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先进教育工作者事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xx,男,1984出生,2005年7月年烟台大学毕业后去山东外事翻译学院工作,2012年9月调入单县经济开发区实验中学任教数学学科,二级教师。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现为学校教科室副主任和9年级数学教师。
同志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14年,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的健康成长。近五年来,他在班级管理、学校业务管理工作岗位上,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带领老师们对学生全心付出,让全校师生都为之感动和敬佩。他曾先后获得学校管理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多次获得学校、学区“特殊贡献奖”和“建功立业奖”。
一、匠心独运,做勤于实践的管理员
同志曾担任多年班主任。他管理班级理念新、方法巧,舍得花时间,舍得投入感情,对每一个学生负责,深受学生爱戴,所管理的班级几乎年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所带班级在历年中考中成绩优异。
在年级副主任和班主任的工作岗位上,同志一直坚持着“爱、严、细”的原则。他关心爱护学生,尤其关爱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他要求老师们要给学生一束希望的目光,给一个鼓励的微笑,给一句关心的询问,给一份耐心的解答,让学生真正把老师当成最可信赖的亲人,让学生感到学校是个温暖的大家庭,并且努力地学习,快乐地生活。学生评价他有时像一位严父,有时像一位慈母。
在教师管理上,同志努力做好表率,他热心帮助青年教师成长,体贴、照顾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老师们评价他能做事、会做事,为人厚道,做事公正,在关键问题上原则性强,2019年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善于学习,做教育改革的探索者
多年来,他一直坚持走教育改革之路,积极探索教育改革的最新途径,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多年来,积极倡导“自主、合作、展示、达标”的334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多角度的思考,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让学生受益无穷。以学生发展为本,从而使教与学形成共鸣,收到良好的课堂效果,这也符合积极打造“和美”课堂这一办学理念。他的课堂氛围轻松,质量高,重创新,讲成效,学生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
三、乐于奉献,做任劳任怨的老黄牛
工作14年,同志一直无怨无悔、默默耕耘在教育战线上,努力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智慧和汗水。他工作兢兢业业,倾情奉献,承受了无数的苦和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领导评价他有能力、有激情、有耐力、能吃苦、能吃亏、出成绩。
美术教育教学中,他坚持“以艺术启迪智慧”,注重课堂的实效、开放、动作操作、动态生成,注重学科整合和孩子们的综合实践。利用各种鲜艳的色彩和生动的线条,让孩子们感受绘画艺术的美;利用自己制作的模型、创作的手工作品,让孩子们模拟、想象,创造美;带领孩子们到校园、公园写生,参观主题雕塑,陶冶孩子们情操,启发创新思维;通过“班班通”,让孩子们走进古今名画、名建筑、动画,感受美,鉴赏美,进而创造美。他把“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关心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善于蹲下身子,注重倾听和融入学生中,让学生在平等、随和、亲密的氛围中,轻松快乐学习、交流。他利用自己的特长,牺牲了大量休息时间,辅导学校课外特色美术小组,指导其他特色小组师生开展活动。日常活动中,他指导学校特色美术小组的学生采用读书、网上查阅的自学方式,钻研绘画练习的基本技法和中国传统特色的手工艺术。为了让好学的学生们在短时间里掌握基本的美术知识和技巧,中午休息时间他常组织孩子们在一起练习、探讨、交流。
他注重发展学生的思维,给学生充分的发展个性、培养创新能力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多年来,辅导学生参加国家、市级美术大赛,屡屡获奖,以艺术教育推动了素质教育的稳步进展、特色发展:6月,指导学生参加开县“福临门”杯青少年廉政文化美术书法征文比赛,32名学生分别获得团体、个人等级奖;6月,指导学生参加第九届“世纪之星”全国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成果展获得金、银、铜奖共计73枚;4月,指导学生参加重庆市12届“课堂内外”杯书画摄影比赛,37名学生获得等级奖;9月,指导学生参加重庆市第三届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大赛,3名学生获得等级奖;5月,指导学生参加重庆市13届“课堂内外”杯书画摄影比赛,53名学生获得等级奖;7月,指导学生参加重庆市“融创奥山杯·快乐阳光”第五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28名学生获得等级奖;8月,指导学生参加开县“放眼世界—喜看重庆新变化”书画比赛,3名学生获得等级奖;5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首届“星火杯”少儿书画大赛,50名学生获得等级奖。
作为学科带头人,他潜心钻研课改理论,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带头上研究课、示范课,带头进行课题研究,带领美术组教师积极进行课改实践。他非常热心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建设,还热忱帮助语数老师开展教学工作,帮助班主任进行班级文化建设。今年11月,学校将承办重庆市“校园文化与素质教育”校长论坛,从暑假至今,他利用假期、双休日、放学过后的休息时间为学校出策出力,精心设计校园的文化建设,帮助班主任设计制作特色中队橱窗、墙面文化、班级口号。现在校园里各个角落的环境焕然一新,与他的具体策划和实施分不开。学校古朴典雅的书画苑,苑内大厅走廊和5个美术功能室他都参予设计指导,他和美术组的老师们一起精心布置、美化,同时他还组织学生制作特具中国传统风味的手工作品和绘画作品加以点缀,使学校的书画苑成为全县乃至全市中小学素质特色办学的烁烁靓点。宽敞一流的体育馆、各教学楼道上学生的美术作品展示都凝聚着他辛勤的汗滴,受到了领导和老师们的一致好评!他还帮扶全县10余所农村学校建设校园文化,开县竹溪镇小、开县温泉小学等学校还聘请他为艺术指导老师。他与20余所学校的老师进行美术教学交流,探讨美术教育的发展。他指导组内老师和其他学校的美术老师进行艺术实践活动,在业内颇具影响力。
殷雪梅,1954年出生,1976年走上教师岗位,多次获得江苏省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系金坛市城南小学二(1)班的班主任。2005年3月31日12时10分,在确认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殷雪梅在护送学生沿校门口的斑马线由南向北穿过时,一辆疾驶的汽车由西向东冲来,当示意停车无效的危急关头,殷雪梅奋不顾身张开双臂冲上前去,张开双臂,奋力将正在马路中间的6名学生奋力推向路边,学生脱险了,自己却不幸被撞出了25米,身负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4月5日凌晨1时以身殉职。殷雪梅以身救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品格,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得到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国务委员陈至立、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教育部长周济等领导同志相继作出批示和讲话,给予了高度评价,为表彰殷雪梅舍身救学生的壮举,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妇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授予她“见义勇为英雄”、“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人事部、教育部追授她为全国优秀教师。
假如没有这一次的英雄行为,在外人看来,52岁的殷雪梅就是一位普通的小学老师,并无十分特殊之处。然而,她教过的学生们最了解,殷老师对孩子的慈爱如自己的妈妈。作为小学高级教师,她曾先后在五所小学任教,她教学认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尊敬。1991年被评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994年被授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并在老师节表彰会上代表优秀老师发言。她参加工作近30年来,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先后多次获得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据悉,殷老师经常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为后进同学补课,有一个同学不慎跌进水桶,衣服湿透,殷老师把他抱进传达室,找来取暖器,又解开外衣,把学生的双脚放到脑前取暖。10多年前,殷雪梅在村上东方小学教书。班里有个学生家庭情况不好,殷雪梅知道后就整天把他带在身边,既当老师又当妈妈。这个孩子在他们家一住就是好几个月。前年“五一”前夕,学生周盼持续发热,到医院检查,确诊为白血病。殷雪梅四处奔波,为周盼筹了几万元治疗费,后来孩子转至苏州就诊,她还多次搭车前去探望。殷雪梅常年贫血,有一次竟倒在了课堂上。她的同事们说,她把整颗心扑在了孩子们身上,常顾不上吃早饭,才会这样。2005年11月25日以英雄教师殷雪梅的事迹为蓝本的电视剧《殷雪梅》由中央电视台影视部与江苏教育电视合开机拍摄。
2005影响力
她用自己的满腔热血和爱心倾注在教育事业上,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了不平凡的业绩。殷雪梅用爱谱写生命赞歌的感人事迹由24家国家及省新闻媒体组成的中央新闻单位采访团赶赴金坛市集中采访,被.中央先进性教育办公室确定为2005年教师节宣传的全国重要典型,她的事迹感动了金坛,也感动了中国。
中学是青少年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所以加强对中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应通过“典型引领”和“底线约束”去培育中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特别需要注意,要同时运用好这两种途径,不可偏废其一。
培育中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典型引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感染身边人。许多学校通过树立典型,召开优秀事迹报告会,号召其他学生向“标兵”学习,从而达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身边的榜样更有说服力,来自同学身边真实的励志故事也更容易在校园中传播,在培育中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必须坚持“典型引领”。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精神不断引领和激励广大师生,而受到激励和感染的广大师生中又不断涌现出新的典型,这样的良性循环在中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不断持续地发挥着重要作用。
培育中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运用“底线约束”,针对中学生思想和行为实际,设置底线,以硬约束促进真转变。由于受社会不好风气影响,学生中也出现了某些不良行为,特别是一些影响较恶劣的事例,如有些学生有逃课、叛逆、偷吸烟、早恋、上网有瘾等不良行为,教育工作者不能一味容忍,必须运用底线思维,划出红线,加强教育,使每一个中学生都心有榜样、行守规矩。
要将“典型引领”与“底线约束”相结合,不可偏废其一。在现实学校教育中,教育工作者往往喜欢运用“典型引领”,对“底线约束”运用相对较少,有一些人甚至忽视“底线约束”。笔者认为这并不恰当。就曾提过要坚持“底线思维”,强调“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在学校的日常教育过程中,必须设置底线,重视“底线约束”的运用,让学生明白什么事是不能做。同时,也要非常注重“典型引领”给培育中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来的良好效应,切实做到一个结合。
培育好中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需要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中学作为青少年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阶段,教育工作者要注重对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约束,科学地、系统地、立体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运用好“典型引领”与“底线约束”两种途径,使中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能达到良好效果。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
第三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十万分之六。、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推荐比例另行确定。
第六条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评审和批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武装警察部队推荐的相应奖励人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总政治部负责和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者由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总政治部颁发,并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八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尚未实行职务工资制度的民办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时,奖励晋升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总政治部报请相应的授予机关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已丧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条件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