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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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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贷制度论文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1  研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兰农”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略后,为了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十二五”规划把“社会主文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纳入下一个五年发展的战略重点。做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服务和功能支持。而中国农村金融面临着发展与转型的双重难题。一方面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正规化”金融与小农经济不对路问题:另一方面,是对原有经济体制下业已形成的农村固有金融体系进行改造的转型问题,核也是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的问题。两大问题同时存在,导致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严重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开始着手推行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如增加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化构。在中央下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即更加适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农村金融工作方面,从2014年的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到2015年的“做好承包止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农村产权抵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再担保机构”,这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一起,为农村金融中担保贷款的实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供给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挫伤了正规金誕机构的服务积极性等。但是,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是金融服务的主要决定因素,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水平,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制度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论文研究目的在于以山东省莱宪市为视角,探寻哪些制度和公共管理政策导致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指出进行制度变革是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献综述

1  关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分化的分析

当前“三农”的定义在不断拓展,农村金融需求高度分化。沈明高、徐忠、沈燕认为,在大多数沿海地区,“三农”核必问题是农村问题。由于大多数地区已经经历了农业工业化阶段,非农劳动力的比重较高,小城镇较为发达。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重点在于消费金融、理财服务与城市化;并在适当的土地流转机制下,以土地货币化鼓励农民自愿放弃止地而将身份转变为新市民。在这些地区,农村金融供给逐渐脱胎转变为城市金融服务。"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在国际市场那些低价农产品的竞争下农业弱势尤为明显,食品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是促进土地流转和生产资料集中,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转变身份,即工业化,从而増加农民收入。“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来完成。

2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支农力量不足的研究

王安国(2012)认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力量不足,突出表现在兰个方面:一方面是信贷资金和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是服务需要覆盖的范围过大。再一方面是金融创新能力偏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农村信用社缺乏产品创新的外部激励,个性化产品设计不足,不能根据现代农业限制了其对现代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有效对接。同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匿乏。首先,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其次,涉农担保机构建设滞后。再次,补偿激励机制不健全。

3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与改革的研究

谢平(2001)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充分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不适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应为组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何广文(1999)认为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其根本在于开发农村金誕市场,打破垄断格局,真正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汪小亚(2009)认为,要建立服务面广泛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扶持一批适应农村需要而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送既包括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造基础条件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担保、评级、信用、保险类机构。

4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因素研究

周科(2011)认为,一是国家垄断金融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在资金短缺形势下,正式金融部口动员的农村储蓄大部分流出了农村,而非正规金誠遭到打压不能发挥作用。二是严格的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和金融机构退出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正规金飄市场被垄断。三是产权制度缺陷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姐织忽视委巧人的利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仍然存在产权虚置、产权错位问题。四是农村金融信贷供给制度的缺陷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王安国(2012)认为,传统金融机构支农力量不足主要是传统信贷模式无法调和"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金融机构仍未形成适合农村宗族社会特征的运作模式和经营能力。表现为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无法给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主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予以正确的评价,传统金誕机构不愿涉足信贷规模小、维护成本高的小额贷款等,而片面采用担保、抵押、政策性补贴、灰色催收的形式不能有效适应农村经济运转方式。

三、硏究框架与方法

1  基本框架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与难点。

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结合论文研究内容,主要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理论和新公共管理学关于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内容。

第兰部分对当前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和影响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当前金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体系单一、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低、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偏向城镇化,这些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部分对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文化及信用环境较差,并根据论文的阐述重点,全面深入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

第五部分为改善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及结论。

2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同时采用文献法、调查问卷法、统计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法等研究方法,对论题开展研究。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刘书琪,东北农业大学,教授。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

[3]韩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农村

中图分类号:F830.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15-02

一、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为加大对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对民间金融疏堵并举的政策转变,迅速点燃了民间资本的热情。在地方政府强力推动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纷纷设立并呈良好发展势头。中国小额贷款机构2012年上半年快速发展,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兴力量。截至6月末,全国已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 934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 248亿元,比年初增加47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 234亿元,比年初增加471亿元。虽然全国范围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但目前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客户主要是小企业,真正面向农村开展农民贷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多见,以5万元以下微型贷款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非常少,农村微型贷款市场发展依旧缓慢。银监会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0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将在3年内建成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贷款公司106家。黑龙江省已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38家,市地实现全覆盖,县域覆盖面达70%。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开拓了一个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新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据调查,中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平均只有6%,很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几乎持续经营,利润空间很小,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面临的政策环境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抑制其发展

小额信贷的融资渠道是否源源不断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小额信贷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国际扶贫组织的捐助、央行的再贷款资金。

2.利率限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

我国对于存贷款利率严格限制,虽然对商业银行开放利率上限,但对于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利率仍然限制在基准利率的0.9―2.3倍间浮动;村镇银行虽享有优惠政策,但其利率也只是4倍于基准利率,而且没有央行再贷款的支持。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贷款额度小、操作复杂、交易成本高,只有较高的利率才能使其覆盖运营成本。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的运行机制问题

1.金融产品简单

金融产品简单,贷款上限严格限制影响农业发展。我国大多数的小额信贷模式完全复制GB模式,采用小组联保模式,缺乏创新。

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异化无法满足信贷需求

吸引民营资本争相参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原因是“23号文”中“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改造为村镇银行”的规定。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看到了实现“实业+金融”的实体经济多元化或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希望。但银监会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成为最大的股东”,意味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其现有股东将彻底失去控制权,使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

4.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资金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不仅作为一种扶贫方式,还应该实现其财务的可持续,从而扩展扶贫范围和加深扶贫程度,实现良性的循环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户得到的市场信息不足,抗风险能力弱,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没有为得到贷款的农户提供信息帮助。因为小额信贷没有抵押,所以风险高于其他传统借贷业务,一些农户缺乏法律意识,在小额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冒名使用“贷款证”后无人还款,造成坏账,严重挫伤了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服务对象弱小增大风险系数

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且其服务范围一般只局限于所在地域,因此,资本金规模小、服务区域特定和弱质客户群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观现实。在此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压力。一是自然风险。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加之同一地域农民在种养品种结构上高度趋同,当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将导致整个区域内的农产品产量下降、农民减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就面临着贷款无法收回的自然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从市场营销的角度看,需要小额贷款支持的微小企业和农户,产品价格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较大,在难以及时获取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或压价竞争,其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将直接影响贷款的归还。三是道德风险。从信用环境的角度看,较之于城市而言,县域和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三、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建议

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支农扶贫项目时,在不依靠外部资金补贴的同时,还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良性循环,有效缓解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效应,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1.落实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针对广大农民的小额信贷是扶助农业同时也帮助农民弱势群体的极好方法。在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税费水平下,它可以达到农民与农村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但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对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有关部门要给予从政策上到物质上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但涉及到后续资金与税收政策,还需要中央出台明确的办法。(1)建议建立小贷公司后续资金补偿机制。国际经验表明,小额信贷运作往往受到后续资金来源的制约,各国监管层或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或者允许一部分运作良好的小额信贷组织吸收公共存款,以此保障小额信贷组织的持续经营。(2)建议给予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公平的赋税待遇。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人群,增强弱势群体的 “造血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了税收优惠,以降低借款人成本。我国税务当局也应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理解发展小额信贷的重大意义,免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营业税,降低所得税,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2.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放宽利率限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小额信贷利率通常高于商业利率才能维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上的可持续,目前我国实行利率上限的政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达到自负盈亏,另外,实践证明,政府以及其他一些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户提供的低息或者免息贷款大部分并没有真正到他们手中。

3.推动经营模式的创新

(1)经营方式的创新。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开发各种符合农村特点、适合农民和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2)风险管理的创新。在我国相关社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尽快掌握风险评估技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储备足够风险评估人才,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以应对借款人违约风险。

4.强监管促进稳健发展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康的金融监管环境。在监管目标方面,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保护资金提供者的利益。在监管原则方面,应区分资金性质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大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审慎监管,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和小储蓄者的安全,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导致整个银行系统遭遇挤兑;对于不吸收公共储蓄或仅吸收内部成员存款的信贷机构应该实施非审慎监管,减少资源的耗费并保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生命力。

在监管工作执行方面,随着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和加强,但也在事实上形成了银行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二元”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与专业监管部门如何协调一致,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业务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议建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联席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1年第二季度)[R/OL].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11.

[2] 朱斌.小额贷款品牌化发展的新思维[J].中国邮政,2011,(5).

[3] 杨柳波,刘晓峰.小额贷款模式理论浅议――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J].商品与质量,2011,(7).

[4] 万金林.我国小额贷款制度发展模式研究[DB/OL].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

[5] 苏倩.我国小额贷款监管制度研究[DB/OL].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北京山区农机化发展的对策研究

 

北京山区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组成,北面为燕山山脉,西部为西山,面积约10400平方公里,占整个北京市土地总面积的62%。地理位置正处于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向西北温带半干旱地区的过渡地带,也是我国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转换地域。

长期以来,山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地理条件、耕作制度、种植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依然是人、畜力为主,机械化水平与平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作业成本高,效率低也严重制约机械化水平提高。山区近80%的人口属低收入群体,山区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区的50%论文服务。与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区相比农业论文,在山区推广农业机械化面临着诸多困难。种植模

式、机具选型、配套设施等不合理、不适宜、不配套问题无不考验着农机推广部门的信心与决心。

目前山区农业从业人员的岁数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农机化知识相对比较匮乏。相当一部分干部和农民甚至是农机技术人员对发展农机化的观念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总觉得机械化不适应山区,机械化适合平原开阔地区去搞,山区山峦起伏重叠,不如一望无涯的平原开阔,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认为政府无须扶持山区发展农机化。导致对发展山区农机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机化发展。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山区整体对农机化需求的反映和适宜机具的推广普及,成为山区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解决对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

北京山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远远低于平原地区。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是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主导,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论文,缺乏规模经营效益,种植品种不一,农机连片作业难度大,购买的农机使用率不高,购机投资大、回报低。同时,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易形成同一区域这家的田土机耕、机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机耕、机收,导致农机隔田作业,给移机带来了不便论文服务。要结合山区的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财力,选准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逐个突破。山区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通过试验示范逐步确定适合于山区机械化发展的主推机型。山区机械化发展应定位于引进推广适合山区特点的各种中小型农机具,原则上轮宽不超过1.2米农业论文,工作幅宽不超过0.8米,播种或插秧不超过6行。

(二)积极探索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推广方式

山区一般来说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田块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响了适合规模操作机械如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农业机械使用,使农业机械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存在着高效农业机械与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机、播种机、收割机等机具。对地块面积小,种植作物品种多的自然村组,重点培育发展耕、种、收及加工多项作业于一体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对地块面积大、种植作物单一的自然村组,按耕、种、收及加工几个不同的作业环节,重点培育发展以单项作业为主的农机经营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有机户为乡邻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并收取合理的作业费用;鉴于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道路弯多路窄,农机具在乡村间转移的难度大,危险性高农业论文,不提倡跨区作业。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协会流动资金的不足;对山区机械化推广项目拓宽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顺体制,加强领导,稳定并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多渠道支持山区农机化发展。农机合作组织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机械化服务,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供应、修理、培训、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农机合作+农户”的服务模式,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业论文,以产前、产中、产后多种服务为纽带,把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以一种产业为主导,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新的生产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联动”为原则的利益共同体论文服务。长哨营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深山区,这里的西沟村农机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加强本乡以及怀柔北部山区的农业现代化,带动更多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将分散的农机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农机耕作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了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度,每当春种秋收季节,需要服务的农民只要到合作社打个招呼农业论文,立刻便会有符合自己心愿的农机到农田耕种或收割,经常供不应求。

(四)完善山区购机补贴政策。促进山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应适当扩大山区农民购机补贴的范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围绕补贴政策,切实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依托政府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紧密结合服务北京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山区适用新机具、新技术尤其是国内外先进农机具的推广运用力度,促进农机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注重发展高、新、尖农业机械,以增量的调整带动质量升级,提高主导农业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水平。

农业信贷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镇化:金融支持:农村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63-04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党的十将城镇化建设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各类城镇将新增3亿多人口;2012年《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2000年一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至51.3%。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这必将为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提供强大、持久的动力。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实现繁荣昌盛、民主富裕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已经形成,服务业增长迅速,城镇经济实力增强,城镇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推进城镇化的物质基础基本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城镇住宅、投融资及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城镇化的体制环境已渐形成,同时国家也在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条件逐渐成熟。在城镇化的演变过程中资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解决好金融问题成为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一、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金融问题的主要体现

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是先导。金融系统作为引导其他要素禀赋转变及资源配置调整的先导要素。应当先于城镇化进程完成其制度与结构的变迁,以发挥供给先导作用。

首先,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将是首要任务,目前我国城镇化基础建设的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的测算,农民“市民化”所需的人均公共支出至少是10万元。按照2015年市民化率达到54%的目标,即实现约2亿农民的“市民化”。所需的公共支出累计将达20万亿元左右。

其次,政策引导和配套机制不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单一、服务创新不足,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撑乏力。金融机构农业贷款规模增长缓慢,城镇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业务品种上。这些传统信贷品种存在授信额度小、贷款期限短、利率上浮较多等局限性,无法满足城镇化进程中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特点差异化、信贷需求灵活性、贷款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制约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城镇化产业基础的稳固发展。

第三,城镇金融体系发展不健全,金融服务供给层次低、支持面窄。大部分商业银行收缩城镇及农村金融网点,导致金融机构资源布局集中在城市区域,城镇金融机构数量少,对县以下地区提供的金融服务基本只有基础性的存取款业务、汇兑业务。另外,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也影响了银行与农户建立良性互动。

二、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不足的表现

统筹城乡发展是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化建设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要实现商业化和工业化生产,就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社会和基础设施投资,城镇化建设就必然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需求、新要求,应引起有关金融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就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现状来看,由于金融支持的不足造成的问题成为阻碍城镇化建设的掣肘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融资难,农业贷款数量有限

在推进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十分明显。由于金融支持力度的不足。造成我国农村融资困难,从而使得农村无法在有效的资金支持下加快二、三产业的发展。也就阻碍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比如,由于乡镇中的部分微小企业财务不够健全,难以达到信用评级条件,不能成为合格的信贷载体,造成企业融资难。特别是随着农村新评级办法实施及考评政策的变化,小微企业更难进入信贷门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经营组织凝聚力,号召力不强,信贷投入存在较大障碍。

由于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在信贷风险追责制度十分严格的情况下,信贷人员对农业信贷业务十分谨慎,影响农业信贷业务的拓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式比较陈旧,出于防范风险的要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限在上游管理层,他们由于不了解地方发展特色,有时候一些好的发展项目因为没有得到合理的信贷支持而暂时搁浅。同时,即便是发放出去的短期贷款,由于贷款利率较高,也给农村农民带来了很大的负担,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目前临漳县的农户保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单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仅为5万元,商户保证或联保贷款最高金额为10万元。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12个月。

并且,农村资金流失严重,一方面,农村专业户、重点户难以贷款,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比重降低,形成农村资金“倒流”现象;据统计临漳县商业银行贷款大部分流向房地产业和中心城市。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利率高于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利率,导致存款流向经济发达地区。201 1年底,河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9563,7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143,99亿元,而其中信用社贷款余额仅为3535,19亿元,这其中还包括了相当部分呆账。

因此,由于金融政策支持的不足,农村融资困难,无法贷得足够有效的资金,城镇化建设也就受到了阻碍。金融机构在管理对城镇化建设的贷款方面不能与时俱进,与政府政策保持步调一致。如何改善经济结构。增强资金投放效率,提高资金流动性,推进城镇化建设,成为了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基本问题。

(二)县城金融机构偏少,弱化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

商业银行在县、乡设置的网点机构太少,并且专项给农村城镇化建设信贷的网点更少,他们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考虑,大规模退出农村。而支持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则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对象基本上覆盖了各个行业,形成农村信用社“一社支三农”的局面,但由于资金实力的影响。后劲不足,支持也是有限的。因此农村的一些小企业的流动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贴现或采取从民间集资来解决。比如,目前临漳县14个乡镇中,临漳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县城以下均无营业网点,且涉农贷款业务也大幅度萎缩。

由于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金融机构偏少,唯一涉及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机构更是少之又少,导致城镇化建设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得到金融支持,反而采取了从民间融资来解决资金困难的局面,结果由于民间融资的高风险,高利息,使有的小企业产生了资金困难,财务不合理等种种问题。

(三)农村金融业务狭窄,自主创新力不强

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求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市场发展等各环节提供贷款、结算服务,受业务范围的限制,县域农村金融业务比较单一,金融创新产品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处于被动地位,不仅新的信贷品种由上级行开发,就连现有的普通工商信贷贷款发放都是由上级行审批,基层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村城镇化的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的自主创新。

城镇化建设的有效开展离不开金融业务政策的有效支持,也需要贷款政策放松限制。金融业务过于单一,信贷品种少之又少,使本来进行受限制的城镇化建设更加的艰难,各个县域在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特色,大多数只是由于受地方政策的限制,城镇化建设才开展的缓慢。

(四)农村经济缺乏风险补偿机制,难以规避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仅起到单纯的建设作用。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吸引民间资金介入的杠杆效应未能体现。由于农村信用社受贷款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局限,自主创新的能力较弱,这就造成金融服务种类比较单调,结算渠道不畅通,满足不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和其他多种经济类型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从临漳县的情况看。金融主要是借助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农村城镇化建设进行金融支持的,贷款采取的是政府立项、财政列入预算、政策性银行论证审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建设的模式。但由于中央和地方在政策支持方面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机构缺乏风险保障,这种政策模式既不能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实施上得以复制。也没有得到农业银行等涉及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机构的认可。金融机构自然不愿意放贷。

目前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都要求提供抵押担保,而多数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都难以提供有效的足值抵押。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也只有诸如宅基地、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上的简易建筑物等,然而由于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均难以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手续,使银行信贷更加谨慎。

所以,在城镇化建设中为了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国家应在贷款抵押法律制度方面有很大的改进,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才是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金融机构才敢于对城镇化进行金融支持。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表现,我们了解到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金融支持作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却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因而城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城镇化建设中如何加强金融支持的探讨

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信贷资金的支持。与以往相比,更重“质量”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意味着对更多信贷资金的需求。

如何发挥金融要素在现代城镇化建设经济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变县域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区位优势为开发优势、基础优势为比较优势。实现城镇化建设与金融的和谐发展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国家城镇化建设服务,努力实现双赢

城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周边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发展,新城镇内二、三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融资空间巨大,这些都将为城镇化发展中的金融业务开辟新的广阔发展空间。金融机构可依托当地文化、旅游、矿藏、边贸口岸、交通枢纽等特色资源,择优支持具有特色产业或生态文化优势的小城镇建设,将其发展成为集聚产业和人口、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金融机构也可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技术较成熟、以内需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集群化项目等,着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强化产业支撑能力。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合理扩大涉农贷款规模,对当地优势资源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开拓中小企业和农村等新市场。进行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使之与当地优势资源相得益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探索建立适合当地农村金融支持模式和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构建诚信、和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大型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创新产品和服务,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办新民居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发挥资金和网络优势,支持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安居工程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良性循环,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保障。

(二)创建城镇化信贷支持方式。突破“贷款难”制约瓶颈

加快探索和尝试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工作,积极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国家在法律规定上应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行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宅基地,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上的简易建筑物,大型农业机具等多种权利质押方式,解决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建立覆盖主要涉农行业的行业信贷政策体系,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准入、客户准入和分类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差异化要求;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改造、农产品育种、农村科技推广等领域要跳出传统的信贷管理思维模式,制定特殊的信贷政策,促进此类业务发展。对城镇个人创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客户要做实贷后检查,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构建农村信用保证及保险双重担保体系。缓解融资难局面

尽快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用担保保险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支持和保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信用保证及担保体系是缓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因担保手段缺乏导致农民融资难的关键所在。因为担保对融资具有放大效应,和直接投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相比,政策性金融通过支持信用保证和保险体系建设可以取得更大的效果。我国城镇化信用担保保险体系中的信用担保机构可由各级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信用担保。我国的涉及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担保的实施具体可在由中央、省、市及县四级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不同级别的担保公司,通过不同层次的担保及再担保体系,最大程度分散农村城镇化建设信用担保风险。由各级政府为主要出资人,采取各种激励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企业资金甚至农户资金进入担保公司。

(四)加快金融机构向城乡布局发展,增强民营金融机构力量

城镇化进程改变了以农户为主体的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并导致其金融需求的改变,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强化城乡一体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中小城镇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金融企业增设乡镇机构,为金融机构介入支持提供必要条件与有利环境。同时,鼓励民营金融机构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支柱,填补国有银行在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意识。

(五)地方政府要当城镇化建设的领军人,明确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战略方向

各级政府应当统筹谋划,进行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支持是新城镇化建设发展成功与否的保障,地方政府应首先谋划好“新城镇化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激发金融部门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政策。如制定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确定贴息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建立农村城镇化建设政府还贷基金,保证抵押或还贷资金来源;对投入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补助或财政定向补贴;按发放金融城镇化建设贷款资金占全部贷款资金的比例相应的减征所得税;同时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特点,积极开发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实现保险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机融合,合理分散城镇化建设的信贷风险,降低建设信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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