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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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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报告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1篇

核心问题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发案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如何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内?如何避免职务犯罪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关键人员的“前腐后继”?如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工作方法

与以往的案例剖析会召开后预防工作就结束的做法不同,海曙区院根据实践探索,在浙江省率先推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实施细则》。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体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有机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要契合实际,点到要害。在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该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施监督,延伸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回潮和反复。

步骤一:明晰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范围和内容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应当对发案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是:对发案单位在案件剖析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案单位针对制度漏洞所做的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对发案单位再次发案的风险及落实各项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步骤二:科学划定案例剖析跟踪反馈组织分工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开展具体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检察机关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提出的要求,对发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并具体落实对发案单位的预防宣传、预防咨询、警示教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年内,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并出具评价意见;对发案单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力以及建章立制不完善的,向发案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以及跟踪反馈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和材料报备工作;其他应当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反馈发案单位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有无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揭发以及案件查处情况;配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咨询、警示教育等工作;其他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

步骤三:设定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程序和方法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的具体工作步骤:一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三个月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一次回访,初步了解发案单位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发案单位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度是否完善并运行等情况。二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半年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二次走访,深入检查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的相关台账。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检查文件、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三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针对新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书面反馈发案单位;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满一年并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后,检察机关应当与发案单位沟通,并确定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的具体时间。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跟踪反馈会议的主要议题为,通报发案单位一年来对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的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结束后,应将发案单位的整改落实以及建章立制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具体反馈到该年度的本地区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中。

步骤四:建立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保障和监督机制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2篇

为紧紧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积极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力求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目标,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理清权力清单,突出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制定《主任检察官改革方案》,拟建立“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专业化办案模式,细化主任检察官的职权与责任,对其选任、免除条件及相应待遇作出规定,厘清不同专业小组的职责范围,明确赋予主任检察官“对所承办的以及负责审批的案件,独立作出、退查、延期、补充证据的决定”等11项权利,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加强权力监督,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依托案件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系统以及检察指挥管理中心等内部监控平台,通过定期案件评查、个案质量考评、每月办案(事)质量与风险报告、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会、自侦案件讯问同步监督等制度,建立起立体监督网络,实现对案件的流程监管、风险防控、跟踪监督,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有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办案活动置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中,从而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制约。完善司法责任监督追究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建立干警司法档案和个人月工作业绩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和安全事故、涉检案件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检务督察。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及时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律师远程会见工作机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三是排除权力干扰,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研究制定了该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并建立“清单制度”,排除办案干扰。统一制作《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并随卷宗流转至各诉讼环节。出现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即由案件经办人负责填写,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登记表须详细填写过问案件人员姓名、单位、内容、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确保案件全程有据可查,强化对案件经办人的履职保护。要求对出现过问案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明确案件管理部门责任,要求通过电子卷宗实时跟踪掌握《登记表》的记录情况,并在原有“案件质量与风险月报表”中增加“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栏,于月底上报纪检监察室,防止出现遗漏现象;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案件终身负责制,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及时处理,公开通报。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3篇

(一)高度重视,深入部署。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科务会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正规化管理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查与互查相结合。

我们通过开展自查与互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科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然后,集中全科同志针对侦查监督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二是对新形势下新型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审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三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4篇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20__年7月份,我队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入对照检查阶段,在对照检查阶段,我队认真组织民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岗位实际和执法活动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个渠道,广征谏言,广收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现将我队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anlang=en-ugt;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意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

(二)坚持“月考季评”,做到奖惩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队加强执法管理和建设工作,认真填写执法台帐,建立执法档案,并对日常执法状况进行翔实的记载,为半年和年终考核评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各执法办案大队结合实际,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月考自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载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按月在单位内进行排名、 通报。支队每季度开展季评,会同局法制科部门开展年度最佳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评比活动。同时把执法质量与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晋升挂钩,与民警的提拔、立功受奖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案件剖析报告范文第5篇

局属各支部: 2007年,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区委和区纪委的部署,围绕我局工作大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实现党风政风的好转,优化发展环境,为营造城管事业强势而努力奋斗。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和hjt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实施纲要》,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的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2、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珍惜自己的荣誉、珍惜家庭,在大好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要做好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拓宽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建立完善举报工作网络和机制,剖析案件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要继续推进纠风工作,加强效能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工作作风问题的查究力度,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5、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彻底清查“小金库”。对于私设“小金库”以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继续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等各项任务的落实。

7、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举证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落实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