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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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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第1篇

一、职业病防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治条例》),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煤炭、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发挥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作用,坚持维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并取得更大成效。

二、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组织企业和职工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要抓住9月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防治条例》宣传周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职工群众深刻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要教育引导各类企业明确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增强防护能力,降低职业危害。要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促进良好职业卫生文化环境的形成。

(二)开展调研活动,把握防治重点。为切实摸清当前我市职业卫生安全危害和职业病危害现状,4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环保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对我市煤炭、化工、水泥等行业的部分企业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切实把握我市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为全市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市卫生、环保、劳动、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煤炭、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监控、监督和检查,重点做好粉尘、有害气体等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要继续抓好“职代会保安全”、“安康杯”竞赛工作,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领域和工作实效,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适时提请市人大开展对煤炭、化工、水泥等行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四)选树先进典型,强化分类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要注重做好分类指导和先进典型的选树表彰工作。要坚持因企制宜,注重实效,选树一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加强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源头监管力度。要坚持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及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要建立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情况、防护要求及待遇制度,推动企业健全职业病防控机制,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坚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三方协商内容,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为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特别是办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险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等。

三、职业病防治的部门职责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应尽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卫生部门: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监督执法的工作水平。

一是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二是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工作,做好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职业病人诊治的有关工作。

2、环保部门: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产能。倡导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控制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大力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配套完善治污设施,改善环境质量;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解决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有力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安监部门:要抓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及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4、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情况、防护要求及待遇,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要严肃查处。

5、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中小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健康。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实现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防护能力,降低职业危害,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控机制。

6、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要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承担起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定责任;要按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面对一线劳动者开展广泛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患意识;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切实落实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和康复等医药支出。

7、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地、本产业和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以矿山、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农民工为职业病防治的重点人群,不断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法定责任,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条件,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等活动,推进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治理,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

四、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以确保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按照"严控生产源头、监管流通消费、部门互联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1、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2、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

3、确保奥运期间不出现因应急反应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

(二)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粮油、豆制品、蔬菜、果类、肉类、禽蛋类、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具体包括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2、重点区域:市内重要旅游景区(点)和重要交通枢纽、车站、繁华街道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等;

3、重点单位:产品销往奥运项目举办城市食品生产企业,宾馆、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的食品供应点,早点摊群,定点屠宰企业,列入全市"十小"行业整治范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等;

4、重点问题: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非食品加工原料和病死(害)畜禽、禁用药物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回收过期食品加工上市行为,假冒奥运食品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尤其是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国家规定的37种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确保全市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

(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做好产品销往奥运项目举办城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驻厂监管、封闭管理、批批检验、零报告等监管措施;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方面的检查;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推行电子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强化、规范索证索票、进货、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连锁超市、商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旅游景区(点)和重要车站、交通枢纽、繁华街道等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规范进货渠道,落实安全责任,依法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劣食品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外经贸局、旅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规范食品消费环节。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食品索证管理,建立餐饮业原料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餐饮加工、储存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景区和车站、特色街道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宾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定点接待供应旅游团队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和无证照经营流动摊点;杜绝群发性食品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屠宰场规划整合,依法关闭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规范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死(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动物免疫标识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规范食品进口环节。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以"口岸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严禁疫区的相关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华海关*监管点。

(七)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和发放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有计划地开展保健食品抽查和抗疲劳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严格进口保健食品的管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规范物流配送环节。规范大型食品超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标准;配送食品一律进行包装,需要低温冷藏、冷冻的食品实行冷冻运输,逐步实现全程温度监控;规范社区连锁经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取水口及上游水质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水源安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全程监控。在水源地、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设立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净水、消毒设施,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卫生;加强对桶装水、瓶装水的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的动态变化,保障农村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开展食品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不同环节受到蓄意破坏的风险程度,将水资源及生活饮用水的保护作为反恐怖工作的重点;建立应对利用食品进行恐怖袭击的专项预案和情报会商、反恐力量联动等机制;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集体食堂、学生用餐等的卫生监督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发生食品恐怖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现场指挥、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宣传等工作,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计划

我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现在至20*年7月10日)计划部署阶段:

1、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关于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的协调会议,研究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全市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印发《*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确定信息报送人员,于20*年7月11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奥运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或方案,于200*年7月11日前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7月11日至8月7日)检查督查阶段:

1、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指导各部门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并充分发挥暗察暗访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暗查暗访工作,有针对性的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各环节牵头部门按照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开展对本地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本阶段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困难、问题和下一步主要工作。

第三阶段(20*年8月8日至9月30日)控制应急阶段:

1、各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奥运和残奥会期间,各部门公布值班电话,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各部门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作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监测,科学研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力争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有效解决,力争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要按照国家、省、金华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阶段(20*年10月1日至10月13日)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总结工作,于20*年10月1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成效已列入金华市政府对我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管网络。

(二)明确任务,落实分工。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会同配合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监管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牵头和配合部门的作用,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

(三)畅通渠道,信息共享。各部门要畅通信息通道,严格值班制度,严肃信息纪律,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和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到位。

1、定期逐级上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定期逐级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有关信息报送工作,注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统计分析。

2、24小时值班制度。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时时有人受理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得以依法查处。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对在本辖区本系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等,要按照《*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33号)的要求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按照分级和程序果断有效地进行指导和处置。

4、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奥运期间宣传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奥运期间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既要及时质量安全提示和警示,又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四)完善预案,提升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等制度,确保万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同时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传递、共享,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促进各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要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督导,加强保障。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第3篇

机制运行的体制保障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每一机制的运行都需要良好的组织体制保障。为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日本构建了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构,一支公益性、专业能力较强的劳动保护团体组织,以及一批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高水平、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构

为了从组织上保障相关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及其行政监管工作的高水平与高效实施,日本非常重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人员的选拔与培训,以及监管机构在功能上的建设。

首先,日本具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监管队伍,全国共有3 752名监督官,其中厚生劳动省40名,都、道、府、县劳动局819名,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2 893名。所有监督官都按照统一的选拔条件,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文科和理科两种考试方式录取。录取后的监督官首先需要在厚生劳动省总部培训1个月,然后分配到地方监督署实习1年,再经所在监督署现场培训监督指导业务1年半后,方可开始承担具体的监督指导工作。而且,如果分配到职业卫生部门时,还要接受职业卫生专门官的培训。

此外,日本各级职业卫生行政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明确、有序衔接,上层重点关注法规政策建设,中层重点开展计划指导和审查许可,基层重点围绕对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

日本的行政监管机构分为3级:厚生劳动省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统计分析、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的制(修)订以及制定“防止劳动灾害五年规划”,并负责对重点工作进行指导与释疑等;都、道、府、县劳动局负责收集与分析所辖区域的安全卫生信息、相关企业申报等事务的行政审查和许可、制定适用于本区域实际状况的防止劳动灾害推进计划,并负责对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指导与检查;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重点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公益性、专业能力较强的劳动保护团体组织

为了从组织上推动企业自主安全卫生活动的顺利开展,日本于1964年制定了《劳动灾害防止团体法》,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些团体的功能、定位以及防止劳动灾害的经营机制等,并依法设立了综合性的“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以及“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陆上货物运输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等5个行业劳动保护团体组织。这些团体组织与国家设立的专业研究院所不同,研究院所是为政府行政监管与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技术支撑的“智囊”,而这些团体组织作为企业开展安全卫生活动的“智库”,是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能力、重点针对企业的公益机构。它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对会员企业进行技术支持,以促进企业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相关人员以及企业职业卫生活动的人才培养;风险评价、现场安全卫生诊断等企业职业卫生活动的技术指导;通过互联网和图书等方式向会员企业提供各种职业安全卫生信息。

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企业为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企业还应拥有一支具有相关技术和知识的管理人员队伍,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有能力自主地开展各种安全卫生活动。为此,日本在对企业关键的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以及关键的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培训与实践,构建了一支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总职业卫生管理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当,法定规模的企业需要配备,并履行法定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法定规模的企业,根据本企业所属业务划分,从具有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认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履行总职业卫生管理者职责中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技术性事项。

职业卫生推进人员:对于法定规模的企业,从本企业认为具有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中配备。

产业医生:在法定规模以及从事法定生产活动业务的企业,从满足法定条件要求的医师当中,选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产业医生,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有关职责。

作业主任:从事存在法定的职业危害作业的企业,从具有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认可的该特定危害作业的作业主任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该特定危害作业的作业主任,履行指挥从事该作业劳动者等的职责。

特殊培训人员:劳动者新上岗或转岗从事法定的危险有害作业时,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特殊的教育培训。

机制运行的环境保障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每一机制在组织体制保障的硬件基础上,还需要有软件的运行环境保障。日本为确保职业病防治机制的有效运行,构建了良好的法规体系和安全文化氛围等软件支持。

系统、动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体系环境

日本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比较完善,它不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不断予以修订,而且整个法规组成的结构系统性强,内容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企业、政府监管人员对法规要求的理解、掌握和执行,以保障行政监管、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的有效运行。现以作业环境测定为例说明如下。

日本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主要由劳动安全卫生法(法律)、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政令)、厚生劳动省省令(省令)以及厚生劳动省告示构成。

《劳动安全卫生法》作为安全卫生的基本法由国会制定,主要规定了有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劳动灾害的基准以及促进企业自主活动的措施等。如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有害作业的厂房内以及其他作业场所,应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并保存测定结果的纪录。

《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依照法律要求由政府内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主要对法律中规定的对象进行定义或范围界定。如针对法律要求的作业环境测定,该施行令明确界定了需要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的10大类作业场所。

厚生劳动省省令由厚生劳动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主要针对法律要求规定了的具体措施,包括《粉尘危害防止规则》《石棉危害防止规则》《有机溶剂中毒防止规则》《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防止规则》等。如《粉尘危害防止规则》中,针对作业环境测定的法律要求,以及施行令界定的需要实施测定的粉尘作业场所,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定期测定。对于矿山采掘等特定粉尘作业,还应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并将测定结果保存7年。同时,规定企业应依据测定结果进行作业环境管理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厚生劳动省告示由厚生劳动省制定,内容上相当于我国的标准,主要对省令中需要明确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规定,包括《防尘口罩规格》《卫生管理人员规程》《石棉作业主任技能培训规程》《作业环境测定基准》等。如《作业环境测定基准》针对上述法规对作业环境测定的要求,详细规定了作业场所、测定点、检测时间、检测方法等技术内容。

多方参与、长期养成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所有职业病都是由于从事生产活动引起的,因此是可以预防的,但是,生产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因而生产与职业卫生常常是矛盾的。因为降低各类职业危害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知识,而且所需费用可能很高,但安全卫生投入的效益很难在数年内体现出来,也很难用经济尺度加以衡量。因此,为了推动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来持之以恒地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推动企业形成遵守法规、保护每一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安全卫生工作优先于其他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氛围。为此,日本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每年由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等劳动保护团体组织企业的代表召开全国安全卫生大会,以鼓励企业交流先进的安全卫生工作经验,逐步提高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计量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前列为总体目标,不断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应海西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到2012年,基本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型企业、省级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及综合能耗5000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应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计量检测校准服务平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0%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帮助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企业依法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项目在用计量器具检测、溯源率达到95%以上,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切实抓好能源计量。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供(用)能单位依法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规定。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要把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督促整改,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认真执行能源计量技术法规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能源计量、能耗标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能效测试,树立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争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全省先进。

(三)强化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计量惠民系列活动,把提高乡镇、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每年两次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在用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可见分光光度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在用血压计等常用医疗器具和集贸市场的衡器实行免费检定,对全市在用的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等计量器具检定实行减半收费。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强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有效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抽检合格率。加强对监管交通安全、监测大气污染和气象灾害等公用事业计量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大米、食用油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查,重点解决加油机、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称作弊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建设市化纤检验中心为重点,加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扩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水平和检测校准能力。加强与省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推动我市计量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加强检定(校准)机构的公信力建设,确保计量行为合法、规范,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重点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超市、眼镜商店、医用商店、液化气充装站等领域建立诚信计量体系,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镇(街)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列入省、市重点耗能企业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安装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提供资金扶持,重点耗能企业在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安装并投入实际应用后,由市质监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按企业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补助。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通过验收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第5篇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水平,共建和谐卫生”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碍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备案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年度结案率达85%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加强执法力量配备。依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和配备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积极争取编制等有关部门支持,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加强监督机构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条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积极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派出机构建设,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率。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贯彻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大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考试考核、模拟办案、案例讲评、案卷评比等活动。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以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为重点,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监督稽查,积极推进落实卫生监督员轮岗制度。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数据即时上报工作。

三、扎实开展卫生监督“三项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卫生问题

从今年起,在全市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医疗市场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三项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总体目标是“第一年取得明显成效,第二年有大的提高,第三年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走在全省前列”。

(一)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危害源头控制,加大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开展评价审查、验收的建设单位,今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第一批试点县争取实现企业全面覆盖,第二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70%以上,没有开展试点的县也要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四个一”工程,积累经验。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接害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以职业病新发病例为线索,积极推行病例溯源督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内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估。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工作。

(二)医疗市场规范工程。

一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以“谁发证、谁监管”为基本原则,以日常精细化监管和突击性暗访、抽查为基本手段,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查处办度。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卫生局对各区县每年至少暗访和突击检查1次,检查结果适时通报并与年度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提高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70%以上,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落实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测措施,严格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保证执法活动的公平性。

四是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公示制度,保证监督频次和监管质量,进一步规范血站及医疗机构输血科的执业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五是在全市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按“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两年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整改达标率100%。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督机构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监督频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建档工作,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市管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事故处罚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70%。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主题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村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情况,督促供水单位完善净化消毒和水质检验设施。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对城乡饮用水水质进行调查监测和卫生评价,确保监督监测覆盖率和监督频次逐年稳步提高,今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80%,供水单位建档率100%。

四、扎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以“加强消毒环节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为主题的游泳场所专项整治。今年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洗浴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以“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学校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全市学校的卫生室(或保健室等)建立率、查体率、建档率均达到80%以上,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三)提高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水平。按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培训指导,明确监督频次与覆盖率,强化督导检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加强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督促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继续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市级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以“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卫生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四)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为重点,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肃查处无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加强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达到70%以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做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和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