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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劳动人事部在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的带领指导下,在各单位、部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展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1、人事制度方面
(1)以契约化管理为抓手,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对整合后的子分公司机构进行了设置并规范了班子职数,精简科级机构*个,规范了管理,捋顺了层级。同时,按照契约化管理选聘了科级管理人员,明确了岗位职责。*名副科级干部由于工作业绩出色,在副职岗位上主持全面工作,给愿意干事、想干事的人提供了平台,从根本上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7名科级干部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未被选聘,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职位能高不能低”的陈旧观念。
(2)采取精简机构、精干干部队伍,重视人才培养、打破平均主义等措施,逐步扭转了企业管理人员多、劳动效率低的现状,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活力,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档升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3)精简机关人员,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让少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能力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的人员退出岗位,转变了“进得来、出不去,上得去、下不来”的局面。
2、收入分配制度方面
(1)根据集团公司工资分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19年工资分配方案。并核定下达了2019年各单位工资总额、提取工资单价。
(2)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属对各单位工资分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违反工资分配规定的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3)完善了人员信息,完成了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为今后劳资业务信息化管理搭建了平台。
3、劳动用工制度方面
(1)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做好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新签合同备案287人,新签合同备案4人,正常续签合同备案85人。
(2)大力宣传集团公司转岗分流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停薪留职或自主创业手续;
(3)继续全面开展劳动纪律整顿,与1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人员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建立了“四不两直”督查制度,不定期对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开展劳动纪律督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下达检查结果通知单并要求整改,每月在公司例会上对劳动纪律整顿情况予以通报。
(4)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要求,办理了**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二)转岗分流工作
截止2019年*月*日,完成转岗分流*人,完成集团公司考核指标的*%,提前2个月完成集团公司全年考核任务。其中:办理退休*人,在职死亡1人,严重违纪解除1人;个人辞职6人,调出集团5人,新项目分流*人,机关科室人员充实生产岗位*人,内部退养*人,办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人,自主创业*人。共计节约支出*万元,创收效益*万元。
(三)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1、完成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人;地面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特种作业现持证人员有*人,今年电、焊工参训人数17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69人;其他从业人员换证培训1194人,三项岗位人员已全部持证上岗。
2、业务技能提升方面,要求机关各部门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完成各类培训21期,1600多人次。10月份根据工作需求,进行了后三个月培训计划调整,现正陆续开展中。
3、针对单位整合,人员变动,造成部分职工无证上岗现象,对在岗人员进行了统一摸底、培训,按照“上什么岗,持什么证”的安全生产要求,收集学习资料,将资料汇编装订成册,做到职工人手一册。同时,做好思想工作,让职工认识到“只会操作、不懂理论,想取证、必学习”的重要性。
(四)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一是完成了市级统筹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二是完成了2018年度市级统筹退休职工待遇结算工作;三是完成315名市级统筹职工正常退休审批手续;四是对原万隆公司在册全民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了核查,对存在中断情况人员补缴了费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公司整体人员结构年龄偏大,专业技术(操作)人才短缺;二是部分基层单位培训机制不完善,培训计划不能够全部落实,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三是由于机构整合,从事劳资业务新人较多,对业务知识掌握的不牢固,不能较好的运用政策解决有关问题;四是社保缴纳、管理方面业务方面,目前**管理局只是对各矿(厂)多经实行单纯的业务指导和协助办理,缺乏考核奖惩机制,出现问题时没有任何的监督管理奖罚权利,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对社保工作正常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二)应对措施
一是完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基础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及时通知参加考核、鉴定,对考核鉴定通过的人员及时评聘享受相应待遇。同时针对公司面临的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发展结合下属单位岗位需求,积极向集团公司提出岗位需求计划。二是通过“三基建设”检查考核,严格督导各单位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三是组织开展劳资(人事)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公司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人员业务办理能力。四是建议集团公司层面对各矿(厂)单位**市社保统筹人员社保管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三、2020年工作思路与措施
(一)工资分配方面
根据集团公司工资分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0年工资分配方案。加强工资管控,严格执行工资审批制度,规范工资发放。充分发挥分配自主权,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工资分配政策,工资向工作量大、贡献多、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打破大锅饭,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光拿钱不干事的现象。全面使用人力资源管理(ERP)系统,要求各单位将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录入薪酬管理模块,通过ERP系统强化对各单位工资发放的检查监督,对职工收入进行动态了解,为工资分析提供依据。
(二)干部、人事管理方面
一是借助契约化管理机制,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打破人员身份限制,推行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真正达到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位子”,干成事的人有“帽子”。二是继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建立完善干部交流调控机制,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进一步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在各单位之间实行关键岗位、同类岗位轮岗制度;加强机关与基层干部的交流轮岗,改善基层班子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加快生产岗位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步伐,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把政治素质高、上进心强、可塑性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和技术骨干作为重点选拔对象,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实际岗位锻炼,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有真才实学、动手能力强、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四是继续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执行力。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训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教育。
(三)劳动用工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劳动纪律整顿,持续开展“四不两直”劳动纪律督查。二是继续加大转岗分流宣传力度,鼓励各单位组织化外出创业创收。通过合理制定考核指标、配合拓展分流渠道等方式和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度的转岗分流指标。三是根据技能鉴定工作要求,组织符合要求的工种进行考试鉴定,重点抓好学习的掌握情况,提高理论知识和实践考核的通过率。并专人负责为取得技能操作证书的人员及时申领专业技能提升补贴,形成专业技能人员自愿考取技能等级证书的氛围。
(四)职教培训方面
一是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全员持证为目标,正常开展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对照标准做好各类培训资料,建立职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作上岗证胸卡,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教师对特殊岗位人员系统性培训,不让培训流于形式,真正达到学习效果。二是认真落实安全“三基”工作内容,征求各单位意见,对负责培训的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加速规范培训制度和培训资料,真正做到“教有所用”。 三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资金,确保安全培训经费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五)社会保险业务方面
一是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确保涉及职工权益的各项社保业务能够正常开展。二是按月完成**市社保统筹人员正常退休审批手续,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对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劳动局应将《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6年4月22日 劳部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制度、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特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盲目无序的问题,还需经过艰苦努力。继续实施“有序化工程”是“九五”期间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初步形成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民工”)按需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新民工80%实现证卡合一,持证就业。
(二)新民工有组织地输出、输入的比例和老民工有组织地探亲、返岗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初步建立与跨地区流动就业相关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持证就业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
(四)1997年春运期间盲目外出的新民工明显减少,基本消除因民工流量过于集中而造成的交通客流严重积压现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1.劳动力输出地普遍对新民工实行外出前凭输入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信息登记发卡的制度。劳动力输出地区劳动部门根据输入地区的管理要求制定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机制,使大部分外出民工纳入管理;逐步提高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比例。
2.全国各主要城市和重点劳动力输入地区严格实行新民工凭卡办证、持证就业的制度,同时继续与劳动力输出地配合,为1996年春节以前就业的老民工补发证卡,力争在1996年12月31日前使所辖单位使用的外省民工领到标准式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做到证卡合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凭证服务和跟踪服务项目,明确输入地和输出地各级劳动部门的服务职责。
4.争取制定统一的流动就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国统一标准未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本地区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的程序和用途明确规定,严格管理。
(二)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1.保证足量、准确的信息上网,并做到信息传输顺畅。北京、上海、天津市要做到劳动部门新批准跨地区招用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已招到的注明);广东省今年联网的市要做到新招外地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包括就地招收转换职业的外地民工,已招到的注明)。各省级站保证一定数量的跨地区求职人员群体和个体信息上网,最低数量由三大网中心协商各省级站确定;主要输出地要做到全部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往外地的人员情况以群体信息上网。建立用工和求职信息的修正制度和程序,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2.各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县级信息站和信息收集、传报制度。广东、上海、北京对本地各区、市级信息站建立跨地区用工信息传报制度。其他入网省年内至少建立5个地级站,其中至少2个站使用计算机联网,其他站以传真方式传报信息,并建立跨地区求职信息和劳动部门组织输出人员信息传报制度。各主要输出地区至少建立一个县级劳务基地,根据用工信息开展培训,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并做到基地劳动力资源信息上网。
3.劳动部就业司与信息中心联合建立三大网信息监测分析制度,由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监测。从1996年7月1日起,对三大网网上信息每两周汇总分析一次,并随时对各省级站信息上网情况进行抽查。就业司和信息中心向各中心和省级站定期分析数据。
4.各入网劳动力输入省、直辖市与劳动力输出省、自治区相互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引导为主要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民工流动总量的机制和制度。
(三)发展服务网络,开展流动就业各环节的服务
1.大力发展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乡镇劳动 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分类,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已建立的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所加强管理,落实职能,切实将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落实到基层。乡镇建站比例达到80%以上的地区,重点完善机构,强化职能,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乡镇建站比例未达到50%的地区,重点在输出劳动力较多和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发展机构,年内争取使建站比例提高5-10%,并通过建立中心站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2.整理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各输出地对驻外地劳务工作机构进行一次整顿,明确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三大劳务协作区分别制定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各主要输入、输出地共同总结推广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的典型经验,指导其开展跟踪服务,协助当地劳动部门搞好跨地区就业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对持证民工的服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动部门加强配合,以多种形式为已领到流动就业证卡的民工服务,广泛宣传服务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为持证民工提供各种优惠和服务,争取让每个持证民工了解能够享受的服务项目,并凭证享受服务。
4.加强对民工的培训。各地劳动部门将提高民工素质作为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重要措施,列入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输出地劳动部门发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民工外出前加强有关知识教育,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积极开展就业训练;输入地劳动部门指导企业对民工进行必要的教育,组织民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对持流动就业证的民工可给予优惠。
(四)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1.各主要输入、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
2.在坚持前两年各项有效措施的同时,1997年春运前集中力量做好民工返乡、返岗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分期、分批安排民工休假;输入、输出地劳动部门共同对民工返乡、返岗进行登记、预测;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信息沟通,扩大预订团体车、船票的比例,尽量使春运期间民工客流量保持均衡。
3.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管理、监察力度,尽可能减少春节后一个月内新民工外出的人数。
(三)加强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1.将证卡发放与登记、统计工作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登记资料,较准确地掌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情况。
2.按照劳动部《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劳部发〔1995〕436号)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落实责任,逐级做好统计工作,保证报表质量,按时将报表汇总后报劳动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劳动力输入、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确定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有序化工程”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凭证管理制度、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上述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劳动部门,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主动协调政策,开展合作,争取支持,共同研究制定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安排,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建立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6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对所辖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劳动部就业司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贴工作经费。对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报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量和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少量工作经费补贴。
四、活动安排
鉴于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与“有序化工程”实施联系紧密,故将有关活动作出统一安排:
5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实施有序化工程工作计划。
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及典型材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试点县、市经验材料(试点总结的要求另行通知)。
7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小结。
8月下旬,召开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试点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各地开展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的经验。
10月下旬,劳动部对各地实施“有序化工程”情况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切实帮助失地农民就业,让群众在发展中受益,提高失地农民面对城市生活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对城市发展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
二、工作对象和目标
先期以农转非居民为对象,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从2013年开始每年培训农转非人员500人次以上,新增就业300人。
三、工作模式
(一)镇建立新市民就业工作机构
新市民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新市民就业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新市民就业工作计划;
2、负责协调县经开区、县有关部门工作,争取项目、资金的支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新市民劳动就业工作计划
2、负责培训工作经费培训使用预决算;
3、组织培训师资力量;
4、制订学员奖励制度,研究实施鼓励措施;
5、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家和社区建立“三个平台”
1、建立劳动力信息平台
家和社区和征在农转非人员原所在村负责开展劳动力状况摸底工作,掌握每一个劳动力基本情况、个人培训方向和就业愿望。并将每个人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劳动就业基础数据库。
2、建立就业培训平台
(1)订单式培训。以召开企业用工座谈会、实地深入园区内用工企业等形式了解用工企业的用工需求,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库,实现对各失地农民定单化培训。这种培训的师资主要以用工企业师资为主,以劳动就业局相应的培训机构师资为辅。
(2)技能储备培训。这是一种常规的培训模式,以失地农民的主体愿望为主开展培训,为以后或外地就业储备合格劳动力。其中师资以劳动就业局的相应的培训机构为主。
(3)提升市民素质为主的素质培训。就是通过各种素质培训使失地农民能够更加融入城市生活,提升各种城市生活的素质能力。其中有以百姓讲师团、腰鼓队、秧歌队等为主要载体,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使市民的各项素质得到了提升。
3、建立劳动用工平台
(1)掌握经开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以召开企业用工座谈会、实地深入园区内用工企业等形式了解用工企业的用工需求,每季度召开政企联系会,对新进企业要及时跟进,了解其用工需求,使接受培训的失地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2)建立与县就业部门、招工单位沟通机制。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使失地农民进行劳动力输出现实就业。
四、保障措施
二00五年人事管理工作计划 一、人员调配管理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2005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2005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 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2005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1、做好员工季度劳保及劳动用品发放及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员工劳保用品的补充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2、做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保密性; 3、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员工的辞职、辞退、除名、开除退厂手续。严格退职手续的办理,做好退职员工钱、财、物的交接监督,不留后遗症。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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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现就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市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目前尚未参加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第2号令)、《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第7号令)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除中央在京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军队在京、外省市驻京企业外的各类城镇企业,都要按《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1995〕第6号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凡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1998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区、县办理参统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有关政策(一)养老保险
1.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自1996年4月1日起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对于在1992年10月至1996年3月之间由全民、集体等企业转调到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人员,且有个人缴费记载的,但其间缴费中断的,可补缴1996年4月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原有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职工流动中,因企业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而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原企业应负责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如果职工无法通过原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由调入单位负责代办有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手续,补缴以前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后,其缴费年限前后连续计算。
3.中央在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及其他各类企业,原则上应按有关规定补缴历年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市劳动局批准可办理缓缴或分期补缴手续。
(二)失业保险
目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自1994年6月起补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三)大病医疗保险
1.大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在京国有、集体企业、军队驻京企业及外省市在京企业外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
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也按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上述企业和单位应按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要求,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
3.上述企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后,企业及个人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费用列支渠道以及医疗保险待遇等均按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从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之月起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开始缴费,次月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4.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人员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大病医疗保险、劳保医疗的有关规定。
5.按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企业,在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从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之月起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月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市、区(县)要制定相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计划。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市劳动局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劳动部门,实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采取综合的行政措施,加强执法监察
(一)市、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通过劳动年检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要依据市政府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为发挥社会保险的整体保障功能,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负担的三分之一部分。
(三)市和区县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好扩大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多方采取制约措施,可同工商行政部门协商,在企业工商年检时,加强对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审查,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五、规范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一)大力推动社会保险分支机构建设。各区(县)要根据企业和职工分布状况,合理布局制定社会保险分支机构建设方案,加快分支机构建设,按照属地和一体化管理原则,方便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二)鼓励街道(镇)劳动部门和市、区(县)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经市劳动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经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业务。
(三)市、区(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优质服务,狠抓行风建设,做到文明用语、制度上墙、程序公开,为企业和职工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六、积极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