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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和保管,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
2. 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计划,食堂厨工实行厨师值班轮流制
3. 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职工要固定窗口
4. 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食堂卫生,餐后厨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
2.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3. 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发烧等症状,应请假,离开厨房
4. 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明确,要团结协作,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
1. 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不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异常食物
2. 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 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 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二)餐具、厨具卫生
1. 刀、菜墩、桶、盆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干净卫生
2. 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 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 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 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潲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对食堂的排污沟要及时清理
4. 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注意清洁。
5. 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四、监督与管理
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净,责任人:清洗职工,管理员;
食品腐烂变质,责任人:采购员或保管员,加工人员,厨师
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并将手洗净。
2 厨房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3 加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4 备有足够的工具和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等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5 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 。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 ℃ 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使用。
8 存放烹调用调味品、食用具专柜分别存放,柜内卫生状况良好。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 面粉采购渠道正规,防止掺假及禁止使用的漂白剂。
2 搅拌机及面条机必须使用食用油作剂。
3 搅拌机及面条机使用后必须洗净。
4 原料堆放必须离地隔墙。
5 制作需用肉制品经兽医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的
6 制作需用蔬菜类必须安全 ( 无农药残留 )
7 馄饨、包子等馅,当天加工,防止变质。
8 操作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配餐管理制度
1 配餐间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经更衣、洗手消毒、穿好工作衣、戴好帽子口罩后,方可进入配餐间。
2 配餐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3 配餐间要有紫外线空气消毒装置 。
4 配餐间内容器、用具、抹布等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5 配餐间室温不得高于 25 ℃ 。
加工管理制度
1 要设置固定,相对独立加工区域。
2 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质量新鲜,否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3 肉类要检查有无检验合格证明。
4 粗加工必须要有充足水源,设备和容器,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洁净。
5 各种食品原料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并按池用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6 蔬菜在使用前 2 至 3 小时,必须浸泡,并洗净。
7 清洗后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消防工作制度
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做到自查安全、自除隐患、自负责任。
3 让员工做到会使用灭火器和会报警 “ 119
4 一定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5 做好应急照明灯和应急标志的使用。
6 每人要做到落实消防安全。
7.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8.严禁在厨房抽烟
9.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10.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11.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12.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13.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制度,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1.凡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境外企业,以及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其他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调试、修理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培训、管理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的,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主办商品交易会、订货会、展销会、展览会、交流会以及其他经营性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主办文艺演出、体育表演及其他文化艺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正式开始之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知照的情况,定期相税务机关通报。这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新增加的内容,目的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的配合,促使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有的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应于到达经营地之日,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另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具体办理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在填报登记内容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件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查、经营的纳税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此项协助义务是2001年《税收征管法》针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多用户开户、逃避税源管理的问题而新增规定的。这有助于提高税务登记证件在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同事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
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仿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确定应纳税额,进行财务监督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不仅是保证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款、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打击、查处偷漏税的有效途径。因而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这里所指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导账簿。
(二)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应为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一般地说,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至少要保存15年;私营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的保存期为15年,月、季度会计报表为5年;年度会计报表和税收年度决算报表要永久保存。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四)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以强化税收征管,2001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新增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目前国家推广使用的税控装置主要有税控收款机、税控计价器等。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行为。广义上的纳税申报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法定行为。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即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新晨
(三)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一般来说,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于期满后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款的结算。
一、目的: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检验科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检验科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安全管理流程:
1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
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1.3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但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自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长身的工作服(白大褂)并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1.6
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1.7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8
眼睛冲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1.9
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应使用助吸器。
1.10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1
工作环境
1.11.1
“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应常规消毒和清洁。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1.2
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1.11.3
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1.4
垃圾处理
每天清理垃圾,由医院物业工作人员来处理。
1.11.5
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1.6
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1.7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1.11.8
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2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时可用刀切开分离。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应先消毒,再清洗。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示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3
离心机
1.13.1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3.2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3.3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盖板后进行。
1.13.4
使用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3.5
使用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
防火安全准则
2.1
安装有警报系统。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
防火
2.2.1
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1.2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2.2.2
易燃易爆物
2.2.2.1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
2.2.2.2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并且冰箱应远离火源。
2.2.2.3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2.2.2.4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3
火源隐患
2.2.3.1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2.2.3.2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2.2.3.3
应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2.3
灭火
实验室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装置。
2.3.1
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2.3.2
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护的。
2.4
消防训练
2.4.1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4.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2.4.2.1
拨打报警电话“119”。
2.4.2.2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2.4.2.3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2.4.2.4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2.4.3
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2.4.4
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
3
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
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3.2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
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3.2.2
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医院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
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准则
4.1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1.1
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l020)的腐蚀力超过O.635cm/年(55t)的物质。例如:盐酸。
4.1.2
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1.3
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1.4
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1.5
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4.2
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3
腐蚀品的储存
4.3.1
储存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3.2
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3.3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3.4
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4.3.5
溅溢
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3.6
化学通风橱
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4
易燃物的储存
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5
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4.6
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6.1
废弃化学物品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的性质。
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6.2
实验室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4.6.3
化学废弃物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4.6.4
标签
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日期
*实验室来源
*成份
*物理性质(气体、液体等)
*体积
*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4.6.5
运输
实验室由专责人员负责容器转运,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5
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5.1
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三类:
5.1.1
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
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5.1.2
细菌,包括:细菌、分枝杆菌、真菌。
5.1.3
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氏体。
因为从病史和体检不能可靠地鉴定所有病人的病原体,所以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体液时,均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
5.2
感染途径
5.2.1
空气传播
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5.2.2
经口传播
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人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5.2.3
直接传播
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5.2.4
粘膜接触
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3
血源性病原体
5.3.1
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面临着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可能性。
5.3.2所有的单位都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另外,一旦确定有接触潜在感染原的可能,应采取硬件控制和操作过程控制,以减少或消除接触这些潜在感染原的可能。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工作服、实验服、面罩、面具、护目镜、安全镜和鞋套等,并讲解何时使用和如何使用。
5.3.3
常规预防措施
*来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指定的容器里,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泄漏。采集标本时应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信息卡。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
*所有处理血液和体液(例如:取下真空试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员都应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对于微生物培养之类的常规操作,则应使用生物安全橱。
*实验室应使用移液装置,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禁止用手将针套重新套在针头上、禁止故意将针头弯曲或折断、将针头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对针头进行其它操作。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入贴有清晰标签、不会被刺破的容器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为防止装得过满而意外伤人,应在装满后尽快运走。
*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新鲜配制的漂白粉溶液(次氯酸钠1:10稀释液)或2.5%甲酚溶液或其它有效的溶液对所有的工作台进行消毒。
*实验中用过的污染物品在重复使用前或装入容器中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处理前,应先进行去污处理。
*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果实验人员工作时有可能接触到血液、或其它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病人的粘膜或损伤的皮肤、或在处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时,都应戴上手套。在进行血管穿刺时,包括静脉采血、手指或脚背穿刺,也应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损、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则应尽快更换。清洗或消毒会损害一次性手套的质量,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触病员后应更换手套。
*患有渗出性病变或湿疹的医务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
5.3.4
标签警告标志
必须采用通用的警告标志系统明确标识装有危险生物制品的容器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在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存放血液和其它有潜在传染性物品的冰箱、以及处理尖锐物品的容器上,所贴的标签应标明通用的生物危害标志。
用于存储、运输的容器应加上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并在存储、运输前将容器盖上。如实验室用常规预防措施来处理所有标本,同时标本或容器又存放在实验室内,可不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但如果离开实验室,就必须使用标签或颜色编码标志。
5.4
标本处理
*被高毒力微生物(如土拉巴斯德菌或粗球孢子菌等)污染的物品,处理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包括用于隔离的设备和材料。
*培养分枝杆菌和两性真菌用的平皿和试管必须使用胶带密封,用压力蒸气灭菌后进行处理或焚化处理。
*普通标本和使用过的培养基应弃人结实的塑料袋中。
*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应置于装有次氯酸钠1:10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剂的不锈钢容器内,然后进行高压灭菌、清洗和再次灭菌。
*对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应遵守有关法规。
5.5
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是微生物实验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实验室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
5.6
微生物实验室里常规准则:
*不接收或处理严重污染的标本。
*涉及分枝杆菌的离心操作应使用有旋帽的离心斗,离心管也应塞紧(双重隔离)。
*针具和接种环应灭菌处理,并防止加热时液体发生飞溅。
5.7
泄漏事故
(1)立即清洗发生泄漏污染的区域。通知主管和主任。如果培养物发生泄漏或其容器发生破损,应对该区域进行至少10分钟的清洗,直至气溶胶或飞沫已经沉降。
(2)吸净漏出的液体。
流程目的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会议管理工作
职责划分
1、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和议程,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2、公司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可通过综合部提交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决议部署工作任务;
3、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4、与会人员根据会议通知的规定按时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相关议题。
流程说明
1、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定期会议;
2、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
任务名称
关键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期限
相关资料
收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
1
从各部门、各副总处收集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议题事项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日
—
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程
4
对综合部汇总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会议议程
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会议议程的时间和顺序
半日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请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9
主持召开会议,引导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
按照既定的会议议题进行
—
会议议题相关资料
整理会议决议文稿
11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进行整理,形成决议文件,书面报批或下发
内容完整、准确,须报总经理审定签署
3日
会议决议
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统筹协调及执行监督部门。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落实与验证工作,参会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四条 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研究布置当月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门月度重点工作;
4、审议批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议题;
5、决定项目重要应急事项;
6、通报上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督办、督促办公会安排落实情况;
7、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
8、确定相关专题会议的内容及时间;
9、制定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10、拟定员工工资、奖惩、福利制度;
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综合部会前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准备、会议通知的发放、会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综合部应提前2~3天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4~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3.各部门按照会议内容做好汇报材料,将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汇总,并填写《总经理办公会议案签报》(附件1),于会前2~3天交综合部汇编整理。
第六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
1.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
2.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全体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与会人员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涉及紧迫问题的,可由总经理决策确定。
第七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
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2.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综合管理部要强化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决议事项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由综合部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制作。
2.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3.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
4. 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
关键词:电力调度业务;知识管理;DKM系统;PK知识管理模型
作者简介:周睿(1984-),男,江西吉安人,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工程师;刘嘉宁(1974-),男,广东台山人,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广东?广州?510600)
中图分类号:TM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8-0129-02
电力调度系统是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责任机构。各专业的工作组织严密、技术复杂,各级调度管理职责明确,是供电企业生命线的守护者,担负着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任。电力调度工作的复杂性需要调度员具备大量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然而作为知识型员工的调度员队伍,在调度专业的日常生产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管理方法和流程。这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问题,缺乏共享传承机制和规范的分类管理、信息传递的层级化、业务处理孤立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力调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了电力调度系统的长远发展和进一步壮大,将知识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业务与知识管理的脱节是阻碍业务效率提高的关键原因。所以知识管理必须围绕业务展开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根据这一思路,结合对电力调度业务的梳理,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调”)建立了基于DKM系统的子体系——基于生产(Processing)与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的PK融合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全面考虑知识存储、知识共享、内容更新等知识管理的各个环节,并针对电力调控的业务流程进行量身定制。不仅注重对知识本身的收集、存储和再利用,并且将这些知识活动与调度专业的生产结合起来,针对调度生产流程,对预案管理、反事故演习等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研究,构建相关功能模块,使生产流程与知识管理紧密结合,既让知识服务于生产,又在生产的过程中促进知识的交流与创造。
一、PK体系的两大优势
综合来讲,PK体系具有两大优势。
1.生产流程与知识管理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业务流程通常指为完成企业某一目标(或人物)而进行的一系列逻辑相关的活动或作业的集合。核心业务流程是对整个企业性能起主导影响的业务流程,该类流程执行频率高,对营运绩效的影响大。企业推行知识管理首先应以核心业务流程为对象,因其是直接影响企业营运功能的作业要项。知识管理对“生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与业务流程的相互优化上。这是一个不断循环上升的过程,将知识流贯穿于工作流之中。一方面,表现为知识管理不断促进业务流程的优化。知识管理的过程应该是对生产中所需的、创造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的管理,使得生产业务流程化,并通过知识讨论与对比,对核心业务流程的全过程实行精细控制,使其量化、信息化、具体和明确,最终通过知识共享和再利用,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率的过程;另一方面,业务流程的输入又使知识管理得到不断的自我更新。生产的过程就是知识应用与实践的过程,知识是否能够很好地支持生产,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优化,都能够通过生产体现出来,整个过程为知识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输入。
2.系统化知识管理,低成本、高效率
电力调度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累,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知识也多半采用手工管理的方式,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方法,而且在实际业务工作中,利用率低下。而PK体系作为DKM系统中的子体系,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知识积累伴随着整个业务流程,避免了信息的流失,全面考虑知识存储、数据更新、内容共享等知识管理各个环节的系统化管理,也使得知识管理更加规范,知识可利用率也大为提高。
二、PK体系的运作流程
下面将结合广东中调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个例子来具体说明PK体系的运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