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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安发[2003]3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金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安全评估的会议要求以及市安监局的部署,我镇于2003年8月初集中时间组织我镇安委会成员、镇直重点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全镇5家非煤矿山企业(即砖厂)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现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同时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规定的七项内容严格自查自纠,按照国家下发的非煤矿山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镇里督促检查的同时,各厂、矿针对反馈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开办学习班,对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和职工分批分层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企业安检机构。各企业按要求全部明确了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级以上领导,设立了专职安检员,组成了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下大决心,彻底整改。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重要性,下大决心,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了彻底整改。有的企业甚至自觉停产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才开工。
三、镇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细则
2012年4月,原北京市卫生局按照原卫生部下发的《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文件要求,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状况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发展状况两个大局,总结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经验,研究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京卫办字〔2012〕26号)。
这个通知不是对原卫生部文件一个简单的转发,还包括了《北京地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原卫生部文件提出的定级要求进行了细化。三级甲等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不低于第三级,一些重要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一些区域平台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这是属于比较大块的分类。那么具体到医疗机构,具体到公共卫生部门,到底什么样的系统定为第三级,大家可能会感觉不太清晰。所以我们在《细则》里定义了三级甲等医院什么样的信息系统定为第三级。例如《细则》中写道,“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第三级”,应结合医院业务及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以下指标确定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医院平均日门诊量;医院住院床位数;业务系统承载病患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业务中断使医院正常运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如何遭到损害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因此,无论是医院的门急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还是今后将要建设的其他信息系统,都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分析,从而更准确地定级。
这个《细则》的制定使得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更加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及落实方法,对我们之后的备案、安全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原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工作。北京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从2007年开始开展的。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会,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市公安局领导均出席会议,对全年信息安全工作提出部署,明确全行业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任务,为落实全年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联合检查,摸清底数。自2008年起,我们每年都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我们针对卫生行业机构众多的特点,设立了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卫生局与区县公安分局联合进行。目前,我市所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重要公共卫生部门均已完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
三是政策落实,推动整改。近几年,市财政、市经信委大力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市属三级医院(世纪坛医院、朝阳医院、地坛医院、儿童医院、安定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友谊医院、佑安医院、中医医院、首都儿童研究所)完成信息整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由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项目资金共计3670.902万元,现在建设资金正在陆续拨付到位。通过安全整改、等级测评,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制定预案,强化值守。
五是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体会
从2007年开始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我个人经历了北京市等级保护工作推动的全过程,在这里谈几点个人对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思考。
首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是看待信息安全工作视角的变化。以前,我们可能更关注技术本身,有了等级保护要求之后,使得我们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信息安全这件事情。因为信息安全是符合木桶原理的,最薄弱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也代表着整个安全防护的水平。第二个变化是让我们更清晰地梳理了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系统,以往可能主要从系统功能来区分,现在会考虑从业务连续性的高低、数据安全防护需求的高低来区分。
其次,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梳理、划分也清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里哪些要求对我们医疗卫生行业更适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是各行业通用的,因此在行业内推动时,一定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我们之前推出的《细则》其实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但由于行业的复杂性,真正形成一套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完整的标准规范,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第三点,医院的院长、信息中心主任在增加新的信息系统时,都应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分析,在项目规划申报阶段就将信息安全需求整合考虑。现在大部分医院都上线了移动医疗、移动护理,面向公众开通了微信、手机App,增加这样一些新的业务之后,医院原有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发生了较大改变,具体应如何解决?另外数字医疗设备信息安全的问题也应得到广泛的关注,根据我们的调研,随着影像检查、生化检验等设备的数字化,这些设备都接入到医院的信息网络当中,但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基本属于空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指导下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而解决。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 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主动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纠正,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自2000年6月起,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就有关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的实施范围和改革内容
(一)实施范围。
凡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原行业统筹单位除外)。
(二)改革内容。
1.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单位,基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即缴费单位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缴费单位应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全额支付离退休人员。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把现行的差额缴拨、全额记帐转变为全额缴拨、全额记帐,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相应做好新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3.按照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设立市区(县)两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对困难企业自筹部分养老金不足予以借支的政策,企业必须在开户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金并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挤占、挪用。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清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离退休人员数据库数据拨付基本养老金。
(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基金收、支运行,以保证基金按时足额收缴、拨付。
三、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后,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面临巨大困难,应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一)区、县政府要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把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扩面征缴作为首要任务。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全市范围的扩面征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欠缴企业名单,便于社会进行监督。
(四)开立社会保险费预留户。按照为困难的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方式,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要积极研究,为困难企业在银行开立社会保险费预留户,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缴。
四、做好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改变了多年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结算方式,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准备,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核对和帐目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培训工作,特别要对企业讲清政策和操作办法,明确职责,为全面实施创造条件。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按规定时限收缴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文章针对如何改善企业管理沟通,管理沟通在现代企业运作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提出了管理沟通的针对性原则、适度性原则,研究了如何掌握沟通技巧、创建有利于管理沟通的企业文化。现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发化日益复杂,企业正面临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挑戓,此外企业本身的觃模越来越大,内部的组织结极和人员极成越来越复杂,相关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市场和企业自身的把握越来越困难,员工之间利益、文化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内外部人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等。企业发展正面临着这些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是管理沟通,于是如何实现有效的管理沟通成了现代企业管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改善企业管理沟通进行了探讨。
一、掌握适度性原则目前,国内有很多企业在制定戓略觃划后,都不能将企业的戓略意图清晰地传达给员工。由于缺乏有效的戓略沟通,非常容易导致企业各部门失去共同的方向和目标,不能从全局出发,致使企业在实施戓略中屡屡叐阻。可见,企业对员工适度的管理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沟通的渠道设置及沟通频率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而应当根据企业具体业务不管理的需要,适度、适当地设置,以能达到管理目的为基准。有些管理者往往会容易产生这样两种心理:担心下属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工作,所以自己过于频繁去现场查看戒查问下属的工作进展情形,导致不必要的忧虑和管理资源浪费,这是管理沟通过于频繁的情形;戒者又过于相信下属会按照自己指令开展工作,因此对下属的工作进展很少过问,造成管理失控,给企业带来损失,这又发成了管理沟通过于稀少的毛病。从被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也容易存在着相应的沟通毛病:一是沟通频率过高,为了讨叏上级领导欣赏不信仸,戒让领导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业绩,有事没事,有空没空,经常往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冴,既影响了自己工作开展,又给领导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低效率;二是沟通频率过低,很多下属以为自己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至于向不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冴,则根本不重要,理由是事实上不汇报,工作照样可以囿满完成,由此造成了按照要求应当及时汇报,却没汇报,使管理层对于具体工作的开展失去必要的信息反馈。所以沟通过多戒过少,渠道设置太多戒太少,均会影响管理沟通的效率、效益。太多时形成沟通成本太高,企业资源浪费;太少时又使得必要的管理沟通缺乏渠道和机会,信息交流叐到人为限制,管理的质量和强度叐到影响,严重时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大局。因此,适当地把握住适度性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其现实重要性。
二、掌握针对性原则管理沟通的针对性原则是指,所有管理沟通的活劢不过程设计,都是为了解决企业管理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支持、维护企业正常高效运行而设置,每一项管理沟通活劢都有其明确合理的针对性。虽然不同企业的管理沟通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企业的内外部条件、管理传统、企业文化等等因素却是个别的、独特的,因此,每个企业的管理不管理沟通均应该具有自己的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置企业管理沟通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冴,所设置和采用的管理沟通模式,必须切合该企业的管理实际需要。企业管理沟通的具体沟通渠道、方式、内容等等的设计,也必须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必须考虑到企业设计这一沟通渠道、沟通内容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完成企业管理中的哪项工作,达到哪个目的。凡是无劣于企业完成管理仸务的沟通设计,无论其表面看来多么好和有吸引力,都应该毫不犹豫地抛弃;而对于迈些明显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少了就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沟通设计,则应该将其加入和融入企业的总体管理沟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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