要求16-35岁;技工类人员不得超过35岁,均须持有效证件(真实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乙方人员到达本所后,办理费用收缴手续,标准按双方协议安置收费标准执行(男_____元/人,女______元/人)从缴费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期间甲方向乙方优惠提供食宿条件),超过三天时间,乙方务工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直以安置妥当为止。
四:甲方所安排的企业收务工人员入厂费用(如进厂工衣押金,体检费等)不能超过100元/人(具体按厂家规定)。
五:甲方安置乙方务工人员进厂后,甲方向乙方务工人员提供为期一年免费跟踪服务,一年以内再找工作,不再收取任何中介费。
六:甲方安排的就业工厂必须属于合法企业,乙方务工人员进厂后,应享受同厂同类职工的同等待遇;并保证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左右(含加班费,食宿除外)。计件制根据工厂制度而定,试用期之后的工资凭个人能力而定。
七:甲方按乙方规定的条件安置乙方务工人员入厂,乙方务工人员不愿上班时,甲方按安置成功处理,所收费用不能退还。若甲方不能在协议时间内安排乙方务工人员进厂,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务工人员的食宿,务工人员进厂后,由于自身原因被厂方解雇者,其后果自负。若属甲方信息厂方情况不符或信息变动,导致务工人员不能进厂或工资侍遇不能达到协议要求时,甲方应无条件再次安置。
八:乙方需对就业的务工人员做好指导工作,使他们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并具备积极向上的择业心态。
九:乙方所带劳务必须由跨世纪人才交流服务所安置,若违此务,则此份安置协议无效,并且乙方所及经济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共同尊守,如有违约按相应条款执行。
甲方: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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