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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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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论文

音乐理论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音乐理论;西部地区;高师成人教育

面对目前高师成人音乐教育、尤其是西部音乐理论课程的实际教学状况,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验,认识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确实感受到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一、高师成人教育教学中音乐理论课程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高师成人教育的学生来源与别不同,可以说是“职后教育”,大多数人来自于西部各地区的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因而,学习音乐专业的不少人均有一定理论基础及实践能力(有些学生还是当地学校的教学骨干),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接受能力、学习的积极性和自制能力都远远超过同级的源的学生,同时,由于他们的音乐观念落后,理论体系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有的学生甚至存在着自我摸索出的严重乐感错误),加之感性思维的匾乏和对接受新事物、改换旧事物的能力不足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学习音乐理论知识过程中的一定阻力;除此而外,更重要的是,他们学成之后又是教育西部下一代人的教师,责任可谓重大。因此,针对他们的音乐理论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具有特殊性的、不能一概而论。进而,教学改革的落脚点应首先基于这一实情。

二、高师成人教育的音乐理论课程是音乐教育教学当中的重头戏

综观古今中外一切有音乐造诣的人或是有思想的习乐者,没有谁不经过先进而正确的音乐理论知识的长期、甚至终身的学习和熏陶。例如舒曼、李斯特、傅聪等等的大音乐家,他们不仅仅只是钢琴演奏大师,同时也是音乐理论、作曲和音乐评论集于一身的大学问家;许多音乐教育战线的老教师中(包括西部的教师)“‘一专多能”的也不乏其人。对于将要继续教育后代的西部“成教生”来讲,针对他们的实际状况和重大使命,使其接受并吸收广泛音乐理论知识的滋养用以提升全面的音乐素质和修养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音乐理论能够为每个学习音乐的人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可以从思想上使某些技术性手段得以完善和系统化。

音乐理论课程的科目林林总总,是一个理论知识的巨大宝库。从最浅显的乐理到和声、曲式、复调、配器各个方面都可以给予任何细节的理论依据。总体上讲,音乐理论课其课业量的覆盖面是广泛的。高师成人音乐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音乐技巧的训练不是主要的,因为成人学生已经过了技巧训练的最佳时机—幼儿、少年时期,因此,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观念的重新定位及组合就相应的要成为学习重心:虽然他们的音乐理论课程的学习不至于如上述的那样完备细致,但也应是涉及到其中的许多领域.差异只是在于数量的多少、程度的深浅而已否则,不符合成人教育的客观实际。

三、西部地区成人音乐教育的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尤为重要

西部是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落后地区,信息资源非常康乏。音乐教育如此,高师成人的音乐教育、音乐理论课程的教育教学更是如此。西部(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学生的共同点是:理论基础差,动手能力较弱,思想不够活跃,这主要是地域条件限制的结果;同时,这些学生普遍优势是求知欲强,学习肯下苦功,比较踏实。西部地区不仅需要活跃的音乐氛围和土壤,更需要经过科学准确的理论指导的基层音乐师资。这些成人学生就是西部各个地、县、市(区)的能给予孩子们第一次音乐理念的关键的人—音乐教师,他们的音乐理念来自于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培训,因此对于他们的音乐理论知识素养的培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和严肃。理论课程内容的设置以及教学过程中环节的取舍、侧重都是很关键,措施的得当与否直接决定了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能否接受到最适合他们的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体系,而这又将影响到以后他们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中。

笔者认为西部高师成人音乐理论的课程改革应兼顾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音乐理论课程的涉猎面。形成有时代气息的理论课程体系

在以往的理论课程设置中,乐理、初级和声、曲式、小型乐队编配等理论课程是形成程式的,教材保守而单一,所涉及内容均为西方音乐理论体系中最原始的部分,并且完全占用了所有的教学时间,这是很不明智的行为。事实上,这些理论知识是西方二、三百年以前的音乐事态(以’‘和声”最为典型),而且经典教材的选择面也很宽,并不仅限于多年来所采用的这些教材(在教学中,许多教材被证明是冗长和乏味的)。当今,西方音乐理论的发展及创作已是超越传统、迈向多元化和个性化,世界在发展,音乐作为上层建筑也已改天换地。因此,在集中而精练地学习传统理论知识之外,将大量时间和精力加强到近现代西方理论知识体系及创作技法的了解、训练和掌握中去,应注意结合西部“成教生”的实际学习状况和日后的工作环境,有取舍、分重点地进行。20世纪作曲技法、现代乐理、现代记谱法、现代音乐分析方法、流行音乐和声技法方面的许多教材都是可以选择的。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时代的音乐脉搏,了解时代的音乐动态,也才能真正实现“学有所用”。

二、改变音乐理论学习观念,努力继承民族音乐文化传统

学习观念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学习的最终结果。有时候,观念的及时调整会避免理论学习的“走弯路”的情况,甚至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是,观念错了,往往是南辕北辙、碌碌无为。西部高师成人教育中的音乐理论学习存在着较严重的认识和观念问题,需要在教学及课程改革中得到及时地调整。

目前音乐理论教育现状,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表现出一个观念:重视西学,轻视民族音乐文化传统。我们所大量接触到的来自于本民族的音乐理论真是少之又少,几乎全部是被西方的理论体系所占据的。作为世界文化精华的西方体系固然是先进的和科学的,但是,中国人也亦应了解属于我们自己的音乐理论体系—民族音乐理论体系,中国的民族乐理、汉族调式与和声、五声性调式和声等等优秀的民族理论知识板块急需要继承和发扬,至少,我们应该知道,中国人有与西方截然不同的自成一体的音乐理论,有独特的理论框架下的创作原则。如果只完全学习西方理论体系,是不能够做到‘’古为今用”和“洋为中用”的,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西部的高师成教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上应该大力加强此项项目的建设和挽救工作。

三、突出实践课程比例,加强素质课程质量,全面拓展学生能力

理论课程的实现是要在实践中来体现的,成教生的特殊性决定了实践课对于他们更为重要,他们毕业后将要面对的是那些生动活跃的孩子们,因此他们的工作状态必须是可弹可唱的实用型的因而,视唱练耳、即兴伴奏、小型乐队编配、歌曲做法、分析习作与练习(练习课)等课程应加重授课比例,以使理论知识得以最高效率的吸收和运用,日后能出色得将所学所用发挥于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中去。

音乐理论论文范文第2篇

对于多数青年学者而言,要实现这个跨越并非易事,它不仅需要有跳出音乐小文化圈进入国家历史大文化的宏观学术视野,更要有扎实的文献功底和不畏艰苦深入实地考察的学术勇气。项先生呈现给我们的,其实就是历史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和理念,由此产生的学术意义异常深远。

首先,它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客观地看待历史或当下的各种音乐事像,去表面化和片面化,避免人云亦云、拾人牙慧。在专著《山西乐户研究》中,项先生给学界提供了一种在宏观把握下的微观研究,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研究,跨学科研究与集体性协同攻关研究等几种方法相联合的研究模式。这些全新的研究理念和方法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一条更加有效的途径,给后学以较大的开示。乐籍制度肇始于北魏,至清雍正元年解体,历时一千数百年,其间必然形成体系化,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影响也必然是深远的。但遗憾的是,以往乃至当代的史家对其的研究少之又少。《山西乐户研究》通过对乐户的源流、历史分布、组织形式和文化形态、音乐文化特征以及乐户对音乐文化传统的贡献等几个方面的考证,揭示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在大一统的封建乐籍制度背景下有序传承的历史脉络。作者找到了这种制度化传承的有效方式——轮值轮训制,并对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2]而作者的独到之处就在于综合运用了社会学、民族音乐学、民俗学、历史学、考古学等多学科方法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与剖析。

项先生曾多次在各种学术场合倡导,要高度重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中这种严密的制度化的传播方式。我们过去想当然地认为民间音乐是由劳动人民世世代代口传心授传承下来的,并且这种方式是自然的、无序的。其实不然,一千数百年的乐籍制度所形成的固定的传承方式,例如宫廷教坊、府县教坊、府州散乐、衙前乐营等等,才是我国传统音乐传承之主脉。这种传承方式在清雍正元年被官方瓦解后,并没有真正消失,又被民间音乐悄然接衍,在民间音乐文化中存活。因此,乐籍制度下的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好比浩瀚无际的民间音乐大海深处一股宏大的“暗流”。[3]

沿着这一理念,项先生继续深凿下去,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大量的研究论文,如《轮值轮训制——中国传统音乐主脉传承之所在》(《中国音乐学》2001年第2期第11-20页)、《论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的关系——兼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音乐研究》2004年第1期第18-29页)、《北周灭佛‘后遗症’——再论音声供养与音声法事的合一》(《文艺研究》2007年第10期第72-83页)、《从<朝天子>管窥礼乐传统的一致性存在》(《中国音乐》2008年第1期第33-42页)、《关注明代王府的音乐文化》(《音乐研究》2008年第2期第40-52页)、《传统音乐的个案调查与宏观把握——关于‘历史的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2008年第4期第1-7页)、《小祀乐用教坊——明代吉礼用乐新类型(上、下)》(《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25-35页、第4期第55-76页)等等,都属于这方面的研究。然而,纵观整个音乐学界,对于乐籍制度与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研究仍刚刚起步,有待于更多学者参与进来,做更深入、系统的研究。

其次,有助于我们科学把握音乐小文化与中国传统大文化之间相辅相成的血肉联系,避免割裂事物的内在逻辑而孤立地看问题。例如,在中国传统礼乐文化的研究中,既往的音乐史学家们往往多注重“乐”之形态——音乐本体,而忽略乐与礼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功能作用。回过头来,文史学者在谈及传统礼乐文化时又往往只关注“礼”的含义与范畴,而对于与“礼”相辅相成、相须为用的“乐”却浅尝辄止或干脆避而不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双方学者的知识背景使然,还有一个深层次的缘由就是学者们的专业本位观的影响。基于此,项先生提出一种从“制度、乐人与音乐本体相结合”的新的研究视角,使人们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

“以乐观礼”,就是在这种学术理念下导引出来的次生概念。项先生认为,必须将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国家礼制(三礼五礼)与乐的对应、演化与等级关系搞清楚,研究才有意义。只有将国家典章制度下的礼乐乐队组合、不同场合与不同礼制的关系搞清楚,才能够真正理解礼乐文化的功能性内涵;只有将雅与俗、雅乐与礼乐的关系加以辨析,并明确各类礼乐的使用范围,才不至于人云亦云地把礼乐笼统论之。

“以乐观礼”,只有对礼中用乐的等级观念有深层把握,明了同一种礼制,哪些等级能够用乐?明了礼制本身的差异性,才能够看清楚乐之于礼的严肃性和丰富性;只有对国家礼乐如何转化为民间礼俗用乐的过程作出梳理,并对当下民间礼俗如何承载、接衍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礼乐作出合理判断,才能够对当下全国各地广泛存在的传统用乐形式、不同乐队组合的内在联系以及相当数量乐曲的属性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历史上国家礼乐承载群体的整体把握是认知“以乐观礼”的关键之一,南北朝以降乐籍制度的存在对于国家礼乐实施的作用是绝对不可以忽略的。对上述问题均需钩沉稽微、一一廓清,否则,这种论礼乐而混沌的状况将永远无法得到彻底的改观。[4]

换言之,只有对封建礼制的功能与本质,礼与乐对应的内在意涵和互文关系[5]有正确的把握,才有可能建立起普遍联系的理念,全面客观地认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真面目,才能避免孤立地看待传统音乐文化事像中的某一个案和音乐品种。

此外,在论及古代礼乐制度与各音乐形态的意涵与互通方面,项先生论述颇多,如《当下传统音乐与民间礼俗的依附与共生现象》(《音乐研究》2005年第4期第5-11页)、《礼乐•雅乐•鼓吹乐之辨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3-12页)、《中国音乐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3-10页)、《以<太常续考>为个案的吉礼雅乐解读》(《黄钟》2010年第3期第99-112页)等,皆属于这一学术论域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学术成果。

再次,有利于拓宽本学科的研究领域,夯实本学科的研究基础,推动本学科的健康发展。一门学科欲获得全面发展,需要有一个艰难的历时性过程,需要几代甚至几十代学者的共同努力方能完成,期间肯定会面临新旧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的抉择与扬弃。音乐学学科的发展,必须引入他学科的研究理念和方法论,以更新和壮大自己的学术生命。

以音乐史学为例,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距今已逾半个多世纪了,近三十年来,我国音乐史学界无论在研究理念还是具体的方法论上都实现了根本性的更新,并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当“传统遭遇现代”,当原有的研究结论与新生的研究理念和成果PK,当传统的研究理念和方法已经无法把握愈来愈多的学术事像,无法对新生的学术难题[6]作出合理的阐释时,我们该如何抉择?正如项先生在《由音乐历史分期引发的相关思考》一文(《音乐研究》2009年第4期第15-18页)中指出的那样,音乐史学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多学科视角的理念增强,从而导致了对本学科发展的重新审视,特别是考古学、文献学、地理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学科对音乐史学发展的贡献尤甚。接着,作者谈到关于“重写音乐史”的话题,认为既有的音乐史学论域只是将音乐作为审美、欣赏的意义,而弱化了中国历史上音乐既有的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的丰富内涵。如此则很难反映中国音乐在历史语境下的整体样貌,诸如音乐的存在方式、国家礼乐的上下贯通、民间对于国家礼制中吉礼理念与国家礼乐中礼仪用乐的重新组合与拼装、在“为神奏乐”理念下相当古老的音乐形态可能近乎原样承继于当下。项先生建议从社会整体把握的视角,以国家礼制下的多功能性用乐为主线写出一部中国音乐文化史——国家乐籍制度背景下的封建礼乐文化史。认为对乐籍制度和制度下群体承载的探研,应该成为一个相对长历史时期音乐史学把握的重点。

在此理念下,才能够认知传统社会中主导层面制度下创乐和用乐的整体一致性和体系化,继而看到在这种一致性前提下所具有的动态延展性和差异性。项先生指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展开,并呼吁广大有志之士“群起而攻之”。

音乐理论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文化文化相对主义

在当下有关中国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是否具有可比性,中国音乐文化是否可走现代化发展道路等问题的争论中,“音乐文化”是一个被大家频繁使用的名词,但同时也是一个被误解,误用最多的概念。最为常见的误解之一就是将它的内涵等同于“音乐艺术”。在某些学者的言论中,“音乐艺术”与“音乐文化”常常被混为一谈,不加任何区分。于是便出现类似“音乐的现代化”,音乐价值的相对性等等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表述。

一、“音乐艺术”与“音乐文化”概念的提出

严格的讲,“音乐艺术”所指代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只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

然而,“音乐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音乐艺术”所限定的范围。音乐文化包含音乐艺术,但却并非指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也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总之,“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音乐艺术”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小的概念来涵盖大的概念,我们必须懂得,我们探讨的是“音乐文化”这个概念属下的诸多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

文化,按照广义,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必然也是物质、制度、观念的综合体。从历史的,文化人类学的全部观点来看,审美价值是音乐文化多种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价值或唯一价值。因此,我们不能够仅仅从意识的,艺术的,审美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更要结合着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

二、中国音乐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音乐文化发展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到了二十世纪初期,音乐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应用于课堂。但是,中国的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从近现代到如今近百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世界音乐文化发展。这也就是说,中国音乐文化与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音乐文化之间存在着水平上的差距。

中国的音乐文化无论在物质的,制度的层面,还是在观念的,意识的层面,都没有能够适应当今世界音乐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没有能够充分的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以音乐教育为例:就物质层面而言,教育设施的匮乏,办学经费的短缺,师资力量的不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就制度层面而言,中国的教育体制亟待改革,大量音乐人才的分布与流动极不平衡,一些专业音乐院系人满为患,而大量的音乐普及教育岗位则无人问津;就观念层面而言,音乐教育观念陈旧、闭塞、学术视野短浅、狭隘。以上三个层面是阻碍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新音乐文化与传统音乐文化之间的摩擦

中国的音乐文化,需要在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各个层面上,全面地吸收和借鉴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从而尽快跟上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步伐。现代化的音乐文化是开放的,其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交流范围的广泛性,足以使任何一种传统文化中的人们带来各种新意的、富有个性的艺术形式。中国近百年来音乐文化的发展变迁事业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不向世界敞开国门,如果彻底拒绝现代化的进程,或许我们的音乐文化会保持更纯正的中国口味,会赢得那些喜欢异国情调的老外们更多地赞叹。但是这样以来,我们中国人就必须放弃发展的机会和选择的权利,我们就只能为别人去做传统的守护神,而不能为自己去做新文化的创造者。

当然,新文化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传统文化一概“淘汰”。举个例子来说,一对年轻人结婚,如用传统的拜天地,坐花轿的方式来举行他们的婚礼,这一举动显然有着传统的中国味道,从而得到旁人的赞美和羡慕。但是,假如一位家长不顾“婚姻自主”的原则,硬要按照中国传统的老规矩为自己的儿女包办婚姻,这就有理由遭到人们的反对。再假如那位先生还想效法旧时代“一妻多妾”的传统,要给自己添上几房“姨太太”,那么这一行为不仅要为已经“西化”了的中国人所不齿,而且还要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这个例子说明,传统文化中与现代文化不相抵触的东西,自然可以继承和发展,反之,便决没有不被割除的道理。

四、中国音乐文化发展道路探索

20世纪的中国新音乐是整个新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选择“新方式”来做事情,过生活的结果之一。“新学堂”的建立,“学堂乐歌”的兴起以及其成熟的发展,中国的无调性作品,中国的十二音作品的陆续出现,等等。所有这一切,均说明我们中国人“听音乐”,“做音乐”的方式有了明显的质的改变。这些行为令那些不习惯接受中国新音乐的外国学者感到费解。其实赵元任先生早已说得明白:“中西音乐有异,中国音乐有自己的‘国性’,只得保存跟发展。但我们中国人得在中国过人的日子,我们不能全国人一生一世只穿了一种学博物馆的服装,专预备你们来参观。”可见,那种要求我们中国人的音乐文化永远停止在1840年以前的想法不仅是不现实的,更是“不人道的”。

自宋代以后,中国音乐主要是以本土繁衍、变异的方式在发展。直到清末,外来音乐文化,尤其是西洋音乐文化与日本近代音乐逐渐传入,音乐由此兴起。而这种现象确实为中国音乐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知识经济发展加剧了东西方音乐文化的交融和碰撞。弘扬中华传统音乐文化、使中华文明在信息大潮中绽放异彩是音乐教育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电子出版物和远程教育的发展,东西方音乐文化将形成全方位的碰撞,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命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方面各民族音乐文化在冲突和融合中会增加统一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繁荣和生存面临着威胁。全球信息网络一体化极易使西方社会的人生观、价值观长驱直入。在这场以文化渗透为主要途径和手段的新的“世界大战”中,中华民族的文化、文明和社会价值观关系到国家的兴衰、统一的成败。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产力。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革命的英雄气概,中国人民有着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念。为此,我们要主动出击、积极应战,大力开发音乐文化信息资源。将伟大的民族精神、将具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信息送上国际互联网,使中华灿烂文化绽放异彩;激浊扬清,用中华文化抵御外来腐朽的文化的侵蚀,在我们民族的精神广宇里筑起思想文化的万里长城。

五、中国音乐文化发展伦理思考

但是,还有一些人反对将音乐纳入现代化进程,这类人被称为“文化相对主义者”。他们以“文化相对主义者”作为理论依据。在这里,我们应当看到,“文化相对主义者”原本是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宽容,相互理解,尊重,各尽所长,共同发展。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应当赞同。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文化相对主义者”否认存在着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否认人类文化发展的共性,否认社会历史进程的阶段性、规律性、否认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对此,我们必需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深入细致地分析,弄清那些文化现象以及这些文化现象的哪些价值具有相对性,共通性,普遍性,进而在中国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相比较中,分清哪些是“不同”的不同,哪些是“不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人云亦云。

然而,一些信奉“文化相对主义者”的学者们却没有这样去做,以至于“文化相对主义”在他们的手上完全变了味,走了调,成为一种妄自尊大,盲目排外,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借口。他们以一种对立的心态,来看待中西方音乐文化的相互影响,彼此通融的历史与现实,以虚无主义的观点来否定现代化对于人类文化的普遍意义。由此可见,这些学者手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其实只是,狭隘民族主义及“国粹”论的结合物,它既不新鲜,也不先进,用它来解释文化历史现象,或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必将造成观念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失误。

总之,文化、音乐,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20世纪的中国音乐文化首先是为20世纪的中国人民而存在。中国音乐文化朝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自主的,正确的选择,同时,也是21世纪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现代化进程给我们带来的是一种新型的、开放的,有生命力的同时也是在审美趣味上更加多元化的音乐文化。它是中国音乐文化与世界音乐文化之间完美的交融。中国的现代化任务任重而道远,而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化则是整个社会现代化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国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

[2]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

音乐理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节奏;旋律;速度和力度

小学阶段的音乐(乐曲)欣赏课,一直是令很多教师感到比较难上的一种课型,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学生理解作品难,教师组织教学难。我也曾被这些难题所困扰,经过多年的课堂教学实践,逐渐摸索总结出了一种帮助学生理解音乐作品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即注重挖掘构成音乐的主要元素——节奏、旋律、速度和力度等,培养他们对音乐的理解能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提高审美情趣,陶冶情操。以下谈谈自己的做法:

一、通过音乐的“骨架”——节奏,引导学生理解音乐

音乐是时间性、动态性很强的艺术,而它的时间性、动态性又是通过节奏反映出来的。节奏是音乐的语言要素,是音乐的骨架,是音乐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欣赏乐曲时可抓住其节奏特点引导学生来理解音乐形象。比如在三年级上学期欣赏《我是人民小骑兵》这首乐曲时,抓住“×××︱××××︱和××××××”这种类似马蹄声的节奏型,通过听听、拍拍、说说等形式启发学生想象骑兵骑着骏马在草原上奔驰的情景,而中间段落出现的“ו×︱××××︱×—︱×—︱”较舒展的节奏出现后,引导他们与前面的节奏进行对比,节奏变化了,骑兵的活动又会怎样呢?再结合课本中的插图,想象骑兵在草地上休息或交谈的情景,学生基本把乐曲表现的内容讲出来后,又和学生一起分析产生这种效果的原因:是由于节奏的疏密变化,才表现出了骑兵在草原上巡逻、与风雨搏斗等情景。再如欣赏曲《溜冰圆舞曲》、《跳绳》等乐曲也是抓住乐曲中节奏的变化,启发学生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较好地完成了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从而消除了学生的畏难情绪。

二、抓住音乐的“灵魂”——旋律,理解音乐旋律是音乐的语言,是音乐的灵魂所在,是塑造音乐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音乐有了节奏的支撑,再加上起伏的旋律,才使其具备了感人的色彩。因此,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分析乐曲的旋律特点,能使学生更准确地把握音乐形象。比如四年级学生在欣赏《牧童短笛》这首钢琴独奏曲时,初听前我提醒学生:钢琴演奏的高低声部有什么特点?根据旋律特点,乐曲能分成几部分?之后引导学生想象第一、第三两个乐段的两条此起彼伏的旋律,就象两个牧童骑在牛背上悠闲的吹着牧笛,一唱一和地行进在田间的小路上;中间段落的旋律出现了跳跃性的起伏变化,老师稍加引导,学生便很自然地想象到牧童在田间嬉笑、游戏的情景。再如《丰收欢乐而归》、《蜜蜂》等这类乐曲,其旋律特点都是帮助学生理解乐曲的关键。

三、利用音乐的速度和力度,挖掘音乐形象

音乐理论论文范文第5篇

湖南礼俗仪式音乐主要有婚礼、葬礼、祭礼、贺礼、庆礼、宾礼等几大类,几类礼俗仪式不同,用乐的情况又各有不同。湖南省民族众多,地理与文化特点复杂,湖南民间的信仰体系及其仪式音乐十分多样复杂,分布地域又极为广阔零乱。本文所提出的湖南民俗仪式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具体而言,包括了以下形式:一是湖南民间节日仪式、定期举行的神诞、庙会、傩仪等,如:如大年初一的祈福、正月十五的搭灯棚坐坛迎神、七月十五的放河灯仪式;二是各种不定期的应急祭神活动;三是依事临时举行的“指向性仪式”,如:天旱求雨仪式、祛疾斋蘸仪式等;四是贯穿个人生命当中的“人生仪礼”,出生礼、成年礼、结婚礼、丧葬礼也包括在其中。湖南礼俗仪式音乐在音乐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领域都有相当深远的意义。从音乐学方面看,仪式上使用的音乐契合当地老百姓的精神需求,满足了当地乡民的喜好,符合当地方言、土语、俚语的唱词用韵特点,取材于普通百姓熟的不能再熟,张口即来的民间小曲,其音乐形态、用乐选择与音响排列方式具有“历时群体性”;从社会学方面看,湖南民俗仪式音乐的选择与载体,包含了当地地理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两个层次,了解音乐是怎样展现和运用在仪式之中,理解音乐要素与信仰体系、仪式、仪式音乐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把仪式音乐放在人文生态环境中研究,是首要的、而且是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重要途径。在文化人类学方面来看,对湖南礼俗音乐的全面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湖南农村的深层次问题:如音乐在体现社会凝聚力、培养乡土情结中的特殊功效等问题。为了对湖南礼俗音乐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笔者尽可能地搜集查阅了湖南礼俗音乐的地理、历史、宗教、政治、经济、文化、民族、民俗等背景资料和文献,对湖南绝大多数地域的庙会活动、婚丧活动、民间信仰活动进行了一系列地访谈、考察、采录,并进行了资料的归档与整理。基于以上田野调查实录,笔者对采集的资料做了初步的选择,选择的依据有:一是该地域是否具有独立的信仰体系和仪式传统的历史;二是该仪式传统现存的完整性(包括其仪式音乐传统);三是该信仰体系和仪式传统在当地社会及文化中的历史代表性和意义,兼考虑民族、人口、文化发源地、民族迁徙路线等方面。四是该地域仪式传统得以发展有赖师徒传承的途径。要了解某一地域或教派的仪式音乐,认识仪式执事者的生平事迹及他们传播的方法(如仪式执行者的挑选、训练传承路线及认可方式)有助于理解它的地域性和跨地域风格属性。最后,基于对以上材料的客观、全面的分析,最终形成对湖南礼俗音乐的全面分析和总体归纳。

二、湖南礼俗音乐本体分析

1、仪式中常使用的乐器湖南礼俗音乐常用的打击乐器有:小钟、碗磬、大铙、小铙、大钹、小钹、镲、手铃、大木鱼、小木鱼、铛子、堂鼓、小鼓等。管弦乐器有:笛、箫、唢呐、琵琶、中阮、扬琴、古筝二胡、中胡、京胡等,此外,还使用部分西洋乐器,如:萨克斯、手风琴等。

2、仪式中常使用的曲牌[婚礼曲牌]:湖南民间婚礼仪式有“三茶六礼”,乐器用大唢呐两个,小唢呐两个,鼓、锣、钹等。婚礼程式有:引郎、催妆、敲门、下帐、转面、对面、摘花、解带、交杯、撒帐、出房、交拜。例1:唐晓昂口述美人自结岁时新,灿烂花烛照眼明,今日双双同交拜,管教富贵一堂春。[丧礼曲牌]:湖南民间有“贵生重死”的习俗,丧礼又叫“白喜事”,乐器用喇叭、三弦、月琴、南胡、京胡、笙、管、笛、萧、大筒、大鼓等。程式有:夜歌、夜歌子、孝歌子、丧歌、丧堂歌、闹丧歌、打丧歌、打夜歌、丧鼓、夜鼓、打干鼓、葬歌、歌郎、老人歌、路腔、撒花。具体曲牌有:早晨吹《堂皂音》,曲牌有:扮妆台、扬州台、福寿、山坡羊、汉东山、皂罗袍等。上午吹《堂皂正音》,曲牌有:洞鼓连、游西湖、杜鸽飞、山坡羊等。午后吹《堂皂哀音》,曲牌有:转调洞鼓连、转调杜鸽飞下午五时后吹:哀伤梆子、双点鼓、草时音、跛脚鼓、白鹿息脚、双鹅上滩、锣边鼓、路边鼓、东调子、九槌子、六槌鼓、大开门等。例2:邵阳陈明生唱散花童子身穿红,三国有个老黄忠。老将年将七十五,上阵对垒逞英雄。[风俗音乐曲牌]:湖南民间信仰民俗较为繁杂,风俗性音乐曲牌较多,按时间顺序可以归纳为:正月:舞狮、耍虎、舞龙、玩虾、斗灯、赛鼓、猜灯谜、瑶族坐堂歌、苗族吃牛、打春、迎春、赞土地等二月、三月、四月:谢春土、扮王母娘娘、安龙谢土、抬财神、贺财神五月、六月:划龙船、旱龙船、水龙船、端午歌、求雨、七月:接祖先、盂兰盆会八月:朝拜香例3:邵阳刘仁俊唱春牛来得早,明年年岁好。春牛生得背骆驼,一年作出两年禾。[其他风俗音乐曲牌]:建梁歌、挂台子、太平歌、干龙船黄钟大吕敲动锣鼓划动船,顺风相送到村前。千里划船游香火,万里划船谢神灵。

三、湖南礼俗音乐的阶层制度研究

湖南地区礼俗仪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整套的程式化的宗族规范,这些规范体现在音乐的用乐类型、器乐配置、音乐传习等多方面。礼乐并行的用乐体制暗合了传统民族意识中保留的“礼乐相彰”的观念。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湖南民俗仪式音乐中的阶层划分。湖南民间的婚礼、丧礼、祭礼等仪式中,音乐的选择和器乐的配置存在着和村落宗族制度密不可分的阶层划分:不同地域、不同族群、姓氏、身份、辈份的人,在仪式中的用乐规格各不相同。表面上,礼俗仪式中的用选择乐是为了彰显仪式活动的热闹和排场,但音乐背后隐喻的是家族的强盛、财势、地位和人脉。音乐的造势也有效地唤起了以村落为中心社会阶层地位的再确认和再强调,此地此刻,音乐的社会功能性是其他任何形式都不可替代的。在以村落为中心的湖南乡村礼俗仪式中,有选择地使用具有阶层区别的礼俗音乐,也体现了生活在这种文化中的人,对自身社会秩序的认同与道德伦理的理解。

2、湖南民俗仪式音乐中的仪式结构。仪式程序中的“结构”与“反结构”,是特纳(VictorTurner)在象征人类学研究中提出的概念:在与仪式相关的准备阶段,仪式布置会刻意突出宗族等级、阶层差异;在仪式进行时,娱乐祖宗神灵的音乐有调和作用,暂时淡化宗族的等级划分,调和宗族结构中的各种关系,缓和各种矛盾,形成社区共荣的局面。音乐是人们寄托希望与情感的客观需要,在庄重严肃的仪式过程中,当音乐奏响所制造的听觉气氛有效地调和了仪式氛围,音乐可以表达情绪和唤起情感,音乐的娓娓道来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抚慰方式,在这一时刻,仪式因为有音乐存在而变得充满温情、像模像样;音乐因为存在于仪式而具备了娱神娱人的功能。仪式音乐像一层朦胧的温情的面纱,笼罩于冰冷的礼俗仪式之上,暂时慰藉了人们的社会焦虑,调和了社区矛盾,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带给人们温暖的心理感受,起到了调和了宗族结构中的各种关系,缓和各种矛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