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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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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丁煌.公共选择理论的政策失败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J].公共行政,2000,(3).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朱崇实,陈振明.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引言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易受行政干扰和地质情况及天气等因素影响,施工场地狭窄、战线长而工期要求紧,施工难度大。因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风险管理一般按照风险分析、预警、应对等过程进行,其中风险分析包括风险的识别、估计、评价过程,是风险管理中难点和重点。本文结合具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案例简单介绍在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析方法。

一、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指风险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工程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判断、系统归类,科学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例如,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如下分部工程,其中道路拓宽改造长度为1995.74m,规划红线宽度为70m,三层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设计为32cm二灰碎石,底基层为30cm石灰土;新建雨水管路一条,分四段设置,共计1721.5m;新建污水管路一条,设计管长1838m;新建电缆沟两条,沿道路两侧人行道下分别为1624m钢筋混凝土防水地沟和1386m砖砌体防水地沟(1.2×1.5m)。

某施工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调研后,分析该工程风险因素并进行识别,建立工程风险表。

二、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分析是指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不确定性的过程。风险分析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方法。

本案例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定量分析评估。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风险(R)不仅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P的函数,而且是风险事件所产生影响程度C的函数,可用函数表示为R=f(p,c)。

根据前例风险分析,本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2.1评估并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Pf

该工程分析因素集为X,对应上述工程分析因素集中风险编号,给出工程风险指标因素权重集W。X={X1,X2,X3,X4,X5,X6,X7,X8,X9};W={0.050.150.150.20.150.050.050.050.15}。根据风险影响高低确定评估集标准隶属度μ={低,较低,中等,较高,高},并赋值为μ={0.1,0.3,0.5,0.7,0.9}。该企业组织专家及管理、技术人员共7人对该工程风险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模糊评估矩阵R则B=R·μT={0.50.50.58570.55710.38570.27140.18570.32860.6143}。则U=W·B=0.4886即风险发生概率(测评总分)Pf为0.4886。

2.2计算事件发生影响程度大小Cf对风险引起的后果大小一般从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四个方面着手,均用金额损失进行度量。则损失因素集S={进度质量成本安全}={S1S2S3S4}

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为6944.60万元,其中包括利润及管理费156.08万元。由于报价中已考虑材料市场风险因素,因此,按正常施工情况下,按156.08万元为最大风险损失值。则风险损失评估集标准隶属度μ={低,较低,中等,较高,高},对应损失金额(单位:万元)近似确定为{≤15,16~45,46~75,76~110,≥140},并给出工程风险损失因素权重集W={0.250.350.200.20}在此基础上形成模糊评估矩阵,并将各项估计值的平均值按最大风险损失值进行归一后,得到评估矩阵B.计算U=W·B=0.1946。即风险损失(测评总分)Cf为0.1946。:

2.3计算本项目风险度Rf如果用Pf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可由下式计算:Rf=Pf+Cf-Pf·Cf其中Pf和Cf分别是风险发生概率与影响程度的模糊综合隶属度集的总综合隶属度。本项目风险度Rf==0.59

三、结论

一般认为Rf大于0.7为高风险项目,小于0.3为低风险项目,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中等风险项目。因此,根据计算,本项目应为中等风险项目。由于本工程存在场地狭窄、外部环境对施工干扰大、工程项目多、工期紧且跨冬雨季施工、施工人员多等不利因素,因此,将本项目评估为中等风险项目是合理的。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及评定结果,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相应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工程风险应对措施,适时动态地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对策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实行的是一条城乡分割的发展道路,除国防、外交等公共服务外,其他众多的公共服务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明显失衡,主要表现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

1.中小学义务教育方面。由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实行乡财政或县财政负担的体制,而县乡财政普遍困难,所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普遍低于城市。1997年城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学生的4倍,城市初中生的人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初中生的近8倍。1998年,我国农村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1.23亿,占当年全国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5%,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全国义务教育投入的比重仅为56%。2004年,全国城乡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1.4:1和1.3:1.

2.医疗卫生方面。我国城乡医疗卫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200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7%,但农村卫生总费用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2.07%,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只相当于城市的26.8%;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7%,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用仅为城市的27.7%。1991年~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2005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城乡之比高达3.53:1.

3.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的保障项目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十分缺乏。2004年,全国城市医疗保险覆盖率为42%,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有10%左右,8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2002年~2006年,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27.35%,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却下降1.61%;截至2006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240.1万人,农村为1593.1万人,考虑到城乡之间巨大的人口差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远远低于城市。

4.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在传统体制中,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由农民自己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引入了多元投资主体。积极引导私人经济主体等投资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决定了农村私人投资主体的缺乏,而城市投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将资金投入农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远远落后于城市。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形成的原因从总体上看,现行的中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主要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安排造成的

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人后农民”的政策,在政策和制度上优先发展城市。资金、优惠政策多投向城市。政策制度上的原因是造成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主要原因。

1.工农业发展价格剪刀差的政策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及公共服务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牺牲农村、农民利益而加速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是人为加剧城乡差距的历史起因。通过这一制度将农民应获得的利益向城市居民发生了转移,也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不断的向城市地区转移。城市获得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经济积累,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和城乡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就是表现之一。

2.现行财政体制的运行机制。现行财政体制名为分税制,却由于实施过程中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地方财政体制的运转变成了分税制与财政包干体制进行机会主义结合的产物。由此导致县乡政府被迫虚报财政收入、财政困难和财政风险不断蓄积,从而挤占本应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

目前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在资金政策上向三农倾斜。从贡献补偿的角度看,这是对工业化初期以“剪刀差”方式吸纳三农资金予以补偿,通过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民生产生活做出补偿。

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的对策

1.改革不合理的政策,制度,消除造成城乡分割的体制方面的因素,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筹城乡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如取消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借读费,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医疗保险接轨等。

2.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资金更多的投向农村地区。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财政体制,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公共物品的机制,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解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建立以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制度。超级秘书网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服务的统筹层次,先实现区域内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提高层次最终全国城乡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搭建城乡统筹平台。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有机衔接、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更好地借助政府的力量,在完成风险有效分散和损失分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在最大范围内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功能达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参考文献: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三圈理论,企业管理,价值,支持,能力

 

“三圈理论”作为一种案例分析工具,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公共行政案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近年来,“三圈理论”这种工具被引入中国,在学术界和企业界都得到了广泛关注,其应用的范围大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小到一个工作方案的确定,并且实施效果良好。本文认为以“三圈理论”为战略分析工具,将其引入到企业对管理人员的选任中,能够有效地分析企业在选任管理人员时应考虑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为企业领导者在管理人员选任中提供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支撑和依托。

1. “三圈理论”的理论诠释

“三圈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马克·穆尔(Mark. Moore)教授提出的[1],是一种案例分析工具,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公共行政案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该理论认为[2],公共管理的终极目的是为社会创造公共价值。首先任何一项好的公共政策要具有公共价值;其次政策的实施者要具备相应能力,以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是政策的实施还需得到政策作用对象或民众的支持。这就形成三个相互重叠的圆圈,其中最上面的一个圆圈代表公共价值(V)人力资源管理论文,下面左边的圆圈代表能力(C),右边的圆圈代表支持(S)(如图1)。只有三圈相交,即图中阴影部分,这项政策才可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V: value;C: capacity; S:support

图1 “三圈理论”示意图

根据“三圈理论”,每一项决策都处于由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影响因子构成的圈形之中的某一区域中,从而形成了三圈理的主要框架[3](具体如表1)。

表1“三圈理论”的主要框架

名称

区域

含义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法院功能 公共政策 必要规制

一、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理论研究的深入,法院所承载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有学者在考察法院制度史后提出:“一切法院制度皆具备直接功能和延伸性功能。前者即解决纠纷,后者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的形成功能。”

其中,公共政策的形成功能是指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审理案件等方式参与和影响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通常,法院的该项功能以两种方式发挥,一是消极否定方式,通过宣布一项法律、政策或某一行为无效的方式干预公共政策;二是积极肯定方式,通过对成文法的解释、创设新判例肯定某项公共政策。实践中,法院运用后者方式形成某项公共政策较为普遍。

伴随社会的发展,诸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事故等新型纠纷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诉讼纷至沓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个案纠纷的解决,还必须考虑判决的政策性目的和社会影响。判决的结果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间接改变了现有利益格局。因此,从这一重角度来看,法院参与“制定”了公共政策。但是,这种政策以相关判决为载体,受到个案的局限,所以称之为“形成”公共政策似乎更为合理,也更能突出其渐进、间接的特点。

二、法院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基础

(一)理论基础

1.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着眼于实质正义的维护而非一味恪守形式主义,实际上就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学者认为,司法能动主义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技术性的能动主义”、“法学的能动主义”、“社会的能动主义”。其中,“社会的能动主义”最能体现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它是以达到社会正义为目的的能动主义。 为此,要求司法机关不能躲藏在法律公正的背后,而是要在关乎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问题出现时积极应对。这一观点与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不谋而合。他认为,能动主义的法官有义务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运用手中的权力,尤其是运用将抽象概括的宪法保障加以具体化的权力去这么做。

当然,司法能动主义不能无条件地扩张,不能僭越司法权的范围界限,法官不能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断案,它受制于法律原则和精神。

2.司法经验主义

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争论一直伴随人类的发展。两种思潮的争论在法学领域的反映便是产生了概念法学派和利益法学派。

概念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逻辑理性,坚持成文法至上的理念。他们认为设计出一套结构严谨、包罗万象的规则体系并非天方夜谭。法官只需简单套用,无需也不应当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法官完全可从一个法律体系中逻辑地推出所有法律规范,从而解决纠纷”。

利益法学派认为,那种指望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法律制度是不符合现实的。因此主张,法律的重心不在于法典如何精致,而在于现实中的运用和实践。沿着这种思路,他们主张法治应当允许并且推崇对法律的目的理解,在适用法律时不能仅以书本上的法律为限,重要的是要认识法律所涉及的利益和目的,在正义的天平上对它们进行衡量,最后达到某种平衡。

(二)现实基础

诉讼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难免会被打上时代的烙印,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型诉讼开始出现。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到重大公共利益,裁决结果会对将来国民行为方式、企业经济活动、经济发展方向等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这类诉讼可称之为“现代型诉讼”,又称“政策形成诉讼”。

现代型诉讼和传统诉讼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诉讼主体上,现代型诉讼的纠纷当事人一方,特别是被告方多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大型企业,以致原被告之间力量对比悬殊。第二,在请求救济的内容方面,现代型诉讼的原告常常要求公共团体、企业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第三,作为基础的纠纷所涉及的利益的差异。传统诉讼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影响范围主要涉及当事人及其周围与之有关系的人。而在现代型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和集合性,因此其波及的范围呈现出广域化和规模化的态势。

三、域外实践

(一)美国

美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渠道有两种:一为违宪审查,一为判例。由于法院宣布某项法律合宪与否是通过具体判例实现的,因此两者具有形式上的一致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审理,创设了美国违宪审查的先例。法院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若认为某项法律与宪法原则相抵触,即可宣布其无效。“法院通过违宪审查裁决一项法律违宪,就是否决了一项公共政策,而否决一项公共政策也可以看作是创制了一项新的公共政策”。

确立权威性判例是美国法院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最为基本的方式。一方面,法官在具体运用法律条文时必须加以解释,当然这里的解释应当是在法律框架内完成,而解释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正是在不同政策之间的抉择。另一方面,法官在个案判决中确立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往往作为先例对该法院或下级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这就是美国的“遵循先例”原则。

(二)德国

德国联邦专享违宪审查的权力,可运用司法审查权对社会问题进行干预。譬如,该法院在1986年的广播电视案、1975年人工流产案中作出的判决,奠定了德国广播电视政策、人工流产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有学者就指出:“从数字上看,德国已宣布违宪的联邦和州的法令的数量已使它被描述为司法能动主义的放肆”。 所以,德国联邦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者。

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来推动一项公共政策的形成,是其裁判功能的必要延伸。需要强调的是,法院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一般是与个案审理、填补法律空白联系在一起的,原则上不能游离于纠纷裁判功能之外。

四、我国法院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司法解释工作

由于立法理念、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我国很多法律条文无法落地,只有依靠司法解释来填补空白。事实上,大量的司法解释实际上起着法律规范的作用,这为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公共政策形成功能预留了空间。

要实现公共政策形成功能,必须完善解释制定程序:第一,广泛征询意见。目前,司法解释出台前的征询对象仅限于各级法院,征询结果难免有失偏颇。可效仿立法征求意见的做法,将征询对象扩大到全社会,确保各方利益表达通道畅通,从而全面揭示利益事实。第二,加强论证评估。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多角度论证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影响。不拘泥于法律学科,而是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进行评估。第三,及时更新细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在全球各地轮番上演,不断冲击、颠覆人的伦理观念,笼统的法律已经无法涵盖、调整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因而,更具灵活性的司法解释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或废止或更新或具化。

(二)规范案例指导制度

为确保法院对现代型诉讼中正当利益的确认能够不至于止步于个案,从而形成公共政策,有必要建立一种类似于判例法的机制。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指导案例。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法院一次又一次地给大量案件打上独特的司法印记,实质上形成一种“积累型”的司法决策体制,法院形成的公共政策得以在法院系统内部得到遵循,有利于维护该公共政策的稳定性。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第一,完善案件编选制度。地方各级法院应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逐级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从中筛选出典型案例并定期公布。第二,严格限定制发案例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成为制发指导案例的机关,由其履行该项职责不仅能够确保案例的严肃性,而且因其所处的政治地位,能够有效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从而维护适法统一。第三,提升案例的权威性。一旦成为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今后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案件时应予以参考,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轻易突破。

(三)必要的规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