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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升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1、耕地保护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际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3、土地登记情况。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4、土地执法检查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案件查处整改情况。
5、土地供应利用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况,节约用地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6、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房地产用地调控和监管情况,保障房用地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7、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等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8、其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合规情况、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
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政府及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财政、税务、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涉地资金管理,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许可,公安部门对移交案件的处理情况,监察、人保部门对移送人员的处理情况,政府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抵押融资以及相关涉地部门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涉地事项履行职责和审批监管行为。
三、督察重点
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违法用地情况,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况,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实际落实情况,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省、市、县出台的涉土法规政策是否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认真准备耕地保护、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资料、台帐、卷宗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文件和领导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问题,对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开展对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摸清监测时段内合法用地、违法用地、未变化等情况,认真汇总各类数据。采取边核查边处理的方法,对核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个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确保内容全面详实、表格式样规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清理总结报告。
准备的主要资料:
1、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相关报表、报告、台账;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台账;
3、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土地管理工作总结;
4、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及区片综合地价资料;
5、2011年度城市(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土地登记(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台账及档案;
6、2011年度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台账及相关资料;
7、2011年度征地补偿费支付台账、政府土地抵押资料;
8、2011年度闲置土地清理相关资料,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资料;
9、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同时准备好检查现场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间,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搞好协调配合、资料提供和相关服务工作,按照督察组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意见要求,对照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营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对违法用地严重区域的整改力度,对国家土地督察局确定的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察,确保整改到位。扎实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占地。进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实做好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清理工作,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情况分类调查,建立台帐,分析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应。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处理情况总结。
(四)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总结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县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督察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扎实做好迎接督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迎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务。
(二)强化分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案件查处、业务指导;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负责移交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宣传部门负责例行督察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附表13、14、15中有填写任务的建设、发改等部门,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卷宗整理、表格填写,并积极与国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确保所有数据正确一致,经得住推敲。对由于卷宗数据等问题而导致对例行督察产生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全面调查核实我市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图斑中涉及的各类用地,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成果,增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年度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土地违法状态得以消除,恢复土地原状,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的落实。
三、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整改范围。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所有的乡镇、街道。
(二)整改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对所有监测图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主要查清监测图斑涉及的土地是否依法经过批准;建设项目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违法用地行为是否依法整改查处;相关责任人是否处理到位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片监测图斑的自查工作。1月底前完成所有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市国土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立案查处,完成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将自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经市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整改阶段(2月1日至3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立案率必须达到100%。对违法占地案件坚决查处。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加强领导,主动整改,扎扎实实搞好除拆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违法用地全部除拆复耕到位,拆除时限只能提前,不能延期。此次拆除整改完成后,绝不允许任何乡镇、街道出现新的违法占地行为,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督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从3月15日起将对我市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提出督查整改意见。我市将根据督查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并于3月31日前将整改后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约谈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市政府将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排序,由市监察局约谈部分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市范围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五)启动问责阶段。市监察和国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违法用地和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规定适时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市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国土部门成立专门的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年度全市违法用地整改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市国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涉及市国土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市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各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拆除;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应主动协调法院执行到位;涉及责任人处理的,市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权限,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工作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卫片执法检查原则,各乡镇、街道是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在工作中把握好政策,掌握好方向,调配好资源,协调好关系,保证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所有土地违法案件要确保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在违法用地整改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在督查、验收期间,我市将通过1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培训指导。市国土部门要认真组织卫片执法检查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及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土地管理利用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市、镇(街道)、村(居)三级逐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等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耕地保护的巡查,违法占地的制止、拆除和复耕,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保护台帐,逐步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三)严把项目选址关。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选址进行严格把关,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或未经补充占用耕地。
(四)高质量补充耕地。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6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镇、街道提报的立项项目,由市国土、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开始实施时,由市财政向实施单位先行拨付项目投资预算额的5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下拨资金原渠道收回。2011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提高至每亩20000元,并将根据耕地开垦的难易程度和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等情况适当调整。积极推行政府统一招标、工程化整理复垦。
(五)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针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张的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增减挂钩的有关意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通过增减挂钩节约指标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耕地保有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案率、拆除率、结案率等作为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比重。实行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审计。
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一)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出让划拨制度。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南政发〔2009〕22号)的规定执行。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收购及出让、划拨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住房建设用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出具规划等条件。
(二)严格供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拟出让土地的审批。凡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预审;对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根据规定从严审批;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确保年度供地率。拟出让地块经市政府批复后,属地单位要抓紧提供土地出让相关材料;市发改、城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衔接和配合,加快办理供地的相关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要提高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当年指标当年批回。对已批回的土地,要加强供地措施,确保年度供地率达到90%以上。对因虚报项目用地等原因造成批而未供的,相应削减下年度用地计划。
(四)加强批后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非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因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土地。对项目建设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或擅自改变容积率、土地用途等情形的,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置。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五)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登记。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省土地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登记,严格执行土地登记“五不准”:对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准登记;对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准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准登记;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准登记;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准登记。进一步加强对因土地转让引起的变更登记和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审核,凡达不到转让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
三、严格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一)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土地出让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是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机构,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要足额保障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复垦、水利建设等方向倾斜,城市建设和其他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严格土地出让金补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原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容积率,属于重新明确容积率的,或虽明确容积率但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修改原容积率的,按照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政府相关规费收取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南政发〔2009〕25号)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土地抵押贷款。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的,严格按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贷款主要用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
(一)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市监察、发改、国土、城建、规划、房管、城管、工商、市政、供电、金融等部门是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依法管地用地工作的通知》(南政发〔2008〕61号)和《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南政办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落实土地共同监管责任,形成执法合力。财政部门要在收到国土部门罚没物移送文件后及时出具接收手续。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公务的案件,及时受理、侦破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受理、审查、执行国土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要依法受理、查处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并依法监督其他国家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的党纪、政纪责任。遇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等重大行动,市财政、公安、法院、检察、监察部门需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提前介入,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与督查力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依法查处,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
(三)实行双报告双通报制度。市国土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报告,同时向各镇、街道和土地共同监管责任单位通报。
(四)严格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审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南政发〔2010〕5号)的要求,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审批,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审批的临时用地实施共同监管,防止形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
(五)实行国土资源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国土、法制、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涉及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事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五、从严实施土地管理问责
一、切实领导,把综治维稳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市委综治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切实加强了对综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文秘站:,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局机关、
五县(区)司法局、昌宁监狱和劳教所均健全了机构,都由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并把综治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年初对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把综治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与五县(区)、劳教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上级的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能够经常性专题分析综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综治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确保了监所安全稳定。××监狱、劳教所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加强对各种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规律的研究,加强分类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掌握思想动态,积极预防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对重新犯罪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时化解。通过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
(二)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创建标准化调委会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调委会基本实现了“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专门的“庭式”人民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文书和工作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工作标志、程序、制度、调解文书统一)。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还专门制定了标准化调委会标准,每个标准化调委会的调解室都挂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程序、纪律、原则,纠纷当事人的权力、义务,调委会监督台,调解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图等,建立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和联合调解、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标准化调委会的创建,既方便群众了解、监督调委会工作,又促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夯实调解基础,创新调解机制。人民调解网络已由原来的乡村两级延伸到自然村、社区、企业,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中稳步发展,农村调委会得到加强,企业调委会逐步组建,城市社区调解组织逐步完善。在三级调解网络中进行了明确分工,简易的矛盾纠纷直接由村民小组调委会和调解员调处,较大的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村一级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乡(镇)一级调委会进行调处。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同时根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大多牵涉面广、复杂程度高、涉及部门多的新特点,在全市72个乡(镇)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调解主体的组织上,不仅整合了 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工会、消协等各种群众性组织,还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建设、劳动、民政、、教育、武装等部门力量。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协调相关组织和部门共同参与调解,解纷息争,从机制上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个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矛盾纠纷近20__件,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160余件。三是各级调解委员会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做好传统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保护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同时更多地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寓法制宣传教育于调解之中,做到解决一个矛盾和纠纷,宣传教育一片群众。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941件,调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为96.8,防止“民转刑”4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0件20人。四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形式多样。腾冲县从20__年7月起,对全县221个村(社区)调委会主任给予每人每月补助人民币50元;隆阳区正在进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试点工作;施甸县自20__年开始,将乡(镇)调委会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每月20元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隆阳区和施甸县还分别争取到13个和18个公益事业编制,作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机制情况。由于受人力条件的限制,我局从纠纷较多的交警部门入手建立大调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拟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队设立“人民调解室”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交市交警支队征求意见,现正在协商中,人民调解进法院、检察院的具体办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进行检查、总结。二是刑满释放(五年)、解除劳教(三年)人员,底数清。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率达100。在帮教工作中,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如:隆阳区板桥镇青莲村就充分依托私营企业(××市鑫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台,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本地刑释解教人员谋出路,先后共安置两劳人员××名。由于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得力,20__年共接收两劳人员××人,重新犯罪率为0。
(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一是市级调整充实了××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县区也结合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二是于6月10日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政法委书记葛平作了重要讲话;市司法局赵伟局长代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及前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三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四是制定出台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使 司法行政系统在具体工作中有操作规范、有规定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五是各县(区)积极行动,组建本文来源:文秘站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业务骨干和专门招聘的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矫正队伍以及由离退休干部、老教师、村干部、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等为辅的志愿者队伍,两支队伍共有892人。六是狠抓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社会认知度,取得理解和支持。如:施甸县对由旺镇一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特别制作了电视专题,在市电视台《政法在线》连续播放。七是注重抓好业务培训,搞好衔接,强化手段,狠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07人,累计解除矫正182人,终止矫正2人。
(一)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挥充分。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县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依法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转发了《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6月16日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全县第二批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向依法治市办上报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报、依法治国办对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问题县整改报告和法治建设调研报告。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以民法典为内容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讲座。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了《疫情防控攻坚、方言神曲》微视频,得到上级部门认可,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用并报送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3次。协助县编办对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和县档案馆、社保中心等21个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县机要和保密局、档案局、交警大队、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制定下发《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公布第一批13个单位46项、第二批10个单位3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部门对照省上公布的行政裁决清单,及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机制,审核《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份、通告6份、协议3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拟定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11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查范围、标准、方式、步骤及时限要求,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期间,《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进行了公布。开展行政复议调研,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份。对各部门、单位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并督促在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公布2019年度数据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制定《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4个办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制度规范,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推进会议,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公告,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并对全县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进行了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月12日圆满完成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评审。
(三)“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县“七五”普法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赶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星期五活动的通知》,开展了覆盖8个乡镇、65个部门单位的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挥“司法”公众平台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宪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了6月5日全县举行的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5000册。至目前,共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70多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印发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信息、资讯240余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育才中学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处,设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块、法治宣传牌和法治展板23块。
(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四个突出”,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专项行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摸排矛盾纠纷。按照“普法+调解”的模式,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562件,成功调处544件,调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司法所改善了办公环境,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10余条。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落实“双八任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实现了在册列管9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1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腕带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电子监管。利用“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1000份。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10场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人,撤销缓刑1人。严格落实“七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2020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4人。
(七)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监管得力。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项制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举办法治讲座1场/次,提供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1人/次,办理案件2件。深入县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农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档案,并帮助用工企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10余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126个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条。2020年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
(八)公证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证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公布《关于县公证处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不见面”方式咨询、预约公证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及时开通公证云在线申办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开通公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企业等的紧急需求,为其优先办理。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精准扶贫合同公证,为小微企业及时申请精准扶贫贷款提供便利。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办理,与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减轻法院受案压力。为破解银行催收难题,为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和民乐县支行办理了送达公证。截止目前,已办理公证案件423件,办理公证事项涉及金额1.2亿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办理公证33件,电话预约服务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法律服务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