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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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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征信管理条例》 基层央行 征信监管 商业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走上法制轨道。《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也对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湖南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践出发,总结成效,分析问题,并提出了《条例》实施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条例》专项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2013年3月15日至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立足湖南实际,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地方政府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多方联动的宣传态势,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辖内各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宣传队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上门宣传,在广场、商圈、车站等人流密集区设置宣传展板和咨询台,并联合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普及征信法规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在营业网点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播放电子标语、发放折页,还通过在单位网站信息、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征信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全省累计举办宣传活动1000余次,张贴标语、海报12万余份,发放折页30万余份,媒体报道300余次,宣传受众近200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同。

(二)层层组织《条例》学习培训,提升征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邀请征信管理局专家为全省征信从业人员及高校师生讲授《条例》培训第一课,7000余人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加学习,为后续培训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抽调人民银行征信业务骨干组成再培训队伍,在连续两个月时间内,对全省48家接入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部分小贷和担保公司、高校师生、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并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系统内再培训,累计举办培训362场次,参训人员达2万余人次,覆盖全省所有征信从业人员;三是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举办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例》知识竞赛,以自问自答、限时计分的形式,全面检验29家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对《条例》的掌握程度,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全省同步展示,观众近2万人,取得了以赛代训,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三)全面开展《条例》贯彻自查,指导金融机构逐项落实到位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2013年7月至10月,长沙中支组织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对本单位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个人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信息使用、取得同意方式、异议处理和内控制度7个方面,主要发现个人信息采集书面同意、提供个人不良信息事先告知、格式合同条款的提示和说明、内部征信管理制度等4方面存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和改造系统,逐项落实《条例》及相关征信制度要求,目前除不良信息告知外,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条例》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

2013年4季度,在各接入机构对《条例》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长沙中支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商业银行为主要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征信相关业务的规范运行,与此同时,检查也反映出基层央行履行征信监管职责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一)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条例》实施后,商业银行对征信管理的认识普遍有所增强,但仍存在“重应用,轻管理”的现象。一是征信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尚未建立贷后管理查询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也未在系统用户变动后及时向征信管理部门报备。二是系统用户管理不规范。一些基层网点业务量大、人员调动频繁,存在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兼任和多人使用同一查询用户的现象;有的查询用户虽已调离征信岗位,但未及时停用。三是查询流程不严密。主要表现授权日期在查询日期之后,贷后管理查询无内部审批授权,查询原因与实际业务不符等。四是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例如,无授权查询借款人配偶或企业法人、出资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要素填写不全,一次授权多次查询等。五是存在向持无效贷款卡企业放款和自然人做担保未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基层央行征信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征信法规体系不完善。《条例》对于征信监管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现实工作中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同时,《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备,而现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征信监管需求,如对规范查询授权的理解、查询原因错误的违规认定均界限模糊,操作难度较大,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制度内容没有细化,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2.征信监管手段有待改进。此次检查历时2个多月,全省共计组织71个检查组,对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14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受检查人员、时间、工作安排等条件影响,检查覆盖面仍较为有限,难以实现对征信相关业务的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因缺乏非现场监管和数据分析的手段,基层央行无法直接提取商业银行数据统计、查询明细等情况,只能依赖日常办理征信业务的统计数据和运用Excel等软件进行简单批量对比,难以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核查和校对,影响了监管效率。

3.征信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央行征信人员配置不足,当前市州中支尚无对应的征信部门编制,平均征信人员不超过3人,同时还需兼任信用体系建设、评级管理、征信宣传、金融稳定等工作,县支行业务股更是对口金融稳定、调查统计等多个部门,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缺乏时间和精力开展针对性征信监管。另一方面,实施高效、严谨的征信监管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要求,需要熟练掌握征信、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业务知识,而目前基层央行征信队伍的人员结构和教育背景较为复杂,普遍缺乏针对性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三、《条例》实施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征信监管法律法规

一是对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完善现有征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使其适应企业征信系统规范运行的需要,修订和完善现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是尽快出台《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如数据核查与监测、异议处理、侵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数据质量和信息保护的检查监管力度。

(二)创新、优化征信监管手段和方法

一是建立征信业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对影响征信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业务系统升级、制度变化、安全管理等进行报备,及时掌握其征信相关业务运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二是优化非现场监管手段,研发征信监管信息子系统,向基层人民银行适当下放辖内异常查询监测、数据实时批量比对等权限,提升其非现场监管能力。三是实施有效重点监管,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根据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征信制度执行不严、业务不规范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业务范围,提升征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征信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征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既熟练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又熟悉行政执法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征信专业人才,切实提升征信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才交流平台,通过交叉检查、联合调研、人员交流等方式,促进征信队伍中各类人才的合理、有效利用,为征信人才成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征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打造一支“团结进取、素质过硬、风清气正”的征信监管队伍,树立人民银行征信人员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王煜.全面提高征信管理与服务水平[J].中国金融,2013,(6):42-44.

[2]魏大鹏.《征信业管理条例》视角下基层央行有效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11):50-52.

征信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目的调查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水平,为筛选医政管理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方法采用自制的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涉及2所三甲医院、1所三乙医院、1所二甲医院、1所一级医院、1所社区服务医院共380名医政管理人员,调查内容包括评判性思维(11个条目)、领导能力(16个条目)、人际关系(8个条目)、法律及伦理(7个条目)、教育培训(10个条目)、个人发展(6个条目)6个方面。结果调查对象核心能力总分(172.86±19.24)分,6个维度条目均分显示法律及伦理实践最高(3.26±0.88)分,评判性思维均分最低(3.00±0.89)分。参加教育培训年次与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呈正相关(P<0.05),即随着参加教育培训年次增加,医政管理人员的核心能力增强。结论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的处于中上水平,能胜任医院的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培养,加强评判性思维,提高医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

医院;管理人员;核心能力;问卷调查

随着我国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医疗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向医政管理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1]。目前我国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中的素质参差不齐,受过专业行政管理教育的医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却相对较少[2]。核心能力评价除了能在人员考核、升迁、聘任等重决策上提供可靠依据,在管理人员的培养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公正的综合评价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管理的全面发展及可持续发展[3]。因此本研究对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所存在的问题。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采取便利抽样法,抽取2所三甲医院、1所三乙医院、1所二甲医院、1所一级医院、1所社区服务医院共380名医政管理人员。其中男性174人,女性206人,年龄23~65岁,平均(32.1±4.9)岁,工作年限2~40年;管理工作年限2~34年,专家涉及财务科、物资科、设备科、科研科、人事科、医务科、病案科、院办及党办。

1.2调查工具

1.2.1一般情况调查表根据理论分析及研究小组讨论自制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民族、职务级别、工龄、学历、婚姻状况、参加教育培训年次。

1.2.2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调查问卷根据对30名管理人员两轮专家咨询构建了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体系,根据评价体系制订天津市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调查问卷,包括6个一级指标,58个二级指标,分别为评判性思维(11个二级指标)、领导能力(16个条目)、人际关系(8个条目)、法律及伦理(7个条目)、教育培训(10个条目)、个人发展(6个条目),该表采用likerts级评分:很差(1分)、差(2分)、中等(3分)、好(4分)、很好(5分)。

1.3调查及统计处理方法问卷由调查者及协助调查者统一发放,要求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30min后收回。共发放问卷394份,收回有效问卷380份,有效回收率96%。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分析、Exce12003中文版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采用描述性统计、95%CI区间估计、t检验、方差分析,各组数据以(x-±s)表示,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详见表1。

2.2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得分情况详见表2。

2.3医政管理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年次与其核心能力得分相关性本研究结果表明,医政人员不同年龄、性别、民族、聘用方式、工龄、学历、婚姻状况的核心能力得分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医政人员不同参加教育培训年次的核心能力得分比较,参加教育培训年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进一步两两比较,参加教育培训年次>11的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得分高于参加教育培训年次<5及6~10的医政管理人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0.01),详见表3。

3讨论

3.1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现状分析

3.1.1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总分分析本研究显示,天津市380名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总分(178.05±52.12)分,处于中等水平,法律及伦理均分最高(3.26±0.88)分,评判性思维均分最低(3.00±0.89)分。解决医疗纠纷的核心机构是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医政管理人员的核心素质直接影响医疗纠纷的有效解决[4-5],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程序及做好医疗质量监管控制工作,是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减少医疗纠纷最佳措施[6]。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医院也日益重视对医务人员法律及伦理的教育培训,可能是医政管理人员的该项均分最高的原因。

3.1.2教育培养对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也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的愈加深刻,人们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和希望,与此同时,医院管理者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管理人员的素质也亟待提高,通过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模式,是有效提高服务技能及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7]。医政管理人员中一部分人员从临床工作转岗而来或者原所学专业和从事的工作与临床医学无关,使其在完全适应医疗与管理均有一定难度,不能达到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4,7]。同时对于长期从事医政管理工作的人员,随着社会发展,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提高及国家的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也面临着知识和技能不断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因此整个医政管理人员队伍需要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管理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需要完善知识结构,以适应工作岗位的挑战[1,8]。

3.2提高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

3.2.1专业素质培训形式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培训途径是加强医政管理人员核心能力的有效途径。培训可采用个性化现代化的教育替代单一的理论培训,应该注重培养管理人员的评判性思维和管理能力。协调管理者、工作、教育培训之间的关系,同时保证充足的继续教育资源,包括培养经费、师资队伍、培训场地等[8]。互相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能解决医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也要求培训者提供给学生尽量多的新颖的知识、最新的医疗发展现状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激发学习的积极主动性[9]。引进新的教学理念,如发现教学法,通过独立的思考然后获取知识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培训者的指导下,完成一些基本的涉及概念和本职规律,引导形成批判性思维在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如讨论教学法,即针对某个问题或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探讨,具体的分析问题并且最后获取知识[10]。问题式教学法,提出工作中的疑问,并且结合自己的经验和现有的掌握的知识,建立解决问题的能力[10]。总而言之,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教育培训方法。

3.2.2加强综合素质培训培训课程的设置除了以管理专业知识为核心,还应涉及评判性思维、领导能力、人际关系、法律及伦理、教育培训、个人发展等课程,尤其是对评判性思维的培养。完善发展学分制度,通过计量性的学分制,促进医政管理者不仅仅是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同时拥有学习的自主性[11]。结合核心能力评价体系,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培训内容,从而在该评价的基础上,完善并提高自己并提升自身核心能力,让最合适的医政管理人员在最佳的时间内出现在最需要的岗位上[10-11]。

3.3完善医院行政管理机制

3.3.1完善管理制度医院医政管理工作具有连续性、技术性、规范性、服务性、随机性、时间性、导向性和科学性等特点,因此稳定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是医疗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12-13]。医疗单位医政管理的实施,需要依靠合理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通过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实施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1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3.3.2建立激励机制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及困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能提高工作积极性。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医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潜力,提高其工作效率,促使医政管理人员为临床为医院服务[15]。随着经济发展,公立医院正在逐步改革,这对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以及管理能力的提高尤为紧迫,因为医政管理人员既是国家卫生方针的实施者,又是医院行政改革的组织执行者[13]。通过加强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建设,才能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医院发展。随着现在社会在不断进步,医疗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心理、技术以及素质上都发生了变化,如何用全新的思维以及多方位的角度,对其做好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在提高医政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方面尤为重要[16]。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医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医疗卫生体制进逐步改革,医政管理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也尤为重要[17-18],当今的医患危机事件有着高风险性、高关注度、高扩散性的特征[19]。因此提高医院医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医院行政管理机制,加强医政部门对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以及降低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医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素质培养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医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促进进一步学习提高,选拨优秀的医政管理人员,同时促进医院管理的全面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要重视加强医院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增进他们的医院管理的专业知识,提升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最终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4],医政管理人员应当从自身开始,不断提高创新精神意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陆明芳.浅析医院管理创新[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7):40.

[2]曾曌娟.医院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思路分析[J].办公室业务,2013(5):22.

[3]史兆荣.创新医院管理理念推进质量内涵建设[J].医学研究生学报,2014,27(6):630-632.

[4]王幸.医院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4(21):174.

[5]肖先福,刘援增,崔晓东,等.医院管理者应重视医院管理伦理的应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2):68-72.

[6]鞠民.从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剖析医患沟通的重要性[J].现代医院,2009,9(9):105-106.

[7]吴秀云.加强护理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护理管理质量[J].护士进修杂志,1993(10):7.[8]蔡离离.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13:25.

[9]高欣欣.当前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现状浅析[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23(1):62-63.

[10]WallstenSJ.Theeffectsofgovernment-industryR&DprogramsonprivateR&D:thecaseoftheSmallBusinessInnovationResearchprogram[J].TheRANDJournalofEconomics,2000,31(1):82-100.

[11]豆欣蔓,杨爱玲,伏旭.儿科护理人员核心能力调查与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4,32(14):102-103.

[12]AdebajoAC,AyoolaMD,OdediranSA,etal.EvaluationofethnomedicalclaimIII:anti-hyperglycemicactivitiesofGongronemalatifoliumrootandstem[J].JournalofDiabetes,2013,5(3):336-343.

[13]仇永贵,倪松石,赵建美,等.医院医政管理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与研究[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4,25(6):34-35.

[14]刘兆明.关于当前医政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6):149.

[15]江震,陈任,杨正夫.我国社区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的研究现状[J].中国全科医学,2010,13(22):2449-2451.

[16]周洲,李哲,王光荣,等.上海市闸北区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现况及对策研究[J].2010中国卫生人才发展论坛论文汇编:354-358.

[17]张冠敏,薛燕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医患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与对策建议[J].医学与社会,2006,19(4):23-24.

[18]杜艾桦.和谐医患关系多维分析[J].医学与社会,2011,24(12):65-66.

征信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付费方式 利益相关者

新农合的推行会导致付费方式及利益关系的调整

计划经济时代,在我国农村曾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改变了当时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使农民获得了基本卫生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也在国际上获到好评。但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获得收入,便完全失去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合作社的瓦解使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失去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瓦解。针对这种局面,我国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启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到2010年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

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目标,就是通过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合理配置资源及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来为农民建立起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借以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施新农合,将会改变收费方式,进而改变政府、农合办、医疗机构、患者等相关利益者间的利益关系。因此需要采用合适的付费方式,才能满足不同利益者的利益要求,均衡各方利益关系,从而使新农合制度可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新农合的各种付费方式及其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新农合的付费方式,按付费的依据可分为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总额付费,按付费的时间点可分为为预付制和后付制。每种收费方式对制度内的医疗机构、农合办、参合农民的利益带来大小不同的影响。

按服务项目付费对各方利益的影响。按服务项目付费属于后付制类型,医疗机构对各种服务项目制定明确价格,参合农民在诊疗过程中首先根据服务项目自行付费,然后再由农合办向参合农民按照规定比例补偿花费的费用。按项目付费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优点在于:对参合农民来说,其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服务得到满足的可能性提高,对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对医疗机构来说,医疗费用计算方便直观,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起到一定的调动作用,服务效率比较高;对农合办来说,支付的补偿费用计算简单、准确,方便易行,对农合办工作要求不高。其缺点在于:对医疗机构来说,难以约束医疗行为,容易诱导医疗需求,导致重复检查、大处方以及高精尖医疗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使用,从而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利于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虽然符合医学规律,但医务人员容易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使医疗机构利益最大化;对于农合办来说,虽然便于操作,但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监管,存在不能合理使用农合基金的风险;对于参合农民来说,虽然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但往往实际补偿比例下降,是利益最小化的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对各方利益的影响。按病种付费属于预付制类型,医疗机构依据国际疾病分类法将疾病按诊断类别、疾病危险分层、出院转归及预后进行分组,每组再根据疾病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分级,最后制定不同组别、不同等级疾病相应的标准偿付费用,参合农民根据所定的费用标准一次性向医疗机构付清所有费用。采取按病种付费方式时,医疗机构的收入与诊治某一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关系不大,而与每个病例的诊断、组别、等级关系密切,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的盈利多少,取决于病种标准费用与病人实际住院费用的差额,医疗机构资源消耗与所治疗的病人的数量、疾病复杂程度和服务强度成正比。所以,按病种付费方式可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机构的成本意识,避免过度医疗,同时可确定比较科学的标准化服务包。但其缺点在于:医疗机构为了利益最大化,在目前医患医疗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有可能把诊断向高组别、高等级的付费标准上靠,或者让参合农民分解住院。而参合农民则有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治疗,危重症患者甚至有可能被拒收。从利益关系的变化来看,按病种付费方式,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增强了他们的成本节约意识,规范了治疗流程,但同时又可能降低医务人员对新技术的使用,减少必要的服务项目,不完全符合医学基本规律;对于农合办来说,控制费用效果较好,但实施起来需要科学的病种分类方法、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公认的疾病治疗临床路径,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会增加管理方的成本;对于参合农民来说,补偿费用提高,但有可能使得到的服务质量下降。

按人头付费对各方利益的影响。按人头付费方式属于预付制类型,首先由农合办预算出一定时期医疗机构收治的患者人数和规定的收费,然后支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根据合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不再另收费。这种支付方式具有其明显的优势:由于医疗服务费用提前已规定,因此医疗机构会提高费用控制能力,它促使医疗机构同时关注医疗成本和医疗机构所负责区域人群的预防保健。但这种支付方式,也有以下缺陷:医疗机构为了减小风险可能会拒绝收治老年人或慢性病人,因为他们的医疗服务需求较高,同时有把费用转嫁给患者的可能,且有可能存在治疗不足。从利益关系的变化来看,按人头付费方式,对于医疗机构利益而言,医疗机构参与费用控制意识较强,注意卫生资源的利用,能主动配合农合办控制费用;对于农合办利益而言,要合理界定服务范围、准确测算人头费率、建立风险调整机制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增加了管理成本,但控制费用效果好,费用风险由农合办和医疗机构共同负担;对参合农民利益而言,可提高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但会有医疗服务量不足、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

按总额付费对各方利益的影响。按总额付费方式属于预付制,首先农合办要测算医疗机构年度内统筹补偿控制总额,农合办根据测算数据定期向医疗结构预拨,实行总额控制、超支分担。其优势是: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成本意识,会自觉控制医疗费用,有利于农合办控制基金支出,同时这种收费方式还可以灵活地与其他付费方式相结合。其缺陷是:总额控制标准的测算有难度,可能削弱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意识,同时可能导致治疗不足,质量下降。从利益关系的变化来看,按总额付费方式,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被动承担的利益风险过多;对于农合办而言,管理成本增加,但可以有效控制农合基金的支出;对于参合农民而言,可以提高实际费用补偿比,同样要承担治疗不足和医疗质量下降的风险。

总的来看,以上新农合实行的几种付费方式均无法同时均衡农合办、医疗机构及参合农民的利益。预付制的收费方式虽然保证了参合农民和农合办的利益最大化,但医疗机构承担了过多的利益风险,后付制的收费方式使医疗机构的利益最大化,但农合办和参合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满足。由此可见,单一的预付制或后付制都不能满足新农合付费制度相关三方的利益要求,而将预付制和后付制的付费方式进行有效组合,取长补短,可能会使各方的利益在不同层面上达到均衡。

完善医疗结构、农合办、参合农民之间关系的建议

第一,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成本意识。在新型付费方式下,由于医疗机构将承担医疗费用波动的风险,所以医疗机构必须重视内部成本管理意识,开源节流。

第二,农合办与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实现有效对接。付费方式的改革的实质性进展有赖于信息系统的强大技术支撑,只发展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远远不能满足付费方式的改革,农合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同步快速发展,两者需要统一信息编码,统一信息交换格式,统一接口,实现实时对接,防止出现舞弊、差错。

第三,开发更多具有科学性和经济性的临床路径。在总成本控制之下,医疗机构的诊疗在符合医学科学原则条件下,同时具有较好的“成本-效果”特征,因此应开发出更多具有科学性和经济性的临床路径。

第四,改善医疗机构与农合办的协作关系,使费用标准和风险分担机制更趋合理。医疗机构与农合办应求大同存小异,改善双方的对抗关系,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通过双方合作,制定合理的预算和支出方案,达到利益与风险共同承担。

第五,提高医疗机构优质服务意识,同行竞争意识。新型付费方式下,医疗服务包会相对标准化,在农合机构公布的考核信息引导之下,患者能够更好地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比较。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必须提高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和同行竞争的意识。

第六,重视参合农民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农合办补偿费用的意见反馈。参合农民对医疗机构、农合办的服务质量及费用补偿的满意度,从一定角度反映了新农合付费制度的合理性,应重视参合农民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农合办补偿费用的意见反馈,对满意度高者予以奖励,而对满意度差者予以惩罚,从而促进新农合付费制度的不断完善。

征信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的总结,也是对这些年证券公司的监管和整个资本市场监管经验的总结。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证券公司只有把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放在第一位,才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两个“条例”出台之前,已经有30多家证券公司被实施了撤销、关闭或者是撤销业务许可证等风险处置,也正说明了证券市场在不断规范和进步,以客户为中心,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主基调。应该说条例出台是比较及时的,对于证券公司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对《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的具体落实。 XX年证券公司大集中柜台陆续上线;XX开始证券公司客户的资金逐步通过第三方存管;XX年开始非规范账户清理等,在两个“条例”出台之前,证券公司就已经开始从制度和流程上加以规范。特别是非规范帐户清理的攻坚战,我是亲身经历,感受最深。比如拖拉机账户、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客户资料不完整等这些问题,中国的投资者按照账户计算已经超过1个多亿,实实在在的投资者数量也有五六千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今年4月底,从总部到营业部,尤其是基层员工,从去年国庆、春节、今年的元旦等很多节假日基本上都没有休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规范账户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本做到了实名制(所谓实名制就是账户的所有者,名称、身份证明、账户编码全部是一致的)。

目前证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券商都有自己的营销队伍,《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第一次在法律上做了界定。条例第38条明确讲到,经纪人是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他和证券公司之间是一种关系。第二,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过程中代证券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一些服务,但法律没有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雇佣证券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而是证券公司可以按照经营方式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委托公司之外的人员做证券经纪人。第三,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次,要和证券公司签定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三者之间利益就受到法律保护。提高了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了市场营销和服务行为,为证券市场更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

以客户为中心,是证券公司营销和服务宗旨。证券公司的外部性很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出现问题,其基本信息不对外披露,投资者事先不知道的话,可能会对投资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条例”要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也可以发挥媒体和公众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是三公原则的进一步体现。

通过对两个条例深入解读,结合我们公司经纪业务实际,我认为还有以下几个风险点值得重视和规范:

开户流程、复核流程、客户开发提成电算化等(细节电话沟通)。

征信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__〕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建立政府信息协调机制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严格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九)为了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协调,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十)市、县(区)政府要分别在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信息查询室、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目前不具备网络环境的乡镇,要开通政府信息咨询电话、传真以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府信息。

(十一)要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会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国内外舆论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举办的新闻会应与本级和上一级政府网站及时链接,实现在第一时间同步。

(十二)抓紧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切实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网站应在今年9月底前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

(十三)没有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必须在9月底前制订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尽快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布。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和部门公文,由公文起草单位负责编写“内容概述”,并将其附在送审文稿之后,一起纳入公文制作、审核程序。“内容概述”要准确地概括描述公文的核心内容,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00字。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工作

(十四)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十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密切跟踪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动态,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已建立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连接。暂时没有建立网站的公共企事来单位可采取在本单位主管部门设置专页的办法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