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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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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

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范文第1篇

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工作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视困难,克服困难,以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立足岗位,勤勤恳恳,尽职尽责。他有全局意识,能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敬业、爱生、奉献,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受到学校、家长、学生的一致好评。

二、教育求活,管理从严

德育方面,他坚持四个做:做校长的好帮手,做班主任的好帮手;做教育的有心人,寓教于乐;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学生共同进步;做家长的好朋友,争取家长的帮助。统筹安排学校工作,和班主任一起发现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做到有措施有方法,并且把与学生谈心和与家长取得配合作为有效的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爱严并施,学校和家庭教育双管齐下,在教育的过程中尊重爱护学生放在首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他们的良师益友。把心理学、教育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主导的作用。尽量解决学生所存的心理方面的困感,为他们的人生道路导航,培养他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健康的人格。在对个别学生的教育中做到耐心、细心,用爱心暖化每一个学生的心灵,抚平他们内心的伤痕,从而使他们自信,重新看到希望。他在教育的过程中注重挖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帮助他们逐步进步。在长时间的教育疏导之后,有一批个别生、心理有困感的同学,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找回了自我。他对学生的评价采用多元立体式的综合评价,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

三、业务求精,争创佳绩

他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命题、评价、咨询答疑的能力,能胜任毕业班的教学任务。在教学实践中以新课标为依据,深挖教材的知识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立体性”作用,培养学生爱学,会学,优学的习惯。他注重将新课程的理念渗透到教学中,注重三维目标的落实。他在教学中突出三个学,认真学习先进的理念,武装头脑、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教学经验,同伴互助,尽快成长;认真向学生学习,改变方式,教学相长。

四、教科研工作

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范文第2篇

殷雪梅,1954年出生,1976年走上教师岗位,多次获得江苏省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系金坛市城南小学二(1)班的班主任。2005年3月31日12时10分,在确认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殷雪梅在护送学生沿校门口的斑马线由南向北穿过时,一辆疾驶的汽车由西向东冲来,当示意停车无效的危急关头,殷雪梅奋不顾身张开双臂冲上前去,张开双臂,奋力将正在马路中间的6名学生奋力推向路边,学生脱险了,自己却不幸被撞出了25米,身负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4月5日凌晨1时以身殉职。殷雪梅以身救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品格,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得到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国务委员陈至立、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教育部长周济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和讲话,给予了高度评价,为表彰殷雪梅舍身救学生的壮举,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妇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授予她“见义勇为英雄”、“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人事部、教育部追授她为全国优秀教师。

假如没有这一次的英雄行为,在外人看来,52岁的殷雪梅就是一位普通的小学老师,并无十分特殊之处。然而,她教过的学生们最了解,殷老师对孩子的慈爱如自己的妈妈。作为小学高级教师,她曾先后在五所小学任教,她教学认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1991年被评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994年被授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并在老师节表彰会上代表优秀老师发言。她参加工作近30年来,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先后多次获得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据悉,殷老师经常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为后进同学补课,有一个同学不慎跌进水桶,衣服湿透,殷老师把他抱进传达室,找来取暖器,又解开外衣,把学生的双脚放到脑前取暖。10多年前,殷雪梅在村上东方小学教书。班里有个学生家庭情况不好,殷雪梅知道后就整天把他带在身边,既当老师又当妈妈。这个孩子在他们家一住就是好几个月。前年“五一”前夕,学生周盼持续发热,到医院检查,确诊为白血病。殷雪梅四处奔波,为周盼筹了几万元治疗费,后来孩子转至苏州就诊,她还多次搭车前去探望。殷雪梅常年贫血,有一次竟倒在了课堂上。她的同事们说,她把整颗心扑在了孩子们身上,常顾不上吃早饭,才会这样。2005年11月25日以英雄教师殷雪梅的事迹为蓝本的电视剧《殷雪梅》由中央电视台影视部与江苏教育电视合开机拍摄。

2005影响力

她用自己的满腔热血和爱心倾注在教育事业上,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了不平凡的业绩。殷雪梅用爱谱写生命赞歌的感人事迹由24家国家及省新闻媒体组成的中央新闻单位采访团赶赴金坛市集中采访,被.中央先进性教育办公室确定为2005年教师节宣传的全国重要典型,她的事迹感动了金坛,也感动了中国。

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范文第3篇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作出贡献者,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

第三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十万分之六。、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推荐比例另行确定。

第六条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武装警察部队推荐的相应奖励人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总政治部负责和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者由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总政治部颁发,并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八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尚未实行职务工资制度的民办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时,奖励晋升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总政治部报请相应的授予机关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已丧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条件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范文第4篇

表彰奖励10名教书育人楷模,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80名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楷模”和“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选,但要从严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扎根基层、献身教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方面得到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教师典型。

2.长期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学生,能够用自身的言行影响和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中,真正起到引领航向的作用。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能够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教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崇高品质;用满腔热忱谱写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高尚情操;

4.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启发诱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农村特岗”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工作中履职尽责,作风正派,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学生和家长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无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行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或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履职尽责,作风正派,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公正推荐、逐级评审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州里将成立评选组委会,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各有关学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甄选,评选出10名全州教书育人楷模。

五、奖励形式

由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推荐先进个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二)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尤其是要向条件艰苦的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比例的10%以内。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推荐人选上报前,各县(市)、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州里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首次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本县(市)、本单位2015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范文第5篇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职教中心全体教职工

推荐名额:4人(班主任2人、一线教师1人,管理人员1人)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践行《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从教;

3.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明礼诚信,为人师表,廉洁奉献,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有良好的声誉;

4.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善于运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在培养和输送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学校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依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学年评选优秀教师资格:

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②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 ③擅自收费;④歧视差生,体罚学生 ⑤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推荐办法及指标分配

1、为使评选公平、合理,本次评选采取各处室专业部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的办法进行。

2、各处室专业部推荐候选人指标如下:

处室、专业部推荐指标备注

机电部6班主任4人、任课教师2人

财经部2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建工部4班主任3人、任课教师1人

学前部2班主任1人、任课教师1人

办公室、招生、就业处2管理人员

教务处2管理人员

政教处2管理人员

总务处、培训处2管理人员

3、学校将按评选方法从推荐候选人中确定4名为遵化市优秀教师,没有评为遵化市优秀教师的为校级优秀教师。

四、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本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特成立由校长张建国任组长、副校长刘大鹏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为让评选公开、公正、公平,本次活动拟采取以下步骤及方法进行:

1、各处室专业部推荐候选人(8月2日):各处室、专业部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做好推荐候选人主要事迹介绍准备(每人限时3分钟以内)。

2、组织评选(8月4日):被推荐人述职(限时3分钟),评审小组人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统一排序,票数前4名为确定人选。

3、公示(8月5日-10日):学校对确定人选在遵化市职教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