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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定位
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不占编制的非建制综合平台。“中心”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同时,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受理投诉等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服务职能,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形式,为群众提供一个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
二、组织领导
“中心”由分管副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科、律公科、宣教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金新吾(副局长兼任),全面负责“中心”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接听“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解答来电来访群众法律咨询;掌握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的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舆情分析。
2、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指派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3、接待来访人员并引导其到中心相关职能窗口办理具体事项。接受各项投诉和有关事项。
(二)基层科主要职责
1、接待、引导纠纷当事人向有关调委会申请调解,监督、指导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行业纠纷调处工作,解答涉及人民调解法律规范、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咨询。
2、接待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有关法律咨询和安置帮教事项;对群众反映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告知矫正对象所在镇(街、区)司法所,及时有效地做好矫正对象相关工作。
(三)宣教科主要职责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提供影象、声象等菜单式法律宣传内容,组织各类法律宣讲活动。
(四)律公科主要职责
1、介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等。
2、开展公证业务宣传,接待公证业务咨询,介绍公证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防范风险等。
四、工作体系
(一)联勤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联勤机制,统一组织安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各窗口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开展工作。统一调配使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局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有关人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衔接互动,围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职责任务,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积极稳妥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三)联调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对直接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要求调处或者其他部门转入的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充分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人民调解方法进行疏导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既是我市司法行政践行科学发展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工作要求的有效举措,更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各职能科室要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质量跟踪、信息反馈、舆情分析等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开展检查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特色、求新发展、树新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找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打造“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法律管理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援助法规、规定执行情况;
(二)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四)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情况;
(五)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情况;
(六)提升与拓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设情况。
具体检查项目参照《市区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
四、检查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5月份下旬):制定方案。根据部、省中心和市局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升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和第三、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等,提高对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5、6、7月份):自查自纠。参照《市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对落实法律援助的法规制度、经费保障和管理、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升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改进办法,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8月、9月份上旬):集中检查: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活动符合标准。迎接9月下旬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的集中检查。
五、检查活动工作要求
1、要将检查活动与我市开展的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相结合,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抓好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边查边改,重点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取得成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三区三城”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现就我区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法治惠民为主题,以大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为目标,积极参与全市“万名法律服务人员、万名调解员助万企升级、促万村(社区)和谐”的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不断深化我区企业、社区的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为“谋求新跨越、打造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助万企升级”活动。
1.完善企业法律服务机制。一是创新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完善“法企”对接。积极与区工商联联系,为法律服务人员和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拓宽服务企业的渠道。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深入走访,坚持定期上门服务,分析研究企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服务新需求,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提供跟进服务。三是加强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或服务工作站建设。以本地重点领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为重点,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工作站,把法律服务纳入现代产业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企业法律服务模式。
活动中具体做到“四个一”:即每位法律服务人员巩固一家原有顾问单位,拓展一家新顾问单位;每个所有一个服务企业的典型人物,有一批值得宣传报道的典型事迹。
2.深化转型升级法律服务。一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专利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企业资源优化法律服务。认真办理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所涉及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金融融资等法律事务,强化法律服务在企业发展事前谋划和事中控制方面的作用,为企业重大战略调整提供法律论证,促进转型升级。
3.加大企业矛盾化解工作。一是推进企业调解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履行调解职责,深入进行企业内部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及时调处企业各类矛盾纠纷,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矛盾扩大和激化。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合同,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提高企业对重大、突发、的预警预告能力。积极与企业调解组织相配合,参与企业劳资纠纷的矛盾调处,为企业营造良好劳动用工环境。
(二)加快推进“促万村(社区)和谐”活动。
1.落实法律服务全面覆盖。继续深化律师行业“社区法律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进社区,进一步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创新和完善“一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水平,力争年内实现全区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
2.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促进社区民主管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帮助社区按照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社区建设管理,促进社区事务公开,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是增强社区维稳能力。确立“有纠纷,找司法”的理念,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组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一案一档一卷。加大排查和调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力度,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重点时间、重点地点、重点类型纠纷做到重点排查。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实现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把法律服务导入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与调解组织相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及时化解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在服务过程中,注重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主动向街道、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促进沟通理解。
三是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向街道延伸。围绕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等具体事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投资贸易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3.不断深化法治惠民工程。一是围绕民生,深化服务。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围绕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广泛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对特殊人群开展便民、减免费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参与“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打造社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中注重提高效率,提升品质,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把法律服务向诉前延伸,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化解纠纷时,注重人文关怀,实现最佳解决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四万”工程,把“四万”工程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各项全省争先进,总体全国争一流”活动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创新工作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四万”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选准切入点,整体推进。要创新工作载体、服务模式、服务品牌,采取有力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打造“四万”工程的亮点和特色。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版权所有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二、凡在我市注册执业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有义务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每个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援助案件2-3件。特别是名律师每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各所主任负责落实,受指派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无故拒接援助案件。今年各所要完全成的援助案件数为:竟帆所48件、辉湟所56件、君剑所22件、泰宏所20件、松海所30件、翔健所14件、夏都所20件、佳一所28件、青唐所14件、启晨所6件、磐佑所6件、晨雨阳所6件、正剑所14件、永兴所6件。年终考核案件数以今年注册人数乘两件为标准,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和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三、每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上报典型案例2篇、信息2篇以上。
四、承办援助案件应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听庭活动,不定期对援助案件、律师庭审活动组织旁听监督。由专人负责投诉电话的接听和调查处理。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回访受援人。要求受援人填写援助机构发放的反馈表,及时反馈办案人员工作态度、在承办案件中有无收费等不合理要求、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等信息。对援助案件随机抽样回访受援人,了解办案人员服务质量。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对办案人员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按时出庭;重大情况是否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等进行检查。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发放挂钩、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案卷统一交予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无群众投诉的,按规定发放案件承办人办案补贴。
五、办案人员在援助案件结案后10天内,应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卷交法律援助中心归档。刑事案卷应包括: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审批表、书、会见笔录、阅卷摘录、庭审笔录、辩护词、结案报告等;民事案卷应包括: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审批表、委托书、调查材料及有关证据、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结案报告等。
六、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实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接待咨询制度,值班人员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给予适当补助。要求值班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记录,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和矛盾,对疑难、重大、紧急事项及群体性来访事件在接待的同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处理。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处理范围的,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前往职能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