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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识心得体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服务意识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服务意识心得体会

服务意识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大局意识的培养

大局或曰全局,是指事物的整体或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大局意识一般说来,由三部分构成的:对现实的宏观把握意识、历史意识和预见意识。这三种意识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大局意识既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又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成果。大局意识对于志愿服务队长对就是把握志愿服务队本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成长性,这种成长性既是建立在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联动社区其他志愿服务队,共同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对本队未来规划的一种良好预期,也是整合本志愿服务队的人力资源,围绕志愿服务站中心服务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拓展本队服务领域和服务质量的预见意识。大局意识的培养就是要求志愿服务队队长在本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站服务的过程中,利用志愿服务工作为契机,加强学习,冷静思考,不断在志愿服务工作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锤炼,从被动的“领任务式”志愿服务意识上转变过来;从单纯的“加强自我锻炼”意识上转变过来。

二、决策能力的培养

处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作为了一个组织一个团队的领军人物,每天要下无数决策。无论你必须独立判断,还是经众人讨论之后决定,培养决策能力已经是团队领军人物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为了帮助团队领军人物培养决策能力,IBM内部发展出一套“最佳决策第五步骤”,这里让我们共勉:

1、建立需求和目标

在制定任何决策者,可以先想想制定决策原先的目标和需求究竟为何?在做了决策之后,可以得到最好的结果是什么?唯有找出促成决策后最原始的需求,才能拥有清楚的决策方向。

2、判断是否寻求员工选择及想法

制定决策可以由团队领军人物独立完成,亦可邀请团队成员脑力激荡,得到更多样的选择及想法。不过,在此想强调的是“如何适时地让团队成员参与决策”。一般可以依照下列五项标准,判断让员工参与决策的必要性:

你是否有充足的信息制定决策?

团队成员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与必备的知识参与制定决策?

团队成员是否有意愿参与决策过程?

让团队成员参与是否会增加决策的接受度?

速度是否很重要?

3、比较各项选择方案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容易受限于过去的经验,以至于无法思考更多的选择。因此,当决策不易判断时,我们会建议团队领军任务再回头思考基本需求,以刺激自己更多的想法,进而拟定最佳的决策。

究竟什么是基本的需求?如何创造更多的想法,以拟定最佳决策?举例来说,半夜一点,突然发现自己“肚子饿”。于是,你想到晚餐时剩下的三文治。打开冰箱一看,这些三文治竟然不见了,只剩下苹果!此时的你,该如何做决策?

如果回到基本需求,你的需求是”肚子饿”而非”三文治”。因此,在面对基本需求时,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应只有“三文治”,还应有其它的食物。所以,“苹果”就成了新的解决方案。此时,你就可以考虑“苹果”是否为最佳决策?如果回到需求面来看,其实“苹果批”不失为一个好的决策,你当然可以采取行动。

4、评估负面情境

就算是符合需求的最佳决策,也会因为一些因素而产生非预期的麻烦。因此,你必须随时思考负面情境发生的可能性,以备不时之需。特别是在对团队主要负责人提案时,团队主要负责人通常会询问:若过程不如预期的进行,该如何应变?决策执行过程会有哪些不利的影响因素?是否有其它的可行备案?因此,最好能先针对可能的负面情境,设想应对措施。

针对可能的负面情境,团队领军任务可以就下列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思考:

你所拥有的讯息正确吗?讯息来源是什么?无论从短期或是长期观点,你都会下这个决策吗?

此一决策结果对于其它正在进行的事项有何影响?这个决策对于组织其它部门是否会造成麻烦,或产生不良反应?

哪些因素可能改变?这些改变有何影响?目前或未来组织高层、管理、技术的改变,对决策者有何冲击?

5、选择最佳决策方案

在审慎进行前面的四个步骤,而且经理人已能清楚掌握需求、目标、必须做的事、想要做的事,并确定评估负面情境后,此时通常已不难选出最佳的决策。不过,我们仍须提醒团队领军人物要小心别落入“分析的瘫痪”(ParalysisofAnalysis)陷阱,因为犹豫不决,或认为所想的方案都不符合理想中的最佳方案,结果到最后一个决策也没下!

我们以IBM前任董事长华特生(ThomasJ.Watson,Jr.)的话,与团队领军人物共勉之:无论决策是正确或是错误,我们期望团队领军人物快速做决策!倘若你的决策错误,问题会再度浮现,强迫你继续面对,直到做了正确决策为止!因此,与其什么都不做,还不如勇往前行!

三、团队意识的培养

团队不同于群体。群体可能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并不具备高度的战斗能力,而团队则必须要满足下面3个条件:

1.自主性

如果一个组织的负责人不在组织,也没带手机,队员能自主做事,正常运作,用不着逢事都向负责人打手机 请示,这就是一个团队。可以这样说,队员找负责人的次数越多,就是组织里的自主性越不强。组织的管理者应该想想,组织的成员提出过什么方法,讲过什么想法,成员参与决策越多,组织的自主性就越强。

2.思考性

一个组织如果经常是负责人在下达意见,负责人在给主张,负责人在动脑筋,属下成员都是听负责人的指挥做事,这样没有思考性。负责人长期决策,容易抹煞成员的思考性,成员缺乏归属感,主动性就会下降。

3.合作性

团队成员不但要愿意动脑筋,愿意>:请记住我站域名/

四、“伯乐”意识的培养

人们常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这讲出了一个道理:人才重要,识别与珍惜人才同样重要且难得。志愿服务队的成员参与志愿服务一方面是高尚情操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希望通过参与组织性的活动锻炼个人素质。志愿服务队队长要善于从队员中挖掘出队员的才干,给予其展示的舞台,做到“因才施台”。

五、沟通意识的培养

沟通已成为当今社会成员的基本能力,志愿服务是一项与人沟通的活动,它贯穿整个志愿服务活动始终。作为志愿服务队的队长,沟通涉及到与队员的沟通;与志愿服务站站长的沟通;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与其他志愿服务队的沟通等。因此,志愿服务队队长通过沟通要实现上级组织意图的传达、志愿者意见建议的上报、与其他志愿服务队的合作与联系等,就必须拥有较好的沟通能力,需要志愿服务队队长在平时的志愿服务过程中有意识的培养和锻炼自己的沟通意识。

服务意识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一系列弊端,严重制约了为农服务的成效。本文以近年来江苏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为农服务社为例,探讨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渐进式改革思路及为农服务组织合作化的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服务等;另一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技推广、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服务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人高利润的经营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者公益服务领域则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这种扎堆于经营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服务,加大了经营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服务效率,而且直接导致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服务部门在获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农民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导致很多服务效果也差强人意。

1.3涉农服务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服务供给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服务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管理体制,各基层服务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赖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导致农村服务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服务接受方—农民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特别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服务,在现阶段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造成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降低,甚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服务系统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农民信任,服务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克服种种垢病,提高服务效率。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层次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近年来,江苏农村地区涌现的以为农服务社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就是很好的尝试。

3、为农服务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服务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服务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服务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贴近农民实际需求,采用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服务社开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社总数达8 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08年,全省为农服务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9.29亿元,其中生活资料15.1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24.18亿元,购进农产品61.21亿元,收购废旧物资5.4亿元。

为农服务社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按照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服务社可分为基本社、综合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服务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务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基本环节的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和功能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还延伸到农民生活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3.1为农服务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服务资源

为农服务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服务,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都可以汇集到这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服务部门可以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服务。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服务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发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务范围上不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专业为农服务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民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服务。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综合服务载体,逐渐消除了以往各服务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服务、多头服务,实现彼此间服务协作,促进综合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于农民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服务社,真正可以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获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服务,不仅及时便利,且服务成本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3.2为农服务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服务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发展起来的,相比其他终端服务组织,在实施为农服务上更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服务网络资源。目前在涉农服务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民的亲和力较高。为农服务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服务网络深人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服务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应等,实施专业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服务竞争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模式,确定把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和规范化服务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3.3为农服务社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服务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种认识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经验,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则,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而为农服务社是一种专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经验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服务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服务经费投人为农服务社,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区农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求。

4、强化为农服务社进一步服务于三农的对策

为农服务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的积极创举,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服务社本身还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特别在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服务社也巫待创新发展机制。

4.1要逐步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服务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办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发展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因此,为农服务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则。

要强化农民作为为农服务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民人社,逐步将为农服务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标。但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自愿人社为原则,不能搞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4.2渐进式实施为农服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服务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而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多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服务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服务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务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对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分,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配也应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分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不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逐步收归社有,按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对于由供销合作社或者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人形成的资本部分,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配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但现阶段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管理权,待为农服务社的内部组织与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人社内管理;而对于为农服务社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民入社股金、服务社公积金以及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4.3探索为农服务社的发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服务方面,应逐步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发展。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入股社员为主体,为满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以及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体社员享受到安全、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服务。

针对现有的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社可以分别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两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互助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人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对于其他服务领域,具备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人各种专业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可以纳人供销系统的统一连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服务社作为农民的自治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服务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涉或越权服务,并逐步从直接为农服务领域“退出”。

4.4推进为农服务社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