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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它具有强制性,不是任意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本期和大家一起分享有关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时效的典型案例。笔者主要以实际案例分析为基础,对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问题给予深入剖析和阐释。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某于2006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单位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在此期间,社会养老保险一直由申请人自行缴纳,被申请人每月向申请人实际发放200元的社保补贴。直至2008年3月,被申请人才为申请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012年4月27日,申请人离职以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其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庭审中,被申请人的律师以该项诉请超过1年仲裁时效为由抗辩,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于 2012年7月7日公开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李某某的该项请求。李某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因原告一直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被告已经实际发放原告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补贴,且被告自2008年3月为原告缴纳此后的社会保险时,原告应当知道被告未给其缴纳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已经侵犯了其权利,且侵权行为已终止。但原告至2012年4月27日才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告为其缴纳2008年3月之前的社会保险,很明显,此期间已超过了申请时效的规定,因此,一审法院对申请人诉请要求被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请不予支持。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4日二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缴纳具有强制性,不应受仲裁时效限制。在此期间,原告考虑到其履行补缴社保的实操性,最终与被告达成了调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很明确,具有法定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纳入劳动争议范畴后,其是否受仲裁申请时效一年的限制。
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笔者认为应辩证地看待。本案是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待遇问题,应适用于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应当成就并且社会保险费无法补缴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以及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的范围以及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不难看出,社会保险争议和劳动报酬争议都属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中只有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才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特别规定仅适用于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第十一条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因此,关于社会保险争议不能适用《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一般规定,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便可能失去胜诉权。即法律没有将社会保险争议排除,那么社会保险争议应受 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关键词】窄谱中波紫外线;封包治疗;手部湿疹;护理
【中图分类号】R758.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7-32-02
手部湿疹又称手部皮炎,是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发生在手部而不累及或很少累及其它部位的皮炎湿疹性疾病[1]。我科于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对手部湿疹患者应用NB-UVB联合封包治疗,同时给予适当的护理措施,取得显著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皮肤科门诊病人,均有手部瘙痒、红斑、丘疹、水疱、角化过度、脱屑或皲裂等亚急性或慢性湿疹临床表现,符合手部湿疹的诊断标准[2]。排除标准为①治疗前1个月内曾系统使用过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治疗前2周内曾局部外用过激素药膏或非甾体抗炎药者;②皮损广泛,且合并有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③皮疹局部合并严重的细菌或真菌感染者;皮损糜烂渗液严重者;并发病毒感染者;④已知对曲咪新乳膏、尿素乳膏及其基质过敏者;⑤孕妇、哺乳期的妇女;⑥未按规定用药、未按时复诊及自动终止治疗者。90例患者中,男39例、女51例,年龄18~64岁,平均34.6岁。病程1~7年,平均3.3年。90例随机均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两组性别、年龄、病程及病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
1.2方法
1.2.1 治疗方法:
对照组每晚睡前将适量曲咪新乳膏和10%尿素软膏1∶2混合,用薄膜手套封包1~4h,每晚一次,2周为1疗程。治疗组在使用对照组的治疗方法基础上,同时采用NB-UVB光疗设备(德国Waldmann公司UV801BL紫外光皮肤病治疗仪)治疗,紫外线波长310~315 nm,峰值频率为313 nm,治疗的初始剂量选用为最小红斑剂量的70%,每周照射3次, 共2周(如照射皮肤无红斑反应,以后增加原剂量的20%; 如出现无症状境界清楚的红斑,则保持相同剂量;若出现疼痛性红斑或水肿、大疱则暂停照射,在红斑消退后恢复照射,剂量较前减少50%。最大照射剂量不超过2.5 J/cm2)。照射过程中嘱患者佩戴黑色专用眼罩。同时给予适当的护理。两组病例均连续治疗2周后评估疗效。
1.2.2 护理方法
1.2.2.1 心理护理:
手部湿疹一般病程较长,易反复发作,病人会出现情绪低落、抑郁、烦躁以及敏感多疑等心理变化直接影响治疗效果。护理人员利用倾听、交谈等方法指导患者,使患者对病情及治疗方法有正确的认识,要主动与病人谈心,针对病情、个性、心理和需要,耐心细致的疏导和满足合理要求。帮助病人掌握有关疾病知识,从而消除消极情绪,减轻思想负担,取得患者配合,提高治愈本病的信心。
1.2.2.2 皮肤护理:
指导患者应注意减少洗手的次数,忌用热水烫洗,洗手时不宜过度搓洗皮肤,洗手后要使用安全的润肤剂和营养剂。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碱性洗涤剂、石灰、水泥等过敏原的刺激,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摩擦,避免搔抓,外擦药物应在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1.2.2.3封包治疗的护理:
治疗前常规履行操作前的告知,向患者说明此疗法的作用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认可与配合。询问患者有无塑料薄膜过敏史,同时观察评估皮损局部是否适合此疗法,如皮损处于急性炎症期,有糜烂、渗出者,严禁使用该方法。操作时,尽量将薄膜手套的空气赶净,让保手套与皮损及药物充分接触,保证疗效。封包时间不可过长,以1~4h为宜,特别是夏季,如有不良反应,马上脱掉手套。
1.3 疗效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观察项目包括症状(瘙痒或疼痛)、体征(红斑、丘疹、渗出、糜烂、浸润、苔藓化或角化脱屑等),均采用4级评分法:0=无,1=轻度,2=中度,3=重度。2周后计算疗效指标改善的百分率,即疗效指数。疗效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疗效判定标准:痊愈为疗效指数下降≥95%,显效为疗效指数下降60%~94%,好转为疗效指数下降20%~59%,无效为疗效指数下降
1.4 统计方法:数据处理使用SPSS 13.0,率的比较采χ2检验,α=0.05。
2 结果
2.1两组患者2周时的疗效比较 见表1。2周后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为86.67%,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53.33%,两组疗效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11.905,P
3讨论
已有研究表明皮炎湿疹患者Th1细胞亚群功能亢进,Th2亚群功能降低[3-4]
。Wachter[5]发现UVB可使Th1活性降低及CD4细胞数量减少,从而抑制T细胞产生;UVB照射皮损后可导致T细胞凋亡,使皮损中浸润T细胞减少。波长311 nm左右的NB-UVB穿透力较强,不易灼伤皮肤,能有效诱导真皮中T细胞凋亡[6],同时使LCs抗原呈递和活化T细胞功能受到抑制,最终抑制了Th1介导的迟发型超敏反应及接触性超敏反应等细胞免疫应答的反映[7]。近年来,有报道NB-UVB治疗手部湿疹有效[8]。
手掌部角质层厚,一般外用药膏渗透性差、吸收不好及效果不佳。皮质类固醇塑料薄膜封包疗法可使其疗效提高。加用尿素时则可增加表皮角质层的水合作用,后者一方面促使皮质类固醇等药物经表皮吸收,另一方面还能促进皲裂愈合。该方法简单,疗效确切,特别适宜于对四肢及掌跖部位皮损的治疗[9]。
手部湿疹的慢性病程及其对治疗反应差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为了探索更佳的综合治疗措施,本研究在联合用NB-UVB及药物治疗手部湿疹的基础上,还给予合理的护理措施;耐心解释病情,使患者正确认识手部湿疹,减轻思想及心理负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让患者掌握如何温和洁肤、保湿及营养手部皮肤。结果显示治疗组疗效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1]王侠生,廖康煌.杨国亮皮肤病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405.
[2]张学军.皮肤性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258.
关键词:保险营销;参与式教学;应用型人才
保险营销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如果单纯靠书本知识教授,必然引起学生对该课程的反感,同时,学生也学不到与工作相关的可操作性方法。如何使自己的课程生动有趣,又能使学生学以致用,且与现实工作紧密相关?参与式教学方法是激发学生浓厚兴趣的最有效方式之一。该方法在授课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整个授课过程以教师讲授为辅,以学生参与为主,要求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在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实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笔者认为教师可以通过亲身实践,从新课导入、课程讲授、邀请专家讲座、课程考核、学生素质培养入手吸引学生的参与。
一、新课导入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教师来说,没有亲身参与过保险交易过程,向学生讲授保险交易过程很难有说服力。因此,就要求教授保险营销的教师可以通过到保险公司实习来体验保险营销过程,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体验保险交易过程,当然一些简单购买的保险产品交易除外。只有在参与保险营销产品交易之后,才能体会到如何与客户沟通去推销保险、如何说服客户去购买保险、如何去维护客户继续销售保险。
笔者在讲授保险营销之前,就曾经亲自参与过保险产品的交易过程。第一次笔者想购买保险,也通过亲戚了解了一些保险产品,但感觉了解还不够,就与有同样需求的朋友来到当地一知名保险公司,一名保险营销人员接待了我们,但这名保险营销人员一开口就咄咄逼人,完全没有把我们当成客户,而把我们假想成为了竞争对手来窃取机密,不停地询问我们的收入和工作,没有介绍我们想了解的产品,结果我和同事很不愉快地结束了这次保险购买之旅。后来的一个周末,在公园带着孩子玩儿时看到这家知名保险公司在摆摊销售,展台前坐着的不是以前接待我们的销售人员,而是和我年纪相仿也带着孩子的一个销售人员,孩子间的友好接触最容易引起家长的沟通,于是不自觉地聊起了孩子,聊起了保险,这位妈妈级保险销售人员的热情耐心激起了我再次购买保险的想法,于是我们相互留了联系电话和地址,第二天,这位销售人员便开始登门拜访我,我通过她了解了许多保险产品和保险相关知识,并与同事一起在她那里购买了几份保险。这位保险营销人员的热情、友善、耐心,使我和她成了好朋友,也更加便于她对客户的维护,同时借助她的帮助,我也经常带我的学生到她那里实习。
在讲保险营销这门课程之前,我都会对学生做一个简单的调查,了解学生对保险营销的认识,通过调查我发现很多学生对保险营销的了解都是道听途说,而且愿意从事保险营销工作的同学更是少之又少,学生不愿意从事保险营销的原因几乎都是感觉保险工作没有面子,保险销售太难,从而对保险营销知识的学习也不是很感兴趣。而我在经历这次保险销售之前,也同样认为保险太难销售,正是这次保险营销交易过程,使我感受到保险营销的销售技巧,也学到了保险销售的许多知识。每当我开始讲授保险营销这门课程,在新课导入时,我就会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与学生分享这段保险营销经历,学生听得津津有味,课后与学生交流时,很多学生会告诉我,原来保险营销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从心理上开始消除对保险营销工作的误解,在我进一步保险营销教授技巧的引导下开始了轻松的保险营销知识学习之旅。
二、课程讲授方法多样
保险营销属于市场营销行业的一个分支,保险营销课程是以市场营销理论课程为依据,保险营销的理论框架是搭建在市场营销理论框架的基础之上。所以保险营销课程一般是安排在市场营销理论课程之后的一门选修课程。与其他市场营销选修课一样,保险营销课程的讲授既不能抛开市场营销理论的框架,又不能拘泥于市场营销理论的相关知识,对于教师来说,有一定的挑战性,如果对相关实践知识不了解,不仅教授知识空洞乏味,引不起学生兴趣,对现实工作也起不到帮助,更实现不了选修课程开设的目的和初衷。
本人在该课程讲授之前,除了对保险营销书本知识的学习之外,充分利用近几年对保险营销的实践、对保险营销技巧方法的体验,大量搜集现代保险公司保险营销销售的经验、方法、技巧,加上对保险公司人才需求的调查,使本人对保险营销的讲授形成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保险营销理论知识的学习离不开保险营销实践,经过近几年不断的授课实践,本人把保险营销课程分为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主要是理论知识讲授,通过案例的穿插让学生认识理解保险的相关知识,学习保险营销的主要任务――推销。同时还要配以讨论和分析,让学生在讨论中思考领会为什么目前保险营销主要靠推销,保险营销与其他商品营销存在什么区别。除了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外,本人还引领学生对当前保险市场营销环境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识保险产品市场前景的广阔,认识保险营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前途发展,为后面保险营销知识的学习进行铺垫。
第二部分是保险营销技巧部分,该部分占用时间较长,主要通过一些案例让学生领会保险推销的技巧,学习保险推销常用的方法。每一种方法分析之后,要让学生进行技巧模拟练习,练习后大家共同分享该方法使用过程中的体会和感受。比如保险营销中的市场细分、摆摊销售、电话销售、登门拜访、增员、人脉营销等,在案例学习中领会,在领会中分析,在分析中总结,在总结中模拟,在模拟中提炼。整个学习过程一步一个脚印,一环套一环,如果哪个环节学生没有做好,感觉太难做,本人就会查找一些保险营销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人士的经验和技巧分享给学生,激励学生,让学生学习别人成功经验的同时,查找自己失败的原因。
比如市场细分是市场营销策略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本人在该部分讲授中由学生通过回忆的方式重新回顾市场营销中市场细分的原则、方法,再由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对保险营销市场进行细分,并让学生积极发言补充,最后在总结学生细分的保险市场后,通过一到两个案例让学生了解保险成功人士在保险市场细分方面的经验。当学生的意见与成功人士的经历不谋而合时,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备增,同时对该行业工作的认识也一改初衷。在保险市场细分之后,本人开始引导学生认识和了解保险营销的相关技巧和方法,对于每一种方法通过模拟训练强化学生的学习和掌握,同时本人还通过网络搜集大量保险公司现代的保险营销策略视频和书籍,通过视频播放和案例展示使学生的学习与现实工作紧密相联。
理论掌握不脱离工作实践,知识学习来源于工作实践,并能直接运用于工作实践,本人培养的从事保险营销工作的学生在工作过程中表现优异,通过对他们的回访了解到,学生上课所学的知识都是保险公司在培训过程中讲授的知识,学生一上岗就可以开展工作,成功实现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邀请工作经历丰富的专家举行讲座
除了案例分析、问题讨论、场景模拟和训练外,为了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保险营销第一线的工作情况,本人还邀请保险公司资深人士进行讲座。平安保险公司百色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使得每一学期的保险营销课程都会在本人的邀请下不计报酬地派资深专家给学生们呈现不同的精彩。专家精彩的演讲,真诚的交流,热心的答疑,幽默的点评,赢得了学生阵阵掌声。令学生对保险公司的工作情况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了解,专家向学生介绍的保险营销相关知识和技巧,不仅印证了学生课堂的所学,让学生更加相信自己一学期所学知识的用途,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对现实工作情况的认识。
为了打消学生对保险营销工作的误解,消除保险营销难做的念头,本人还会邀请本校已经毕业正在从事保险营销工作的同学课堂上现身说法,用自己的亲身体会给学弟学妹讲授从事保险营销的经历,传授自己从事保险营销的经验和技巧。同学间的信任加深了相互间的交流,打消了学生对保险营销工作的顾虑。专家的讲座、前辈的经历使学习保险营销的同学深受吸引,潜意识间调整着择业的方向。
四、课程考核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
保险营销属于选修课程,一般考核由教师自己把握,这就使教师可以更方便地结合所授课程方法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了查看学生对保险营销知识和技巧的掌握,本人选择了通过学生展示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堂考核。
在这个环节我让学生根据保险营销整个课程的知识掌握,结合自己已经掌握的保险营销策略和方法,任选一款保险产品做一个推销展示,推销的对象为在座的教师和学生,由学生和教师一起评选出最能打动自己、说服自己购买的产品,评出最优的展示。对于学生来说,一方面基于对成绩的渴望,一方面基于对自我能力的展示,学生们非常积极、认真地制作PPT,把自己在课堂中的所学知识、技巧和方法都发挥得淋漓尽致,有些学生为了能够讲授流畅,吸引其他学生,还在课下做了很多的练习。同学们精彩纷呈、丰富多彩的保险营销多媒体展示,幽默风趣、激情四射的保险推销方法,使我深深感受到一分付出一分收获的喜悦。
五、课程讲授与素质培养紧密结合
保险营销属于服务性行业,保险营销的整个过程也是保险服务过程,成功的保险营销过程离不开高质量、打动人心的服务。而这些服务必须是长期的、发自内心的,如果没有为客户服务的意识,保险营销工作寸步难行,而服务意识的培养始终离不开自身素质的提高。为了使学生理解保险营销中服务的重要性,本人搜集了大量成功人士的成功经验案例,由学生学习案例,分析成功的经验,再以自身为例,制订自己人生发展的计划,尤其是提高素质的计划。
保险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迅猛发展,至今已经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期。国际知名保险巨头纷纷涌入,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如何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是每家保险公司战略规划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保险人培训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从培训及配套工作两个层面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保险人培训;培训体系;培训层面;配套工作层面;保险行业
0 引言
保险人的培训是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中不可缺少的活动,旨在为保险人创造学习机会。通过培训学习,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高保险公司及其内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业务绩效。
保险人是公司价值的创造者,是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要素。培训是企业对员工管理的继续。这种管理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将企业的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经营特点及企业文化介绍给员工,将对员工有很大的激励作用。通过保险人培训,能够很快胜任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培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保险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实现员工素质与保险企业经营战略的匹配。
1 保险公司保险人培训分类
按照培训对象及培训的目标层级,目前保险行业的培训大体可划分为岗前培训,新人培训,职级晋升培训和专业化定向培训等几大类。具体如下:1.岗前培训。就是在上岗前的培训,主要学习保险基础知识(用以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了解公司历史及公司文化,并进行仪表形象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培训;2.新人培训。通常采用全脱产或半天培训、半天工作的方式,培训周期大体三至五天。通过新人培训,新人对公司及保险行业有一个大概面貌的了解,以强化进入保险行业从事销售业务的信心。同时,在岗前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介绍各项险种、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投保规则,并接受相应的销售技巧培训,为日后真正拓展业务做好充分的准备。3.职级晋升培训。当各层级人达到了晋升标准后,由保险公司根据晋升职位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要晋升不同人进行培训,以使其在强化之前所学的个人展业技能基础上,了解及掌握例如团队管理等管理类技能;4.专业化定向培训。即针对涉及与保险营销相关的不同专业领域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如增员培训、会议经营培训、行销工具使用培训及其他各种有关的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 保险公司保险人培训现状
总体上看,目前保险公司对人的培训还停留在以销售技巧为主初级水平阶段,尤其表现在专业化定向培训方面,关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方面的专业培训做得还远远不够。因此,目前绝大部分的人还只做普通的保险销售工作,而无法同时开展其它金融业务。具体而言,保险人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保险销售观念不科学
由于种种原因,培训者常向保险人灌输一种观念:推销保险佣金率高的险种,有利于提高收入。新人培训时总是提到收入如何,主管晋升也是提到收入如何,总是在给每位新人一个美好的愿望,也就是所谓的“美梦疗法”。每个人的工作只看重收入或是自己能得到多少利益,将过多的精力放在销售技巧和话术方面,而这样做的结果容易忽视了保险最根本的保障理念。这就难怪某些人会出现忽视客户利益,不择手段诱迫客户签单的现象。
2.2 长期性系统化培训不够完善
由于保险人的流失率很高,能够在这个行业长期留存的人很有限。为了保证保费收入增长,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不断招收新人的方式来维持销售队伍规模。因而,有限的培训资源就只能更多的投入到初级培训上来。而对于那些相对资深的人,就难以获得长期的系统化培训。这就使得保险人培训呈现了侧重短期效益,难以开发长期销售潜力的特性。而真正好的人,首先应该体现的是其专业化水准,就如律师、注册会计师一样,而这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进行长期化的培训。因此塑造全新的专业保险人形象,这才是保险人的培训的最终目标。
3 对保险公司保险人培训建议
保险人培训工作做的成功与否,不是光靠培训工作本身就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人培训工作只是服务于保险公司营销目标的一个配套工作而已,而培训工作的效果却会受到很多培训之外因素的影响。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善保险公司人培训工作,既要从经营的指导思想上得以重视,更要从系统管理的层面配套完善。因此,对于改善保险人培训工作的建议也应从两个层面提出,即培训工作层面和配套工作层面:
3.1 培训工作层面
保险人是公司价值的创造者,是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要素。培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个统一规划,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培训重点。针对保险培训中存在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等问题,个人认为应加强以下培训:
(1)培养正确的保险行销观念。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保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雪中送炭”。人在向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应从保障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高额风险损失优先原则,根据客户的情况,首先推荐对其最具保障意义的险种,设计出最有利于客户的保险计划。
(2)强化保全业务培训,树立客户服务理念。由于保全业务是寿险公司业务量最大的业务,而且每项业务都关系到被保险人的权益,因此,为客户提供良好、便捷的保全服务,不仅能有效减少客户的退保率,还能使客户加深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为进一步开展保险销售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险人要成为联系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桥梁,及时地为客户解答相关疑问,做好相关资讯。
(3)对保险人实行差异化等级化培训。保险人自身的学识及经历差异是相当明显的。如果实行同样标准的培训,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可以根据人的自身特点,实行 “分级”培训模式,设计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培训课程。初级培训针对刚入行的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公司简介、仪表、话术培训等。对有一定保险基础知识的中级人的培训,培训内容可涉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初级财务管理知识、年金终值和现值的计算方法等。高级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保险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培训,使其具有丰富的投资理财知识,能根据客户的特点设计最佳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方案,提供相关领域的金融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4)重视培训的后续跟踪。从培训管理的角度讲,培训的后续跟踪作为几乎唯一的反馈控制的手段,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讲师要及时与学员及其主管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反映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检查培训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培训方法,找出具有针对性的要点进一步辅导学员,使其能够快速适应保险销售工作。
(5)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由于保险人培训具有培训内容杂、培训密度大、培训梯次多、培训节奏快、培训连续性强等特点。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扩大讲师团队规模,对于缩短保险人的培训时间、提升培训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将业务主管培养成兼职讲师,可有效保证人培训的质量,提升培训后的留存率。这对于降低培训成本,提升培训效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2 配套工作层面
(1)加强保险监管,促进行业自律。人培训作为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保险公司的营销工作。在保险业内有一种通行的观点——营销为王。因为营销工作的成功与否的不仅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获得充足、持续的保费收入,更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市场占领情况、客户群分布情况、承保风险的分散情况等一系列影响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因素。需要政府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以外力的方式迫使保险业整体规范经营。同时,保险业行业内的各种组织也需要切实发挥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以使保险业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操作,改善整个保险业在民众心中的印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上下切实地贯彻正确的保险销售观念,有效地降低保险销售的难度,保证保险人的留存,提升保险公司培训的投入产出比。
(2)优化保险人甄选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销售过程中,对于保险条款应起到明确说明义务,尤其是关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如未尽到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用,保险公司不能按照该条款免除赔偿责任。同时,保险人的行为即代表保险公司的行为。因此,保险人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知识、熟练的营销技巧,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提高保险人的入职门槛,优化保险人的甄选标准势在必行。
(3)完善人的佣金制度。即使保险人接受了较好的培训,其保险销售的难度依然是很大的。按照保险业做的调查研究显示,在保险人拜访的十个人中,会有三个人成为准客户,在这三个准客户中,只有一位会成为客户。保险销售的成功概率大体也就百分之十。目前保险人的佣金制度设计上,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多签单多得佣金,少签单少得佣金,不签单几乎不得佣金”。因此,新的人在未转正前不仅面临着巨大的业绩压力,这也是人流失严重的一个原因。要建立适合新人留存的佣金政策对于降低培训成本,达成培训目的更为有利。
(4)完善培训讲师的绩效考核机制。由于保险人的培训工作主要是由保险公司中负责培训的讲师完成的,因此,人培训的效果与培训讲师的工作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人培训的特殊性,很难以量化的手段对培训讲师的工作效果进行客观、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由于目前对于培训讲师的考核指标,主要以短期的、易量化的指标为主,因此在实际培训中,会使得培训讲师片面追求短期指标、急功近利,对于人长期发展的问题难以顾及。因此,寻找出一条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讲师绩效考核体制,是提升人培训质量的关键因素。
4 结论
保险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如何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是每家保险公司战略规划的重中之重。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保险人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活动,最终是要讲求投入产出效益的。
因此,通过有效的培训,可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本存量,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高质量的保险培训来开发组织人力资源,探索保险培训的模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知识型员工队伍,培养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同时,完善与培训相关的环境建设与制度、机制设计,也是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关键词:银保合作;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三、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
1.提升理财专员的服务水平
目前各商业银行网点均配有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为不同的客户设计资产配置方案时,应引入家庭理财概念和销售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单个公司,单个产品的销售层面,而是逐渐向由理财顾问向个人或家庭提供资产配置计划或建议方向发展。重点提升保险公司银保员的专业水平,实现他们从推销保险向理财顾问方向的转变,多学习了解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及企业理财的专业知识。从而成为为银行理财顾问提供保险方面咨询的专业人员。加强银保专员诚信教育,银保服务专员明明白白卖保险,客户明明白白买保险,降低银
保单的退单率,实现银行、保险、客户三赢的局面。
2.积极开发新产品
目前,银行保险产品以储蓄分红型为主,主要强调投资分红,消费者缺乏选择。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网点的沟通,以便有效了解市场变化、产品的竞争力,及时调整产品策略。考虑到银行柜台销售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改进适于直销和个人销售的保险产品,产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柜台投保方式必须简化到使顾客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设计出更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的金融产品,不仅限于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提供给客户更好的全套的金融服务。
3.实现双赢型营销策略
要达到银保双赢的目标,需要首先增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员工的认同感,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和相关宣传来促进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和认同。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要认真对待银行网点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同时需要从银保业务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保险业务业绩十分突出的银行员工,并给予购买保险产品的优惠等措施来激励银行及其员上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而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则规定了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比例限制。这些规定及办法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开始放宽对分业经营的限制,但在银保合作向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转变上,监管部门仍需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的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行及保险公司应在合作过程中秉承真实、诚信原则,不能一味追求业绩而忽视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否则不仅客户的利益存在很大风险,银行及保险公司亦不免坐上被告席。
参考文献:
[1]万祥荣.对银保合作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j].金融,2010,(5):62.
[2]梁贺新.论中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j].金融实务,201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