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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新品种的引进筛选和配套栽培技术的集成研究,摸索出越冬绿花菜―春夏黄瓜―秋冬包心芥高产高效种植模式。该模式产量高,经济效益好,适宜余姚市滨海平原地区应用,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积极的作用。现将其栽培要点介绍如下。
1 经济效益
越冬绿花菜每667 m2产量1 000 kg,产值2 500元;春夏黄瓜每667 m2产量5 000 kg,产值4 000元;秋冬包心芥每667 m2产量3 500 kg,产值3 500元。全年产量9 500 kg,产值10 000元,纯收入5 500元。
2 茬口安排
越冬绿花菜9月中旬播种育苗,10月下旬定植,翌年2月下旬收获;春夏黄瓜3月上旬播种育苗,4月上旬移栽,5月下旬至7月收获;包心芥7月下旬播种育苗,8月下旬定植,10月中下旬收获。
3 栽培要点
3.1 越冬绿花菜
①品种选择 选择抗病性强、商品性好、综合性状优良、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种,如绿雄95、喜鹊等。
②播种育苗 选择地势高燥的田块或设施大棚作苗床,采用穴盘育苗。每穴播1粒,播后浇透水,覆盖遮阳网。出苗后及时揭去遮阳网,搭好遮荫棚,保持穴盘基质湿润。定植前7天炼苗,并控制浇水;定植前3~5天施1次1%尿素液;定植前1~2天浇透水,利于起苗移栽。
③整地定植 定植前10~15天翻耕施肥,每667 m2施商品有机肥200~300 kg,三元复合肥(15-15-15,下同)30~40 kg,作深沟高畦。晴天15:00后或阴天进行定植,每667 m2定植2 000~2 200株。
④田间管理 定植后10~15天,每667 m2施尿素8~10 kg;莲座期,每667 m2施三元复合肥20~30 kg;花球直径3~5 cm时每667 m2施尿素20 kg。定植后浇好定根水,成活后保持土壤见干见湿;花球期保持土壤湿润;采收前7天控制浇水。
⑤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主要有软腐病、黑腐病,蚜虫等。软腐病、黑腐病可用77%可杀得(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或72%农用硫酸链霉素可溶性粉剂3 000~4 000倍液喷雾防治;蚜虫可用20%啶虫脒乳油1 500倍液或10%烯啶虫胺可湿性粉剂1 500倍液喷雾防治。
⑥及时采收 当花球充分长大,色泽深绿,球面稍凸,花球坚实,花蕾尚未绽开时采收。
3.2 春夏黄瓜
①品种选择 选用抗病、抗逆性强,优质、高产、商品性好的品种,如津优1号。
②播种育苗 播种前浇足底水,然后将种子播种于营养钵,每钵1粒。播后覆盖0.5~1.0 cm厚的营养土,覆盖地膜和棚膜。当60%~70%的种子出土时揭去地膜,合理调控棚内温湿度,适时追肥浇水。定植前5~7天进行炼苗。
③整地定植 定植前7~10天结合翻耕施基肥,每667 m2施三元复合肥30~50 kg。精细整地,作龟背形畦,一般畦宽(连沟)1.5 m,沟深25~30 cm,畦面铺好地膜。选择冷尾暖头的晴天上午定植,每667 m2种植3 000~3 500株。
④田间管理 一般前期不追肥。进入采收期后薄肥勤施,每7~10天1次,每667 m2用三元复合肥10~12.5 kg。注意清沟排水,保证排灌方便。抽蔓后及时搭架、绑蔓,每隔3~4节绑蔓1次。一般18~20片叶时摘心,及早摘除基部侧蔓,中上部抽生的侧蔓留1~2片叶摘心,将病、老叶一并摘除。
⑤病虫害防治 病害主要有霜霉病、细菌性角斑病、白粉病等;虫害主要有美洲斑潜蝇、蚜虫等。霜霉病可用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800倍液或667 m2用25%嘧菌酯悬浮剂8~16 g对水喷雾防治;细菌性角斑病667 m2可用77%氢氧化铜可湿性粉剂150~200 g或72%农用硫酸链霉素可溶性粉剂14~28 g对水喷雾防治;白粉病667 m2可用250 g/L嘧菌酯悬浮剂15~22.5 g或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75~125 g对水喷雾防治;美洲斑潜蝇667 m2用70%灭蝇胺水分散粒剂20 g对水喷雾防治;蚜虫667 m2用5%啶虫脒乳油10~15 g对水喷雾防治。
⑥及时采收 一般当黄瓜达到商品成熟度时及时采收,根瓜应尽早采收。结果初期,每隔2~3天采收1次,盛瓜期每天采收1~2次,宜在早晨或傍晚采收。
3.3 包心芥
①品种选择 应选择适应性广、抗逆性强、生长期较短、结球性好、产量高、品质优的品种,如蔡兴利大坪埔大肉包心芥。
②播种育苗 参照越冬绿花菜。
③整地定植 定植前7~10天结合深翻施基肥,每667 m2施三元复合肥25~30 kg。畦宽(连沟)1.5 m,作深沟高畦。一般播后30天、具5片真叶时定植,选择晴天傍晚或阴天定植,行距75 cm,株距25 cm,每667 m2定植3 500株左右。
④田间管理 缓苗后每667 m2用碳酸氢铵和过磷酸钙各10 kg对水浇施1次,隔15天后每667 m2用碳酸氢铵和过磷酸钙各20 kg对水浇施1次。9月下旬每667 m2施三元复合肥40~50 kg。
监事会“负最终责任”
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董事履职尽职要求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对董事的选任与考评作出了明确规定;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对提高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2010年底,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对规范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提出“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应当充分发挥监事的作用,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银监会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颁布后,民生银行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和界定,由监事会负责对董事履职评价的最终结果。为此,监事会把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首先着手进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准备,组织监事对银监会办法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同时广泛走访同业银行监事会,交流探讨履职监督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监事会自身近年来开展的对董事履职监督工作的实践,重新修订完善了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新办法主要从监督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细化,为监事会开展董事履职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导。
“量身定制”董事履职档案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层面。民生银行董事会机构强大,高效运行,在银行的战略管理、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由于董事人数较多,董事履职活动相对频繁复杂,要做好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
根据履职监督工作需要,监事会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了董事履职档案。一是根据银监会办法要求,在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实施细则中以表格形式明确了董事履职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以及董事参与课题研究及调研情况等内容。二是根据董事会成员结构,即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的重点职责,并按照每位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区分并细化对各位董事的履职要求,为每位董事“量身定制”不同的履职档案,如对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增加“到本行工作情况”等内容。三是及时整理并定期核对档案资料。搜集整理董事履职资料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由相关工作人员每季度调阅各位董事履职活动记录,包括董事参加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董事参加培训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到民生银行工作记录等资料,整理编制董事履职档案,并通过半年度统计、年末汇总,与董事会办事机构和董事本人核对有关信息等环节,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董事年度履职档案。作为董事履职活动的真实反映,履职档案为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主客观结合、量化评价
为综合评价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监事会主要采取主、客观评价相结合,并量化评价标准的方式,对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其中,客观评价占70%,主观评价占30%。客观评价主要以监事会日常监督建立的董事履职档案为基础,年末汇总形成董事年度履职情况表,主要包括每位董事年度参加各类会议的出席率、会议发言和提出建议情况,参加考察调研和提出专业报告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坐班情况等项目,并按照不同权重设置各项指标的分值,汇总计算出客观评价得分。主观评价为每年度末监事会组织董事对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实行自我评价和对其他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互评的方式,综合了解董事的评价意见。监事会向每位董事发放年度履职情况测评表,要求其对本人和其他董事就董事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010年,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做法开始试行。经不断改进完善,目前该套评价指标内容相对全面,评价标准比较清晰,实施效果较好,使以往局限于宏观抽象的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有了量化的评价依据和标准,监督评价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推动评价结果落到实处
民生银行监事会通过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年中评价和年末汇总,形成不同阶段的评价结果。具体为:根据日常持续监督情况,如发现个别董事履职不够勤勉或存在其他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发出监督提示函,督促相关董事及时改进;每年上半年工作结束后,对董事半年度履职情况作出阶段性评价,并向董事会和董事发出半年度董事履职情况通报,对个别履职不够到位的董事,如存在亲自出席会议较少等情况进行书面提示,督促董事予以改进,认真履行职责;年度末,监事会根据对董事年度履职的主观和客观评价得分,计算得出每位董事年度履职综合得分,并根据相关标准,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如果个别董事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年度履职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情况,监事会将会同董事会对该董事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或罢免建议。就监督工作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尚未出现“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结果。
近年来,民生银行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结果都能及时与董事会和董事本人“见面”,一方面使董事及时了解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动态以及自身的履职情况,督促其改进提升履职能力;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共同促进董事更加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事会通过实施有效监督、形成评价结果、推进结果运用,切实将对董事履职的监督评价落到了实处。
“独立董事要赢得别人尊重的方式很多,核心是自己有独立人格。”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兼任多家公司独董的王斌对《董事会》记者表示,“做独董,要把独董当作一种事业来看待。马克思?韦伯写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在书中严格区分职业、事业;即便是要饭的人也有人格问题,他(她)可以穿得很整洁去要饭。”如何把独董当事业?王斌强调这需要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正确看待履职风险。
首先做到人格平等
身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王斌的主要研究领域为集团治理与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与控制。2000年起,他先后兼任华润双鹤(原双鹤药业)、外运发展、伊利股份、铁汉生态、翠微股份、际华集团等上市公司独董,以及国有企业集团和个别上市公司(如华胜天成)的外部董事。
“董事长、董事、管理层要做到人格平等。如果做不到这个,你就不要当独董。这是根本,尽管很难做到。”王斌说,“所以,去不去做独董,第一要看人。我去做董事,肯定先做案头工作,包括研究公司的情况,以及和公司核心管理层聊天。关键看灵魂人物是不是很直、很正,通过一两次会面大体可以判断出来。如果感觉董事长、总经理等高高在上,那算了,我不是来你公司要碗饭吃的。千万不要被别人瞧不起。”
2015年9月,因为两届任期做满,王斌卸任了一家上市公司独董职务。“我和这家公司董事长的关系挺好,因为我们平等。”有意思的是,逢年过节,往往是董事长们先给王斌发短信,说些祝福的话,然后他回复。“我不会主动先发――当然不存在谁先谁后就‘怎么样’,但心里面我们确实是平等的。在企业,董事长有权威性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他在人格上比你高一等。互相的信任、尊重,是交往的前提。如果你在对方心目中就是一个花瓶,你赶紧辞职。而且,如果相信别人把你独董当花瓶对待,那是你不自信。”王斌说,“没有人天生比你聪明,也没有人天生比你笨。无论董事、高管都要抱着人格的平等独立,同时抱着相互学习的态度。”
一方面,独董是花瓶的质疑声很大;另一方面,近年来独董圈中出现了独董是弱势群体的声音。王斌认为,“不能把独董作为弱势群体来看待,否则意味着自我贬低、自废武功,贬低自身形象与人格。”
出于独立性的考虑,A股上市公司独董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王斌觉得,“独董资源有点浪费――两届、6年要退。独立性是个人格的概念,跟履职时间无关。H股公司独董就不存在这种时间问题。”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中国证监会2001年《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独董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实践中,一些人包括独董理解为独董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王斌直言:“我不太同意独董主要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说法。公司治理的最高价值,是在创造公司价值的同时,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这也是经合组织(OECD)治理准则的要求。”
长期以来,中国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一言堂”文化普遍,特别是第一代企业家,不少是“草莽式”英雄,强势、合规意识薄弱。这种情况下,独董践行“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不容易。王斌在其履职过程中曾遇到过一件大事。某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曾挪用一笔金额不小的资金,王斌在审查季报时发现,该笔资金未经董事会合理授权、资金用途及去向均不明,完全不符合股东利益。为此,全体独董向董事会递交报告,拟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该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专项审计。因公司核心管理层不同意这样做,王斌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此事向股东大会提交相关报告并同时发表辞职声明。其后,这件事一度影响了王斌的独董任职生涯。时隔多年,他对《董事会》记者强调:“辞职一事谈不上什么高大上,我们就是纯粹地尽责、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没有犹豫、也不后悔。事后看,这个决定是明智的。”
发现公司有较大问题时,有的独董息事宁人,选择沉默,或辞职走人。王斌称,“这不对,往高里说是未尽你的社会责任。走人能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矫正吗?我为什么讲是社会责任,是对社会的矫正,因为你尽责了可能就有某种社会示范效应,这是一种正能量。就像一个老太太摔倒,你扶还是不扶?一个典型事件的披露,社会是有反响的。”
有事情就说出来,不藏着掖着,王斌自认在做事这点上是阳光的。在很多公司,他都得到类似的评价:王老师不错,在董事会上什么话都说出来,不藏着掖着,很透明。“老师这种职业,本身比较干净、不存在所谓公司政治的概念,既然做独董就要对公司负责。所以他们认为我在专业上比较好打交道。独董和公司高管没必要非得建立私人感情。人和人交往的最高境界是让别人觉得很舒服,适度保持一定的距离感就很舒服,就事论事,他不用防着你、你也不用防着他。”
当成事业而非职业
2001年,郑百文独董陆家豪被罚10万元,成为首个遭证监会罚款的独董。2013年,绿大地的3位独董各被罚30万元,远超独董津贴。迄今证监会处罚的独董超过200人,导致一些独董认为履职风险过大。曾有很多独董问王斌,怎么避免独董个人的履职风险?他的回答是:“风险有很多,如经营上的市场风险、个人修为上的道德风险等。作为独董,第一,要了解行业、企业的商业模式;第二,和公司财务总监有良好的沟通;第三,保持和审计师通畅的沟通。当然,知人知面不知心。对于个人修为上的道德风险,需要靠信息来弥补、靠时间去判断。”
一、银行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江西银监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银监会“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紧紧抓住法人监管核心,围绕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法人银行业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目前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础架构,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以改革促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架构不够完善,基础保障作用未发挥。健全的组织架构是公司治理发挥效能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江西银监局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科学的分权制衡公司治理架构。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实行对省联社和股东大会的双线负责制,弱化了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经营理念。
(二)主体运作不够规范,影响制衡有效性。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带来的制衡作用仍不明显,部分银行业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各治理主体履职缺位、越位、不到位,职责边界模糊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银行业机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该开的会不开,董事履职意愿不足或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在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影响董事会决策有效性。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削弱决策科学性。目前辖内银行业机构普遍存在经营目标制定不科学,考核指标未落实合规优先、风险挂钩理念,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未充分体现激励相容原则等问题,使得机构经营发展战略有失审慎,重发展、轻管理,间接导致不规范经营。
(四)内部监督不够到位,制约公司治理质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机制、薪酬机制、人员素养等原因,辖内银行业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没有行之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力促全面转型发展
当前辖内银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构,夯实发展根基。银行业机构要立足战略高度,将公司治理建设作为改革发展中的一项基础工程常抓不懈,对照银监会新颁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认真评估现有公司治理架构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在建立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架构上不断体现进步度,夯实发展基础。城商行要加快推进董事长、行长分设,构建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法人权利和层级委托关系,逐步推进省联社行政管理职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体制。
(二)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主体运作。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并通过制度安排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尤其是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明确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重大战略并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管层负责具体执行战略和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做到公司治理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要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手段来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权力义务,从而推进各治理主体厘清职责边界。要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的沟通协调机制。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董事会到高管层的决策传导机制要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层层建立明确的报告路线,确保决策层及时、准确地获取执行情况的信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增资扩股为契机,选择性引进当地涉农龙头企业和支持认同“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适度提高股权集中度,改善股东结构和质量,弱化内部人控制。
(三)改进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要结合市场定位和战略发展目标,建立各治理主体长、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种类、多层次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在适当的条件下推行股权激励。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转变发展理念、树立合规意识、提升风险意识的“指挥棒”作用,重点解决高管人员薪酬短期化的问题。要根据风险暴露期因素严格设定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风险损失扣回制度,将薪酬与风险紧密挂钩,约束高管人员承担其任职期间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弱化利润增长和业务发展速度等考核指标,提高风险、合规类指标占比,逐步建立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和效益约束机制,从而切实转变风险管理和业务增长方式,真正体现绩效考评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导向作用。
证券时报记者徐涛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的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旨在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规定》不仅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还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强化了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财务管控作用的发挥。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规定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且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还强调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规定》还明确,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拒不采纳的,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职所需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财务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在于财务负责人任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明显有别于其他高管人员,更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客观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减轻、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治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