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范文第1篇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救济和援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逐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灾害、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地方可支配财力影响,目前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救助力度仍然有限,社会救助体系需要不断加快完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区社会救助现状

**区地处****州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2个乡、3个镇、6个街道,共有89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总人口32.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4成。属老工业中心城区,国有改制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96户17159人,农村低保对象2548户5274人,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以上特困户占全区总人口的7.3%。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从20xx年全省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以来,全区投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达7535万元,且一年比一年递增, 20xx年比20xx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82.3%。

1、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在机构落实上,区、乡街、社区都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网络齐全、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区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xx年区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3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5万元、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11.5万元、救灾资金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共计604万元,占当年全区民生工程总配套资金的27%,各项资金的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规范发展。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区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六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70元。二是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xx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6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区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成10个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xx年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17万元。

3、软硬兼施,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20xx年区财政安排六个乡镇敬老院经费43.5万元,确保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数,我区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长塘敬老院,陆续投入资金70余万元,改扩建曲濑、兴桥、禾埠、白塘等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适、方便的养老居所。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xx年我区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对象再次扩大。目前不仅将有功于国家又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参战人员、转业干部、老退伍军人及重点 优抚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而且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梯次递进,从而达到医疗救助全覆盖。20xx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845人,发放救助资金71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新农合9.4万元。二是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在城镇居民医保与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我区再次提高救助比例,目前最高救助比例为60%,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自己一般只需承担20%左右的费用,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的是住院百分百保障。三是救助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取消了起付线,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20xx年,借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即时结账的经验,我区在北门医院进行试点,对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五保对象全部实施出院即办理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步结算,极大地缩短了救助时限。

5、完善措施,临时救助能力经受考验。一是加强应急应对,开展灾后重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区建立了四级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1名灾情信息员,开展应急应对处理。20xx年,在遭受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下,全区上下及时采取措施共渡难关,恢复重建倒塌民房69户,分期分批下拨灾后重建资金89万元,发放救灾款384万元。二是提高临时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和统一了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标准,填补了多年来临时救助政出无门的空白。三是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我区通过“两审两公示”程序,对租住在公房的低保对象通过适当减少房屋租金、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20xx年区政府下发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并拨付资金35万元帮助64户农村困难群众建房或维修房屋。四是在做好上述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区还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针对部分特困群体制定了救助措施,丰富了救助内容,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比如对失业低保对象,均可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培训、就业、信贷、经商减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城乡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乡救助水平不均。城市救助保障水平总体比农村要高得多,一是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市低保比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高出1.75倍。二是保障范围方面,城市比农村要广,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区城市人口的9%,而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只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三是资金投入方面,20xx年财政投入城市低保资金3158万元,而农村低保资金才311万元。四是困难群体分布方面,城镇相对集中,农村相对分散。

2、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临时救助力度不够。城乡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对临时性救助的依赖性较大。从20xx年我区出台相关政策以来,区财政投入7万元资金用于临时救助,而目前只发放了0.18万元,救助比例不到3%,救助力度太小。二是救助覆盖面偏小。城市低保覆盖率不到9%,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覆盖率不到6%,而且我区现在还有部分相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救助水平偏低。虽然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等,当前我区社会救助总体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小巫见大巫。

3、救助管理不规范。一是由于救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因此在设立贫困标准时不统一,救助的随意性较大,偶尔会出现“人情救助”、“平均救助”的现象,而不是特困特保、重灾重助。二是由于救助主体不同,实施救助时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方面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救助对象之间,救助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的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导致救助工作有失公正、公平。三是救助不及时。比如现行的城乡医疗救助,一般是医后救助多,医前和医中救助较少,治疗与救助未能同步实施,而且我区20xx年开始实施的与基本医疗同步结算方式,还未在全区全面铺开。

4、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区社会救助主要是由政府财政负担,虽然投入的资金一年比一年多,但作为农村人口相对较集中的老工业城区,区级可用财力捉襟见肘,与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相比,政府对救助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因此,政府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经测算,20xx年按上级要求,区级财政需配套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达700万元,占全区民生工程市级要求区级配套资金的22%,这对财力相对紧张的**区财政来说十分吃力。

5、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区平均每个社区辖区内有200余户低保户,且随着国企改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拆迁户不断涌现,给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增添了难度,工作量较大,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且不“专”,政策和责任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贯彻不及时、工作不深入、“漏保”、“错保”等现象。二是社会救助主体单一。我区目前实施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及建议

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减压阀”,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我们应结合当前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手段,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更多地关注民生。

1、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借助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社会救助的涵义,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它是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的一种特定的补差式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要引导其树立“自食其力”的观念,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动员并支持其创业就业,提高全民就业率,为社会减轻压力。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其就业脱保,不能形成对社会救助的一种长期性依赖,而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2、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对接。由于我区属于中心城区,城乡之间地理差距不大,城乡人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不是很明显。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步伐也在加快,因此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资金的投入等方面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城乡社会救助的合理对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制度保障真正起到协调城乡共同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3、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管理。一是对原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将有争议的条款明了化,真正做到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并相应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二是严格按照《**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快临时救助步伐,扩大救助面。三是20xx年我区将出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用制度规范救助工作,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四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对贫困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机制,及时掌握其收入动态变化。五是20xx年我区作为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试点县(区)之一,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

4、完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一是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尽力确保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拓宽筹资主渠道。二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互帮互助,集聚社会救助资金,大力营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尚。三是大力增收节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支出比例。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范文第2篇

城乡低保不断规范。今年,全市以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169元位居全省第一;农村低保工作重在扩面,出台了《××市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强化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882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422.08万元。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更加高效。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各种保险。目前,全市共救助414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62.23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困难群众分层分类救助全面启动。拟定了以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重大节日生活救助、临时困难、司法等“七位一体”为主要救助制度内容的《××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以此推动“低保家庭享受全部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享受部分专项救助”的分层分类救助,实现救助体系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救助24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8.66万元。

“社会救助强基工程”有序推进。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已制定了相关意见,正与人事等部门沟通协商,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下发。

积极做好“大拆违”中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围绕当前我市大拆违的重点工作,及时下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期间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不仅现场办理,还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由县、区政府按照《××市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确保了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救助

1 郑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效和主要特点

1.1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救助体系 2008年,郑州市政府为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问题,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郑政〔2008〕28号)精神,制定了《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具体对救助范围、家庭收入计算、资格认定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规范了救助的具体内容。

1.2 城乡统筹,标准有别,保障水平不断增长 郑州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就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截至2011年,郑州市第十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2122亿元、农村低保金1.8648亿元。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年共有农村五保户11677户12049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924.46万元。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题,由市民政局牵头,出台施行了《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全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2046万元,救助16447人。

1.3 农村居民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郑州市现辖5市1县6区、95个乡镇和7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735.6万人,其中的432.6万人为农业户口。2005年,自推行农村低保制度起,郑州市就逐步加大低保投入,同时严格低保管理流程,并不断寻求机制创新,动态的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低保政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满足了大多数农村低保用户的基本需求。

1.4 完善制度,探索机制,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统一由民政部门向统计低保、医疗等救助资金发放名册,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款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银行(邮局、信用社)将资金汇入救助对象存折。

1.5 关注热点,突破难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分类救助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人、孤儿,城市低保中的社会孤老、生育三胞胎以上的家庭、单亲家庭。其次,围绕低消费社会群体普遍关注的教育、住房、医疗等关键性的消费支出造成的生活贫困问题积极实施专项救助。再者,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范围内的,处在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提供医疗及临时救助。最后,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 当前郑州市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主要问题

2.1 社会救助制度不够完善配套,管理不够规范 如今,有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具体实施环节仍缺少一个固定的制度或标准,救助工作难免存在漏洞,救助中一旦产生纠纷,民政、司法等部门很难做出合理的裁决。

2.2 社会救助制度之间衔接不紧密,有待进一步优化救助资源配置 现阶段,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都有涉足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流程,在管理方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上难免出现差异,而且多项救助制度条块分割、功能单一,缺少统一的执行标准,且各项制度之间衔接不紧密。

2.3 城乡之间社会救助标准差异较大 城乡之间救助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基金投入、人均占有的社会救助资源以及救助政策的覆盖面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2.4 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项目比较单一 从表2 可以看出,从1997年至2010年,郑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从120元提高到300元,但与居民平均收入比较,低保标准占居民平均收入却呈现下降趋势。说明当前低保标准无法完全满足被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2.5 动态管理要加强,贫困边缘人员的救助须进一步完善 有些低收入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只是平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而无法享受低保政策,由此便滋生了新的社会矛盾和收入不均衡的问题。一部分低收入家庭虽然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短期内因子女教育、看病等多方面的压力,其实际生活水平与低保家庭相差无几,甚至有的低收入家庭要比低保对象还艰难,政府应该给予援助。

2.6 发展性救助不足 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的温饱问题是现阶段社会救助工作的着力点,因此要实现从消除“收入贫困”到消除“能力贫困”之间的转变还须经历一段很长的发展阶段。“救急不救穷”,社会救助工作旨在缓解基本生存压力、消除贫困,但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穷问题。

2.7 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足 2000年~2006年,郑州市各项经济指标虽然增长速度较为明显,但低保基金的比例却持续下滑,这明显违背了现阶段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初衷。

3 构建郑州市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具体建议

3.1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组织管理体制 一是市、县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总揽各项救助政策,协调同级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的救助行为;二是要建立健全由多种所有制单位、社区兴办和居家供养等形式构成的服务网络;三是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构筑更多的贫困群体与社会联结的纽带和桥梁。

3.2 改革和完善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①政府应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着力改善最低保障标准,使二者同步提高,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公平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②基于现阶段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健全临时补贴制度;③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实施分类救助;④健全合理的低保退出机制;⑤构建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动态联动机制,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3.3 创建郑州市新型专项救助制度体系 ①建立城镇贫困老年残疾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将护理救助整合到医疗保险中,谋求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来关爱和照料老人;②建立以失业救助金为辅的整合式大学生失业救助制度体系;③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条例》,规范当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从源头减少流浪儿童。

3.4 打造郑州市新型临时救助制度体系 有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人群虽然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其短期内承担着子女教育的花费,或遭遇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水平与低保对象相差无几,甚至低于低保水平,针对此类社会群体,可根据救助对象的身份、家庭生活情况、所遭受困难不同的类型、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特殊原因对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救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分类、分档实施救助。

参考文献:

[1]陈永多.关于健全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绩效评估的思考[J].中国民政,2007(04).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范文第4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科学筹划,相关部门严密组织,并建立了医疗救助相关制度,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医疗救助工作步伐,促进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实现“管理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在确保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限制,针对不同对象的医疗需求,分别开展不同形式的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其它救助方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类或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办法,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重点救助有以下几类患病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持有五保供养证的人员);

2、城镇“三无”人员(无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的人员,包括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

3、城乡低保对象(持有城乡低保证的人员);

4、重点优抚对象(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军参战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无业特殊困难居民;

6、因患大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高的困难家庭病患者。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5%以上。

2、1—6级残疾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0%以上。

3、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70%以上。

4、其它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以上。

5、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80%。

6、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严重心脏病、肝硬化、肝腹水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90%。

7、其他贫困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50%。

8、同等情况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按20%上浮比例予以救助,但救助标准不高于80%,救助时需提供(来源:文秘站)独生子女证或绝育证明。

上述1、2、3类对象不设救助线和救助封顶线;4、5、6类对象救助线为6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7、8类对象救助线为10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二、开展多种形式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1、住院救助。申请对象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外,对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实行救助。

2、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家庭缴费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3、大病关怀救助。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经住院救助后不再享受大病关怀救助)

4、临时医疗救助。经住院救助之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300—1000元。

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救助及其它形式的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殊困难人员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按一定比例预付医疗救助资金,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住院治疗。

三、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民政部门要本着为民、利民、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受理、即时救助。尽量缩短审批周期,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医后救助尽量采取一季一审的办法,审批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季中。

1、住院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有关资料(详细资料清单附后)。由村(居)委审查确认,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民政助理员或居委会负责人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五日内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对存在疑议的提请分管局长及时入户核查。十日内业务股室将审查后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并会同分管局长拿出初步救助意见,十五日内由分管局长组织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救 助资料进行综合审查评议,拿出具体救助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业务股室根据集体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之后,民政局业务股室作出预算报告和汇总表及其花名册,经局长审查签字后,送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用于住院救助的资金不低于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60%。

2、临时医疗救助和大病关怀救助程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城管委)审核、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用于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0%以内。

3、医前、医中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由村(居)委会专管人员入户审查,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城管委)审核、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

4、门诊救助程序。与医前、医中救助程序相同,但在提供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的前提下还需提供患有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证明。用于门诊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5%以内。

四、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

随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财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救助人数的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为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的稳步提高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足额将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社29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39号)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别建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建立完善“民政管事、财政管钱”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减少救助资金的发放环节,提高效益,实现直接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要严格救助信息的登记、统计和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按季报告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救助政策的调整变动和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及资金投入情况,要充分认识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报告数据的真实,为各级掌握救助情况、分析救助形势、完善救助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计划,及时复核、下拨救助资金,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模式,建立与救助对象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杜绝服务不规范和过渡医疗等现象的发生,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就医购药条件,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六、资金发放

民政局制作相应的汇总表和花名册一式四份,由民政局、财政局、基层政府和指定金融机构各执一份,医疗救助资金在每季审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下拨到指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申请救助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附: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报资料

一、填写“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二、提供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包括对患者有赡、抚、扶养义务关系的所有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

2、病患者患病情况和前后治疗过程

3、家庭困难原因和困难情况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经县卫生部门审核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患者户口簿复印件

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范文第5篇

一、 创新思路,加强领导,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

针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特点和民政服务对象实际,保德县民政局提出了三个新理念: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思路,围绕民生、民利、民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二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推进社会体制创新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在建立社会管理新格局中,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对社会协调和公共事务参与的推动作用,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发展慈善事业的力度;三是按照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该县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组,复退军人安置工作领导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领导组,社会捐赠工作领导组,对全县民政工作进行领导。

二、 健全机制,动态管理,构建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

保德县民政局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1.启动城乡低保工作,将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对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城乡社会稳定,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2.完善灾民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该县上下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县乡两级制定了救灾工作预案,一遇灾情立即启动预案,做到有灾必救,救灾及时。对灾民采取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和零星救济三种救助方式,救助以现金、实物为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健全完善五保供养机制,对五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为此,该县出台了以乡镇为主体,县、乡、村三级三位一体的《五保对象供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三级承担的责任和供养内容。建立了民政计划、财政管理、乡镇发放的五保转移支付管理使用机制,确保了五保供养经费足额到位。

4.创新救助方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保德县县委、县政府为全县农村7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5.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该县城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力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6.加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确保孤儿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权益,该县民政局每年供给每个孤儿1300元的基本生活费、粮食和衣被。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