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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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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矛盾 对策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多数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学术界众说纷纭,但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却是一致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公司式结构系统以及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若以此为标准,我国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控股企业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多远?后续改革的方向何在?

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与多元化产权结构的矛盾

现代企业制度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股份制改革后,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建立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内涵还包括股权的分散化以及股权顺畅流转的外部制度环境。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股权得以顺畅流转可以为企业投资者创造良性的退出机制,为企业建立起作为外部监督的市场评价机制。

“一股独大”是国有控股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国家基于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而确保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初衷不难理解,然而在现代产权市场上,随着股权的高度分散,往往只需15%甚至更少的持股比例就可以控制和推动100%的资本。现实的情况是,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且处于我国特殊的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在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和其他上市企业的股票一样被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形成了独特的二元股权结构特征。为了防范国有资本在股权交易(协议转让)中流失,政府对国有股权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尽管1994年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指出:“国有股可以依法转让”,且近年来的股权分置改革也将逐步实施“全流通”,但事实上国有股权特别是国家股烦琐的实际交易程序致使交易的成本过高,从而导致交易困难甚至无法交易。而交易困难或无法交易,又导致控股股东无法根据市场规则将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贴现,从而使得内部人缺乏足够的动力去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在二元股权结构下,占大头的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不流通或难以流通,其在上市公司的财富与公司股票价格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以外部投资者(股民)“用脚投票”,作为外部监督的企业市场评价机制失效。

若不论持股比例而单从股东组成来看,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控股企业似乎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但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且因为制度难以顺畅交易,使得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股权顺畅流转的功能。而股权多元化包含的股权流转内涵是国有控股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道路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公司法人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正是在股权的自由流转及其高度分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股权分置改革试图扭转局面逐步推进“全流通”,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其中,604家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593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19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有189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7%。然而股改方案治标不治本,其仅仅是对股民前期由于股票对价水平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准市场化行为。显然,若股权过于高度集中和股权难以顺畅流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控股企业目前的股权多元化仅是名义上的多元化、伪多元化。

二、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与公司式结构系统的矛盾

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进行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者三类权力的分设,即建立起包含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式结构系统。公司式结构系统是企业的内控机制,缺乏这样一套合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势必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更谈不上企业的高效运营。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有控股企业照搬了政府的科层架构并由此形成企业独特的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其偏离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式结构系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其二,行政性科层架构下,国有控股企业在事实上仍受到政府指令性控制,法人治理结构中对企业当事人取得相应权力的制度安排难免存在非市场化行为;其三,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国家掌握国有控股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导致企业所有权的非对称性安排。

1、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调配企业内部权力的一种制衡机制,其本质在于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募集的社会分散资本拥有绝对的处置权,从而摆脱政府的控制。而在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下,国家出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而在事实上控制着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指令式的控制使其在进行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者三类权力的分设上并没有取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实质性进展,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因而也没有得到落实,即未能形成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这样的状况下,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虚有其表,必然处在低效运作之中,主要表现在:董事会未能有效运作;监事会职能未能有效履行;经营管理者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短期行为。有些国有控股企业甚至在形式上都没有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更何谈有效运作。

2、经营者选择的非市场化

复制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式结构系统并不意味着国有控股企业就符合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原因在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在于这三类权力的分设,而是在于当事人取得相应权力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按股权份额来指定,形成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董事长以最大股权成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代表;企业经营者来自市场招聘,以资本“牧羊人”的身份对企业资本负责,尊重资本的所有权,并依靠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的外化――经营绩效来获取相应报酬。现实的情况是,在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下,国家对其控股企业有绝对控制权,经营者的选择是政府任免制的非市场化行为。一方面,国资委拥有企业的核心控制权却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就有可能出现在选择经营者时不是基于其经营才能,评价和更换经营者时不是基于其经营业绩的“廉价投票”状况。另一方面,以政府任命制来构建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必然导致企业的董事会与监事会缺乏产权的约束,进而失去对企业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由此“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也就无法打破。同时,在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之下的经营者不是资本的“牧羊人”而是以政府官员、企业党政干部身份存在,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与其个人前途不挂钩。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经营者一旦接手企业,在任期不确定及会计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其有充分的条件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短期行为。

3、企业所有权的非对称性安排

现代企业理论证明,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必然表现为企业所有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统称)的对称性安排。企业所有权安排形式的多样化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就是它的状态依存性,不同的企业经营状态对应着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这也就意味着,当企业的既得利益状态被打破时,若其中某股权主体的利益受损,就必须有某种机制启动,自动地赋予受损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与权力。这时,谁拥有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支配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受损方只有掌握了这种支配权,才有机会重新配置企业财产以弥补其损失。另外,让受损方掌握控制权恰恰体现了效率原则,因为当一个投资者不能实现资本保全时,他最有动力再造企业。而企业支配权的让渡在政府性科层治理架构的国有控股企业难以实现。原因在于,若不存在事前的法律规定,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且国家具有维护国有资产的动机,因此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时想夺取企业的控制权维护自身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大股东通过占用资金、不平等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准父爱主义”与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企业要素供给的市场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国家再也无法通过统购包销制度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品被迫置于市场货币选票的监督之下实现产品的市场化。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国家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在“父爱情结”的驱使下,国家对国有控股企业的要素供给带有浓厚的“准父爱主义”色彩,从而使其与其他国有企业一样,真正实现严格意义市场化的也仅仅是产品,在要素供给方面则偏离了市场化的方向,尤其是在资本和劳动要素的供给上最为严重。国家的“准父爱主义”也致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国有控股企业从中获得了垄断性收益。

1、资本供给

资本供给方面,虽然社会资本的“拨改贷”使得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运用社会资本由无偿变成了有偿,但由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因而政府部门作为“委托―”链上的一个环节,出于“准父爱主义”依然会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投入来确保其信贷优惠。由此导致软信贷成为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根源之一,这在事实上剥夺了非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力,致使其成为运用社会资本的弱势群体。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大量的社会资本流入病态运行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2、劳动要素供给

在劳动要素的供给上,为了降低失业率,政府常常干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雇佣政策,限制其解雇冗员,以牺牲企业经营效率来换取社会稳定,国有控股企业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社会职能。虽然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逐渐实施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政策以及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举措,使得冗员问题逐渐得到缓解,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大量冗员仍是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仅改变了职工法律上的身份。事实上,在转型过程中国有控股企业的冗员主要还是在“企业内部劳务市场”进行安置,尽管企业可以通过下岗形式分流一部分冗员,但下岗规模受到政府管制,特别是对于盈利企业而言;即便是下岗分流,国有控股企业也难以彻底解除与下岗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型经济中,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国有控股企业仍然面临着政府干预下的半计划、半市场化的就业市场 。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仅从企业微观层面而不是从上层建筑的宏观层面对经济关系做出根本性的调整,在政府行政驱动与市场驱动“双驱动”的模式下,国有控股企业必然处在“双轨制”的病态运行之中。这种“双轨制”的运行主要表现在股权改革、企业治理结构以及要素供给方面。股权改革、企业治理结构、要素供给的“双轨制”正是国有控股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差距根源所在,成为国有控股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的障碍。

四、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对策

国有控股企业要实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对接,一方面要从上层建筑的宏观层面对经济关系做出根本性的调整,改变经济运行的政府行政驱动与市场驱动“双驱动”模式,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要从公司治理的微观层面塑造结构化的运营架构,使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

1、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产权多元化进程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面临四个难题:政府转型问题;发展与规范问题;国有股流通问题;A、B股市场合并问题。健全和完善证券市场主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应通过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稳步推进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应转变绝对控股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观念,降低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持股比例,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化从而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当前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正是要逐步实现“全流通”以突破制度瓶颈为股权的安全、顺畅流转创造制度环境,以实现股权的多元化。面对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的新形势,要尽快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的相关办法,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要制定股权交易和转让的合理程序,促进国有股权高效率流转;实施股票分红,将投资者引向对公司长远的价值投资,而非目前赚取股票价差的短期投机行为。

2、切实建立公司式结构系统

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建立公司式结构系统,就是要废除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建立起合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内控机制。建立公司式结构系统的重点在于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界定了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制衡方式,这一控制权的配置和制衡有效解决了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获得也有利于企业摆脱政府的控制。国有控股企业要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就要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做好事前的法律安排,确保国有控股企业的支配权顺利让渡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并保证让渡的有序性。同时,要做好治理结构中当事人取得相应权力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经理市场”,实现企业高层的市场化招聘。

3、彻底实施政企剥离,实现要素供给市场化

要素供给的非市场化根源在于政企未能彻底剥离。国家的“准父爱主义”纵容了国有控股企业要素配置的非市场化,因此实现彻底的政企分离迫在眉睫。实现政企剥离,政府首先要明确其社会管理者的职能,从而建立公平的信贷、税收机制和健全的人力产权市场,以保证要素供给的公平化、市场化,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控股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和冗员过多的问题。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卸掉国有控股企业承担的本属于政府的社会职能包袱,还企业一个单纯的运营目标。

五、结束语

国有控股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改革的成效也直接关系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来看,各项发展指标都表明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大好。但在高指标背后,我们也要看到影响国有控股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种隐患,而这些隐患藏匿于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差距之中,不消除这些差距,国有控股企业就无法实现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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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白丽、陈紫燕:关于现代企业制度与国企改革的探讨[J].前沿,2006(5).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玉柴集团,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实力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与日俱增。企业所有制结构更加合理,极大地提升了国民经济的活力。在“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民营企业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有了显著改善,实现了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WTO的框架下,外商投资环境大大改善,外资流入持续增加,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最积极的企业群体。国有、民营、外资经济已经在我国经济中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在缺乏前人经验可鉴的条件下,30年来以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经过试点,全面推开”的大原则下实现了渐进式的制度变革,取得巨大的成就。今天,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名义GDP超过万亿美元的国家相比,中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都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一批通过改革改组改造,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新国企应运而生,它们顺应改革和发展潮流,不断突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体制和机制转型中不断成长壮大,玉柴集团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国营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制度下,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并统一支配其劳动成果。厂长或经理的任务就是按照政府的计划指令和相关政策负责生产;企业为完成生产计划所需的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按计划直接无偿下拨或部分通过银行信贷解决;所需物资由政府物资部门按计划和统一价格供给;所需劳动力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分配;企业的产品由政府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按计划统包统配、统购统销;员工工资由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发放;企业盈亏由政府负责,技术投入和设备改造由政府统一安排。企业惟一能做的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把政府配给的资源组织起来,生产出政府计划的产品。这种企业制度导致企业只有社会的统一目的,完全否定了企业和员工对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使企业员工失去了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发展的动力。在建国初期物质极度匮乏的条件下这种企业制度曾经表现出很高的效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环境的复杂程度提高,这种由政府统一决策的企业制度必然难以适应外界变化的要求,最终退化为政府行政体制附属物。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到中国考察后,宣布了一个举世震惊的观点:“中国没有企业”,实质上就是对当时实行的国营企业制度的大胆批评。

(一)国企改革早期经历曲折探索

1978年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的扩权试点揭开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1979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扩权让利”早期,企业的积极性在利益的刺激下得到了释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关资料表明,1980年试点企业的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1.8%,上缴利润增长7.4%。但是,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基数利润和留成比例的核定都是政府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一一核定的,这种不规范性再加上企业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这导致了“扩权让利”后期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与政府的利益博弈,通过加大实物补贴夸大成本等手段回避上缴利润等责任,明里暗里与国家争利。有关资料表明,到1981年,全国工业企业上缴利润下降8.5%,1982年、1983年造成连年的国家财政赤字。

为了扭转企业与国家争利的现象,就必须用一种规范的方法来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就有了两步“利改税”政策的出台。由于利改税忽略了国有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经营权的约束,导致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盲目膨胀,实施效果和初衷背道而驰。第二步利改税刚推出,全国就出现了信贷、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严重膨胀,引起投资和消费需求的过度增长,物价上涨率从1984年的2.8%猛增至1985年的8.8%,国有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被转化为国家财政负担,国家财政收入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连续两年的滑坡,1986年底利改税就以失败而告终。

为了解决企业增产、财政不增收的问题,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办法是在总结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企业的责权利等方面的界定比以前更加完善,在实行初期效果显著。1987年企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了14.5%,利税总额增长12.9%,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7.8%。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承包者与发包者漠视国家利益的串谋而导致的利益激励弱化和责任约束软化,1988年国有企业效益开始下降,1989年的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了16.6%, 1990年的利润总额更比上年下降了47.7%。到了1991年,国有企业已有1/3明亏估计暗亏即虚盈实亏者也在1/3左右,大多数企业已是负债累累,许多企业资不抵债,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二)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方向

经过十多年的行政性放权,国有企业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内在动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和监督。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以明显或隐蔽的方式只顾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国有企业已经从缺乏激励的极端状态走出来,到了缺乏监管的另一个极端状态。1992年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玉柴率先实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按照一位从事我国企业改革多年的资深人士的说法,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早期完全是进两步退一步,在黑暗中摸索前进,许多不能适应的企业只能被大潮吞没。玉柴集团作为一家地方的国有企业,一直坚持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为自己的命运奋力拼搏,30年来产销量增长100多倍;销售收入增长400多倍,被中国企业界誉为“玉柴奇迹”。玉柴集团地处广西边陲,没有工业发展的基础和氛围,没有吸引人才的有利条件和区域优势;作为一家独立发动机生产企业,没有“背靠”任何汽车大集团,没有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却能够在改革大潮中顺势而上,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玉柴抓住了国企改革的重要契机,成功地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为当初最早实践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之一。1992年玉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3年玉柴股份实现了中外合资,1994年玉柴股份实现了美国上市,短短三年内玉柴集团实现的“三级跳”,为股份公司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扫除了产权障碍,也为整个集团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下了优良的基础。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结合我国国情明确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总要求。玉柴集团在实践中坚持遵照16字方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产权清晰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任何有效率的企业制度都应是产权清晰的,否则必然影响产权功能的发挥,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产权清晰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经济体制的范畴,即表现为产权清晰不仅是静态的清晰,还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清晰。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一是指主体清晰,即谁是投资主体要清晰;二是结构要清晰,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依其投资的比例享有相应的责权利要清晰;三是关系要清晰,即资产的归属、权益的享用等要清晰;四是作用要清晰,即投资者按其投资的比例,建立并规范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监督与激励等机制。为了实现产权清晰,玉柴集团创造性地采用了“老树发新芽”的办法,将玉柴的资产一分为二,成立玉柴集团公司和玉柴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团公司以法人身份在原玉柴总厂基础上以募股设立方式成立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有存量资产折成国家股,同时代管从股份公司剥离出来的一些辅业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这样一来,既符合上市的股份公司产权清晰的规范,又解决了原有国有企业的股份由谁代表和管理的问题。最终使玉柴股份不仅在国内法人股市场成功上市,而且在纽约上市时也得到了国际专家的一致认可。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是提升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1.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息息相关的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为了使经济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只能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下的会计信息来协调关系,依靠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来表述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

2.会计监督是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社会负担和债务负担沉重,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偏小、产品档次低下、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善,财经纪律松弛,会计监督松懈。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整顿经济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规定》等来规范经济行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3.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国有独资公司,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并且依法设置会计监督。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的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只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及时、连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会计核算才能发挥其作用。

4.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帮助企业实行最优化的经营管理,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经济活动和运用各项资金,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而言之,就是帮助企业经营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因此,会计监督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要手段

1.加强《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树立强有力的会计监督权威。通过对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法》轮训,使其自觉遵守有关会计法规。通过执行《会计法》,建立与当代企业制度内在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使会计真正回归企业,会计人员才能自觉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遵守职业道德,以完善现代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新《会计法》将具有我国特色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规范,使会计监督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多元化会计监督主体的形成,规范的会计监督客体的界定,严密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等。都从不同角度为搞好会计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大大增强了会计监督的权威性。

2.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性使得企业经营者的权力相对加大,企业所有者对其约束力相对有限,从而使会计监督的难度加大。为了保证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相关者的利益,仅仅依靠来自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与控制机制远远不够,还需要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主体。一是社会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的鉴证与咨询。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审查,对承包经营者期满检查以及对资产的评估、经济纠纷的调解和重大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等,避免伪造、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避免财务报表虚报、误报、重大遗漏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监督。《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政府部门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年度审计报告,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严肃纪律、客观公正,从而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

3.建立以人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通过优化企业控制环境,明确职责权限,划分责任中心,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或处罚,建立责、权、利相配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因为对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来说,人的主观能动性很重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保证企业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和能力是内部会计控制有效的关键因素。所以,需要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使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观念,让会计人员意识到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建立以人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的诚信观念,对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关系网络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09)05-0001-06

改革初期虽然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放权让利”的改革尝试,但这种改革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了重塑企业产权、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阶段。然而,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既定目标相去甚远。而且不仅是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都无法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确立的模式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法人财产权无法真正建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仅民营企业没有摆脱对企业主的个人依赖。就是国有企业也没有确立起以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重道远。这其中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中国仍没有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需的外部制度环境。连产权高度明晰的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的道路上都步履蹒跚。我们就更有理由相信,那种认为通过明晰产权就能够解决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的看法未免过于天真。

一、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误区

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基于西方国家特殊的社会制度环境的。这些公司制企业建立以后,作为独立的法人,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投资者私人财产的分离。这种企业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形成了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产权制度只是构成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一部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在资本来源上,企业资本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不仅企业减少了对个别私人资本的依赖,而且在企业管理方面,也摆脱了对个别人员管理上的依赖,降低了单个管理者的作用。企业生产经营对个别人员依赖的降低,确立起以企业自身发展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与私人企业的本质区别。

公司制企业通过社会募集资本,实现资本社会化,实现企业资本由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变。与企业资本社会化相适应,股权的分散,导致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开始分离,企业也因此摆脱了私人企业主个人目标对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形成了企业自己的发展目标。然而在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为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改革开始单方面朝着利于企业经理人个人利益的方向倾斜。先是强调明晰产权,进而主张管理人持股。其实,现代企业明晰产权是要确立公司的法人财权权,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独立自我发展。将产权改革发展为管理者持股,在这种思路指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存在三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之一:表现为私有(私人)化的倾向。事实上,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企业规模的扩大,资本越来越摆脱对个别私人资本的依赖,而表现为社会资本。资本通过集中的方式不断突破私人资本数量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克服了个别资本的分散趋势,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扬弃,是个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化,是社会化大生产对私人资本的否定。企业资本作为资本的集合体,必须克服个别人机会主义的利己行为,需要追求资本的整体利益来实现个别利益。而现代公司通过社会大量募集资本,实现规模生产,获得可以比个别资本分散经营高的多的资本收益率。因此,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资本都存在逐步摆脱私人资本的趋势。所以,高鸿业(1995)指出强调私有化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理解的误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目的不是要通过明晰产权将产权明晰到个人,将产权明晰到个人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误解,西方现代企业的发展恰恰是将个人控制的企业,转变为由社会众多投资者构成的公众公司,而且通过这种转变,确立起了企业自身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第二个误区表现在,片面强调“两权分离”而忽视企业制度的整体转变。我国的改革过分重视产权问题。而对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与产权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不够。理论上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管理、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特别是对中国企业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的研究不够深入。我们长期以来所信奉的西方经典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完全不同于中国。

中央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只是单一的产权改革。它还包括企业治理结构、分配体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产权改革只是现代企业建设的一部分。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方面需要通过改革解决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者与企业各自的行为,从而确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在实现公司法人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同时,需要在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变革。就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只是作为出资者,享有出资者的权利与义务,而企业则拥有所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企业资产的直接控制、利用、支配、处置和收益的权利。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其经济意义在于企业不仅可以摆脱对出资人个别资本的依赖,而且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以企业利益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的建立,从制度上确保所有投资的安全,有利地维护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实际上。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形成的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体现整体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模式下的明晰产权就要求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明晰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将产权明晰到个人。

企业为了突破个别资本对发展的限制,需要吸收社会投资,实现资本来源的多元化,为此,必须采取公司制形式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所有投资者利益,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采取公司的形式,实质就是保证规范控股者行为,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其实,只要是公司制企业,投资来源多元化,就不可能所有投资者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控股者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如果利用控股权对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控制,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就可能出现一部分投资者利用对企业经营权的控制而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那么。这类企业就违背了公司制企业的基本要求,无法保护所有投资者利益,企业也就失去作为公司制企业存在的理由。缺乏社会信誉的企业,是无法获得来自社会的投资的。

因此,在制度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所有投资者利益,防止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需要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对成熟

的现代股份制企业而言,市场约束机制形成的外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所有权监督的不足。胡乃武(2000)等人在研究了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后,发现其中存在着一种马达效应①。由于缺乏股份制所要求的外部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盲目推进股份制改造,很有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走向另外一种低效率。目前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有产权的问题,同时也有缺乏竞争性外部环境和管理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是产权改革、管理改革和外部环境改革的三位一体。

二、公司制企业产权明晰的实质

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倾向于以解决产权问题为中心,形成了只要“产权明晰”,国有企业改制就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片面认识。难而,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吗?西方产权理论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吗?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并不都是持赞同观点。吴易凤(2004)主张:

“不能让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误导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周昭(1995)认为,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并非产权关系不明晰。而在于合理的产权基础的缺失;周昭在对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关系分析后,认为投资者产权才是公司企业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统一。王森(1997)也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问题有着重要地位,但不应将产权问题放在首位,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国家的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管理水平、科学技术等。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实现人格化交换转向非人格化交换,要实现这些制度变迁。必须注重市场基础的建设,以便确保低的交易成本。王红领(2000)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逻辑顺序:委托人(所有者)身份的“非政府化”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前提,而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则是产权清晰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当前委托人(所有者)身份依然很大程度上“政府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所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制度。

而且,在“产权明晰”的改革框架下。通过改制,企业的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不仅通过改制的企业仍然无法确立自主发展模式,而且投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又造成投资者对企业监督控制力的下降,经理阶层机会主义盛行,企业法人产权不断受到侵犯。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自身的原因,仍然采取传统方式对企业行使控股权,企业治理缺失,缺乏有效监督,造成资产大量流失。在实践中,理论界更多倾向认为国有股产权模糊,既然国有股产权模糊,那么为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就有了提出管理人持股的改革思路,而管理层也乐此不疲。如果通过管理人员持股,才能实现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产权明晰”,那么,私人企业产权最为明晰,但我们从企业发展史可以发现,私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过渡。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后的必然现象,因此,公司制企业的产权并不是要明晰到个人,而是要明晰到企业。企图将产权明晰到管理者,这是企业产权关系演变的退化。将公众企业改为私人企业才叫产权明晰,这是对“产权明晰”的误解。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产权明晰到个人是没有疑义的,但对于大中型企业恐怕就不再是这样了。无论如何,产权的这种“私人化”改革倾向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的,是要建立“私人企业”,最终的结果是改革陷入一种“私有化”陷阱。

之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会陷入这种“私有化”陷阱。主要是我国产权改革过程单刀独进,缺乏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虽然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企业产权明晰并不仅仅只是产权改革就能做到,更不是简单将公有产权改为私有产权。明晰产权是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效率的需要。企业产权的变迁总是朝有利于企业竞争力和效率提升的方向转变,私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向公司制以及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中退出,都是为了通过产权制度的变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通过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点是合理的。但如果改制后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生产经营如果仍然无法摆脱对经营者个人的依赖,没有建立起企业自身独立发展的基础,那么,企业就不可能按现代企业的模式正常运行。产权理论的基本命题是:

“产权是一束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明晰产权是否就意味不同的权利也必须明晰,并且进一步明晰到个人,起码在国内理论就就存在这种倾向。但是,这些权利的分离和明晰,实际上需要依靠制度将不同权利统一为共同的权利,这需要一套复杂的制度安排。而权利越分离,制度就越复杂,制度成本也就越高。个人企业是将所有权利统一于个人,利益关系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相应的复杂制度安排,产权越细分,利益矛盾就越严重,企业也就越没有效率。而企业越没效率,就要求进一步细分产权,又进一步导致管理混乱,这样就陷入产权明晰的陷阱。

现代企业制度是从私人企业发展演变过来的,是要通过明晰投资者产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不同,通过相应的治理结构,防止少数掌握控制权的投资者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犯。与此相反,我们的改革,似乎希望通过管理者持股,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种改革模式实际上追求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是私人企业而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与私人企业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它不仅已经摆脱了对个别私人的依赖,而且,经营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雇员,这些人的行为必须服从企业利益的需要。因此,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个别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弱化,他们只有在整体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经营管理人员地位的变化是公司制企业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所以,如果公司制企业还离不开某一具体的管理者,这是企业不成熟的表现,也表明该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不成熟不完善的。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围绕以企业自我发展为中心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产权改革也是以此为目的。法人财产权不等于管理人持股。西方国家大量企业采取股票期权形式对公司管理人员报酬激励,但股票期权是报酬奖励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股票价格影响管理人员,奖励由原来用现金改为期权,能够实现对管理者更有效的控制。期权并不是把股票无偿送给管理者,而是通过股票市场价格与期权价格的变动最终决定管理者所获得的实际的收益,一旦市场价格低于公司内部设定的价格水平,管理者就无法通过出售期权获取收益,此时,期权的多少管理者就毫无意义,因为他不能通过出售期权获得额外的收益,他也不可能为了成为股东而按事先规定的期权价格购买公司给予的股票。显然,期权奖励方式只是现金奖励的转化形式,只不过这种奖励对经营者的约束更为严厉,经营者只能通过出售期权或购买股票获得公司给予的奖励。而我们目前的管理者持股其目的却是要把管理者不必花钱或以级低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企图以此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二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收益激励,通过股票价格差影响

管理者行为,而管理者持股却在于持股本身,目的是要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通过使管理者成为投资者一员,促使其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这是管理者持股不同于股票期权激励不同的地方。管理者持股,是要将股权落实到个人,将企业发展寄托给管理者个人,这种改革模式与以企业为中心的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相去甚远,执行的结果往往是管理者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最终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导致企业资产流失。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既存在着激励不够的问题,也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那么,改制后的企业能否直接照搬西方的激励约束机制如股票期权制度?笔者认为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关键是期权必须是有偿,而且还要规定合理的价格和出售期权的时间限制,并不是要用廉价甚至无偿的办法直接送股,股权激励本义并不是为了使其变成股东。

现代企业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产物,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反映的是市场机制完善,法制健全、治理结构合理情况下的企业特征。如果不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强调从单纯产权角度出发进行产权改革,忽视对制度变迁、外部制度环境这些因素的考虑,必然导致许多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非经济性关系、人格化交换行为②大量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中,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无法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地位,而且容易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在中国具体情况下,重新探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事实上这一讨论对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因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处于同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都会遇到相同的困难。

三、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创业者辛勤工作和个人经营能力,与这种发展形态相适应,企业通常属于私人企业。即使有些这类企业采取了公司制形式,股权也较为封闭,管理者同时也是企业的大股东,严格意义上它们仍然属于私人企业。这类企业生产经营通常直接服务于创业者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成为增加个人财富的工具,因而也就没有企业自我的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以企业为中心与以创业者个人财富增长为中心两种本质不同的经营模式。以个人财富增长为中心,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企业的发展,只要能够增加个人收益,甚至可以牺牲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因此,私人企业普遍存在短期经营行为。由私人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就是确立独立经营者的企业自我长期发展的方向,逐步改变企业单纯作为经营者增加其个人财富工具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需要通过资本社会化。还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摆脱个别出资者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确立从所有出资人的整体利益的企业发展方向,并促使经营管理者最终依附于企业的新型关系的形成,在企业与经营者的关系上,企业真正处于主导的地位,使管理人员成为企业的附属。然而,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却不断强化人的作用,过分强调人也就是经营者个人能力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孰不知,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与私人企业不同的地方恰恰是淡化了单个企业人(经营者)的作用,通过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增强管理人员可替代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以及经理人市场就是要使企业管理人员服务并依附于企业的一种制度安排,有效地避免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遏制其侵犯投资者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企业大量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借助非市场的途径,依靠企业管理人员个人人际关系网络,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管理者个人,运用其个人关系网络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一个发展成熟的公司制企业,由于已经建立起企业自身(独立于经营者个人关系网络)的生产经营网络体系,生产经营实现了“非人格化”,因此,与私人企业不同,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了质的改变。企业发展不仅不依赖管理者的个人资本,而且也不依赖其个人的人际关系网络。这种变化,反而使管理人员如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没有足够的能力,就有可能被企业所淘汰。经营者(人)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人依赖于企业而不是企业依赖于人。

在中国。经过改制国有企业在形式上虽然也确立起企业法人财权,但并没有就此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条件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外部制度环境依然不成熟,无法为企业摆脱对私人的依赖。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生产经营模式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

我国目前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转轨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政府行政权力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由于政府机构在资源的配置方式上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导致社会经济活动大量渗透着人际关系,非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关系化的交换行为留下广泛的操作空间,扭曲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扩大并强化了人(经营者)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及其与相关人员的个人关系的好坏,管理人员个人关系和公关能力的大小成为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由此,企业的发展就必然依赖于个人关系网络,其生产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个人的经济行为。市场的公平竞争让位与市场背后人际关系网络的竞争。这种社会资源配置特性强调个人作用,比较有利于小规模的私人企业发展,但不利于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非市场交易过程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了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的社会成本,一旦无法用制度约束控制企业的经营者,必然出现经营者败德行为的广泛蔓延。最终为了鼓励经营者尽心尽责,只好采取管理者持股的方式,由此企业的产权将由管理者持股演变为管理者控股,最极端的将演变为私人公司。所以,在这种体制下,不仅国有企业难以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就是产权明晰的私人企业也无法发展成为现代的公司制企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市场缺乏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导致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无法摆脱对企业领导者个人作用的依赖,企业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过程都受到制约。这种体制下必然形成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产权的要求。强化了管理者个人对企业发展的控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必然产生对股权进而是控股权的要求。然而,即使有了控股权,由于公司制企业与个人财产还有差别,因此,还会出现作为控股权者,人仍会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国内就有上市民营企业的老总转移资产,掏空上市公司的事情的发生。因此,只要社会在体制上存在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者个人作用的制度安排,那么,体制上就存在着一种“私有化倾向”,从而不利于资本社会化进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的改革将朝趋于向经营者持股的方向发展,

进而向私人公司转变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称之为产权改革的“私有化”陷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还是个人化。通过这样一种逻辑,对于所谓的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国有资产被低估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这种情况下管理者拥有股权已经不再是一种激励机制,而是一种管理者个人对于企业的控制行为,这和现代企业制度是相背离的。

所以,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产权问题,因而也就不能通过简单的产权改革,比如私有化、MBO、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来解决。企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开展其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其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同时考虑外部制度环境对产权改革的影响。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通过产权改革确立企业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作用,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就成为产权改革能否获取成功的关键。因此,改革过程就需要正确处理企业、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化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确立以企业发展为中心的外部制度环境。其中,政府的准确定位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割断行政权力系统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使政府不再直接占有企业和生产要素(周冰,郑志,2001);另外一方面由于市场成为资源配置主体,政府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将受到限制。由于市场代替政府,法制代替了人治,经济活动中的非市场化、关系化交易行为让位于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从而限制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市场化交易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企业对经营者人际关系网络的依赖,为以企业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奠定制度基础。因此,如果国有企业仅仅局限于产权改革,不去触动非市场交易的权力基础,那么经营者仍然掌握决定企业发展的控制权,也就具有继续要挟企业的条件,仍然无法消除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姚洋,支兆华,2000)。在资源配置方式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权力和社会人际关系的介入,导致市场机制的扭曲,在此环境下,“明晰产权”的改革思路,将演变为产权明晰到个人,极端地说,就是个人所有,而这种私人企业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只是其企业发展的早期形态(个人业主制与合伙制),成熟的现代企业基本都实现了资本和管理的社会化。因此,现在讲管理层收购(MBO)。本身就一种倒退。管理层收购反而不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利资本和管理的社会化,也不利于企业为中心经营模式的建立,背离了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

四、结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教育;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教育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企业教育是指企业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为指导、在市场环境中为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而采取面向企业全体员工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有效培训,使企业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模式和知识技能等综合素养均得到提高和完善的活动。

现代企业教育与传统企业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对象上,现代企业教育面向企业全体员工,以全体员工素质的普遍提高换取企业的全面进步,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存在很大的局限睦;在形式上,现代企业教育长、短期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企业内部正规培训与企业外部的非正规培训并重,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形式较为单一;在内容上,现代企业教育面向市场、立足企业员工增强能力、完善自我的实际,因此,它尊重员工不同的学习背景和智力、非智力等因素的差异,教育内容既买用又丰富多彩,而传统企业教育则显得较为空泛;在方法上,现代企业教育采用个别化教育思想,针对每个员工的不同条件,因材施教,而传统企业教育则多采用集中灌输的粗放式教育方法;在手段上,现代企业教育力求充分运用多媒体及虚拟现实等高科技成果来提高企业教育活动的效率,而传统企业教育的手段则较为落后。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进程正在加速,综合国力的竞争愈演愈烈,而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国与国之间企业实力的较量,归根结底是企业人才综合素质的竞争,企业教育已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百年大计”。

20年的改革开放已使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悄然发生着深刻变化,然而,处于风口浪尖的国企改革却使企业教育陷入困境。

首先,国企领导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落后,致使企业教育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大多数效益较差的国企领导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时代,只重生产,不重开发,看不到产品生产与人才培养之间的相互关系,更不能深刻认识到企业教育在企业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基础性“增量”作用。

其次,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企业教育与企业发展脱节,企业教育的真实价值不能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教育只是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环节,企业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导致对企业人才素质提高的严重忽视,企业教育在此氛围中苟延残喘,消极被动,不能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分忧解愁,很多国有企业甚至把企业的教育培训任务当成是例行公事式的行政命令程序,既不考虑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质量,也不考查企业员工对企业教育的实际需求,致使企业教育丧失了其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断送了企业对企业教育的支持基础。

第三,企业教育管理的内外环境并未得到显著改善。有效的法律环境是企业教育生存发展的基础。尽管近些年我国已陆续颁布了<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对劳动者的素质鉴定和技术业务培训做了强制性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企业教育法”,当国企发展困难重重之时,就易使经营者在主观上有意无意地“弱化”企业教育。

二、国有企业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有企业教育的发展不能够离开国有企业发展的现实“土壤”。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标明了航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伴随着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教育发展重现生机。

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教育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凸显。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法人“虚位”,企业经营好坏与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利益没有太大关系,导致企业经营者外无压力、内无动力,随处可见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自然对具有效益显示滞后特点的企业教育在企业发展中到底起何等作用不感兴趣。一旦企业经营确立了法人主体,经营者当然会使出浑身解术考虑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当经营者抛弃短期行为、审慎思量自身的根本利益的时候,他会领悟到企业的百年大计还是以企业教育为本,谋求企业持续发展就成为企业教育发展的内在巨大动力。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制度,企业发展必须建立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围绕消费者的利益、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变化的需求为出发点,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发展将愈发依赖企业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据统计: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员工60%以上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数青年员工只有初级技术,与此同时,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管理水平等都亟待提高。显然,拥有这样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绝处逢生的,加强企业教育、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员工队伍就成为当务之急。以人为本,还要求现代企业不只是把企业员工单纯看作是劳动者,而应该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满足他们求知、探索、自我实现的各种合理需要,使他们成长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人才,而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更是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企业员工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者,又为兴企业教育提供了一个崭新舞台。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企业制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将成为企业发展生生不息的主旋律。经历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正在完成由粗放型量化增长向集约型质量增长的观念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自然生态之间的协调统一,企业生存更加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所创造的高质量、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换代,经济结构正在向更高级、更优化方向迈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相应变化,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企业教育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指明了道路。然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员工中所拥有的科学管理知识却极为有限。据统计:尽管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77.2%,但其中只有1.4%的人员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或企业管理,为此,在国有企业的各级备类员工中普及并提高管理科学知识,就成为企业教育发展的新的有力支点。

应当看到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确实为企业教育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教育的需求和企业教育大发展可能的实现方式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如同国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充满艰辛困苦、步履蹒跚一样,企业教育在新形势的更高要求中是辉煌的期盼,更是挑战的颠峰,我们期待着企业教育新世纪曙光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