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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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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论文

刑事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采煤概论”是一门让非采煤专业学生学习有关煤矿专业知识的课程,它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较少的时间、精力,让学生去全面了解煤矿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煤矿的主要开采技术及与煤矿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工作不是孤立进行的,它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者的统一。教师应掌握完备的科学教育体系,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结合采煤工程实践,尽可能多地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有条件时,组织学生参加煤炭科技创新学习小组。

采煤概论是一门让非采煤专业学生学习有关煤矿专业知识的课程,它力争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较少的时间、精力,全面了解煤矿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煤矿的主要开采技术及与煤矿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也即是投入与产出的问题。如何以少量的投入,产出高质量优秀的合格品,使非采煤专业学生学习“采煤概论”后,能够全面理解采煤知识理论,也即是非采煤专业学生在不对煤矿进行认识、生产实习的基础上,并且“采煤概论”的课时又少于“采煤学”课时的条件下,运用采煤基本理论解释、解决煤矿生产中日常出现的实际问题。

一、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

1.1提高非采煤专业学生感性认识的方法及课程教学大纲应改变的地方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发展过程总是经历了感性认识,再上升为理性认识,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采煤专业的学生在学习“采煤学”这门专业课之前,已让他们对煤矿有了充分的感性认识。首先在大一学期末进行认识实习,即到各煤矿区进行参观,熟悉煤矿的各种生产设施、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使用用途,对煤矿工业广场的布置及其地面工业广场与煤矿井下生产的关系有所了解,然后学生在大二学期末进行生产实习。在进行生产实习之前,先到矿业工程学院实验与教学中心的采煤模型?实习是在认识实习的基础上加深学生对煤矿的感性认识,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煤矿生产工艺过程,各种煤矿设备、设施的使用目的及运行情况,全面了解煤矿各种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及措施。这时学生不只局限于地面参观,往往再下到煤矿井下,熟悉地下各种巷道的名称及开掘每种巷道的目的。学生往往深入到采煤一线一采煤工作面,观看采煤生产全过程。采煤专业学生对煤矿有了充分的感性认识之后,在大三上学期便开始学习专业课“采煤学”。在学习“采煤学”过程中,安排学生上实验课,即到矿业工程实验与教学中心采煤模型室上采煤模型课。教师借助形象的采煤模型向学生讲解“采煤学”中的一些较抽象、较难懂的采煤原理。非采煤专业的学生没有进行过对采煤的认识、生产实习,没有对煤矿的感性认识,如果要让非采煤专业的学生学好“采煤概论”这门课,就必须加强他们对煤矿的感性认识。非采煤专业学生对煤矿感性认识的充分程度,是非煤专业学生学好“采煤概论”课的前提。

采煤专业学生在进行认识或生产学习时,首先要乘火车或汽车到煤矿现场,花一周左右时间吃、住在煤矿。下井参观时,学生在井下巷道需走几公里才能看到井下一些生产设施布置情况,及煤矿工作面产煤的现场情况。若要看巷道布置,则需在井下走更长时间。因此,考虑投入与产出的问题,让非煤专业学生参观矿业工程实验与教学中心采煤模型实验室,应成为首选。

采煤模型是将采矿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或人们预先设定的,设计出来的采矿工程现场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缩小的仿真模型,使人们能够全面看到采矿工程现场的各个方面,具有形象、立体、直观的特点。到地面工业广场与地下采煤的空间关系,及地下采煤工作面与各种巷道的空间关系。图2可见地面下各种巷道的空间位置关系及每种巷道的作用。

学生参观了采煤模型室,提高了对煤矿的感性认识,弥补了非煤专业学生没有对煤矿进行认识、生产实习的缺陷。在上“采煤概论”之前,应组织学生多次参观采煤模型室。

采煤专业学生学习“采煤学”,一般是72学时,其他专业学生学习“采煤概论”,一般是32学时或24学时,最少是l6学时。“采煤学”上模犁课是6学时,而“采煤概论”模型课是4学时。以往“采煤概沦”的4学时采煤模型课都安排在课程中间E,这样安排的不足之处,是非采煤专业学生在学习“采煤慨论”之前对采煤缺少感性认识,即使上了采煤模型课,学生也没有巩固、回顾所学知识的时间,便又要继续学习有关煤矿的知识、理论。因此若要提高“采煤概沦”的教学质量,应改变课程教学大纲,让“采煤概论”模型课时多于采煤学模型课时。在上“采煤概论”课之前,为让非采煤专业学生对煤矿有感性认识,应由教师组织学生多次参观矿业工程实验与教学中心采煤模型室,对照采煤模型给学生讲解有关煤矿方面的知识。为加强非采煤专业学生对煤矿的感性认识,学生应用每天课后的闲暇时间参观采煤模型室。

上采煤模型课,即教师通过形象直观的采煤模型向学生讲解比较难懂、抽象的采煤理论,以及与采煤有关的知识重点、难点。学生听起来有种理论结合实际的感觉。形象的采煤模型与抽象的采煤理论相结合可使课本上理论的东西不那么枯燥、乏味,学生能更好地学习、理解煤矿理论知识。通过图3,学生可看到地面的砂石如何充填到井下采煤工作面后的采空区中,通过图4,学生可形象直观地看到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布置各种巷道及各种巷道所对应的空问位置关系,了解各种巷道的使用用途。

提高非采煤专业学生对煤矿的感性认识,还可通过教师制做三维立体多媒体课件,通过动漫形式向学生演示煤矿井下各种生产设施、井下巷道布置,以及即

使下井参观也不易见到的许多理论内容。还可以给学生放光盘。光盘的制作内容都是用摄像机拍摄的,它非常逼真地反映了煤矿生产的全部内容,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另外,我们矿业工程实验与教学中心正加大实验教学投资,筹建虚拟实验室。学生在虚拟实验室可见到煤矿的虚拟影像,可将煤矿所有的生产内容都通过虚拟影像表现出来,更有立体感、逼真感。以上都是通过动态画面给学生产生视觉冲击,增强学生对煤矿的感性认识。采煤模型则通过静态立体形式反映煤矿生产的各个方面,给学生留下一个学习、思考、探究的空间。

1.2教师应掌握的教学方法及对自身能力的要求

教学工作不是孤立进行的,它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者的统一。

教师教学的首要工作就是要激发学生学习“采煤概论”的求知欲望,让学生喜欢学习“采煤概论”,这是提高“采煤概论”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

在矿业工程教学与实验中心采煤模型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激发学生对“采煤概论”的学习热情。

人类采煤发展史,凝聚了人类科技发展史。人类生产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无疑都伴随着采煤的发展。当今的科学技术发展,任何领域,尤其是高精尖的科技领域,都与采矿、稀有金属有关,而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黄金、珠宝更与采矿相连。学好采煤方法,对了解其他采矿方法都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在煤的发现、采掘及生产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伴随着科学的研究、探索与实践。学生可以通过学好“采煤概论”,达到触类旁通,学好各专业学生所学的本专业各门专业课程。

中国矿业大学的学生,不管学的是什么专业,都或多或少地与煤矿有关,因此学习“采煤概论”对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在学校更好地与别人进行知识交流很有益处。

学好“采煤概论”为学生以后走上社会,找工作都打下了知识基础。人的一生,或大学毕业后找工作,都不会局限于某一行业,如果以后在煤炭行业工作,懂得了煤矿的专业知识,工作起来便会得心应手。

从当前学生的情况来看,如果有些学生在本科阶段想改学采煤专业,或在本科毕业后要考采煤专业的研究生,在目前学好“采煤概论”对个人以后的发展都大有脾益。

教师不但应有过硬的采煤专业理论,还应掌握完善的科学讲授“采煤概论”的知识体系。在“采煤概论”比“采煤学”的课时少的情况下,教师应力争用最精简的语言,将枯燥的采煤概论,通过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转化为通俗的语言讲授给学生,集中讲几个典型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学生对采煤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上每节“采煤概论”课时,留出一部分时间让学生自由讨论、交流,齐心协力一起解决采煤方面的知识难点,使学生的学习活动生动、活泼、丰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多谈谈采矿科技的发展现状,还存在哪些科技难题,已解决到什么程度等,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为使学生对“采煤概论”课程更加喜爱,有条件时,教师可组织学生参加煤炭科技创新学习小组,让学生将学到的煤矿科学理论知识,应用到煤矿科技实践中去,使学生的理论知识、思维创新能力得到深化。:

刑事法学论文范文第2篇

一、传统诵读法强调整体直接体验感知,符合阅读心理规律

在传统语文教学中,诵读首先是作为学习者对所学文章进行的整体的直接体验感知,形成文章整体印象的方法。在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一直占主动地位。在这种哲学思想的引导下,古人在语文教学和学习中,强调学习者对文章的整体上的直接体验感知。“(学文)先见文字体式,然后偏考古人用意下句处。第一看大概主张;第二看文势规模;第三看纲目关键;第四看警策句法……”“学,须先理会那大底,理会得大底了,将来那里面小底,自然通透。”而要让学习者对所学文章有整体的直接感知,形成文章的整体印象,在古人看来,最简捷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学习者对文章整体直接诵读。“大抵读书,须先熟读,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这种方法,不仅与人的认识规律(整体―局部―整体)和现代的系统论观点相一致,而且与马克思的先感性后理性的认识论相吻合。现代阅读心理学认为:“阅读心理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认识的心理发展过程。即浏览文字,形成整体印象,然后揣摩文章的谋篇布局、遣词造句,最后再回到文章的整体上去,去获得发展了的整体。”传统诵读法,让学习者形成的文章整体印象远比“浏览”更加完整、深刻,它能使“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使学习者真正成为文章认识的主体,才能在以后的局部揣摩中变得更加准确、具体。

二、传统诵读法强调读思结合,熟读精思,发挥学习主动性

感知文章仅仅属于感性认识阶段,而要上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古人从强调学习者对文章整体的直接体验、主动感受出发,认为有效的方法并不是教师对文章进行条分缕析地讲解、分析,而应该对文章作进一步的直接诵读,必须由学习者边读边思、边诵边揣摩进而自悟自得。“大凡读书,须是熟读,熟读了自精思,精思后,理自见得”,因此运用传统诵读法,一方面要求学习者做到读思结合,熟读精思,以读助思,以思助记,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另一方面要求学习者必须躬行实践,切己体验,自求自得。传统诵读法,是把熟读、体验、精思、记忆、自求、自得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习者对文章的反复诵读过程,实际上就是对文章不断的思考揣摩、不断的体悟感受、不断的自求自得和不断的记忆积累的过程。自然,学习者对所学的文章就会达到“不待解说,自晓其义”。如此,学习者运用这样的诵读方法对同类和各类文章进行广泛的学习后,就不但能培养其语感能力,丰富语言,掌握写作技巧和厚积语文知识,而且能使学习者达到“学博”、“义精”、“思远”,易于举一反三。同时,又能使学习者自“知为学之方”。传统诵读法既不是让学习者去死读书,去死记硬背,也不是让学习者去被动地接受,去一味地听教师的讲解,而是充分地体现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了学习者的主动性。不但符合语文学习的语感性、言语操作性、漫长周期性、知识积累性等的特点,也与“学会学习”这一当今世界性的教学、学习主张息息相通。

三、传统诵读法强调“入情”“明道”,体悟品味,切合汉语汉文特点

所有的文章都是因情而咏、有感而发,都是表达了作者的内心的主观“情”和“道”。“缀文者情动而辞发”,“道者,文字根本;文者,道之枝叶。维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但文章中“情”和“道”的抒发、表达都是通过语言文字这一符号媒介表达出来的,其“情”和“道”都是隐含在具体的语言文字中。传统诵读法强调从具体的语言文字入手,让“观文者披文以入情”,真正让学习者对语言进行入情、入理、入境的体验、感受,从而透彻理解语言客体意象,真正感受到文章中所蕴含的健康人格力量的召唤、美好情操的陶冶、深刻哲理的启迪。这是语文教学中的真正“入情”、“明道”,体现了语文学科中思想、审美教育的本质特点。由于汉民族的思维特点和审美情趣,其作品往往蕴含着“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含蓄之美、“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意境之美、“言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的“空白”之美。则学习者非对作品“讽诵之深且久”不可。只有这样,才能目视其文、口发其声、耳闻其音、心通其情,意会其理,从字、词、句到段、篇,从文字到语音、语义,从表层到深层,在反复诵读中潜心涵咏,疏通文脉,捕获艺术意象,明悟思想感情,领略作品韵味意境。“三分诗,七分读”“诗道亦在妙悟,朝夕讽诵以为之本”,诵读不仅是学习汉语汉文的本和源,而且也与现代接受美学的观点基本一致。可见,传统诵读法不失为一种切合汉语汉文特点的科学有效的学习语文的方法。语文学科是语言学科,语言能力是语文能力的核心。语言是以语音为外壳,不懂得语音是难以掌握的。现代语文教学是在古代语文教学基础上继承发展而来,目的是提高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能力。现代白话文也适宜于朗读,正如朱自清、叶圣陶所强调的“白话一样可以吟咏,大致与话剧演员念台词差不多,按照国语的语音,在抑扬顿挫表情传神方面多用工夫,使听者移情动容。”利用传统诵读法,把握现代白话文经典文章,提高理解、运用、品析现代汉语的能力和水平。

刑事法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语文;课堂教学;兴趣;激发

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往往以教师讲为主,忽视了学生的能动性。然而,在素质教育迅速推进的今天,我们的课堂教学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来开展教学。因此,我们必须要努力建设开放而又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建立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那么,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

叶澜教授说过:“活跃、和谐、民主、平等、欢快的课堂氛围是学生的潜能、创造性、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生长发展的‘空气’‘阳光’与‘水’。”为此,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广大教师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课堂教学不能缺少情感。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师生间的情感会给教学带来直接影响。工作中不难发现,学生与哪位教师的关系越亲密就越喜欢哪位教师所教的学科。因此,教师切忌带着不良情绪进入课堂,教学中教师一定要以十足的热情和真诚的关爱面对所有的学生,使学生在探索、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情感的体验,让学生感觉学习语文犹如和风吹面。

2.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语文课程标准》提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以学生的目光看待问题、看待世界。因此,在教学中,我们要经常发现学生的长处,借此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语文课堂。

3.教师要维护好学生的自尊心。在探索知识的过程中,学生难免会出现错误,学生犯错时教师的态度非常关键。当学生回答问题出错或者上课走神时,教师切忌训斥、体罚、侮辱学生,因为这样会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甚至使学生对该教师产生畏惧心理。这样一来学生就会厌烦该教师所教的学科。因此,我们教师要理解尊重学生,为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

4.教师要善于运用鼓励性的课堂语言,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的课堂语言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潜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有些学生胆小不敢回答问题,对此类学生教师可以说:“你很聪明,一定能回答得很完美,请大胆讲,别害怕。”还有的学生回答问题很积极,并且回答得也很完整,对这样的学生教师可以讲:“你真是个聪明的孩子,回答得有条有理。”几句简单的话语就能够激起学生学习的动力,从而使我们的课堂更加民主。

二、教学方法多样化

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学习方法、获取知识的主阵地。教师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使我们的课堂教学丰富多彩、耐人寻味。由于小学生年龄小,集中注意力的时间较短暂,易走神。因此,教师应适时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获得学习知识犹如做游戏的。

1.借助多媒体课件激发学生兴趣。由于小学生对生动活泼的画面特别感兴趣,所以教师在课前就应精心设计制作符合教学内容的多媒体课件,在教学过程中适时播放,以便刺激学生的感观,进而增强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

2.组织朗读比赛。学习语文“读”不可少。朗读需做到眼到、心到、口到。可见,朗读是锻炼学生多个器官协调能力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在实际的教学中,训练方法应形式多样。如教师范读、配乐朗读、个人读、集体读、小组比赛等,这些活动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提高整体朗读水平。

3.开展课本剧表演。以教师讲解为主的课堂教学往往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再加上小学低年级语文教材中的课文多以充满童趣的童话故事、神话故事以及寓言故事为主,非常适合表演。对此,教师应该在课堂上安排课本剧表演活动,这样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又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如在教学《狐假虎威》一课时,教师可以让学生扮狐狸和老虎来表演课文内容,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狐假虎威”这一成语的深刻含义,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借助实物激发兴趣。低年级的学生表象意识较强,他们对室外活动也很感兴趣。因此,教师要抓住学生的这一心理现状,合理借助实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进行描写小动物的写话练习时,教师可以把学生带到小树林或田野里去观察野生动物,还可以把家养的宠物(小鸡、小兔、小猫等)带进课堂,让学生观察。通过这样的亲眼观察,学生写出的文章一定会栩栩如生。

三、让学生获得成就感

教学活动离不开尊重和信任,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相信学生的经验,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出发点,去引导学生观察、探索、质疑、讨论、总结、评价等,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之中。实践证明,人的潜力是无穷的,挖掘潜力关键在于激发兴趣。因此,我们的语文教学应放开手脚,在教师的合理引导下,借助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让学生独立思考、合作探究、放飞想象,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使课堂教学激情飞扬。学生通过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自然就会获得成就感,学习兴趣也会油然而生。

此外,学生遇到困难、出差错、犯错误可以说是家常便饭,特别是学困生。此时,教师的态度极为重要,如果教师不假思索地去责怪、谩骂学生,学生的心灵就会受到深深的打击,自然就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因此,教师遇此情况,应三思而后行,采用妥善的方式为学生解决难题,找出犯错的原因,并指导学生改正,这样学生就会感觉教师可亲可敬,同时也会感到自己不是不可雕的朽木,久而久之,这些学生也就有了学习的兴趣。

可见,学生成功的机会需要教师去创建,学生获得了成功的喜悦,就有了学习的动力,我们的教学方能事半功倍。

总之,我们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应为学生创建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与教材内容密切联系的活动,运用适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教学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只有这样,我们的语文教学才能彰显出“以学生为主体”的风采。

参考文献:

1.霍懋征.霍懋征语文教学经验选编[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刑事法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一般而言,行为财政学的实验分为以下三大类:

(1)验证型实验,主要是对已有或公认的结论进行论证和验明。(2)创新型实验,主要是指在已有理论知识体系指导下开展的创新型实验,目标是通过不断的实验得出有创新意义的结论和思想。(3)仿真模拟型实验,此类实验主要针对一些财政行为,如政法财政管理、预算编制、政府会计和纳税遵从等,通过在实验室仿真模拟实际操作流程进行实验。研究人员在做这三大类实验研究时,主要通过在可控的实验环境下,针对实验目的,通过控制某些条件(假设)来改变实验的环境或规则,并观察实验对象的行为,分析实验的结果,以检验、比较和完善行为财政学研究中取得的结论,并提供政策决策的依据。因而,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为了真实地表现或模拟财税环境,如何筛选、操纵和控制众多的财税行为的影响因素。在行为财政学的实验研究方法中,主要有两种设计实验影响因素的方法:一是设计单一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是指在实验中仅设置单一影响因素,研究者观察在该影响因素变化的情况下实验参与者的反应;二是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是指在实验中设置多个影响因素,研究者观察并分析多个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参与者的反应以及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实际的实验过程中,根据实验条件和实验目的的不同,不同研究者会选择不同的实验方法。

(一)设计单一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

设计单一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主要是通过在实验环境中,经过每次实验检验某一种或某一类影响因子对考察目标的影响情况。其优势主要在于最大程度地简化了实验环境,研究者可以控制单一影响因素从而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实验参与者仅需要面对一种影响因素的变化,这使研究者易于观察该影响因素对实验参与者的影响。Davis &Hecht(2003)在研究社会制度对于税收遵从的影响时,就选择将实验中的初始资本、税率、处罚率等影响因素都设为固定值,从而观察社会制度对个人纳税遵从的影响。Cumming et al(2006)在实验中也采用了设计单一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他为参与者给定了收入、税率,但是却设计了稽查率的不同可能,通过观察参与者对不同稽查率所做出的反应,便能够得到稽查率对个人纳税遵从的影响。社会规范所包含的影响因素众多,社会规范在一定的财税环境下,对财税政策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影响。Bobek &Ro-berts(2007)则主要通过设计单一影响因素的实验,将众多社会规范的子类分别设定为固定值或参照样本,考察了社会规范在纳税遵从决策中扮演的角色。另外,在税收策划、申报、核查与征缴的研究中,由于个人申报的主观性相对较大,Park et al(2003)、Ma-ciejovsky et al(2007)、Coricelli et al(2010)等学者在进行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时也采用了设计单一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来模拟个人申报的思想活动状态和最终的纳税决策。在实验中仅设计单一影响因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实验难度,但由于实验环境过于简化,与现实纳税遵从环境并不符合,会导致实验结果的精度较低。随着心理学和统计学的发展,研究者们更倾向于在实验中设计多个影响因素。

(二)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

当研究者需要实验环境尽可能接近现实世界中的财税情形时,往往需要在实验中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研究人员采取设计多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主要是为了考察比较在多个影响因素变化的情况下,实验参与者对此所做出的反应。对于较为复杂的税收遵从实验来说,设计多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我们可以通过不断调整各影响因素来对实验结果进行对比和分析,这对于提高实验精度有很大的作用。在Friedland(1978)首次组织进行的研究偷逃税问题的实验中,就采用了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此后,在进一步检验稽查率与纳税遵从行为的研究中,McClelland et al(1991)通过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研究方法检验了当纳税人高估检查概率时的纳税行为以及政府服务在个人的纳税遵从决策中的影响,他们发现,由于一些实验者高估了实际较低的检查概率,所以导致所支付的实际税额高于预期效用理论预测出的理论数额。在行为财政学的各种研究中,研究者逐步考虑了各种多因素影响方面,并将各类影响因素考虑到税收实验的设计中。在现实的财税环境中,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的税收自然也成为了研究者的研究重点。由于纳税申报的主观性相对有弹性,故研究者也将心理学因素考虑到行为财政学的研究范畴中。Caroline et al(2001)选择了若干样本,从心理学角度去考察税收遵从的问题,利用实验数据实证得出了关于税收遵从的各类动因。而几乎在同一时期,Kirchler et al(2001)又将心理学作为起点,从逃税避税的影响因素出发,用问卷调查法讨论了社会对避税、逃税在道德标准和合法性方面的认可程度。Chung et al(2003)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了这项研究,他们调查了友好劝说中性别的不同对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他们创造性地采用了一个2(男性和女性)×2(友好劝说和控制)的完全析因实验。首先,他们要求友好一组的参与者写出并且读出他们理应完全遵循的一系列理由,然后再要求两组参与者说出他们的收入和所得税情况。在这样的实验下,结果显示出了性别和友好劝说以及性别的相互影响在申报所得中的重要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友好劝说组中女性申报的个人所得要明显高于该组的男性申报的个人所得。心理学中有一个重要概念-情绪,这个概念在认知科学中日益得到重视的同时也引起了研究税收遵从的学者的注意,并取得了不菲的成果。Murphy(2003)在对过程公平与税收遵从的研究中,就得出了情绪在过程公平中有着重要作用的结论。Cebula(2004)将美国1975-1997年间的实际数据作为基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之后认为,公众对所得税偷逃税程度与政府不满情绪的强烈程度正相关。另一方面,Feld &Frey(2007)将税收遵从看作是一种心理税收的契约,在这个前提下考察了在惩罚或奖励的刺激下情绪与忠诚的相互作用。在这类研究中,情绪虽然已经被视作影响税收遵从的因素,并且分析了其对决策的作用,但总的来说情绪始终从未作为单个因素,而且情绪在遵从决策中处于怎样的地位也并未得到详细描述,而且在以情绪为主题的研究中也并未出现对税收遵从的研究。除去情绪和公平感,纳税人具有自然人及社会人所具有的很多属性,其中包括自然属性———年龄、性别及其他生理差异,也包括社会人所具有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纳税认知、税收道德、稽查率、价值取向、大众的认可以及税法的公平性。研究者都已经把这些因素作为影响纳税遵从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Trivede,et al(2003)在多因素实验设计中,在控制部分特征因素的同时研究其余影响因素,通过在实验室对自愿者测试了道德推理、风险偏好和稽查率、价值取向、税制公平与否、周围纳税人所施加的影响对税收遵从的影响,在获得一手实验数据后通过协方差分析得出结论,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个人税收遵从决策或行为。由于宏观的税收申报数据不易获得,行为财政学的研究通常采用问卷调查或实验室方法。在此基础上,Dhami et al(2007)在基于前景理论的税收遵从模型中创新地使用了一种权重函数形式,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他们比较了期望效用理论模型同该模型在相同稽查率下,为了获得同样的税收遵从度所需要的罚款力度,该模型的计算结果表明前景理论模型比期望效用模型更加贴近实际情况,从而能够较好地解释人们为什么会纳税这样一个问题。同样,Bobek &Roberts(2007)在多因素实验设计中使用澳大利亚、新加坡和美国的纳税遵从实际情况数据检验了这三个国家中社会风尚在纳税遵从决策中所起的作用。文章运用因子分析识别出了三种不同的社会风尚结构,并发现纳税人自身及其亲近人群的道德观念和社会公认的正确行为这两种因素可以帮助解释纳税遵从行为。他们的研究认为,这些非理性的因素可以帮助解释纳税人选择纳税遵从的动因以及为什么实际纳税遵从度要高于经济学模型中的预测水平。从此可见,多个影响因素能够最大程度地模拟真实的财政行为,从而达到研究目的。在遵从动因、稽查率和遵从水平都成为了研究的焦点后,也有学者将税收公平感与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后来考察税收遵从水平。Hanke et al(2010)在进行纳税遵从影响因素的实验分析时,也设计了多个影响因素,在实验中参与者需要依据不同的税率、稽查率、罚款率以及公平性来做出纳税决策。许多学者在进行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时,为了使实验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都会选择在实验中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在研究影响因素对于个人纳税遵从的作用时,有的学者仅仅设计单个影响因素的实验,而大部分学者为了使实验更加符合财税现实,往往采取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式,这样能够使实验尽可能地模拟真实的纳税状况。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对于较为复杂的税收遵从实验具有更大的适应性,可以通过不断调整一些实验要素来进行比对与分析,这对于提高实验精度也有较大作用。

二、实验对象

在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方法中,实验对象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实验对象或者同一实验对象在不同时期的实验结果常常是不同的,所以在实验对象的选择方面要有严格的限定。选择合适的实验对象,不仅会简化实验,而且能够帮助研究者得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实验结果。就学者们关于行为财政学的研究情况而言,在个体研究对象方面,本文将研究者所选择的实验对象分为两类,即无纳税经验的行为人和有纳税经验的行为人。

(一)无纳税经验的行为人

行为财政学的实验研究要考察财政行为当事人(包括组织机构纳税者和自然人纳税者)和财税规则制定执行者的行为。当研究各类当事人决策过程和行为模式时,很多研究者使用了无纳税经验的参试人员。无纳税经验的行为人主要指在校本科生,在个人纳税遵从的研究中,出于对实验成本与实验可控性的考虑,以在校本科生作为研究对象是非常普遍的。利用大型税收工程软件(税收征管及稽查软件),让参试人员模拟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个人的税收申报、核查等进行实验。与针对企业的税收实验相结合,研究人员可以设计大型实验。比如将被测试者分成企业与政府两个组,利用某一大型企业的实际财务数据,分别由两个组的被测试者进行税收策划、申报、核查与征缴。实验研究人员可以对参试人员的认知进行引导,而代表政府的被测试对象则可根据税法的要求检验规避是否合法。通过税收实务的实验,能够最大程度上了解并观测财政行为当事人(包含政府决策者及纳税者)的行为模式和决策过程。Friedland(1978)首次开展了关于偷逃税的模拟实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以一些本科生作为实验对象,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样本量受到了较大限制,但也取得了预期的成果。Alm et al(1992)在设计实验时,也选择了在校本科生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就个体决策实验的精确性而言,在校学生能够与校外人员达到同样的实验效果。在研究财政学中的个体道德与行为差异对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时,也有学者在实验中同时引进有纳税经验和无纳税经验的人作为实验研究对象。Wenzel &Taylor(2005)在研究了税收道德的差异对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这一主题时,首先将对64名无纳税经验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将实验结果筛选比对,作为比较组(参照组),之后再对1500名有纳税人经验者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其不同的道德行为与税收遵从行为。实验对象以前是否做过类似实验也应当作为选取实验对象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参与人第一次参与税收实验时,研究人员往往能够得到更加贴近现实的实验结果。Park et al(2003)通过实验方法来分析韩国的税收遵从影响因素。该学者选取了一批未做过类似实验的本科生作为实验对象,将实验参与人分为5个小组,每个小组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实验。McGee(2008)则为了分析比较文化差异对纳税遵从的影响,分别在美国和香港选取了一批本科学生来进行纳税遵从实验。将无纳税经验的在校本科生作为实验对象,具有能够降低实验成本以及可控性高的特征,因此有许多研究者选择将无纳税经验在校本科生作为实验对象。但是当实验需要参与者具有对实际纳税情况的切实了解和体会时,无纳税经验的在校本科生就不能作为合适的实验对象。因此在一些实验中,研究者选择有纳税经验的行为人作为实验对象。

(二)有纳税经验的行为人

有纳税经验的行为人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有工作经验和纳税经验的MBA学生;一类则是校外实际纳税人。如何在这两者之间选择合适的实验对象,主要是基于实验成本的考虑以及实验对样本量的要求。选择有工作经验和纳税经验的MBA学生作为实验对象,主要是考虑到在保持较低成本的基础上,使实验参与者与实际纳税人行为更加接近。Cum-mings(2008)在调查预提条件与纳税遵从的关系时,就将一批MBA学生作为实验对象,每个实验对象具有不同的初始资本、流动资金。他在实验中所选择的实验对象就包括了一些MBA学生和有过工作经验的研究生,作者发现,与以在校本科学生相比,有过纳税经验的学生明显更加在意税后收益,而且避税的倾向也更加突出,实验所得的结果也更贴近实际纳税行为。与选择有纳税经验的MBA学生作为实验参试人员相比,也有很多研究人员选择将校外的实际纳税人作为实验研究的对象。这主要是由于,尽管选择有纳税经验的在校学生作为实验对象既能节约成本也能克服在校本科生无纳税经验的缺陷,但这样的选择依旧存在选择实验对象的范围较窄,样本容量较小等问题。因此,有许多学者在进行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时,选择将校外纳税人作为研究对象。Slemrod et al(2001)在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中就选取了填写过1994年美国明尼苏达州纳税申报表的一些居民作为实验对象。此外,Wenzel &Taylor(2004)在调查澳大利亚的税收遵从情况时,选取了4500位租赁房产物主作为实验对象。另外,还有Torgler(2003)、Kirchler et al(2010)、Klevenet al(2010)等在实验中也都选择有经验的纳税人作为实验对象。选择真实纳税人作为实验对象,主要是因为研究者认为这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直接的接触,是现实纳税过程的直接参与人,他们的行为更加具有可参考性。但这样选择实验对象同时存在着高成本、不易操作等问题,因此采用MBA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其实是对两者的中和,能够实现优缺点的互补,提高实验精度。在行为财政学的实验中,大规模的实验是不可避免的,所谓大规模的实验,指实验参试者数量众多、人员结构复杂的实验。大规模的行为财政学实验,可以进一步提高实验精度。Wenzel &Taylor(2004)对澳大利亚的税收遵从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实验涉及的参试人员超过千名,最后的统计数据为1306名澳大利亚现籍公民,其中人员涉及面广,包括社会各阶层、各年龄层次和各层次学历教育的公民,此种具有大规模参试人员的行为财政学实验可以进一步提高实验精度,模拟更为广阔的财政税收环境,并以此研究纳税人形成道德的过程。通过大规模调查,Wenzel &Taylor证实了基于自我分类理论的假设,即税收道德促进税收遵从的关键是纳税人是否将社会道德内化并指导日常行为。实验对象数量的庞大也体现在财税学者们的跨国调查和实验中,跨国调查可以在国际范围内横向比较不同国籍、不同文化的纳税人的行为特征。Belkaoui(2004)横向对比了30多个国家的税收遵从度,通过实际大规模的调查发现,国际间税收遵从度与证券市场重要性程度、经济体的经济自由度、竞争法的有效性呈正比。

三、实验条件

实验条件对于实验结果的精确与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就实验内部条件而言,在实验中使用高性能的计算机以及精确的模拟计算方法能够使实验更易于控制、操作和计算,对实验结果精度有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在实验过程中与外部资源的合作则能够促进实验条件的改善,实现资源共享,并提高实验的精确性。

(一)内部条件

个人纳税遵从实验的内部条件,主要是指实验室的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程度以及采用的模拟计算方法,这些条件对实验精度有很大的影响。在Fried-land(1978)最初进行的税收实验研究中,由于受当时研究条件的限制,其实验只是在工作室发放问卷完成的,并不能实现很好的模拟控制。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研究过程中使用合理的计算机软件,在实验结果的分析中使用高性能的计算机并且采用先进的模拟计算方法,能够节约实验时间并提高实验精度。Riedl et al(2001)将纳税遵从实验的场所选在阿姆斯特丹大学的CREED实验室,实验室中的数十台计算机能够实现联网,充分保证实验过程将受到较好的模拟控制。但是实验参与者的独立性没有作为考虑因素,实验允许参与者可以进行交流,这显然会影响到他人对于实验的判断和决策。Alm(2006)设计的税收实验中采用了计算机软件来决定随机稽查率,并通过电子屏展示实验参与者的阶段性实验结果。与Alm的实验类似,有的实验中会在电子屏告知实验参与者的阶段性实验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干扰参与者对于其他人的判断,参与者会自行与其他人的实验结果进行对比,然后在下一阶段不断修改。这也干扰了实验参与者的独立性,会影响到实验的精度。Cummings et al(2008)发现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开展税收遵从实验是在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实验室进行的,他认为参与者在实验中应当是完全封闭的,于是在实验室设立了许多小隔间,而且不透露其他参与者的任何信息,完全能够实现个人空间的私密化。

(二)外部条件

实验室的内部条件固然重要,但是也不应当忽视外部资源的利用。与其他机构等外部资源的合作自然也会为行为财政学的实验研究提供研究条件。有些学者会与其他学者或研究院进行合作,完善实验条件,Borck et al(2002)的税收实验就是在实验过程中与Fischbacher展开合作,利用其在1999年设计的一个计算机软件来运行实验程序。最终得到非常理想的实验结果。与此相比,有的学者则会通过与一些大型的税务咨询公司进行合作实验,提升实验的专业化程度和精度,Duflo et al(2005)的税收实验就是在H&R公司的60个办公室中进行的,由于H&R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税收公司,拥有全球顶级的税收咨询系统,这一点为进行税收实验提供了非常好的实验基础。另外,有一些学者则强调与其他大学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在Cadsby etal(2007)的实验中,有两个实验组成部分是安排在约克大学的高级实验室,有6个实验组成部分是安排在Guelph大学的普通实验室,由于不同等级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存在较大区别,所以结果明显发现在约克大学的高级实验室中取得的实验成果精度更高。实验精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实验研究的结果与目的,在环境较好的、有计算机联网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往往能够很好地完成实验步骤,达成实验目的。但是另一方面,实验室中是否存在干扰因素也是考察实验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实验允许实验参与者之间开展交流,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干扰其他实验参与者在实验中的决策。因此,在设计税收遵从实验时,应尽量实现参与人实验空间的私密化,尽量确保参与人独立进行实验。

四、实验步骤

学者们在进行税收遵从实验时基本上采取两种方式来进行:(1)将实验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改变不同的控制因素,例如税率、稽查率和处罚率等等,从而在每个实验阶段观察不同控制因素的影响。(2)分为若干个独立实验,每个实验都在一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最后再进行独立实验间的对比分析。根据实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设计实验步骤。

(一)分阶段实验

分阶段实验能够实现实验影响因素的动态控制,能够测试不同的影响因素对于实验的结果的影响程度,在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Coleman(1996)在调查预提条件与纳税遵从的关系时,将一批MBA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每个小组内部的成员将被分配至不同的税收环境来进行税收决策,通过对每个小组的考察,来分析比较不同初始资金对纳税人决策的影响。他将税收遵从实验分为以下四个部分:首先进行稽查的预先通知,这主要是测验当纳税人知道有可能被稽查之后会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其次是提高消费者服务,第三是加入纳税人信息,第四部分是重新设计表格M-1,这是为了检验纳税人发生填报错误的概率或不遵从增加的几率。Lei et al(2002)为了研究资本利得税的纳税遵从度,在实验中每个部分都设计有12个交易期,每个交易期都持续4分钟,在每个交易期结束时单位财产都将被赋予一定的红利。Kleven et al(2010)则将实验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在2007年的填报月份进行;另一部分则是在2008年的稽查月份进行。这些实验都充分利用了不同实验阶段,通过设计不同的影响因素,考察人们的财税行为和决策过程。研究者会在行为财政学实验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理论和纳税人的认知情况,人为地对被测试者释放不同的信息,从而证得行为财政学中纳税遵从方面的不同结论。Dhami et al(2007)从理论的角度结合行为财政学的实验方法,在累积前景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解释了预缴税款谜题,认为预缴税款能影响纳税遵从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的损失函数并不是线性的,比起可能获得的退税收益,纳税人对损失的感受更为突出。除了风险选择框架之外,Holler(2008)也将被测试人员分组并将实验步骤分为若干阶段,在不同的阶段释放不同的财税信息给被测试者。其研究发现,纳税人在做出纳税遵从决策时会存在目标框架效应,税务机关可以在纳税人遵从度较高时,强调纳税人可能得到的收益,而在纳税人遵从度低时重点突出纳税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用信息手段调整纳税人的预期并提高遵从程度。除了风险选择框架之外,Holler(2008)的实验研究发现,纳税人在做出纳税遵从决策时会存在目标框架效应,税务机关可以在纳税人遵从度较高时,强调纳税人可能得到的收益,而在纳税人遵从度低时重点突出纳税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用信息手段调整纳税人的预期并提高遵从程度。Holler在将被测试人员分为不同的认知阶段后,发现将纳税信息以不同的表述方式传达给纳税者,可以提高税收遵从度。分阶段实验具有比较好的可控性,易于观察不同影响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影响程度,但是设计合理的实验阶段非常重要,实验阶段太少可能会影响到实验结果的精度,实验阶段太多则会使实验过于复杂,因此,在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选择匹配的实验阶段。但是分阶段实验存在一种惯性效应,即前一个阶段的实验结果对于后一个阶段有着后续的影响。因此,也有学者选择将实验分成若干个独立实验。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实验间是相互独立的,并不存在干扰的问题,能够进行实验结果的对比分析。

(二)独立分组实验

将实验划分为若干个独立实验,能够很好地解决分阶段实验的惯性效应问题,因为实验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并不存在互相干扰的问题,由此能够更准确地进行实验结果的对比分析。Robben(1991)采用实验研究方法来研究预缴现象,他就采用了将实验分为若干独立实验的方法,将来自于6个国家的674个实验对象分成不同的小组,进行了10个独立的实验。实验根据国别不同来进行分组,最后进行小组间的对比分析,通过对实验进行组间控制,实验结果与前景理论的预测相一致,即处于补缴状况的纳税者表现出更多的不遵从现象。Kerschbamer(1998)在进行税收实验研究时,将实验参与人分为两个独立实验,实验中根据参与者的年龄、初始成本来进行实验分布,同时在这两个独立实验中税收环境也有较大差异(税率和稽查率都相差约5个百分点)。Slemrod et al(2001)在1995年调查了美国明尼苏达州纳税人对于稽查率增加的反应,作者将1714名实验者按照收入和稽查率的不同分为9个小组进行独立实验,例如低收入高稽查率实验小组,低收入低稽查率实验小组,高收入高稽查率实验小组等等。另外,Riedl et al(2001)在研究礼品交换中的赠予税时,在实验研究中将实验对象分为公司和工人两个独立实验小组,最后进行实验小组的对比分析,这样的独立实验主要是期望能够分析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调整税收环境是否会造成不同的实验结果。不同的分组与相对的独立组间控制,可以使得实验发起者对实验对象的不同认知方面进行控制。在研究澳大利亚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及其态度时Ni-emirowski et al(2003)调查了,通过将参试人员按照不同的背景分组,并通过分组对参试人员进行同方向的认知引导(例如从基于税收的价值、信念、态度和法务知识方面引导),其研究证实了纳税人不同信念、对纳税的认知度和对法务知识的了解程度与实际的税收遵从决策之间的关联,从其关联可以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某些避税行为的容忍和不遵从的意图是税收决策的两个关键因素。尽管从心理认知学的角度来看,纳税人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到深刻认识是复杂及缓慢的过程,但学者们发现,通过行为财政学的实验研究方法可以进一步将纳税人的认知、纳税决策过程和最终的税收决定相联系起来。Creedyet al(2007)所著的关于线性所得税的相关论文非常具有代表性,对于不同约束条件下怎样确定线性所得税的参数给出了非常详细讲解,为了避免过于复杂的数学推导,他给出了一个近似的算法,简化了计算过程,从而进一步提供了更好的行为财政学实验研究后的计算统计方法。行为财政学的实验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以公共部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为主。其目的是将公共管理部门进行财政管理的实际操作流程引入到实验室进行仿真模拟操作。目前,可以引入的仿真模拟实验包括政府预算模拟流程实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模拟实验。每个实验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验内容细分为不同的子项目,如政府预算模拟流程实验根据政府预算的流程又细分为部门预算编制、财政收入管理系统与财政支出管理系统三个部分。部门预算编制实验模拟真实的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将被测试者分为财政部门、各个预算单位等角色,使被测试者在实践中理解和掌握部门预算的基本编制流程。财政收入管理系统能够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地方税务局、银行、国库的三方核对,有效控制税金的及时快速缴纳。而财政支出管理系统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这三个部分既可单独作为实验科目,又可以联系起来组成一个综合实验。实验研究人员可以将被测试者分组,赋予各组不同的财政角色,如预算组、国库组、预算单位组、政府采购组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研究人员可以针对不同的组分配不同的任务,使组内部工作协调起来,并通过业务的串联,使组和组之间形成业务的协作关系。一次试验完毕,被测试者可以进行角色互换,使研究人员能够获得不同组的全面的财政行为的实验结果及各类模拟。分阶段实验能够实现实验因素的动态控制,能够测试不同的实验因素对于实验的结果的影响程度,但并不是实验阶段越多越好,实验阶段应根据实验的目的来匹配。但是分阶段实验存在一种惯性效应,即前一个阶段的实验结果对于后一个阶段有着后续的影响。将实验分成若干个独立实验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实验间是相互独立的,并不存在干扰的问题,能够进行实验结果的对比分析。

五、结语

我们主要从实验方法、实验对象、实验条件以及实验步骤四个方面分析比较了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方法,从这四个方面分别对学者们在个人纳税遵从研究中所使用的实验方法进行了对比。财政学实验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理论与实验相结合。行为财政学实验的突出特点是需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才能自由运用模拟软件、实施大型财政学实验项目。例如税务实验,参加实验之前参试人员必须要对税法相应的知识点熟练掌握或对纳税规则有所了解和认知,才能进行税收规划、申报等科目的实验。如果参试人员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条款或个人所得税都一无所知,就不可能完成一项完整的企业税收申报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研究人员应在实验之前,反复强调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督促参试人员做好各项知识储备,才能达到实验的基本目的。根据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并结合我国目前纳税遵从的现况,我们认为关于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实验中选择设计多个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我国正处于税收征管大力改革的时期,分析相关税收政策的改革对个人纳税遵从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实验中设计多个影响因素,使实验更加符合实际纳税情况,能够更好地分析比较在多个影响因素下个人纳税遵从实验所取得的结果的变化,从而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在行为财政学的研究中可以发现,研究人员长时间地对纳税遵从模式所进行的分析,得出了影响纳税遵从的主要因素包括:基于自利性的影响因素,纳税遵从主体将经济利益置于首位;基于道德性的影响因素,纳税遵从主体较为注重社会的评价;基于社会性的影响因素,纳税遵从主体注重对政治权利的诉求和对自身利益的有效保护,以及由此产生对税务机关的政治信任等。如此一来,影响实验结果的因素可以扩展到很多个,同时研究者还需将心理学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考虑到行为财政学实验中。

2.合理选择实验对象,扩大样本容量。实验对象是影响个人纳税遵从实验精度的重要因素,选择合理的实验对象,不仅能够很好地控制实验成本,提高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精度,也能够保证实验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纳税人行为,使实验结果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研究人员在对行为财政学的研究中,难免会随机邀请不同专业背景的实验人员,差异化安排实验内容。财政学中的税收遵从是所有公民的必修课,但每个个体所认知的内容的多少和程度的深浅是有差异的。研究人员可以利用和针对这一现象,对不同的参试人员进行考察,根据其不同的认知结构,设计不同的实验方案,以验证和考察所需要的行为财政学结论和观点。比如认知结构不清晰和认知程度不深的参试人员,所了解的财政学或税收的内容原本就少,在上机实验环节就可以少安排一些综合性的实验,只安排一些基本的实验项目。而对财务、会计和财政学了解较专业的参试人员,可以被直接安排参与和税收相关的实验,他们的上机实验就可以增加复杂度或难度,以验证更为复杂和全面的行为财政学观点。对于大规模的行为财政学实验,可以采用分组形式进行的实验项目,应将单个学生的考核与小组的考核相结合,以全面考核参试人员的认知过程和决策程序。实验考核可以将研究实验问卷的结果与在填写问卷或在税收游戏答题时的决策过程想结合,主要根据参试人员的综合表现或状态来确定,如参与情况(心理变化、认知后的情绪变化等)、个人能力(如财税知识的应用能力、对其他人员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实际结果的情况等综合评判。综合后的实验结果评判也从单一的由单向打分制,转变为多维度的全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3.内部实验条件与外部实验条件有机结合。实验条件对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精度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进行个人纳税遵从的实验研究时,应当尽量保证参与人实验空间的私密化,保证参与人不受外界影响的条件下进行实验。另外,在对实验结果进行处理时,应当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和处理手段,确保结果的精确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财政学的实验环境非常优越。近年来,通过装备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实现了从传统手工操作、沙盘模拟一跃跨入先进的计算机模拟,网络化管理的CAI环境。如今80%的实验项目可通过计算机进行模拟和操作,60%的项目在互联网或局域网环境下进行,传统的技术实验也可以由挂图、教师手把手、面对面的辅导方式,转向多媒体、电子幻灯、视频以及电子教室系统实现的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方式。先进的技术使实验内容的广度深度从量到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验效果和质量都会有明显的提高。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行为财政学研究人员可以进一步运用现代化实验手段,采用多元化的实验模式。除了采用传统实验室方式让参试人员被动认知和现场指导外,还可以大力采用电子计算机化的实验手段,一方面,利用多媒体技术、投影技术制作多种财税认知课件,增强参试人员主观认知的能动性,利用这种方法可及时补充相关学科最新发展的新信息等等,增强实验的信息量;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网络辅助实验平台,向广大参试人员提供该实验的课件、实验网络资源、设计实验及答疑讨论区等内容。参试者可以从中下载获取该实验对应部分的教学资料、实验数据等。答疑区可以使参试者克服羞涩,促使其主动、大胆地暴露自己最真实的财税行为(在讨论区还由实验研究人员担当主持),由参试者进行自由的讨论与交流。

刑事法学论文范文第5篇

虽然被害人被广泛使用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但关于其具体定义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学科关于被害人的定义各有不同。在犯罪学中,一般将刑事被害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狭义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而由于刑法学是一门司法学科,其更多的关注如何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等问题。因此,刑法学视野下,被害人的研究要围绕着这些问题来展开,与犯罪学中的被害人研究区分开来。 

刑法学视野中,过分地强调和扩大被害人范围并不会对确定被告的刑事责任有所帮助,况且在司法上也不具可行性。具体来说,刑法学中的被害人不能和犯罪学一样包括所有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只能包括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或者单位,这比犯罪学中被害的涵盖范围要窄,尤其要注意在刑法学中被害人不能包括国家。因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对国家现行秩序的反抗,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必然会损害到公共利益或国家权力,如果抽象的国家权力可以作为被害人的话,那么在所有的犯罪行为中国家都成为了被害人,这显然不便于对被害人问题做更进一步的研究。 

二、在刑法学犯罪论中被害人的地位 

1.在犯罪概念中被害人的地位 

(1)被害人问题在形式方面的探讨。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国有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构成犯罪。从这条规定中不难看出,侵犯个人或单位权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其中单位和个人就成为被害人,因此基本可以说,在犯罪的同时被害人也产生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被害人的定义没有明确给出,但其已经在刑法中暗示出来了。 

(2)被害人问题在实质方面的探讨。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可以将犯罪概念的实质看做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因为被害人是社会的一份子,当被害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也意味着社会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基于此,基本可以认为其犯罪实质方面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犯罪行为只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进行了侵害,而没有侵害被害人的权利。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欠缺考虑也不合逻辑。因为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思考就會发现,要通过犯罪违反国家秩序或国家法律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破坏国家权力,一种是侵害被害人的权利。而在对权利的侵害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受害人。因此,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被害人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2.犯罪构成中的被害人承诺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过,被害人问题在刑法学中的讨论不多,但若是单纯的被害人承诺问题,则被经常探讨,只不过大多集中在其具体概念上,对于其分类和构成条件的探讨则依旧较少。此外,目前关于被害人承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也存在较大争论。部分学者认为,既然犯罪论中犯罪构成可以指导所有行为,那么正当防卫也应该被包含在犯罪构成中。但实际情况却是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范畴,且是与犯罪构成并列。这导致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在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等犯罪阻却事由上自相矛盾。 

其实在刑法理论中,认为犯罪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在形式上并不符合犯罪构成,在实质上也没有社会危害性。部分学者认为应从犯罪构成内部对犯罪阻却事由的非罪行进行说明。笔者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就已经可以对正当防卫等进行准确说明,我们可以从犯罪构成的外部,采用非犯罪构成的方式进行阐述。 

三、刑罚论中被害人因素的影响 

被害人因素对刑罚论中的各环节都有重要影响,不管是对于刑罚目的的设置、刑罚功能的体现,还是对刑罚的具体量裁,都与被害人因素密切相关。以下,笔者将逐个开始谈起。

1.被害人因素与刑罚目的的设置 

为了保证刑罚目的的合理性、适应性以及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在设置和确立刑罚目的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是在确立刑罚目的时必须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要明确的是,刑罚必须要对被害人有着安抚效果,可以通过对被害人精神的安慰使被害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而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因为人的天性决定着被害人只有看到对自己造成侵害的犯罪者遭受同样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时,才能产生一种精神上满足感,以此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因此,刑罚必须给犯罪者带来痛苦,以此达到对犯罪者痛苦报应的目的。但是,实际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也就是被害人认为犯罪者所受到的刑罚痛苦不够,这可能导致被害人采用非法手段对犯罪者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被害人因为心理伤害过大产生报复社会的偏激想法,最终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被害人由最初的受害者变为犯罪者。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刑罚必须通过公正的判决来对被害人进行鼓励或通过刑罚的痛苦来对被害人加以威吓,总之刑罚要达到预防被害人成为犯罪者的目的。综合以上两点,考虑到被害人因素,刑罚不但要具有报应目的,而且还应该具有预防目的。 

2.被害人因素与刑罚功能的体现 

我国刑罚学者很早就开始了刑罚对被害人所具有功能的研究,目前来看,得到广泛认同的观点是“刑罚应对被害人具有安抚和补偿功能”。其中“安抚”是指刑罚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要求或愿望,如被害人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希望犯罪得到惩罚等;而“补偿”是指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侵害和物质损失进行弥补。必须要注意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被害人精神痛苦的时间,刑罚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挥其安抚功能。而且在刑事判决中,相关法院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属于刑罚补偿功能,而是属于一种民事赔偿范畴。因为刑罚中的补偿功能是指在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国家没有将犯罪人绳之以法或犯罪人本身无法赔偿被害人时,由国家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物质或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与国家公权力对应的,和民事诉讼中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