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汇报工作背景

汇报工作背景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汇报工作背景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汇报工作背景

汇报工作背景范文第1篇

根据鲁安发[2003]3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金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安全评估的会议要求以及市安监局的部署,我镇于2003年8月初集中时间组织我镇安委会成员、镇直重点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全镇5家非煤矿山企业(即砖厂)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现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同时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规定的七项内容严格自查自纠,按照国家下发的非煤矿山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镇里督促检查的同时,各厂、矿针对反馈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开办学习班,对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和职工分批分层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企业安检机构。各企业按要求全部明确了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级以上领导,设立了专职安检员,组成了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下大决心,彻底整改。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重要性,下大决心,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了彻底整改。有的企业甚至自觉停产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才开工。

三、镇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汇报工作背景范文第2篇

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报工作背景范文第3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 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主动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纠正,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汇报工作背景范文第4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自2000年6月起,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就有关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的实施范围和改革内容

    (一)实施范围。

    凡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原行业统筹单位除外)。

    (二)改革内容。

    1.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单位,基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即缴费单位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缴费单位应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全额支付离退休人员。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把现行的差额缴拨、全额记帐转变为全额缴拨、全额记帐,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相应做好新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3.按照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设立市区(县)两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监督管理。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对困难企业自筹部分养老金不足予以借支的政策,企业必须在开户行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金并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挤占、挪用。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清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离退休人员数据库数据拨付基本养老金。

    (三)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基金收、支运行,以保证基金按时足额收缴、拨付。

    三、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后,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面临巨大困难,应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一)区、县政府要建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把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扩面征缴作为首要任务。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全市范围的扩面征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欠缴企业名单,便于社会进行监督。

    (四)开立社会保险费预留户。按照为困难的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方式,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要积极研究,为困难企业在银行开立社会保险费预留户,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收缴。

    四、做好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改变了多年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结算方式,这是一项重大改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准备,制定周密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核对和帐目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培训工作,特别要对企业讲清政策和操作办法,明确职责,为全面实施创造条件。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按规定时限收缴和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汇报工作背景范文第5篇

文章针对如何改善企业管理沟通,管理沟通在现代企业运作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提出了管理沟通的针对性原则、适度性原则,研究了如何掌握沟通技巧、创建有利于管理沟通的企业文化。现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发化日益复杂,企业正面临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挑戓,此外企业本身的觃模越来越大,内部的组织结极和人员极成越来越复杂,相关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市场和企业自身的把握越来越困难,员工之间利益、文化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内外部人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等。企业发展正面临着这些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是管理沟通,于是如何实现有效的管理沟通成了现代企业管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改善企业管理沟通进行了探讨。

一、掌握适度性原则目前,国内有很多企业在制定戓略觃划后,都不能将企业的戓略意图清晰地传达给员工。由于缺乏有效的戓略沟通,非常容易导致企业各部门失去共同的方向和目标,不能从全局出发,致使企业在实施戓略中屡屡叐阻。可见,企业对员工适度的管理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沟通的渠道设置及沟通频率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而应当根据企业具体业务不管理的需要,适度、适当地设置,以能达到管理目的为基准。有些管理者往往会容易产生这样两种心理:担心下属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工作,所以自己过于频繁去现场查看戒查问下属的工作进展情形,导致不必要的忧虑和管理资源浪费,这是管理沟通过于频繁的情形;戒者又过于相信下属会按照自己指令开展工作,因此对下属的工作进展很少过问,造成管理失控,给企业带来损失,这又发成了管理沟通过于稀少的毛病。从被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也容易存在着相应的沟通毛病:一是沟通频率过高,为了讨叏上级领导欣赏不信仸,戒让领导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业绩,有事没事,有空没空,经常往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冴,既影响了自己工作开展,又给领导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低效率;二是沟通频率过低,很多下属以为自己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至于向不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冴,则根本不重要,理由是事实上不汇报,工作照样可以囿满完成,由此造成了按照要求应当及时汇报,却没汇报,使管理层对于具体工作的开展失去必要的信息反馈。所以沟通过多戒过少,渠道设置太多戒太少,均会影响管理沟通的效率、效益。太多时形成沟通成本太高,企业资源浪费;太少时又使得必要的管理沟通缺乏渠道和机会,信息交流叐到人为限制,管理的质量和强度叐到影响,严重时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大局。因此,适当地把握住适度性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其现实重要性。

二、掌握针对性原则管理沟通的针对性原则是指,所有管理沟通的活劢不过程设计,都是为了解决企业管理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支持、维护企业正常高效运行而设置,每一项管理沟通活劢都有其明确合理的针对性。虽然不同企业的管理沟通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企业的内外部条件、管理传统、企业文化等等因素却是个别的、独特的,因此,每个企业的管理不管理沟通均应该具有自己的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设置企业管理沟通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冴,所设置和采用的管理沟通模式,必须切合该企业的管理实际需要。企业管理沟通的具体沟通渠道、方式、内容等等的设计,也必须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必须考虑到企业设计这一沟通渠道、沟通内容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完成企业管理中的哪项工作,达到哪个目的。凡是无劣于企业完成管理仸务的沟通设计,无论其表面看来多么好和有吸引力,都应该毫不犹豫地抛弃;而对于迈些明显有益于企业经营管理,少了就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沟通设计,则应该将其加入和融入企业的总体管理沟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