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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院校;广告设计;工学结合;工作室
一、“广告设计工作室”对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改革的影响和优势
广告设计工作室将课程、教室与生产实践融为一体,将传统的学校封闭式教学变为面向生产实际的开放式教学,以课程知识为基础,以专业技术的应用为核心,以专业教师为主导,以承接技术项目为主要任务,将生产与教学紧密结合,由教师带领学生在承接和完成生产技术项目的过程中完成综合专业技术的训练。这种教学模式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促进高职教学与就业的自然衔接,使学生“能力更强、专业更专”,充分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共融性,具有极大的优势。
1、引入“广告设计工作室”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广告设计工作室”教学模式提倡用实际项目代替传统的课程教学,使教、学、做融为一体,采用“目标分解、任务驱动、技能培养、滚动教学”的模式培养学生。教师以引导者的角色,设计和分析创作目标、情境,使学生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提出任务,引导学生去完成;学生以主体的身份分析、理解设计专业知识,积极操作来完成创作目标任务。“任务驱动”给艺术类学生提供了自学、创新的空间。
2、有助于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校企双赢
“广告设计工作室”的教学坚持实训基地=教学基地的原则,提倡与实训基地共同完成教学,教学场地由教室向市场、企业、社会延伸,实现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企业为学校教学提供实训场所,参与学校的教学实践;学校为企业提供无尽的创意资源,以期双方达到共赢。
3、有助于实现学生与市场的零距离融合
“广告设计工作室”教学坚持以任务驱动,整个教学就是一个大项目分成了若干个小任务,学生以组为单位进行职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在实施工作室项目教学时,学生通过市场调研、组织素材、与企业交流等直接参与的生产实践活动,使所学知识和技能能够面对企业和市场,从而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使学生对社会的实践直接在教学中完成,这种“准工作”模式大大缩短了学生的职业适应期,他们毕业后就能以“熟练工”身份适应社会的竞争。
4、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广告设计工作室”教学中的项目对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出了高要求,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但很多高职院校的老师缺乏生产实践方面的经验,包括对新设备、新工艺的认识,各种工艺流程的操作实训,以及产品开发、品牌筹划等方面的经验,因此教师通过工作室的教学实践可以不断充实自己,专业综合能力会得到较快提高。
5、有助于促进工学结合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广告设计工作室”教学模式部分地解决了当前艺术类专业的艺术与技术、理论与实践偏颇的矛盾,填补了人才培养的层次性空白。可以说艺术类专业是多学科交叉、应用性很强的专业,所培养的人才重点不是大师、大家,而职业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培养能力和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上,与行业的紧密结合更为重要。
二、广告设计工作室运作方式
广告设计工作室运作主要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主;导师指导与自我实践相结合,以自我实践为主。每个学期,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提出设计课题及社会真实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完成设计报告、工作进展册和设计实物。其中,对同一个课题感兴趣的同学可自主组合成一个小组,每个小组由指导老师推选或是学生自主选出一名小组长,由小组长根据自己的组员的情况安排每个人的任务。小组成员之间的协作的形式灵活多样,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的目的。
三、总结
广告设计工作室教学改革最主要突出的是与企业联动,实行项目引导、任务驱动,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实现课程与生产相结合,建立学校教学、下企业实践、为企业社会服务的课程项目化特色教学。 整个教学过程通过项目引导、任务驱动的方式组织教学,打破了传统课堂的区位限制,扩大了课堂的形式和内涵,师生可以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进行双向交流,极大地拓展了师生的交流渠道,有效提升了教学效果。对艺术设计类工作室实践教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从实践层面上对工作室实践教学体系进行研究。提出构建一套特色的工作室实践教学体系的步骤和方法。通过研究将对我校乃至整个云南艺术设计类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提升一个新的高度,对艺术设计类职业教育如何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职业能力、岗位能力、创新能力及思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从就业层面上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对提高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瑜.论高职艺术设计专业工作室制教学的形式与管理[期刊论文].科技信息,2011(18).
[2]华玉亮.设计工作室制项目教学的探索[期刊论文]-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08(06).
[3]胡成明;胡承武 浅析高职设计教育改革方向--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体系开发[期刊论文]-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3).
【关键词】普适个性化推荐 上下文感知 螺旋模型 语义网服务
一、引言
以普适计算为核心的信息环境带来了许多新的生产模式和生活理念,成为未来不容忽视的巨大经济驱动力,不少国家都将普适信息环境的建设作为新一轮国家信息产业战略的主导[1]。普适个性化内容推荐是指根据用户偏好、行为习惯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将相关内容通过各种网络和终端主动推送给用户的一种动态的个性化服务模式。该领域的研究将个性化服务、上下文感知计算和语义Web服务等领域的方法和技术相结合,致力于在一种开放、动态和集成的环境下,给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更具针对性、多样化和智能化的服务[2][3]。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支持内容服务模式的创新和内容服务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商业价值。
目前,该领域的研究仍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成熟的规模化应用并不多见,主要问题在于缺乏从知识发现与知识组织视角构建情境与服务关系的方法,缺乏集成多种内容推荐业务的支持性系统的解决方案[4]。由于目前缺少从数据分析、知识管理视角构建情境与用户内容偏好关联的研究,那么在给用户提供服务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哪些类型的上下文数据,采取何种策略和次序获取并将其与知识库中的目标情境匹配,当存在不完全匹配问题时应采取何种策略等,对于这些后续问题的研究就更加薄弱。本文在前期研究[5]的基础上针对普适推荐服务的目标,结合语义Web服务技术,研究普适个性化内容推荐支持性系统的工作机理,情境化用户偏好知识库的利用过程,建立各种服务之间的逻辑时序关系,以保证服务执行的有序性。
二、基于螺旋模型的服务运作模式
(一)上下文信息获取的依赖关系。
本文将上下文(Context)定义为描述用户情境(Situation)特征的信息。上下文之间具有推理关系、类属关系,一种上下文数据的获取需以另一种数据的获取为前提。在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并非时刻对知识库中描述目标情境的所有上下文数据进行一系列的获取、推理和匹配任务。
在情境偏好分析中,处理的是用户与系统交互的历史数据,对描述情境的上下文数据并不需要区分获取时的依赖关系。例如,要获取天气情况的数据,先要获取用户位置数据;要获取用户活动状态信息,首先需获取时间、位置、用户日程等信息再通过推理导出等。然而,在系统的工作过程,并不是时刻对所有的上下文数据进行获取、解释、然后对目标情境进行匹配。因为目标情境中的上下文属性值对之间是合取关系,那么在对目标情境和现实情境的匹配时首先只需得到较容易获取的上下文数据,例如:时间、位置等,当这些上下文数据与情境中的上下文取值匹配时,再获取其它的上下文数据,如:温度数据、用户活动状态等。这样减轻了系统运行的工作负载,利于节省服务资源、降低时间开销和用户费用。图3-1中描述了部分上下文数据获取的依赖关系。这里的主从关系并不同于相关文献中定义的直接和间接上下文,直接上下文是指原始的上下文数据,间接上下文是指通过推理导出的上下文概念。主上下文是指在获取过程中不依赖于其它上下文的类型,而从上下文的获取需要以另一种上下文的获取为前提。当然,具体应用过程中由于感知设备的采用情况不同,这种主从关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如果用户移动终端上具有温度感知的功能,那么可以直接由该温度传感器获取温度数据,就不需要先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再通过调用温度Web服务这种虚拟传感器的方式获取。
(二)服务运作的逻辑。
(人发[2000]70号)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质检人[2002]309号)的规定,2011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定于2011年5月29日至6月3日进行。
2011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的《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为帮助棉花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考试报名相关情况,现将2011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对象及条件、考试方式及考试范围、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报名办法等8个考生关注的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中的其中一部分考试:1、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棉花种植与加工、纺织、仪器仪表等,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7年:2、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5年:3、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3年:4、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1年:5、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4年:6、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7、2010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的其中一部分考试合格者。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发[2007]78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本通知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的其中一部分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范围
(一)理论考试:1、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闭卷笔试:2、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闭卷笔试。
(二)实际操作考试:1、棉花品级检验:2、棉花长度检验(手扯尺量法):3、棉纤维马克隆值检验(175型或MC型便携式马克隆值仪)。
考试范围详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版)。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1年5月29日至6月3日
2011年5月29日:棉花质量检验理论考试。上午9:30~11:30: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考试:下午14:00~16:00: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考试。5月30日至6月3日:棉花质量检验实际操作考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全国共设7个各考点,分别是: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根据考生的分布情况及考点承担考试的能力,分别确定其中若干考点承担此次考试工作。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新疆地域较大,交通、通信时间相对较长,为确保广大棉花检验人员能有充分的时间报名,报名时间可适当提前)。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报名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理论考试收费100元/人,实际操作考试收费900元/人。
(四)报名时填写《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3、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4、2010年理论考试合格报名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者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报名参加理论考试者,仅提供全国棉师办2010年核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即可:5.28毫米×35毫米(2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2张。
六、考前培训
坚持自愿的原则。考生自愿决定参加培训、选择培训点和购买培训教材。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其他所有与考试有关的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
七、阅卷及考试结果的查询
各科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阅卷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专家集中进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阅卷复核结束后,将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网站(http://)考试成绩。
八、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与注册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频次依照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健康检查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健康检查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十九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使用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体检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全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包括: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2.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