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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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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一、前言。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全面普及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反间谍意识、保密意识和政治警觉,营造良好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义务和教育的氛围,四五年级于X年4月11日班会课开展以“天下兴亡,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向学生介绍“什么是国家安全”;

2、向学生介绍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安全日;

3、向学生介绍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三、主题班会内容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目的: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

2、“你问我答”

目的:互动方式让大家慢慢融入法律的世界。紧接着,就国家安全日主题,教师相继为同学介绍与其相关的几个方面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3、《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七项义务:

第一、是教育防范义务,就是教育、动员、组织群众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是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第三、是提供情况、证据的义务。

第四、是发现、报告的义务。

第五、是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六、是不得非法持密的义务。

第七、是不得非法持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安全监察 矿山监察体制 对策建议

1982年,国务院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加强了矿山安全法制,对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具有深远意义。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一直不容乐观,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仅仅五个月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就发生5起其中,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相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分别造成36人和17人遇难。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究其原因,我国现有的煤矿监察制度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矿山安全现状整体是进步的,但是重大事故依然频发,矿山安全事故仍是关系我国安全卫生大局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的相关监察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不足: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

我国政府于2002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已形成比较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经济与结构在发生快速而深刻的变化,很多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比较,安全生产法治体系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法规因配套规章滞后、新旧职能移交衔接不当、部分条款合理性不够,给具体执行造成困难,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安全生产监察力量严重不足

现在全国煤炭安全监察机构按现有的能力是很难监管过来。监察人员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监察设备落后等等,严重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在法治监督方面,由于监察、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督机制与制度不健全,有些地方没有设立安全监察机构,很难步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的轨道。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划分不合理

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我国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这种职责的划分表面上看,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煤矿安全日常性监察执法,可以弥补国家监察力量的不足,但实际上却削弱了国家监察的独立性。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本是一项工作,却人为的割裂开,由两个机构去实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官僚现象,必然导致最后无人真正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缺乏独立性不论是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违规还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违规,安全监察部门对于此类安全违规行为,需要向地方政府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对此并没有独立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在这种情形下,作为生产监管者的地方政府又如何自己监管自己,在保障安全监察执法效果的手段和方式上,法律规定的也不明确。作为矿工安全的最后一道监管保障的机关在执法上仅享有建议权,安全监察缺乏相应的执法力度。

(4)工会安全监督权的设置形同虚设

我国的《工会法》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权作了明确规定,即:当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企业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以及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这三种情况时,工会对此享有建议权。但并不等于要求企业必须接受工会的建议。如果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一意孤行,漠视上报的危险情况工会行使权利,因缺少具有威慑力的手段,而力不从心是可以理解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是来源于企业,依靠企业维持生计,在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当工人的安全健康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生冲突工会无法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5)安全技术力量薄弱

安全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差;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影响我国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的本质—-安全技术基础工作薄弱;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些技术关键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还没有形成产业化的系统与机制。

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法律体系

在我国,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也逐步建立了以《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矿业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体系,但是配套法律不健全、具体内容上仍然不够细致,且现行的《矿山安全法》没有建立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只是由于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严峻,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建立了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而且监察领域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包括有,监察制度设计不科学,监察体系不完善,以及多种监察规定重叠导致监察执行混乱等问题。建立完善在矿业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立法比较完善,体系周密。除了制定矿业基本安全卫生法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相配套的安全规程或实施细则。

(二)确立可操作性强的监察制度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普遍存在着一种原则性强,具体规定简单粗化的倾向,这就导致了很多规定可操作性差,实际意义不大。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国家安全监察机关独立实施。安全监察机关只有通过对煤矿进行日常的、定期的检查,才能知悉具体、可靠的情况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因此,由国家安全监察机关一个部门独立实施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权力高度统一的情形下,责任就会明晰,结果必然会促使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真正发挥其预防机制的作用。

(三)科学合理的设置监察机构

要通过立法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和机构与人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 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的行为,也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这就保证了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近些年来,因为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变化,我国负责煤矿安全卫生的监察工作的机构多次变化,这就导致了很长时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监察机关。2005 年实行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但是有很多缺陷。比如,垂直设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并且不能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此外在一些领域的监管中,也存在多部门相互扯皮、争夺权力、推卸责任的情况。因此要确立严密完整的煤矿监察制度立法体系, 监察的条例权威统一、可操作性强,监察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

参考文献: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

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六)积极探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办法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加强;机构;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8-0014-02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安全教育是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能保证其它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30号令),指出:“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对培训学时及考核发证、复审、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安全培训的载体和基础,是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相应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知识传播的有效工具。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44号令),重点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参训人员的分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承担等事项进一步明确。作为安全培训机构,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不断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对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要求和省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评估标准开展工作,做到:内设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教师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符合省局相关要求,实验、实操设备、场地满足培训需要,各项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后勤保障有力。并不断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培训教学及生活条件,为持续提高培训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2 不断提高培训机构教师素质,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

培训质量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生命线,而在整个培训工作中,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其素质的高低对培训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加强师资队伍的管理。首先,制定适合本机构的对专兼职教师实行选聘、考核、奖惩及淘汰制度,结合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教师的选聘要符合省规定的师资基本条件;其次,所选聘的教师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再次,保持专职教师队伍稳定,并不断补充新任教师数量,完善培训教师档案。

第二,注重教师能力建设。首先,保证教师按时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次,制定提高教师授课水平的措施并认真实施;再次,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培训教学研讨活动,适时组织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一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保证教师培训学时符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

第三,积极开展培训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开展培训理论和项目策划研究,认真分析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培训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包括培训目的、课程设置、授课教师、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方案。为政府机构或企业提供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咨询服务活动,鼓励教师在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安全培训方面的论文。

3 加强教学管理,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安全培训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注重过程管理,学员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培训班档案一期一档,装订成册,分类编号。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开展培训工作,学员管理执行考勤制度和听课证制度;根据授课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合理选用讲授、研讨、角色扮演、模拟、实际操作等教学方法;推行多媒体教学,计算机在线考试;积极开展学员评教活动,要求达到学员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内容、组织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0%,学员经培训,考核取证率不低于90%;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进行书面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整改;通过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学员及所在单位对培训质量与参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并逐步实现常态化,以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4 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培训方法,大力提升安全培训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常抓不懈”的安全意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要创新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安全生产培训要不拘形式,注重效果,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因材施教”的原则,参与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应该有所区别。比如,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侧重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意识的强化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从爱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而特种作业人员、初上岗人员等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因安全思想淡薄,对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不懂,对生产中危险程度不够重视,而引发安全事故,针对这样的群体,应增加安全事故案例教学内容,以案释法,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教学,增强其自身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内容。

第三,更新培训手段,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增大学员对知识信息的获取量,开展讨论互动教学、现场演示观摩教学、理论实操一体化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克服简单、枯燥乏味的理论说教,增强其知识性、趣味性、可视性,寓教于乐。

5 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一,做好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讲解。

第二,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资质证书不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对专职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服务保障人员等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班主任跟班、学员管理、考勤制度、听课证制度、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培训反馈、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特种作业各类别(工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不只公示上墙,更要熟记于每个人员的心里,并认真践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对培训资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投诉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学员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评估检查。

总之,安全无小事。只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加强对安全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就能够确保安全培训质量,为安全河南创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2]99号文件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148-01

0引言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路桥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因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

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工程建设的五大要素即人、机、物料、方法、环境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及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2 每月组织全面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监理抽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持证上岗情况。

1.3 如实、全面记录安全监理台帐,主要有:(1)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登记台帐;(2)安全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3)安全会议台帐,应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并附签到表;(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监理日志及各类安全监理检查表。

1.4 对在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项目部应每月填报《在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汇总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汇总表》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印章。每天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1.5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须专家论证的重新组织论证。

2工程完工后,监理项目部将平时收集到的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并装订,立卷归档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网络(含联络表);安全监理大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安全监理人员要熟悉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听取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的合理意见,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事项,应对危险信号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安全问题的判断应以检测、试验资料、安全技术规程为依据,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圆满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内容。

3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4完善和改进建议

4.1 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路桥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4.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4.3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4.4 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