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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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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危机 人口老龄化

中国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社会实践中也仅仅是刚刚完成了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构建,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不足。因此我国学者对社会保障理论的学习则从多方面铺展开来。如今,中国学者已经对基本的社会保障理论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社会改革问题形成了全面的认知,同时还完成了针对于我国现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理念、框架和实务方面的有益研究成果。

在对国外社会保障的对比研究中,中国学者获得了非常有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验。针对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吕学静,2000),对其他诸如美国、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何春雷,2001;穆怀中,2002;杨玲,2003)等方面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吸收和引入了对其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而对社会保障体系下具体实施项目的详细分析更加细致化了对先进社会保障体系的考量。乌日图(2003)援引瑞典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状况提出了系统构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尹豪(2001)通过细致分析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发现选择适当地保险机制有利于缓解社会医疗顾虑。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全社会的共同运作机制,而我国正是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体制配套(张奇林,2005)。

通过统计和计量手段实现对社会保障问题说明的研究成果同样提供了更多的改进思路。

樊彩耀(2004)应用国际数据,指出社会保障状况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依赖于社会环境,不同体制国家的特征不同,其反映出来的基本关系也有差异。在考虑相对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状况同居民消费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消费需求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性的影响(高燕,2008)。陈树文(2009)将基尼系数和恩格尔系数与消费倾向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性同社会风险状况密切相关,进而导致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动态模拟和面板数据结果显示,社会保障的完善有助于增加城镇居民的预期消费水平,降低预防性储蓄(张继海,2007)。

另外,相关国外的经典社会保障数据的译著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学术界学习素材库,如Nicholas.Barr的《福利国家经济学》、Florence Thompson的《老尔弥智一养老保险经济学》、武川正吾的《企业保障与社会保障》、GeorgeE.Rejda的《社会保险与经济保障》等。

近几年,国内外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应对新时期的社会挑战,这包括人口老龄化问题,经济全球化问题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世界银行(1994)的《防止老龄化危机》以及2005年的修正案将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关键的社会问题,并提出建设新型老年人养老计划方案。针对全球化,Bob.Kendy(2007)提出了“全球社会责任”的战略,Anan.Urzbar(2008)则建议设立全球社会互助基金以解决全球化过程中带来的全球性社会保障和人口转移问题。Nicholas.Barr(2005)、Florence Thompson(2006)则进一步就新时期福利型国家社保体系提出了改进方案,用以强化福利型国家的社会性。

曾巧(2003)对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给予了深刻的论证和阐述,并呼吁建立和完善一个具有代际交替的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需要一个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以防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林毓铭,2007)。唐磊则从我国现行保障体制的条件的存在问题出发,针对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化提出了合理化的政策建议。

虽然中国学术界经历了对社会保障理论的全面了解和学习,并紧跟整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潮流,但是现实的研究仍然局限于对国外先进社会保障模式的比较分析。疏于对自身所处的制度环境和现实状况进行考虑。系统考察中国社会制度环境和历史积淀。参考国外先进经验才能够“学以致用”。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今日的很多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都得益于古代思想和创造。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基本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古代先人“大智慧”的影响,因此部分学者在总结我国历史文化等方面史料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比之于古代传统文化的基本诉求,形成了一些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公共产品

一、社会保障产品的公共品特性

公共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物品,这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两个主要标准。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从社会保障的定义出发,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法律或政策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的外延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这几个部分组成。那么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越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如果要获取产品的使用价值就须按市场价格付费。但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消费只要满足其消费条件,全体国民无需付出金钱都可享有。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是政府,更多的倾向于纯粹公共物品。社会救助的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更多的是政府救助,但其他一些实物品价格的供给优惠或减免如粮油补贴等来自于多个社会单位,是一种混合型公共物品。社会保障中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项目具有非排他性,只要一个国家设立了这两个项目就意味着任何一个人均可以从中受益,且消费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产品无须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但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保险产品相比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就存在很大差别。社会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公民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它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二、社会保障的外部性

外部经济效应指经济当事人的经济活动无意间给别人的经济福利状况造成或好或坏的影响,而又没给别人以合理的补偿或自己得到补偿。社会保障则具有正的外部性,即某一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是他人获得了收益,而这些收益无法获得报酬。政府提供社会保障产品,可以起到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劳动免除后顾之忧,从而可以拉动消费。社会保障对社会的外部经济效应重要的是能够是社会保持的一定的购买力,扩大社会需求,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那么,需要探讨的是作为社会保障产品提供主体的政府应该如何提供以及提供多少。

三、社会保障责权划分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根据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可将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四、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和穷人的大量涌入,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该地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推动土地价格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五、结论

中国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也没有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所以,建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实质上是通过财力调节的方式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促进政府间社会保障权责的对等,增加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收入,从而增强其社会保障支出能力,使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大致均等。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结合物,理应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社会保障地区差异问题的现实举措,在我国这样一个区域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林治芬.中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及其转移支付[J].财经研究,2002(5).

[2]柯卉兵.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共经济学解析[J].当代财经,2010(8).

[3]秦小红.试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当代财经,2007(5).

[4]约瑟夫·斯蒂格里茨.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罗伯特·平迪克.微观经济学(第七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6]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

[7]柯卉兵.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公共经济学解析[J].当代财经,2012(8).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3篇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列宁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一方面应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乡村互助合作型医疗、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在全国人口中比重最大,且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应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粮食银行,从粮食(食品)供应上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的新路子。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和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动群体。所以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从事纯农业生产人员的保障方式和方法。

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政府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第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第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返乡农民工;推拉理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却未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调查,2009年春节前全省回乡农民工已达950多万人,其中,从省外返回660多万人,受经济危机影响回流人数占总数的60%。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农村。农民工在返乡前,多数已经在城市退保;返乡后,又面临着失去农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当根据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归因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剖析

返乡农民工属于农民工群体的一部分,要界定返乡农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农民工的概念。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研究转型社会学的学者孙立平看来,“农民工这个称谓表明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社会身份的结合。可见,学者们主要强调的是农民工的身份与职业的特殊性。

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统的人口流动推拉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种把外来劳动力吸引过来的“拉力”,同样,在流出地,也存在着一种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据该理论,本文从不同主体层面所产生的“推力”与“拉力”为切入点,对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归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农民工的界定以及对推拉理论的分析,笔者将返乡农民工界定为:在城市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城市“推力”或农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农村,拥有农村户籍身份却从事非农产业、具有城市打工经验的人。

二、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缴费性的社会保险,还包括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而居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工伤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外来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但是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调查表明,河南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12.9%,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矿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中,由于工作条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行业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缺失及农民工自身参保较少等情况,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工伤保障普遍较低。

(二)医疗报销难

对于医疗保障,大多数农民工往往难以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和以住院为主的大病医疗报销补偿待遇,而是仍以参加原籍的“新农合”为主。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进行报销,这就给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不便,农民工一旦出现大病,就免不了两地奔波,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三)养老门槛高

按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缴费满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很少能够实现规定年限的累积。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统筹政策不一致,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间转移接续相当困难。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企业虽然允许农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农民工只能拿回个人账户中的份额,社会统筹部分则成为城市的“创收”所得,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者,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享受对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们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工也没有与城市贫困居民一样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甚至还被城市贴以标签加以排斥,弱化的社会救助和不平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工常常游离在城市福利的“边缘地带”。

三、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归因分析

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笔者借助推拉理论的视角,分别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进行归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

虽然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但是近年来不断完善的“三农”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农地保障。

1、户籍制度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随之出现城乡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农民工无法纳入与市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制度障碍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农政策

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实行以工补农政策,再加上各地农村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2012年国家又通过了强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吸引了返乡农民工立足农村求得自身发展。可见,惠农政策是农民工返乡获取农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业层面

城市务工企业的内外环境直接影响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

1、自身状况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就会因成本升高而背负财力负担,因此,企业很少愿意主动为农民工落实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先天不足”是农民工在城市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客观推力。

2、外部环境

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大批沿海出口企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无法应对危机的农民工成为了这次危机爆发后的牺牲品。因此,金融危机成为农民工返乡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农民工因企业改革或破产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乡。

(三)个人层面

农民工在城市中表现出的较高的异质性,将其推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同时,农民工浓厚的乡土情节又将其“拉”回农村以期获取农地保障。

1、流动性与组织性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平均工作周期为2-3年。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使他们难逾越养老保障的累积年限的门槛。另外,由于缺乏组织,农民工进城大多是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当自身保障缺失时,也没有力量与途径向外界提出维权诉求。

2、技能与观念

河南省进城农民工中,有45.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员仅占13.1%。在维权意识方面,79.3%的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56.4%的农民工对于劳动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一点,32.6%的农民工则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见,技能的欠缺和维权观念的淡薄使农民工在主观上无力去争取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

3、乡土情节

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农地还是大部分农民工返乡后最终的归宿和保障。同时,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续着农民工返乡前的初级群体,这些由血缘、地缘关系纽带维系着的家庭、朋辈、邻里关系也是农民工返乡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乡土情节是农民工返乡的主观拉力。

四、完善我国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根据对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归因分析,笔者仍从政府、企业、农民工个人三个不同的主体层面探讨解决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进一步巩固返乡农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应通过立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返乡农民工再次进城,其土地承包权也不能随意剥夺;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还应适当提高对返乡农民工的失地补偿标准,保证农民工返乡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政府应依法加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计划”的监管力度,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强制为农民工参保,保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食宿等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还要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从事危及农民工生命安全的违规企业。

(2)医疗保险推广“信阳模式”。河南省信阳市在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地选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的思路,制定农民工参合、就医、补偿的具体办法。河南各地方政府应参照信阳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的具体需求,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定点”医院,以方便生病的农民工就近就诊。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3)养老保险推行“一卡通”。政府应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针对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在各务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证农民工不仅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养老保险能够顺利接续,而且返乡后同样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顺利对接,从而实现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顺利续保。

(二)企业层面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1、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身份歧视

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企业对于员工风险防范的教育引导,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还应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在企业中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

2、建立“过渡性”养老保险

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养老保险,应遵循序渐近的原则,逐步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的储蓄积累制模式,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设一个类似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独一无二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以弥补因流动造成的社会统筹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内聚力。

(三)个人层面

返乡农民工应从自身观念、技能、组织性方面进行改进,以争取更多的保障。

1、转变意识,提升素质

返乡农民工应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政府或企业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学习从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而提升返乡后的市场竞争力,并借助政府的惠农政策,利用学到的经验和技术,促进自身脱贫致富。

社会保障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团结;社会保障;社会政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073-01

在我国,宏观层次上的目标制定上,就一直以政治的、经济的目标和理念为主,这导致围绕“整合”、“团结”和“认同”等理念的思考一直出于边缘状态,更多的只是作为“发展”、“进步”、“公正”等目标思考的支撑。这导致我们在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中,从宏观到特定层次的目标定位出现了缺乏、模糊、不适等情况。社会团结,作为社会政策自身理念创见的结果,必将与社会公正等理念一起,为我国现阶段“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方向的制定提供支持。

1 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与社会团结的联系紧密

首先,社会团结与社会政策理念(社会公正)之间是一种互构关系。基于人类发展的特殊性,公正的追求似乎没有止尽,一定范围的社会团结更偏向于是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阶段实现。社会公正是促进社会团结的关键,是社会团结的手段与目标。

其次,公正偏向一种实质的普惠,团结偏向对于差异的理解。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公正理念的核心追求和突出强调。(1)P53这种追求和强调可以通过社会团结度的扩大和加深来不断实践,而且,社会团结也可以维护和扩大公正追求的阶段成果。

最后,社会团结的阶段目标离不开不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范式的孕育。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也有培养民众的凝聚力和价值认同以维护体制的合法性的功效;(2)P31在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中,正是功能主义一直强调系统的均衡和整合,在社会行动系统内,社会团结既是一种观念形式还可以成为社会行动的手段和目标。

与功能论不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运作被冲突理论看成是一种利益冲突的过程。笔者认为,陌生人世界的社会共同体建设,价值观多元时代的意义共同性建设都离不开团结理论的支持。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言,所有国民,特别是农民、妇女等弱势群体应该团结起来,再由政府和专家对其增能和赋权,以扩大同市场博弈的力量。

2 “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是对“过渡模式”的支撑

城乡一体化作为“过渡模式”需要一种过渡目标的支持。社会保障政策的目前模式与“全民统一模式”之间应该有一个“过渡模式”――城乡整合模式,(3)P262这种城乡整合模式可以概括为“有差别的统一模式”。

城乡一体化是普惠模式的建立过程,这个过程而非结果需要社会团结的理论支持。针对当前国力有限的情况,我们应该提倡社会团结目标的构建,这种构建就是一种不放弃对公正目标的努力。现阶段,强调对“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更适合二元体制的渐进改革过程,以消除城乡偏见,统一城乡市场,加速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增长阶段,与社会结构变迁趋于一体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促进社会结构更高水平的整合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4)P4另外,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更透彻的警示我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普遍化政策距离人类社会还有相当的一段路程。这样两个方向上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与社会结构变迁相一致的模式方才真正给社会带来稳定。

3 结构转型差异呼唤社会团结的支持

当前的社会形势主要反映在社会结构的变迁差异上,众多的社会差异需要社会团结的调节机制,社会团结将对整个社会,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阶层间的融合起到黏合作用。当前我国的社会差异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城乡二元,东西差距,贫富分化,多元理念等。正是这些差异导致我国目前的社会政策缺乏整体性、体系性和同一性,……这使得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5)P365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的隔阂,不同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抵触,种种问题和矛盾呼唤一个新的团结机制建构。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一体化发展正是和社会团结精神相互促生的。

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导致我们实现公平公正的手段有限,很多时候,很多政策不能上升到宪法程度而强制的统一推行,以致于带有很浓的人治味道,在政策法制化期间,这些政策需要全国人民的理解支持。公正目标与现有手段不能同步的状态还将存在一段时期,这需要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爱国主义的统一战线上,增强集体认同感,支持国家政策。比如,现价段“工业反哺农业”、“东部支援西部”等政策的推行就是一种以“爱国统一战线”为价值形式的社会团结的体现。

参考文献

[1]李迎生.制度建设与社会公正\[J\].教学与研究,2007,(5):53.

[2]林卡,陈梦雅.社会政策的理论和研究范式著\[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3]李迎生.转型时期的社会政策――问题与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