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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依法治市工作正在实践的“跨越式”发展
1·指导思想由“单一型”向“系统化”的跨越
突破仅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基本环节思考工作的单一思路,从坚持本质着眼,在执政为民、创建服务型政府上明确方向,完善“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指导原则
2·工作要求由“抽象型”向“具体化”的跨越
突破仅就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普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一般性要求,从城市特点出发,在“安全、诚信、秩序”三方面明确目标,完善城市法治工作的整体评价标准体系
3·运作方式由“活动型”向“理性化”的跨越
突破仅举办各种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活动为基本载体的运作方式,从总揽全局角度,在加强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方面明确范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社会条件,把握基本环节”的具体措施
4·执法行为由“权力型”向“责任化”的跨越
突破仅强调创造执法环境、有利严格执法、维护执法权威的偏面观念,从纠正失范入手,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上明确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执法机制
5·指导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的跨越
突破仅满足于开会发动、抓点试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传统方法,从科技运用创新,在现代网络媒体建设和使用方面明确抓手,完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手段
二、关于2003年工作打算
(一)整体工作思路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要求,以在全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城市为着眼点,按照“安全、诚信、有序”的评价标准,制订实施《XX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
(二)重点工作安排
1·在党政机关、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大力推行意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能力。
2·大力推进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能力。
3·大力推进企业依法治理,熟悉、掌握和运用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世界经济通行规则,提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组织关于建立本市国际贸易争端解决预警机制的实务性研究,提高相关行业和企业参与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有关贸易争端的应对能力。
5·完成《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评审,增强理性指导依法治市运作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市日常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能力。版权所有
(三)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1·在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确立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执法为民的理念,行政执法着重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解决“执法扰民”的问题;司法工作着重抓好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的改善,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
2·召开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研讨会,推广白下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构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的社区试点和鼓楼、玄武创建文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经验;在江宁区召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会议,推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全面展开。
3·推广秦淮区建立和实行“企业法治建设联席会”制度的经验;推广玄武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经验;在市供电公司开展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为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为节能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调任新的节能联络员,并报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节能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督促、协调本部门的相关下属单位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状态;
(四)提出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或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节能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节能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三、节能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节能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相互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年度会议由全体节能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各部门、各单位节能联络员应于会前10日内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本单位要求提交节能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合理化建议、意见可在节能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随时提交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节能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各部门、各单位节能联络员之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六)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节能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节能联络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送制度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和年报。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月能耗报表。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汇总后,报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级各部门、各街办公共机构在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能耗报表时,应当将本系统下属公共机构纳入统计范畴。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编制或由招标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制定本诉求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有关问题的协调,并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信用监管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及时完成民营企业合理诉求问题的梳理、核实、移交、办理结果汇总等工作。
组 长:XX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副局长
XX 副局长
XX 副局长
XX 副局长
XX 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所、站、队
办公室主任:XX 信用监管股股长
二、合理诉求受理
(一)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主体,是在XX县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客体,是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所涉及的县局相关股、室、所、站、队。
(三)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受理范围,是指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政策落实、行业监管、法律维权、企业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合理诉求渠道
(一)“12315”服务热线;
(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四、合理诉求流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合理诉求后,判断是否受理,确定受理的,转办至相关股、室、所、队、站,不予受理的,答复诉求人并告知原因。
(一)合理诉求转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合理诉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股、室、所、队、站。承办相关股、室、所、队、站应当在收到转办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或上级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承办相关股、室、所、队、站应在收到转办函10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明确办结时限或召开协调议事会议研究决定。
(二)合理诉求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相关股、室、所、队、站对合理诉求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市政府报合理诉求问题办理情况。
(三)合理诉求反馈
对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相关股、室、所、队、站需报送办理结果报告并向企业反馈;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承办相关股、室、所、队、站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说明,并附解决方案和解决办法。
五、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