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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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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报材料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国家助学金 考核发放 高职院校

自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各高职院校为了把这一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怀的政策用好,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受助资格认定”和“发展性资助体系”的宏观层面,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过程,缺乏深入研究和机制性操作规程。笔者经多年实践感受到,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的管理值得关注,且相关工作对立德树人之教育主旨大有裨益。

一、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现状

1.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政策。

对于人均总额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第十五条规定“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省市在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表述,例如《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五条规定“高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应及时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行做法。

经了解,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均能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执行,在确定了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后,即行逐月按时发放。譬如江苏地区,国家助学金经费被分成3批次,分别于新学年初、秋季学期中和春季学期初拨付到学校,杜绝高校图方便省事,一次性发放了结的情况。按月发放的举措,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助学金属于补助生活费用开支的性质,又避免了助学金被一次性大额开支的不当消费情况。

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发放前的资格认定,轻认定后的跟踪管理。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各校普遍较重视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认定工作,一般均制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施办法,需要学生递交经由地方民政系统签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其认定过程,大多按照“学生个人申请评审小组评议院系审核公示学校最终认定”的模式实施。而且部分院校已经在如何界定贫困标准、甄别申报材料可信度、改进认定方法和完善认定程序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提供了不少方法和对策。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目前一些高校已有较成熟的做法。

然而,在受助名单经确认并上传到资助管理系统后,绝大多数高校的国家助学金工作即告一段落,剩下的只是财务部门依据受助名单按月进行发放,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有后续跟进的助学金受助对象跟踪认定及管理考核等工作。由于欠缺后续跟踪管理,使用助学金进行不当消费,甚至沉溺网游、生活攀比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辜负国家和社会的期望。

2.重经济资助制度建设,轻育人管理引导机制。

国家助学金制度是以直接的经济资助为手段的助学机制,旨在为贫困学生提供受教育机会,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府承诺。为此,不管是国家层面的“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还是高职院校本身,都把经济资助建设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伙食补助、公益助学基金、勤工俭学等,无不是着眼于经济资助,其相关制度建设已较完备。

但是,资助行为本身,其实具备着超越经济层面的育人功能。而现状是,众多高职院校还没有能将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即使有部分院校已意识到这一问题,但尚未形成基于资助体系的育人管理引导机制,导致资助工作易偏离“帮助贫困生成长成才”这一主题。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没有育人管理引导机制的国家助学金,只能满足贫困生一时的经济之需,无法解决他们因贫困而产生的信念、学习、交往、心理等方面问题。另外,育人机制的缺失,很容易使部分贫困生滋生“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发生“比拼贫困程度”的不当行为,违背国家资助体系建立的初衷。

3.重物质帮扶单纯给予,轻人文关怀尊严维护。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在评定过程中有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校内公示等必要环节。这些环节在促进国家助学金公正透明操作的同时,往往因为会触及贫困生的家庭及个人隐私性内容,这对于内心敏感的贫困生来说,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部分贫困生甚至会因此心生顾忌,拒绝申请助学金。

另外,由于助学金是一种单纯性的资助给予,这对于自尊心很强的学生来说,会感到有“不劳而获”之嫌,从而产生“有失尊严”的心理。所以,这部分原本应该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往往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者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究其原因,是目前的国家助学金制度,忽视心理视角下的对受助对象的人文关怀和尊严维护。

三、对发放过程加以改进的几点思考

1.摆脱制度束缚,建立受助对象变更机制。

现行的国家助学金制度,要求受助对象一旦确定后,即通过“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名单,且系统不支持对名单进行变更调整操作。这是各校在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在后续发放过程中就疏于管理的一个重要诱因。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性制约因素亟待改革。应该允许校方根据后续的实际情况,对受助对象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

当然,受助对象变更工作同样需要严格的规程。首先,校方应明确哪些情况要列为“受助警示”,哪些情况将导致“受助终止”,哪些情况甚至要被“追回受助金”;其次,对原受助学生进行变更处理前,应与学生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告知变更缘由,并予公示;最后,对于拟接续的受助对象,仍要参照期初申请程序,完整地履行认定申报流程。

2.进行后期督查,弥补资格认定阶段不足。

由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往往时间紧迫,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的新生来说,入学伊始,老师对学生甚至同学之间尚未十分了解,就需要在较短的时间(通常是2周)内,完成认定工作,因判断不清而影响评定公平性的情况就难免会发生。

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的特点,通过后期督查,给资格认定阶段的工作提供“查漏补缺”的机会――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仅停止发放并追回全部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给予纪律处分。通常来说,虚假及不当申报行为,只能蒙混一时,很难禁得起后期较长时间段的跟踪督查。同时,这可以成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公正合理,并对不当申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3.建立约束机制,助学金逐月考核后发放。

为发挥资助和育人的双重功能,培养贫困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强化勤俭节约的意识,应该对受助学生建立一个考核约束机制。该考核约束机制与每个月的助学金发放直接挂钩,即本月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该月的国家助学金。

当然,所谓的考核,其标准不宜过高,能“守住底线”即可。笔者建议该考核可以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为节俭意识。受助学生应该量入为出,崇尚节约,如发现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经警示无效的,可以停止发放助学金。其二,为遵章守纪。受助学生应该洁身自好,遵纪守法,若违反校级校规,经警示后无效的,可以停发助学金;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还应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其三,为认真学习。要激励受助学生锐意进取,刻苦学习,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上,努力提高职业知识和技能。原则上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2/3的,应停止发放助学金,并取消申请下一学年助学金的资格。

4.配设义工岗位,引导学生积极回报社会。

为了改变受助学生单纯作为“接受者”的角色定位,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时落实感恩教育,要鼓励受助对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通过义工等形式,以“给予者”的身份回报社会关爱,实现内心需求的平衡。

这种鼓励“给予”,需要校方有意识地提供相关平台。一方面,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一些送温暖、送服务等性质的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可以面向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设置一些义工岗位,譬如卫生保洁、报刊取送、绿化修剪、资料打印、图书整理、秩序维护等。有条件的高职院校,甚至可以给出一个“义工时长”的下限,作为发放考核的一项指标。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义工时长”不宜与受助金额挂钩,且要求不宜过高,以免国家助学金被变相操作成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5.政策告知家长,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督促。

家长作为子女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有理由知晓子女获得经济资助的情况。所以,有必要将资助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资助政策、考核发放的相关规定等,告知家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是,通过寄发《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为引导受助同学自强自立,并督促其遵章守纪、勤奋学习、回报社会的关爱,学校将从生活节俭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勤奋学习情况和回报社会情况这四个方面进行发放过程考核。”并详细说明具体要求。

比告知更重要的是,《告家长书》明确提出了“请贵家长知晓此事,并教育和督促您的孩子使用好国家助学金,把助学金用于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开支,真正体现助学金的助学意义”。通过将家长因素引入监督机制,达到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督促的目的。

四、结语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忽视认定后的跟踪管理、欠缺育人管理引导机制、忽视人文关怀尊严维护的问题,再加上部分高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尚有欠缺,确需加强督促的实际情况,我们利用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的特点,提出要摆脱制度上的束缚,建立受助对象变更机制;要开展后期督查,以弥补资格认定阶段可能存在的不足;要建立约束机制,使逐月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实现逐月考核后发放;要配设义工岗位,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回报社会;并建议将家长因素引入发放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的关注,充分发掘国家资助政策中隐含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导向功能,更好地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彦周,高艳丽.大学生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6):41-43.

[2]周文华.贫困生发展性资助模式的建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11(12):151-155.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学生;诚信教育;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9-0148-02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高职学生人际交往的基础,也是高职学生人文素质的体现。笔者从一年多的辅导员工作中深切体会到,现今高职学生的诚信度令人堪忧。因此,高职学生的诚信教育应该是德育的重点,是各高职院校领导和教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遵守“明礼诚信”的基本道德规范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

高职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高职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虽从属于大学生,但是基本素质又略低于大学生的平均水平。他们有很多优点,但也不乏缺点。在当前市场经济和自我意识凸显的社会大环境下,他们的自我意识日益强烈,以自我为中心,注重个人奋斗而忽视团队合作,强调自我价值的体现。他们也关注社会,对现实有独立思考,对未来有自己的见解。但是,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及社会功利现象的影响下,他们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社会责任感、诚信度的部分缺失。

考试作弊,抄袭作业 从建工2010级1班与2班的学生的表现可以看出,相当部分高职学生在高中时期就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平时不爱学习,上课也不专心听讲。到了大学,他们认为自由了,可以玩了。所以,经常旷课,去上课也在玩手机。作业也是抄袭的,抄袭经验更是一届学生传至下一届学生。一到考试期间,想尽办法作弊。如先和平时学习优秀的学生打好招呼帮忙,再者夹带小抄、手机短信等,甚至请人代考。这样的学习风气,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教育质量,不利于我国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培养。

德育分造假 高职院校每学期都会评奖学金。而奖学金的评定中德育分又占了很大的比例。很多学生为了能拿奖学金,想办法在德育上加分。利用身处协会、社团之便利,以请客的方式求得各德育加分证明。德育测评分一项,学生在互评分数时,过多地掺入私人恩怨,导致德育测评分不真实。

助学金申报材料造假 近年来,国家为了能使贫寒学子有书读,每年给予各高校一定比例的助学金名额。为了能做好这项工作,各高校一般都会在新生入学时进行贫困生摸底,填写贫困生档案。此时,得到的贫困生名单一般都很真实。到了大二时,别的学生看到那些贫困生能白拿国家助学金,他们也办了个贫困证明,也想申请助学金,给助学金分配增加了难度。

承诺学习,却故态复萌 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远不如本科学生,但是大部分学生的学习态度还是不错的,只有少数几个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正。他们时常旷课,旷课节数甚至接近了开除的边缘。经过辅导员教育之后,他们承诺下次不再旷课,但不久故态复萌。再者,在辅导员监督的课堂上,无论是出勤,还是课堂纪律都表现良好,等辅导员一走开就继续玩手机。这些都使得本来纯净的校园,蒙上了功利的色彩,失去了诚信。

高职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高职学生诚信缺失,是社会、学校、个人诸多因素的一个缩影。对此,我们不应该简单地认为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普遍下滑,而应分析其诸多现实原因。

社会因素的影响 高职学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也会受到社会各种思潮和现象的影响。假药、假名牌遍布市场;官员贪污受贿新闻屡屡见报;亲戚靠走关系得到工作而非实际能力体现;文化市场盗版横行,屡禁不止。这些失信现象,给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动摇了他们原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滋生了投机取巧的心理。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使失信者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客观上助长了高职学生淡薄诚信的心理。

教育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都奉行“素质教育”,开设了一系列的素质教育课程,但收效甚微。而且,在学生的三年学习生涯中,在学生看来至关重要的入党、推优等仍以学生的成绩为衡量尺度。这使得学生和家长以此为导向,只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了诚信教育等德育素质教育。

个人因素的影响 高职学生自身素质的缺陷是导致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他们生活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国际化社会中,易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且个性好强,对家长、学校的教育存在逆反心理。再者大多数家庭因只有一个孩子,所以,父母过多包揽了本应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使他们的责任意识十分薄弱,再加上自律性差、立场不坚定,易受他人不良行为的影响,最终导致自身诚信缺失。例如,大部分学生对作业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样不好。但是当实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认为别人这样做了,我这样做也无所谓了,造成其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的不一致。

高职学生诚信教育的改进措施

学校是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的重要过渡场所。学生不仅要在学校里学到以后赖以生存的本领,还要学会如何做人。而学会做人的第一步就是学会诚信。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构建合理的诚信教育体系,加强高职学生的诚信教育。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通知》要求,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光明日报》

我国高职生就业率稳中有升

根据近日的《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近3年来,我国高职生就业率稳中有升,高职生整体上在毕业3年后实现了收入倍增,增幅达120%。

据了解,《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由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麦可思研究院共同完成。

报告说,2012届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为90.4%。2010年和2011年毕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为88.1%和89.6%。值得一提的是,2012届高职毕业生中有2.9%选择自主创业。

报告显示,有64%的2012届理工农医类高职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与专业相关,有83%的应届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同时也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仍需增强“实习和实践环节”;各地政府对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低于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自亟待落实。 (新华网)

首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强》评选结果

首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强》评选结果近日正式,75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25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榜上有名。

本届评选活动由品牌时代国际传媒联合国内20余家主流教育媒体共同举办。据悉,首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强》评选邀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1004所)及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100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100所)参评,从社会知名度、企业认可度、生源质量、师资力量、学校管理、校园文化、拳头专业等方面,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结合第三方调查和专家意见,最终100所职业教育机构入选。(中国教育新闻网)

第四十二届世界技能大赛在德开幕

第四十二届世界技能大赛于近日在德国东部城市莱比锡开幕,来自53个国家和地区的选手在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46个项目进行角逐。我国派出26名选手参加22个项目的比赛。

大赛角逐项目包括汽车维修、焊接、移动机器人、模具制造、制冷与空调、美发、糕点制作等。这是我国代表团第二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两年前,首次参赛的中国代表团在英国伦敦参加6个项目的比赛,获得了一枚银牌和5个优胜奖,以及总平均团体分第二的骄人成绩。《人民日报》

江西:将开展中高职对接培养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从中职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纵向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合终身教育需要的开放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江西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注册入学。学生凭初中毕业证书到参与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登记,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录取及中职学籍注册手续,录取通知书须由参与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共同盖章。学生完成前三年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合格,直接转入试点的高等职业学校接受后两年的高职阶段教育,由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高职学籍注册手续。

(中国教育新闻网)

宁夏:所有中职学校实现全免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宁夏所有公办、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3年学费全免。

宁夏将对中职学生实行全部免费的举措列入今年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并采取了分三步走的方式:先免除去年秋季入学的农村学生和部分城市贫困学生的学费。第二步,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区所有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实行全日制在校生3年学费全免。第三,助学金政策资助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包括所有涉农专业学生,20%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州区、同心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及彭阳县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人民日报》

13个省区市已实行中职免学费

助学金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素质学分

作者简介:李晓堂(1978-),女,辽宁海城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三核’培养目标下校企共建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型和实践模式研究”(编号:GDJG2015251),主持人:李晓堂;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重大招标课题“基于‘三核’培养目标的高职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模型构建研究”(编号:zdzz15019),主持人:李晓堂。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9-0031-05

随着我国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在大力强化岗位技术能力的同时,积极探索学生素质培养与学分的结合途径,大力构建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高职学生素养培养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在核心价值观、专业核心技能、职业核心能力“三核”人才培养理念的背景下,本文从素质主体内容着手探讨构建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认定学生素质学分,通过流程环节、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学生素质学分有效实施。

一、以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核心能力为主体,构建“四级”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融合、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的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在道德养成中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在追求现代技艺中传承优良传统,是实现二者融合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基础上,高职院校要求学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自身的职业核心能力,使其成为具备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这不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需要,也是社会和企业对人才职业素质需求的需要,还为学生职业生涯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职学生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人民自我培育和践行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取向。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要求,是当代中国每个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1]。高职院校是培育和践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和主战场,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融合的主要渠道和重要途径。高职教育的重要使命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理想信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艺共生发展,同时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明了方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高职大学生实现“中国梦”与“个人梦”的追求指引,是当代大学生实现自我发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规范,是他们自身价值和行为举止的本质属性。

(二)职业核心能力是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与主要抓手

职业核心能力,即关键能力,是人们职业生涯发展的基础能力、关键能力,对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具有指引性、规范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职业核心能力分为“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等8项核心能力”[2]。

培养职业核心能力(或关键能力)已成为高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涵,是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手段[2]。根据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国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的实际情况,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可概括为两个层面的要素,一是显性层面的要素,即“自我学习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数字应用能力、与人交流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3],另一是支撑能力的隐性要素,即人文素养、审美情趣、职业心理、身体素质等。因此,高职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不再拘泥于单纯的能力,还应包含能力发展的支撑要素。这有利于将能力与能力发展联系起来,能力培养与培养途径联系起来,有利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体系,形成符合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科学体系。

(三)“四级”指标体系是学生素质培养的操作指南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高职教育的实情,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细化内容划分为四个层级的内容体系,第一层级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职业核心能力构成,第二层级是由思想道德、职业精神、职业核心能力显性要素、职业核心能力隐性要素构成,第三层级是由政治思想、道德法纪、职业态度、职业责任、适应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创新能力、职业心理、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等28个要素组织,第四层级则是对第三层级的模块的解释、说明。四个层级构成一个职业教育细化内容体系,不同层级之间不是孤立、分隔的,而是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但是前一个层级统领、涵括下一个层级的具体内容。具体见表1所示。

二、以培养指标体系为基础,合理认定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

在现有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高职素质教育学分按照以人为本、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等原则,从认定机构、细化内容、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激活学生自我发展的欲望和潜能,帮助学生实现政治素养、职业素质和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共生发展,最终服务于“专业技能与高素质相结合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认定中心、认定站、认定小组”构成“三级式”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机构

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机构是校企合作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与教务部门共同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根据机构内部级别的高低,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机构分为:认定中心,认定站和认定小组,见图1所示。第一、认定中心,负责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素质教育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培训、学分审定、网络平台维护管理及成绩等工作。J定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任认定中心主任,成员由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第二、学生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站,负责学生的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活动的计划与组织、违规处理及复核上报等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认定站主任,成员由学生办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等组成。第三、素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学分申报材料审定、分值认定、成绩公示及录入上报工作,带班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委等组成。

(二)理论教育课、实践教育课构成素质学分培养的主要途径

设置素质学分既要基于高职教育现状,又要遵循素质教育的规律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造力,调动教师和学生参加素质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在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高职院校的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素质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素质教育必修课由素质教育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组成,见图2所示,其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素质教育课共8个学分,必须在前两学年内修满。每学年设4个学分,要求学生在本学年内修满必修课《素质理论教育》和《素质实践教育》各2个学分。学生在学年内完成课程所指定的具体项目将获得相应分数,经认定中心认定后,项目累积得分即为课程成绩,成绩最高100分,累计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课程成绩达60分者视为课程合格,授予2个学分。未达60分者视为课程不合格,不得授予学分。未达85分者取消本学年相关评优资格。素质教育必修课不纳入奖助学金绩点计算的范围,但毕业前未修满实施方案中规定学分的,不予以毕业。对于尚未完成单项及总分达标要求的学生,学分认定机构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一是第一学年未达标的,通过帮扶机制,制定个性化方案引导其修满学分;二是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仍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通过重修、补修的方式,帮助其修满学分。

三、形成流程、规则和制度,确保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有效实施

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实施是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增强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规范实施流程、强化实施要领、完善保障制度,实现专业教学和素质教育相互融通、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互衔接,优化育人系统的整体效应,凸显素质教育的重要价值,提高高职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一)“四大环节”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主要环节

高职素质培养学分的实施流程有利于保证各阶段工作方向的一致性和工作效果的统一性,有利于改进和弥补现有工作的不足,从而推动素质教育学分化的发展进程,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和利用最大化,高效、高质地完成教育目标。实施流程主要有学生申报、小组认定、按院汇总、成绩等四个环节,见图3所示。第一、学生申报,学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申请认定素质学分。第二、小组认定,素质学分认定小组(班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逐项打分,填写小组审核意见。第三、按院汇总,素质学分认定站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第四、成绩,素质学分认定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相关资料汇总复核后,需报学校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集中评议。经评议授权后,认定中心可将学生个人的学分信息上网。学生申报、小组认定、学院汇总、成绩公布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四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进展状况都将会影响到下一个环节的开展,甚至影响到整个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所以,注重实现每个环节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和顺利完成素质学分认定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应该“建立相关的评估与反馈机制,实时动态监测创新学分制的实施与评价,严防创新学分制度流于形式”[4]。

(二)规则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操作准则

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的实施不仅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还要是一个有侧重、有监督的过程。只有在程序化过程中不断强调或者纠正,素质教育才能得以全面地实施,才能符合学生发展的要求,到达素质教育学分化的初衷。规则让指导评价者详细分析和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以及学业成果,判断学生自行设计的问题解决方案或其他学业成果的质量水平;同时,为学生提供了详细的反馈信息并让学生清楚地知道如何去做才能达到优秀水准[5]。素质教育学分化的实施要注意强化学生的学分意识、成果统计的规范性、学分认定的严肃性。第一、规范《个人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册》,强化学生素质教育的学分意识。《个人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册》用于每学期登记、考核学生的个人素质教育学习经历,认定素质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强化素质教育学分的影响力。第二、认定成果,合理确定素质学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认定,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能按最高级别分数计算;对于团队成果,团队成员均可以最高级别奖励申请;原则上,实现一学年一认定的规定。第三、建立监督机制,监控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合法性,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凡是有作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测、评估、优化实施流程,以生为本,服务学生,推动素质教育学分的顺利实施。第四、规范用印,确定学分效力,经学生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议授权后,学分认定中心可用印,同时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纪行为,按照教学事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确立反馈与帮扶机制,及时将评议信息送到参评学生,让学生有纠正的机会,实现评定与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提升相结合;深入探究素质学分认定结果,对尚未认定成功的,帮助其分析原因,设计个性化方案,指导学生获得学分。

(三)规章制度是实施学生素质培养指标体系及素质学分的基本保障

素质教育学分的实施需要合理规范着素质教育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教育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便减少教育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发挥各要素的效用最大化。因此,制度保障成为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践行素质教育,使之具有实效性,真正成为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制度改革,为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6]。素质教育学分的保障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文件,而是多元化的制度系统。有对公共选修课程规范的文件,也有对实践课程规范的文件;有对教师管理规范的文件,也有对学生管理规范的文件;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规范的文件,也有对职业核心能力规范的文件。第一、在课程规范方面的制度文件,高职院校可以制定《公共x修课程实施管理办法》、《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社会实践管理办法》等,帮助、指引大学生合理选择适合素质教育的校内、外课程,即课堂教育、实践活动。第二、在管理规范方面的制度文件,高职院校可以制定《校企合作素质教育制度委员会工作制度》、《行企辅导员管理办法》、《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强化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各方素质教育的行为举止,使学生素质教育得以顺利进行。第三、在内容规范的制度文件,高职院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制定各类文件,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生精品社团管理办法》、《心理委员管理办法》等,不断扩展学生素质教育的范围,深化素质教育的内涵,更大范围地提高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

高职学生素质培养学分化过程是一项系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有较为完善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有扎实有效地实施。当前大学生观念更微观、现实和具体,内在矛盾和冲突更为明显和复杂多样[7]。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从不同视角和途径去探索、实践,探寻到可复制、可借鉴的素质教育学分化的机制和模式,以便提高整个高职素质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最终实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愿景。

参考文献:

[1]王永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目标指向和实现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2013(2):10.

[2]童山东.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探索[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66,65.

[3]梁玉国,夏传波,杨俊亮.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13(3):95.

[4]刘山文.挑战与应答:创新学分制的实践探索[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5(1):57.

[5]张向众,李永B.真实性评价中的评分规则[J].外国教育研究,2004(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