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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外聘消防员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负责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四)市政府每年初与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六)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八)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楼宇电视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为消防宣传教育提供便利。
(十)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个体工商业主消防工作职责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经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
(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准确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伤亡人数量,保持防火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具体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春季防火。
为切实做好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全面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随着圣诞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青铝股份四期变压器发生火灾,损失惨重;今年春天,镇河西区烧荒,发生火灾,灭火工作延续长达几个小时,火灾损坏小铁桥桥墩及桥面木板。市新华东街建发家世界附近开心宾馆发生火灾,造成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作出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冬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制定防范措施,深入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最大的决心、最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强力整治火灾隐患
市政府将把“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内容。各镇场、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及库区湿地建设保护管理局、金沙湾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中心要立即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落实“网格化”排查责任,彻底查清火灾隐患,整改消除火灾苗头,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要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拘留、停业、罚款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案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挂牌督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一)突出抓好要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供电、供水、供油、供气、文化旅游广电、交通运输和通信等重点要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要集中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错时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防火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场所自防自救能力。
(三)突出抓好农村、社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入农村、社区、“三合一”场所和小卖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务所、小餐饮、小旅馆、小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把排查整治责任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消除盲区死角,坚决整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突出抓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紧紧盯住圣诞节、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进一步加大对购物、休闲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以车站、商场市场、大型活动以及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燃放场所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严格大型活动的审批,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和农村开展“面对面”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消防工作发展形势,不断改进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切实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清真寺的“六进”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文化旅游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广泛宣传冬季防火措施,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能力建设。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进展,曝光剖析冬季火灾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清剿火患”的强大舆论声势。
一、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大火,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城市重要区域不发生大火,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控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切实找准问题。进一步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市公安、住建、商务、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两会”、“两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组织5次“燕赵风暴”夜查行动。全国“两会”前,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通讯、供油、供气、供水、供暖、供电、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安监、工商、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全市“两会”前,对会场、代表驻地及周边范围所有单位、场所再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3.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居(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消除。已建立综治平台的,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今年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验工作,进一步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底前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
4.严格落实执法高压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全面开展专项宣传行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利用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社会单位专项宣传行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在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的同时,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务必确保培训到位,合格上岗。
(三)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安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加强辖区情况“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化“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专题活动等专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等级战备、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调整充实执勤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逐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行动,动员和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市公安、教育体育、安监、民政、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方位排查,对自查程度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总结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18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在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研判分析形势,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任组长,市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苏同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部署落实,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市 号“*****”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 ㎡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差异时,每平方米租金不变,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房屋及其他费用,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元/平方米/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
房产税、契税等所有税金均由乙方缴纳。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正规财税发票,费用及相关税金由乙方缴纳。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乙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暖气:9组
2、灯架:13组
3、灯管:39个
4、消防箱:2个
……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
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租期间的任何装修和装饰物,将承租物完好无损的移交甲方。
第九条 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3、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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