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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提出,旅游单独作为一个大类,下设旅游管理和餐饮管理与服务两个大类。各院校根据自身情况,都设有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目前我国高职旅游专业在课程设计方面还处于从学历教育向职业技术教育转化的阶段,课程体系设计含有大量学历教育的痕迹,公共理论课比例过大,特色实践类课程相对不足,在课程设置上不能很好地解决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与学生就业的适应性问题。在中国旅游资源不断得到开发,旅游产品结构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旅游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紧跟市场的发展变化,以取得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休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方面,从休闲娱乐角度来看,旅游是休闲娱乐的重要途径,品茶在休闲娱乐方面也满足了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的茶艺馆等遍布大江南北,旅游学科与茶艺课程具有明显的交叉点;从文化这一特定角度来看,旅游专业属于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的边缘学科,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专业开设茶艺课程有利于课程设置更加完善。
本调查旨在通过理论研究和调查分析,根据市场需求完善高职院校旅游专业课程设置、对茶艺课程开设的内容提出建议。
二 研究方法与过程
1.研究对象
基于服务九江市高职院校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理念,抽取的样本均来自九江市。
样本一:学生样本。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学生样本。随机抽取九江市两所高校餐旅专业学生,对随机抽取的13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得到有效问卷118份(有效回收率为90.8%)。
样本二:餐旅行业工作人员样本。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法抽取餐旅行业工作人员样本。分类随机抽取7所旅行社80名工作人员、6所酒店100名工作人员、5所茶艺馆60名工作人员,对随机抽取的240名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得到有效问卷221份(有效回收率为92.1%)。
2.研究过程
第一阶段:编制问卷。根据茶艺课程教学与旅游专业特色相结合的理念,以国家职业工种茶艺师为标准,按照学科的系统性和职业工种知识开发要求,设计题项并编制出与旅游专业相衔接的茶艺课程开发调查问卷。
第二阶段:问卷修改。将问卷内容给九江市从事茶艺教学的教师进行审阅,看是否有遗漏的问题,在教改课题开题中请专家看问卷设计是否合理,以此确定正式问卷。正式问卷由四部分组成: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对茶艺的了解程度; * 本调研报告为2010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与旅游专业相衔接的茶艺课程开发与研究》的研究成果 茶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在餐旅专业开设茶艺课程的需求。
第三阶段:问卷调查。确定样本后,以学校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进行填写。问卷采用匿名方式,并明确告之作答者本问卷是关于开发与旅游专业相衔接的茶艺课程的调查,调查意见将对在旅游专业开设茶艺课程内容有很大的帮助。餐旅行业工作人员以旅行社、酒店、茶艺馆为单位,由学生见习时带到见习单位进行填写。还有部分问卷是通过旅游专业教师带到其熟悉的旅行社、酒店进行填写。
3.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法、文献分析法。
4.统计方法
经专业人员对回收问卷做初步甄选后录入数据,初步分析删除无效问卷,以确保最终研究数据的科学有效性。
三 结果与分析
1.被试基本情况分析
被试人口学变量统计表(N=339)
变量 类别 人数(百分比) 变量 类别 人数(百分比)
性别 男 84(24.78%) 年龄 18岁以下 22(6.49%)
18~24岁 204(60.18%)
女 255(75.22%) 25~28岁 70(20.65%)
29~35岁 32(9.44%)
35岁以上 11(3.24%)
职业 本科 21(6.19%) 职业 餐旅专业学生 118(34.81%)
大专 179(52.80%)
中专 110(32.45%) 餐旅行业工作人员 221(65.19%)
高中(同等以下学历) 29(8.56%)
上表中的数据表明,(1)九江市餐旅专业学生、餐旅行业工作人员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比例,女性占75.22%,男性占24.78%。(2)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35岁以上人员占3.24%,29~35岁人员占9.44%,25~28岁人员占20.65%,18~24岁人员占60.18%,18岁以下人员占6.49%。18~24岁人员占半数以上。(3)大专学历人员居于主导地位。本调查的人员队伍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只占6.19%,大专学历的人员占52.8%。
2.被试对茶艺的认知情况
我们编制了两条项目测试餐旅专业的学生、餐旅行业工作人员对茶艺的了解程度,所有样本数据结果表明:(1)53.39%的人认为茶艺就是泡茶的技艺,21.25%的人认为茶艺是艺术表演,20.94%的人认为茶艺就是茶道,2.95%的人认为茶艺是一种花哨的做法,1.47%的人表示不太清楚什么是茶艺。(2)认为茶艺的特点是传播茶文化的占65.19%,认为茶艺就是让人觉得有趣的有10.03%,认为茶艺能更好地发挥茶的特色的有21.24%,认为茶艺是一种表演形式的占3.54%。
一、当前大石山区环境治理及绿色发展工作现状
近年来,大石山区环境治理及绿色发展工作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不断加大大石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以及植树造林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饮用水源保护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认真开展“清洁水源”创建活动。近年来,__县以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开展“清洁水源”创建活动,主要设立在县城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全县9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清洁水源”示范村饮用水源地等显要位置,以“清洁水源”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积极宣传“清洁水源”人畜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打造了9个乡镇22个 “清洁水源”标识牌和警示牌,同时开展“清洁水源”保护示范乡镇、村屯评比活动,全面推进“清洁水源”文化阵地宣传建设,为清洁乡村活动增添新力。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__县坚持每月对全县9个乡镇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日常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所监测的36项指标符合GB/T14848-19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加大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执法力度。几年来全县排查饮用水源地90多个,共取缔了6个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污口,搬迁2家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关闭3家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初见成效。一是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等区域。__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在全县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二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实事工程,同时纳入生态建设重要内容。几年来,全县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畜禽存栏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不少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鼓励扶持政策。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年推进。一是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监管。目前已建成日处理量10000吨污水的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500吨污水的有__镇、下老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200吨以下污水有__镇的__、__、__和__乡__以及__乡__等23个乡村。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进度推进__乡政府驻地、__镇__、__、__镇__、__等项目建设力度,力争2016年底竣工投入使用。三是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四)生态转移支付投入资金逐年增多。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县的各项指标考核和争取工作力度,逐年提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2009年1339万元;2010年2055万元;2011年2372万元;2012年2949万元;2013年3244万元;2014年3623万元;2015年3764万元,年均增加100多万元。
(五)大石山区绿化面积日益扩大。__县是全国生态重点保护县,有“森林王国、绿色天堂”之美誉;全县林业面积达276135公顷,占总面积的86.72%,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均达84%。在积极开展植树造林面积日益扩大的同时,还打造了如都隆、__、森里等一批生态示范村屯。
(六)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日趋健全。近年来__县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是城乡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立。全线县各乡镇都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大部分乡镇配备了专职环卫工,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建立。二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目前,__县已建成规模垃圾填埋场4座,处理能力约为每日1000吨左右,其中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300吨左右,__镇和下老乡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200吨和150吨,基本能够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可以有效保证城乡生活垃圾的终端无害化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__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绿色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正发生着微妙的结构性变化,正处于环境整治压力日益加大,而经济实力尚难以支撑污染治理需要的双重困境之中,已经到了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最尖锐和最敏感的时期,并且伴随产业转移,在大石山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加快大石山区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大石山区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突出,导致全县水质恶化并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全县9个乡镇重点村屯没有建成标准化饮用水系统,__、__、__等乡镇饮用水源经常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下降明显,水库类饮用水源地总氮指标经常超标,部分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取水口附近藻类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大石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供需矛盾突出,投入相对不足,建设严重滞后。主要体现在大石山区建设简易化粪池后,表面看解决了脏乱差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粪便的出路问题,大多数大石山区的旧房子,没有三格式化粪池,更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些原因导致粪便和洗涤水等生活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从表象转入附近水沟,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二是乱砍乱伐现象日益突出,导致许多山溪断流、各条小河流量变小,水体得不到更换,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不是旱就是涝,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部分地区发生泥石流,由于人为开采土地,造成除草剂、化肥等有害成分的积累,污染水质,并
有长期潜在危害。三是大石山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落后。大石山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缺乏适应大石山区需要的、成本低廉的污水处理模式,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技术也不尽成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石山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配套严重失衡,导致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大量小规模和散养的畜禽养殖场没有任何治理设施,尤其是新增的小规模养殖场绝大部分未经环保审批,这些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通常就地简易排放,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禽畜污染治理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污染治理动力不足。
(三)大石山区城乡环境治理投入不平衡,导致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日益凸显。虽然“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体制基本建立,但实际操作还难以达到全覆盖,公路沿边、河道沟渠垃圾随处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难以达到环境整治效果。一是垃圾三级收集处置网络的覆盖面、运行效率、清理程度受制于运行成本。二是观念认识比较落后,分类收集难以推广。由于观念、认识和习俗等原因,目前__县城乡生活垃圾均为混合收运,收集方式主要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以及利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各种垃圾混在一起,没有做到分类收集,垃圾中可用资源回收利用率不高,增大了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难度。三是环保投入存在重城轻农的不公现象。在生活垃圾处理补助政策方面城乡标准不一、差异较大,造成大石山区生活垃圾收集率低的重要原因。
综合分析我县大石山区环境污染的根源,主要在于环境管理重城轻农,环境监管体系缺位;公共投入城乡不均,污染治理能力缺乏;扶持政策措施不力,污染治理市场化难以推进;技术处理模式不当,污染治理效率低下;生态补偿不够到位,治理动力难以激发。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大石山区的改革发展,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大石山区环境治理非抓不可。
(一)进一步完善大石山区环境治理管理机制。大石山区生态环境污染原因复杂,分布广范,随机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强,管理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需要从宏观层面对大石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做出科学的筹划,进一步完善大石山区环保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部门分工明确、条块协调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政府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干部考核机制。把大石山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生态公益林、植树造林等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作为各级党政特别是乡镇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出台有利于大石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一是建立大石山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大石山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和补助力度,规范和完善对饮用水源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常投入机制。二是出台促进有机肥料生产发展和使用的财政补助政策。考虑在地方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使用的污染。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大石山区环境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并规范用于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支出项目,切实解决对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绿色农产品生产等方面财政扶持能力不足问题。
事故调查处理(以下简称事故查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惩处事故责任者、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从《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故查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这一认定一般没有异议。但将学校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就比较多;对生产经营包括建设施工、装卸搬运、运输经营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就迥然不同;对非法违法开采导致的矿山事故、非法存储或者加工导致的烟花爆竹与危化品等事故,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二是事故查处工作的时间过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查处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没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如期结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没有一起事故查处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处理周期最长的长达1年甚至2年时间。
三是事故查处的着重点不明确。事故查处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过多关注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却往往漠视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多考虑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促落实。
四是事故查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有关成员单位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有的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单独进行先期调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预司法为由,进行独立办案,致使事故调查工作缺乏沟通和协作,难以实现协调、高效的运转,影响着事故查处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五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够科学合理。事故问责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中,牵涉被问责和追究责任的人数过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轻,甚至在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严格追究的情况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受到依法依纪追究。尤其是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法律依据。
六是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谎报瞒报现象严重,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谎报瞒报现象更为突出。有关保险机构一直在为事故统计伤亡人数与实际赔偿补偿人数的数倍相差而焦虑不安,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不断指责我国的事故统计数字过于虚假,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深层次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
一是事故统计和指标考核不科学。《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先后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对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以法律条款给出明确注解,致使事故性质认定缺少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如将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自然人,将存在交易、有劳动报酬的劳务活动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将事故起数和绝对死亡人数作为考核指标,造成考核压力过大,由于担心影响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不愿上报或者虚报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由于惧怕事故问责和严格处罚,事故单位不依法如实报告,宁愿用成倍高出标准的赔偿私下来“花钱买平安”,甚至为逃避责任追究,将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关工伤保险机构已发现,过去工伤赔付中因突发急病死亡而视同工伤的人数不足10%,而今已超过工伤赔付总数的75%。因病工亡,已成为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逃避责任追究、降低违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相关不确定因素。《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时限、报请政府批复结案时限和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着事故查处的如期进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条件复杂、次生灾害较多,或因技术原因调查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论证等延长了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等待上会研究的时间较长,由于上一级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从听取汇报到上会研究的时间过长;由于报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复,需要提交不定期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待时间也较长,这些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数个月。同时,还因为有些机关文件材料运转较慢等。
三是对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不到位。事故查处过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责任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却株连了层层很多“有点”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甚至牵涉了不少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单位负责人决策错误、工程设计存在缺陷、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解决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致的事故,却对岗位职工、基层和现场管理人员重罚重处。由于追逃力度不够,对因为较大、重大甚至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逍遥法外。
四是事故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事故查处工作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际上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协调服务。尤其是在省辖市、县(市、区)工作量相对较大;一般事故查处中,协调难度之大、工作推进之艰难,常让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这边事故调查工作刚开始,那边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就被参加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请走了。这项工作在很多层级或者地方也缺少独立性。
五是事故查处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和不统一。由于我国部门立法的缺陷,《条例》颁布实施后,铁路交通、电力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也先后颁布了行业法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作了相应规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也先后了本部门规章,甚至有的部门还出台了文件。但对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规范、统一地实施调查处理,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在事故性质、类型、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的不相衔接、不相统一,致使实际工作中,应当依法实施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却没有做到依法调查处理,甚至导致很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时,《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与其配套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尚未制订,加上有的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监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普遍遭遇不妥当的裁决。
六是事故查处的防范重点没有突出出来。通过依法、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有效遏制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出发点。但事故调查过程中,这一中心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领导总觉得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了,事故查处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基本不考虑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问题。
七是依法彻查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机制尚未形成。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安监部门想核查出来却没有手段,仅靠劝说、走访、询问核查不出真实结果;公安机关知道有工作职责,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和本单位领导的指示,难以实施各种手段和措施开展立案侦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强硬手段和措施,却没有工作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执法监察机构为了政绩,持放任态度;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为逃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故妄为之。
对策与建议
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目前,《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建议在其修订中,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安全生产依法监察体制,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属于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职能与业务,调整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其次要用附则或者专门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畴,切实解决其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工作机构,并在修订《条例》时,将现行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调整为在负有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事故调查处理分阶段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事故调查阶段,由安监部门具体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调查组,着重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及相关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阶段,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处理组,着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施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处理,形成事故处理报告。然后,由安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报告综合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批复落实。
建议国家尽快制订事故查处工作规范。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批复、落实、结案、备案等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事故查处工作纪律。同时,建议修订《条例》时,要明确事故查处工作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延长,并将事故因抢险救援不能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现场模拟等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工作时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树立事故查处工作的权威。
一、强化帮带措施,促进角色尽快转变。采取乡干部二对一帮带的方式,让大学生村官全程参与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机关干部担任大学生村官工作“辅导员”,传授群众工作经验,帮助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把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业绩考核结果等内容与所在村“两委”的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考核捆绑在一起,促使所在村“两委”主动帮助、支持、鼓励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平台。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养实施规划,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每日记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每半年一份调查报告。二是集中培训制度。定期参加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使他们对如何更好地适应基层工作,提高自身素质,担当起新农村建设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会议制度。乡要求大学生村干部都要参加所在村的会议和乡干部会议,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议程,了解乡整体工作情况。
三、强化实践锻炼,提升综合能力。一是“压担子”。乡党委给予大学生村官安排具体的事务,如在各类材料撰写、文化宣传、远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进行交任务、压担子,增加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使他们在锻炼中成长,在成长中发展。二是异岗锻炼。为增进他们尽快熟悉工作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尽可能多的积累工作经验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层服务。
就基层政协组织而言,在立足岗位践行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要在明确岗位职能,提升履职水平,突出为民宗旨上下功夫。
转换好角色,明确职能定位,开展恰当的相关活动。政协组织的领导很多是从党政部门转岗而来,初到政协组织任职,或者是不适应这个组织的议事程序和特点,感到工作节奏没有原来那样快捷,话语落实没有/!/原来那样通达。一个人担当某个角色时间长了,就会形成思维定势和处事习惯。而经历简单的人担当新职,又会左顾右盼,比高量低。入了政协门,就是政协人,就要适应和遵守新岗位的规则和要求。明其职后再尽职,才是科学的,才会少走弯路,得心应手。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了政协组织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新老政协领导和成员都要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找准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切实做到“轻松不放松”、“宽松不自由”、“帮忙不添乱”。
利用好载体,释放自身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能。基层政协组织和委员,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有本领,多干事,出实绩。撰写调查报告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手段。要使调研报告科学、深刻、可鉴,使提案高远、合理、可行,使社情民意反映准确、及时、可信,需要下大力气,花苦功夫。能否做到,是衡量一个委员称职不称职\优秀不优秀的重要标准。结论在调查之后。要充分发挥“五官”的功能,多跑、多看、多问、多听、多思,然后再动手。不要为了图数量,偶尔听到一星半点信息,不经核实,马上反映。要不炒馊饭\少放马后炮。对涉及民生的提案,也不能要求都由政府包揽。委员的能力和水平还要体现在反复和坚持上。政协组织不是立法机构,不是行政部门,不能要求我们的每个主张、每项建议都能“立竿见影”。何况有的主张和建议可能不成熟完善,有的带有前瞻性的主张建议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决策实施过程。只要是符合实际的主张和建议,就不抛弃,不放弃,通过不懈努力,终究会开花结果。
选择好重点,发挥组织优势,为民多办实事。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以民为本。民生问题从总体上说是大事,但又是由一件件具体的小事聚集起来的。同样一件事,在一些领导眼中可能是小事,但在普通的当事人心里可能是大事。交通要道中的一个窨井盖,背街小巷里的一盏路灯,温室大棚内的一个技术难题,有人帮助解决了,受益者会把它上升到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的高度,久拖不决又会被斥之为不顾群众冷暖安危。事实上大事小事是相对的,解决了一件件小事情就会变成大成绩。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角是党委和政府。基层政协组织和委员,就是要注重发现那些党委和政府没有注意到,或者已经注意到但没有来得及考虑,或者已经考虑了但还没有具体的方案和办法的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预案,或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或跟踪督察。在基层,既不要光喊科学发展观不干事,也不是做了每件事都能及时贴上科学不科学标签。有作为才有条件谈科学不科学。只要做到及时、合理、有益、高效,就是科学的,至少是基本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