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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学研究论文
音乐学研究论文是我国在此学科取得成果的最直接体现,也是音乐学学科构建的主体。2012年,我国较为优秀的音乐学研究论文主要刊登于国内音乐专业和艺术类学术刊物上,内容涵盖音乐学子学科所及的不同研究领域。2012年,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发表的论文数量最多,内容丰富多样。以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调查与分析为主要内容的代表论文包括:张伯瑜《云南个旧市大屯镇洞经音乐三首套曲分析》、周青青《北京通州运河号子中的山东音乐渊源》、袁静芳《走近藏哇寺》、赵塔里木《蒙古族额鲁特部民歌特征的鉴别与解释》、钱茸《浅析沪剧唱词音声的地域性音乐价值――兼推“双六选点”分析模式》、黄婉《在“挪用”中饰变与创造――文化生态视野下的2012基诺族“特懋克”节》、李明月《“堂名”忆旧:苏州地区十番锣鼓生存现象探微――以常熟辛庄“春和堂”为个例》、杨和平《民间礼俗的音声表达――以蒲城丧葬仪式音乐活态现状调查为例》等。有关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的研究论文主要包括:洛秦《“音乐上海学”建构的意义、研究架构及其问题思考》、管建华《东西方音乐的帕斯卡尔式的历史沉思》、《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的哲学基础之比较――兼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反思》、薛艺兵《通过田野走进历史――论中国音乐人类学历史研究的途径与方法》、杨民康《音乐民族志书写的共时性平台及其“显―隐”历时研究观――以云南与东南亚跨界族群音乐文化书写为实例》、宋瑾《从“音乐”到“音声”――音乐人类学学科边界问题》等。此类论文凸显作者群体对民族音乐学历史维度的思考,以及鲜明的跨学科倾向。此外,还有部分文章从传统音乐的保护与教学入手展开研究,代表文章包括王耀华《熟、背、析、研――教学体会》、张应华、谢嘉幸《我国当代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操作策略的探讨》、沈洽《以人为本的多元―本位音乐教育――基于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视角的思考》、叶松荣《学科发展的瓶颈――关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局限性探讨》等。
2012年,西方音乐史研究论文主要集中于巴罗克时期以前的早期音乐上,代表论文包括余志刚《中世纪音乐教学漫议》、姚亚平《欧洲早期音乐传统与20 世纪现代作曲观念》、伍维曦《与中世纪晚期多声部弥撒套曲的体裁特性》、周耀群《关于“文艺复兴时期音乐”的两部断代史的比较》等。这些论文从各位学者的独立研究角度出发,对西方音乐早期历史的不同细节开展研究和思考,试图在理论阐述中深化对音乐史局部细节和音乐历史观念形成的认知,进一步唤起人们对古今历史比较和创作、教育问题的重视。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德国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诞辰200周年纪念,瓦格纳研究论文亦成为2012年我国西方音乐史研究的重点,代表论文包括:刘经树《“清楚变化了的音乐创造”――瓦格纳的“音乐戏剧”构想》和杨九华《“”的阐释 ――再论瓦格纳乐剧中的婚姻伦理观》。另外,对于经典音乐的审美阐释和音乐流派研究的代表论文可举邹彦《贝多芬(Op.31-2)的标题性内涵》和刘瑾《审美困境与现性重建:对新浪漫主义音乐产生及意义的美学思考》。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领域,学者们将目光纷纷投向中国与境外音乐交流史,代表文章包括宫宏宇《基督教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的盲人音乐教育――以安格妮丝・郭士立、穆瑞为例》、陈应时《唐传日本调名曲名考》、郑祖襄《谈杨荫浏对田边尚雄“中国音乐外来说”的批评》、叶键、黄敏学《18世纪西方传教士的中国音乐研究及其学术史影响》,以及王小盾的系列论文《域外汉文音乐文献述要》。古代音乐史研究的另一个范畴集中于音乐考古,代表论文有:方建军《钟离国编钟编研究》、《音乐考古学的六个课题》、王子初《我们的编钟考古》、武家璧《曾侯乙墓漆画“杂悬”图及其实验心理学解释》。在近现代音乐史领域,2012年的研究论文主要是对近现代音乐家的学术纪念,论文包括:杨和平《论李凌的音乐美学思想》、俞玉姿《略谈老志诚先生的音乐思想――纪念老志诚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居其宏《我国新音乐发展战略的设计师和先行者――萧友梅音乐思想与创作教育实践的跨世纪回望》等。中央音乐学院发起的“国家音乐史”研究工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中国近现代音乐史领域。2012年集中发表的论文包括:吕钰秀《他者对于一个国家音乐想象的建构蓝本》、李淑琴《从研究的政治化走向学术化――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科建设的回顾与思考》、蒲方《中国近现代音乐历史分期的特殊性及复杂性》等。
2012年,我国音乐美学领域的研究论文首先以评述于润洋教授美学研究贡献为主导,代表文章包括叶松荣《论于润洋西方音乐史学研究中的理论建构》、何宽钊《论于润洋学术研究中的历史意识》、柯扬《承先贤之法,启后生之思――论于润洋对卓菲亚・丽萨音乐美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等。其他论文则是不同学者对音乐美学理论、趋势与应用问题的独立阐发,例如韩锺恩《判断力批判:置疑音乐美学学科语言并及音乐学写作范式》、刘研《审美经验的复兴――理查德・舒斯特曼的实用主义美学观与通俗音乐》、张晶晶《对阿多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素材”的梳理与解读》等。
二、音乐学专业教育教学
2012年,我国的音乐学专业教育教学向着精英化、集约化和实力化的方向努力迈进。在专业音乐院校和综合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系的主导下,音乐学专业教学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发展体系。在不同层次音乐学专业招生方面,各个院校和科研机构结合音乐理论研究的现实需求,招生数量略有紧缩,考试难度相对增加。如此举措,不仅维护了音乐学专业精英化教育的传统,同时也对当代大学生的理论基础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不同层次的学术人才培养上,各个院校特别重视理论培养和艺术实践的结合,鼓励学生将研究重心立足当代、返观历史,积极参与音乐田野调查和音乐表演活动,在亲身实践中锻炼学生的研究能力。各个院校给予学生相对宽松的课程安排,不但要求学生学好音乐理论知识,还不断启发学生对其他艺术领域和更广泛的社会文化产生兴趣,获得更为广博的文化见识,充分增强学生的学术实力。音乐院校采取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加以限定和考核,通过论文评比、音乐论坛、大师讲座、理论访谈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集中精力投入学习,增长自身的学术本领。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活动日益规范,答辩通过标准相对严格,有效防止学生论文品质和学术素质的整体下滑。
除了各个音乐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日常教学工作外,音乐学界在2012年还积极开展音乐学教学研讨、论文评奖和专题讲座活动,有力推动音乐学专业教学工作,促进院校间交流合作,增加校园学术氛围。2012年2月,第四届中国音乐评论“学会奖”评选征文活动正式展开。活动向海内外华人征集自2009年正式发表的音乐评论参选,并在中国音乐评论学会第五届年会召开之际集中评审。2012年3月12日至15日,中央音乐学院举办了“中国音乐史学术交流系列专题1:国家音乐史”活动。斯洛伐克音乐学者奥斯卡・艾谢克应邀参加活动,共同探讨“国家音乐史”写作的方法手段和内容选择。2012年10月,上海音乐学院先后组织了“第九届(2012)钱仁康音乐学术讲坛”和“音乐学学术论坛”,以此作为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建系30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2012年11月至12月,南京艺术学院百年校庆举办系列学术讲座,邀请资深专家举办专题讲座。
三、音乐学学术会议
2012年,我国音乐学界各类学术会议相继举办,有力推动了同领域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学术会议向着常态化、正规化的方向迈进。在民族音乐学领域,2012年6月29日,由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承办的“当代社会中的传统音乐国际研讨会”在上海音乐学院举行。与会专家以音乐同社会政治、变革的关系为主题,着重讨论当代语境下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视角与方法。2012年7月12至15日,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七届年会在西安音乐学院召开。会议提交论文摘要240余篇,内容涉及黄河流域音乐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音乐生态研究、音乐与科技、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等研究领域,呈现出学科交叉、研究跨界的学科发展趋势。2012年7月18日至25日,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十三届年会在新疆师范大学召开。会议围绕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国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改革研究三个方面议题展开探讨,充分展示了我国近年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成果。2012年10月30日,国际音理会亚洲大洋洲地区音乐学会首届学术研讨会暨亚太民族音乐学会第十七届国际学术研讨会、泰山学术论坛在山东济南举行。来自亚太地区的音乐学家围绕亚洲、大洋洲、太平洋地区民族之间的音乐传播与交流、构建适合于亚太地区各国的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等议题做主题发言。
在西方音乐史研究领域,2012年6月21至22日,上海音乐学院举办“2012・上海音乐学院・瓦格纳国际学术论坛”。 论坛聚合国内最优秀的瓦格纳研究学者同国际瓦格纳研究实现对话,提升我国的音乐学研究水平,增进与西方学术界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由中国西方音乐学会主办,四川音乐学院承办的“2012西方音乐学会青年学者论坛”于9月21日在四川音乐学院举行。 会议由九位西方音乐史专家对11名青年学子的课题发言进行交流点评,旨在促进青年学者的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积极培养理论新秀。在中国音乐史研究领域,9月24至26日,中国音乐史学会第十二届年会暨第七届全国高校学生中国音乐史论文评选“徐小平奖”颁奖大会在沈阳音乐学院举行。会议对“契丹音乐史”、“音乐上海学研究”等新课题给予充分重视,并对中国音乐史新近研究成果加以展示。在音乐美学领域,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前沿与对话――全国中青年音乐理论家论坛”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论坛邀请全国50名中青年音乐理论家参会,论题涉及多个学科,促进音乐学学科间的相互对话和启迪。2012年12月2日,“2012年中国音乐美学学会笔会”在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举行。笔会围绕 “音乐美学学科资源考掘” 和 “身体在音乐审美活动中的作用” 两大主题进行研讨。
四、音乐学纪念与交流活动
2012年,中国音乐学界举行了多项学术纪念和交流活动,对于音乐学院系建设和老一辈音乐理论家的学术贡献加以总结,并对中国音乐学的对外推介与交流做出贡献。2012年11月26至27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迎来了建系30周年纪念。系列纪念活动由学术研讨会、纪念座谈会、学术讲堂系列、学术成果展、学生音乐会等活动组成。全系教师还集体出版了学术研究文集,对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科研成果加以展示。2012年5月12日,中央音乐学院举办“马思聪百年诞辰纪念活动”。 其中的学术研讨会对马思聪的学术造诣、音乐创作、教育教学和学术精神展开深入的讨论和研究。2012年9月15至16日,中央音乐学院隆重举办“春雨润物 学海成洋――于润洋八十春秋学术研讨会”。近3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同事学生围绕他的学术品格、理论特色和历史贡献进行了深入研讨。2012年,恰逢中央音乐学院资深音乐学教授张洪岛先生百年寿辰。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对张洪岛教授的学术成就和教学工作进行重点回顾。2012年9月27日,四川音乐学院举行“纪念王光祈先生120周年诞辰学术研讨会”。全国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研讨会,对王光祈作为中国音乐学开拓者的历史地位和学术成就进行回顾、梳理和阐释。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 2012年12月22日至26日,陈应时、方建军、李玫等中国学者应邀参加第七届东亚律学大会并宣读论文。此次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引起东亚音乐研究机构对中国律学学者研究成果的密切关注。
五、音乐学理论出版
——关于筝定弦的调查报告
调查主体:音教系2002级学生范真璇
调查对象:中华古韵网、中国古筝网、《东亚乐器考》(林谦3著)、《器乐》杂志、音乐学系学生陈汝丝调查地点:图书馆、同学宿舍、网站
调查次数:4次 器乐网上介绍了最通俗的2101弦筝的定弦:筝是以5声音阶定弦,1般把第1弦(最低音)定作D,其他各弦按5声音阶的顺序依次向上排列定弦,第2101弦1般定作a"',具体说来就是:第1弦定作D,第1弦就是D调的“1”音,定弦时5声音阶的排列顺序必然是“12356”,于是第2弦则为“2”。
以下我们还是系统的来看1看管于筝的定弦的发展: 现在让我们仔细看看处于盛唐时期的筝的定弦原则:通观《仁志要录》、《类筝治要》所截,筝的定弦法,除少数异例之外,第2弦以下的对应弦是:
2与7,3与8,4与9,5与10,6与斗,7与为,8与巾,这第2弦以下,除少数异例之外,每个4弦而1致,可以认为筝定弦的1个原则。这原则保持着102弦以来的传统,盖当隋唐以来的曲调发达之前,只用纯5声而不杂2声的102弦调律法,遗其很给于103弦筝。于是应当讨论的是:筝弦的选声法与筝弦增添的关系。 高 低
琴
7 6 5 4 3 2 1
商 宫 羽 徵 角 商 宫 商 宫 羽 徵 角 商「商 宫
宫 羽 徵 角 商 宫然则102弦筝之变而为103弦,这所增得以弦,由是怎样用法?据《仁智要录》、《类筝治要》里的曲例看来,筝第1弦的对应弦,有2456,而用第5弦独多,其次是第6弦。第2弦仅见1例。可知筝隔4弦的定弦原则,在以第1弦为起点时,是稍稍破格的。和以独是第1弦不合规则,是1个谜,我的解释是这样:起初是第1弦取宫获取徵,旧102弦筝的第1弦取宫,则新103弦筝的第1弦取徵;旧第1弦取徵,则新第1弦取宫的。后来就任意以新2弦至于新6弦为低位对应弦而定新1弦的声律了。这在保守唐古制的《类筝治要》里,筝102律旋宫调弦中见其痕迹。这里的102调弦,第1弦全市非宫即徵,而第2弦之声分明对宫当徵,对徵当宫。这与《仁智要录》的大食调(徵1宫2),水调(宫1徵2)同其型,当是103弦筝的最古式典型定弦。如此看来,可以判定有102弦筝移行为103弦筝时,新弦(第1弦)得声律位置,再旧102弦筝第1弦的更下位。今表解上文推定的由5弦而103弦的筝定弦原则如下:
5弦筝 Ⅰ Ⅱ Ⅲ Ⅳ Ⅴ
宫 商 角 徵 羽
徵 羽 宫 商 角
102弦筝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Ⅺ Ⅻ
宫 商 角 徵 羽 宫 商 角 徵 羽 宫 商
徵 羽 宫 商 角 徵 羽 宫 商 角 徵 羽
103弦筝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Ⅹ Ⅺ Ⅻ
徵 宫 商 角 徵 羽 宫 商 角 徵 羽 宫 商
宫 徵 羽 宫 商 角 徵 羽 宫 商 角 徵 羽 清代的筝有了新的发展,值得重视的是,清代104弦筝已用了7声音阶的定弦。在《律吕正义合编》中记载有:"筝似瑟而小,104弦。...;各隋宫调设柱和弦以谐律吕,通体用桐木金漆,4边绘金夔龙,梁及尾边用紫檀,弦孔用象牙为饰.....今筝104弦则5声2变为7,倍之为104也"。这里说的"5声2变为7,倍之为104也",即指7声音阶定弦。另据记载,清康熙年间,曾有人用筝等4种乐器在宫廷合奏了康熙根据琴曲改编的"平沙落雁"。当时还有人用筝独奏了变调"月风儿"。106弦筝的出现,大概在清朝末年或民国初年前后。
这方面的问题,在国内2004年有关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学术研讨和所递交的论文中,①被再次提出。其中有文章提到,在高师教育专业的课程中,音乐教育学学科没有得到重视,教育类课程“课时比重非常微弱,仅占总课时量的5.4%―8%”,②又有文章介绍,日、德、美、英等发达国家一些学校所开设的音乐教育理论课程分别占总课程的20%、25%、33%、25%,并提出“长期以来,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比例偏低,是音乐学(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实践能力偏弱的主要原因”。③
2004年底,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简称《课程方案》),并在有关通知中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该《课程方案》不仅提出“必修课程学科化”,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同时要求“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这一《课程方案》的下发,可以说是非常及时,它将有力地推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和课程建设。
在这方面,我们从加强音乐教育学学科与课程建设的角度,通过修订《教学计划》,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上,增设了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学法这三门课程(以下简称“三课”),并对这三门新设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并作教育叙事研究。
一、办学指导思想和音乐教育专业“三课”的具体设置
我院在办学的指导思想上,充分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和音乐能力的全面发展,以表演和创作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这“三大音乐能力”的发展为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不同的音乐专业中,这三种能力既可以集于一身,也可以有所侧重。与此相应,对于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我们是在求得三种音乐能力的共同发展中,对音乐教学以及相关的科研能力给以特别的重视。概括地讲,就是培养能教、能讲、能写,具有较为全面音乐素养的音乐教师。
但是,在以往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只有“中学音乐教学法”一门课,并且只有36课时、2学分。不仅在整个专业课程设置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并且由于在专业意识上普遍存在着重技能、轻教育的倾向,导致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很难适应基础教育音乐课堂。因此,为了适应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就必须通过进行教学改革、加强音乐教育学科与课程建设而达到这一目标。
在这方面,我院自2004年5月起,通过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改变原来只设有“中学音乐教学法”一门课(36课时、2个学分)的状况,增设音乐教育学“三课”,并从2004年9月正式开课。
在新修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中,音乐教育学“三课”都是作为专业必修课而不是选修课来设置。由于这三门课程呈现的是音乐教育学学科三层面的基本框架,因而使课程的学科性和专业性更加鲜明。
“三课”的开课学期和学时数、学分分别为: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程为一学期、36学时、2学分;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为两学期、72学时、4学分;音乐教学法课程为两学期、108学时、8学分。我们这样设置,既体现了对学生音乐教育学理论修养与音乐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又强调了对学生音乐教学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通过这样的教学改革,我院的音乐教育学课程与通识性教育类课程在音乐教育专业的课时总量中已占20%,接近世界上发达国家同类课程设置的比例,明显改变了以往这个专业中教育类课程的课时比重非常微弱的状况。
“三课”的设置,反映了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和实践基本的、互有关联的三个不同层面。这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方面,呈现出一个最基本的框架。其中:
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体系的和历史的两个方面。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学理论中结合对音乐教育的实践进行研究而产生的、尤其与音乐的课程与教学实践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音乐的教学设计(包括教材编创)和课程理论两个方面。这类理论的学习,不仅包括对各种音乐教学设计、编创的理念和相关课程理论的了解和研究,同时也充分关注音乐教学的实践。
音乐教学法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实际教学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就音乐教学能力的培养而言,包括音乐的知识和技能仅仅是构成音乐教学能力的基础,只有同时具备音乐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音乐教学案例的编创能力、音乐教学行为的分析和评价能力,才称得上具有完整的音乐教学能力。
“三课”中的每一课,都可以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音乐教育学理论和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但是,在总学时量仍然有限的情况下,针对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于基础教育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同时为了突出教学中的“实践”和“训练”,我们的课程设置是有倾向性的。这方面,不同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思路和实际情况来安排。“三课”所呈现的,实际上是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与学科实践最基本的三层结构,因此,“三课”实际上具有音乐教育学核心课程的意义。
二、音乐教育学“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与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学“三课”的教学设计与课程实施,涉及到教材与讲授内容、师资培养和教学人员安排、教学组织活动与学习方式等方面。由于高师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原有基础的薄弱,无论是在教材建设还是师资力量等方面,原有的教材和师资素养,都较难很快适应新形势下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三课”的实施,必然会面临着一些困难。因此,如何组织教学,将“三课”实施下去,成为我院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在这方面,我们一方面在教学资源方面广泛学习和利用近些年来在音乐教育改革方面已经形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以及教学经验,同时采取边实践、边锻炼、边提高的方式,不断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教师与学生随着课程的展开而共同成长。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1.先行完成“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形成校本教材的基本内容
“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除了已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关内容的制订,目前并没有现成的教材可用,况且,要形成“三课”的校本教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是,“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也并非没有基础。事买上,无论是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还是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新教材,这方面可供借鉴、使用的学科研究成果,还是相当多的。
例如,就音乐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而言,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丛书》所包括的有关中外古今各类音乐教育的研究成果、法规史料汇编,就为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的讲授提供了很丰富的教学内容,其中包括有中国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国际上有代表性音乐教育体系等教学内容。该社出版的《音乐教育心理学》也为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在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课程教学方面,在新课程改革中研制的《音乐课程标准》和相关的课程标准解读本以及各种相关的通识性新课程教学、研究成果,甚至包括《音乐》新课程教材和《艺术》新课程教材中的许多教学案例设计,都可以作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授课学习内容来用。《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的讲授内容与资料范围主要包括对音乐和艺术课程与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学习。这门课与音乐教学法课的主要区别是,它是对音乐教学课程和教学理论的研究和学习。虽然这方面的学习也要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但所举的例子仅仅是说明性的,并非如音乐教学法课程那样主要是对具体的教学方法、过程的实际演习和训练。
在音乐教学法的教学中,大量《音乐》甚至《艺术》新课程教材中以音乐为主的教学案例和评析,以及在基础教育音乐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中产生的多种教学案例,都可以用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堂教学中。《音乐教学法》课的教学内容,主要是通过对教学案例的实际操作、演练以及观摩,并参与其中分析、评价等,掌握多种类型的音乐、艺术课程的教学方法。结合这些具体的实践,也会反过来对音乐课程和教学的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
随着教师驾驭“三课”能力的提高以及知识的积累、科研能力的提高,我们准备通过一、两轮的教学,最后形成“三课”的校本教材。
2.“三课”的主要教学方式与具体实施
在“三课”的实施中,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学法这三门课的讲授与教学方式是不同的。我们在实践中采取的教学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系统知识的讲授与研讨。主要用于音乐教育学理论的课程学习。要求教师在备课和讲授时,注意概念的解释和对问题的思考。学生能够结合已有的学习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学习,对讲授内容有基本的理解。同时注意知识的系统性,并展开一定的讨论。
②某一项专题研究成果的讲授与研讨。主要用于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这两门课程的学习。通过对一个专题研究成果的了解,展开课堂讨论,形成一定的认识。
③对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评价。主要用于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的学习。其教学特点是,虽然不直接进行课堂教学的实际演练,但结合学生已有的经验,对这类课程的设计及其优点或不足进行分析、评价,甚至对其进行改进,提出有自己想法的、新的设计方案。学生也可以将学习扩大到教学观摩以及相关的教学评价活动等方面。
④对教学案例的实际操作和演练。主要用于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学习。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对某一教学案例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可以分组、分地进行(甚至可以利用课外时间,对上课的资料、材料作一定的准备)。然后让学生在一起分析、讨论、评价。也可以将学习活动扩展到中小学音乐课堂。
我们在“三课”的教学实践中,更为重视对学生编创与说课、做课与评课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通过学习,学生可以基本掌握从某一教学案例甚至某一教学单元的设计和相应的教材编创,直到教学内容的演练和实际呈现、教学评价这一过程的各种能力。
学生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和训练,可以初步了解并实践从教材的研制、编写到编课、做课的各种工作,从而也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教师、教研员、教材编写者乃至教育改革者所做的各种工作,从而形成初步的、系统的音乐教学和教材、教学案例的编创和研制能力。
为此,在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学习中,我们结合教学案例的学习和实施,专门分设了讲解课、创编与说课、做课与评课这三个方面的教学内容来开展教学。
在讲解课中,每位任课教师可以分别选择《音乐》新课程教材中的教学案例来讲解(还可插入一些《艺术》新课程的教学内容)。对各套教材的讲解要求有系统性,重在分析,把握整体。讲解中要结合并贯穿新课程标准的理念、体现新课程改革的思路。在讲解中,还可以进行课堂讨论。
编创课是以分组的方式,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案例或教学单元的创编。教学活动是以学生为主,教师进行指导。通过编创课,学生能够初步掌握基本的教学案例或教学单元的编创模式和设计方法。
在编创教学案例或教学单元的过程中,学生分组讨论教学案例或单元教学的基本思路和立意,利用各类工具书、专业书等查阅和搜集各种文字、音像资料,增长和巩固这方面的知识。在编创的基础上,学生分组讲解自己的设计方案,以及如何上课。对这些设计,教师可以进行指导,其他组的学生可以提出建议。
在完成编创课和说课之后,学生进行做课和评课的教学活动。各小组以班上其他同学为教学对象,以自己编创的教学案例,进行教学演练。可以自己做课件、展示图像资料,以及准备相关材料。每个组花一至两节课的时间进行做课以及评课。若是两个以上的教学案例设计,可以花两节课以上的时间来做,视需要而定。各小组在做课后,都要让其他各组的同学对其进行评价。主要从正面给予肯定,也可以提出教学建议或指出某些不足。
三、“三课”的成效
我院音乐教育学“三课”的实施,目前已初获成效。这些成效集中体现在学生学习能力、科研成果、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并在其他方面同时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及良好教风、学风的建设等方面。
1.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在我院,“三课”的实施已成为音乐专业整体教学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并且无形中还带动了其他专业学习的提高。老师们反映,上“三课”的师范班凝聚力增强了,其他班原来只重视音乐表演技能的同学也到院里来要求给他们开设“三课”;作曲课教师说,这个班的音乐创作能力是最强的,他们还专门开了原创作品音乐会;学院领导也说,这个学期,从学生的眼光中,从学生的招呼中,看到了学风的变化,看到了自信。
2.促进教师科研水准的提高
围绕“三课”的教改实践,我院组织了由六位教师组成的音乐教育学“三课”教学小组(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教研室)组织和承担教学工作,同时开展和加强教研活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师资的教学能力。最近我们又成立了艺术教育研究所,参加“三课”教学的师资不仅有音乐师资,还有美术的师资。有两位教授不计报酬,完全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对这三门新设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和记录,并作教育叙事研究。
这项教学改革的实践,既促进了教学,也促进了教育科研。我们在实施“三课”后不久,便连续成功申报了以高校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为研究内容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以及其他科研课题。任课教师的科研水准及其成果也明显增加。我们的教师还承担了与新课程改革直接相关的部编艺术教材的撰写。
3.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在“三课”开始实施的时候,我们就提出“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后来的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三课”的课程学习和实践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对每一门任课教师都是一次新的锻炼。在音乐教育学“三课”实施的初始阶段,为了使每一位教师能对其学科体系、课程结构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在学科理论与教学实践中都得到锻炼,因此,在第一轮的教学中,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在“三课”中,都要在其中一门课担任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现在,进入第二轮教学后,任课教师已经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学特长,形成个人的教学方向。
随着课程的发展,课程教学也越来越有序、深入。教师在教学中,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努力,“三课”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成熟起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师资培训的效果。在“三课”中运用的一些有成效的教学方法,甚至被有的教师转用到其他音乐课程的教学中去。
在实施音乐教育学“三课”的同时,学院比过去更加强调了音乐技能的学习。我院音乐技能的基础课程,到三、四年级的限制性选修课,已做到一对一上课。乐理与视唱练耳、声乐、钢琴一系列教学音乐会,也随之举办。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从学术规范的建立到质量的提高,在校内有目共睹。“三大音乐能力”的发展,得到了体现。因此,“三课”是在音乐专业学生专业能力全面发展的背景下实施并显示其成效的。
①指2004年4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学术研讨会”。
②见会议《论文集》第16页。
③见会议《论文集》第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