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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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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意见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社会保险稽核和内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邵锋任组长,孙小平、江亚清、潘俊任副组长,成员为王余良、杨小祥、侯瑛、黄真、史雪霞、沈忠明、华立民、王新华、蔡志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拟订年度稽核和内控检查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工作事宜,并组织实施。

二、稽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一)稽核内容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3、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上级部门交办的稽核事项;

5、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稽核事项。

(二)稽核方法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及委托稽核等方式进行。

(三)稽核程序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社会保险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实施稽核工作时应先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稽核情况应用本局统一印制的专用纸张做好笔录,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对被稽核对象在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被稽核对象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6、为被稽核单位和相关人员保守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办法

(一)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办管理工作实际,对制定的制度、办法进行审阅分析,评价其业务流程是否完备、岗位责任及目标任务是否明确、制约关系是否有效、责任追究是否严格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1、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工作程序是否完备,是否经过复核、审批,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等。

2、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的具体业务操作是否形成内在制约关系。检查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否符合规定及与系统录入的缴费基数是否一致。对欠费和缓缴、补缴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台帐记录是否及时、清楚、完整、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3、个人账户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记录是否准确。核对本期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与本期财务收入金额是否一致。

4、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待遇调整及待遇资格认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业务操作是否形成制约关系。检查各科室月度基金支付数据及增加、减少人数与金额是否准确并与财务拨付数据一致。检查失业保险金(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返乡生活补助费)的申领、发放手续是否规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窗口结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用医保卡的医疗费用”等六种情形结报的审核、发放手续是否规范;检查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工亡遗属待遇、工伤生育待遇的各项支出审核、发放手续是否规范;检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与缴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结付、数据拷盘和银行卡审核、发放手续是否规范;检查社会化发放业务工作程序及审核手续是否完备规范。包括离退休(职)待遇审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审批、参保人员死亡待遇审批、销户支付审批、手工支付单审批、向银行(单位)拨付养老待遇审批等。

5、财务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检查会计记录和会计拨付单据的审批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手续是否完整,检查资金支出授权审批方面的规定和支出审批状况。检查印章、支票、票据的保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和安全。检查核对银行账户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6、现金收入、给付窗口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实行现金盘点。检查现金余额是否准确及过大,是否有白条抵库,解缴银行是否及时。

7、财务是否对待遇支付环节传来的待遇支出核定(结算)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结算。检查实际支付额与业务表格(结算)数额是否一致。

8、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之间是否互不兼任,工作中能否相互制约,有关资料是否及时备份。检查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数据库日志、业务操作记录和痕迹,是否存在数据库的不合法使用,导致数据的泄密、更改和破坏,对数据增、删、改是否手续完备和符合有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办法

1、领导小组每月召集相关科室对各科室涉及的基金财务报告和与基金收支相关的重要业务数据等进行集体审核,及时搜集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和信息比对。

2、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监督检查、举报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以防治城市大气污染和城市建成区内“无直接燃煤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实施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取缔淘汰,在发展中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力争2012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全年的85%,并同步推进城郊接合部及郊区各镇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全力控制我区煤烟型污染。

主要任务: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监管一批、治理一批“四个一批”的要求,以我区城市建成区和周边区域以及滨速公路和等主要交通干线段两侧的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对各类高耗能、高污染的直接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分期、分批或分辖区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各类落后炉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项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9月20日前,将茂信匣钵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的74台(座)炉窑进行拆除;第二阶段:2012年9月20日至年底前,将银山瓷器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的80台(座)炉窑进行拆除,并对31家单位的42台(座)炉窑进行停产治理。同时,要抓好城区内燃煤茶水炉、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完成城区内酒店、宾馆、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直接燃煤茶水炉、锅炉烟尘整治取缔,禁止燃用原煤、煤泥、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限期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取缔淘汰直接燃煤落后炉型,限期采用无污染先进炉型。近郊各镇也要根据使用清洁能源要求,开展重点区域燃煤茶水炉和锅炉改造,实现城市建成区“无燃煤化”,近郊区域“基本无燃煤区”的创建目标;并通过以上工作及措施,基本消除直接燃煤工业炉窑、锅炉、茶水炉对人口密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逐步根除我区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工业炉窑、锅炉、茶水炉的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环保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切实解决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炉窑大气污染问题,努力让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实现环境保护基本目标。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格局,区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取缔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炉窑专项行动,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组织落实,确保辖区所属各类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炉窑按期停产治理或取缔淘汰。区环保分局、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新上建设项目的立项关,配合环保部门对新上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区经贸局负责所辖企业的各类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炉窑停产治理或取缔淘汰,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单位下达的关停取缔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保障,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区供电部门负责对政府确定的关停取缔企业实施停电。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协商,联合办案,不断完善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三)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整治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直接燃煤炉窑工作,将列入本年度“环保执法年”活动重要内容,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那些屡教不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取缔,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在临床工作中,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很多,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基本医疗和医疗需要之间的供需矛盾逐渐转化为医保患者医患矛盾的焦点,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现就医保办(即医疗保险办公室)如何在以下“四关”做好参保病人的心理疏通,避免此类医疗纠纷,赢得广大参保患者的信赖做一探讨。

1 入口关即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医保就诊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携带医保IC卡、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一定的押金。一些患者就感觉手续麻烦,不理解。特别是不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病种,不予办理时,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此时医保办工作人员必需认真用医保政策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力戒急躁情绪,使患者了解医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平衡就医心态。对急危病人尽量简化工作程序,用最短的时间帮助他们办妥应办的手续,取得患者和家属的信赖。

2 服务关医保办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广泛的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在医院醒目的位置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把现行的医保政策及时向参保职工进行宣传,并在参保职工就医的过程中对就医要注意的问题,如:住院起付费的标准、医保不于支付的费用、及各种特殊检查、治疗自负的比例、结算的方式等要做到熟练掌握,解释到位,从而消除患者的疑虑,和医生密切配合,使治疗护理顺利实施。

3 制度关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职工的最基本医疗,不能完全满足医疗需要。几十年的劳保概念和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医疗费用均有国家承担的概念。因此,对自费自负规定、乙类药物及特殊检查自负比例不予理解。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心理调查”中,底收入者、高龄人群以及看病费用多支出者中的一部分人从自身处境出发,在心理上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相对较敏感(1),病人对自理费用不理解时,往往对医院和医护人员产生意见,以至可能产生医疗纠纷。因此,医保办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用平和的心态、理解的心情、恰当的语言对参保患者进行疏导 ,做好说服工作,既要讲明政策,又要说服耐心,让他们自觉服从政策与规定,放弃无理的要求,从而维护医疗保险制度的严肃性。

4 费用关医疗保险是按疾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因此医疗保险的支付与结算比较麻烦。医保改革的实施,使医院成为医保制度运行中的载体,发挥着联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需方(参保人员)的桥梁作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消费,既是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医保制度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员因年龄、职业、文化背景、个人修养、个性特征、社会经历等不同,提出的问题、语言的表达都相差甚远。因此,医保办工作人员一定要对医保病人不同的疾病的结算方式熟练掌握。再者,参保患者涉及的病种广泛,单一的学科知识不能对参保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这是必影响到病人对医保政策及医生的不满。因此要多学新知识,用多学科丰富的医学知识结合医保政策对参保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流和沟通,取得病人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消除隐患,减少或杜绝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加快我镇绿化造林步伐,推进“绿色宝塔”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2013年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小康指标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森林覆盖率和集镇绿化覆盖率为主攻方向,坚持造林与造景、生态与效益、量质并举相结合,实行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全镇绿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绿化

2013年,全镇新增成片林面积800亩,其中国债造林300亩,高效林业500亩;村庄绿化达标率达90%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3000亩,新建围村林2个,四旁植树13万株,绿色通道7公里,城镇绿化45亩,圩堤绿化3公里,森林覆盖率达23%以上。

(二)集镇绿化

2013年,新增绿地面积45亩,绿化覆盖率达39.6%。

(三)河道圩堤绿化

按照生态河道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圩堤绿化,2013年圩堤绿化3公里,面积6公顷。

(四)公路绿化

2013年新增通村公路绿化7公里。

三、建设标准

(一)农村绿化

1、村庄绿化:按照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的标准,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家前屋后、村庄四旁隙地,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户平拥有树木30株以上。有条件的村庄要建设宽不低于25米的围村林,每年新建2个围村林的示范样板村。村庄绿化,主栽乔木树种10个以上,优良乡土树种比例不低于50%;实行乔灌草花合理搭配,根据居民点走向以及庭院占地现状,积极创建经济型、观赏型、高效型村庄绿化模式。

2、农田林网:按照“一二”的标准进行农田防护林建设,即路边各栽一行,生产沟、小型圩堤各栽两行,一百亩一框。

(二)集镇绿化

集镇、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主干道绿化用地不少于总用地亩积的25%;新建住宅小区绿化率达40%,老小区绿化率达30%,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50%以上。

建设要求:植物科学配置,层次丰富,多栽乔木树种,多栽大苗,乔木栽植数量每千平方米不少于50株,乔灌花种植比例不少于绿化总量的70%。

(三)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镇级道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不低于5米,以乔木为主,栽植不少于2行;镇通村道路每侧绿化带宽度不低于5米,以乔木为主,各栽植2行以上。

质量标准要求:(1)景观苗木胸径3公分以上,苗木高度3米以上,保留主分枝4根以上;落叶乔木胸径3公分以上,苗木高度3米以上;灌木高度1米以上(球状或绿篱式灌木高度60厘米以上);(2)绿色通道绿化率达到100%,无空白路段,林带宽度合格率不低于80%以上。新建绿色通道做到路树整齐,修剪规范,环境整洁。

(四)河道圩堤绿化

河道圩堤全部绿化,确保应栽尽栽,以意杨为主,密度3×5米,苗木高度3.5米以上,根径3.0公分以上。

四、推进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绿色宝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中心、水利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加强“绿色宝塔”建设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村居作为绿化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按照“集中宣传和常年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绿化造林的重大意义,宣传“绿色宝塔”建设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绿化、城镇绿化和道路绿化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浓烈氛围。

医保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由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全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住宅小区,构建和谐居住环境;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县城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城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综合股,负责县县城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的具体工作。

三、实施内容

县目前已备案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共15家,其中本地注册的企业3家,外来备案企业12家。县目前有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共41个,其中业主入住正式接管的共29个,前期物业服务的共12个。

为做好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决定从2014年开始,每季度一次,开展县城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评比。入住正式接管的物业小区全部列入评比范围,具体评比内容分三大块: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县县城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是评审小组成员,初定于4月、7月、10月、1月初,对前一季度县城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行评审打分,并对物业小区的最终评分结果进行网上公布,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物业小区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最终得分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核定评比结果为“优秀”,得分为70分—79分的核定评比结果为“合格”,得分为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每季度的评比结果计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理相结合,作为评定和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连续2次或累计3次核定为“不合格”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物业项目的招投标,并视情给予其降低服务等级、延期转正、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同时向住宅小区业委会通报,告知可降低其收费标准。

连续2次或累计3次核定为“优秀”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被核定为“不合格”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房管局对其进行表彰。

四、其他要求

1.与梅林镇、规划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及时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