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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方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险销售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保险销售方法

保险销售方法范文第1篇

一是加大宣培训传力度。年初首先对全县乡镇社保所和县小贷中心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掌握相关政策、熟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通过电视、网络和社会保障厅显示屏大力宣传相关惠民政策,切实做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目前,劳务输出技能培训326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9%;免费就业培训87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5%;免费创业培训31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6%;职业技能鉴定603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0%;专项能力考核32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8%。

二是依据县情抓重点。创业是使有创业能力的人,在家门口创业,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之一,凤县在对返乡农民工进行了上门摸底中,重点对有创业意愿的进行造册登记,并依据凤县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分界线而冬无严寒,夏无酷热,雨量适中,草场广阔,野生动植物、中草药资源丰富,又是有名的古战场,名胜古迹遍布全县,又有高山草甸、天坑、溶洞、等天然景观等县情。将农民工进城自主创业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扶持林麝、畜牧养殖及中药材、花椒、苹果等种养大户,农家乐、农家宾馆大户及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做为扶持重点。

三是扩大担保人及贷款期限。将担保人由原来的公务员拓展到全县所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双管单位和金融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将担保期限均延长至两年。

四是执行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等规定及时予以贯彻执行。

五是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考察和贷后管理。力求做到“严、细、准”,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把好贷款审核推荐、申请材料审核、实际经营及市场预测、担保能力等关口。在做好贷前调查的同时,加强贷后的管理,主动了解创业人员的项目进行情况,了解贷款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帮助他们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努力做好贷后回访工作,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化解贷款风险,切实做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实现小额担保贷款良性运作。

保险销售方法范文第2篇

1邮政保险业务合规问题描述

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作为保险兼业机构和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同样应该遵守合规要求。综合近年来保险监管机构对邮政企业典型处罚案例分析,目前邮政保险经营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合规问题。

1.1销售误导

邮政金融网点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宣传上将保险与储蓄、基金等混淆,使用“本金、存、取、利息”等不规范用语,自行编写、设计、印制保险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二是在营销方法上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等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收益,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诱导销售。三是在保险产品解释说明中存在向客户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隐瞒提前退保损失,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等。

1.2客户信息不真实

网点存在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主要表现为:以网点电话、网点相关人员等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伪造、篡改客户联系电话、地址信息等行为。

1.3代签名、代抄录、代回访

代签名、代抄录、代回访主要表现为网点人员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抄录有关声明,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以及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中一方不在销售现场的情况下,销售人员暗示、指导或默许由另一方代替签名或抄录有关声明,代替客户接受保险公司回访等行为。

1.4其他合规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网点为完成保险业务指标由网点人员或亲属购买保险产品并在犹豫期外短期内退保的即保即退、虚增保费行为,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网点或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邮政自办保险重要的空白凭证、一类业务印章不按规定使用或管理而造成遗失或短缺,专(兼)岗人员违反操作流程、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操作等问题。

2邮政保险业务合规问题成因及风险分析

2.1邮政保险业务合规问题成因分析

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保险兼业机构同样会由于合规问题而存在上述风险。从客户角度分析:在邮政保险业务量上,农村网点较城市网点大;在受众客户上,农村客户较城市客户多;在年龄层次上,中老年客户较年轻客户多。邮政保险业务的部分客户存在对保险知识了解少,对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关注少,而对保险产品收益要求多的“两少一多”现象。同时,这部分客户多为网点的存款或理财客户,他们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增值期望大,风险承受能力则相对较低,且客户相对集中,如发生严重的合规问题,其风险程度和破坏效力往往成倍放大,成为影响邮政保险业务发展的重大风险隐患。从企业角度分析:邮政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合规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在邮政保险业务发展上合规意识淡漠,重经营轻管理,经营方式简单粗放,对保险监管法规、相关合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有的邮政保险管理、检查人员存在不想查、不敢查、不会查的问题,检查中不善于发现问题,整改不闭环,问责不落实,造成合规问题屡查屡犯。三是一些网点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只看结果,不问过程,对销售中存在的合规问题存在侥幸心理。

2.2邮政保险业务合规问题风险分析

一是监管风险。前述列举的合规问题违反了国家法律、保险监管法规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企业或个人将会受到监管机构严厉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形式主要有高额罚款、停止保险新业务等。二是声誉风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和代签名等行为,不同程度隐瞒或欺骗了客户,造成客户不能获得最佳的保险保障或收益甚至产生经济损失,容易引起客户投诉和纠纷,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三是经济损失风险。由于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或违规承诺收益,一旦在产品期满后没有达到前期承诺,极易产生客户纠纷,甚至会发生集中退保进而引发区域性、,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3提升邮政保险合规检查工作质效的策略

3.1遵循总体原则

邮政保险合规检查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保险监管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风险合规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检查、举一反三的总体原则,实现合规检查全流程管控,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的底线。

3.2关注前台营销和后台管理风险环节

在合规检查中要强化对前台营销和后台管理(指邮政自办保险业务)两大风险环节的重点检查。对于前台营销,重点加强对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代签名、代抄录、虚增保费等问题的检查;对于后台管理,重点关注邮政自办保险的岗位配备、专岗资质、系统权限、单证印章管理、资金出口、业务操作规范性的检查。

3.3紧抓问题线索

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各类保险客户投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为抓手,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对相关单位或网点实施精准检查,提升合规检查的工作效能。

3.4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应采用“望、闻、问、切”4种检查方法,准确发现问题和风险。望:检查网点及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保险销售资质,保险重要空白单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账实相符、宣传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调阅录音录像资料检查销售过程是否合规等。闻:现场模拟销售情景,听销售人员能否正确宣传保险产品,调阅录音录像资料检查销售过程中有无违规话术。问:通过询问,了解销售人员对保险监管法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熟练掌握,对存在的合规问题是否有正确认识。切:通过检查,准确发现和“诊断”网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例如,对客户信息真实性的现场检查方法有:一是检查投保单填写的客户信息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大集中系统中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大集中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与网点客户台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代签名、代抄录的检查方法有:一是调阅网点录音录像资料,检查是否由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抄录投保人确认语句和签名;二是检查投保单实物,看投保人确认语句与签名笔迹是否基本相符;三是如有必要,可直接与投保人进行联系核实。

3.5落实管控措施

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风险程度,综合运用教育提醒、风险提示、问题整改、实地督导和差错考核5种形态,严肃问题整改考核,形成震慑。教育提醒:若在检查中发现宣传话术中存在“本金、存、取、利息”等不规范用语,对销售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提醒。风险提示:对某些单位普遍存在且可能引发风险的问题,由合规检查人员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相关单位予以关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反馈。问题整改:对每月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合规问题,检查人员要向相关网点或市县中邮保险局缮发《邮政保险业务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整改结果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反馈,合规检查人员要对整改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同时,合规检查人员还要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相关风险合规信息系统管理,全程监控和督导,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形成闭环管控,确保件件有落实。实地督导:对个别单位或网点合规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情况,合规检查人员要进行实地督导,通过协同检查、合规培训等形式,帮助该单位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立行立改,力争在短时间内消除风险隐患。差错考核:各级合规检查人员对相关单位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邮政保险业务检查整改通知单》中相关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落实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4结语

保险销售方法范文第3篇

1.沈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辽宁沈阳 110034;2.沈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学教研室,辽宁沈阳 110034;3.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辽宁沈阳 110036

[摘要] 目的 了解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药房使用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沈阳市360家药房2012年1季度个人账户使用基本情况。结果 357家药房中市医保定点药房最多;被调查的药房2012年1季度医保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0.70%,其中药品占78.61%,药品中处方药占46.86%。结论 将省内医保卡统一;加强对药房的监管力度;加强医保卡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医保卡。

[

关键词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药房

[中图分类号] R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5(c)-0038-02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始于2001年9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个人账户金额比重逐年加大,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1-3]。药房作为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之一,它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研究于2012年5月选取沈阳市5大连锁医药公司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药房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沈阳市共有定点连锁药房1708家,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了东北大药房、成大药房、国大天益堂、国大一致药房及海王星辰药房的连锁公司共360家药房。其中只有3家药房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其余357家药房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

1.2调查内容与方法

采用问卷法对各药房进行调查。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360份,回收360份,回收率100%,合格率100%。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药房中医保卡销售额、医保卡购买药品类别及药房经营者对医保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相应的建议。

1.3统计分析方法

使用spss 13.0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被调查药房的基本情况

2.1.1各连锁药房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的360家药房中有357家医保定点药房,包括成大方圆连锁药房108家,东北大药房连锁药房69家,国大天益堂药房连锁药房50家,国大一致药房连锁药房57家,海王星辰连锁药房73家。另3家东北大药房暂未开通医保定点。

2.1.2药房医保定点情况357家药房医保定点情况如下:仅为省医保定点药房的1家,仅为市医保定点药房的290家,省、市医保定点药房22家,省、市医保、铁路医保定点药房12家,市医保、铁路医保定点药房32家。

2.2被调查药房2012年1季度医保卡使用情况

2.2.1医保卡在药房使用金额总体情况由于所调查药房经营状况、地理位置等不同,各药房销售额相差悬殊,如成大药房北行店2012年一季度销售额为1607.2万元,而东北大药房中学堂店仅为6.4万元,所以未计算其均数、标准差,仅计算总额。357家药房2012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总额30487.8万元,其中医保卡销售额18507.35万元,占总销售额的60.70%(表1)。

2.2.2医保卡在被调查药房使用金额流向医保卡销售额中,药品金额占78.61%,医疗器械金额占12.09%,其他占9.3%。

2.2.3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情况医保卡销售额中,处方药占46.86%,非处方药占53.14%。

2.2.4药品类别2012年第一季度居民在被各调查药房使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类别按销售数量排序情况如下:慢性病类药品排序在第一位的占65.9%,排序在前三位的占总数的92.1%;感冒类药品排序在第一位的占23.6%,排序在前三位的占总数的97.2%;抗生素类药品排序在第一位的占6.5%,排序在前三位的占总数的82.4%。外用药排序在第四位的占59.1%,第三位的占20.7%;医疗器械的排序主要集中在第五、六位;保健品类和其他排位主要在第六和第七位。

2.3药房经营者提出的建议

2.3.1医保卡的管理需完善医保卡全省或全国通用 ,取消省保、铁保,统一医保卡;延迟退费时间,医保退款显示余额;在划卡收据上提示顾客入账日期及金额;保证医保网络畅通;加强单体药房的检查与监督等。

2.3.2增加医保范围的品规品类如药食同源商品、中药饮片、保健器械等。

3讨论

3.1 仅市医保卡在药房使用比较方便

通过调查得知,仅市医保卡在药房使用比较方便,而省医保、铁路医保定点药房所占比例较低。被调查的360家药房中仅有35家为省医保定点药房,44家为铁路医保定点药房。

3.2个人账户在药房使用金额中药品所占比例最高

通过调查得知在药房个人账户使用金额中药品所占比例最高,为78.61%,其中处方药占46.86%,而处方药是必须在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药房不能很好的按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

3.3药房存在违规销售,诱导消费情况

按劳动与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可用于指定的医疗项目外,还有积累作用。医保卡并不是任由个人支配的储蓄卡,它是用来看病购药的,它只能在指定药房购买指定范围的药品。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药房对使用医保卡的顾客违规销售日用品、化妆品类等物品,且这类物品的销售金额要高于市场价格,造成医保卡内金额的滥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药房采取了购药满某金额返代金券或打折的促销手段,这会诱导购药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4建议

4.1统一全省医保卡

如能将省、市、铁路医保进行统一,则广大城镇职工的医保卡在药房的使用将更加便利。

4.2加强对药房的监管力度

4.2.1加强药房处方药购买的监管力度药房个人账户使用金额中,处方药品所占比例较高,处方药物是须在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销售,应加大对药房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证居民的用药安全。

4.2.2加大对药房违规销售的查处力度违规销售不在医保范围内的物品会造成个人账户滥用,使其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也是在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4],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完善制度并且上升到法律高度[5]。

4.2.3避免诱导消费药品销售者诱导消费者尤其是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这都会导致医保卡的使用违背其初衷。政府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管。

4.2.4加强医保卡网络信息化建设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现有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和进行软件开发,使得医保系统终端与医保中心的连接更顺畅,操作者使用起来更简便易行。

4.2.5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多的了解医保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医保卡使用的宣传,如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的宣传,社区组织宣传,在医院、药房张贴医保卡使用方法、范围等方法,让广大参保人群充分认识医保卡的作用以及使用范围,要让他们知道医保卡是具备支付功能、积累功能的,并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这样才能使医保卡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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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宗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成效、问题与出路[J].中国卫生经济,2005,24(3):39-42.

[2]曹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套现的经济福利损失[J]. 中国卫生经济,2010,29(3):40-42.

[3]彭宅文. 我国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史、问题与前景[J].社会保障研究,2008(1):175-184.

[4] 马竟波. 蚌埠市医保卡使用现状调查与浅析[J].中华全科医学,2009, 11 (7):1222-1223.

保险销售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话营销 网络营销 保险营销模式 转变与发展

在保险公司都使竭尽全力的抢占中国这块保险市场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对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进行一定的思考与研究了,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日益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在营销中的重要手段。

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的发展

电话销售这种模式起源于美国,到2010年我国的保险公司中,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20家开展了电话营销的销售模式,其中部分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业务在当时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给世界带来巨大变化,在传统的金融业也兴起了一场革命,保险行业出现电子化、全能化、虚拟化的趋势,保险业和互联网进行了融合,也就出现了网络营销的模式。保险公司不仅利用网络进行营销,还利用网络对公司内部进行管理,对员工进行培训,也充分的利用网络的优势加深公司股东、保险的监督机构和人之间在信息上的交流与沟通。在2007年的调查显示中,全球保险的电子商务是2085.4亿的收入,但是中国仅仅占了14%,所以说中国的保险在网络营销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现在人们对于网络熟悉度已经是越来越高了,网购消费者数量也一直在增加,由此可见网络营销的方式会在未来发展的越来越好,保险在中国的网络营销市场中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电话、手机是现在人经常用到的信息工具,这就给保险的电话营销带来了很大的市场,这种电话营销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有效的筛选出意向客户,节约了时间;另一方面上,在这样一个快节奏的时代里,客户参保太繁琐不利于交易程序的进行,在电话线上为客户办理保险业务就可以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这样的方式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尤其是车辆的保险和财产保险上,通过电话营销的这种方式,对于车主来说是给爱车多加了一份保障;传统的营销模式中财产保险加入的时候是比较的繁琐的,但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的这种方式,就减少了很多的麻烦。

二、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的关系

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是有很多的共同点的,两者都是现在科技进步的产物,并且都能把交易变得简单化,同时都能够减少运营的成本。美国制定过一个法案,让那些不想接受电话销售的人,可以去网上登陆确认不再接受这样的电话销售。这种方式就首先使得那些不愿意接受电话销售这种模式的人,首先排除在外了,这种方式就有效地提高了电话销售的工作效率。网络营销的这种模式和电话营销相比,它可以全天的进行工作,与客户进行介绍与交流,这种方式能够使得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减少距离,随时保持着沟通与交流,另外电话营销一般都是针对国内的局部地区展开的,并且电话费用受到行政区影响较大,但是网络营销就不用考虑地域上的限制了。从客户利益的角度上来分析,消费者可以对保险公司做详细的了解,对产品进行了解,可以通过报表比较的方式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并且客户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网络营销的方式能够更好的挖掘潜在的客户群,在保险的电话营销渠道中人或者是保险公司更加注重的是自身的利益,他们只是注重大客户、老客户,但是新客户和小客户就被忽略掉了。在网络的保险营销中就能比较好的解决这样的问题,网络的营销中保险公司能接触到更多的业务,更多的人群,“大数法则”体现的会更为明显。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在将来,网络营销模式占领的市场可能远远的大于电话营销模式。虽然电话投保在寿险市场上更具有优势,但是在车辆保险和财产保险上,还是网络保险更为有优势一些。但是网络营销也有其缺点,对于那些风险系数比较大、技术含量比较高、保险金额大的保单,需要做到对投保人具体情况进行询问,但是这都是网络在线核保所不能做到的。两种营销方式各有利弊,但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对方的缺陷。在我国如果能将两种营销模式进行结合运用,能进一步的促进保险的发展。并且车险和财险一般都是没有犹豫期的,这两种营销方式直接就在线办理了,不存在时间上的拖延等问题。

三、我国保险行业营销模式上的创新

之前的保险公司一般采用的是上门推销的方式或者是缘故的方式,上门推销的这种方式可能在最初的时候还可以,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这种推销的方式十分反感。一方面现在的小区有很多都是封闭式的,给保险的业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再就是这种方式会浪费很多的时间,不如新的销售方式更符合“大数法则”的原则,另一方面当有推销员上门进行推销的时候,客户没有意向参加,但是不好意思拒绝,最终浪费的时间是双方的。缘故的方式在保险行业刚刚开始大力发展的时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也有保险公司沿用着这样的营销模式,但是这种方式自身也是有着缺陷的,这种方式中人接触的人群是很有限的。所以说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应该会是我国保险行业最近一段时期内,最为先进的营销模式,两者相结合的营销方式能更好的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与进步。针对国内保险市场上营销模式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在营销模式上进行创新能够促进自己企业在行业内的大力发展。

四、结语

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险公司在降低成本,争取市场的过程中,把营销环节进行省略,以最大保费为目的,却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在营销模式走向多元化的今天,应该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问题,一定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客户的权益。保险业才能健康、快速的发展。现在车辆越来越多,车险的市场也就越来越大,财险也是一样的再快速的被人们所认可,这两类险种在电话和网络营销模式上将会发展的更快。

参考文献:

[1]黄雷.城市居民保险消费分析[J].财经界,2009,(10).

保险销售方法范文第5篇

“如果是全款购车,在我们这里买人保车险,我们可以出电销价。”7月29日,重庆一位4S店销售顾问如是说。

在重庆,虽然此前重庆保监局对电销车险中介渠道销售行为进行整顿,但经时代周报记者多方调查,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电销车险中介渠道销售现象仍然存在。

而更让记者意外的是,虽然此次人保在渝的多家分支机构因违规销售电销车险而被处罚,但这并未得到这些公司的重视。

“你可以直接向4S店提出要电销价格。”人保重庆沙坪坝支公司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在人保渝北支公司,业务人员干脆直接告诉记者,如果想要更低的价格购买车险,可以向4S店直接要人保电销保单。

根据保监会规定,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属于中国保监会审批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销售,不得委托、雇用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不得支付手续费等中介费用。

对此,重庆保监局也向时代周报记者独家回应称,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或不具备保险中介资格的其他社会单位销售电销专用产品,同时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如果接受保险公司委托销售电销专用产品,都违反了《保险法》以及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重庆保监局将依法对相关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与此同时,据记者多方查证,距被保监局处罚不到半个月,重庆安顺保险公司(下称“安顺”)仍继续从事人保电销车险销售。这不得不让人质疑:人保在接受处罚后,究竟有没有真正规范其内部关于电销车险销售的相关管理?保险公司与中介渠道之间是否存在一条利益链?

违规销售依然横行

7月28日,火炉重庆骄阳似火,最高温达39摄氏度。然而,炎热的天气仍难挡买车之人的热情,在渝中区长江一路各家4S店,前来看车的人仍不少。

在位于长江一路的重庆百年恒华实业集团骏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授权雪佛兰销售服务中心(下称“恒华实业”),销售顾问向前来看车的客户详细介绍着该店购车可以享受到的保险优惠。时代周报记者从一位销售顾问处了解,在该店购买其的包括人保在内的车险,可以享受7折优惠。

随后,该店另一位销售顾问明确告诉记者,如果在该店买车,可以享受人保的电销价给新车办理保险。当记者问能否出具人保的电话保单时,该销售顾问保证,“发票和保单跟电销车险的一模一样。”

在长江一路另外一家4S店,记者从销售顾问处了解到,所谓的7折优惠就是指电销车险价格,因为按照传统中介渠道,8.55折已经是最低折扣。

位于渝北新区金渝大道的汽博中心是重庆另一处4S店云集的地方,在这里,类似的违规办理车险的情况也存在。

在渝北新区一家奔驰4S店,一位销售顾问告诉记者,如果全款提车,车险可以享受更多优惠。对于能否享受到跟车险电销价格一样的优惠,该销售顾问笑称“车险不是问题”。当记者以在保险公司办理电销车险更便宜为由,提出能否不在该店办理车险时,该销售顾问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只要在我们这里买车,给出的车险价格一定不比保险公司给出的电销价格高”。

而在汽博中心另外一家4S店,一位销售顾问低声告诉记者,一些4S店确实能给出与保险公司电销车险一样的车险价格,不过需要客户与4S店协商。

从记者在4S店实际走访了解的信息看,新车以电销价格在4S店办理车险根本不足为奇,而在人保重庆多家支公司及分公司工作人员看来,这样的情况对他们而言早就司空见惯。

对于能否在4S店办理电销车险,人保沙坪坝支公司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如果是全款,可以直接跟4S店商量,让它投人保的车险。”当记者提出,有些4S店称不能做电销时,该业务员甚至反问记者:“它为什么不能做电销?”

在人保渝北支公司,业务人员干脆直接告诉记者,如果想要更低的价格购买车险,可以向4S店直接要人保电销保单,然后根据需要,将保单指定落到人保某家分支机构,然后由该分支机构打印保单。

保监会规定,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属于中国保监会审批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销售,不得委托、雇用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不得支付手续费等中介费用。

就在今年7月初,重庆保监局才陆续对重庆包括人保在内的多家险企分支机构以及涉嫌非直销渠道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的车险中介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重庆保监局独家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电销专用产品只能用于承保分散性的个人业务,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通过电销模式自主经营电销专用产品,不得委托、雇用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外部专业机构销售电销专用产品。”

然而,保监会、地方保监局三令五申要求车险电销必须在直销渠道销售,但重庆车险电销在中介渠道销售的现象依然存在。而更令记者吃惊的是,之前已经被保监局处罚的重庆安顺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安顺”)车险电销业务仍在明目张胆进行。

人保中介无视处罚

“传统的是打8.55折,这个是再打8.5折。我们是按照电销的价格算。”7月29日,安顺一位业务人员表示。

在重庆南岸区南坪街19号15楼,两间不大的办公室,不多的几位工作人员,这就是安顺南岸分公司的办公场所。

在告诉了车辆的基本信息以后,按照机车险08版费率计算表,安顺南岸分公司的一位业务人员用电脑在系统中迅速算出8.55折的价格,然后再在传统渠道算出的价格上乘以0.85,得出最终的保费。其计算方法跟记者此前从重庆人保渝中支公司电销部门业务员处看到的计算车险的方法一样。

安顺南岸分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各家保险公司车险、财产险、建工险、责任险、寿险、分红险等。

“你想买哪一家都行,但我们主要是做人保。”对于这样的价格究竟能买到哪一家的保险,该业务人员如是说。

那么,在该公司以电销价格购买车险是否能拿到保险公司的电销保单?

“如果你要买人保,从我们这里拿到的肯定是人保出具的电销保单。只不过由于需要从保险公司取保单,因此保单不能现场取,必须要等一天。”该公司另一名业务人员笑着说。

然而,颇让人费解的是,就在今年7月18日,安顺南岸分公司因为涉嫌销售车险电销保单而被保监局警告并罚款,而这距今不过才短短10来天。

重庆保监局公开资料显示,在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安顺南岸分公司在与人保重庆市江北支公司、渝北支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销售两家公司的车险电销保单478笔,保费1452136.29元,以现金方式收取报酬103962.53元。

随后,当记者致电安顺,询问其是否知道电销保单中介渠道销售属违规行为时,安顺的业务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这里,同时矢口否认自己可以办理车险电销。

保监局:将严肃查处

7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五一路广场重庆保监局所在办公地,拟就车险电销违规销售在重庆是否依然存在、以及安顺南岸分公司和重庆曙光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如何违规销售车险电销、重庆保监局采取了什么措施进一步防范此类问题发生等相关问题欲对重庆保监局进行采访。

重庆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出具了一份回复,里面指出,“保险公司如果委托保险中介机构或不具备保险中介资格的其他社会单位销售电销专用产品,同时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如果接受保险公司委托销售电销专用产品,违反了《保险法》以及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法对相关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而对于记者提出的人保车险电销违规销售在重庆依然存在的问题,该负责人称,“你可以拨打保监局官方网站上的投诉电话。”

随后,记者拨通重庆保监局投诉部门电话,该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车险电销只能由保险公司自己销售,如果给私家车新车办理保险,只要是通过传统渠道,“无论是以8.55折再8.5折的优惠形式给予车险优惠,还是直接通过传统车险销售渠道代办电话车险,这两种行为都是不符合监管规定的。”

毫无疑问,安顺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而且在违规被罚之后,依然如此。

但一个巴掌拍不响。

人保重庆分公司车险营业部业务员告诉记者,4S店及其他保险机构并不能自己出具电销车险保单,他们需先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传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会第二天将保单送到4S店及保险机构,然后再由他们送达投保人手中,“ 4S店送到投保人手中的电销保单必须由保险公司才能出。”

既然安顺南岸分公司和恒华实业能够人保的电销保单业务,那么人保重庆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也难逃其咎。

在重庆渝中支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当记者提出欲对此前涉嫌违规电销保单销售进行采访时,工作人员让记者找人保重庆分公司。7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沧白路的人保重庆分公司,欲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办公室负责人先记下记者要采访的若干问题,然后带着问题离开,20多分钟后该负责人回到办公室,然后以分公司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为由拒绝采访。

仅距罚款之日不到一个月,人保在重庆的中介违规操作仍不断上演,这不得不让人疑问:人保在接受处罚后,究竟有没有真正整肃及规范其内部关于电销车险销售的相关管理?

违规背后的利益诱惑

电销车险一出世就因价格可以比传统渠道优惠15%而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

记者从人保车险电销业务员处了解,电销车险之所以比传统渠道多省15%,就是因为保险公司把此前支付给传统渠道的手续费让利给了客户。

自2007年中国平安产险在国内率先获批开展车险电销业务以来,目前国内获准经营这一业务的险企已将近20家。多省15%的价格优势,加上多家险企将电销车险作为业务增长重点大力扶持,电销车险一度呈现保费每年翻一番的井喷式发展。毫无疑问,电销车险在车险市场的高歌猛进必然严重挤占传统车险渠道的生存空间,而多家车险白热化的竞争也让各大险企挖空心思,想尽办法。

根据上面提到的数据计算,安顺在重庆每一笔业务可获得利润约210元。安顺车险电销的每笔业务利润远远低于其传统渠道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但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其仍愿踩雷区从电销车险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