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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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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

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1篇

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集中3个月时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省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摸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每一个被检查场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查整治期间,省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年12月3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三个重点任务”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XX建设,为“五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镇(街办)》(附件一)和《XX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区直单位》(附件二)。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1日,召开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会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自查整改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至6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普法办(注:纸制版与电子版一并上交,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XX)。

3.检查验收阶段。7月份,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不同类别单位评分标准对各镇(街办)、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展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交区普法办。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对我区“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4.评比表彰阶段。镇(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市、区级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报区普法办(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童家镇(各街办)、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扎实认真地组织好自查自验工作,保证检查验收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检查验收要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查漏补缺,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3篇

一、任务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在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区、区、区、区、高区、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三)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四)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思想认识是否提高、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任务是否落实、整改成效是否突出。

(五)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纠正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到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学智,市规划局局长田子超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规划局副局长汪晓、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

五、监督检查

(一)年6月-2012年6月期间,市效能监察组对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对市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转交、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效能监察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查处等工作,每季度末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行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季度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四)对违法建设行为,各责任单位要于年6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及《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表》报市效能监察组。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政〔〕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53号)之规定,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涉及违政纪的,依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等表彰。

(三)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及时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交通执法监督机制,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深化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树一批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不断加快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进程,努力提高我省交通行业“三个服务”的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3号)精神和《二八年全省交通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①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或主要领导负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②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及活动开展情况;③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④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⑤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①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②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整顿和培训情况;③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④文明执法单位主题活动开展及创建情况;⑤执法便民新举措;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⑦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⑧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结果合法;⑨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⑩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①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③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④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⑤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⑥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②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③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⑤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互查、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总结等六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完成)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各市州交通局(委)自查范围含局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含公路、运管、征稽、港航、海事、交管站);省公路局、运管征稽局、港航海事局自查范围分别含本系统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省高管局自查范围含全省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厅质监局自查范围含局直执法单位及全省交通重点工程。

2、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附自查评估得分表,下同),连同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各市州本系统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3、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向省厅推荐“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见附件2,下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各单位每项推荐候选名单数不得多于1个,没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不予推荐。

4、省厅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结合自查、互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后,择优向交通运输部进行推荐。

5、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各地、各单位对所属不合格单位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三)省厅组织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5月15日至25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4),对各市州、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交叉互查,互点为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视情参加检查组的互查工作,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系统内的互查和检查。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被检查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前应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

3、各检查组要于检查结束后三天内,将互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含重点检查的候选示范单位)检查评估得分表用电子邮件报省厅(邮箱:fxb@),互查报告应当包括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特别是被推荐为“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的考核意见以及对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5、省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综合整理后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四)迎接交通运输部检查组检查(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1日至6月20日,交通运输部第六检查组(山东省交通厅、安徽省交通厅)将对我省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省厅抽查和交通运输部重点抽查(8月份)

8月份,交通运输部将组成若干抽查小组深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交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省厅也将根据《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08〕236号)精神,检查验收各地、各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总结阶段(9月底前完成)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全省交通系统进行通报,并抄报交通运输部体法司、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1、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资料、随机访谈或召开座谈等形式,重点检查被推荐的候选单位以及自查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情况。

2、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执法现场,检查1-2个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采取随机提问等方式,抽查3-5名执法人员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

4、采取考核计分办法,具体操作按照交通部《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计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此项检查作为今年交通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由于此次监督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时间,密切搞好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对于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如遇有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在全市严格排查农机事故隐患。通过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消除一批农机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规范化。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

1、“黑车非驾”和不参加年度检审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六个中队,在全市范围内分区域定责任,对“黑车非驾”及不参加年度审验的拖拉机进行排查。查处无牌拖拉机和无证驾驶员及不参加年度审验的行为,是消除农机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农机事故隐患的发生。

2、违法违规操作农业机械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纠正农机违法违规行为,以拖拉机作业安全为核心,重点查处拖拉机载人、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病机”上路及利用拖拉机为交通工具走亲访友和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3、汛期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针对三夏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抓好夏季汛期承包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专人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做好水库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易积水和疏通不畅的地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加强对水库大坝和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三、治理步骤

这次农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到9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8月20日)。将利用广播、下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机手对安全事故隐患问题的认识。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动员广大机手先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事故隐患自查,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2、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六个农机监察中队与镇(处)农机站在所管辖区域内采取拉网式安全排查方式,重点检查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载人、酒后驾驶等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为止。对一般事故隐患采取教育和限期整改,对不接受管理的机手,将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人员联系明细,一旦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和重大汛期险情能及时启动事故救援预案,坚持科学施救,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由农机局牵头组织,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农机监理大队。由六个中队负责活动的具体事宜。各中队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局党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盖永安任组长、副局长李宪义任副组长、中队长王涛、张福瑞、张旭谊、梁延志、邢丕福、涂文富任组员组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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