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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区)两级和市经济开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2年,市、县(区)以及市山经济开发区同步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县(区)安排在县。同时,在全市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各地要选择1-2个乡镇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属地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19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乡镇和行业(领域)或者企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试点计划任务表(见附件)。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突出预防为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体系建设任务。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从基层企业抓起,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三)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使用的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工作推进,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类型行业企业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定期督促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报送、整改不力的地区和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告处理结果。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职业病危害治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
(五)统筹兼顾,抓好“五个结合”。
1.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
2.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3.与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4.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关键环节上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为20*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安办,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门诊楼、住院楼、办公大楼、集体宿舍等;
重点要害部位:各单位药房、药库、酒精库、车库、油库、物资仓库、锅炉、供氧中心(液氧储罐)、吸引中心、高压氧舱、配电房(电闸)、食堂、贵重物品器械(包括毒、麻药品)存放地、重要办公场所(如财务室)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房屋(店面)租赁的管理情况;
10、车辆安全状况,食堂卫生状况(包括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
11、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一次性针筒安全回收情况);
12、重大危险源、医疗危险化学药品及剧毒、品的管理情况;
13、特种作业人员(电梯、锅炉操作员、电工、驾驶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14、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抢救药品、器材是否按基数储备到位;
15、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的监督以及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及落实情况;
16、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建立、放射诊疗许可证申领、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放射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工作人员、被检者)等;
17、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及其周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四、排查治理步骤和工作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相应实施方案,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标语、专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排查治理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
㈡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所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专门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暨火灾隐患,当场予以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暨火灾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排查治理巩固成效时段(7月1日至11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在“奥运会”期间各单位应加强对单位内部各重点要害部位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㈢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各单位应在11月20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上报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持有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药品包装注册资格证品种的药品包装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存储仓库等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等。
三、检点
突出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原辅材料、压力容器、仪表及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并以下列企业为重点:
(一)生产经营中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二)涉及提取、浓缩等工序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四)**年以来事故隐患未完成整治的。
四、检查方法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药监部门的作用,彻底消除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安全生产隐患。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深入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一)总体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二)重点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
2.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
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1.对*硫酸厂、山头新科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丰电源、医院、学校等重点等企业、单位外部安全防护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特别是*硫酸厂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期搬迁或周边建筑拆迁整改并符合规范要求。
2.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储存场所、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3.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事故状态下防止化学品流出企业的措施落实情况。
5.对新建的山头新科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化工项目的设立审查情况、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二)其他使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1.四个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专人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6.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高温、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我县第一运输公司危化货物分公司是唯一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重点排查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雨、雾、雪等极端恶劣天气状况下的车辆运输安全措施的制订情况。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加油(气)站的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在用的加油站,其地下油罐和通气管管口与外部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是否采取降低加油站等级,或采取增加油气回收系统,或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使其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和充装品种、数量与核载登记的台帐建立和执行情况,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三、组织落实
1、成立*危化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组。
组长:胡恒斌
副组长:许安大
成员:陆丽韩昌军
2、加大安全督查和检查的力度。县危化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组,将深入到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隐患整改工作,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建立我县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
四、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年2月-4月)
(一)督促各企业、单位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按照隐患类别、严重程度建立台帐,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列出整改计划,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二)4月上旬,县局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第二时段(*年5月-9月)
(一)督促各企业、单位按照列出的整改计划,实施整改。对隐患整改迟缓以及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县安监局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存在现实危险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依法处置。
(二)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成品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县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的由县安全监管局实施处罚。
(三)县局于6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各乡镇排查治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整治任务。
第三时段(*年10月-12月)
(一)检查事故隐患整治销案情况。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检查,认真补差补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总结考评各乡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排查治理方式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以岗位、班组、车间、厂为单位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隐患整治的责任范围,确保整治“五落实”。
(二)依法整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县安监局和其他安全监管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改,必要时实施联合执法。
(三)安全许可推动隐患整治。以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项目等安全许可为手段,以安全评价论证为支撑,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不予许可。若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将依法查处,以次推动隐患及时整改。
(四)落实排查治理“六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互查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相结合;阶段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员工检查与专家、内行检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各乡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加强调度,及时上报。掌握新情况,指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推行双重预防机制,现结合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通过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实现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夯实遏制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识别分析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月
1、成立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小组。
组长:张杰
副组长:林元宏
组员:黄华
周孝富
牟顺意
陈德强
刘月娥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双重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工作要求及督促各单位建设工作。
小组成员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负责对应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各单位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具体实施单位,根据总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工作进度
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小组成员及职责表
职
务
姓
名
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
组
长
张
杰
主持全面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督促各单位建设工作
18281351888
副组长
林元宏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工作进度
18835124270
组
员
陈德强
负责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后勤材料保障
13990037422
组
员
黄
华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记录,落实整改责任人,督促整改
13388336320
组
员
牟顺意
施工现场质量巡查监督,并如实记录
18708303909
组
员
周孝富
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并监督
18681319060
组
员
刘月娥
现场资料搜集整理
19935142778
2、开展全员培训。
对全体人员开展关于风险管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知识、具备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基本能力。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辨别工作场所的危害与风险、并将相关知识和理念传播给全体员工的能力,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风险评估阶段2020年9月—12月
1、合理划分风险单元。
各施工班组根据本班组的生产工艺流程或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划分风险辨识和评估单元,其中岗位单元是风险评估的最基本单元。在划分作业活动时,要特别注意设备检修、调试,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佩戴。
2、全面辨识各类风险。
发动全体人员围绕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的缺陷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
3、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在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风险导致事故的条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采用LEC评价方法,通过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级风险四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4、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辨识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技术、管理、制度、应急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消除、终止、替代、隔离等措施消减或采用管理和监控手段管控风险,确保每一项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风险管控阶段2020年9月开始
1、实施风险分级管控。
明确各等级风险管控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管理职责。要重点关注和管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项目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变更风险管控。
凡是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施等出现变化,要重新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凡是组长机构发生变化,要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责任体系重新制定并完善。凡是发生伤亡事故,一律要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运行情况重新评估,针对事故原因修订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各个环节。
4、开展公示教育。
根据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情况,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用指导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施工安全风险公告栏,公示安全风险分布图,制作岗位危险因素告知卡,标明岗位安全操作要点、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管控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便于施工人员随时进行安全风险确认,指导员工安全规范操作。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9月开始
1、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各单位针对每一风险装订符合实际的风险防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统一的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
2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办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施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对每次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项目部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培训。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员工开展风险管理知识、危险因素辨识方法、风险评估方法等内容培训,提升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
(三)督促工作进度。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负责人,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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