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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就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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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就业论文

会计就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研究性教学会计毕业论文课题研究

毕业论文是属于习作性的学术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创见性和科学性,但目前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却每况愈下,一方面表现在盲目选题,应付了事;另一方面论文内容空洞。究其原因,供大于求的就业环境改变使得毕业论文的重要性降低;学校对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过于简单、粗陋,如选题工作不够细致、分派给教师指导的学生过多等;教师方面的原因,如学生和老师沟通不够、教师本身的学术能力不强或缺少实践经验等。笔者认为,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学生论文写作能力较差,会计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不少高校却只是将“论文指导”作为独立的教学环节,割裂了与其他教学环节之间的必然联系,认为论文质量的提高可在短期内完成。事实上会计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应是循序渐进的,仅靠教师短期突击指导是很难见效的。要改变这一现况,提高会计论文的质量,“研究性教学”势在必行。

一、研究性教学基本内涵及实践模式

“研究性教学”是教师通过指导学生选择和确定与学科相关的专题进行研究,使学生在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的研究过程中吸收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践活动。1988年,博耶研究型大学本科生教育委员会发表了题为《重建本科生教育: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蓝图》的报告,报告建议建立以“研究为本”的学习标准,使学生从入学第一年开始就在尽可能多的科目中,参与研究活动,将探索为本的学习、合作努力以及对书面语口头表达能力的要求,贯穿于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研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是相对应的,其核心就是最大程度地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主探索、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和能力。对会计专业学生实施研究性教学,既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也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科研意识、创新意识的形成,对大学会计教学的最后环节――会计毕业论文写作有着重要作用。会计专业研究性教学的模式有很多种,笔者认为,提高会计毕业论文质量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五种,如(图1)所示。

(一)专题讲座模式专题讲座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开阔学生视野的特点,其程序是:向学生搜集问题==>筛选学生感兴趣的问题==>确定讲座课题内容==>确定主题报告人==>提出解决问题策略==>进行小组讨论==>总结。在研究性教学中,针对学生在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生学习与研究的需要,可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如在入学教育中,将毕业论文的写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强调,还可以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告诉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最能反映一个人的知识基础、理论修养、创新能力和文字素养,是其素质和能力在较高层次上的综合体现,因此必须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如果学生一开始就接受这种教育,思想上就会高度重视毕业论文。无论是在自主性学习中,还是在课程教学中,都会有意识地与毕业论文联系起来。再如针对学生不会查阅会计论文写作的支撑资料,举办“如何查阅会计‘及相关资料”的讲座;针对学生不会表述会计研究成果,举办“怎样写经济类研究报告”的讲座;针对学生缺乏某些专业知识或对某些问题有兴趣,举办“某一会计专题讲座”等。

(二)直接教学模式直接教学模式适用于讲授会计研究方法知识和技能,也可用于对研究性学习基本理论和方法的讲授。其程序是:明确教学目标==>教师讲授研究方法知识==>学生进行讨论交流==>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练习==>总结。研究性学习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习方式,师生对其均普遍缺乏认识。为消除其对研究的恐惧和误解,了解有关的会计研前沿动态和科研课题,掌握研究的一般规律和方法,懂得如何进行科学研究,有必要对学生进行诸如会计研究方法、会计模拟实验、经济类文献检索、科研报告与会计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学习。教师在教学中不应局限于书本,要将会计领域中理论和实务的最新发展及其科研成果传授给学生,不断补充新的内容,如在每一讲结束后,补充一些与本讲有关的会计资料,提供重要的参考书和期刊目录等,让学生更多地接触当前的实际问题,为毕业论文写作打下坚实基础。会计的研究性教学也对会计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能用一成不变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表现为会计、财务、金融、法律等知识的综合,同时还要利用边缘知识。这就需要教师保持旺盛的创新精神,强化终身学习的观点,密切跟踪当代会计、财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保持很好的适应性。

(三)问题探讨模式问题探讨模式是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知识发展水平,借鉴前苏联的马赫穆托夫提出的理论总结出来的,即教师创设问题情境==>学生提出问题==>涉及相关知识==>搜集相关文献==>探求解题方法==>得出科学结论==>运用新知识。这一模式首先要求教师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创设问题情境,促进学生思考,使其产生问题,并激发其探索的动机。在问题解决模式的流程中,教师要善于为学生设疑,激发学生质疑,指导学生解疑。在问题的驱动下,教师进一步引导研读教学素材、跟踪国外前沿研究热点,对现有会计技术进行实验、评价和比较分析等。具体到会计论文写作上,教师必须及时向学生介绍会计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学术争鸣;提供有关会计文献资料,以供学生检索研究;合理推荐有关的会计学术著作与学术文章,不断鼓励学生向一些经典的、传统、名人的观点挑战。只有这样,学生论文写作的学术思路才会清晰,视野才会开阔,会计论题的选择、论点的提出、论据的占有和结论的得出才会有创新和突破。

(四)自主探究模式自主探究模式就是学生独立从事和完成某项课题的整个过程,其基本程序是:学生发现问题==>确定题目搜集资料并制定研究计划分析资料并实施研究计划==>撰写研究报告。在这一模式中,问题涉及范围较广,可以是学生在学习理论时发现的新问题,也可以是其在社会实际中发现的新问题。这一阶段可与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相结合。大学生参与科学训练被普遍认为是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国内外许多知名大学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上海财经大学启动了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主要是资助本科学生根据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理论及政策课题研究,学校每年鼓励学生自行选定研究项目,并资助一定经费。支持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各院系指派有科研能力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组织学生成立讨论小组,让学生共同参与一项科研项目研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训练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巩固和提高所学知识。通过课题研究培养和发展学生收集文献资料、获取信息的能力;发现问题、独立思考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设计和推导论证、分析与综合能力;科学实验、发明创造的能力;写作能

力等。在整个过程中,指导教师不会直接参与其中,更不会将其观点强加给学生,只是在学生需要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在论文写作训练和练习中,在选择自主研究模式时,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完成,必要时多给予学生指导和咨询,以便形成学生自觉自主、严谨探索的习惯和作风。

(五)课题参与模式课题参与模式是指学生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从中进行科学学习、科学探索和科学实践的活动。其基本流程:教师在研课题汇总:=>介绍课题背景知识:=>介绍相关文献资料:=>学生选择感兴趣课题参与==>承担部分任务或子课题一>参加小范围研究式讨论一>总结。因为大部分高校教师都有自己的科研项目,大至国家级重点课题,至校级项目。这些研究不仅紧跟学术发展的前沿,而且其成果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如若让学生参与其中,学生可以获得在传统教学中得不到的宝贵经验。在论文写作训练指导中,教师可结合自己的科研主攻方向给学生有针对性的题目,并给予指导,同时还要允许学生阐述和发表一些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看法。也可吸收学生参加自己主持的科研课题和项目,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或者分担子课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为课题组增添新生力量,而且可以让学生在参与协助科研项目的过程中增加求知欲和探索欲,使他们逐步熟悉从事科研的过程、方法和作风,为其将来真正从事科学研究打好坚实基础。

二、研究性教学指导会计论文写作的阶段性设计

要想改变会计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就要从源头上对会计本科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改革。根据学生在不同阶段的知识基础及专业接受能力,建议采取以课题研究为主线的研究性教学来提高会计毕业论文的质量。阶段性设计如(表1)所示:

三、研究性教学模式下的毕业论文指导建议

(一)从培养目标上和课程体系设置上重视学生科研与写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培养有独立见解的学生应是培养创新能力人才的落脚点,而培养思想和见解的最有效途径就是科研和写作。从目前绝大多数高校课程体系的设置看,通常会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大学语文,专业课学习中偶有学校会开没财经应用文写作的选修课,然后在最后一学期设置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这样没有统一指导思想的、不连贯、不系统的写作训练环节的设置,很难实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标,整个课程体系中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对学生科研与写作能力的训练。要培养学生的科研写作能力、提高会计毕业论文的质量,应该首先自上而下的从观念上进行更新,充分重视对科研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并以此作为重要培养目标之一,科学、系统地设置大学的课程体系,将这一培养理念和目标贯彻到所有核心课程的学习中去。首先增加训练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专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如在中级专业课程结束以后,增加学年论文的学习环节,由于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可以结合实际问题或者理论前沿的一些问题展开研究。由于是对会计论文写作的初次练习,因此应以培养写作方法和思路为主,字数不宜太多,要求不宜太高,题材可以是论文写作、案例分析、调查研究等多种题材的一种,主要在于使学生了解规范科学的程序,为毕业论文写作打好基础。同时从财务会计课程以上的专业课程均应有小论文写作的要求,让学生从日常的课程学习中重视写作能力的培养,增加写作能力的训练。教师应该在授课的过程中对一些相关的论题展开讨论,并引导学生作进一步的探索,帮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这样平时的思考日积月累下来就会形成一定的沉淀,学生才会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阶段有自己的方向和想法。

(二)加强对师资的培养力度,实施对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激励措施负责指导毕业论文的老师应从道德素质上和专业胜任能力两个层面提出要求:一方面由于毕业论文的指导是项较为繁琐、费时费力的T=作,需要指导教师有着强烈的责任心和耐心,能够全程认真负责地完成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毕业论文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创新要求,因此,对指导教师本身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也较高。这不仅要求专业教师要注重对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学校也应实施各种措施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各种学术研讨会,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领域开漫相关选修课和讲座。这可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引导有兴趣的学生进人教师的研究领域,对相关的论文指导教师有一定的了解,使学生选择指导教师时不盲目,有利于保证师生双方的沟通。应尽量让教师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较早的接触各种理论前沿和实践中的课题,有一定的思考和积累后再选择研究方向,在选择指导老师时也尽量做到双向选择,以避免学生和老师研究的专业方向存在“信息不对称”。

会计就业论文范文第2篇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会计就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贷款利息收入准备金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

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后,虽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但总体框架并无改变。十年来,中国的金融环境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企业会计改革已成当务之急。本文将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就商业银行会计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的框架

据我们了解,改革后的金融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新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基础,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各类金融企业的特点,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是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是根据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完成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有利于防范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银行基本业务会计准则,作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上述安排能够满足商业银行现阶段会计改革的需要,并提出如下建议: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基本业务准则并存的局面是中国现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前者存在的基础是其更易操作,更易为实务人员所接受。后者存在的基础是其更易为国外投资人与金融界人士所理解和接受,更有利于中国的商业银行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在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但又应各有所长,以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

2在形式上,制度与准则应当有所不同。首先,从规范经济业务的范围上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类似于工商企业会计制度,涵盖被规范企业的所有业务,既包括商业银行特有的存贷款等业务,同时也包括固定资产、所得税等各类企业共有业务。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则应以商业银行特有的存贷款等业务为主,至于各类企业共有的业务,则可在其他相关准则中加以规范。其次,从规范经济业务的方法上看,制度规定应当较准则更为具体、明确。以应收利息为例,在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应收利息符合哪些条件就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符合哪些条件则可以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准则中,则只规定商业银行确认利息收入的基本会计政策即可。

3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类别的金融企业制定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必要的。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主要目的是落实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要求,在满足财政部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信息需要的前提下,建议统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宜过细。各商业银行在日常核算中,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与管理要求制定日常使用的会计科目体系,这种会计科目应与统一会计科目建立明确的对照归属关系,其实施应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贷款与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贷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业务,因此,有关贷款的详细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至为重要。贷款的信息是多层次与多维的,从流动性的角度出发,可以将贷款划分为短期(一年内)贷款与中长期(一年以上)贷款;从贷款的发放方式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质押贷款等;从贷款的质量角度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或者按五级分类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对于贷款的这些分类信息的反映,可以有不同的思路。国外商业银行对贷款一般是充分利用现代大型计算机与数据库,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分类标准进行详细统计,从而更好地满足银行自身管理的需求。在信息披露时,在资产负债表内按一种分类标准披露贷款信息,贷款的其他分类信息则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而中国的商业银行则力图在表内披露尽可能多的贷款信息。从资产负债表上看,中国的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分类往往是“多维立体”的,既有从流动性出发的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分类,又有从贷款发放对象出发的对公贷款与个人贷款的分类,还有从贷款质量出发的逾期贷款数据。这样的会计信息看似丰富,实际上由于各种分类标准的交叉与混用,反而降低了贷款信息的决策参考价值。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商业银行在自己的电子化核算系统中,未能充分地应用现代数据库技术。在考虑如何满足不断膨胀的会计信息需求时,我们能够想到的唯一办法就是增设会计科目。但会计科目的增加是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会计科目对会计信息的分类是唯一的,取此则舍彼。对贷款的核算,应该尽可能应用现代数据管理技术,对其相关的信息要素,可以选取一种最重要的分类标准,按此设置会计科目参与复式记账并在表内加以披露(应该讲,贷款的各种信息都具备决策有用性,但资产负债表最主要的职能是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从这一点看,贷款的流动性信息最重要,因此,对贷款的核算,首要的分类标准应当是按流动性将其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至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则利用现代信息库技术,通过设置信息代码进行反映,这些信息代码要素在计算机内进行不同的组合,即可得出不同的分类统计结果。这些结果可在表外披露,以更好地满足银行内部及外部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二)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在2000年以前,按照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借款合同按季或按月结息。对于逾期(含展期后)贷款逾期未满半年的,银行应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半年及超过半年仍未归还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在表外进行核算。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但关于应收利息的上述政策最近有较大的改变。例如,在财政部所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20号)规定:银行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90天及以上而未收回的,应计利息停止计入收入,转在表外进行登记。其已计提的贷款利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应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入表外进行核算。而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金字[2001]25号)中则进一步规定: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180天(含)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利息收入处理。

关于贷款的应收利息是否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大多数国家(例如英国)的商业银行,如果应收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一定期限仍未收回,则可将其红字冲回。在此期限内,如果银行认为该笔应收利息已无收回希望,也可将其在表内红字冲回。而在另一些国家(例如德国)的商业银行,通常将贷款应收利息与贷款本金一并核算。由于贷款应收利息与贷款本金一并核算,因此,对应收利息逾期的处理方式与上述英国等国的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其要点是:

(1)在贷款本金到期前,如果银行认为逾期的应收利息仍可以收回,则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并计入损益表。反之,如果银行认为逾期的应收利息很可能收不回,则不再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而是作为待转利息收入项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加以列示。

(2)在贷款本金到期后,无论银行认为逾期的应收利息是否有可能收回,均不再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并作为待转利息收入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加以列示。

(3)当银行确定逾期的应收利息无法收回时,同时冲减贷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部分和待转利息收入项目。

各国商业银行关于贷款利息核算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什么标准作为应收利息停止计入表内利息收入的标准。在某些国家(如英国),这一标准是贷款的结算日,即只要应收利息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收回,则应停止将其记入当期损益。而在另一些将应收利息与贷款本金放在一起核算的国家(如德国),这一标准是贷款本金的到期时刻,即只要应收利息在贷款本金逾期或逾期满一定期限后仍未收回,则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在贷款发放期限较短(如三个月)的情况下,上述两种标准的经济后果相差不大。但在贷款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在贷款本金到期前,应收利息可能已经长期未能收回,此时,其成为坏账的可能性相当大。如果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做为应收利息是否应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标准,则有可能使商业银行虚夸利润,垫付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当应收利息自结算日起达到一定期限仍未收回时,即不再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更符合会计的稳健原则。

更进一步,按照财金字[2001]25号的规定,贷款的应收利息需在结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相对于其他国家(如英国大部分银行是90天,美国大部分银行则是60天),这一期限似乎过长,事实上,贷款的应收利息在结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因此,对贷款的应收利息,如在结息日后90天仍未收回,则建议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业银行被动垫款的会计处理

狭义的贷款业务主要是指按照社会的需求,通过贷款协议由银行提供的各类贷款;广义的贷款业务通常还包括商业汇票的贴现以及信用证业务、对外担保、承兑业务过程中由于客户未能按期付款而使银行发生的被动垫款。近年来,银行利用自身信用开展担保、承兑等业务日益增多,相应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化为现实,则集中体现在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及担保业务垫款中,为了充分揭示这种风险,应当要求商业银行将这类贷款性垫款与正常贷款分别核算,同时,对这类垫款应当计提一定比例的准备金。

(四)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类似于贷款,在会计报表中,对存款信息进行多维披露,实际是降低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资产负债表中,应重点披露存款的流动性信息,至于存款其他方面的分类信息,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计报表中,中国的商业银行往往将活期存款归为流动负债、定期存款归为长期负债。但由于大量的定期存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将其归并为长期负债其实并不合理。有必要规定,定期存款应按存期分别归入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中。

三、商业银行准备金的提取问题

(一)专项准备与普通准备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对商业银行来说,稳健经营至为重要,而提取准备金则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商业银行提取准备金应着眼于其总体资产的质量,而不应仅仅针对贷款的质量(只不过贷款在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占据重要份额,贷款的呆账准备也相应成为准备金的主要部分)。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将各国商业银行提取的准备金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类别的资产(主要是按照五级分类形成的贷款类别)的可能损失所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另一类则是针对总体资产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损失所提取的普通准备金。

以英国的商业银行为例,其所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有四种:

(1)专项呆账准备金。英国银行的各分行一般都有一个专门的信贷控制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该机构定期对本行的贷款对象进行考察,以分析贷款的质量。一旦该委员会认为某笔贷款的质量存在问题,则通知本行会计部门相应对该笔贷款提取一定的贷款准备金。提取准备金的金额及其与贷款总额的比例视该笔贷款的质量恶化状况而定,其具体提取标准按贷款五级分类执行,大致比例为:正常贷款不提或提取比例低于1%,关注贷款为2%,次级贷款为20%,可疑贷款为50%,损失类贷款为100%.

(2)或有负债与承诺准备金。英国商业银行针对其所承担的或有负债与承诺提取一定的或有负债与承诺准备金,该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3)一般呆账准备金。英国银行的总行每年年底针对一般的信贷风险由总行提取一定金额的一般呆账准备金。

(4)国家风险准备金。是针对某分行的资产(不仅仅局限于贷款)所提取的一种一般准备,视各分行所处国家经济环境确定提取金额与比例。由总行财会部门负责提取。

在上述四种准备金中,前两种属专项准备,第四种属普通准备,第三种的性质界于专项准备与普通准备之间,姑且将其归于普通准备。

专项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的划分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重要意义。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其资产(主要是贷款)的损失有些已经显现,但尚未最后实现,对这类资产损失有必要提取一定的专项准备。同时,银行的那些现在看起来没有问题的资产同样存在着发生潜在损失的危险,这种潜在损失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难以确定应提多少专项准备,而提取普通准备则是一种较好的办法。普通准备与专项准备相结合的体系既考虑了特定资产所存在的实际风险,又考虑了总体资产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充分体现了稳健经营的要求。这种准备金制度体系已成为国际金融界的主流,也应当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准备金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

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角度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普通准备由于与特定资产的损失无关,因此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作为附属资本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但专项准备则由于与已基本形成的特定资产的损失相关,不应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另外,从税务的角度看,专项准备一般可以免征所得税,而普通准备则不免税。例如在英国,商业银行提取的专项贷款准备与或有负债与承诺准备可计入成本以抵减纳税所得,但一般呆账准备与国家风险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进行纳税调整,不得抵减纳税所得。

(二)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准备金制度的探讨

中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在2000年以前,这一制度的要点可概括如下:

(1)准备金主要分为三种,贷款的呆账准备金、应收利息的坏账准备金与投资风险准备金。

(2)贷款的呆帐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与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之间的差额提取,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利息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则按年末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从2001年起,中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制度发生了较大变革,其要点如下:

(1)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呆账准备制度,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包括贷款、贴现、垫款、同业拆借等项目。商业银行不再提取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不再单独申报核销坏账损失和投资损失。

(2)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呆账准备期末余额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

上述两套准备金制度体系的共同特点是对普通准备与专项准备不作严格区分。在2000年以前所执行的准备金制度中,坏账准备与投资风险准备可以视作针对应收利息和投资项目的专项准备。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性质则较难界定。从提取方法上看,它与贷款的总量相关而与具体贷款的损失无关,应属普通准备。但从其核销的规定上看,其作用实际主要是弥补特定贷款的损失,应属专项准备。这种制度的最主要的后果是,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中国的商业银行实际承担着很高的风险,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远高于1%,因此,商业银行按1%的比例提取准备金,其准备金充足性受到很大影响,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2001年以后的准备金制度从总体上讲较以前大大前进了一步,起码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的实际质量自主决定准备金的提取数量。在新的制度安排下,呆账准备期末余额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而提取准备的对象又包括了商业银行的各项主要资产(而不是仅局限于贷款),所以,此时的准备金实际包含了普通准备与专项准备。既然所有的债权性资产都应至少提取1%的准备,这部分准备的实际性质与普通准备十分类似。而各项债权性资产在此基础上,应视其风险程度增加计提最高至100%的准备,这种在1%的基础上另行提取的准备的性质可以算作专项准备。

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对普通准备与专项准备进行严格划分,可以使商业银行将所有的准备都算作普通准备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从而有利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但事实上,这样做可能并不合适。如果将所有的准备都作为附属资本,资本充足率固然提高了,但另一方面,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商业银行不提专项准备了呢?如果让人产生这样的误解的话,实际是得不偿失。既然加入WTO后,中国的商业银行准备更积极地融入国际金融界,那么尊重国际惯例,遵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可能对我们更为有利。如果想提高资本充足率,采取一些其他方法,例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一些长期债券或增加利润的自留部分比例等可能效果更好。与国际惯例相背,将专项准备与普通准备混在一起计入附属资本并非最优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对2001年新的准备金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修改要点如下:

1规定商业银行应提取普通准备,其数额为商业银行主要资产(包括贷款、同业拆借和投资)的1%.

2规定商业银行应提取专项准备,包括按贷款的一定分类标准提取的呆账准备,针对固定资产提取一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投资提取一定的投资风险准备等。

(三)商业银行准备金制度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准备金制度可以一步到位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准备金的实际提取要真正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则需要一个过程。中国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高,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不可能在一天内解决。按照目前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水平,如果完全按贷款的内在损失计提呆账准备,估计应提取的呆账准备将是现有呆账准备余额的若干倍。在现阶段,这将大大超出商业银行的实际承受能力,使其经营难以为继。同时,也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巨额亏损,损害我国商业银行的对外形象,进而有可能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改革后的贷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不宜一步到位,而应确定一个过渡期,通过渐进的方式逐步实现。

2在过渡期内,应当允许商业银行在兼顾质量与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先优质贷款后劣质贷款、先增量贷款后存量贷款的原则,先在部分资产质量较好的贷款品种(如个人消费贷款)以及新发放的贷款中推行新的准备金计提制度(即提取专项准备),待时机成熟时,再对全部风险性资产计提专项准备。

3关于贷款专项准备的提取方式,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以贷款的五级分类为基础计提专项呆账准备,另一种则是以“一逾两呆”为基础计提专项呆账准备,两种选择各有千秋。“一逾两呆”是按银行账面反映的贷款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的资产分类,直观性强,易于操作,主观成分低。五级分类则是从企业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抵押保证等多方面对贷款风险程度做出的综合分析判断,是较为科学的定性分析方法,也是国际通用的方法。但这种分类方法对分类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容易出现较大的人为误差。因此,如以五级分类作为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岗位职责分离、权限分级控制的原则,通过初分、复审、终审等环节合理确定贷款分类结果。同时,为确保分类结果的客观性,可以考虑引进外部审计制度。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我国一些主要的商业银行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或客户的委托,已经开始在国际市场上从事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到目前为止,关于衍生金融产品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国内尚无统一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其的会计处理各不相同。

衍生金融产品的会计问题是一个国际难题。其焦点主要有二:衍生金融产品是在表外披露还是在表外披露,是否可以与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另外,是否应用套期会计(即基于套期目的的衍生产品的损益是否以及如何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相配比),也争议颇多。下面依次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1998年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该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目前中国尚无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处理的统一要求,有些银行将所有的衍生金融产品交易都放在表外核算,另一些银行将部分衍生金融产品(如远期外汇合约)放在表内核算,将另一些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放在表外核算。从长远看,比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将衍生金融产品在表内确认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公允价值的变化是该领域会计的发展方向。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基本上都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且委托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进行,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产品的要求尚不十分迫切。另一方面,对于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规范要求,我国目前基本是一片空白,在缺乏这方面经验的条件下,一步到位地要求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的国家对衍生金融产品在会计上仍是以披露为主。因此,先要求商业银行在表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并对其披露方式进行规范,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借鉴国际会计界在该领域的最新成果,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产品,可能是一个更稳妥的选择。

2就商业银行范围,从技术的角度看,采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是可行的。国内从事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主要商业银行都有自已的针对衍生产品的实时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做到按市价或者一定的计算公式对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估值。如果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产品,则这种估值的变化应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表外披露衍生金融产品信息,则公允价值的变化可以不计入当期损益,但有必要进行披露。

3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的角度看,应用套期会计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更好地将商业银行降低金融风险的努力体现出来。但从实务的角度看,套期会计的应用相当复杂。首先,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套期的应用较为灵活,在很多情况下,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难以找到明确的对应关系。其次,各种被套期项目的损益确认时间各不相同。比如说,在商业银行普遍应用的外币分账制下,如果被套期项目价值的变动产生于汇率的波动,则这种价值的变动是包含在当期损益中的。如果被套期项目价值的变动与汇率无关,则这种变动要到被套期项目交易实现时才能计入当期损益。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在应用套期会计时,一方面应原则上规定套期项目的损益应与被套期项目的相关损益同时确认,另一方面在表外附注中,要求商业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应进行披露,还应进一步披露其中属于套期项目的有多少,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化中,已在表内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有多少,递延确认为损益的有多少。

五、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

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会计报表信息披露和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就目前而言,前者较为规范而后者相对薄弱。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后者。

(一)现阶段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上市银行,则应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除上市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义务。

从国际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势所趋。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该协议将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新协议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进一步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两项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风险管理状况,具体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受到商业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经营水平等的制约,同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程度还要与一国的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仍有差距,因此,在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必须考虑这种信息披露对其国际金融活动能力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应逐步的、分阶段的推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并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对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应制定不同的披露标准。对上市银行,其信息披露将以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为基础,而对于非上市银行,则应针对其特点和监管要求另行制定相应的报表附注规定。

2应先制定有关资产质量、或有事项与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后制定有关风险控制方面信息披露的标准。

在现阶段,会计信息的表外披露应更多着眼于以下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需要的是能够从多个角度反映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信息,而表内的信息只能从一个角度满足这种需要。例如,对贷款信息,表内如选择从期限结构的角度对其进行披露,则贷款质量、行业分布等信息将不宜再在表内披露,否则将引起分类上的混乱。另一方面,较之一般的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中间业务、或有事项和衍生金融产品,这些信息的披露对于外界更好地对银行的状况进行评估是十分重要的,但限于会计理论关于资产、负债确认的现行基础,这些项目难以在表内进行确认,因此只能选择在表外进行披露。

至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的信息披露,对现阶段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难度太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才刚刚步入正轨(贷款的五级分类自2000年开始才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监测和考核范围),利率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没有考虑,只有当中国的商业银行完成从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化后,才有可能制定一个合适的相关信息的披露规范。

3区别银行信息对内对外披露的频率。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频率每年至多两次,即半年和一年。而对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信息使用者的披露频率则可以视实际需要更为频繁一些。

(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在现阶段,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主要应当披露如下信息:

1会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说明计提准备金的范围和方法。应分别指出根据余额一定比率计提的一般准备和根据个别贷款的实际情况提取的专项准备的提取方法。

(2)对于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要特别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应收利息确认为表内收入,什么情况下应收利息不再确认为表内收入。

(3)说明各项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的计价方法。

(4)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应说明其计价方法。采用公允价值的,要说明对公允价值的变动的处理方法。

2资产质量状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分别披露不同期限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2)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披露逾期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3)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披露呆滞贷款期初数、期末数。

(4)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披露呆帐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

(5)按贷款的五级分类分别披露其期初数、期末数。

(6)贷款按地区、行业和贷款对象的集中度信息。

(7)披露呆帐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及期末数。

(8)披露逾期的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性公司中的期初数、期末数。

(9)对于非生息资产,如其他应收款、其他资产等项目,如数额较大,应披露其具体构成情况。

3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按到期日的一定标准(如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一至三年、三至五年等)披露贷款、证券投资等主要资产与存款等主要负债的期限结构。

4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商业银行应披露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出信用证、贷款承诺、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票据或向人民银行再贴现票据以及其他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项目。

5汇率风险的影响。商业银行应披露按币种列示的资产负债情况,特别要按照偿付货币披露外债金额,以便于评估其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6衍生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应按衍生产品种类,根据合约期限(按一年内、一年到五年、五年以上等)分别反映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价格、会计期初市场价格、会计期末市场价格;按会计期末市场价格计算的银行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上的盈亏。对用于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单独进行披露。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玉廷。关于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几个问题。会计研究,2001;6

2陆德民、王鹏。会计披露与金融危机。会计研究,1999;8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20004

4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20号)。北京,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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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职能;管理决策

一、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业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到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和考核上来。会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和监督已不能完全概括会计的全部职能,参与决策、实施控制和考核正成为会计新的职能。这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职能的转变成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内在动力,但目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中的应用大多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尚未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系统功能较单一,大多只是简单地报表查询、汇总以及财务比率分析。二是系统提供的信息大多是货币性信息,而一些重要的非货币性信息(如: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不能及时披露。三是系统缺乏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不能有效地支持管理决策的制定。四是系统需求的提出、实际开发和应用不统一,基本上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均从本部门的管理需要和角度出发来进行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存在着数据来源多头、数据格式不一、功能单一重复且各部门的系统数据不能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而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却发展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的单机处理到80年代各类柜面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报表处理系统的应用,从90年代各行全国联网系统和多元化自助服务系统的广泛应用到目前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平台的统一集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数据库的建设。截至目前,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已发展成具备事前审批、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但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却一直进展缓慢,没有重大突破,学术界对何谓“管理型”也一直争议颇多。下面笔者将具体说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从管理的本质出发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二、构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

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之所以发展迅速并能很快地被推广应用,主要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复式记账理论,系统采用的核算方法(即对数据的分类依据)与传统手工会计记账基本一致,而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会计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也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复式记账为理论基础,以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为目标,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起来得心应手,相比之下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理论上人们对于“管理”这一概念含糊不清,对于以何种管理思想、管理理论为开发依据,无论是学术界还是软件开发行业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而这关系到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思路问题。

其次,在实践中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范围的银行(包括同一银行内部不同部门)管理风格不同,要求系统提供的管理信息内容也不同,要求辅助决策的程序不同,这种需求的多样性也给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因此要想构建一个有效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要寻找一个科学的理论必须要先弄清楚管理的本质。自泰罗和法约尔开创管理学以来,学术界对“管理”的定义一直是众说纷纭,如:“管理就是研究系统运行的规律,据此组织系统的活动,使系统不断呈现出新的状态”:“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过程”:“管理的本质是决策,或者说是围绕着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管理的特征,笔者以为最后一种观点最能体现管理的本质——即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赫伯特。西蒙提出的“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企业整个管理过程。决策是组织及其活动的基础。组织是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对这种活动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制定一系列决策,如制定计划的过程是决策;组织设计、机构选择、权力的分配属于组织决策;实际同计划标准的比较、检测和评价标准的选择属于控制决策等。总之,决策贯穿于企业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决策过程。决策并非是一些不同的、间断的瞬间行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工作构成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情报活动——探查环境,寻求制定决策的条件。第二,设计活动——创造、制定和分析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第三,抉择活动——从可资利用的方案中选出一个适宜的特别行动方案。第四,审查活动——对过去的抉择进行评价。一般来说,上述四个阶段是顺序进行的,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则要更复杂,在制定某一特定决策的每个阶段,其本身就是一个小范围的决策制定过程。

(三)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西蒙把企业的管理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例行活动,即一些重复出现的工作。有关这类活动的决策是经常反复的,而且有一定的结构,因此可以建立一定的决策程序。每当出现这类工作或问题时,就可以利用既定的程序来解决,这类决策活动叫程序化决策。另一类活动是非例行活动,不重复出现的,如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调整等。这类问题在过去尚未发生过,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极其复杂,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捉摸不定,但因为其十分重要而需要用现裁现做的方式加以处理。解决这类问题的决策叫非程序化决策。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银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经营战略的制定、财务计划的制定、决策的执行、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等)可划分为程序化决策活动和非程序化决策活动两大类。其中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关系到银行未来生存与发展的经营方向问题,且将会随着经济环境、竞争态势、技术、组织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而这些因素很多又是事先无法精确预测的,没有一个固有的程序来遵循,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因此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属于决策理论中的非例行活动,一般由高层管理者(主要指总、省行的行长)制定,实行的是非程序化决策。而财务计划的制定、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管理活动通常是常规性的、反复性的、且结构比较清晰明确,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数学分析模型来解决,这些管理活动则属于决策理论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中层管理者(各业务部门的经理)制定,实行的是程序化决策。至于前台营业网点及其主管部门的业务活动则属于决策的执行活动,决策执行的结果将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反映。从经营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到决策的执行,到事后盈利能力分析和业绩的评价,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

三、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一个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一个完整的决策活动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和审查活动。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应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不仅要满足中层管理者们日常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也要满足高层管理者们非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事后的财务分析、业绩评价,更要满足事前的市场预测、风险预警及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要保证每个主要管理人员都能收到有用的数据信息和主要业绩指标,通过这些信息和指标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对其负责的工作管理得更好,且随着机构管理层次的逐级下降能够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管理信息。

(一)系统目标:辅助管理者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服务对象:银行内部中高层管理者

(三)数据源:包括内部和外部。内部数据源主要为会计核算系统反馈的经营数据和其他业务处理系统(如: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中的相关数据。外部数据源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主要经营数据、竞争战略、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贡献及经营状况等。

(四)系统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1.知识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提供丰富的相关知识的支持。知识库主要包含政府、监管部门等的重要文件、本行的重要规章制度、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数据、主要产品和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以及需求等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库将不断更新,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决策。

2.模型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进行盈利预测、风险控制等管理活动时提供丰富的数学模型支持,如:投资决策模型、趋势分析模型、线性(曲线)回归分析模型、风险评价模型等。为便于用户操作,模型库在系统中可设计成模型字典,用户通过浏览模型字典选择不同的数学模型,系统再调用该模型相应的子程序进行运算分析。

3.经营计划模块: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制定本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的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战略计划的制定如前所述属于决策活动的非例行活动,通常关系到企业未来3到5年的发展目标,制定过程中考虑因素较多,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这是一个参与人员最多、需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的复杂过程,因此就要求系统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机对话环境,如可采用问答式、图表式或菜单式来引导管理者制定出未来发展目标(即市场计划、产品计划、经营计划和危机处理计划)。战术计划是战略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补充,属于决策活动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计划制定小组中的各部门根据总体战略计划制定本部门一个年度内需要实现的市场、产品和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又包括资产负债计划、收入计划、费用计划和资本支出预算)。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业绩评价、盈利预测以及知识库等模块的支持程度,在具体系统设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要注意吸收新的管理思想。例如:在竞争战略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克利斯。斯泰尔斯(ChrisStyles)提出的“战略车轮”方法,该方法通过8个步骤(即1.目前的绩效;2.本行的产品优势;3.竞争对手状况;4.进行目前的行业典范分析;5.预测未来5年内本行业发展趋势;6.分析未来5年内客户的需求;7.确定发展战略目标;8.进行新业务、新产品的设计,确定盈利目标)来综合分析本企业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最终确定发展目标,该方法对于开发创新竞争战略就很富有启发性。

二是要注意吸收新的信息技术。该模块的设计应充分借鉴决策支持系统的部分设计思路,特别是要注意借鉴、吸收近年来人类对人工智能、计算机神经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4.盈利能力分析模块:该模块是众多管理决策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成本计算、盈利分析以及盈利预测三大子模块。其中成本计算是盈利能力分析的基础,该模块负责收集各项支出、费用和数量数据,并向特定的成本对象(如各项产品)进行分配,如:活期存款产品的成本就包括账户维持成本、每笔交易成本等内容。盈利分析则使用成本计算模块产生的数据,与收入相对比形成盈利能力报告,该报告可以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进行分类统计,盈利分析结果也将为业绩评价提供重要的评价数据。盈利预测模块主要是在考虑历史盈利状况、战略计划目标、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预测时可使用模型库中的趋势分析模型、线性回归分析模型等数学工具来进行,预测结果可作为制定下年度战术计划和未来战略计划的依据。

5.业绩评价模块:该模块定期对各责任中心(可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找出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主客观原因,为对责任中心的奖惩考核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评价方案、财务业绩和营销业绩三大子模块。评价方案为管理者提供了各责任中心主要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如:给出每一考核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综合打分的算法等等。财务业绩主要是对本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充足性等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营销业绩主要是对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及所占市场份额、贷款质量等非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无论是财务业绩评价还是营销业绩评价,评价时除了同计划目标相比,还要同历史经营成果、同竞争对手经营成果相比,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

6.风险控制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衡量、监控并提供预警信息。银行是高风险的经营行业,在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降低、控制风险也是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信用风险、外汇买卖风险和营业风险等六种风险,对不同的风险可通过不同的比率指标来衡量。其中控制目标子模块负责定义管理者对各种风险管理的预期比率指标,风险监控子模块负责对各项比率指标进行计算并与预期比率指标对比分析,如发现风险向不利方向波动,系统将提示预警信息报告。此外对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等涉及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还提供一些专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控制,例如:利差管理模型、缺口管理模型、持续期分析模型和资产配置模型等。

四、结束语

本文仅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设想,真正开发起来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考虑,如需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不同管理级次的用户权限设置、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转换和加工、输出管理信息报告的格式等等。但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以复式记账理论为基础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如以决策理论为依托,抓住管理的本质规律,也将会走人一个新天地。

参考文献:

[1]赫伯特。A.西蒙。管理决策的新科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赵瑞安。西方银行管理理念[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

[3]孙耀君。西方管理学名著摘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

会计就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职能;管理决策

一、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业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到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和考核上来。会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和监督已不能完全概括会计的全部职能,参与决策、实施控制和考核正成为会计新的职能。这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职能的转变成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内在动力,但目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中的应用大多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尚未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系统功能较单一,大多只是简单地报表查询、汇总以及财务比率分析。二是系统提供的信息大多是货币性信息,而一些重要的非货币性信息(如: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不能及时披露。三是系统缺乏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不能有效地支持管理决策的制定。四是系统需求的提出、实际开发和应用不统一,基本上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均从本部门的管理需要和角度出发来进行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存在着数据来源多头、数据格式不一、功能单一重复且各部门的系统数据不能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而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却发展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的单机处理到80年代各类柜面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报表处理系统的应用,从90年代各行全国联网系统和多元化自助服务系统的广泛应用到目前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平台的统一集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数据库的建设。截至目前,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已发展成具备事前审批、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但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却一直进展缓慢,没有重大突破,学术界对何谓“管理型”也一直争议颇多。下面笔者将具体说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从管理的本质出发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二、构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

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之所以发展迅速并能很快地被推广应用,主要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复式记账理论,系统采用的核算方法(即对数据的分类依据)与传统手工会计记账基本一致,而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会计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也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复式记账为理论基础,以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为目标,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起来得心应手,相比之下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理论上人们对于“管理”这一概念含糊不清,对于以何种管理思想、管理理论为开发依据,无论是学术界还是软件开发行业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而这关系到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思路问题。

其次,在实践中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范围的银行(包括同一银行内部不同部门)管理风格不同,要求系统提供的管理信息内容也不同,要求辅助决策的程序不同,这种需求的多样性也给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因此要想构建一个有效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要寻找一个科学的理论必须要先弄清楚管理的本质。自泰罗和法约尔开创管理学以来,学术界对“管理”的定义一直是众说纷纭,如:“管理就是研究系统运行的规律,据此组织系统的活动,使系统不断呈现出新的状态”:“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过程”:“管理的本质是决策,或者说是围绕着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管理的特征,笔者以为最后一种观点最能体现管理的本质——即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赫伯特。西蒙提出的“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企业整个管理过程。决策是组织及其活动的基础。组织是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对这种活动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制定一系列决策,如制定计划的过程是决策;组织设计、机构选择、权力的分配属于组织决策;实际同计划标准的比较、检测和评价标准的选择属于控制决策等。总之,决策贯穿于企业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决策过程。决策并非是一些不同的、间断的瞬间行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工作构成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情报活动——探查环境,寻求制定决策的条件。第二,设计活动——创造、制定和分析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第三,抉择活动——从可资利用的方案中选出一个适宜的特别行动方案。第四,审查活动——对过去的抉择进行评价。一般来说,上述四个阶段是顺序进行的,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则要更复杂,在制定某一特定决策的每个阶段,其本身就是一个小范围的决策制定过程。

(三)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西蒙把企业的管理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例行活动,即一些重复出现的工作。有关这类活动的决策是经常反复的,而且有一定的结构,因此可以建立一定的决策程序。每当出现这类工作或问题时,就可以利用既定的程序来解决,这类决策活动叫程序化决策。另一类活动是非例行活动,不重复出现的,如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调整等。这类问题在过去尚未发生过,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极其复杂,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捉摸不定,但因为其十分重要而需要用现裁现做的方式加以处理。解决这类问题的决策叫非程序化决策。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银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经营战略的制定、财务计划的制定、决策的执行、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等)可划分为程序化决策活动和非程序化决策活动两大类。其中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关系到银行未来生存与发展的经营方向问题,且将会随着经济环境、竞争态势、技术、组织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而这些因素很多又是事先无法精确预测的,没有一个固有的程序来遵循,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因此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属于决策理论中的非例行活动,一般由高层管理者(主要指总、省行的行长)制定,实行的是非程序化决策。而财务计划的制定、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管理活动通常是常规性的、反复性的、且结构比较清晰明确,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数学分析模型来解决,这些管理活动则属于决策理论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中层管理者(各业务部门的经理)制定,实行的是程序化决策。至于前台营业网点及其主管部门的业务活动则属于决策的执行活动,决策执行的结果将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反映。从经营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到决策的执行,到事后盈利能力分析和业绩的评价,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三、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一个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一个完整的决策活动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和审查活动。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应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不仅要满足中层管理者们日常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也要满足高层管理者们非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事后的财务分析、业绩评价,更要满足事前的市场预测、风险预警及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要保证每个主要管理人员都能收到有用的数据信息和主要业绩指标,通过这些信息和指标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对其负责的工作管理得更好,且随着机构管理层次的逐级下降能够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管理信息。

(一)系统目标:辅助管理者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服务对象:银行内部中高层管理者

(三)数据源:包括内部和外部。内部数据源主要为会计核算系统反馈的经营数据和其他业务处理系统(如: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中的相关数据。外部数据源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主要经营数据、竞争战略、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贡献及经营状况等。

(四)系统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1.知识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提供丰富的相关知识的支持。知识库主要包含政府、监管部门等的重要文件、本行的重要规章制度、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数据、主要产品和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以及需求等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库将不断更新,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决策。

2.模型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进行盈利预测、风险控制等管理活动时提供丰富的数学模型支持,如:投资决策模型、趋势分析模型、线性(曲线)回归分析模型、风险评价模型等。为便于用户操作,模型库在系统中可设计成模型字典,用户通过浏览模型字典选择不同的数学模型,系统再调用该模型相应的子程序进行运算分析。

3.经营计划模块: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制定本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的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战略计划的制定如前所述属于决策活动的非例行活动,通常关系到企业未来3到5年的发展目标,制定过程中考虑因素较多,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这是一个参与人员最多、需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的复杂过程,因此就要求系统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机对话环境,如可采用问答式、图表式或菜单式来引导管理者制定出未来发展目标(即市场计划、产品计划、经营计划和危机处理计划)。战术计划是战略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补充,属于决策活动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计划制定小组中的各部门根据总体战略计划制定本部门一个年度内需要实现的市场、产品和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又包括资产负债计划、收入计划、费用计划和资本支出预算)。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业绩评价、盈利预测以及知识库等模块的支持程度,在具体系统设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要注意吸收新的管理思想。例如:在竞争战略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克利斯。斯泰尔斯(ChrisStyles)提出的“战略车轮”方法,该方法通过8个步骤(即1.目前的绩效;2.本行的产品优势;3.竞争对手状况;4.进行目前的行业典范分析;5.预测未来5年内本行业发展趋势;6.分析未来5年内客户的需求;7.确定发展战略目标;8.进行新业务、新产品的设计,确定盈利目标)来综合分析本企业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最终确定发展目标,该方法对于开发创新竞争战略就很富有启发性。

二是要注意吸收新的信息技术。该模块的设计应充分借鉴决策支持系统的部分设计思路,特别是要注意借鉴、吸收近年来人类对人工智能、计算机神经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4.盈利能力分析模块:该模块是众多管理决策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成本计算、盈利分析以及盈利预测三大子模块。其中成本计算是盈利能力分析的基础,该模块负责收集各项支出、费用和数量数据,并向特定的成本对象(如各项产品)进行分配,如:活期存款产品的成本就包括账户维持成本、每笔交易成本等内容。盈利分析则使用成本计算模块产生的数据,与收入相对比形成盈利能力报告,该报告可以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进行分类统计,盈利分析结果也将为业绩评价提供重要的评价数据。盈利预测模块主要是在考虑历史盈利状况、战略计划目标、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预测时可使用模型库中的趋势分析模型、线性回归分析模型等数学工具来进行,预测结果可作为制定下年度战术计划和未来战略计划的依据。

5.业绩评价模块:该模块定期对各责任中心(可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找出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主客观原因,为对责任中心的奖惩考核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评价方案、财务业绩和营销业绩三大子模块。评价方案为管理者提供了各责任中心主要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如:给出每一考核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综合打分的算法等等。财务业绩主要是对本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充足性等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营销业绩主要是对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及所占市场份额、贷款质量等非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无论是财务业绩评价还是营销业绩评价,评价时除了同计划目标相比,还要同历史经营成果、同竞争对手经营成果相比,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

6.风险控制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衡量、监控并提供预警信息。银行是高风险的经营行业,在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降低、控制风险也是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信用风险、外汇买卖风险和营业风险等六种风险,对不同的风险可通过不同的比率指标来衡量。其中控制目标子模块负责定义管理者对各种风险管理的预期比率指标,风险监控子模块负责对各项比率指标进行计算并与预期比率指标对比分析,如发现风险向不利方向波动,系统将提示预警信息报告。此外对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等涉及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还提供一些专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控制,例如:利差管理模型、缺口管理模型、持续期分析模型和资产配置模型等。

四、结束语

本文仅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设想,真正开发起来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考虑,如需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不同管理级次的用户权限设置、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转换和加工、输出管理信息报告的格式等等。但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以复式记账理论为基础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如以决策理论为依托,抓住管理的本质规律,也将会走人一个新天地。

参考文献:

[1]赫伯特。A.西蒙。管理决策的新科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赵瑞安。西方银行管理理念[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

[3]孙耀君。西方管理学名著摘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