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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审理裁定”的意义
1、采用继续审理裁定,可加大上级法院对受案问题的监督。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有时因某些敏感案件和群体性诉讼,会被人为缩小或暂不受理,致使有的当事人告状无门。对于符合受理条件而一审法院未进入实体审理的情况,通过当事人启动上诉程序,由上级法院直接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可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从制度上解决当事人的“告状难”问题。
2、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将不再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程序问题,直接进入案件的实体审查,从而避免当事人的讼累。
3、裁定“继续审理”的概念表述更具科学性和明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一审法院驳回的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适用的是“撤销原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裁定,未能明确二审纠正一审违法不收案裁定的具体方式。同时,由于一审并没有对实体进行审理,过去发回重审并不科学,称之为继续审理则更具科学性和明确性。
二、“继续审理裁定”的适用范围、条件及性质
1、适用范围为原审裁定驳回的案件。对于一审不予受理的案件,不适用“继续审理裁定”;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适用条件必须是在原审驳回裁定确有错误,且原审原告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继续审理”裁定。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符合法定条件,则一审适用驳回裁定必然错误,二审即可适用“继续审理裁定”。所以适用“继续审理裁定”的前提及重心应当放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而不是原审驳回裁定是否有错误。假如虽然一审裁定不当,但原告的确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不适用“继续审理裁定”。
3继续审理的性质是对原一审的恢复和继续,是纠正原一审中关于条件审查的程序错误,已经进入案件实体审查的阶段。继续审理并不是另外重新审理,其重心应定位于“继续”上。
三、民事诉讼继续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1.立案问题
对于继续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如何选用案号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应当立“重”字案号,有的认为应当继续沿用原来的案号,有的认为应当启用一种新的案号,可立“继”字案号。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沿用原案号,因为继续审理的性质是继续原审,案号和原案卷材料当然应当沿用原案号继续审理。而且一审案卷需待二审裁判后才能归档,所以使用同一案号有可操作性,原来审理的案卷材料和继续审理后的案卷材料可以同卷装钉,并按事件先后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当然,为清楚起见,案卷也可编为原审卷和继续审理卷二卷。如果使用“重”字案号,不仅将与发回重审的案件相混淆,同时也可能将继续审理前和继续审理后的案卷材料人为地分在两个不同案号的案卷之内,从而不能体现继续审理之特点。同理,使用“继”字案号也存在此类问题。
2.是否另行组成合议庭问题
对于继续审理的案件,有的观点认为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因为继续审理不是发回重审,法律只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没有对继续审理作出这一要求。有的观点认为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其理由是:首先,继续审理是对原审错误的纠正,为避免原合议庭人员的先入为主和排斥情绪造成对当事人的不利,预防当事人对原合议庭人员可能的不信任感,一审有必要在继续审理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是一项重大程序要求,有利于继续审理的顺畅和公正;其次,程序与实体应当并重,对因实体错误发回重审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因程序错误指令继续审理也应一视同仁(被裁定继续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因为有程序上的错误);其三,有的案件被发回重审仅因为程序上的不当,其结果是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基于对条件的错误认定作出驳回裁定的案件,其结果自然也应该是另行组成合议庭继续审理。但是,笔者认为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因为继续审理的性质是继续原审,案号也是原来的案号,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好算案件数。
3.审限问题
从对两大法系证明标准的探讨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证明标准如何,证明过程的主观性都不可避免。由于这种主观性掌握在审判者的手中,人们无疑担心其被滥用而导致审判的不公。于是,人们便一直力图寻求一种有效的方法或机制以使这种主观的不确定性能够确定下来。主观存在于人的内心,无法为外界所把握和制约,因此,人们努力的方向意料之中地指向了客观化。
法律的可预测性要求证明标准的客观化。民众需要在进行诉讼前或法院的判决做出前能够大体预知自己或对方所掌握的证据能否达到足以胜诉的证明标准,自己应当如何举证始能达到法官或陪审团所要求的证明标准。而法定的证据标准,无论是“高度盖然性”、“证据优势”还是“盖然性权衡”都无法为当事人的事前判断提供指导。这种不确定性使得证明标准完全存在于法官的内心世界。
对审判者的监督亦要求证明标准的客观化。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审判权必须受到外界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实现方式多种多样,但前提是监督对象的内容能够为外界所知晓。判决书理由陈述制度即是因此而生,法官在判决书中需要详细阐述自己进行论证审判的理由,其中包括心证的过程,以使案件当事人及外界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了正当的对待。在这种对审判权的监督中,上诉制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事人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正确、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运用法律存在错误、程序不正当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制度功能的实现要求当事人和受理上诉的法院能够得知做出判决的法官的心证过程和依据,从而判断是否提出上诉或判决是否确有错误需要发回重审或改判。
如何将证明标准客观化,各国都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如前所述,大陆法系的方法是固化心证。德国学者瓦尔特提出了所谓“拟制第三人”理论,即认为对于证明尺度的判断不以法官的判断为准,而是以拟制的“第三人”的认识能力为基准,即“一个理性的普通人的心证”。英美法系则希望通过将主观标准客观化的努力来实现从客观上控制心证的目的,从而提出了证明标准的量化方式,将证明标准分为从“绝对的确定性”到“没有信息”九等,其中以“优势证明”为多数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并提出了比例量化和盖然率等标准。
以上方式对证明标准的客观化起到了多大的作用?甚至,证明标准能否客观化?有学者提出了质疑,认为“证明度既然是主观的标准,就无法以外在的标准加以制约,既然是外在的标准就必须排除主观的认定”,并针对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量化方式认为“我们可以把心证程度细化为若干层次,但一旦适用于案件具体情况时,仍然需要通过人们主观判断才能进一步确定在何种层次,处于何种盖然状态。”从而认为确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的建构只能是“乌托邦”。[5]也有学者将证明标准的性质归纳为一种“间主观性”,认为它是一种法律家这一职业共同体全体成员所共有的知识,在超越个人的思考并获得该共同体普遍认可这一意义上具有客观的存在形式,从而具有客观上检测的可能性。[6]这种检测的模式多种多样,包括“第三人控制模式”。“第三人”即前述的“理性第三人”。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进而认为证明标准作为一种“共识”并不能作为普遍规则适用,因为它仅仅作为“共识”是不能由法官以外的一般人进行判断的。而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第三人控制模式”可以适用,但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防止“替代裁判”现象,应充分保障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的个人自主性和独立性;其二,为保证第三人不被情绪或舆论所蒙蔽,应贯彻公开原则;其三,为保障一般公众能扮演“控制者”的角色,应将法官的心证公开,使控制具有评议的对象;其四,为发挥“控制”的意义和作用,保障第三者的意见能够反馈给法官,有必要进行上诉审等制度性安排。[7]
以上两种学说的分歧在于证明标准能否客观化为可为第三人掌握的标准。笔者认为,第二种学说所持的证明标准的可检验性观点能否证明证明标准可以客观化尚需探讨。确实,上诉审等制度的存在使初审(或二审)判决及其中由心证所认定的证明标准能够被重新考虑,但这种考虑并不能确定地成为一种检验。正是由于内心确信达至证明标准是通过审判者的心证得到的,上诉审的审判者在审理过程中同样进行了这样一种心证,这一心证可以肯定、部分否定或完全否定原审的心证,但笔者认为由于两次心证的标准并无统一的客观规定,因此上诉审中的心证并非是一种检验,而是一种再次心证的过程,这种再次心证由于其审级的升高而获得了否定原审心证的权威。
从一定程度上说,被概括为“高度盖然性”或“盖然性权衡”等含义的证明标准能够在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中形成具有一定共识的理解,但当具体到个案中时,我们就无法肯定地说这种共识的理解是统一的。案件处理中的推理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个案中的具体条件为小前提,从而得出法律适用的结论。而在设定证明标准时,我们难以预计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从而无法使我们所设定的证明标准统一于将来会出现的各种案件,因此,证明标准的运用需要法官在个案中灵活把握,进行自由心证。而在具体案件中,虽然证明标准的认定有一定的幅度范围,但是否据自由心证所得的证明度认定证据达到证明标准从而对证据进行认定则只有一线之差。心证中对证明力认定的细微差别都有可能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认定或不认定,从而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巨大差异。这种对证明标准认识的不统一不存在于对已经设定的证明标准本身的含义理解(因为这种理解是可以人为进行统一的),而仅在于具体案件出现以后,证明标准在个案心证中的运用。所以,笔者认为,证明标准无法被客观化从而达到统一,因为这种客观化的统一无法满足个案处理的要求,而法官以及自由心证存在的重要价值之一也就在于对个案的灵活处理和公平把握。
2、证明标准的量化价值
上文已经多次提到,法律共同体中存在一种对法律问题的“共识”。对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具有的一致看法为这种“共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各种判例与学说也在为这种“共识”的形成作出努力,由此才有了“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等证明标准的产生。
诉讼中证明大多靠的是经验法则,然而经验中的某种积累达到何种程度能够对证据进行认定?为了具有参照价值的“共识”的达成,无论是对“高度盖然性”还是“优势证据”标准,学界都进行了一定的量化尝试。大陆法系国家对证明标准进行了一定层次的划分。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存在两种规定:一种是原则性的“证明”,另一种称为“释明”(疏明、稀明)。广义的“证明”包括“释明”。“释明”,是指法官根据有限的证据可以大致推断要证事实为真的状态,通常适用于程序性或诉讼中附带性的事实,是一种要求并不很高的心证程度。[8]
英美法系所进行的比例量化方式试图用一种数学的、统计的方法对证明标准进行一定的划分。波斯纳指出:“在逻辑之后,扩展我们知识的最严格、客观的方法就是运用能够得到统计证实的受控试验或‘自然’试验方法,进行系统的经验研究。”[9]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逐渐被引入了法学研究领域。英国学者雷德梅尼认为,确信的程度沿着“O——1”尺度变化,对一项事实主张仅有0.1的确信度通常不认为它是真实的;但如果确信度达到了0.99,则几乎肯定视其为真。他将民事诉讼的“或然性权衡”证明标准所要求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解释成对原告(或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之主张事实审理者形成的确信度恰高于0.5,[10]即:当审理者对承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形成的确信度小于或等于0.5时,被告胜诉;大于0.5时则原告胜诉。
量化和细化的方式或许可以使证明标准更加易于把握,但如何将主观判断与事先设定好的主观确信的量很好地联系起来,这是尚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将证明标准进行等级划分,还是从数量比例上进行划分,要本身存在于主观范畴的证明标准外化并被归类于一定的等级或比例,还需要建立这种对应关系的方法。什么样的自由心证被认为是“盖然的确实心证”或达到了0.5以上的确信度,这由谁说了算?何以判断?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仍是由审判者决定。当然我们可以要求审判者在判决书等说理的书面文件中对其为何认为达到了这种确信度进行详细的说明,但这种说明的效果与没有进行这种量化时的说明从本质上来看其实是没有区别的,仍然只是审判者的主观判断而已,是具体案件的审判法官的个人心证。只有在这种主观判断明显偏离常理或法律共同体的“共识”时,其不合理才有可能为外界所知晓并纠正,而这一点实际上与没有进行量化时外界对心证的监督实际上亦无根本区别。
背景:随着科学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在日常生活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重。旅游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行业。旅游活动要顺利进行,交通是影响旅游活动的众多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没有交通的发展,旅游就无从谈起。便捷迅速的交通署旅游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充要条件。旅游过程一般以景点为节点,以交通路线为连接而形成闭合系统,其中包含了食、宿、行、游、够、娱等各种活动。从旅游业的发展里程来看,交通始终起着支配作用,是旅游业发展和产生的先决条件,同时,世界旅游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交通的发展。不管旅游活动是以什么为目的,达到什么样的等级水平,若要完成这样的闭合系统运转,骄傲同是充分必要条件;换言之,就是既要有交通路线通达、交通工具运输,又要有交通路线,交通活动将素有旅游内容串联起来,设计出一个较优化的旅游计划。可以说,没有交通就没有旅游。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发明、应用、和普及,可以看成是交通发展的标志,所以研究交通、交通工具与旅游业的关系的非常必要的。各种不同交通方式的出现,也带来了旅游方式的转变。
研究意义:旅*业虽然兴起的时间不长,但是在这一课题的研究,国内国外都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例如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旅游经济学理论、旅游社会学、旅游中心地理论、旅游心理学等等众多理论成果和学科。虽然这一课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众多成果,但是我认为,对这一课题的继续研究还是非常必要的。旅*业毕竟是一个兴起不久的行业,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旅游需求的增加,旅游业也必定会快速的发展变化。各种各样新的问题,新的情况都需要我们去继续研究,继续应对,所以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这一课题仍旧没有过时,仍旧有其研究意义。
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朝阳产业,它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影响关系。从理论上讲,旅游业并不直接增加和创造社会财富,它只是通过旅游者的旅游消费使社会财富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再分配。如何让财富进行高效,合理的分配,交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高效的交通是合理高效分配的基础。旅游业是人民经济发展状况的标志。旅游消费不属于人们的基本生活消费,它是社会经济实力、人们收入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可以说,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的标志。同样一个地区的交通发展状况,也代表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使旅游日益成为现代人类社会主要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带薪假期的增加,旅游业将持续高速度发展,成为世界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据预测,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企业、政府旅游消费增长速度将达到10.9%;到20xx年我国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例达到8%;到20xx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作为新兴消费热点行业之一的旅*业,在我国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很多省区和重要城市都把旅游业作为支柱行业和重点行业来发展。如何处理发展机遇与其带来的交通压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旅游交通的理论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旅游交通的概念(保继刚、楚义芳,1999;关宏志等,20xx;卞显红、王苏洁,20xx;吴刚等,20xx),普遍认为旅游交通是指游客所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设备以及运输服务。孙有望、李云清(1999),指出交通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深刻地揭示交通在旅游中的作用和地位。另外,在旅游交通规划、旅游交通需求研究、旅游交通管理和政策效力分析研究等方面国内学者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国外旅游交通的研究状况主要集中在交通与旅游目的地发展关系研究、旅游佳通安全性研究、旅游交通的能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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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颖青。从罗定市旅游交通规划看区域旅游交通网络的规划原则。社会科学家,20xx.
汪正元。论我国旅游交通的几个特性及其发展方向。旅游学刊,1989(03)。
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拟采用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或措施。
本论文深入探讨交通与旅游业的关系,分析交通工具的发展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对交通的反作用。通过对比、类比、以及数据分析,交通与旅游业的发展展开研究。根据以上思路,我的研究方法如下:
1)仔细研读相关着作、作品,使自己对课题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在阅读的过程中随时将个人心得记录下来。
2)大量查阅国内外关于交通与旅游业发展的专业文献,总结他人的观点,并与自己的观点相比较,从而得到新的看法,并改进自己的观点。
3)借助互联网了解中外专家学者、各界人士、对于对于交通与旅游业的观点和看法,充实完善自己的观点。
4)和论文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寻求指导,为文章润色,力争出色。
3.预期成果形式。
4.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及难点,前期已开展工作。
重点:交通的发展对旅游业带来的积极意义,和应对消极影响应采取的策略难点:具体分析交通对旅游业都产生了那些影响,如何产生的。以开展工作:查阅相关资料,草列提纲。
5.完成本课题的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按周次填写)。
第七学期第7周:确定选题,与指导老师见面。
第七学期第8-9周: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学期第10周-第八学期第9周:撰写毕业论文。
第七学期第14周:完成中期报告,参加中期检查;
第18周:完成一稿。第八学期第4周完成二稿。
[关键词]信阳;茶文化;文旅融合
总书记指出,旅游是集物质消费与精神享受于一体的活动,二者密不可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河南是华夏文明的起源地,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但与京、沪、粤、苏、浙等第一梯队相比,尚不是文旅大省,更不是文化和旅游强省。信阳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称。作为中国“茶马古道”以及河南省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一环,信阳以茶为媒,通过茶叶搭台,旅游唱戏,发展“茶叶旅游”,培育茶旅文化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已经迎来巨大的历史机遇。
一、信阳茶旅文化发展现状
信阳位于河南省的最南端,种茶历史悠久。东周时期,茶在信阳地区开始种植。近代以来,信阳毛尖先后多次在国际、国内的舞台上荣获嘉奖并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和“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等荣誉。自1992年始,信阳开始举办茶叶节,迄今为止已连续举办29届,成为信阳的盛事之一。而信阳域内八县两区,拥有众多旅游文化资源———1.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区域内遍布梯田,河流密布,酷似江南风光。这里四季分明,景色各异。信阳市森林覆盖率近40%.其中,鸡公山下每立方厘米空气中含负氧离子22万个,比四川九寨沟、福建武夷山每立方厘米负氧离子含量高出1~8万个,是目前全国此类测量的最高纪录,信阳成为名副其实的“天然氧吧”。全市已建成多个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风景区如鸡公山、南湾湖、灵山、黄柏山、西九华山等近10个。2.大别山具有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是著名的红色革命根据地,红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创建了仅次于中央苏区的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培育出红二十五军等多支主力部队,100余名将军从这里走向全国,有鄂豫皖革命纪念馆、红四方面军总部旧址、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红二十五军出发地等红色教育基地。以“苏区首府、将军故乡、江淮抗战、千里跃进”为主线的红色旅游文化,正在成为大别山区域红色旅游品牌。茶叶搭台,旅游唱戏。信阳充分发挥地域特色优势,以茶会友、以茶兴城,通过举办茶文化节取得可观的效益。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与运营,品牌效应不强。目前市场上比较知名的信阳茶企仅限于文新、五云、蓝天、九华山等少数茶企,其茶文化传播存在散而太乱、行而不远的局面。
二、信阳茶旅融合发展的意义
(一)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人们经常说诗与远方,这里的“诗”即文化,“远方”即旅游。文化与旅游结合,文化可以更好地走向“远方”,旅游也就更有“诗”意。将旅游与文化相结合,可极大提升文化产业的价值感,同时也赋予旅游更多的趣味性。这是服务地方经济、传承并发扬地域文旅文化的重要工作之一。立足于信阳地区丰富的茶文化资源、大别山区红色旅游资源和特色田园、生态景观,深入挖掘大别山区民风民俗和农耕文化,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茶旅文化融合发展,无论是对茶产业发展还是旅游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实现地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传承保护大别山非遗文化,力争实现富民、宜居的扶贫规划效果,为大别山地区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提升城市影响力
“文旅融合”是一个互惠共赢的过程。它将文化的内涵与价值赋予到旅游中,这能够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发展旅游产业时挖掘旅游资源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可以提高文化软实力。信阳坐拥八县两区,除了已经颇有名气的信阳毛尖,同时拥有丰富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文化资源。信阳毛尖及其所衍生的茶文化都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吸引力。而信阳区域内的旅游文化资源也是颇具地域特色。通过茶旅融合的方式,以茶为媒,茶叶搭台,旅游唱戏,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将信阳的经济作物与精神财产合二为一,打造成一体化、规模化的文旅文化资源,对于提升整个城市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极其重要。
(三)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
对于信阳这座城市来讲,茶文化和人文旅游文化便是其文化软实力的底气所在。信阳积淀着丰富的茶文化资源、自然旅游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对于发展信阳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培育信阳非遗文化产业,探索“非遗+旅游”、“茶文化+旅游”、“茶文化+研学”、“茶文化+文创”、“非遗+文创”、“非遗+民宿”、“茶文化+民宿”等多种形式,探索信阳茶旅融合发展新路径,拓展茶旅融合发展新模式,打造茶旅融合文创产业新亮点,推动信阳文化产业特色化发展之路。
三、融媒体时代信阳茶旅融合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5G时代的到来,融媒体传播成为新时期提升信阳茶旅文化的影响力、扩大信阳茶旅文化的知名度、降低信阳茶旅文化融合发展的宣传成本、增加信阳茶旅文化融合发展的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信阳茶旅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媒介手段。
(一)利用融媒体技术,构建信阳茶旅文化大宣传平台
一是打造线下宣传平台。比如,由信阳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精心设计宣传内容,通过各种媒介渠道进行无缝宣传。当旅客途经或进入信阳境内时,由移动通信公司发送信阳茶旅文化特色信息;定制信阳茶旅文化宣传特色彩铃,发动信阳地区居民选用,从而进一步扩散信阳茶旅文化影响范围;打造茶旅文化相结合的主题广场、精美广告牌等,为市民、游客提供线下活动场所的同时,实现信阳茶旅文化的沉浸式体验,加深对信阳茶旅文化的印象。二是打造线上宣传平台。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微信视频号等线上媒体平台,结合各自平台的宣传优势对信阳茶旅文化之一进行分门别类推送,让市民对信阳茶旅文化耳熟能详并树立文化自信;同时借助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微信视频号等,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视听结合的图片、文字、短视频等形式,全方位展示信阳茶旅文化的吸引力,扩大信阳茶旅文化影响力与覆盖面,扩大客源市场。
(二)利用全媒体平台,打造信阳茶旅文化特色品牌
一要凸显信阳茶旅文化的精神内涵。通过实地调研与大量查阅读文献资料,充分挖掘古今涌现出来的典型的信阳茶旅文化故事及资源,并以此为依托,重新概括信阳茶旅文化的核心精神与内涵,以提高信阳茶旅文化的吸引力。如,依托民间流传甚久的茶姑“画眉衔籽”的故事,以此为题材,谱曲、出书、拍摄影视剧等,让信阳茶文化以多角度多形式呈现,吸引游客到信阳实地旅游。二要丰富信阳茶旅文化传播的内容。比如,线下文化宣传机构或民间团体可以通过探索开展茶旅文化读书会,发展茶文化主题旅游,组织茶旅文化主题文创活动、主题摄影、主题短视频大赛、主题征文等形式展开相关活动,利用全媒体平台打造信阳茶旅文化专题网站以及专属的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通过这些媒体平台,以不同形式将各种与信阳茶文化与旅游文化相关的信息、活动如茶文化节、文旅文化节、博览会、展销会等,让受众即使不在现场,也能感受到信阳茶旅文化的魅力,并萌发到实地一探究竟的欲望。另一方面,积极开发信阳周边茶山资源,提升乡村旅游智慧化水平。借助茶山独特而秀丽的风景,在城市周边打造近郊的乡村旅游景点,如茶乡康养、山水民宿、休闲茶庄、创意茶会、会展培训等项目,打造“茶文化”体验园,吸引游客亲身前往体验采摘、揉捻、炒制、烘干、装罐等信阳茶的制作全过程,并欣赏茶艺、茶歌、茶舞等艺术,让信阳茶文化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让游客对信阳茶旅文化留下深刻记忆。
(三)加强新媒体人才队伍建设,为信阳茶旅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加强信阳当地产学研合作。通过与当地高校合作,联合培养专门性的茶旅文化专业人才;依托高校现有开设的旅游、茶艺、茶文化等课程,使学生能够深入领会茶艺内涵,热爱信阳茶文化,为茶旅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二是政府部门加大对茶旅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茶旅文化相关的大师工作室、茶旅文化体验馆、茶旅文化专业培训点等方式,加强对信阳茶旅融合专门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及结合当地特色对茶文化、旅游文化经营者及负责人的专门性指导,力争形成政府搭台、高校唱戏、企业参与的茶旅融合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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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禅宗语录 词汇 研究综述
禅宗是佛教中国化的产物,它不仅满足了平民阶层的需要,也反映了唐宋之交中国的社会面貌。禅宗在讲法过程中,不喜拘泥于经典权威,善用自己的语言来阐述佛理,因此禅宗语录中含有大量的方言口语成分,并师徒相传存留至今,成为唐宋时期词汇研究的重要文献资料。
一、研究概况
(一)研究价值
禅宗语录记录的是禅宗师徒之间进行的宗教性对话,其中有大量流行于当时的口语化词汇,生动地反映了唐宋时期百姓的生活方式。这种对话体的运用与禅宗基本的宗教理念是分不开的:首先,“不立文字,教外别传”是禅宗用语的重要原则,禅宗反对书面文字以及艰涩的佛教用语,推崇口头语及非教理的俗语;其次,禅宗在主客机锋应对之际随机应变,因此师生之间的对答自然反映当时的口语;再次,禅宗提出“平常心是道”,主张将禅理寓于寻常事务之中;最后,禅师为了教化民众,有意使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
(二)研究资料
禅宗以“顿悟”为教义,注重口耳相传,因此有语录流传至今。禅宗语录主要指以对话为中心的语录,但也包括由传记集成的灯史,主要反映了唐末五代至北宋时期的口语情况,是这一时期词汇研究的重要原始语言资料,主要的作品有《祖堂集》《景德传灯录》《五灯会元》等。但是,宋以后的禅宗语录由于收录繁杂、版本混乱导致可信度降低,所以不能作为词汇研究的可信资料。
(三)研究历程
鉴于禅宗语录的语言学价值,语言学学者早于宗教学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进入这一研究领域,但当时对相关佛典资料的研究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学者们最初探讨的主要是禅宗语言的语义和语法问题。随着“禅宗热”的兴起,90年代后关注禅宗文献的学者逐渐增多。由国内从事语言研究的100多位学者共同成立的“禅藉俗语研究会”是禅宗语录相关研究走向初步繁荣的标志,研究会会址设在日本京都的禅文化研究所,同时还创办了专业性会刊《俗语言研究》。与20世纪相比,近年来的禅宗词汇研究更为全面系统,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
(四)研究面临的困难
1.研究基础薄弱。禅宗语录大多是唐代以后的文献资料,根据吕叔湘先生的汉语史分期可知,禅宗语录属于近代汉语部分。词语的研究向来重上古汉语,轻近代汉语,因此前人对禅宗语录的研究较为薄弱。
2.文献资料整理存在困难。禅宗语录的部分文献资料由日本传入,出现时间晚且整理困难,因此文献整理相对缺乏,文字错讹多,版本也存在不少问题。还有一些资料的产生年代也不容易搞清,需要慎重对待。
3.语言情况复杂。唐五代时期政权对峙、社会动荡,使得当时的汉语与方言、其他民族的语言之间呈现出复杂的情况。这要求词汇的研究必须关注时的口语、方言及其他民族的语言,存在一定难度。
二、研究成果
(一)词语考释
传统语言学主要以先秦两汉时期的文献资料为研究对象,重书面语,轻口语词,重僻字僻义的考释。“五四”以后,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的正统地位,口语词和常用词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禅宗语录为词汇研究开辟了新领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汉语词汇研究的重点是词语考释,研究者在词语考释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使得禅宗词语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也对近代汉语词汇的研究做出了补充。考释禅宗语录词语的专著中有代表性的是袁宾撰写的《禅宗著作词语汇释》(1990),这本书是禅宗语录词汇研究取得初步成果的标志,在禅宗方俗词研究方面具有填补空白的重要价值。此外袁宾的《中国禅宗语录大观》(1991)一书中选录并翻译了中国历史上从南北朝到清代的400余名禅师的上千条禅语,其中,唐末五代是禅宗的鼎盛时期,也是研究的重点时期,该书对此期间有创造性的、体现禅宗精神的词语进行逐条阐释。体例上以时间为轴,兼顾禅宗师承、疑难词语的阐释,为禅宗精神的体悟扫除障碍。《禅宗语录辑要》(1995)、《禅语译注》(1999)进一步对禅宗语录的重点词语进行补释,收录了日本典籍《大正新修大藏经》所辑禅宗语录中的疑难词语,是研究中国禅宗思想的重要资料,也是异文比勘的重要语料,为解释疑难词语提供了新的路径。
见于各类报刊杂志中的论文以《祖堂集》为要,《祖堂集》是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一部禅宗文献,因而最早受到关注。蒋绍愚最早注意到《祖堂集》的词汇价值,并在《词语试释》(1985)中对其进行词汇考证,之后关于《祖堂集》词汇的考释工作相继开展起来,如吕幼夫《词语选释》(1992)、鞠彩萍《词语训释》(2007)、詹绪左《词语札记》(2008)分别考释了《祖堂集》中的几则疑难词语。其次关注的是对《五灯会元》的词语考释,主要成果有袁宾《词语续释》(1987)及相关考释文章、董志翘《语词考释》(1990)、滕志贤《词语考释》(1995)、黄灵庚《词语扎记》(1999)等。对《景德传灯录》的词汇考释则相对薄弱。另外还有对禅宗系统中的词汇做出的词语考释,例如卢烈红《禅宗语录词义扎记》(2005),雷汉卿、马建东《禅籍词语选释》(2006),雷汉卿、孙艳《禅藉词语考释》(2006),邱振强《释词二则》(2007),何小宛《禅宗词语释义商补》(2009)等。考释工作对解决唐宋典籍中的疑难词语、辞书的编纂和修订都有借鉴意义。
(二)特殊词语
俗字与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关系尤为密切。有些词语很普通,但是由于人们不熟悉就成了疑难词语,一旦认出其俗字,疑难就迎刃而解了。禅宗语录中有很多俗语词,也有很多特殊词语,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俗语词研究代表性的论文有:袁宾《唐宋俗语词札记》(1986);雷汉卿的《禅籍俗语词札记》(2004),创造性地结合了现代方言,将俗语词置于广阔的农禅语境下来省察,对“雅诂旧义所不能赅”的词语,尝试联系现今的方言词进行对比证明。另一方面,对禅宗妙语、谚语进行辑录的著作也有不少,专著有:钟学梓《禅语三百则》(1995)、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编《俗语佛源》(1993)、日本秋月龙z著、汪正求译《禅海珍言》(1997)。单篇论文有:董志翘《语词考释》(2001)、周裕锴《禅籍俗谚管窥》(2004)、范春媛《禅籍谚语研究》(2007)、薛春华《禅宗语录熟语研究》(2011)、李涛贤《禅宗俗谚初探》(2003)、张泰《成语研究》(2009)等。以上论著都涉及了禅籍俗语,但是关于俗谚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研究。
(三)辞书编纂
辞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断代词典,其中包括唐代禅宗词汇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有五部:龙潜俺编《宋元语言词典》(1985);刘坚、江蓝生主编的《唐五代语言词典》,该词典对唐五代的词汇搜罗全面、诠释详尽,注重发掘唐代的口语词和方言词;袁宾编《宋代语言词典》,其中所收词语以宋代新词新义为主,主要是宋代的口语词、习用语,其中包括禅宗类;李崇兴编《元代语言词典》,其特点是收录了大量的口语词、俗语词。如果说前几部词典尚在初始阶段,那么后几部词典就已臻于完善。另一类是专门性的禅宗词典,如袁宾主编的《禅宗词典》(1994)比较集中地汇集了这一方面的成果,《禅宗词典》与由袁宾、康健主编的《禅宗大词典》(2010)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两部研究禅宗方面的专门工具书。在日本,从江户时期开始,就出现了一股训释禅籍的风潮,产生了一批有价值的阐释禅宗词汇的专门性工具书及相关专著。具有代表性的有安藤文英、神保如天编《禅学词典》(1915),山田教道《禅宗辞典》(1918),中川涉庵编《禅语字汇》(1956),柳田圣山编《训注鉴济录》(1961),驹泽大学禅学大辞典编纂所编《禅学大辞典》(上下两卷和别卷)(1978、1985),柴野恭堂《禅语惯用语俗语要典》(1980),平田精耕编《禅语事典》(1989),入失义高、古贺英彦编《禅语辞典》(1991)等。
(四)语料分析研究
标点禅宗文献的难度较大,一方面因为禅宗具有特殊的教义,往往不为人所明晰;另一方面是因为禅宗语录多为古代白话语录体,包含了大量当时的口语词和口语语法现象,若不明其中缘由就容易出现误断、误校等现象。以下几篇论文就是针对语料整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作出的修正:鞠彩萍《禅籍点校匡补》(2005)对《祖堂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古尊宿语录》(中华书局,1994)、《五灯会元》(中华书局,1984)中校勘或标点的遗误之处进行了匡补;雷汉卿在《近代俗语词研究与禅宗文献整理漫议》(2014)中对文献校勘和标点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了总结,分析出由于不明俗语词而误校误改例、误解词义例、标点致误例三种可能造成遗误的原因,并对《祖堂集》《五灯会元》《古尊宿语录》《景德传灯录》中部分俗语词的误用进行了校勘;李彬在《上海书店本语词训释商兑》(2016)中对词语释义方面一些值得商兑的地方作出了修正;以及张美兰在《高丽海印寺海东新开印版校读札记》(2001)中揭示了校读《祖堂集》原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研究成果:专书词汇研究,如柳田圣山《祖堂集索引》(1980)、詹绪左《词语研究》(2016)等;词汇分类研究,如张子开《禅宗语言的种类》(2008);词汇比较研究,如雷汉卿《试论禅语言比较研究的价值》(2011)、苗玮《与词缀比较研究》(2013)等;构词法的研究,如齐焕美《词缀研究――兼及汉语史词缀使用的若干问题》(2006)、陈前瑞与张华《从句尾“了”到词尾“了”――中“了”用法的发展》(2007)等。
三、研究方法
1.异文比勘。禅宗语录的流传过程漫长而复杂,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版本。将同一文献资料进行不同版本间的异文比较,有助于发现语料整理方面的失误、破解疑难词语的词义,也能反映出在传抄过程中不同时代、不同经手人在词汇和语言风格方面的差异,是词汇研究的基础工作。
2.词例归纳。文献中的词汇数量众多且繁杂无序,在整理研究词汇的过程中发现词汇规律、科学地分类归纳,更有利于发现禅宗系统的词汇特点,理清词汇的发展脉络,为进一步做史的研究带来便利。
3.共时和历时相结合。将传统的文献和“活”的语言结合起来,如利用方言这个语言的“活化石”,引进亲属语言和其他语系的语言,扩大研究视野,寻找共同的词义理据。
4.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这使得检索资料更为方便。因此,与十年前相比,现在的可用语料更为丰富。例如大量的语料库、数据库都可以参与到文献的整理、校对、分析工作中。
四、研究意义
1.禅宗文献是佛教典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以与敦煌文献比肩的佛教文献宝藏。对禅宗语录词汇的研究可以为其他佛教典籍如敦煌文献、魏晋佛教文献等的研究提供借鉴。
2.禅宗的繁盛时期是唐五代至宋代,也是词汇发展的关键期。这一时期记录的当时的口语和方言,是研究初期近代汉语的重要材料,也是划分近代汉语和中古汉语的重要依据,对汉语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3.对禅宗语录进行词汇学的研究,挖掘其中的口语词、方言词、俗语词等的内涵,从而描绘出这一时期的生活图景,揭示唐宋时期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五、研究评述
1.研究角度。禅宗语录词汇研究不仅仅是词语考释,应该包括更多的内容,如构词法研究、常用词演变研究、各阶段词汇系统的研究、近代汉语词汇发展史的研究等。一方面,尽管词语考释是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疑难语词、特殊语词的考释,但较少有人从汉语史的角度探讨语词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词语与词语之间内在的联系以及词义系统等问题;另一方面,汉语词汇中占绝大多数的是基本词汇和常用词汇,因此应加强对常用词的研究,不对常用词作史的研究,就不能窥见一个时期的词汇面貌,也不能发现不同时期之间词汇的发展变化。
2.研究方法。虽说词汇的研究方法因研究角度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但也有共通之处。从已有成果来看,禅宗词汇研究很好地吸取了传统训诂学的优良传统,从语言材料出发,注重实证。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可以尝试运用有关现代语言学的理论,例如语法化、词汇化、认知语言学等。理论的利用和总结应随着研究的深入而得到更多的重视。
3.跨学科研究。可以将禅宗思想研究和禅宗词汇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随着在中土的不断发展,禅宗逐渐形成了不同于中国传统典籍用语的独特语言形式,它吸收了唐宋时期的俗语、方言、官话、文言、白话等多种语言形式。禅宗的主要叙述方式是对话体,因此其语言逻辑有时是跳跃的,甚至是混乱的。超常出格的语言不仅表现为使用动作语、棒喝语、隐语、反语等,还表现为有意识地运用方言俗语词。同时,禅宗语言还逐渐形成了某种约定俗成的宗教语言和行业语言,其中部分语词的暗示性很强,是圈内人的默契。所以说禅宗词语研究不仅有语言的障碍,更有文化的隔膜。
六、研究展望
1.资料整理。这是词汇研究的基础,基础打不好,进一步的研究就无从谈起,但是对书面材料的整理问题比较复杂,有时代问题、真伪问题、文白夹杂问题、地域方言问题、宗教行业语问题等等。尽管在此之前已经做了一部分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仍要对复杂的语料进行词汇方面的鉴别。
2.参证方言。在这方面,近代汉语比古代汉语的条件更为便利,近代汉语的词汇有很多仍保留在现代汉语的方言中。现在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了禅宗词汇与汉语方言研究之间的紧密关系,已有部分作品关注了词汇中方言的遗留问题,或者涉及到了方言词汇研究的内容。
3.上下贯通。~汇研究尽管属于“近代汉语”范畴,但是把它限制在“近代汉语”的范围内也是不太合时宜的。因为语言的发展是割不断的,向上追溯很多词汇现象可以追溯到魏晋时期的佛教典籍,向下衔接,其与近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在研究时应注意上下贯通。在词义研究上,不仅要考释单个词语,更要对一组词或一类词作整体的史的研究。
禅宗语录词汇研究作为近代汉语词汇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汉语词汇研究的新领域,也是当代词汇研究的发展方向之一。虽已取得一定成果,但研究者仍需要共同勤勉不舍,体会禅宗文献词汇的精妙之处,挖掘其中的词汇研究价值,进一步推动近代汉语词汇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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