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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XX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XX采取多项措施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班组会议,层层进行动员
各班组召开班组会,学习上级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层层进行动员,切实把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布置到每个职工,提高全体职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加强自查自纠
每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办公区域):查看灭火器是否需要更新,消防栓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员工寝室是否做到人走断电,是否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管控站点发电机用油(柴油)使用情况及储备情况。
三、治理工作的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出隐患2项,并全部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站点安全隐患排查,促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XX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用电专项治理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工作环境和办公区域有了明显的改善;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方式中电气安全隐患的危险性,针对此种现象,我单位会以此次治理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员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性操作。
五、后续要开展的工作
我单位将会一丝不苟地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以此次治理为契机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改变员工这种错误的认识,切实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性操作,从源头上杜绝用电安全事故。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xx市交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x交安办〔2017〕x号)的要求,现制定我系统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讲话要求,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系统中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系统内消防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桥梁、隧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单位,落实严管严防严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以客运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落实货运实名制和查验制工作,严禁携带、托运易燃易爆物品。对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花名册和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按照杭交安办〔2017〕59号关于印发《xx市交通运输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是严把交通运输电器产品质量关口;二是严查建设工程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使用领域隐患治理;四是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五是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落实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在全国“两会”前,开展一次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夯实客运站消防安全基础,强化演练完善调度。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为重点,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积极开办火灾防控工作专题,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人员密集场所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利用车站显示屏、车载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知识。
五、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部署工作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分析隐患问题,组织联合督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详细数据,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保持清醒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紧迫感,树立底线思维,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冬季气候干燥,是火灾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多发的季节。单位和家庭用火、用电大量增加,春运人流高峰也将来到,容易引发大的火灾和安全事故。特别是客运场站和车辆要落实安全检查,要保持期间的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确保安全运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特别要吸取往年事故的教训,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列出清单和时间表,逐一整治。
特别是公路道工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要禁止;野外作业烧火取暖以及冬至、过年祭祀必须做到人走火灭,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
一、目的意义
随着*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消耗量也在快速增加。目前,全省加油站超过5590个,油库200多座,油罐车约3000辆,汽油年消耗量达800万吨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汽油消耗量约630万吨。汽油挥发性较强,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6万多吨,是造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VOCs由多种碳氢化合物组成,其中某些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危害人体健康。这些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在强烈的光照下,和氮氧化物之间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VOCs集聚到一定浓度,遇火极易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控制油气挥发排放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市场价,完成油气排放治理后,全省每年可以节约5亿元。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将收集到的油气集中处理,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与目标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全省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治理后要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
*省油气回收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交通厅、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制订工作方案。
2、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3、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验证油气回收治理技术方法。
4、制定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技术指南和环保验收标准,为各地改造提供指导,以便油气回收系统接口统一、工程按标准要求施工。
5、分期分批开展全省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培训。
(二)治理改造阶段。
1、全面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启动油气回收治理,各地环保部门会同经贸、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适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此外,*和广州等重点城市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该要求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其他城市年对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要求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2、同步启动油罐车油气排放的治理工作。环保部门会同交通、公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3、珠江三角洲地区治理完成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其他地区要求2012年1月1日完成。
4、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安全、消防、车辆管理等方面应该按照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三)验收阶段。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改造技术指南和检测规范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进行验收。地方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1、验收时间。
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当2010年底前完成验收,其他地区2012年底前完成。
2、污染物排放验收。
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污染物排放验收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以及省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3、其他要求。
加油站及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要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须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为加强加油站油气污染控制,减少油气污染扰民现象,凡加油站场界距离民用建筑物50米以内的均须加装油气后处理装置,处理储油罐小呼吸产生的油气排放。
3、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成后,要将治理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当地环保局备案,并向所属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1、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原则上应为原防爆电气制造单位,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造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防爆电气企业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的要求将改造技术文件和改造后的样机送到经国家授权的防爆电气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文件审查和样机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
3、防爆电气改造单位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等标准实施防爆电气的改造工作。
4、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其他要求。
1、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3、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4、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系统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省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交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各地相关部门监督油品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油气回收治理部门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才准予发放排污许可证,交通主管部门凭检验单位发出的油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才准予给油罐车发放道路运输证。
已建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应当按时(珠江三角洲地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其他地区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按时完成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检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主管部门不准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
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一】一、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积极预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家长及全体师生员工宣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使全园师生及家长能够领会精神,熟悉条文,创造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积极预防的意识,提高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园。
(二)针对《办法》中幼儿园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园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预防与处理机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依法合情合理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各种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制,专职人员各部门领导各班组长教师等要具体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内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积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系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督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园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儿园提供给幼儿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抓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谁分管谁负责,对食堂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管理力度,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从源头上把好关,严防投毒事件火灾事件饮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七)各班级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园外活动时做到逐级审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动都应做好活动安全教育保卫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批准上报。在活动中,做到安全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组织者的责任。
(八)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组织或安排幼儿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及其他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险性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关心,对学生中有特异体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如体育课)的学生,要尽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课时给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开关园门时间:早晨7:00开门,晚上17:30关门,要求值班老师准时到位,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对幼儿在园内所进行的危险性质活动(如爬墙越门等),全园教职员工都应有加以制止的义务。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领导及管理者教师职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全园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发生伤害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机构成员、保健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幼儿,同时应及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二】为了落实荆区综治(20xx)13号《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区教育局《创建平安校园》的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且召开教师会议,专门研究幼儿日常活动中的安全教育问题。
我们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和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安全自查工作,我园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
二、安全基本情况
本园在当弥市学区的领导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建立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签订了责任状,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到人;严禁乱人进园,所有来人都要在进行登记签名,在园内进行安全工作排查,排除了幼儿园内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抓好对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食堂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与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排查范围及安全措施
1、校舍。重点做好教室餐厅厕所围墙等建筑物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危房现象要及时修复,从而确保师生安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