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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设计流程;税收法律法规;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125-01
在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和完善的结果。企业通过事先进行纳税筹划使该经营活动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能给企业带来很多的好处,但筹划不好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企业进行好纳税筹划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前、中、后需要全方面考虑。
首先,了解在我国进行纳税筹划还存在有哪些局限性,以便于更好的制定相关法规及提高筹划的效率和效果。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纳税筹划人员的筹划水平不高;征纳双方所处的低位不同。
其次,在了解了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后就该明了该如何改进才能为有的放矢的进行筹划为企业真正节约税务成本。这些改进措施主要有:研究掌握税制变化规律;把握好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纳税筹划要树立超前意识;要有长远的眼光;树立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其三,纳税筹划的目的:企业要明白自己为什么进行纳税筹划。(1)直接减轻税负;(2)涉税零风险;(3)获得资金时间价值;(4)实现财务目标。
纳税筹划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综合性很强的纳税运作技巧,它存在于企业的经济业务之中,离开企业经济业务谈纳税筹划就好比空中楼阁,根本谈不上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就应该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或经济业务各环节的纳税问题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框架及具体的方案设计思路。整体纳税筹划框架设计是以精通财务及税法为前提,整合财务、税务及相关经营管理流程,以税务检测防范涉税风险。
通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测企业自身纳税安全状况:(1)企业在筹建阶段考虑到哪些税是否进行过税负测算·很多企业在实际中只管先注册什么都不考虑,事后到经济业务发生了,税务局让交税了又委屈到让交的税好多。(2)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考核过其纳税筹划能力·对很多小企业来说不可能会去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财务人员又不多,但只要企业存在就存在缴纳税的问题,那么财务人员本身如果具有纳税筹划的能力将可以为企业带来不小的收益。(3)是否知道从事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可以为企业节约不少的税务成本。(4)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专门培训·基础工作做的扎实更有利于纳税筹划。(5)对外签订合同中付款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考虑过对纳税的影响·即合同的纳税筹划。(6)租赁办公场所或以法人名义贷款购房而由单位使用时是否考虑过纳税事项·流转税、所得税、房产税的筹划。(7)新业务发生时是否咨询过财务人员或税务专家·特别是重大战略决策更需要财税专家的参与。(8)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是否在30日内完整得到·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法规将更加有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9)税务机关在通知查账时是否知道查账的重点·这点就需要看平时和税务机关相处是否很融洽了,如果融洽也会节省不少的税,这是实务工作经验,每位财税工作者都体会过的。(10)是否聘请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监测·企业如果出现三条时就说明你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六条时,则说明你的企业有重大隐患,必须要请专家进行进一步纳税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方案是纳税设计的成果,纳税设计依赖于一套科学的设计思想。纳税设计思想作为一种行动指南,对筹划方案设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纳税筹划设计思想可以概括为管理思想、创新思想、合同思想。纳税筹划就是要达到合法纳税、科学纳税的目的。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引起纳税活动复杂性,因此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纳税方案,然后就需要分析,优化选择。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途径是从不同角度考察税负点,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突破思路是寻找关键契入点,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定位思路如更需要纳税筹划方案涉及到企业——新办或正在办的企业、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中的关键结合点即纳税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基本步骤:(1)对企业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基本情况;(2)企业相关财税政策盘点归类,根据企业业务流程的涉税点对企业现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3)全面分析企业各项涉税事项或者需要筹划事项的各种税负分布点;(4)确立筹划目标,设计多种筹划方案具体包括可筹划的涉税事项、法律依据、现金净流入量;(5)筛选纳税筹划方案:对每一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税收政策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可操作性分析,逐一排序,确定最终方案;(6)执行筹划方案,实施跟踪管理,作出绩效评价(修正)。
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也是筹划方案成败的关键。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服务意识、大量的知识信息、逻辑思辨的能力。
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术及方法往往更能事半功倍。这些纳税筹划技术有: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劈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等,纳税筹划方法有:临界点法、增值率法、抵扣率法、成本利润率法、增值税类型选择法、采购对象法、业务转换法等。
综上所述,其实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这些还远远不够,但这是做好具体筹划的前期工作,筹划本身就是具有事前的,但除了事前筹划,事中、事后的监督跟踪和分析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企业整体良好运行提高切实保障。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会计政策 经济后果
纳税筹划(taxplanning)又称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简而言之,纳税筹划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营者为了达到纳税优化即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来制定的企业的纳税方法和行为。
1、企业在会计政策下进行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1.1、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筹划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纳税筹划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纳税筹划并没有“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纳税筹划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国家针对纳税筹划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说纳税筹划是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没有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应属于企业的正当权利。
1.2、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的不确定性风险
1.2.1、经营损益的风险
政府在对企业收取税金是体现在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时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发生的亏损,减少损失,并在某种程度上让政府成为企业隐形的“合伙者”。虽说企业亏损时,政府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是,这种风险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的时期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否则,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己承担。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企业在经营损益方面的风险,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1.2.2、税收支付风险
纳税作为企业对政府负债的偿还,具有单向、强制、完全现金支付的刚性约束。它不同于企业其他一般性债务的偿还。其他债务的偿还具有非完全现金支付的特点,有时可不动用现金即可结清所有的欠债。而企业所付税收债务,不可能采取与政府间债权债务互抵的途径结清,企业必须无条件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非经特别的批准,不得延期缴纳,各项税款必须以现金的方式支付。通过纳税筹划,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风险,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2、会计政策下进行纳税筹划时所要考虑的因素
2.1、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
每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都会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并为达到既定的经营目标采取相应的财务方针,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确定,恰恰就是为完成经营目标和贯彻财务方针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是背道而弛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的实现。
2.2、企业的利益关系人及相关成本
纳税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与企业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利益,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交易对象等等,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而关系人的行为,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此,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要看其结果对企业和其关系人是否产生有利的影响。成功的纳税筹划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增加额外的成本。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又需要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做出权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选择最佳纳税方案。
3、纳税筹划下企业会计政策的具体选择
3.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而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是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3.2、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四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
4、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优,企业价值最大化,竞争能力最强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而依法纳税有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在一个健全和透明的法制环境下,企业通过精心筹划,从而达到减轻负税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我国会计理论界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把会计政策下的纳税筹划推向更高层次的项目促进它的繁荣。
参考文献:
[1]王淑英.相关利益主体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1(5):12-16.
[2]何志红.浅谈税收筹划会计政策的选择研究[J].会计探析,2007(4):32-35.
关键词: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在新税法环境下,个人所得税支出正在逐年上升,因此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论、原则、基本思路、,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剖析,达到积极纳税,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的目的。
一、对员工工资、薪酬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员工工资、薪酬应支付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薪酬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体自然人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进行缴纳税款。对于个人所得税居民负有完全纳税义务,主要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对中国境内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收入、分配形式进行安排、策划,达到合理减少税收负担、取得税收收益的目的。
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收入、补贴收入、奖金收入、年终奖等,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阶段,由于员工的薪资水平不断上升,尽管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工资、薪金仍然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来源,因此依法纳税,正确开展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是员工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
二、员工应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收筹划原则
(一)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遵守合理、合法性原则
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税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合法性、合理性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执行,不能与税法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为依据,综合考虑有效税收筹划原则。
(二)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有灵活多变性、综合性
在不断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下,整个纳税筹划过程应充分适应国家政策变化,对现有纳税筹划方案及时做出有效调整,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灵活多变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综合个人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好税收筹划结构,通过筹划绝对收益,来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
三、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增加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达到平衡收入的目的,在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应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缴费标准,实现最好的减税效果,降低职工税收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部分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纳税人应关注政策的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利用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款额。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会受多种综合因素的限制,这就要求纳税人对税收筹划适时调整。
(二)对于所得的转换、费用转移、延迟纳税
1.员工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税率,由于个人所得达到一定程度时,较高的税率会使个人税后所得逐步减少,因此,转换个人所得及费用的类型,使员工的工资、薪金转变成为其他收入,适用较低税率,就会使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将员工的收入,适当转换为差旅费、差旅津贴等形式,不但没有减少员工的纯收入,还可以控制的成本,实现目标双赢;另外,很多税目规定纳税期限,及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纳税,这样即使没有少缴税额,但取得了延迟纳税的时间价值,也是一种不错的纳税筹划方法。
2.在为别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时,为达到规避个税的目的,可以由对方提供福利,使由自已承担的费用转移到对方,即由对方提供交通费、提供住宿等。
3.为职工提高非货币福利,如:交通费、免费午餐、提供宿舍、培训、社会保险等。
(三)均衡员工全年的薪金收入
员工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其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每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次一次性扣除费用来计算税额。当多次取得收入时,允许扣除的费用就会增加,从而影响应纳税额的减少。因此均衡员工全年的薪金收入,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员工工资薪金的筹划
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看出,工资薪金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员工的税收负担也越重,如果员工的收入在两级之间的边缘,可能只差一元,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就会差出很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负担。但是,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就会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其主要方法有:均衡收入法、次数筹划法。
(二)对员工劳务报酬的筹划
对员工劳务报酬的筹划一般采用支付次数筹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连续性收入以每月收入计算。但实际中,某些行业员工的收入会有阶段性,即某个时期多,某个时期少,这样就会产生收入多时适用税率高,收入少时税率低,甚至有时还不够扣费,形成税收负担重。这样,纳税人要采取纳税筹划,将一个季度的劳务费均摊在一年内支付,使月收入平衡,采用较低税率,以减轻纳税负担。
如:某会计在事务所兼职三个月,年底业务繁忙时得到劳务报酬12000元。如果该会计按实际工期签约,应纳税额计算:月应税额=12000/3*(1-20%)*20%=640元,共纳税额=640*3=1920元。如果该会计在以后一年内分月支付:月应税额=1000*(1-20%)*20%=40元,共纳税额=40*12=480元
(三)员工个税降低税基及适用税率的筹划
员工个人所得税降低税基是通过提高福利来合理避税,如果工资水平超过起征点,可以将超过部分以保险、福利等形式支付,这样就会减少员工的税收负担。
对于员工的年终奖应采用平均发放,来降低员工税负,避免超过税收临界点,使员工税收负担加重。
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但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还可以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通过转换员工身份等手段合理避税,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最小化。
参考文献:
[1]陈红萍,常树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J].新财经(理论版),2010(12).
[2]任人菊.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经界(学术),2009(10).
摘 要 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逐渐加重。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切实增加个人收入,成了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本文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入手,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见性、选择性、收益性,纳税筹划取得的是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人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逐步提高,但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强,使得人们面临的个人所得税负将越来越重。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这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式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从个税角度解释,就是把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别分项征收,每一项的起征点,税率甚至优惠措施都有所不同,这样的话,如果你有很多种收入,每一项所得都合法,且低于征税标准,就无需缴税。这个规律就是,你的收入构成越是多元化,所缴纳的税金就越低。一般的工薪族收入来源单一,只有工资收入,此时个税都由单位代缴,基本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反,收入来源越多样的人,税收筹划空间越大。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之间进行选择时,通常情况是,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使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税率要低,此时,将所得尽量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可以为纳税人节约税收;相反,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较高时,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税率相应较低,此时,将所得尽量转化为劳务报酬的形式,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当纳税人同时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时,要尽量避免完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或者完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将二者合理分解开来分别纳税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因此,充分利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不同的征税方法的规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在不给纳税人增加任何额外成本,也不给提供收入的单位增加任何额外成本的情况下,可以为纳税人获得较高的税收受益,达到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归属进行纳税筹划
1.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卿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2.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适用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三者。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这方面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不同的企业形式,风险的大小不一样,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纳税义务人身份。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纳税人应尽量使自己成为税率较低或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三)通过所得的均衡分摊或分解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费用的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取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并且每项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其应纳税额自然也就存在差异。在费用扣除方面,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1.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平均分摊工资、奖金法。由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这样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对于一次性较高的收入,企业可以将其有计划地分配到若干个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为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劳务报酬所得分摊筹划方法
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项按次纳税。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月收入为一次。对一次收入过高的要加成征收。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因此,劳务报酬每次收入额的大小及每次的取得收入的时间,成为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
(四)利用税法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有效利用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个人缴纳税款的多少。从目前税收政策分析看,可利用来进行纳税筹划的政策主要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优惠和捐赠的税收优惠等。
四、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纳税筹划应该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法规政策,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保证所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二)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筹划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的收益大于为此付出的成本时,纳税筹划才是有效的。
(三)税收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也就是要提前做好准备。如果等到所有结果都出来了,再去想办法减少个税就比较困难。
参考文献:
[1]童伟.利用税收优惠筹划个人所得税.环球工商.2007(3).
[2]财务与会计.纳税&筹划.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2008(1)-(12).
现代中国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才能在不违反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获取最大的利润呢?怎样在中国税制改革调整的新形势下,研究和探讨纳税筹划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到胸中有数呢?这就需要每位投资者和企业家利用好税法中相关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可是,由于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因此.有许多论文和专著中,把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混为一谈,有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笔者根据纳税筹划实践提出以下问题和业界人士共同研究和探讨。
一、应该明确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在许多论文和专著中把“纳税筹划”和“税收筹划”混为一谈,有些大中院校的教材中也分不清《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似乎两者都是讲税的,怎样讲都行。
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税收会计》中可以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它是站在国家和地方税收部门的立场上,研究企业可能采取的避税方法与技巧,监督企业有无违法行为,尽可能多地完成税收任务。可见,《税收会计》中研究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防止恶意避税。
相反,企业纳税筹划和企业《税务会计》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寻求在不违法的前提条件下尽量少地纳税或延期纳税的方法。
总之以上两种关于“税”的筹划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两种筹划的概念不同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和内容等,进行减轻税负的谋划的对策。
税收筹划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收筹划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包括税收立法、各种税收条例的确定;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的订立或修订,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等等,为税收确定征税依据。狭义的税收筹划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能的税收机关,运用自己的权力,依据税法中的“不允许”、“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增加税收的谋划和对策。纳税筹划属于税收管理的范畴。
(二)两种筹划的范围不同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针对本企业涉税事项进行谋划和对策。筹划范围仅限于企业本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如企业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而进行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在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等业务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等等。
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依据和范围.例如,建立税收制度,税收结构。开征哪些税种及税率等等。
(三)两种筹划的主体不同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企业,因此,纳税筹划是为纳税人服务的。
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税收机关,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征收税款的权利的。
征纳双方都是权利主体。对于纳税人而言,税负是强制性的。无偿的和固定的,是经营中的一种费用。对于征税机关来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
总之,笔者以为,税收筹划是征税主体的职责;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的研究课题。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是一对矛盾,它们并存于征纳税金的活动中,两种筹划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现行税制的改革和发展。
(四)两种筹划的目标不同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税。节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纳税筹划所寻求的节税应该在合法性、事先性、适应性、综合性的原则上进行。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增加税收,它是从税法的制定、完善,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等等开始筹划。在税收管制中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偷税漏税。
笔者以为:税收筹划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除了防止偷漏税之外,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某些产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发展本身也会带来税收的增长。
归纳以上四个不同点,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定义: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的经济行为。这就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二、应该消除纳税筹划的两个误区
如上所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或延期纳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目前还存在着以下两个误区。需要消除之。
(一)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就是纳税人费尽心机将税负减到最少。为此,可以不择手段。例如,沈阳黎明服装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拟购销业务,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这就是明显的会计造假行为,并非纳税筹划。再如.有些工业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则不按17%的税率交纳增值税,而是按4%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计缴增值税。这也属于偷税行为,并非纳税筹划活动。
由此可见,有些纳税人对偷税和纳税筹划的区别认识不清,概念模糊,存在着思想误区。这有碍于我们的纳税筹划工作。为此,我们应该消除这一纳税筹划的思想误区。只有这样,才能搞好纳税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