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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1.1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4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1.6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8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9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关键词】资料;规范;管理;监督
前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记录,它与工程实体质量紧密组合在一起,它既是反应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又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过程检查、质量评定、维修管理的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施工项目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作用
1)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文字记录、图纸、表格、影像制品等形式与载体的信息记录。
2)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完成的责任单位是建设、施工、监理三个单位,另外还有勘察和设计单位,各个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式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内。
施工资料应以承包合同、审批文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为依据,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规程要求分类组卷,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齐全,认真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使工程资料为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和其他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科学依据、鉴赏价值和参考标准。
4)为了加强各项目工地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好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就必须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细节管理。
2、建设单位施工资料管理(A 类)
1)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的收藏、管理和组卷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主要包括五类文件: 建设用地文件 A1、勘察设计文件 A2、承发包文件 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A5。详细内容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设计审查文件、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和合同、施工承发包文件和合同、监理承发包文件和合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批复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及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注册证书和质量监督计划、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工程竣工总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光盘等资料。
4)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形成竣工验收文件、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要对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责任、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等做出明确规定。
6)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要从工程开工到竣工过程中时刻责成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每一种资料办理的相关部门人员要了解清楚、资料填写内容逐条斟酌填写完善,细节内容一定要注重。
3、监理单位施工资料的管理(B 类)
1)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2)监理资料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监理管理资料 B1、进度控制资料 B2、质量控制资料 B3、造价控制资料 B4、分包资质资料 B5、合同管理资料 B6。
3)监理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联系单、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4)监理进度控制资料包括: 工程开工竣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通知回复单。
5)整个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资料是重中之重,要首要完成,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工程报验单、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见证取样记录表、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通知单、报审表、监理抽检记录、工程变更单、施工试验见证取样记录汇总表、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表。
6)其他造价控制资料、分包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等应根据甲方授权、工程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收集、签字、整理齐全。
7)监理单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工作,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管理(C 类)
1)施工单位要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六类: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C0、施工管理资料 C1、施工技术资料 C2、质量控制资料 C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工程安全及主要功能核检资料 C5。
3)C0资料主要包括: 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C1资料主要包括: 企业资质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配套管理制度、施工日志。C2资料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表、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
4)C3质量控制资料根据各专业分部工程进行编制整理归档,一般工程主要按建筑与结构分部、建筑桩(地基)分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分部等分别组卷归档。该质量控制资料是施工资料中的核心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5)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C4按分部工程的不同分别进行编制,按规范要求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编制、收集归档。工程安全与使用功能核验表要在竣工验收前按要求全部抽查检测,满足要求方可验收。
6)施工资料主要形成于施工阶段,施工项目部要设专职资料员,针对不同部位、不同时期应编制、收集、签字、完善的资料整理归档。特别是针对于工程的特殊部位、特殊做法要做详细资料规划,使施工资料反映工程现场施工的真实情况,如有设计图纸变更及时将资料按变更要求修改完善,把每个细节做到位。
7)施工资料要从工地最原始的现场检查数据记录、填写表格的细节入手,比如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测量放线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洽商记录、打桩记录等详细记录,反映工程真实现状,使施工资料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变更及标准图集等要求。
5、勘察设计单位资料的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参建方,应对工程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并将形成的资料组卷归档、移交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参考文献:
[1]王敬疆,罗静.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J].科技创业家.2012(0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我们是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设的一个分站,受政府委托,总站授权,接受总站管理的一个机构。同时还接受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业务指导。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查而庞大的系统过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等特点,使工程项目的质量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他具有影响因素多、波动性大,变异性、虚假性和终检局限性等特点,所以必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应重视质量的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把工程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监理单位要对监理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体现在执法性、宏观性、全面性和强制性。
一、执法性
这是由于工程质量监督区别于通常的行政上的一般管理行为,它主要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政府批准的建设规划、计划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强制执行等权力,具有明显的执法性。
二、宏观性
工程质量监督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其着眼点主要保证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三、全面性
工程质量监督司是针对整个建设活动而言,它覆盖了全社会,有贯穿于每一个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等建设的全过程。
四、强制性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等,因此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接受政府监督,这是由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器的运转这一特征所决定的,是强制的。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有五条:1、核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监督其在资质等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3、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查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文件。4、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审查报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单位的工作依据和控制手段上的不同,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都要遵守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这些都是相同的。但工程质量监督站还可以依据国家和的地方有关行政法规、行使行政手段,给某些违章的建设各方主体予以通报、警告、返工、罚款等处分;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只能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开展工作,并使用合同约束的经济手段,如采取是否签证确认,是否支付工程款等措施,这与工程质质量监督站的区分是有原则上的区别。
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注册登记,监督站根据监督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审核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书,根据建设工程内容、性质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组成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时要向监督站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监督站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明确以下监督重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和方式;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测)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监督站应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4、组织工程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工程规模越来越大,项目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因此急需转变观念,强化施工质量控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应贯彻施工全过程。本文以施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为研究对象,以施工单位为监控主体,分别介绍了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监督主体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最终实现了对项目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有效控制。
1 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
(1)保证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要是依靠承包单位企业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产品供应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自检体系,坚持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班组。单位应大力推进建筑业BC/T1900-ISO90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体系的认证工作。鼓励或限定承包单位通过ISOg000系列标准认证,以此作为投标承包的条件,这将有利于承包单位从企业内部机制上加强自律、规范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承包单位应该切实做好如下工作:①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②编制好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③制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④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报验程序;⑤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操作等;⑥每道工序坚持要有质量检查和质量记录,尤其必须重视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的技术核查,真正做到不留任何隐患,一但工序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解决,并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2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2.1 建筑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后,进驻建筑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首先,在施工方案的审查中,常常遇到方案的制定较粗糙,一般的是按照设计图制定方案,但是有些细部并没有清楚的表示,这时就要依据规范、执行规范。对此,监理工程师审定方案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处理好上述问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方案确定后,施工单位按方案执行,监理工程师亦按既定方案检查。其次,对设计没有考虑周到的问题监理要把好关。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际情况往往与设计有出入,这时,监理工程师要依工程实际情况作出有利工程质量的决定。
2.2 施工中的监理控制
监理人员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施工过程由于人的因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要熟悉工程重要部位、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的施工特点、难点和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监理,发现不规范施工及质量隐患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隐患。
随着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差异使本来很正常的施工中的检查工作有时也变得复杂起来。在监理的巡视检查中却常常发现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作业,监理工作就体现了质量控制工作的难度和经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特别是工程施工项目班子的质量管理不健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力量不强,人员不足。针对这种情况,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配齐技术管理、质检人员。
为达到质量预控目标,注意及早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要通过现场巡视,以实测实量的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对于轴线偏位多少、标高相差多少等等的问题,要给予施工方面的书面数据,督促其改正,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2.3 施工验收的监理工作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处理,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拒不改正,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依法给予处理,严格检查把关,以确保竣工工程质量。
3 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能
我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和把好竣工验收关等的基本原则,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能,严格抓好开工前审查承包资质等级、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完工后检验认定质量等级达三大环节。
(2)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使用或投产标志,是对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合同任务全部完成,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好把关。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入使用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的控制:依据业主验收申请书,确定复核时间及复核组织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组织复核并做好各项复核记录;证据验证结果,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并签发证书,整理质量监督全过程的记录材料并归档保存。
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一些不良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竣工程序进行验收,只有通过层层把关,才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落实。
4 结论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已经成为目前建筑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参与部分共同努力、全过程有效控制,最终实现建筑实体的质量保证。相信随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我国的建筑质量将有大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张书巧.浅谈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及控制方法[J]. 山西建筑. 2010(21)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