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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年履职自评报告和*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高质量通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面动员、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举全县之力,集各方之智,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均衡、和谐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
二、目标任务
确保今年11月我县教育工作顺利通过市政府督导评估,并力争在2011年度全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进入前3名。
三、督导评估对象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内各级各类学校。
四、督导评估内容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详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整个“迎检”过程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
1、调整全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迎检”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动员,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意义要求、内容方法、重点难点,分析“迎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3、各地、各部门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及《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精神。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0月11日—10月18日)。
1、各地、各部门根据《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整理档案资料。
2、对照《评估细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建好归档材料,并将规定上交的“迎检”相关材料(含数据表)和乡镇教育工作汇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汇报于10月20日前交县“迎检”办汇总与审核,切实做好我县教育工作迎接市政府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专项督查阶段(10月19日—10月25日)。
1、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按照《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和目标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工作,接受县教育工作迎检督导组专项督查和指导。
2、县教育工作迎检督导组在抽查的基础上,对照省《2011年省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逐项量化评估,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第四阶段:集中攻坚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教育工作迎检督导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县“迎检”办汇集有关资料,撰写《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和《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情况报告》,填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数据汇总表》并上报市政府。
3、县“迎检”办要在10月25日前完成“迎检”所有相关材料和数据表格收集整理工作,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迎接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任务。
(五)第五阶段:迎检阶段(11月)。
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我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县上下的一件大事。为此,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从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教育民生的大局出发,站在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的高度,深刻理解这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把“迎检”工作作为当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完成各项“迎检”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关的“迎检”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迎接省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迎检”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创建“教育强县”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区建设“全国强区”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开展年度自评,是区创省首批“教育强区”和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区”的基础工作、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和各学校,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寻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工作,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市级核查前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建设教育强区进程。
成立创“教育强区”自评工作组,设立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评
1.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以及各自评工作组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组织辖区中小学(园)开展自评,督促整改薄弱环节,收集、审核、分析相关部门、中小学(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编制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总结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要按照《区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年度自评工作,以所属居委会为编制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文化户口册”登录、扫盲情况的汇总统计以及“取证”工作,负责填报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事业发展”表一至表四。
各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年3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应送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辖区市属和区属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教育强区”指标任务分解及应送交材料、备查材料一览表》开展自评,整理备查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总结年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并于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报表及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造迎检氛围,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为了推动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从3月份开始,区自评工作组将深入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三、自评工作进度及具体要求
1.工作进度
(1)年2月,区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召开自评工作指导会议。
(2)各自评工作组年3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学校(园)做好自查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学校(园)提供资料和数据;汇总分析获取信息资料;确定指标得分,描述指标达成情况;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撰写项目指标评价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学校(园)整改要求,力求各级指标得分95%以上;编制各工作组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
(3)年4月10日前完成大组汇总
各自评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自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基础数据统计表、材料目录,完成备查材料入档,形成《区创建“教育强区”自评报告》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4)年4月20日前申报市级复查
领导小组审核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等),由区政府向设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2.工作要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指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级管辖及其下级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
(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
(六)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八)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专职督学。专职督学包括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兼职督学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权利。
任命专职督学和聘任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八条专职管学和兼职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的人员,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四)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七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极督导对象的工作汇报,列席其有关会议,参加其教育、教学活动;
(二)调阅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调查、测试;
(四)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五)对被督导对象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听取处理结果的报告;
(七)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应当主动出示《督学证》,遵守国家的督学行为准则。
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与被督导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或一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督导。
专项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的单项或几项教育内容的督导。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随机检查、调查研究等。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前向被督导对象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被督导对象按照督导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向教育督导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
(四)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管导对象和有关部门送达教育督导报告。
教育督导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督导对象作出的评价、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被督导对象对教育督导报告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教育督导报告的要求办理。被督导对象对教育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教育督导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教育督导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决定送达被督导对象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教育督导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专项督导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教育督导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教育督导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结论应当作为对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随访督导应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随访督导结束后,应向教育督导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被督导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教育督导机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一)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二)阻挠、拒绝教育督导的;
(三)无故不执行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提出意见的;
(四)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提供情况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条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一、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工作先进县区的评估验收
在"源汇区教育督导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们按照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的各项标准,对我区迎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首先印发了《关于迎接省政府对我区进行教育工作先进县区验收的工作方案》,召开综合协调会议,强化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成立综合协调组、业务迎检组、接待服务组等,建立了迎检工作台帐;其次根据职能印发了《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档案管理科室分工的意见》、《关于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安排》,对各项指标量化、细化,确定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关于建立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档案的几点意见》,规范和完善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等分类整理工作。整个应验过程共印制表册20余万份,整理出我区迎验档案199盒,整理填写了全区教育情况汇总表和汇报材料。今年4月份,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团的验收,10月份,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区奖励资金的100万元中的50万元已经到位。
二、巩固学校安全工作成效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安全,我们组织开展了开学初及期末两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校安全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安全演练制度及效果得到了全安监部门的肯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能有效坚持落实。
(一)健全机构,完善安全制度
各校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自上而下完善的网络体系。各单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事故统计月报制等多项制度,严格落实了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二)以"安全月"活动为平台,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前制定并上报了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受降路小学、空冢郭乡中、问十乡中还参加了全市组织的应急演练比赛。注重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的联系,部分学校还聘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配合或直接参与,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指导,重点开展了防震、防火逃生、紧急疏散自救等应急演练。
(三)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春季、秋季开学各校坚持开展"十查十防"和安全"五查"活动,共计排查安全隐患36条,各校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抓好学校的食堂卫生、小卖部及宿舍卫生的管理工作,同时抓好附属设施、体育场所、校车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运送幼儿的机动车辆,对学生集会、体育运动等活动做好报批、备案工作,保证全年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为我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开展各类专项督导工作。
(一)5月上旬会同教育科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共分农村、城市抽检了10所学校,对学校课程设置、作息时间、作业量等通过家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翻阅学习资料等形式进行调查摸底。总体上,我区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制度落实较好。
(二)6月中旬通过市教育局督导检查。为了迎接6月份市教育局对我区的安全检查,我们首先在安全教育、食堂卫生、校舍安全、校车、安全演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为师生创造出安全稳定的教育工作环境。6月中旬,在市教育局吕局长的带领下,市教育局对我区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对我区的安全工作给与充分肯定。
(三)9月份迎接了省市里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为做好省教育厅对我区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检查验收,我们积极准备,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目标责任,从文字资料到硬件设施、经费投入等都做了精心准备,最后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