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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讲的合作式教学,其一应该是教师创设一个情境,然后抛出问题,学生在这之中创造,最后共同达到教师教学设计中的这一个环节的意义,这是教师与学生的合作。其二应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合作式教学讲究将一个班的学生分成小组,然后小组间进行沟通与合作,在这个过程当中,培养学生的思考、沟通以及合作的能力。
二、合作式教学法在《经济政治与社会》这一学科中的运用
1.问题情境创设的重要性教师应创设符合学生实际的问题情境。在上课的过程中发现,教师抛出一个适合学生的问题,那么学生的参与度、活跃度会得到空前提高。所谓适合学生的问题,即教师在备课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个班学生的文化程度、年龄层次、性格特点以及结合生活实际。因为太复杂的问题,学生没有思考的动力,而简单些的问题,学生又会觉得幼稚,不愿作答。所以创设问题情境时,教师应“投其所好”。学生在情境中所要思考的问题来源,可以是普遍学生身上存在的现象,历届毕业生及低年级的学生;可以结合社会热点,假设问题的存在;可以是教师的自身经历;更有甚者是就在本堂课当中所发现的问题。
2.创设情境,开展合作式教学我们抛开这样一种教学模式:上课铃声一响,教师开始照本宣科地讲授本节课的相关知识点。在《经济政治与社会》这一本书当中,例如第一课“商品的交换与消费”。教师可先创设问题情境:“同学们平时都喜爱去哪里购物呢?所购之物是不是都可以称之为商品呢?”在学生做出初步思考并回答之后紧接着引出知识点:“什么是商品?”然后结合知识点帮助学生解决之前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接着根据已经分好的小组,提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买了之后的东西还是不是商品?”“请同学举出这个教室里面能称得上是商品的东西。”“钱、肾、人都是不是商品呢,为什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有对知识点不理解的情况可以向教师请教,激发了学生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这样一门课程当中感受到思考所带来的喜悦。教师也可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合作式教学法在与本班学生接触时所产生的问题,从而能够及时找到解决的方法。这也是合作式教学法中学生与学生合作的一个意义所在。
三、合作式教学法的意义
全面协调原则:根据周围环境特征、城市现状和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九曲村的本底情况、政府与企业诉求和村民意愿,确定主要性质和规模,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分阶段实施,共同形成九曲村的开放空间体系。尊重历史、尊重村民的原则:尊重村民和使用者生活和行为的普遍规律,满足行为感受和精神需求,将服务和有益于“人”的健康舒适作为规划设计的根本,力求创造“美丽九曲、幸福生活”的情景交融的温情空间。文化传承原则:保留历史古建记忆,延续水乡传统文化;挖掘地方乡素,打造本土文化活动;远期引入现代时尚文化,实现新旧结合。特色放大原则:突出九曲水乡的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强化符合水乡三大特色的文化传递功能。运用雕塑、装饰等手法,增强区域的凝聚力和旅游的吸引力。经济效益原则: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低成本投入,集中合理的保护修缮高效使用的活动空间,丰富业态,远期达到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形成区域的特色内聚力与外引力。
2规划策略
为实现以上三大目标,规划提出“尊重、放大、引入、建立”四个行动策略。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留村庄的乡土风貌和水乡风情,延续传统水乡文化,采用经济适用、以人为本和低冲击的环境改造的原则,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村庄的干净整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慢行交通体系,适量限制机动交通进入村庄,合理规划停车设施和公交设施,建议设立专项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放大本村的特色资源要素,例如:水系、植被、埠头、建筑(阳台和金色屋顶),不对要素做大的改动,通过适度的现代处理手法和软装饰艺术的方式增加景观的趣味性。利用区位优势和本村水乡特色,分阶段的引入业态,发展商业,如特色小吃街、精品酒店、观光农业园、创意产业及其他特色休闲消费类型,活跃经济,形成本区域的休闲商业模式。建立九曲村特色品牌体系,积极打造村庄公共活动节点和建筑室内外空间,形成具有特色的、体验性强的休闲互动场所。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集吃、住、玩、娱、购于一体的九曲村服务综合体系。开发模式政府主导,加大政企合作、市场引导的手段,对村民物业利用方向的提出调整建议,转变部分土地职能,同时积极鼓励村民投资参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进行引导开发。
3分级制定的改造策略
根据九曲村发展现状、用地性质、上层次规划、周边用地功能和多方诉求,确定其主要性质和规模,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分三期实施。一期以环境整治为主,保护开发为辅,确保环境整治有序的进行,给村民提供一个最佳的生产生活环境。归纳为“完全保留、局部装饰、整体改造”三个层级,尽量按照原来的式样、颜色、材料进行修复开发,保护、还原长期形成的原生水乡环境。二期以完善配套设施为主,引入部分业态为辅,整旧如故,以存其真,针对“配套设施、开放空间、文化符号”三大关键要素提出“六、七、三”系统改造工程。具体做法是“拆、迁、修、补、饰”,即拆除不协调建筑,搬迁造成污染的工厂,用旧材料和传统工艺修缮破损的老街、旧屋、桥梁等,恢复或补建部分旧建筑,市政管线尽量地埋铺设,空调等设施全部遮掩。同时建立古建、古树保护体系,引入滨水商业休闲、传统埔坊、精品酒店、特色接待、标志建筑、创意工坊、特色老建筑体验等业态,形成古镇旅游品牌体系。三期以特色提升、品牌打造为目标,注入新的功能到古村落中,全面提升九曲村景观特色,导入主题式的休闲业态,利用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肌理,融入时尚文化元素和异域文化进行业态升级。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集吃、住、玩、娱、购一条龙的九曲服务综合体系,通过建立九曲村的品牌效益,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益,解决就业问题,使人口回流。
4切实可行的实施建议
4.1特色活动实施建议
为丰富游客、村民和设计师的日常生活,规划结合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和慢行交通设计“文化活动链”,建立特色活动体验体系。主要活动有:时尚文化活动——艺术展览节、创意交流沙龙、采摘节;传统文化活动——粤剧大赛、龙舟赛、九曲棕子节;宗教文化活动——妈祖祭奠活动、地母祭奠活动;日常生活文化——篮球赛、舞蹈赛。
4.2重点项目实施建议
4.2.1天后宫宗祠文化区
对现存的文物古祠进行保护,结合周围的古木和现存的宗祠文化活动,整合利用周围环境,建设富有鲜明宗祠文化特色的区域空间。采取政府引导,政企合作,承包给开发商管理的模式,按照中式宗教建筑的典型形制,结合修缮场地、扩建天后宫、保护现状古树、结合滨水环境创造滨水视线景观和亲水活动空间、完善设施、引入各类活动(捐赠仪式、重要法式、许愿、斋饭节等)。
4.2.2创意铺坊
利用便利的交通、老建筑的特色、规划的完善配套设施、塑造的标志性印象等几大优势,通过恢复性改造,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增进游客的体验值,保护文化遗产。政府引导,积极鼓励村民投资参与,调整旧村人口居住布局,迁出部分居民,清理河道,完善配套设施,引进大量的创意产业项目,创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意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
5结语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其制造业30个产业按增加值大小排列,前10个产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这10个产业的增加值占京津冀地区制造业增加值的74.10%,其中前4个产业占51.49%。
1.北京市
北京市制造业增加值占京津冀地区制造业增加值的29.86%。制造业30个产业按增加值大小排列,前10个产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这10个产业的增加值占北京市制造业增加值的78.73%,其中前4个产业占53.68%。
2.天津市
天津市制造业增加值占京津冀地区制造业增加值的27.39%。制造业30个产业按增加值大小排列,前10个产业依次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业。这10个产业的增加值占天津市制造业增加值的78.58%,其中前4个产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占55.99%。
3.河北省
河北省制造业增加值占京津冀地区制造业增加值的42.75%。制造业30个产业按增加值大小排列,前10个产业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这10个产业的增加值占河北省制造业增加值的74.39%,其中前4个产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占53.67%。
二、产业市场优势
在京津冀地区制造业30个产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10个产业依次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2.15%),医药制造业(14.04%),食品制造业(12.4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1.70%),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10.7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0.71%),金属制品业(10.68%),专用设备制造业(10.28%),饮料制造业(10.20%),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9.94%)。前9个产业市场占有率均在10%以上。
1.北京市
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前10个产业是: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5.8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5.79%),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63%),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5.46%),专用设备制造业(4.15%),食品制造业(3.91%),医药制造业(3.79%),饮料制造业(3.5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3.1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95%)。其中,前4个产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市场占有率均在5%以上。
2.天津市
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前10个产业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8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4.62%),医药制造业(4.28%),金属制品业(3.9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0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04%),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2.98%),橡胶制品业(2.9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82%),家具制造业(2.80%)。只有一个产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市场占有率超过5%。
3.河北省
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前10个产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15%),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6.66%),食品制造业(6.19%),医药制造业(5.9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92%),农副食品加工业(5.22%),饮料制造业(4.67%),造纸及纸制品业(4.64%),金属制品业(4.45%),橡胶制品业(4.15%)。其中,前6个产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市场占有率均超过5%(见图1)。
三、产业竞争优势
1.北京市
竞争优势系数(单位投入所获得的市场份额,以全国同行业为1)较高的产业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3824,全国第二),烟草制品业(1.3962,全国第五),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223,全国第七),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2849,全国第八),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0460,全国第九)。
2.天津市
竞争优势系数较高的产业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2791,全国第一),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4470,全国第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1787,全国第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3768,全国第四),农副食品加工业(1.1875,全国第四),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389,全国第六),金属制品业(1.0844,全国第六),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705,全国第六),医药制造业(1.0349,全国第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3123,全国第七),通用设备制造业(1.1367,全国第七),饮料制造业(1.0362,全国第十)。
3.河北省
竞争优势系数较高的产业是: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9880,全国第一),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902,全国第二),食品制造业(1.3282,全国第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305,全国第二),橡胶制品业(1.1308,全国第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010,全国第六),农副食品加工业(1.1662,全国第七),通用设备制造业(1.0204,全国第八),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082,全国第八),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428,全国第九),家具制造业(1.0188,全国第九),烟草制品业(1.1708,全国第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157,全国第十)(见图2)。四、综合分析及结论
1.总体来看,对京津冀地区制造业贡献最大的是河北(总产值占京津冀地区41.14%,增加值占42.75%),京津的贡献不相上下(总产值,北京占29.01%,天津占29.85%;增加值,北京占29.86%,天津占27.39%)。分产业来看,对京津冀地区制造业贡献较大的产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这4个产业创造了京津冀地区制造业产出的一半(总产值的53.30%,增加值的51.49%)。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河北贡献最大(增加值占京津冀地区65.14%),北京次之(20.31%),天津最小(14.55);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天津贡献最大(59.28%),北京次之(37.21%),河北最小(3.5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北京贡献最大(40.13%),河北次之(30.75),天津最小(29.1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北京贡献最大(46.93%),天津次之(31.15%),河北最小(21.92%)(见表1)。
2.京津冀三地比较,制造业30个产业的市场占有率之差异,天津市最小,河北省最大,北京市居中。在制造业30个产业中,北京市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产业是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5.81%),最小的产业是化学纤维制造业(0.14%),极差为5.67%,标准差为1.72%;天津市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产业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82%),最小的产业是化学纤维制造业(0.31%),极差为5.51%,标准差为1.25%;河北省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产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15%),最小的产业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25%)(见表2)。以上表明,京津冀制造业30个产业市场占有率之分布特征:天津市较为集中,河北省较为分散,北京市介于天津市与河北省之间表明天津的制造3.京津冀制造业整体竞争力(=规模优势×市场优势×竞争优势),河北最高,天津次之,北京最低。京津冀制造业中,北京和天津以机电制造业最具竞争力;而河北则以资源加工业最具竞争力,其次是轻纺制造业(见图3);京津冀机电制造业中,北京和天津均以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具竞争力,其次是北京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京津冀资源加工业中,河北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最具竞争力,其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而天津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京津冀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均有一定竞争力。京津冀轻纺制造业中,河北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及纺织业具有较强竞争力(见图4)。
摘要]基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从产业规模优势、产业市场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等三个侧面对京津冀三地制造业产业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京津冀三地制造业产业竞争力进行了综合分析。
[关键词]制造业;产业优势;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武义青,顾培亮.竞争优势测定的一种新方法[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6).
[论文摘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外部性,使得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出现了失灵,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但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如何构建有效的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非营利组织起源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1.外部性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一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一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但市场经济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外部性会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使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外部性”。即指一件事对于他人产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负外部性)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的活动。当私人成本或收益不等于社会成本或收益时,就会产生外部性。更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成为搭便车者,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从而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2.信息不对称导致契约失灵。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人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是不相等的,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且双方都知道这种信息分布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欺骗另一方。
3.政府失灵。公共产品的外部性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此类产品和服务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而只能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来承担。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问题上也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政府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决策方面缺乏相应的大量的信息。同时由于过度科层化、机构臃肿缺乏对社会需求的即时回应。更加令人不安和怀疑的是,作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过度集权的政府将对其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产生极大的威胁。正是这些限制为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提供了契机。相比之下,非营利组织比较有弹性,能够根据个人需求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够在较小范围内开展服务;能够在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展开竞争等等。正是由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各自组织特征上的互补性,政府出于对服务提供的成本考虑,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从而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又能够较好的完成福利提供的责任。
二、非营利组织的科层困境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充分表明: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让出了空间。
非营利组织所使用的资源主要来自于社会捐赠、政府补贴,这就使得信托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的角色产生了分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受托人取得该项财产的处分权,信托利益归于受益人。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均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诸权能,也就是说,不享有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
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市场和国家这些组织机制都不足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以外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但是,引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因素同样会引发“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这种“非营利组织失灵”在非营利组织特有的“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的委托关系中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外部“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制度安排,虽然有助于克服“契约失灵”,但是导致“契约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在非营利组织产生以后依然存在,并以另外的方式导致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困难。
1.产出的品质与数量难以测度。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沃尔夫指出:“同市场产出的效益成本描述相比,非市场产出总的来说没有一个评价成绩的标准”。这一结论对非营利组织完全适用。首先,许多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性产出往往不像产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产出的数量和品质难以测度。其次,非营利组织的产出和产出的最终社会效果之间有时间上的滞后性。“非市场产出通常是一些中间产品……充其量是最终产品的‘’……间接的非市场产品对最终产品贡献的程度是难以捉摸和难以度量的”。最后,“非市场产出的质量尤其是难以弄清的,其部分原因是由于缺少有关产出质量的信息”。而在市场产出的情况下,“这种信息应当通过消费者的行为和选择传递给生产者”。非营利组织的产品缺乏价格信号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因而也就缺乏检验和传递质量信息的机制和渠道。Rochester则用“责任的明确程度”表述了同样的看法:所谓的“底线”,即营利与否使得私营部门的责任明确,公共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则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
2.服务的间接性。服务的间接性即服务购买者不是最终消费者,尚有中间环节的存在。这种间接性特征在某些公共部门同样存在,但在非营利组织尤为突出。其结果是:家长很难判断托儿所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幼无知的孩子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子女很难判断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迈体弱的父母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捐助者很难判断慈善组织的表现,因为捐助者“购买”的服务无一例外是让第三者受益。简言之,服务的间接性导致信息获取的困难,进而导致监督困难。由于非营利组织“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这一特殊的产权特征使得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的问题在其众多的利害相关者(包括众多的捐助人、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协会、所在社区等等)中产生了极强的外部性,以至于使这种监督成为不可能。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指出的:“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票持有者是最终的‘选民团体’。对政府来说,投票者是最终的‘选民团体’。”而对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来说,仅同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选民团体打交道是“无法享用的奢侈品”。
3.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外部性的困扰。如果把众多的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话,如果非营利组织整体有一个廉洁的道德高尚的声誉,则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会从中受益,但个别非营利组织及其管理者却有足够的激励通过违规或者卸责来获取个人利益,依靠非营利组织的整体信誉继续吸引社会的支持。这种“搭便车”行为消耗着非营利组织整体的信誉资源,使得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状况都变糟。
4.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主体还面临着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市场中的营利性公司来讲,为了获得利润,其出资人有足够的动力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非营利组织的出资人(捐赠人)一旦把财产捐献给非营利组织,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管理、经营的权利,因此,缺乏监督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利益驱动。另外,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利益诉求和资源动员等方面存在能力的缺陷,而且由于受益者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他们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非营利组织内部“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作为对市场和政府的替代,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采取了科层式(hierarchy)的组织结构方式。科层可以被定义为某一决策者拥有非对称性和不完全界定的权威。这种权威能在一定范围内指挥其他人的各种活动。在科层组织里面,雇员的权利常常比较模糊,而责任更是如此。引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因素也同样会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引起“科层失灵”。只要科层具有一个以上的下级单位,而且每个单位可以决定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那么这些单位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低效率和偏离行为。
正像哈耶克所讲的那样:“如今说科学知识不是所有知识的总和,几乎是离经叛道。但稍加思考即可得知,毫无疑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未经组织的知识体系,不可能以知识的一般规则称之为科学知识,这是关于时间、地点的特定情况的知识。正是着眼于此,所以基本上每个人都有一些别人没有的优势,因为他可以有利地利用他掌握的独一无二的信息。只有依赖于该信息的决策由他进行或在他积极配合下进行,才能利用到这种信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科层中,上级很少能够直接观察到雇员工作的努力程度。相反,上级观察到的只是一些产出,但产出的决定因素除了雇员的努力,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其他因素,如天气、经济周期、其他雇员的协作程度或者运气。只要存在这种不确定性,雇员就有机会通过隐瞒信息而策略性地卸责。
随着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深化,生产的相互依赖程度正在不断增加,在非营利组织内部也是一样,团队成员的相互依赖性会模糊个人的工作成果,从而带来很强的外部性,除非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一种能衡量每个成员贡献和努力程度的装置,否则只靠成员的志愿献身精神很难维持长久。
(三)非营利组织的志愿失灵
非营利组织除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会产生“科层失灵”外,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也有着一些固有的缺陷,会产生“志愿失灵”。赛拉蒙提出了志愿失灵理论来说明非营利部门的缺陷,进而论证了政府支持志愿部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非营利部门的固有局限性在于以下几点。
1.对慈善的供给不足。一方面,由于公共产品供给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更多的人倾向于不花成本地享受别人提供给自己的福利,而缺少激励去利他性的为别人提供福利。因此,能够提供的服务肯定少于社会最优的。另一方面,慈善的资金来源也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一旦发生经济危机,有爱心的人自己也难以维持生计,更谈不上帮助别人。只有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税收才能提供稳定的、足够的资源。
2.慈善的特殊主义。志愿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特殊人群,比如残疾人、未婚母亲、儿童、外来移民等。不同组织获取资源的能力是不一样的,现有的志愿组织可能不能够覆盖所有处于需要状态的亚群体。同时,由于大多数群体拥有自己的人呼吁为自己捐款,机构数量的扩张可能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从而降低了整体制度的效率。
3.慈善组织的家长式作风。由于私人慈善是志愿部门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那些控制着慈善资源的人往往根据自己的偏好,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忽略了社区需求,由此往往导致提供较多富人喜爱的服务,而穷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供给不足。
4.慈善的业余主义。根据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对于穷人、残障人士、未婚母亲等特殊人群的照顾是需要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的,但是志愿组织往往由于资金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报酬来吸引专业人员的加入。这些工作只好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做,从而影响服务的质量。总之,非营利组织在“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相分离及具有一个以上下级科层单位的条件下,存在着内部和外部的复杂的委托关系,缔约各方的目标不可能自动统一,必须加以协调。但是,信息的不对称与外部性又使得这种协调无法低成本进行。
三、构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机制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但是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在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科层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有效地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1.强化非营利组织的道德伦理信念。人类的动机要比单纯的财富最大化复杂得多,人类会牺牲财富或者收入来获得其他的价值。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ChesterBarnard认为,组织实质上是由个人组织的合作群体。因而,经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并不是致力于规约下属们的自利行为,而是激发他们超越自利性追求。他认为,经理人员的其他能力,“将不会被发挥出来,甚至将不会产生这些能力,假如缺乏一种责任感和献身精神以激励成员们对合作的基本信念的话……然而,组织的生命力与该组织所治理的道德程度成正比。这也就是说,远见卓识,长远目标,高尚理想,是合作得以维持的基础”。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力量源泉即来自于其成员的志愿献身精神,它是公益、慈善的化身,担负着人类最为神圣的事业,因此,非营利组织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会沉重打击公众的道德与信念。非营利组织滥用公共资源的恶果甚至比其他机构滥用资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人们对非营利组织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要求更高。整个社会和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者和管理者都要注意发掘和强化非营利组织的道德资源和精神价值,以弥补单纯物质激励的不足。
2.建立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借鉴市场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非营利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是在非营利组织“出资人”(捐助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权分离的情况下处理好委托关系,构建起非营利组织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分立制衡机制,以防止内部人控制。这里面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规范财务会计制度。
3.加重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非营利组织科层失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重非营利组织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要求非营利组织及时、准确地披露组织的财务和管理状况、筹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效果、组织的目标、管理层和内部职工的薪酬等等。在这方面,政府是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强行要求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披露的组织。因此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4.构建第三方独立审计、鉴定机制。第三方独立审计、鉴定机制是帮助公众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价,克服专业的非营利组织与其非专业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机制。第三方通常是指具有法定权威或较高信誉的中间机构或组织。由它们制定标准,对行业内的成员机构之工作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或否定成员机构自己所作的评审结果。虽然独立的第三方审计、鉴定机构并不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直接的管理,非营利部门也不需对其给予任何关注,但许多非营利组织都自愿服从管理,因为私人捐赠者、募集资金的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媒体都使用它们的报告。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和政府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出现了失灵,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科层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不足,但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仍然困扰着非营利组织。因此,如何构建有效地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使人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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