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电力企业,风险管理,定量风险评估
0、引言
电力作为高风险产业,不仅源于其公用事业属性,以及技术资金密集、供求瞬时平衡、生产运行连续等特征,同时电力项目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沉没成本高,而且,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进程的深入,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电力交易关系复杂,不同主体之间协调困难,电力行业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电力市场风险增加。根据“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任务,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发展的现状,增强风险意识,树立风险观念,加强风险管理将是电力企业的重要任务。本文在阐述了企业风险管理基本框架流程及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提出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方法,以期推动电力系统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1、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风险作为客观存在,要求人们考察研究风险时,要从决策角度认识到风险与人们有目的活动、行动方案选择及事物的未来变化有关。风险的形成过程和风险的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特征共同构成风险形成机制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基础。
人们一般对风险持厌恶态度,都想减小风险损失,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优化。风险管理的提出与发展与企业发展状况、社会背景密不可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首先在美国应运而生,之后传到西欧、亚洲、拉丁美洲。美国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专职部门进行风险管理,许多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都开设风险管理课程。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科学与艺术,既需要定性分析,又需要定量估计;既要求理性,又要求人性;不但需要多学科理论指导,还需要多种方法支持。
源于风险意识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三大部份。根据风险形成的过程,风险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估计需要进行频率分析与后果分析,而后果分析又包括情景分析与损失分析。通过风险分析,可得到特定系统所有风险的风险估计,对此再参照相应的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判断系统的风险是否可接受,是否采取安全措施,这就是风险评价。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总称为风险评估。为进行风险定量化估算,要进行定量风险评估(QuantitativeRiskAssessment—QRA)。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方案,以控制、抑制、降低风险,即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不仅要定性分析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状况,而且要尽可能基于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对风险进行定量评价。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业企业也希望将风险损失价值化并给出货币衡量标准。风险管理就是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三者密切相联的动态过程,见图1。
2、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与基本流程
为有效实施风险管理,企业应由专门的组织及相关人员按一定程序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据《幸福》杂志对美国500多家大公司的调查知,84%的公司由中层以上的经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趋势是董事会下属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的流程是:①制定风险管理规划;②风险辩识;③风险评估;④风险管理策略方案选择;⑤风险管理策略实施;⑥风险管理策略实施评价。
3、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QRA)
电力企业QRA的建立与发展从内部来看,不仅已有可靠性分析、安全分析、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各专业分析作基础,从外部而言有电力用户、政府与社会公众、咨询机构等众多相关主体的关注。电力企业QRA对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QRA有利于企业将风险水平控制在规定标准的风险水平之内,并符合最低合理可行原则;通过开展QRA可帮助企业全面识别风险,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以有助于管理者将精力、财力、物力集中于风险控制的重要紧急领域,使风险管理决策更为合理、效果更好、成本最小;通过对各种风险控制方案或安全改进措施进行QRA,使决策者对方案措施进行优劣选择,为公司提出决策支持。电力企业的风险将对其它企业和主体带来连带影响,并产生放大效应,电力系统安全、可靠、高效、优质是各行各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的愿望。电力企业实施QRA具有现实意义。
3.1电力企业QHA的基本框架模式
电力企业QRA是指在工业系统QRA的基础上,考虑电力系统的技术经济特点及运行规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市场化进程而以概率模型表征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方法。为便于实施风险管理,保证风险评估质量,满足风险评估过程各阶段的不同要求,构建如图3所示的适用于电力企业QRA的基本框架模式。在具体实施时,允许依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变。
3.2电力企业QRA的主要工作内容
(1)确定目标及范围。包括风险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待分析系统的设备配置、工作流程、资金、人员、管
理、信息、地区、人文环境等,即确定QRA实现目标和实施条件等。
(2)风险辨识。即找出待评价系统中所有潜在的风险因素,并进行初步分析,通过安全检查看系统是否达到规范要求。风险辩识的基本途径有历史事故统计分析、安全检查表分析、风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ZOPS)、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模式影响及危急分析(FMECA)、故障树分析(ETA)、事故树分析(ETA)、风险分析调查表、保单检视表、资产风险暴露分析表、财务报表、流程图、现场检查表、风险趋势估计表等。为配合保险公司对出险事项的处理,可采用从下至上的归纳法、从上至下的演绎法及两者综合运用。针对特定风险,可选用基于系统平面布置的区域分析、隐含事件分析、德尔菲法及基于事故树分析的风险事故网络法等。风险辩识不只局限于系统硬件,还应考虑人为因素、组织制度等系统软件。风险综合集成是指对所有风险按其特性类型分门别类加以汇总整理。因电力工业特点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特点,把电力系统风险按厂网分开的行业结构进行分类。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主要有电源规划风险、报价竞价上网风险、供求平衡风险、市场力抑制风险、备用容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项目风险、中介机构风险等。对于电网企业而言,主要有电网规划风险、电网融资风险、购电电价风险、电力交易转移风险、辅助服务风险、成本分摊风险、输电阻塞风险、输电能力风险、备用率风险、电力监管风险等。另外,电力企业还将面临电力可靠性、安全性、稳定性风险及电能质量风险等。
风险综合集成后的初步风险分析是对已辩识出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的等级或水平。风险水平低的可忽略不计或仅作定性评估,风险水平高的要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估。
(3)频率分析。即确定风险可能发生的频率,其方法主要有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故障树分析与失效理论模型分析。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是根据有关事故的历史数据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的频率。因此要建立
风险数据库,既作为QRA的基础,又作为风险决策的依据。故障树分析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逻辑分析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系统失效(顶事件)与基本部件的失效联系起来,根据基本部件的失效概率计算出顶事件的发生概率。失效理论模型分析是在历史数据与专家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某种失效理论模型来计算风险发生频率。
(4)风险测定估计。根据风险特性及类型,运用一定的数学工具测定或估计风险大小。常用方法主要有主观估计法、客观估计法、期望值法、数学模型法、随机模拟法和马尔可夫模型法等。
(5)后果分析。即分析特定风险在某种环境作用下可能导致的各种事故后果及损失。其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与损失分析。情景分析通过事件树模型分析特定风险在环境作用下可能导致的各种事故后果。损失分析是分析特定后果对其它事物的影响及利益损失并归结为某种风险指标。
(6)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风险标准及可接受性应遵循最低合理可行(ALARP)原则。ALARP原则是指任何系统都存在风险,而且风险水平越低,即风险程度越小要进一步减少风险越困难,其成本会呈指数曲线上升。也就是说,风险改进措施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最终趋于零,甚至为负值。因此,必须在风险水平与成本间折衷考虑。如果电力企业定量风险评估所得风险水平在不可接受线之上,则该风险被拒绝,如果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线之下,则该风险可接受,无需采取风险改进措施;如风险水平在不可接受线与可接受线之间,即落人ALARP区(可容忍区),这时要进行风险改进措施投资成本风险分析或风险成本收益分析。
分析结果如果证明进一步增加风险改进投资对电力企业的风险水平减小贡献不大,则该风险是可接受的,即允许该风险存在,以节省投资成本。ALARP原则的经济学解释类似投入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一样,风险与风险措施投入间的风险曲线也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3.3电力企业QRA常用方法
根据电力企业QRA的工作内容和实现要求,结合电力企业本身特点,电力企业QRA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即实施安全检查的项目明细表;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技术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与致命度分析(FMEACA)技术;风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技术;事件树分析技术;基于概率影响图技术、人工智能、专家系统、可靠性工程技术期望值法、风险主观、客观估计法、模糊评估法等。
1.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其征收形式所导致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
1.1.1企业拖欠当前企业拖欠养老险、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养老保险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风险应运而生。
1.1.2监管不力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监管部门,因此企业缴费基数、瞒报、错报、漏报养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1.1.3覆盖面小当前,养老保险在我国国民心中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从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难以提升,单一的基金来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风险。
1.1.4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难以解决其资金问题。尤其是企业恶性循环式的拖欠、瞒报、拒缴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1.2管理风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挤占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作为贷款担保、提前发放等现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过高、效率偏低;三是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较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难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职能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1.3投资运行风险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2.1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1.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2.1.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2.2巩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2.3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监督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一套同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部门权责制衡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社保部门监管、将其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养老保险投资组合。必要时可以设立外部监督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外监管、全程管理。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准入与退出机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确执行其相关标准与管理流程,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够避免违规操控、投机倒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规制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3结语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理解为能抑制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一套行为规则与程序。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博弈规则,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因素。制度约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禁止人们从事某种活动;另一方面,界定可以被允许从事某些活动的条件。因此,制度是一种人类在其中发生相互交往的框架。制度作为人们相互交往的指南,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当经济主体做生意、借钱、驾车、人际交往时,就能够知道或者很容易学到应该如何去做。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制度能够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源于其目的是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罗纳德•科斯认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是建立使市场主体讲信用的收益大于失信的制度。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讲求信用。据商务部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有统计表明,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至2%,且呈逐年增长势头,相比较之下,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我国每年签订的约40亿份合同中,合同履约率只有50%。虽然企业失信行为的泛滥并不能完全归结于行为主体的道德败坏,但与现有制度建设的欠缺有着必然联系。在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人们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大于其成本,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成本过低或为零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处处上演,必然损害企业的利益,造成市场失灵和秩序混乱,这是失信的主要原因。企业在不甘心受到相应损害的前提下,为了保持正常的交易,尽可能保护自身的利益,必须建立一套完善且有效的制度作为保障,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企业依据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销售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成立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了解客户、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的信用状况,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为防范风险、扩大交易、提高利润、减少损失、增加赊销成功率等进行一系列活动,从而规避和降低信用风险。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管理是其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二、制度变迁理论与企业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在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的产生与变动来研究某一经济主体的经济发展,并指出各经济主体经济绩效各异的根源。马克斯•韦伯指出:凡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就是有效的制度。企业制度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组织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对经济活动效率的追求逐步形成,企业制度发展的直接原因是提高经济效率,这集中体现在企业制度的变革能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力,新的企业制度既能节约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增加产出,不仅能为管理的创新提供制度条件和前提,也能够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综合效率。罗纳德•科斯指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改变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率,达到最优效率,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制度安排对资源的配置和企业的受益都将产生影响,不同的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企业需要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道格拉斯•诺斯从人类行为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结合考察制度产生和变迁的过程,制度是为了降低人们互动中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随着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边际生产成本逐渐递减,以及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中机会主义的存在,边际交易成本就会逐渐增加,从而影响经济效益。制度的稳定性丝毫不否定它们处于变迁之中的事实。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渐进、非连续的过程,是由于社会中非正式约束嵌入的结果,不论是惯例、行为准则、行为规范,还是个人、公司之间的契约,制度总是处于不断演化之中。在经济活动中,组织及企业家从事有目的的经济活动,因而他们是制度变迁的主角,型塑了制度变迁的方向。虽然韦伯、科斯、诺斯等对制度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但都认为生产力或技术的进步以及制度的变迁,对社会或是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是一个有目的的实体,是由其创立者设计出来、用来最大化其财富和收入,以及实现其他由社会制度结构所提供机会设定的目标。在追求这些目标的过程中,企业逐渐改变制度结构,不同约束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企业的财富最大化。最合理的制度安排就是使交易成本为零,如果原有的制度安排不能提高利润,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了获取潜在利润,就会率先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新的制度安排。信用制度变迁对利润增长的作用路径是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系统中,现有的制度安排决定了市场经济交易机会与交易成本,从而决定了经济增长的收入及速度。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进出口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等外界条件、因素变化进入经济系统时,则改变了现有的经济条件及收益结构,只有进行制度创新,创立新的合适的信用管理制度,才有可能实现潜在利润,实现经济的增长。因此,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的必要基础。为了获得经济绩效,企业建立一套能够提高经济效益的制度是必然选择,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经济不完备情况下机会主义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的问题。这其中,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最优选择。
三、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各种创新能力中最基本、对其他创新能力起促进或制约性先导作用的创新能力,具有稀缺性、不可复制性等特征。企业的正式制度会影响企业的组织氛围,进而在资源决策时产生规范和理性,只有当资源与企业正式制度适配时,其创新能力才会提高。因此,企业制度创新能力具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特征。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作为信用销售中考察企业市场营销能力、营运能力、内部管理能力的核心制度,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赊销、信用交易规模不断增大,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企业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和规则,有效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存货成本等相关管理成本,同时迎合了客户不同交易方式的需求,大大提高了销售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使本企业具有了其他同行业企业不可比拟的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一方面,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在满足经销商或消费者短期融资需求的同时,能够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收益,实现了消费者价值和企业自身利益的统一。特别是在生产贸易链愈加紧密的情况下,只有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建立符合市场规范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才能推进跨区域的企业合作,在实现企业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至最低。另一方面,科学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形成战略联盟,使上游供应商、制造商和下游渠道商之间形成稳固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交易对手的忠诚度和成功率,提升企业绩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习惯、惯例和自我限定的行事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机制。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企业制定的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政策、规则等正式制度,也包括信用文化的培育、诚信教育等非正式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
1.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是指以客户的信息资源和资信调查为核心的一套规范化管理方法,包括企业内部信息开发制度、客户信息采集制度、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客户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等。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制定正确的信用政策、发放信用额度提供依据。
2.建立企业内部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在交易决策过程中通过科学的信用审批方法和程序,审查客户的资信状况,控制授信额度。授信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客户以往的交易记录,以及企业的信用政策,由专门的信用审查部门决定发放其信用额度。
3.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企业决定授信后,要对受信客户实施严密的风险跟踪管理,如发生销量大降、法律纠纷、财务收支危机等非正常情况时,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出现。为此,企业应建立应收账款档案及其动态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应收账款分类管理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账龄控制制度和欠款催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尽可能做到既不失去已有客户,又能按期足额收回账款。
4.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
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管理必须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具有专业水平和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供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使用,让企业的各个部门或环节都成为信用风险的管理者和控制者。信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应该具备客户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评价、客户授信决策、债权保障管理、应收账款分析、账款催收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企业对信用销售全过程的监控、管理、分析和预警等。为降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成本,可将系统与销售、会计核算信息化等系统的信息数据库联接与共享。
5.建立信用风险转移制度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销售的债权保障,企业应尽可能采取信用风险转移办法将风险转嫁他人。信用风险的转移必须有机构愿意承接,但目前我国的信用保险和保理机构很少,业务受理范围也十分狭窄,基本局限在出口业务,因此在现实销售中,对于信用程度很高的客户,可以直接采用信用销售,信用程度达不到的客户,可以要求其提供抵押或担保,以增强债权保障,防止和减少风险的产生。
6.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1.内部控制有利于增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企业内部控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其控制内容在不断的加大,其面临的问题也变得更加的艰巨,传统的内部控制主要还是坚持和修复,这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经济需求和企业需要。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也是风险管理有效进行的基础,可以说企业的内部控制直接决定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因此更加科学的内部控制方式显得更加重要。企业采用更加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方式,进行内部问题的处理,能更有效的对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科学。以COSO所提出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框架为原始依据结合国内特有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现状,制定更加科学的方法或是制度解决现有的问题,如对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认知的不足,或是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简单的理解成立章建制等等问题。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是根据多方信息而制定的,科学的内部控制方式可以借助内部统计、部门配合等等的分析,对信息的可靠性、风险的破坏性等等进行计算统计,科学的减少和消除生产、经营中潜在的风险,对于风险管理的发展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2.内部控制促进企业更有效的防范风险
风险管理是所有企业的现实问题,如何有效的进行风险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在制度上,国内的风险管理能力显然要低于国外,但国内有自身特有的经济环境,因此在风险管理上也趋向于走自己的路,而内部控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必然手段。内部控制是保证相关资料、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以及完整性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有效的内部控制能高效的防范企业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必然环节,而内部控制的问题的本质都是市场或者当前经济形势所影响的,因此内部控制改善能很大程度的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如果没有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就会出现一系列由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内部混乱、组织凌乱、能力低下等等的情况,而这些问题无疑是加快企业破产倒闭的致命毒药。比如国内巨人集团的衰败,安然事件等等都是由于内部控制的失误所造成的。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能力的加强和方法科学性的使用可以降低内部控制的成本,从而减少风险管理的成本,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的效率性。内部控制要作用于风险管理就要在制度上进行有效的完善,如内部控制的企业地位以及内部的监督制度等等。当然内部控制的方式是多样的,但在内部控制和风险之间联系的要求下,内部控制必然是能成为更加有效的防范企业风险出现的一种长效机制。
二、结语
关键词:城市经营;博弈;经营风险;制度创新
城市经营是近些年来城市管理和学术研究的热门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也得到了有益的尝试。虽然城市经营便显出来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内涵和本质是实现城市资源资本在容量、结构、秩序和功能上的最大化与最优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城市功能的提升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城市经营风险是与城市经营过程结伴而生的,狭义地讲,它主要是指城市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等的不足,及国际国内局势、政策导向的不利影响,未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导致城市资产损失或处于风险状态的可能性。导致城市经营风险的因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城市社会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以及环境影响因素[7]。其中,城市社会内生因素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这主要表现为城市经营的制度缺陷,即特殊国情的约束条件下,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之间的偏离,并且这种内生的制度缺陷无法仅凭外部竞争有效化解,而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城市经营制度的创新,有效弥补城市经营的制度缺陷。本文将从城市经营中的几个典型政企博弈问题来深入分析城市经营的制度风险。
一、城市经营中政企博弈关系产生的原因
城市经营中的博弈是用系统观点即用辨证的思维方法去看待竞争问题,包括全局观点、动态发展观点、信息的观点等。[1]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城市经营的博弈主要可以反映在两方面,制造博弈和参加博弈。从微观角度来说,城市经营是制造政企博弈场所,管理政企博弈行为;从宏观角度来说,每一个城市经营的主体都是城市经营过程中的博弈者)都可能成为博弈者,参加更大范围的经济博弈活动。城市经营政企博弈关系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经营中政府企业目标的不一致
在城市经营活动中,政府部门较少考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更多注重的是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南京地铁一号线的建设以改善市区内交通环境和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为目标,秦淮河综合整治工程以环境综合治理与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其效益主要通过城市居民生活满意度和舒适度指数提升、出行时间缩短以及交通拥堵现象缓解等得以体现。而企业考虑的目标则不同,他们关心的是营业额、利润、经济回报率等指标的高低。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政企双方不得不根据各自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采取各自的博弈行为,从而导致博弈关系形成。
2、城市经营中政府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由信息经济学我们知道,现实世界除了信息不完全以外,还存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问题,即博弈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对等的。在城市经营的政企博弈关系中,对政府来说,企业常常会隐瞒自身情况,往往具有信息优势,处于人的地位;政府处于委托人的地位。在城市经营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就意味着理性的企业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企业来说,城市经营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理念,城市政府尚处于一种尝试摸索的阶段,企业更缺少相关经营的经验,有时很难把握政府的政策,因而对城市经营中公共设施的投资风险缺少明确的把握,不敢贸然投资。
3、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企业关系的转变
我国的政府与企业之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所存在的是一种行政命令关系,由于资源支配权的高度集中,政府对企业具有高度的控制能力,企业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措施不能及时作出市场反应并采取行,造成了所谓的“博弈缺位”。当我国经济逐步转人市场经济轨道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较为重要的趋势就是政企关系向着契约式和交易性方向发展。政府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否则,契约就无法达成,交易就不能实现。同时,政府与企业也必须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保持高度的警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关系的形成,是我国经济转型的结果[2]。
4、城市经营中政府相关制度框架的缺陷
除上述因素外,城市经营活动中政企博弈关系的形成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是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而不是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利润最大化”。城市政府作为城市经营的一个行为主体,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之间的偏离,这就是城市经营中包括制度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产生的根源。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在制度方面可大致概括为“渐进式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如对于城市而言,包括以公有制为主的产权结构,政府财政预算软约束,以任期内经济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制,以及政府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等,直接造成各种城市经营风险的产生。
二、城市经营中典型政企博弈问题制度分析
1、城市经营的政府介入问题
新制度学派突破了把政府干预作为“外生变量”的传统方法,而是把政府干预当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从而大大拓宽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进行合理而有效干预的空间。城市政府是城市经营主体之一,政府有必要介入城市经营经济活动,但政府的介入必须是有条件和有原则的。通常来说,政府在运用行政手段来参与城市经营活动的时候,必须遵循间接干预原则,即不直接参与企业之间利益的分配,而是以制定公平的企业行为规则作为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由于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作为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调节者,所以政府对企业经济博弈的直接介入将有违公平,必然会诱发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政府主体定位的错乱更会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会失去效力,企业主体结构的恶化就难以避免了。
甲(优秀企业)
投资不投资
乙(不合格企业)投资-5+G,-51+G,0
不投资0,100,0
图1城市经营政府介入问题
如图1,相对一个特定项目而言,尽管甲企业是一个优秀开发企业,乙企业是一个不合格企业,甲企业在实际开发能力上也远远胜过乙企业,但由于存在政府对乙企业的不适宜支持(G),当这个支持足够大(G>5)时,劣质企业就一定会投资,因为投资已是其优超策略,此时,两个企业的博弈将出现乙企业投资、甲企业放弃的均衡结果。正是由于政府对企业利益分配格局的直接介入,使不合格市场主体以一种不公平方式战胜了合格市场主体,从而导致了社会利益过大损失的负面后果,投资主体结构也大大恶化了。[4]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到,解决行政介入问题的基本途径是:政府放弃这种对于特定企业的直接支持,而代之以确立一致性的企业行为规则。当然,要避免政府支持随意出现,要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就需要确立多元化的社会主体,需要建立对于行政权力的有效制衡机制。
2、城市经营土地拍卖问题
招标与拍卖,是市场化运营的典型,也是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典型。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土地也就成为早期城市经营的对象。有偿使用土地,进一步使土地资源市场化运营是改革的方向,但我国城市土地的市场化仍还不成熟。作为土地市场化程度标志的招投标拍卖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刻原因是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创新与城市政府密切相关。更进一步说,制度的创新是城市政府和城市企业博弈的结果,渐进式改革的造成城市政府与企业的合谋。假设政府收入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税收,二是来自土地的收益,政府希望二者之和最大化;企业希望得到土地方面的优惠,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考虑下面博弈:
政府
市场化非市场化
企业进入4,410,8
不进入5,15,0
图2城市经营土地拍卖问题
上述城市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结果是NE(进人,非市场化),政府只要从企业税收中得到的收益大于土地的收益,那么政府就会采取土地的非市场化的策略,并作为优惠条件来吸引企业和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反之,则会实行市场化的运营。当面临沉重财政压力时,许多城市政府认识到只要从土地市场化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从企业税收中获得的收益,市场化经营土地就会变成一种发展趋势。寻求一种较好的方式,即政府设计一种机制在非对称条件下与土地的使用者博弈,以取得土地收益的极大化。[3]可见,城市土地的市场化经营是基本原则,而设计最优的土地市场化运营机制才能减少制度风险,取得最优的城市经营绩效。
三、城市经营制度风险防范对策——制度创新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是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而将制度作为一种既定不变的假设。而制度经济学却认为,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制度经济学的先驱美国学者科斯就认为交易成本影响着经济增长。当交易成本增大到一定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时,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发展来降低交易成本,进而刺激经济增长。在城市经营中,应以制度创新为中心.充分、合理地挖掘利用城市的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城市持续的竞争能力。从而有效的防范制度风险及其所造成的一连串各种经营风险。应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制度创新:
1、找准定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只有合理界定和明确城市政府在城市经营中的地位和职能,才能积极高效地履行职责,有效地引导、规范、推动城市经营战略的实施。
新时期的高效的城市经营所要求的城市政府职能应当是:(1)政府与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距离,以宏观指导为主的经济管理职能。城市政府主要应行使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并维持经济运营的环境,而不应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必须从直接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领域退出。(2)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管理者与所有者的职能必须分开。加强对政府经营国有资本、公共资源的监管是提高政府效率的必要步骤。(3)从强调政府“依法治国”向建设“法治”社会转变。法治强调法律而不是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中拥有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首先就是要治政府,来约束政府行为、规范城市经营。[5]
2、建立促进竞争、保护产权的有效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政府应积极的进行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要在个人权益制度的完善方面多做努力,要建立、健全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产权制度。要建立规范政府,特别是规范政府与城市企业关系的制度,消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加快建设刺激创业者创业动力的贡献与报酬相对称的经济刺激制度,同时要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8]
3、完善城市规划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开放性和稳定性
城市规划是我国实施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相当一部分城市的规划存在着朝令夕改、变化性大、规划对某些方面限制过死、操作性不强、缺乏科学性、普通市民无缘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不透明等问题,从而造成城市经营的成本过大。[6]因此,科学地编制、实施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开放性和稳定性。为此,要进一步规范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程序。尤其是要保证公众参与这一程序能得到落实。城市规划的编制应该慎重,其实施应得到落实。城市规划一旦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就应该作为法律规范进行实施,对规划的修改调整亦应遵照法定程序。
4、加大土地市场管理力度,促进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的创新。
城市土地具有高度稀缺性特点。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经营,则是以土地出让为重点,部分城市更是将土地出让作为城市经营的全部,以至于土地出让速度过快、供给过多,造成土地贬值、国家财富流失。因此,城市经营也必须注意加强对上地市场管理的创新。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的程序,控制土地出让的速度和数量。完善土地出让招投标制度,将协议出让土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处理好农用地征用过程中用地权属转换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必须给予农民必要的利希补偿和发展出路,以有利于城市发展为前提,兼顾城市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另外,还须加强土地出让后的后续检查,建立起规范的土地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保障土地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流通。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2]尤建新,陈强.对城市建设活动中政企博弈问题的探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56-60
[3]踪家峰.从博弈论看城市管理中的几个问题[J].城市,2001,(2):37-39
[4]洪开荣.城市开发问题的博弈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01,(6):50-53
[5]吴超,魏清泉.城市经营中制度创新的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04,(2):39-41
[6]谢涤湘,袁利平.城市经营与制度创新[J].长江建设,2003,(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