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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领导,完善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市旅游局、县食安委关于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局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旅游安全工作计划,并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予以部署、落实。
一是明确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年初我局下发了《*县旅游行业20*年度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县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县旅游局关于加强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县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通知详细明确地规定了今年旅游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有效地改变了各单位抓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存在无的放矢的现象,增强了各单位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是落实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管网络。进一步明确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我县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年初,我局成立了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负责我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科室,并不断调整充实,同时督促基层各旅游饭店也建立健全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食品安全专管员,从而健全了机关、企业两级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力度。今年年初,我局共和7个旅游饭店签订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督促、指导这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掌握和了解我县旅游食品经营的动态,从而形成了面广、意识强的基层旅游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全县的旅游食品安全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机制。
二、明确要求,提升旅游食品安全监管意识
今年以来,我们把旅游食品安全作为我县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以保障旅游消费者饮食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履行职能、过细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来盐旅游消费者用上放心的旅游食品,积极营造安全旅游的食品市场环境。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局通过对县内各旅游饭店餐饮部门的专项检查,分析旅游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安全状况,监督旅游饭店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局主要领导定期多次主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整改措施到位,消除了旅游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确保了我县旅游行业的旅游食品安全,切实增强了各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专管员的防范意识,从而使我县旅游行业上下各级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广泛宣传、营造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今年,我局抓住“六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机会,精心组织、专门组织对旅游饭店进行了旅游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旅游饭店也采用旅游食品安全专题讲座、悬挂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在旅游饭店内宣传食品安全。同时我局通过对各旅游饭店的日常检查,把旅游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灌输到经营第一线,从而进一步营造了我县旅游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另外,我局还利用网络、报刊、电视、旅游信息等途径,对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长期宣传,引导社会广大旅游消费者共同监督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狠抓措施,强化旅游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俗话说,旅游食品展示的是当地独特的饮食文化,对于一个地方来讲,它像一张"名片",代表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形象;对于游客来讲,其中寄予的则是旅游者对当地饮食文化的美好心意。因此,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地方的旅游形象,甚至是旅游消费者对我县的信誉度。因此,今年我局狠抓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强检查,重落实。按照我局20*年的工作要求,今年,我们把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工作重点,我们坚持做到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节前检查和节后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今年我局共组织参与检查活动12次,平均每月一次,其中组织检查7次,参与其他部门组织检查5次。主要对旅游饭店进行逐一检查,并当场与旅游饭店负责人提出整改方案、措施,使旅游饭店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责任感更强,工作力度更大,措施落实更扎实。
在检查活动中,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督查,一是假日旅游“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我局专门组织进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黄金周前两周内,组织完成对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监督完善星级旅游饭店食品准入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对各项大型旅游活动、节庆活动及两会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管。我局重点是把握旅游饭店的管理职责,针对性对相关旅游饭店进行预案与制度的检查。如建立食品安全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等内容,尤其是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我局对旅游饭店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实行对包括旅游食品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事故情况要求两会期间每天上报制度,我局同时每天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从而确保了两会期间我行业的稳定与安全。三是抓好暑期旅游食品安全监管。暑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我局及时督促旅行社安排团队一定要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同时强调旅游饭店的食品加工经营卫生制度,时刻提高警惕,落实责任,谨防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在我行业的发生。尤其今年夏季的霍乱疫情期间,我局从切实保护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场出发,及时采取措施,严抓谨防,深把准入关,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有效杜绝了霍乱疫情在我行业的发生。
五、完善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不断创新
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检查、宣传到位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力争在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旅游局及县安监局、县食安委的有关工作要求,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县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县旅游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了《*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预案上加强对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保证了当我县发生重特大旅游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基本上能有效有序地组织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我局在指导各旅游饭店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之余,我局从操作规则上向旅游饭店推荐使用《餐饮业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及《餐饮业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等,这些内容较好地指导了旅游饭店对食品卫生工作规程的管理。
二是网络健全强机制。今年,通过旅游食品安全专管员队伍的建立,重新健全了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工作推进奠定了组织保证。
三是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签订旅游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旅游饭店,我局制订考核细则,对其实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分两次,年中一次,年末一次。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上旬对年初签订旅游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旅游饭店进行了半年度的安全考核,通过考核,发现*县大部分的旅游饭店对食品安全相当重视,已经由原先的被动整改转为主动改造。如在往年个别旅游饭店开展食品安全五常法管理理念的引导与带动下,今年,我县大部分旅游饭店积极主动开展了六常法管理,并将六常法管理理念,从餐饮引伸到了客房等其他领域,从而起到了非常好的管理效果。
**根据监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警察执行力,加强**警察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整治在“2.23”罪犯自缢事件暴露出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思想麻痹、履职不认真、纪律松散、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按照&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从3月1日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已按要求完成了学习动员、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的既定内容,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部署
制定专项活动方案。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并取得实效。根据&的要求,领导班子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讨论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开展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了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内容、逐项扎实开展
第一阶段:为了提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掌握*岗位履职标准,根据&的决定,分批组织&进行为期一天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一日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学习有关制度、督察业务及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舆情应急处置。在培训期间,&都能按照&的规定着装,按时到&礼堂参加学习,认真做笔记。上课期间无一人被督察发现睡觉,玩手机等违规现象。充分体现*对此次活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纪律都有明显增强,为下一步工作起了一个好头。
同时,根据学习动员阶段的部署,组织学习《*》,使&充分认识到精神懈怠、思想麻痹、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给个人、给单位所带来的危机和隐患,使专项活动目的、内容和要求入脑入心,确保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人实际,重点对照精神懈怠、思想麻痹、纪律松散、作风不严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并且个人撰写剖析发言提纲,在&会议上个人对照进行了发言。
第三阶段:依托“五个一”开展活动。
首先、支部书记就&事件的教训剖析警示
其次、开展一次直点问题的警醒谈话。
关键词:人民银行 履职审计 思考
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开展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两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从开展的审计实践看,履职审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可以说,现阶段开展的履职审计无论是审计内容还是审计方法上,仍然是全面审计的翻版,“履职”二字没有得到真正体现。本文试图从当前履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的作为情况,即岗位职责(应该干什么)、执行情况(干了没有)和应达到的标准(干得怎么样),提出如何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行职责情况审计的方案。
一、当前履职审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审计定位不准,内容不清,履职审计不可避免成为全面审计的“翻版”
一是定位不准确。总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履职审计办法》)的背景是为解决离任审计“不离不能审”的问题而将全面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并把审计内容明确界定为“业务管理职责”。应该说这种定位不够准确。领导履行职责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根据人民银行干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如果只对“业务管理职责”进行审计评价,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准确的。其直接后果是责任界定不准确、评价不全面不客观、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不足。同时,易导致审计人员在认识上产生混乱。但由于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涉及全行,而目前可以借鉴的审计方案只能是全面审计方案,故在审计时不可避免落入全面审计的套路,无法真正有效开展履职审计。
二是审计内容不清楚。虽然《履职审计办法》中要求涵盖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但截止目前,人民银行的人事部门对单位领导特别是人民银行行长岗位,并没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及其相应的工作标准,目前所依靠的全面审计内容仅包括行长部分职责内容,其重点是各业务部门的操作执行情况,与管理性审计要求相差甚远。采用全面审计内容必然导致审计人员在开展对行长履行职责情况审计时无法做到全面、科学、有效。
(二)责任界定模糊,落实不到位,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
目前,各级内审人员在开展履职审计时,对责任的划分均是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进行界定。具体落实到行长个人,即行长对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承担领导责任,对本人主管或分管的部门存在的问题承担主管责任,对直接负责或经办的工作存在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从近两年审计实践看,这种责任界定方式实质意义不大,特别是领导责任对行长而言,问题整改难度较大。主要原因为:
一是由于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而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量化。一个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好坏取决于单位的文化氛围和整体人员素质,同时与这个单位的传统习惯有紧密联系。如果一个单位整体人员素质较差,争先进位的意识不浓,无论这个单位的行长多么尽职,短时间内是很难进行扭转的。那么,对其责任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实质意义不大。
二是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有的行长甚至什么部门都不主管,而内审和人事部门并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直接责任,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也就是说,对行长而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承担领导责任。而领导责任究竟是什么责任,是没有安排布置还是监督管理不力,是不履行职责还是执行不到位等,《履职审计办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种责任划分方式,由于没有对领导责任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或意见,不仅不利于问题的整改,有时甚至会将本应由行长承担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也以领导责任作为借口,从而逃避责任。
(三)审计结果评价缺乏权威性,评价内容不明,致使评价失去应有的作用
审计结果评价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总体评判,是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客观性总结。这对人民银行内审人员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内容,按《履职审计办法》要求也是内审工作中必要的工作程序。但如何评、评什么,《履职审计办法》中却没有明确。审计人员作出的审计结果评价是否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或者说受重视程度如何,尚无规定。现行做法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成绩,加上自已的主观判断,仅仅指出被审计对象与存在的具体问题之间的关联程度,无法也不敢使用鉴定性或结论性的语言,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准确的评价,致使所做的评价无法保证真实、全面和客观,当然其作用得不到体现。
(四)审计方式落后,手段单一,使审计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以查找问题为主,重点是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其审计方式以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主,而对领导履行职责审计的重点是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目前开展的履职审计尚没有突破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仍以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为主,没有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落后的审计方式和单一的审计手段,导致履职审计无法充分体现“履职”的内涵和精髓。而且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观察、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并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如,可以尝试将基层人民央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流程测试法及及时更新调查问卷题库、内控审计评价等方法引入履职审计,进一步促进履职审计的完善和发展。
二、完善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策与思考
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自2005年试点以来,在基层央行已发展了近6个年头,履职审计固有的方法、程序、内容等已初步建立,为更好地发挥履职审计在加强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促进其加强管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行政能力,并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职审计
基层人民银行行长的岗位职责至少应包括8个方面,即领导管理全行工作、研究制定决策、负责检查指导、组织协调、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审核签发文件、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事项等。开展履职审计时应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是否紧紧围绕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三大职能,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上级行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否认真组织制订和实施各项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规章制度,依法、科学、廉洁行政。
2.是否定期组织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等相关会议;是否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针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是否对重要文件进行审核签字,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3.是否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并搞好信息反馈;是否按照集体审批、行长负责的制度要求,认真管理再贷款、再贴现工作。
4.是否负责组织并抓好支付结算、经理国库和货币发行等金融服务工作、外汇管理工作等。
5.是否坚持组织或指定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发行、国库、会计、保卫等重要岗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是否以内控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
6.是否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业绩评价、岗位考核及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7.是否合理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和协作,并制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并检查督办执行;是否对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及廉政勤政情况进行定期研究。
8.是否负责协调与地方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全行有效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9.是否及时安排布置完成上级行和地方政府临时布置的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二)科学界定责任,强化整改效果
履行审计的突出重点是针对行长个人,界定责任时应以行长为主要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结合行长职责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划分行长的责任。就目前审计情况看,行长承担的领导责任多,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少。那么就应对领导责任加以明确化、具体化。我们认为应从行长的组织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界定责任,如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力、没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查研究不够、审核审批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完善、内部管理较差、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等。责任明确了,整改才有针对性。根据行长应承担的责任和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或处理意见,不仅有利于行长正确认识自身存的不足,同时为下一步整改提供可执行的依据。
(三)建立审计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由于当前人民银行尚未建立权威性的审计评价体系,审计评价各基层行依据以往审计经验进行,标准不一,致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是五花八门,同时评价的内容和结果也不尽完善、科学,无法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我们认为建立审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不仅是开展履职审计的需要,更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完善对领导班子和人员考核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对领导班子和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基本条件。同时,可以从考核和用人导向上引导人民银行实施正确的经营行为,注重长远和全面发展,克服短期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单位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使单位和领导班子更加注意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形象。因此建议上级行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长岗位目标责任评价体系,该体系不仅可以作为审计人员对行长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也可以作为组织部门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审计人员在开展履职审计评价时就可以做到规范统一、客观真实。
(四)引进绩效理念,完善履职审计体系
绩效审计是指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作的评价,其核心思想是更加关注资源的有效配置。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职能管理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所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为了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掌握巨大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有发行货币、投放基础货币的权力,每年都需要数亿元的运转成本。这些资源的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行长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这实质就是履职审计的重点,即行长履行职责的效率及效果。我们认为,履职审计完全可以借用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这不仅是建立廉洁央行和提高领导者管理水平的需要,更是促进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增强审计地位,发挥审计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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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耀初.推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9第2期
一、招投标工作稳步推进。在总结“十二五”招投标工作成败得失的同时,继续采用“网上远程评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中标前考察、集体票决确定”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投标的广度、深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坚持按程序运行,保证实体公平和程序公开。上半年的招投标工作,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
二、质量监管有条不紊。一是抓好续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质保体系,狠抓人员的在岗履职;强化质量监督计划的执行,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狠抓分项工程交工验收,确保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杜绝假资料、假数据的现象。积极开展履约考核,提升中标单位的诚信意识。二是加快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点多、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片管理、分类监督。加大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加大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的监督检查,加强质保体系的检查。
三、安全监督持续有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我站加大了对干线公路安全监督力度,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树立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保证了上半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关键词:监理履职;审计重点;审计方法
前言
工程监理制度于1988年开始在我国进行试点,到1996年在全国全面推行至今,已经作为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当然,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审计通过对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各方工作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查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工程监理的监督、咨询水平。本文将从如何有效开展工程监理履职审计,真实反映工程监理履职效果,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方法确定进行探讨
1工程监理的基本涵义
“监理”一词是外来语,出自日本,在汉语词典与英语词汇里,均无明确定义,但这不影响监理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作用。具体来说,监理没有管理的权限,它只是一个中间环节,更多的是为业主实行监督和咨询的义务,疏理协调项目的管理使之更快、更准确、更完整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监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联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 工程监理履职审计的重点
监理单位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外,还要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监理人员也要按要求持证上岗和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各方的利益和矛盾。因此,监理工作相对复杂,仍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对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审计人员除具备专业知识外,还应熟悉监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掌握监理工程项目的情况,难度较大,审计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为此,在开展过程中,要选择经济、社会效益影响大,多方工作关系协调复杂的工程项目作为审计对象,监理履职审计的重点就相对明确
1 严格执行监理资质审查
对于监理相关资质的审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中,对工程监理企业承接项目监理资质要求,执行“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版)”,企业不得从事超出许可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活动;对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要求,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监理人员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监理资质审查容不得半点马虎,国家为什么要推行强制工程监理?一个重要原因,工程建设好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更关系到百姓民生,国家就是要通过监理企业作为第三方,严格按照法律责任的规定,制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监理企业是否有承接项目资质,监理人员是否有监理从业资格,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工程,不仅体现在建设工程是否合法合规实施,更决定了工程建设投资、进度与质量控制执行的好坏,这也成为监理履职审计的关注重点
2 现场施工监理执行情况
监理企业履职管理能力的高低,往往体现在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理执行力度上
首先,审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监理人员构成等。其中重点关注监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实行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有无正式任命文件;监理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有无诚信反馈意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合理编制并有效执行;监理资料(日报、月报、会议纪要、监理记录、进出场报验等)是否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监理公章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
其次,关注监理在施工阶段的审查工作。监理工作程序是否按要求制订,是否能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是否真实体现监理工作效果;施工前监理是否审查承(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技术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开工报验资料等记录;审查监理召开施工现场工作例会纪录,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各方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是否顺畅;监理是否及时、有效协调各方关系,解决施工问题;下达工程停(复)工命令的依据以及执行整改情况,是否按规定签发监理书面决定等
最后,审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的控制是否有效。质量与安全控制方面:审查新工艺、新材料等的监理论证,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检查整改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处置,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跟踪与验收等;造价控制方面: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核实变更签证工作量,是否准确把握对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量签证以及材料改代的确认。进度控制方面:审查监理审批、检查承包单位各项施工进度计划与实施情况,监理是否全过程进行了施工进度风险分析与控制,是否同步记录并随时向建设单位通报进度进展情况,是否采取控制优化工程进度措施等
3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期监理执行情况
工程收尾阶段,或者称之为基本完成阶段,监理工作表面看像是基本完成,然而恰相反,这时候的监理工作虽少,监理责任依然重大
审计工作需要做进一步延伸,关注该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监理是否及时审查承包单位竣工资料;监理是否对竣工预验收、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监督整改;监理是否按规定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期内,监理是否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验收和分析等
4 工程项目监理收费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它即不同于施工单位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通过服务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来获取服务性报酬,这一活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的,是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为此,在监理履职审计过程中,对工程监理费计取依据合理与否,工程监理费结算及时与否,以及工程监理费实际到帐对监理企业的影响等方面,均应做相应审查
工程监理履职审计的基本方法
审计方法的选用应能体现最佳审计效果,同时能够满足审计实施过程中取得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相关性需要。在工程监理履职审计过程中,建议使用以下方法
1、综合信息获取方法
查阅并分析相关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会议记录、日(周、月、年)报、年度工作总结,抽查经济合同、网络新闻信息资料、廉政建设管理、效能监察资料、举报台账等,这种方法突出综合性,优点是获取资料信息相对全面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