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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有所差别,比如*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年和*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的国民保险(相当于*的社会保险范围),*年为159235百万*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和*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和*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资料来自*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年数据),*和欧盟数据来自*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年为初步统计数,*年、2000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2000年*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1997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依据*年6月26日法案。另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的做法。
*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和*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代征。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我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已有的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上,应建立工作流程运行分析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财务、业务、稽核、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当期工作流程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逐条梳理,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流程,及时进行修改,从而保证了工作流程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会保险干部队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保基金管理的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入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保持警钟长鸣,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一专多能、廉洁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 段,对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部分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内部控制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思维定势必然会有冲突,形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内部控制建设需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成法规科牵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填写装订标准对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
二、认识到位、科学评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我局120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执法依据,审适用法律条款;五查义务履行,审有无尽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义务;六查处理决定,审处理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理的执行情况,审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和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查归档情况,审案卷是否按规定装订整洁和规范。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在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中,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执法案卷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案卷填写规范标准,逐卷逐项的进行了自我评查,对案卷填写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登记和归类,及时组织交通执法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和案卷填写的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执法文书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评查结论
通过此次自我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较为充分,证据能够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和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卷中尽到了执法人员的告知义务,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理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罚缴做到了分离,案卷归档及时、装订整洁、规范。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卷中证据收集相对单一,偏重调查询问,其他种类证据资料收集不够;二是个别案卷中复印件标注不清,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名。
一、各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各县区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领域等各项改革。各县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按照《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菏政字〔2015〕39号),研究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安排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规范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各县区结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取消了所有非行政许可事项,对中央和省市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发文进行取消和承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统一管理,并分别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二是完成“两个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目前,各县区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已按时编制完成,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方便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政府权力规范运行。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各县区根据市政府“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审批流程做到了“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按要求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完善投诉监管制度,增强服务能力,达到了便民、利民的目的。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均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及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事项。2015年9月底,各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已全部予以公布。
(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及时承接省市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如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除化工项目外的备案类项目审批权限。减少了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对于资本金证明、电网接入意见等属于企业经营自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大幅优化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效率,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进并联审批,通过集中答疑、一次性告知和跟踪服务等做法,项目单位能够较快掌握办理流程,及时解决手续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比普通审批方式节约了约三分之一的时间。三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推进建立以发改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逐步与省投资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机制,逐步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目前,各县区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
(三)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一是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从8月1日起严格按照省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目录(946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目录之外的职业工种一律不予鉴定。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认真执行《空白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入库、发放及作废证书回收流程。二是积极推进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区均开展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经清查发现,各县区均不存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情况,没有需要清理的县级职业资格许可认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为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没有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一是及时清理调整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中央和省已取消、免征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县区财政部门及时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对所涉及的执收编码予以停用,并要求相关单位停征所取消的收费项目。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行为,实行财政集中征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非税收入缴费窗口,所有行政性收费及基金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直接缴纳,实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代收”。通过财政直接集中征收,有效防止单位乱收费行为。三是大力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3〕41号)有关要求,低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部分收费规定,严格限定涉企社团会费标准,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稳妥推进“三证合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县区认真做好了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企业登记人员教育培训、“三证合一”政策宣传等工作。并通过召开新闻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扩大了改革影响。自实施“三证合一”以来,全市已办理企业登记6011户,其中设立登记1712户、变更登记2614户、换发新照1685户。二是放宽准入条件。落实了“先照后证”,依法执行前置审批事项许可目录,降低准入成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同时,认真做好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改革,为运用大数据打好基础。三是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由年检验照式、市场巡查式监管,向“双随机抽查式”监管转变(对市场主体按比例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则从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由过去的重查处、重处罚式执法,向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引入全方位监督转变,以此约束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一是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牡丹区、巨野县、鄄城县及开发区作为全市中小学去行政化试点县区,成立了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通过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改变了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深化了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推动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是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以“全面改薄”工作为契机,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三是强力推动科技惠民工程。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平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与整合,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项目,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借力省市共享科技平台资源、帮助科技型企业与省高科技产业投资对接等方式,推动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途径。四是深化拓展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各县区整合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了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时启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推出了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预约诊疗等惠民便民措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全面展开。
(七)改革取得社会实效。本次督查调研过程中,各县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行政相对人都反映,现在行政审批比原来规范了很多,效率提高了不少,切实感受到了改革红利。据单县湖西王集团负责人反映,“三证合一”、“一站式服务”、“按时办结”等多项便民措施的推行,使办事流程越来越简便规范。现在到企业乱收费的部门少了,办手续不用老板亲自跑腿了,企业经营更有活力,投资效率不断提高。据曹县曹普工艺工作人员反映,现在办事可以直接去看审批服务指南,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大部分事项都能当天办结,比原来程序简化了,事项办理情况还进行公布,透明度也提高了。据鄄城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反映,现在监管部门更多的像服务部门了,帮助监管对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管更规范、更透明。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各县区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本次督查调研过程中,各县区也提出了改革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想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性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不够。有些市级该放的权限没有下放,一直由市直部门行使审批权。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县级政府可以对出租车营运进行许可,但市交通局一直未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为市县均可实施的审批事项,但办理权限仍在鲁西南分局。有些审批事项,上级业务部门只下放受理权或初审权,终审权没下放到位,留下发证环节。如“护士执业注册及延期注册”已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计部门,但目前县级卫计部门只是收材料初审,发证仍需市级卫计部门批准。部分审批事项权责不对等,主要利益在市级机关,责任却在县级机关。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审批在市级机关,监管责任却在县级机关。
二是承接落实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存在困惑。上级下放的个别审批项目,县级部门单位涉及不到此项业务,县级也不存在审批需求或者需求很小,审批数量少之又少,占用了审批资源。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等常年没有业务,放与不放体现不出便民与实效。有些权力下放后,上级业务部门没能及时在权力下放、业务开展等方面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如在安监、环保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县级部门缺乏相应专业人才,对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吃不透,把握不准,而且相应机构设置、资金、硬件设施没到位,导致在权限承接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往往处于被动承接的状态。
三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各县区虽然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来看,部分制度仍是纸上谈兵,没有达到实际监管效果。各县区普遍存在技术水平低、标准不明确、监管方法手段滞后、行业组织不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未建立等问题,部门综合监管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社会中介机构既无行业管理,又无部门管理,存在监管“真空”。
四是市场主体监管难度加大。企业注册推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制度后,由于前置审批条件的简化,造成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等出现很多虚假信息,给日后的监管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取消年检验照后,工商部门不再对商事主体的登记和许可审批信息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查,会出现一些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失效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照无证”经营者很难及时受到查处,形成监管空档。
五是教科文卫体领域投入不足、人才匮乏。在教育方面,中央和省“全面改薄”专项资金相对较少,县级配套比例过大,部分财政紧张的县区难以筹措。在卫生方面,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县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缺乏高学历、高层次医护人员。在科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偏低,创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在文体方面,文化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文体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个性问题。一是乡镇承接县级下放的部分权限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但在实际工作中需处理涉及到行政审批等事项。2014年,巨野县龙卣蜃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获得了县级有关部门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和执法权,但有些权限法律法规明确的最低实施层级为县级,如“木材运输证核发”,《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导致乡镇行使权力缺少法律依据。
二是个别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有待加强。牡丹区、鄄城县、东明县部分部门和单位没有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限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授权没有到位。如牡丹区发改局、环保局均存在由服务中心窗口收取材料,然后返回原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再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交申请人,延缓了办理时限,给当事人造成麻烦;鄄城县部分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有抵触心理,担心改革触及其核心利益,迟迟不愿行动,致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不高;东明县政务服务中心面积较小,还有3个分中心设在不同场所办公。
三是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待完善。东明县化工企业所涉及的一些工种,如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等,因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不能开展鉴定,影响了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快工作推进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各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各县区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市在向县区下放权限时,一定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着眼基层实际需求,真正下放一批含金量高、实用性强的事项。如宅基地审批、婚姻登记等审批及服务事项能否下放到乡镇一级,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上下级业务部门有机衔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轮训制度,依托各类人才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以便及时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搞好顶层设计。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头绪多,创新性工作多,有些工作省、市级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能规范统一的尽量规范统一,这样既能使县区部门少走弯路,也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如巨野县龙卣蛟诔薪由霞断路湃ㄏ奘保应针对乡镇政府权力出台相应政策,“依法依规”明确乡镇政府哪些权力应该行使,避免权力出现“越位、错位”或责权不统一现象,导致承接权限的乡镇无所适从。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应当尽快理清部门间的权责关系,明确监管责任,杜绝以批代管、监管缺位的现象,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尽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四)增加资金投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实现经济利益相结合。权力下放,经费也应下放。简政放权政策实施后,部分县区部门、单位收入减少,建议省、市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等形式,加大对县区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上级部门更要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相关单位,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行为。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人才。建议省、市政府从人财物方面加大对县区学校、医院、文体部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晚风细雨”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依据《太原市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汾河干流“四乱”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举一反三对全县境内其他主要河流进行了排查,经核查,部分河段沿线确实存在乱堆垃圾的行为。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污染、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违规行为,娄烦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处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汾河干流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河道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倾倒各类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二是下发加强巡河通知,强化河长及巡河员履职尽责。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严格按照娄烦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巡查制度》要求频次、内容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
三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巡查检查,重点查处“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涉河“四乱”问题,以及在河道水域内倾倒垃圾渣土、偷排乱倒等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实现动态清零。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汾河罗家曲段、龙尾头段河道滩涂堆放垃圾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及属地乡、村两级河长迅速清理堆放的垃圾,恢复河道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