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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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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已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遵循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同一标准的原则,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共同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统一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购置资产的,应提出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购置的资产,财政部门应集中管理,实行领用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收入购置的资产、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在取得资产的60日以内由单位登记入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资产,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在15日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资产应当进行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

(四)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长期出借资产情况,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已设立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财政部门应对其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同级财政部门应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入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行政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内部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利用国有资产建设的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经营场所、出租出借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产投资进行经营的行为及经营收入实行逐步集中统一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按审批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车辆等资产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置限额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其资产应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出租、出借、担保、对外投资的;

(三)拍卖、有偿转让、置换资产的;

(四)涉讼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行政事业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

(七)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调解、裁定。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裁定。

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入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中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问题;症结;对策

国有资产可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改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明显。相比之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对滞后。根据实践经验,笔者就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资产清查发现,在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固定资产和资金往来的管理上。核心问题是,要么是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么是有制度,但落实不到位。其结果,导致资产形成、使用、处置各环节基础薄弱,出现管理盲区。

1.资产存量底数不清

多数单位将注意力放在争取资金、分配资金,而本单位资产真正有多少不清楚,不去关心,也不去了解和掌握。盲目购置,较少关注挖潜、盘活和用好现有资产,对资产使用效益顾及少。

2.资产账目核算不清楚、入账不规范

不少单位在构建固定资产时,只反映资金支出,不进行实物登记,经常出现错登或漏登。有些资产入账时,前后脱节、登记方式随意,计量不规范,口径不一致,时间一久,造成混乱。

3.资产形成、使用、处置随意

一方面,各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增多,形成资产构建方式多样化,有捐赠、上级业务部门配置和调拨等。因而,一些单位在取得资产时往往未及时按规定入账,久而久之,出现“账外”资产。另一方面,资产使用没有章程,未经审批任意进行资产出租、出借。清产发现,主管部门借用下属单位资产时有发生,同一单位的部门之间随意调配,增加管理难度。有些单位甚至违反国家财物制度,不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作主处置国有资产,随意进行调拨、变卖、转让、贱价处理。

4.账务处理不及时,长年挂账现象普遍

在资产清查中发现,一些单位的资产,规定的报废年限早已超出,并且有些资产已淘汰或毁损不能使用,却长期堆放在仓库,既不清理也不申请报废,有些实物早已处置,但不进行账务处理,长期挂账。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不及时调账,已房改的房屋不按时调减资产,造成账物不实。

5.由专项资金形成的资金脱离监督

由于资金性质和核算方式不同,各单位对在部门预算中购置的资产管理比较规范,而对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管理相对薄弱。实际过程中,专项资金列支有绝大多数资金购置设备,方式上采取政府采购或上级部门集中采购。在这一过程中,因资金支付主体不同,交货与入账核算的时间差拉长,有些还以资产调拨划转方式进行设备等配置,这样容易出现漏登,使不少资产变成“账外”资产。

6.土地作为资产管理的意识淡薄

由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各单位的土地基本上由国家无偿划拨,不进行价值核算。事实上,土地资源因其特殊的稀缺性,已成为最有价值的资产。由于会计账目不反映土地资产,如果土地一旦出租或投资,转为经营资产,易造成资产和收益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症结

面对数额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管理过程中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

在实际编制部门预算时,安排资产购置计划很少考虑现有资产使用状况,缺乏配置依据,使在配置量和配置标准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只重视货币资金的使用管理,却忽视实物资产的使用管理。

2.管理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这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病,也是普遍性的问题。因行政事业单位不核算成本、不考核效益,所以自上而下始终摆脱不了重投入、轻管理的怪圈。对资产管理认识不清,导致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能推则推,实在推不了了,凑合着干,应付着做。用这种工作作风管资产,不言而喻,管不好。财会人员仅局限于账目平衡,该入账的入账,至于谁使用、谁管理、什么时间报废、怎样处置无人关心。待到资产清查盘点,追问的时候,谁都不清楚,或者人员已经调离岗位,无法追究也不愿意追究。久而久之,推诿扯皮之事不断发生。

3.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清

国家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出台过相关制度和规定,但一直未形成一套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突出表现在三个环节;一是资产购置无计划、配置标准不明,导致资产浪费、使用效益不高;二是资产处置报批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导致擅自处置、随意调拨资产;三是资产使用未落实到人,离岗移交手续制度不健全,导致资产流失。这三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是管好国有资产的关键所在。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规范管理程序,完善规章制度

要从整体上明晰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侧重资产使用效益。着眼长远、把握重点,狠抓多层面、多形式的资产商业化运营。完善制度是管理资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管好资产的基本要求,鉴于当前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单位具体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处置程序。制定资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严格履行资产购置审批手续和资产报废、转让、出售等处置的报批程序。

2.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制

主管部门应落实机构或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资产使用责任制度,将部门使用的资产直接落实到每一个人。职工因退休、调离及岗位变动,务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需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专管人员和财务部门的签字,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3.加大国有资产预算控制力度

建立科学合理与规范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解决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根本出路。一个单位需要购置那些资产、如何配置、何种渠道,应分析其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将其进行科学配置并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4.实施产权管理,建立资产保全制度

实施产权管理是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通过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形式,明确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权。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资产实物账、卡,全面反映资产存量状况,严格管理制度,健全手续,明确责任,建立统计报告制度,随时掌握资产使用和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解决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高度重视土地资产的管理,必须办理土地使用产权登记证书,如土地变动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盘活土地存量,严格土地使用审批程序,保全土地资产不受损失,发挥最大效益。

5.加强专项资金所形成资产的管理

当前要加强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监督管理,探索用专项资金购置资产的计划、审批和运行方式,找准管理的突破口,将全部资产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范围。强化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使用管理,严格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防止“账外”资产的发生。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根据《关于确认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3号〕,下列26家评估机构获得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各有关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速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联系,办理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事宜。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57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58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59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60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61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2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63

    重庆审计事务所              No.  0000064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5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6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7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8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69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70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71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No.  0000072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No.  0000073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No.  0000074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No.  0000075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No.  0000076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77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78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No.  0000079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No.  0000080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高校国有资产的内涵

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拨款或其他形式投入学校的资源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利用自身条件取得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资产(财产),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所废等手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处于缺失散乱的状态

1. 法律法规保障乏力,法律监管滞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有还有缺陷与不足之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虽然政府招标采购与事业单位招标采购有相似之处,政府招标采购模式也成为高校主要的招标采购方式,但是资产管理有其特殊性的一面。高校招标采购存在着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针对性不够强等特点,缺乏专门针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容易导致资产管理混乱和流失。再比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由于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都是从各自利益的角度考虑,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而这些资产制度及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律层级效力较低。比如《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本身就具有过渡性的特点,容易与其它法规和规章相互矛盾与冲突,管理责任落实不清,管理不系统、不规范,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严重滞后,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造成诸多困难。同时由于国家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缺乏,使高校中的国有资产监管过程无法可依,漏洞百出,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导致资产流失与效益低下,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难以受到追究和刑法制裁。

2. 高校内部管控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导致高校资产管理比较薄弱,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内部管控制度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架构中,存在着与国有资产管理权限不相符,责任不到位、管理定位不明确、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监管缺失的问题。在制定管理制度中,学校各职能部门或者各二级教学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全校一盘棋,各自为政,各谋其位,并且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明确、不到位现象,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等问题。

(二)高校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资产严重不足和浪费同时并存

高校资产确权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因合并或者升格造成资产产权不清。特别是高校扩招政策出台之后,生源不断增多造成学校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等严重不足,原来的资金渠道来源和数量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造成学校被迫借贷融资筹资,负债运作。各种不同的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由于缺乏相应的对账机制和管理措施,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容易留下产权关系不清等隐患。即使部分升本较早的高校,也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比如无形资产产权的不明确、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开始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国家,资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属于各单位,也造成了高校资产范围变化、产权不清。

目前,高校的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对于这些资产如何管理没有引起高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增减手续不全,各种教学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闲置现象严重。据国家教育部统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约在60%以下,仪器设备有20%以上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几乎很少利用,大型科研设备的利用率也低于15%。高校资产使用不当,闲置严重,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坏、流失严重。

(三)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队伍法律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淡薄

由于资产管理技术落后,造成高校内部使用的各个管理系统不兼容,各自为政,对资产管理的对象不管资产类别,对资产不加以区分,笼统管理;对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的教学设备和价值几百元的办公设备采用同样的管理方法,高校无形资产效益低下,流失严重。目前很多高校还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高校现有资产管理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管理状态粗放,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效益观念薄弱。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研究

(一)从法律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难点

1. 加强立法进程,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体现,国有资产管理应从立法层面找到法律依据。所以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建立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及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的局面。并把这一举措落实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高校,建立具有法律约束的高校资产管理条例、高校资产处置监督条例以及高校资产核算统计,资产管理标准要充分体现其法制化。加强高校校内的法制建设,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注重法律化,以严密周全的法律体系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透明化。

2. 完善以高校法人为代表的治校管理结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治校,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确定了高校的独立法人性质,并享有独立的自主权。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来协调好学校各内设机构的权限与资源配置的关系。高校资产的界定标准是从产权关系上揭示高校与国家资产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的管控办法,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第三人存在平等的财产及权责关系,需要民法规则。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起以委托关系为牵引,以利益参与者为纽带,以公共利益的责任为依据,通过强化内部产权管控机制来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二)从经济层面上突破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1. 在管理制度上,坚持以精细化和规范化为准绳,制定可控制性及操作性双重标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根据上级法律以及文件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经费预算、设备采购、验收入库、资产调拨、维修与报废、资产清查、基建预决算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常规的管理制度。第二,进一步完善竞争管理机制,完善高校资产购置的招、投标制度,引入科学论证,评估报告,改进管理模式,实行竞争机制,对高校发展需求不大的资产,要坚持否决其购建的申请,同时要盘活闲置的资产,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第三,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制度,对学校的公有住房、大型贵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此外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与之相符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比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教改与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闲置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制度、高校融资建设问题制度等。

2. 在管理模式上,利用网络环境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利用网络化平台,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建立高校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将各部门的资产信息数据进行对接,建立定期分析数据库,对资产从论证、购置、验收、使用、报废等的整个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为合理配置学校国有资产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必须以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将高校资产管理网络与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网络建成共享平台,只有掌握了准确的资产信息,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才能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实现资源共享,使资产的核对更方便、更准确,确保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有利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调剂资产余缺,不断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尽量避免或杜绝资产闲置、浪费、流失的现象再次发生。

3. 建立完善的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高校资产管绩效的评价,属于内部的自我评价,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的指标体系,反映国有资产的质量、资产的利用率、资产的保值增值、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为学校内部资产运行状况的提供准确信息,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检验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价值,为高校资产调拨和处置等提供客观的依据。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要对校内归口管理部门和占用使用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防止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和流失,实现全校资源共享,确保高校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现高校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4. 加强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双重监管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财务检查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采购的检查和现存库有量的清查。高校资产制定科学的配置标准,对高校资产的投入计划要列入当年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来做。学校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好校内资产的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说明,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摸清家底,核实资产的占用及利用率,使资产配置及报废处置规范化和科学化。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论文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现状与缺陷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